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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公司发现某些不法个人冒充公司营销人员向投资者收取高额的费用,甚至以保证投资收益回报等方式吸引投资者从事证券投资或其他金融相关业务,以骗取服务费或投资理财款,严重侵害了投资者及我公司的合法利益,对我公司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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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公司从事的业务范围仅限于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未开展期货、外汇、原油、贵金属等投资业务。如投资者收到假借我公司名义推广上述业务的电话、微信等,请投资者保持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我公司对外统一使用公司财户收取服务费用,且严禁营销人员以私人账户收款,如有疑问可拨打总部电话0351-5665501、 4001066887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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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位投资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切实维护好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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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24-11-22

关于变更我司服务监督受理电话的公告

因经营需要,我司服务监督电话自2018年12月24日起进行变更,统一使用 0351-5665501,我司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18-12-24

慧研智投 慧研智投资讯 今日头条 优化规则探索做市业务 积极推动北交所债市发展
优化规则探索做市业务 积极推动北交所债市发展
2024-01-29 09:00
作者:SYSTEM
来源:早知道/脱水研报
司振帅范为傅贤江蔡文忠主持:严晓菲张欣然圆桌嘉宾:光大证券债务融资总部总经理 司振帅申万宏源证券固定收益融资总部副总经理 范 为国元证券总裁助理、债券业务总部总经理 傅贤江华福证券债券与创新融资总部负责人 蔡文忠1月15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企业)债券市场正式开市。首批3只企业债券于当日启动交易,当日合计成交2296.82万元。北交所董事长周贵华在开市仪式上表示,债券是证券交易所的基础品种,是服务实体经济直接融资的重要手段。信用债市场开市是高质量建设北交所的新起点,也将为我国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本期债市圆桌邀请光大证券债务融资总部总经理司振帅,申万宏源证券固定收益融资总部副总经理范为,国元证券总裁助理、债券业务总部总经理傅贤江,华福证券债券与创新融资总部负责人蔡文忠围绕北交所债市发展话题进行深入探讨。提升债券市场支持实体经济能力上海证券报:您认为北交所债券市场开市有什么意义?司振帅:一是增强了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及国家重要战略的能力。债券融资是服务实体经济直接融资的重要手段,通过债券市场企业可以更好地筹集资金、推动实体经济的发展。二是进一步完善交易所功能、提升中小企业债券融资占比。交易所债券市场此前包括上交所和深交所两个债券市场,但整体来看中小企业债券融资占比明显偏低。北交所结合服务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定位,债券品种也相应地根据自身特点和服务中小企业的特色进行了调整,有助于进一步完善目前交易所债券市场功能、弥补中小企业债券融资占比偏低这一短板。三是立足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平衡南北地区债券市场资源配置。我国南北方经济差异较大,其中资本市场的空间配置是影响区域差异的重要因素,南方地区拥有深交所、上交所两大国际化证券交易所,金融资源聚集能力较强,而北方则长期没有大型的证券交易所。北交所的设立对于优化南北地区资本市场资源尤其是债券市场资源配置、带动北方区域实体经济发展、实现区域循环与产业协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范为:一是北交所债券市场开市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一方面为企业继续拓宽融资渠道,另一方面持续助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比例的提升,对提升我国金融体系韧性具有一定的战略意义。二是北交所债券市场开市进一步丰富了我国债券市场产品体系。目前北交所已推出的公开发行债券品种除一般公司(企业)债券外,还包括中小微企业支持债券、短期公司债券、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等十种专项债券,切实推进债券产品多样化建设。三是北交所债券市场开市进一步强化了资本市场服务国家战略和实体经济的能力。北交所旨在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为持续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保驾护航。傅贤江:一是有助于进一步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功能。