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中心电话:4001066887    

服务监督电话:0351-5665501     周一至周五 09:00-17:30

公司公告
   
公司声明
   
0351-5665501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声明

近期,我公司发现某些不法个人冒充公司营销人员向投资者收取高额的费用,甚至以保证投资收益回报等方式吸引投资者从事证券投资或其他金融相关业务,以骗取服务费或投资理财款,严重侵害了投资者及我公司的合法利益,对我公司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对此公司郑重声明:

1、我公司从事的业务范围仅限于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未开展期货、外汇、原油、贵金属等投资业务。如投资者收到假借我公司名义推广上述业务的电话、微信等,请投资者保持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我公司对外统一使用公司财户收取服务费用,且严禁营销人员以私人账户收款,如有疑问可拨打总部电话0351-5665501、 4001066887进行核实。

3、郑重警告正在冒用我公司名义进行销售及其他活动的任何个人或组织,立即停止此类非法行为。对于损害我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公司保留追究诉诸法律的权利。

4、任何冒用我公司名义引起的一切行为后果与我公司无关,敬请区分。

请各位投资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切实维护好自身权益。

特此声明!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24-11-22

关于变更我司服务监督受理电话的公告

因经营需要,我司服务监督电话自2018年12月24日起进行变更,统一使用 0351-5665501,我司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18-12-24

