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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声明

近期,我公司发现某些不法个人冒充公司营销人员向投资者收取高额的费用,甚至以保证投资收益回报等方式吸引投资者从事证券投资或其他金融相关业务,以骗取服务费或投资理财款,严重侵害了投资者及我公司的合法利益,对我公司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对此公司郑重声明:

1、我公司从事的业务范围仅限于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未开展期货、外汇、原油、贵金属等投资业务。如投资者收到假借我公司名义推广上述业务的电话、微信等,请投资者保持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我公司对外统一使用公司财户收取服务费用,且严禁营销人员以私人账户收款,如有疑问可拨打总部电话0351-5665501、 4001066887进行核实。

3、郑重警告正在冒用我公司名义进行销售及其他活动的任何个人或组织,立即停止此类非法行为。对于损害我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公司保留追究诉诸法律的权利。

4、任何冒用我公司名义引起的一切行为后果与我公司无关,敬请区分。

请各位投资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切实维护好自身权益。

特此声明!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24-11-22

关于变更我司服务监督受理电话的公告

因经营需要,我司服务监督电话自2018年12月24日起进行变更,统一使用 0351-5665501,我司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18-12-24

慧研智投 慧研智投资讯 今日头条 草铁法铁锂产量近年快速增长,上游草酸迎来供需收紧的景气上行机会;11月对欧出口+79%,欧洲多国翻倍增长引爆这个细分赛道——1223脱水研报
草铁法铁锂产量近年快速增长,上游草酸迎来供需收紧的景气上行机会;11月对欧出口+79%,欧洲多国翻倍增长引爆这个细分赛道——1223脱水研报
2025-12-23 19:59
作者:SYSTEM
来源:早知道/脱水研报
【本文来自持牌证券机构,不代表平台观点,请独立判断和决策】 摘要: 1、草酸:东方证券研报指出,草铁法铁锂在高压实领域具备性能和工艺优势。宁德时代拟增资控股富临精工子公司江西升华,可见其对高压实铁锂供应链的重视度。后者近期也计划投资40亿,继续草铁法铁锂的产能扩张。随着草铁法铁锂产量近年的快速增长,上游草酸迎来供需收紧的景气上行机会。关注丰元股份、万凯新材、华鲁恒升等。 2、热泵:11月对欧出口增速创近两年新高,叠加欧盟刚刚批准停进俄天然气法案,高昂取暖成本倒逼替代加速,热泵行业景气度迎来重大拐点。对标大元泵业、英华特、海立股份、儒竞科技等。 3、轻量化:Optimus头部、躯干等通过采用嵌塑件与注塑件方案,实现了显著的轻量化;最新亮相的V2.5版本中,手套配置首次成为明确特征。核心公司包括拓普集团、蓝思科技、模塑科技、恒辉安防等。 4、银行:银河证券研报指出,近期新一批上市银行撤销监事会获监管核准,监事改革推动上市银行董事会席位增加,权益法入账吸引险资配置,AMC等其他资金的引入也有助银行拓展业务合作和资本补充机遇。标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 正文: 1、草铁法铁锂产量近年快速增长,上游草酸迎来供需收紧的景气上行机会 东方证券研报指出,草铁法铁锂在高压实领域具备性能和工艺优势。宁德时代拟增资控股富临精工子公司江西升华,可见其对高压实铁锂供应链的重视度。后者近期也计划投资40亿,继续草铁法铁锂的产能扩张。随着草铁法铁锂产量近年的快速增长,上游草酸迎来供需收紧的景气上行机会。 1)宁德对高压实铁锂供应链的重视度提升 今年9月宁德时代拟通过增资实现对富临精工子公司江西升华的控股,背后是宁德对高压实铁锂供应链的重视度提升。富临精工是国内草酸亚铁法磷酸铁锂的代表性龙头企业,而草铁法铁锂则是当前制备四、五代高压实铁锂的关键技术路径。 事实上从2021年起,宁德时代就陆续通过增资或支付预付款的方式支持升华的持续建设并不断加大时间和吨位上的产能锁定力度,若此次重组落地,二者合作关系将发生根本性变化,从单纯上下游的商务采购关系转为同一主体下的“内部供应”。 同时,江西升华近期也计划投资40亿元,继续草铁法铁锂的产能扩张,背后亦是该路径铁锂产品需求预期的持续上修。 2)草铁法铁锂在高压实领域具备性能和工艺优势 材料性能迭代的核心动力来源于终端应用场景需求的提升,故铁锂景气的结构性差异就来自于快充动力及大容量储能对高压密材料需求的增长。高压密铁锂相较于普通产品能有每吨1000-3000元的溢价,对于整体处于盈亏线的行业而言,这一价差对利润的敏感性很大。 草铁法磷酸铁锂在制备高压实铁锂方面,在性能及工艺方面具备一定比较优势。 性能方面,草铁法合成的磷酸铁锂材料杂质少、结晶度高、键合力大,晶体排列一致性强,能够保障更优的容量和倍率性能。工艺方面,草铁法只需要一次烧结,规避了二次烧结带来的产能折损问题;单次烧结相对于二次烧结也会更加省电,有助于降低电池全生命周期的碳足迹,尤其是《欧盟电池与废电池法规》(新电池法)已生效,这将助力我国新能源出海应对碳排放相关的市场进入壁垒。 