北交所为我国继沪深交易所后打造的第三大证券交易所,北交所债券市场为我国第三大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它的开市为企业直接融资开辟了又一全新服务通道,企业可以更好地筹集低成本、长期限的资金,有助于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功能。二是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北交所功能。债券市场是资本市场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成熟且有影响力的交易所必须既要有股票市场服务功能也要有债券市场服务功能,这样才能更好地为各类型、所处不同生命阶段的企业服务。债券市场服务功能是北交所建设的重要一环,债券市场开市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北交所的服务功能,提升北交所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能力。蔡文忠:首先,北交所债券市场的开市将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提升了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的能力。债券市场是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北交所债券市场的开市填补了中小企业债券融资的短板,北交所债券品种也根据自身特点和服务中小企业的特色进行了调整,为中小企业提供了更广阔的直接融资渠道,对于服务中小企业、支持创新起到了重要作用。通过发行债券企业能够以更低的成本筹集资金、优化财务结构,从而更好地支持其主营业务的发展。这不仅有助于提升企业的竞争力,还对实体经济的增长和国家战略的实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此外,北交所债券市场的开市进一步完善了证券交易所的功能。多层次资本市场将实现互联互通,债券市场也将更有韧性,这将为市场注入新的活力,提升市场整体的深度和广度,满足不同发行人和投资者的多元化需求,有利于提高市场透明度和监管效率,规范市场行为保障市场公平、公正、透明,推动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制定非公开发行债券相关规则,加强信息披露上海证券报:为进一步推进北交所债券市场的发展,您认为制度层面还有哪些方面需要完善?司振帅:一是建议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大力推进投资端建设。债券二级市场的交易活跃度以及流动性对于一级市场债券发行至关重要,配套优化相关交易及投资者引入制度,更好发挥做市商等制度功能,优化投资者结构、提升投资者参与度,进而为债券市场引入更多增量资金。二是建议立足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这一定位,做好精准服务。北交所未来将坚持错位发展、突出特色建设、更好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为实现上述目标,建议从制度层面相应地给予创新型中小企业在注册发行等方面的支持,提高中小企业开展债券融资的便利性及积极性。三是建议推出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产品。目前北交所产品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基于日常营销客户反馈结果,有很多地方性国有企业(包括产业类、城投类公司)的财务指标无法满足公开发行公司债的要求,但具有巨大的发行非公开公司债券的融资需求。推出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应制度可以进一步打开北交所市场的广度,吸引更多的发行人参与北交所债券市场建设。四是建议推动发展资产证券化产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提出,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对于提升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水平、拓宽社会投资渠道、合理扩大有效投资及降低政府债务风险、降低企业负债水平等具有重要意义。资产证券化产品作为盘活存量资产、响应国务院政策的有效工具,是全方位建设北京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的重要补充。范为:为充分发挥北交所特色,打造属于北交所的差异化优势,更好地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建议可以研究契合中小企业发展规律、特点的专项债券品种,制定相关制度指引,给予符合条件的优质中小企业支持政策,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切实提升企业直接融资比例。除此之外,为进一步共同建设好北交所债券市场平台,建议可以考虑构建北交所与发行人、中介机构的沟通、咨询机制与制度,在平台建设、业务咨询等方面架设沟通桥梁,降低信息的不对等性,提升工作效率,并有效加强市场监管。傅贤江:目前北交所在借鉴我国债券市场发展经验基础上已经系统制定并推出了一系列规范债券业务发展的制度,比如上市审核规则、发行承销规则、交易规则、上市规则、存续期监管指引等。但目前的规则主要是针对公开发行债券制定的,对于非公开发行债券,尚未制定相关规则。由于北交所本身定位是为专精特新和中小企业服务的,中小企业自身规模不大,往往难以达到公开发行债券的门槛,更可能通过非公开方式发行债券,因此,我认为北交所可以考虑制定并推出非公开发行债券相关规则。此外,建议推出一些更适合中小企业融资的特色债券品种。蔡文忠:优化债券发行制度,进一步细化和优化债券的审核、发行及交易规则,提高市场效率。