慧研智投 慧研智投资讯 今日头条 上证圆桌 | 把握数字金融新趋势 赋能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上证圆桌 | 把握数字金融新趋势 赋能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4-02-01 08:16
作者:SYSTEM
来源:早知道/脱水研报
王磊张纯信刘斌单福主持:王敬博毛佳慧圆桌嘉宾:欧冶金服总裁 王 磊复旦大学泛海国际金融学院学术副院长、金融学教授、金融科技研究中心主任 张纯信中国(上海)自贸区研究院金融研究室主任 刘 斌海南君顾数科研究院院长 单 福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作为五篇大文章之一,数字金融在我国的发展情况如何?数字金融如何赋能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如何应对数字金融创新带来的风险?本期“上证圆桌”邀请欧冶金服总裁王磊,复旦大学泛海国际金融学院学术副院长、金融学教授、金融科技研究中心主任张纯信,中国(上海)自贸区研究院金融研究室主任刘斌,海南君顾数科研究院院长单福,对上述问题展开探讨。数字金融发展步入新阶段上海证券报:当前,数字金融发展呈现哪些趋势?王磊:第一,为供应链金融发展提供了新契机。随着数字化转型系列政策的出台,以及前沿技术在金融服务领域应用的逐步成熟,科技应用与供应链场景融合更加深入,实现各供应链环节的信息集成共享,数字单据认可度将进一步提高,有助于提升产业链的资金使用效率,构建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良性生态。第二,为风险管控提供了新手段。数字技术在提高风险管控能力方面潜力巨大。大数据技术正在重塑金融风险管理,大数据的广泛应用使得金融机构能够实时监控和评估各类风险,从而实现更精准高效的风险管理。第三,为信用建构提供了新技术。数字技术为金融机构和个人创造了更加透明高效的信用环境。人工智能技术能更加精准地评估个人或企业的信用水平,有助于识别潜在的信用风险,从而降低金融体系的总体风险。第四,为数字监管提供了新工具。数字技术在金融监管领域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为监管机构提供了全新的监管手段和工具。通过利用区块链技术,监管机构可以创建分布式监管平台,实现监管数据的共享和协同,提高金融监管的效率。张纯信:首先,数字金融通过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增加了金融服务的触达性。在数字金融刚刚兴起的阶段,一些人认为它是独立于金融的一个分支,如今它与金融行业密不可分。数字金融渗透到工作和生活的方方面面,更是在金融行业各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其次,智能投顾、信用评估等环节运用人工智能,提高了金融服务的效率,数字金融的发展使得金融服务更加个性化,大众可选择的投资理财方式也日趋多元化,未来数字金融的发展将更加注重用户体验,满足不同人群的个性化需求。最后,数字金融的发展推动传统金融机构加速数字化转型。互联网银行、移动支付等金融科技应用早已改变传统金融服务的形态,未来将出现更多智能化投资顾问系统,以及更加便捷高效的数字货币支付系统。刘斌:一是在央行数字货币试点方面引领全球。我国率先开展央行数字货币试点工作,目前数字人民币在全球具备引领优势,而且数字人民币已经参与国际组织央行数字货币的跨境应用测试,为跨境应用奠定基础。二是金融业数字化转型成效显著。近年来金融业数字化转型已经成为数字金融发展的核心,金融机构纷纷加大对金融科技的投入力度,全面推进数字化转型,有力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三是数字金融监管框架基本建立,助力数字金融稳健发展。一方面是强化反垄断和金融业持牌合规经营,引导金融科技更好地服务持牌金融机构;另一方面是不断推进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深化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推动数字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服务民生、服务实体企业。从未来发展趋势看:生成式人工智能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将加快,会大大促进数字金融的发展;数据要素价值将逐步释放,在数字金融发展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跨境金融领域会出现越来越多金融科技创新,服务于跨境贸易、跨境电商等实体经济;供应链金融将加大数字技术应用,成为数字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数字金融助力实体经济发展上海证券报:为实体经济服务是金融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如何推动数字金融与经济发展深度融合,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王磊:第一,创新金融服务模式。随着以数据为关键生产要素、以数字技术为核心驱动力的生产方式蓬勃发展,金融机构应积极探索和开发基于数据资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努力穿透业务本质,对主体信用进行准确评估,采用新型授信模型,实现金融服务的智能合约化、自动化和去中心化,提高金融服务效率,降低金融风险。第二,推动金融资源架构改革。在数字金融推动下,资源能够更高效地进行配置和整合。无论是物质资源、人力资源还是技术资源,都可以超越地理界限进行流动和交换,从而实现优化配置。第三,强化数字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数字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金融科技水平,优化支付、清算、征信等金融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此外,促进跨行业、跨部门的协同合作,推动金融与科技、产业、政务等领域的数据共享互通,为数字金融发展提供良好环境。第四,关注实体企业的数字鸿沟与数字扶贫。部分实体企业受资金、技术、人才等因素制约,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面临较大挑战,导致数字鸿沟加剧,应加大对相关企业的帮助,开展“数字扶贫”,避免其成为金融数字化过程中的弱势群体。