3) 草酸有望迎来供需收紧的景气上行机会 草铁法铁锂的需求增速有望超过铁锂整体的需求增速,行业渗透率也将逐步提升。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何宁德如此重视草铁法铁锂的供应链安全,而这也有望带动草酸需求增速的提升。 草酸的主要下游为稀土、医药和新能源领域,随着草铁法铁锂产量近年的快速增长,新能源领域有望成为草酸下游最大的应用领域。 富临精工和鹏博新材当前新规划了共计55万吨草铁法铁锂产能(各是分两期实施),若明年只考虑第一期投产及提前备货原材料的需求及富临精工现有产能的持续爬坡,以草酸单耗0.65测算,这些铁锂产能满产带来的草酸新增需求有望达到18万吨以上。 而后续草酸主要的新增供给基本集中在2026年底,明年仅天业汇合(新疆天业参股子公司)的二期3万吨和通辽金煤(金煤科技控股子公司)的二期10万吨在上半年投产能够形成供给贡献。 虽然这其中存在投产和爬坡的时间差,但整体看草酸供需进一步收紧的概率较大,有望带来景气的抬升。丰元股份、万凯新材、华鲁恒升等草酸产能居前。 2、11月对欧出口+79%,欧洲多国翻倍增长,突发禁令引爆这个细分赛道 事件:海关总署公布对外贸易数据。2025年11月热泵相关产品及零部件出口金额13.41亿元,同比+33.4%;2025年累计出口金额148.46亿元,同比+17.3%。 方正证券指出,11月对欧出口增速创近两年新高,叠加欧盟刚刚批准停进俄天然气法案,高昂取暖成本倒逼替代加速,热泵行业景气度迎来重大拐点。 1)热泵出口持续景气:对欧出口断层式高增,创近两年新高 ①整体数据亮眼:11月热泵整机出口金额同比增长40.4%。 ②欧洲市场爆发:作为全球最大的市场(占比近40%),11月对欧洲21国出口金额同比暴增79.3%,环比更是大幅提升37pct。这一增速直接创下了2023年1月以来的新高,且已连续14个月保持正增长。 ③核心大国翻倍:细分来看,法国(+145.2%)、意大利(+112.4%)、荷兰(+78.5%)等核心大国需求全面井喷;部分长尾市场如斯洛伐克更是出现了878%的惊人增长。 2)催化:欧盟突发“断气”禁令,能源成本倒逼替代 除了短期的采暖季刚需,行业迎来了一个中长期的利好。 ①突发禁令:欧洲议会于12月17日刚刚批准法案,计划在2026年底前停止进口俄罗斯LNG。 ②成本逻辑:俄罗斯曾是欧洲主要且廉价的天然气来源。强行切换到其他国家运输成本极高的LNG,势必进一步抬升欧洲的用气成本。 ③替代加速:方正证券认为,昂贵的“气”将加速欧洲能源结构转型,热泵作为高效采暖替代品,性价比优势将长期凸显,替代进程被迫加速。 关注产业链相关公司: 整机及品牌端:格力电器、海尔智家、申菱环境; 零部件及供应链:大元泵业、英华特、海立股份、儒竞科技。 3、机器人轻量化最值得关注的2个方向,结构件与手套的增量空间将超百亿 开源证券指出,12月3日亮相的OptimusGen2.5展示了“结构件轻量化”与“手部包覆(手套)”的两大最新进展,这两大环节将不仅决定机器人能否量产,更对应着百万台量级下超百亿元的增量市场空间。 1)结构件工艺升级,嵌塑与注塑成新趋势 在最新展示中,Optimus头部、躯干等通过采用嵌塑件与注塑件方案,实现了显著的轻量化。机器人在动态演示中实现的奔跑“飞行相”突破,侧面验证了结构件在轻量化与强度平衡方面取得的进展。 面向量产,结构件制造路径正向冲压、一体化压铸及注塑等高效率工艺迁移,材质从“单一材料”向“多材料系统化集成”升级。 2)“手套”成精细操作突破口,兼具耗材属性 手部包覆材料(“手套”)是覆盖件中技术集成度最高的环节。最新亮相的V2.5版本中,手套配置首次成为明确特征。 “手套式织物包覆方案”是当前理想选择,具备可快速更换(耗材属性降低维护成本)和材料扩展性(可编织导电纤维集成触觉)两大优势。 3)百亿级增量市场空间 假设量产后结构件单机价值量为1.8万元,手套单机价值量为2000元,当人形机器人量产达到百万台时,对应结构件和手套的增量市场空间合计将超过200亿元(结构件180亿+手套40亿)。 4)相关受益公司 结构件领域 开源证券看好具备配合本体厂商持续迭代,且拥有大规模制造降本能力(如汽车产业链)的企业。 模塑科技:公司聚焦汽车保险杠等外饰及轻量化零部件,作为头部车企长期供应商,正加速机器人结构件开发。 拓普集团、蓝思科技:具备强大的模具能力和通过自身基地快速形成产能的潜力,无需新增大额资本开支即可推进量产。 电子皮肤及覆盖材料(手套)领域 核心壁垒在于基础材料与纺织、浸渍、涂层工艺。 恒辉安防:在防切割、工业安全手套领域有深厚积累,有望协同开发并受益。 日盈电子、汉威科技:在电子皮肤感知及相关覆盖材料领域具备技术储备。 4、银行监事会改革释放董事席位,有望进一步打开资金配置空间 银河证券研报指出,近期新一批上市银行撤销监事会获监管核准,监事改革推动上市银行董事会席位增加,权益法入账吸引险资配置,AMC等其他资金的引入也有助银行拓展业务合作和资本补充机遇。 1)政策落地将满一年,过半上市银行已正式撤销监事会 2024年12月27日,金融监管总局提出金融机构可以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和监管制度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不设监事会或监事,原外部监事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要求的,可依程序转任独立董事。 2025年4月末,五家国有大行率先公告拟取消监事会,并于9月末获监管核准。截至12月19日,A股上市银行中已有22家撤销监事会获监管核准,16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3家股东大会拟审议。 