例如可以考虑进一步简化债券发行程序,提高债券的注册效率;加强信息披露制度,强化发行人的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加强对信息披露的监管,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惩处,以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加强创新机制建设,应进一步完善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推动多元产品研究,及时推出创新品种并建立相应的配套制度;同时,加强对创新业务的监管,确保创新活动在合规的框架内进行,从而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提高市场透明度,加强信息披露和监管;促进做市商之间的竞争与合作,提高市场运行效率。完善债券的退市和违约风险处理机制。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债券市场,除了做好债券发行前、发行中和发行后的债券风险监测、预警和防控,还须进一步优化完善债券预计即将违约或者违约后的风险处理机制及债券持有人利益保护机制。资金投向国家战略支持的领域上海证券报:目前,北交所受理的债券有何特点?主要针对哪类企业?司振帅:一是高效审核助力。北京国资企业债从2023年11月受理到2023年12月取得中国证监会批复,用时不到一个月;京能集团公司债从2024年1月3日受理到目前即将封卷,预计将很快取得中国证监会批复。北交所高效的审核机制有助于企业提升融资效率,帮助企业更好地把握有利的融资窗口。二是受承接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债影响,目前北交所发行人种类及项目类型仍以地方城投和企业债为主。随着二级市场开通并日渐活跃,未来受理项目类型、发行人种类及项目类型将进一步丰富。截至2024年1月17日,北交所受理项目共计40单,其中公司债券4单、中小微企业支持债券2单,其余全部为企业债券,系承接此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体系下的企业债。由于承接企业债项目目前占大多数,企业类型仍以地方城投为主。预计未来随着北交所债券交易市场逐渐活跃,北交所将吸引更多的产业类、科创类等企业。范为:截至目前,北交所数据显示已受理40单公司(企业)债券,除已发行的三只债券外,其余项目均处于受理或反馈状态。上述公司(企业)债券计划发行金额合计703.04亿元,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科技创新、乡村振兴、绿色产业等国家战略支持的领域。受理债券发行人共计39家,有超过10家为首次申报债券的融资主体。傅贤江:截至目前,北交所网站已受理公司债(包含企业债)项目40单,拟注册金额700亿元左右,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乡村振兴、农业现代化、医药产业创新等国家战略支持的领域。从发行审核进度来看,9单已受理,28单已反馈,3单注册通过。目前已受理项目的发行主体以城建类企业和大型国有企业为主,单个项目注册金额从2亿元到100亿元不等。探索发展北交所债券做市业务上海证券报:沪深交易所当下已在大力发展债券做市业务,在您看来,未来北交所应该如何在此方面发力?司振帅:一是增加做市商数量,扩大做市基准券规模,进一步提高市场活力。债券做市为交易所债券市场提供了新的活力,但目前做市商数量和做市基准债比例仍较低,同期我国有140家挂牌券商,其中银行间市场做市商有32家证券公司(另有60家银行做市商),交易所市场债券托管规模超过20万亿元。增加做市商数量,丰富做市基准券,可以更有效满足做市需求。二是丰富信用衍生产品,控制做市商风险敞口。相较利率债,信用债,特别是非AAA评级信用债规模小,成交量活跃度低,相对风险较大。北交所作为服务专精特新企业,特别是小企业的平台,建议为这类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创设风险缓冲产品,提供风险对冲工具等系列服务,从而提高做市商热情,协助企业降低发行难度,控制融资成本。范为:2022年以来,北交所已经陆续启动国债、地方政府债、公司(企业)债等品种的发行业务,在债券市场建设平稳起步、发行端已具备一定市场规模的情况下,对于债券做市业务的统筹布局势在必行。一是可根据沪深交易所关于做市业务的相关指引、业务开展实际,结合北交所债券发行情况,制定相关交易机制以及业务指引,并可结合北交所优势债券品种出台激励政策,为业务的规范、有序开展提供明确的制度依据;二是目前沪深交易所市场做市试点券商为12家,北交所可综合考虑债券发行规模、品种丰富度及风险管控等因素逐步增加做市商参与机构以及做市品种;三是为提高债券做市交易效率并进一步提升市场流动性,北交所可考虑建立电子化做市交易平台,打造统一、易操作的债券做市报价系统,为北交所债券市场的可持续发展夯实基础。傅贤江:债券做市业务已成为国际市场普遍采用的交易机制,债券做市有利于提高债券市场流动性,增强债券市场稳定性可以提供更有效的债券市场定价基准。未来北交所发展债券做市业务时,首先应该参照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债券市场,制定科学合理的债券做市商准入门槛和评价机制;其次,在当前阶段尽快做大债券市场规模,丰富债券品种,为未来债券做市提供更多基准做市债券。蔡文忠:目前北交所尚未发布有关债券做市交易指引。北交所可以参考既有沪深交易所的经验,并结合自身的特点和市场定位来制定债券做市规则。为全面提升债券市场运行活力和质量,北交所需要制定和完善相关的债券做市基础规则体系、完善债券做市商评选和评价制度、鼓励并推动“承销+做市”联动机制完善、丰富做市产品种类、降低做市交易成本、提升做市商收入的稳定性和积极性、建立严格的风险管理体系规则等。同时,明确做市业务市场定位,坚持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大力引导有实力的中小银行、信托、私募等机构来参与做市,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流动,助力其快速、稳定地发展,进一步推动我国经济的转型升级。证券公司应积极推动北交所债券市场发展上海证券报:证券公司是债券市场重要参与者。