张纯信:第一,数字经济有诸多优势,如方便性和效能性的提升、成本和运营风险的大幅降低、智能服务涌现等,这些特点有利于实体经济发展。比如,高度分散的行业有非常分散的价值链和供应链,数字经济的一大作用是,以低成本、高效率、低风险的方式完善发展数据信息、资金流、支付应用。传统的方法是通过企业合并的方式去做整合,数字金融提供了数据共享和支付平台,从而打造了新一代的整合模式。不需要企业合并就可以整合资源,使产业效率更高、信息更透明。第二,用适配的政策和技术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例如,电商平台运用大数据和智能化算法,更加精准地向用户推荐商品,在提高用户体验感的同时也为实体工厂提供了更加准确的数据,方便工厂精准把握生产方向。第三,不同的行业板块对于数字化有不同的服务需求。当前部分企业为了数字化而数字化,为了科技化而科技化,并没有解决实际的痛点。需要“对症下药”,才能实现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刘斌:一是发挥数据要素价值,按照《“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关于“数据要素×金融服务”的要求,高效利用各类主体持有的不同类型数据,提升数据服务经济金融的水平。二是借鉴相关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探索推动国内开放银行业务取得实质性突破创新。三是探索推进数字金融监管试验区建设。在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的基础上,探索在数字货币、跨境支付、跨境金融数据等方面开展数字金融监管创新试验,更好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四是推动数字金融与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深度融合,积极探索数字金融通过数据与技术的深度融合开发符合用户需求的产品和服务,将数字金融打造成为金融强国坚实的核心底座。单福:近年来,人们越来越重视精神层面的追求,这对生产供给带来了全新的要求,未来要做出让消费者发自内心喜爱的产品。随之出现的是定价逻辑的变化:过去的定价,主要考虑成本+利润;未来的定价,或将基于消费者的满足程度,满足既有物质层面的也有精神层面的。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场景依托于互联网进行,产生了海量数据,消费者的偏好和兴趣也在数据中被分析出来。这从客观上为生产供给升级提供了条件。同时,也对金融体系提出了更高要求:金融机构自身要加速数字化,才能服务好高度专业化数字化的市场经营主体;要准确识别不同数字经济经营主体的经营特点,并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进行支持。筑牢数字金融安全防线上海证券报:数字金融给经济发展和人们的生活带来积极影响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潜在风险。如何防范与应对数字金融可能引发的风险?王磊:数字化时代,要确保数据真实反映业务的实际运作情况。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是数字金融的一个重要基础,比如:制定严格的法规和标准,加大对数据造假行为的惩罚力度;创建独立的数据监管机构;运用区块链等技术,提高数据处理和分析能力,确保数据真实性。张纯信:完善监管确保数字安全,是一个重要课题,保护隐私安全就是保护公共资产。如何根据当下的情况去设计监管制度和行业布局,并在不同层级做好有效监管至关重要。对此,可以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有完善的配套监管制度,监管不是抑制市场,而是在有效监管的前提下让企业充分创造价值;二是重视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和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同时防止信息的泄露和误用;三是充分做好对大众的教育引导。刘斌:一是加强数字金融创新与风险防范意识的普及教育,积极利用数字技术手段,向大众传播数字金融知识,提高大众的数字金融素养;二是强化数字金融监管的及时性、覆盖度,监管机构应积极利用监管科技手段,强化自身监管能力,将所有数字金融交易活动纳入监管,按照行为监管模式实现数字金融监管的广覆盖;三是积极利用行业协会等加强数字金融主体自律,完善数字金融生态的治理机制,在防范风险的同时鼓励创新。单福:数字金融的最大风险,可能来自商业银行一家独大和传统的供给侧思维。商业银行的业务主要是存贷款,对安全性有较高要求,通常伴随着资产抵押,因此偏好高资产类型的传统企业,这与数字经济时代的生产模式有较大差距。如果商业银行一家独大,可能对数字经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供给侧思维,是指在制定政策时主要考虑供给侧的情况,对供给侧进行支持或限制。未来经济增长的大逻辑,可能不是来自供给侧,而是来自对需求侧更高层级的理解和服务,这意味着要将注意力、政策资源、金融供给等,从过去的以供给侧为主,逐渐转变为以需求侧为主。金融服务的形式,也应当从现在的“撒胡椒粉”,变成“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积极应对数字金融发展新挑战上海证券报: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数字金融面临哪些新挑战?王磊:从基础设施来看,数字金融的发展依赖于5G、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技术的普及与应用,数字金融平台需要强大的技术基础设施,包括网络安全、数据保护、实时交易处理和数据分析。此外,需要创建跨平台的一致身份验证和金融服务接入方法。因此,构建满足高可靠、高可用、极致性能要求的数字基础设施仍然是一个挑战。从数据标准来看,金融领域数据标准化程度较低,不同金融机构、不同业务系统之间存在数据格式、结构、定义等方面的不一致,导致数据交换共享较为困难,这为数据集成、数据分析、数据挖掘等带来了挑战。此外,跨行业数据标准化也面临挑战。从过渡期阵痛来看,数字金融作为一种新兴金融模式,普及和推广需要一定时间,在过渡期内,其监管政策可能尚不完善,导致监管无法适配新的业务环境。从数字欺诈风险来看,数字金融领域的反欺诈工作亟待加强,如完善反欺诈监测系统,提高金融机构对欺诈风险的识别和应对能力。