2)监事会改革推动董事席位增加,有望进一步打开资金配置空间 目前,上市银行董事会人数平均为14人,国有行、股份行平均约15-16人,区域行约13人;其中,本行背景的董事占比平均为23.5%。从已获监管核准的上市银行最新公司章程来看,董事会平均增加约1个席位。国有行董事会席位多提升至13-19个,股份行多保持不变,区域行席位最多上升至21个。 参考公司章程,上市银行持股超3%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假设监事会改革为各上市银行释放1个董事席位,测算可吸引4562亿元资金配置A股银行板块。 3)多角度看董事席位增加的影响 ①有望吸引险资增配,以权益法入账分享银行利润增长,进一步提升投资收益。新会计准则影响下,险资配置银行股除了计入OCI账户获取股息收益外,以权益法入账为另一种主要方向。一般来说,保险公司对银行持股比例超5%并派驻董事可按权益法入账,假设各上市银行均新增1个董事席位并由新进险资股东提名,测算可吸引6977亿元险资配置A股银行板块。 目前,A股上市银行中有11家拥有险资背景董事共16名,今年以来,大家人寿、新华人寿、弘康人寿分别向兴业银行、杭州银行、苏农银行新派驻董事,持股比例分别为3.38%、5%、4.95%,均为今年新进入前十大股东之列。 ②为上市银行引入战略投资者,进行业务合作或资本补充等提供支持。如6月末信达投资持有浦发银行转债并转股,助力银行资本补充,此后于8月派驻董事。 ③强化国有资本管理,有助银行更好发挥服务国家战略、支持实体经济的作用。2025年至今,除董事长、副董事长及高管外,上市银行共有111名新任董事,其中国资背景占比52.25%。 4)相关标的 监事改革推动上市银行董事会席位增加,权益法入账吸引险资配置,AMC等其他资金的引入也有助银行拓展业务合作和资本补充机遇。国资背景董事较为集中,强化国有资本管理,突出银行服务国家战略的定位。 银行当前阶段红利属性延续,以险资为代表的长线资金持续增持,加速定价效率提升和估值重构。 看好银行板块配置价值,标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江苏银行、杭州银行、招商银行。 研报来源: 1、东方证券,万里扬,S0860519090003,从电池巨头加码高压实铁锂布局看草酸景气向上机遇。2025年12月22日 2、方正证券,罗岸阳,S1220525090001,11月热泵对欧出口+79%,欧洲多国翻倍增长。2025年12月22日 3、开源证券,孟鹏飞,S0790522060001,“结构件”与“手套”:特斯拉Optimus机器人轻量化的“关键一环”。2025年12月22日 4、银河证券,张一纬,S0130519010001,董事席位释放,银行对长线资金吸引力增强。2025年12月22日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风险提示: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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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名称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文号 慧研合规〔2024〕0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16日
修订历史
修订时间 文号 效力状态
2018年2月 / 已修订
2019年12月 民众合规〔2019〕07号 已修订
2021年11月 民众合规〔2021〕07号 已修订
2022年11月 民众合规〔2022〕11号 已修订
2023年8月 慧研合规〔2023〕04号 已修订
2024年5月 慧研合规〔2024〕01号 现行有效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慧研合规〔2024〕01号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工作机制,有效指导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规范适当性管理的流程,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过程中,应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金融产品或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监管。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三条 为确保本办法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运营管理中心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当明确职责、相互协同、相互制约,共同做好适当性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合规风控中心为公司指定适当性管理统筹部门,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规范与工作指引,履行适当性管理内部控制监督职责。