您觉得在推动北交所债市发展上,券商可以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司振帅:一是推动“股+债”一体服务,协助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资。证券公司在股债市场拥有先天便利条件,可以为企业提供“股+债”服务。截至2023年末,北交所上市公司达到239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占比近五成。但目前上述企业在债券市场融资规模还非常小,券商可以在为其提供上市保荐服务的同时,结合其业务需要为其在北交所发行配套特殊债券,如中小微企业支持债券、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等。二是积极参与北交所债市做市,提高债券流动性。债券做市可以改善流动性、提高定价效率,有利于降低流动性溢价和债券发行成本,完善交易所债券市场功能。针对目前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证券公司可以积极参与做市,为北交所债市提供流动性。三是积极创新,为北交所债市提供丰富对冲工具类型,增加风险敞口管理便利。针对北交所债券市场服务主体,券商可以提供更多的创新产品,特别是衍生品,丰富对冲工具类型,鼓励更多机构参与北交所债市投资,降低参与机构风险,为发行人提供更便利的融资环境。范为:随着全面注册制改革的持续深化,证券公司应加强投行业务内部控制、合规风险管理等体制机制建设,切实发挥资本市场“看门人”作用,强化底线意识,聚焦风险防控,筑牢债券承销、交易相关业务的管理防线,对上报项目严格把关,促进北交所债券市场健康发展。傅贤江:券商作为债券市场中的重要机构,在推动北交所债券市场发展上可以发挥重要作用。一方面,券商投行部门可以推荐更多优质企业来北交所发行债券,引导企业发债资金用在符合国家战略方向上;另一方面,券商自营部门和资管部门可以在北交所债券市场进行一级债券投标认购、二级投资交易,扩大北交所债券市场规模,提高北交所债券市场在全国债券市场中的地位。蔡文忠:券商是证券市场重要的中介机构和参与者,在证券市场的运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从推动北交所债券市场发展的角度上,券商可以在债券承销发行、债券投资、债券市场研究分析、做市交易、债券投资咨询等方面开展具体业务。第一,在推动北交所债券市场业务发展层面,券商通过宣传和推广北交所债券发行上市优势条件筛选优质客户资源,充分发挥券商重要中介服务机构的职能,为客户提供更为优质服务,引导符合北交所重点支持领域的发行主体在北交所债券市场开展直接融资。第二,在提升北交所债券市场活跃程度层面,券商充分发挥中介服务机构优势,开展债券的做市交易,也可发行券商自营和资管的优势,积极参与北交所债券的投资认购,甚至可以设立面向北交所市场的创投、并购、投资等专项基金。第三,在配合北交所债券市场创新发展层面,券商投行团队充分发挥专业服务能力优势,深度了解客户需求,并与北交所积极对接沟通,共同研发推出更多的创新债券产品和创新服务模式等。第四,在推动北交所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层面,券商充分发挥其综合性金融服务能力优势,锚定国家重大战略发展方向,对符合要求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强化辅导职责,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提供配套的综合性金融服务,推进券商与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的深度融合,持续加强投资者教育和服务,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助力北交所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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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名称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文号 慧研合规〔2024〕0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16日
修订历史
修订时间 文号 效力状态
2018年2月 / 已修订
2019年12月 民众合规〔2019〕07号 已修订
2021年11月 民众合规〔2021〕07号 已修订
2022年11月 民众合规〔2022〕11号 已修订
2023年8月 慧研合规〔2023〕04号 已修订
2024年5月 慧研合规〔2024〕01号 现行有效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慧研合规〔2024〕01号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工作机制,有效指导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规范适当性管理的流程,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过程中,应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金融产品或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监管。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三条 为确保本办法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运营管理中心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当明确职责、相互协同、相互制约,共同做好适当性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合规风控中心为公司指定适当性管理统筹部门,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规范与工作指引,履行适当性管理内部控制监督职责。