张纯信:第一,新的服务必然会有新的产品,新的产品也必然会有对应的风险,在监管上要与时俱进。第二,数据征信系统不够健全,存在“数据孤岛”现象,数字征信口径和标准存在偏差。数字金融在城乡之间发展不均衡。在中小型企业数字化运用程度相对较低。第三,中小投资者接收的信息不够清晰透明,中小投资者往往只关注收益率,会高度依赖金融产品销售团队提供的信息。做好投资者教育,让大众有清晰的认知尤为重要。刘斌:一是平衡防范风险与推动创新的关系。我国已初步建立数字金融监管框架,为数字金融稳健发展创造了条件。但从实践来看,如何有效平衡防范风险与推动数字金融创新,是数字金融监管未来一段时间面临的新挑战,既要有效防范风险,又要包容性支持数字金融创新。二是数字金融体系的内生发展动力有待进一步强化。一方面,近年来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速度加快,为数字金融发展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另一方面,围绕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提供技术支持的金融科技公司面临发展瓶颈,尤其是近年来面向金融科技公司的股权投资金额大幅下降,同时金融科技公司登陆资本市场也面临制约,需要从制度层面为金融科技公司发展和数字金融创新创造良好的政策和制度环境。三是数字金融面临技术与业务场景的融合挑战。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技术的应用步伐加快,数字金融的发展需要处理好技术与业务场景之间的融合问题。数字技术要有效赋能金融业数字化转型,有效解决金融业务场景的需求问题,才能真正发挥价值。单福:首先是“数据孤岛”的问题。虽然目前数据量远比以前丰富,但数据分散在各处且互不相通。数据的基本规律是越协同越有价值,因此“数据孤岛”在客观上限制了数据价值的发挥,很多基于数据的产品和服务无法设计出来,更谈不上服务消费者和变现。其次是市场的割裂问题。随着互联网的蓬勃发展,商家之间的基于产品质量和价格的竞争趋于白热化,不少商家处于赔本赚吆喝的境地。在此情况下,一些店家利用直播、短视频等场景,构建一个局部市场,这个局部市场里消费者的价值观和消费意愿被店家影响和控制,最终付出了高于市场价格的成本才买到商品。这种做法不利于培育真正的好产品、好服务,反而会给市场带来新的乱象,值得警惕。构建数字金融核心竞争力上海证券报:数字金融作为五篇大文章之一,如何赋能金融强国建设?王磊:一是建设合规稳健的体系。高质量的数字金融在发展过程中需要大量的创新应用,守正创新是金融创新的主题也是底线。在合规稳健的基础上,才能保障数字金融行稳致远。二是提升数据整合能力。数据在数字经济时代是重要的生产资料,是重要的经营资产。数字金融时代,对于数据资产的整合应用能力将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要有海量的数据、关键的数据,能够合规地使用数据,建立基于数据的商业和服务模式。三是培育经济快速的数字实施能力。数字化升级对于大多数企业而言仍是一笔不小的投入。在数字化过程中,企业要快速跟上市场变化、技术变化。同时,企业要保障投入的经济性,能够迭代进行数字化升级。四是加强复合型人才队伍建设。数字金融的人才队伍,是指了解实体经济运行机制、金融体系运作机制、数字赋能工具手段的复合型人才队伍。要鼓励跨领域、跨行业的交流与合作,吸引各领域专家加入数字金融行业,提升数字金融的综合实力。张纯信:我国在数字金融的基础层面竞争力显著,特别是在大数据和支付行业方面有领先优势,在数据和计算模型方面也有较多企业和人才。做好数字金融这篇大文章,除了做好基础层面,更应注重应用层面的提升。在充分发挥数字化创新助力实体经济的作用,构建完善的普惠金融体系的同时,应思考如何利用科技金融助力科技成果转化,实现数字化、金融、实体经济三方面的平衡,从而提升数字金融行业的影响力。刘斌:一是强化数字金融发展优势,优先发展数字金融重点领域。我国在移动支付、数字信贷等领域具备引领优势,应继续强化;对于具有发展前景的领域,如数字财富管理、保险科技、资管科技等,引导相关主体加强合作,推动创新,赋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养老金融、普惠金融发展。二是进一步完善数字金融发展政策环境。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打造开放、友好、包容的制度环境,为数字金融相关经营主体上市融资等打造公平的政策环境;进一步扩大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范围、试点领域,打造数字金融国际合作创新示范区,增强数字金融国际影响力和辐射力。三是发挥数据要素价值,赋能数字金融创新。落实中央有关要求,推动数据要素赋能数字金融创新:一方面,推动金融机构加强与政府、实体企业之间按照“数据可用不可见”原则开展数据融合,服务金融机构信贷、风控、投资等业务需求;另一方面,在监管机构指导下,推动金融机构之间共享数据,探索建立金融数据共享机制,形成统一的数据共享标准和规范,建立金融机构之间的数据共享公共服务平台。四是推动数字金融跨国合作。第一,推动形成数字金融跨国监管合作机制,打造数字金融国际合作创新示范区,吸引全球优秀金融科技企业,致力提供数字货币、跨境支付、跨境金融等解决方案,助力防范监管套利以及潜在的跨国风险溢出;第二,推动数字金融相关企业走出去,引导国内移动支付、智能风控、保险科技等相关金融科技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建立走出去合作生态,共同开拓海外市场,提升我国数字金融辐射力和影响力;第三,吸引海外优秀金融科技企业进入中国市场,通过与国内企业合资或合作的形式为跨国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和相关经营主体提供金融科技服务。单福:数字金融的核心要素和核心竞争力,在于对服务对象的数据收集和利用。未来谁能够合规道德地收集到金融服务对象(包括企业和个人)更多的数据,并基于这些数据改造旧服务、开发新服务,谁就能快速迭代,赢得客户的青睐,从而构建未来的市场格局和竞争优势。首先是合规道德地收集数据,最重要的是尊重用户的数据权益,其中最核心的是知情同意。知情同意,意味着用户对数据收集目的、形式的知晓和同意。只有这样,得来的数据才是光明正大,后续的利用和开发才有牢固的基础。其次是数据的分析利用。一方面,提升自己的数据分析利用能力,这是一个长期的建设过程;另一方面,协同市场上的专业力量,为我所用。前者对算力有很高的要求,单个企业难以承担,可能需要政府部门推动相关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后者需要市场供给足够丰富,要基于服务数字经济发展的目的,以20年甚至更长时间为尺度,重新审视和优化金融体系和施政思路。