第五条 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应当对在服务期的投资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及时有效规避风险。

第六条 运营管理中心市场部应当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信息,根据风险特征和程度,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第七条 运营管理中心IT部负责完善CRM系统、签约平台等信息系统,满足客户适当性管理信息录入、评估、存档、比对等方面的技术需求。

第八条 各分支机构作为金融产品销售或服务的主体,负责所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了解投资者

第一节 投资者信息采集

第九条 公司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以下信息:

(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六)诚信记录;

(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

第二节 区分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

第十条 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第十二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理财产品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三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两年以上投资经历的证明材料等;

(二)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本人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3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四条 专业投资者以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可以书面告知公司申请转化为普通投资者(见附件四《专业投资者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申请书》),公司应当及时将其变更为普通投资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履行相应的适当性义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一)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第十五条 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并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一)专业投资者申请书,确认自主承担产生的风险和后果(见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申请书》);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一年以上投资经历等证明材料;

(三)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者近三年收入证明或一年以上投资经历或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公司完成申请材料核验后还应当通过追加了解信息、投资知识测试或者模拟交易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审慎评估。符合普通投资者转为专业投资者的,应当说明对不同类别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并告知申请的审查结果及其理由;不符合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也应当书面告知其审查结果和理由(见附件三《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现场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全过程录音或录像;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认。

第三节 评估投资者风险等级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以及投资者填写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见附件五《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方法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十七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应当由投资者本人或合法授权人进行填写或确认。分支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诱导、误导、欺骗投资者,影响填写结果。

第十八条 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C1保守型(含风险承受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和C5激进型。

第十九条 普通投资者中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经评估为C1保守型与C2谨慎型的投资者与我司产品和服务的风险等级不匹配。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与投资者签订《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前必须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投资者可通过电子问卷的形式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

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见附件六《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将以电子方式记载、留存。投资者采用互联网参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首次(重新)评估结果通过系统对话框方式提示投资者确认知晓。

第二十一条 重新评估调整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应当告知投资者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产品或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交由投资者确认。