第五条 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应当对在服务期的投资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及时有效规避风险。

第六条 运营管理中心市场部应当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信息,根据风险特征和程度,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第七条 运营管理中心IT部负责完善CRM系统、签约平台等信息系统,满足客户适当性管理信息录入、评估、存档、比对等方面的技术需求。

第八条 各分支机构作为金融产品销售或服务的主体,负责所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了解投资者

第一节 投资者信息采集

第九条 公司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以下信息:

(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六)诚信记录;

(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

第二节 区分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

第十条 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第十二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理财产品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三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两年以上投资经历的证明材料等;

(二)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本人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3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四条 专业投资者以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可以书面告知公司申请转化为普通投资者(见附件四《专业投资者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申请书》),公司应当及时将其变更为普通投资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履行相应的适当性义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一)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第十五条 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并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一)专业投资者申请书,确认自主承担产生的风险和后果(见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申请书》);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一年以上投资经历等证明材料;

(三)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者近三年收入证明或一年以上投资经历或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公司完成申请材料核验后还应当通过追加了解信息、投资知识测试或者模拟交易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审慎评估。符合普通投资者转为专业投资者的,应当说明对不同类别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并告知申请的审查结果及其理由;不符合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也应当书面告知其审查结果和理由(见附件三《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现场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全过程录音或录像;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认。

第三节 评估投资者风险等级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以及投资者填写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见附件五《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方法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十七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应当由投资者本人或合法授权人进行填写或确认。分支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诱导、误导、欺骗投资者,影响填写结果。

第十八条 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C1保守型(含风险承受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和C5激进型。

第十九条 普通投资者中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经评估为C1保守型与C2谨慎型的投资者与我司产品和服务的风险等级不匹配。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与投资者签订《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前必须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投资者可通过电子问卷的形式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

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见附件六《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将以电子方式记载、留存。投资者采用互联网参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首次(重新)评估结果通过系统对话框方式提示投资者确认知晓。

第二十一条 重新评估调整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应当告知投资者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产品或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交由投资者确认。

第四章 产品及服务风险等级及匹配意见

第二十二条 公司划分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流动性;

(二)到期时限;

(三)杠杆情况;

(四)结构复杂性;

(五)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

(六)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

(七)募集方式;

(八)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

(九)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

(十)其他因素。

涉及投资组合的产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产品或者服务整体风险等级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 产品或服务存在下列因素的,应当审慎评估其风险等级:

(一)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因杠杆交易等因素容易导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的产品或者服务;

(二)产品或者服务的流动变现能力,因无公开交易市场、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产品或者服务;