以上内容为转载内容,用于投资者教育非商业用途,图片或文字与本公司立场无关,如认为涉及内容侵权,请联系本公司进行删除。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热门头条
探访全球最繁忙“造船岛”:国产巨轮是如何“智造”的 险企锚定新年高质量发展主线 加强资产负债协同联动 做好“五篇大文章” 上海新发放企业贷款利率维持历史低位 将继续顺势而为推动人民币跨境使用 新能源化与国际化添动力 汽车板块上市公司晒出年度好成绩 2月1日盘前重要市场新闻 2月1日要闻提示

X

制度名称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文号 慧研合规〔2024〕0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16日
修订历史
修订时间 文号 效力状态
2018年2月 / 已修订
2019年12月 民众合规〔2019〕07号 已修订
2021年11月 民众合规〔2021〕07号 已修订
2022年11月 民众合规〔2022〕11号 已修订
2023年8月 慧研合规〔2023〕04号 已修订
2024年5月 慧研合规〔2024〕01号 现行有效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慧研合规〔2024〕01号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工作机制,有效指导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规范适当性管理的流程,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过程中,应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金融产品或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监管。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三条 为确保本办法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运营管理中心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当明确职责、相互协同、相互制约,共同做好适当性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合规风控中心为公司指定适当性管理统筹部门,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规范与工作指引,履行适当性管理内部控制监督职责。