第四章 产品及服务风险等级及匹配意见

第二十二条 公司划分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流动性;

(二)到期时限;

(三)杠杆情况;

(四)结构复杂性;

(五)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

(六)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

(七)募集方式;

(八)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

(九)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

(十)其他因素。

涉及投资组合的产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产品或者服务整体风险等级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 产品或服务存在下列因素的,应当审慎评估其风险等级:

(一)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因杠杆交易等因素容易导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的产品或者服务;

(二)产品或者服务的流动变现能力,因无公开交易市场、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产品或者服务;

(三)产品或者服务的可理解性,因结构复杂、不易估值等因素导致普通人难以理解其条款和特征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产品或者服务的募集方式,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公募产品或者相关服务;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跨境因素,存在市场差异、适用境外法律等情形的跨境发行或者交易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自律组织认定的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

(七)其他有可能构成投资风险的因素。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因素,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对产品或者服务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

第二十五条 公司将金融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分为以下五个等级:R1低风险型、R2中低风险型、R3中风险型、R4中高风险型、R5高风险型。对应标准如下:

(一)C1级投资者匹配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二)C2级投资者匹配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三)C3级投资者匹配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四)C4级投资者匹配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五)C5级投资者匹配R5、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见附件七《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公司就股票类产品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风险等级为R3中风险型。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投资者可以购买或接受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者服务,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市场、产品或服务对投资者准入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 未满18周岁及超过75周岁的普通投资者无法购买及享受我司产品和服务。

第五章 适当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产品或者服务信息以及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投资分析判断的其他信息。披露的信息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存在重大遗漏,不得欺诈投资者。对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语言应当通俗易懂;告知、警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投资者,并由其确认已充分理解和接受。

第二十九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产品或者服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主要风险以及具体产品或者服务的特别风险,并由投资者签署确认。

第三十条 公司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下列信息(见附件一《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

(一)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

(二)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三)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

(四)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

(五)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

(六)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开展市场推广活动时,应当以清晰、醒目的方式提示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风险,明确产品或服务适合的对象。

第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投资期限、投资品种及风险等级,向投资者销售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提供适当的金融服务,并将适当性评估结果提交投资者确认。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明确告知投资者,对投资者提出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代表其对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投资者在参考证券经营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独立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十四条 禁止分支机构进行下列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活动:

(一)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二)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三)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五)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经评估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1与C2的普通投资者,我司向其释明风险等级不匹配后仍主动要求购买我司产品与服务的,我司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见附件八《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经警示确认后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投资者本人需进行双录(见附件九《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双录问卷》)。

第三十六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相匹配的,公司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不匹配但仍坚持购买的,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及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

第三十七条 在向普通投资者提供以下类型服务时,应当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留痕:

(一)普通投资者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告知其对不同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

(二)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或服务,应告知其特别的风险事项;

(三)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前,告知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适当性匹配意见;

(四)投资者产品或者服务信息发生变化,告知其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其根据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充分使用已了解信息和已有评估结果,避免重复采集,提高评估效率。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告知投资者上述情况。

投资者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按规定需要提供信息的,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拒绝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回访制度,对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每年抽取不低于上一年度末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总数(含购买或者接受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的10%进行回访。回访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

(二)受访人是否按规定填写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并按要求签署;

(三)受访人是否已知晓产品或服务的风险以及相关风险警示;

(四)受访人是否已知晓所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业务规则;

(五)受访人是否已知晓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风险等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

(六)受访人是否知晓承担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投资损失;

(七)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第四十条 各分支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培训机制,提高其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产品信息,产品逻辑,确保各分支机构一线营销人员能够充分理解并正确执行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内容。

第四十一条 各分支机构不得采取鼓励不适当销售或服务的考核激励措施,确保从业人员切实履行适当性义务。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四十二条 公司合规风控中心应当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对违反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人员进行问责。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落实专人定期检查营销、服务人员在投资者信息完善、服务提供、业务推荐等过程中的适当性落实情况,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奖惩制度。

第四十四条 从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公司关于适当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相关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 各分支机构应妥善处理因投资者适当性引起的投资者投诉,保存投诉情况及处理记录,及时分析总结,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

第四十六条 公司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主动报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十七条 适当性自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适当性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人员培训及考核、投资者投诉纠纷处理、发现问题及整改等情况。