(三)产品或者服务的可理解性,因结构复杂、不易估值等因素导致普通人难以理解其条款和特征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产品或者服务的募集方式,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公募产品或者相关服务;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跨境因素,存在市场差异、适用境外法律等情形的跨境发行或者交易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自律组织认定的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

(七)其他有可能构成投资风险的因素。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因素,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对产品或者服务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

第二十五条 公司将金融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分为以下五个等级:R1低风险型、R2中低风险型、R3中风险型、R4中高风险型、R5高风险型。对应标准如下:

(一)C1级投资者匹配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二)C2级投资者匹配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三)C3级投资者匹配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四)C4级投资者匹配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五)C5级投资者匹配R5、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见附件七《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公司就股票类产品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风险等级为R3中风险型。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投资者可以购买或接受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者服务,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市场、产品或服务对投资者准入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 未满18周岁及超过75周岁的普通投资者无法购买及享受我司产品和服务。

第五章 适当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产品或者服务信息以及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投资分析判断的其他信息。披露的信息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存在重大遗漏,不得欺诈投资者。对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语言应当通俗易懂;告知、警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投资者,并由其确认已充分理解和接受。

第二十九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产品或者服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主要风险以及具体产品或者服务的特别风险,并由投资者签署确认。

第三十条 公司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下列信息(见附件一《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

(一)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

(二)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三)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

(四)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

(五)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

(六)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开展市场推广活动时,应当以清晰、醒目的方式提示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风险,明确产品或服务适合的对象。

第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投资期限、投资品种及风险等级,向投资者销售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提供适当的金融服务,并将适当性评估结果提交投资者确认。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明确告知投资者,对投资者提出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代表其对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投资者在参考证券经营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独立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十四条 禁止分支机构进行下列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活动:

(一)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二)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三)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五)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经评估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1与C2的普通投资者,我司向其释明风险等级不匹配后仍主动要求购买我司产品与服务的,我司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见附件八《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经警示确认后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投资者本人需进行双录(见附件九《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双录问卷》)。

第三十六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相匹配的,公司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不匹配但仍坚持购买的,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及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

第三十七条 在向普通投资者提供以下类型服务时,应当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留痕:

(一)普通投资者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告知其对不同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

(二)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或服务,应告知其特别的风险事项;

(三)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前,告知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适当性匹配意见;

(四)投资者产品或者服务信息发生变化,告知其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其根据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充分使用已了解信息和已有评估结果,避免重复采集,提高评估效率。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告知投资者上述情况。

投资者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按规定需要提供信息的,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拒绝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回访制度,对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每年抽取不低于上一年度末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总数(含购买或者接受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的10%进行回访。回访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

(二)受访人是否按规定填写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并按要求签署;

(三)受访人是否已知晓产品或服务的风险以及相关风险警示;

(四)受访人是否已知晓所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业务规则;

(五)受访人是否已知晓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风险等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

(六)受访人是否知晓承担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投资损失;

(七)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第四十条 各分支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培训机制,提高其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产品信息,产品逻辑,确保各分支机构一线营销人员能够充分理解并正确执行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内容。

第四十一条 各分支机构不得采取鼓励不适当销售或服务的考核激励措施,确保从业人员切实履行适当性义务。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四十二条 公司合规风控中心应当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对违反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人员进行问责。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落实专人定期检查营销、服务人员在投资者信息完善、服务提供、业务推荐等过程中的适当性落实情况,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奖惩制度。

第四十四条 从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公司关于适当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相关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 各分支机构应妥善处理因投资者适当性引起的投资者投诉,保存投诉情况及处理记录,及时分析总结,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

第四十六条 公司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主动报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十七条 适当性自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适当性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人员培训及考核、投资者投诉纠纷处理、发现问题及整改等情况。

第四十八条 公司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过程中获取的投资者信息、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结果等信息和资料严格保密,防止该等信息和资料被泄露或被不当利用。对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妥善处理适当性相关的纠纷,与投资者协商解决争议,采取必要措施支持和配合投资者提出的调解。公司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公司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或者电子形式。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负责修订及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为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纲领性制度,其他业务部门可根据此制度和监管的具体业务规定进行具体业务的适当性制度制定。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