第四十八条 公司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过程中获取的投资者信息、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结果等信息和资料严格保密,防止该等信息和资料被泄露或被不当利用。对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妥善处理适当性相关的纠纷,与投资者协商解决争议,采取必要措施支持和配合投资者提出的调解。公司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公司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或者电子形式。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负责修订及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为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纲领性制度,其他业务部门可根据此制度和监管的具体业务规定进行具体业务的适当性制度制定。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

1、您的主要收入来源是:
A. 出租、出售房地产等非金融性资产收入 4
B. 生产经营所得 2
C. 工资、劳务报酬 1
D. 无固定收入 0
E. 利息、股息、转让证券等金融性资产收入 3
2、最近您家庭预计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占家庭现有总资产(不含自住、自用房产及汽车等固定资产)的比例是:
A. 30%-50% 3
B. 50%-70% 2
C. 10%-30% 4
D. 10%以下 5
E. 70%以上 1
3、您是否有尚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如有,其性质是:
A. 没有 4
B. 有,住房抵押贷款等长期定额债务 3
C. 有,亲朋之间借款 1
D. 有,信用卡欠款、消费信贷等短期信用债务 2
4、您可用于投资的资产数额(包括金融资产和不动产)为:
A.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
B. 300万-1000万元(不含)人民币 3
C. 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1
D. 50万-300万元(不含)人民币 2
5、以下描述中何种符合您的实际情况:
A. 已取得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专业学士以上学位 1
B. 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证书(CPA)或注册金融分析师证书(CFA)中的一项及以上 1
C. 我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项描述 0
D. 现在或此前曾从事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的工作超过两年 1
6、您的投资经验可以被概括为:
A. 非常丰富:我是一位非常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期权、期货或创业板等高风险产品的交易 4
B. 丰富:我是一位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股票、基金等产品的交易,并倾向于自己做出投资决策 3
C. 一般: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购买过基金、保险等理财产品,但还需要进一步的指导 2
D. 有限: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基本没有其他投资经验 1
7、如果您曾经从事过金融产品投资,在交易较为活跃的月份,平均月交易额大概是多少:
A. 100万元以上 4
B. 10万元-30万元 2
C. 10万元以内 1
D. 从未投资过金融产品 0
E. 30万元-100万元 3
(请注意您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应与前述选题逻辑相匹配。)
(如6题选择A/B/C,那么第7题就不能选择D)
8、您用于证券投资的大部分资金不会用作其它用途的时间段为:
A. 长期——5年以上 3
B. 中期——1到5年 2
C. 短期——0到1年 1
9、您打算重点投资于哪些种类的投资品种?(本题可多选)
A. 复杂或高风险金融产品 4
B. 股票、混合型基金、偏股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品种 2
C. 其他产品 4
D. 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 1
E. 期货、期权、融资融券 3
(注:本题可多选,但评分以其中最高分值选项为准。)
10、当您进行投资时,您的期望收益是:
A. 产生较多的收益,可以承担较大的投资风险 2
B. 实现资产大幅增长,愿意承担很大的投资风险 3
C. 产生一定的收益,可以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 1
D. 尽可能保证本金安全,不在乎收益率比较低 0
11、您认为自己能承受的最大投资损失是多少?
A. 超过50% 3
B. 30%-50% 2
C. 10%-30% 1
D. 10%以内 0
12、您打算将自己的投资回报主要用于:
A. 改善生活 5
B. 本人养老或医疗 2
C. 履行扶养、抚养或赡养义务 3
D. 个体生产经营或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行为 4
E. 偿付债务 1
13、今后五年时间内,您的父母、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等需负法定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人数为:
A. 1-2人 3
B. 3-4人 2
C. 5人以上 1
提示:如您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我司工作人员,我司将为您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分值核算逻辑: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A 4 3 4 4 1 4 4 3 4 2 3 5 3
B 2 2 3 3 1 3 2 2 2 3 2 2 2
C 1 4 1 1 0 2 1 1 4 1 1 3 1
D 0 5 2 2 1 1 0 1 0 0 0 4
E 3 1 3 3 1
分值区间
分值区间 保守型 谨慎型 稳健型 积极型 激进型
得分下限 8 15 24 33 40
得分上限 14 23 32 39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