1、您的主要收入来源是:
A. 出租、出售房地产等非金融性资产收入 4
B. 生产经营所得 2
C. 工资、劳务报酬 1
D. 无固定收入 0
E. 利息、股息、转让证券等金融性资产收入 3
2、最近您家庭预计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占家庭现有总资产(不含自住、自用房产及汽车等固定资产)的比例是:
A. 30%-50% 3
B. 50%-70% 2
C. 10%-30% 4
D. 10%以下 5
E. 70%以上 1
3、您是否有尚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如有,其性质是:
A. 没有 4
B. 有,住房抵押贷款等长期定额债务 3
C. 有,亲朋之间借款 1
D. 有,信用卡欠款、消费信贷等短期信用债务 2
4、您可用于投资的资产数额(包括金融资产和不动产)为:
A.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
B. 300万-1000万元(不含)人民币 3
C. 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1
D. 50万-300万元(不含)人民币 2
5、以下描述中何种符合您的实际情况:
A. 已取得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专业学士以上学位 1
B. 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证书(CPA)或注册金融分析师证书(CFA)中的一项及以上 1
C. 我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项描述 0
D. 现在或此前曾从事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的工作超过两年 1
6、您的投资经验可以被概括为:
A. 非常丰富:我是一位非常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期权、期货或创业板等高风险产品的交易 4
B. 丰富:我是一位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股票、基金等产品的交易,并倾向于自己做出投资决策 3
C. 一般: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购买过基金、保险等理财产品,但还需要进一步的指导 2
D. 有限: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基本没有其他投资经验 1
7、如果您曾经从事过金融产品投资,在交易较为活跃的月份,平均月交易额大概是多少:
A. 100万元以上 4
B. 10万元-30万元 2
C. 10万元以内 1
D. 从未投资过金融产品 0
E. 30万元-100万元 3
(请注意您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应与前述选题逻辑相匹配。)
(如6题选择A/B/C,那么第7题就不能选择D)
8、您用于证券投资的大部分资金不会用作其它用途的时间段为:
A. 长期——5年以上 3
B. 中期——1到5年 2
C. 短期——0到1年 1
9、您打算重点投资于哪些种类的投资品种?(本题可多选)
A. 复杂或高风险金融产品 4
B. 股票、混合型基金、偏股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品种 2
C. 其他产品 4
D. 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 1
E. 期货、期权、融资融券 3
(注:本题可多选,但评分以其中最高分值选项为准。)
10、当您进行投资时,您的期望收益是:
A. 产生较多的收益,可以承担较大的投资风险 2
B. 实现资产大幅增长,愿意承担很大的投资风险 3
C. 产生一定的收益,可以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 1
D. 尽可能保证本金安全,不在乎收益率比较低 0
11、您认为自己能承受的最大投资损失是多少?
A. 超过50% 3
B. 30%-50% 2
C. 10%-30% 1
D. 10%以内 0
12、您打算将自己的投资回报主要用于:
A. 改善生活 5
B. 本人养老或医疗 2
C. 履行扶养、抚养或赡养义务 3
D. 个体生产经营或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行为 4
E. 偿付债务 1
13、今后五年时间内,您的父母、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等需负法定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人数为:
A. 1-2人 3
B. 3-4人 2
C. 5人以上 1
提示:如您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我司工作人员,我司将为您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分值核算逻辑: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A 4 3 4 4 1 4 4 3 4 2 3 5 3
B 2 2 3 3 1 3 2 2 2 3 2 2 2
C 1 4 1 1 0 2 1 1 4 1 1 3 1
D 0 5 2 2 1 1 0 1 0 0 0 4
E 3 1 3 3 1
分值区间
分值区间 保守型 谨慎型 稳健型 积极型 激进型
得分下限 8 15 24 33 40
得分上限 14 23 32 39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