第五条 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应当对在服务期的投资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及时有效规避风险。

第六条 运营管理中心市场部应当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信息,根据风险特征和程度,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第七条 运营管理中心IT部负责完善CRM系统、签约平台等信息系统,满足客户适当性管理信息录入、评估、存档、比对等方面的技术需求。

第八条 各分支机构作为金融产品销售或服务的主体,负责所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了解投资者

第一节 投资者信息采集

第九条 公司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以下信息:

(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六)诚信记录;

(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

第二节 区分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

第十条 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第十二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理财产品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三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两年以上投资经历的证明材料等;

(二)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本人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3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四条 专业投资者以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可以书面告知公司申请转化为普通投资者(见附件四《专业投资者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申请书》),公司应当及时将其变更为普通投资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履行相应的适当性义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一)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第十五条 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并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一)专业投资者申请书,确认自主承担产生的风险和后果(见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申请书》);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一年以上投资经历等证明材料;

(三)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者近三年收入证明或一年以上投资经历或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公司完成申请材料核验后还应当通过追加了解信息、投资知识测试或者模拟交易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审慎评估。符合普通投资者转为专业投资者的,应当说明对不同类别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并告知申请的审查结果及其理由;不符合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也应当书面告知其审查结果和理由(见附件三《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现场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全过程录音或录像;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认。

第三节 评估投资者风险等级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以及投资者填写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见附件五《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方法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十七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应当由投资者本人或合法授权人进行填写或确认。分支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诱导、误导、欺骗投资者,影响填写结果。

第十八条 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C1保守型(含风险承受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和C5激进型。

第十九条 普通投资者中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经评估为C1保守型与C2谨慎型的投资者与我司产品和服务的风险等级不匹配。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与投资者签订《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前必须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投资者可通过电子问卷的形式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

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见附件六《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将以电子方式记载、留存。投资者采用互联网参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首次(重新)评估结果通过系统对话框方式提示投资者确认知晓。

第二十一条 重新评估调整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应当告知投资者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产品或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交由投资者确认。

第四章 产品及服务风险等级及匹配意见

第二十二条 公司划分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流动性;

(二)到期时限;

(三)杠杆情况;

(四)结构复杂性;

(五)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

(六)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

(七)募集方式;

(八)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

(九)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

(十)其他因素。

涉及投资组合的产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产品或者服务整体风险等级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 产品或服务存在下列因素的,应当审慎评估其风险等级:

(一)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因杠杆交易等因素容易导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的产品或者服务;

(二)产品或者服务的流动变现能力,因无公开交易市场、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产品或者服务;

(三)产品或者服务的可理解性,因结构复杂、不易估值等因素导致普通人难以理解其条款和特征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产品或者服务的募集方式,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公募产品或者相关服务;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跨境因素,存在市场差异、适用境外法律等情形的跨境发行或者交易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自律组织认定的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

(七)其他有可能构成投资风险的因素。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因素,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对产品或者服务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

第二十五条 公司将金融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分为以下五个等级:R1低风险型、R2中低风险型、R3中风险型、R4中高风险型、R5高风险型。对应标准如下:

(一)C1级投资者匹配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二)C2级投资者匹配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三)C3级投资者匹配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四)C4级投资者匹配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五)C5级投资者匹配R5、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见附件七《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公司就股票类产品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风险等级为R3中风险型。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投资者可以购买或接受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者服务,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市场、产品或服务对投资者准入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 未满18周岁及超过75周岁的普通投资者无法购买及享受我司产品和服务。

第五章 适当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产品或者服务信息以及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投资分析判断的其他信息。披露的信息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存在重大遗漏,不得欺诈投资者。对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语言应当通俗易懂;告知、警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投资者,并由其确认已充分理解和接受。

第二十九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产品或者服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主要风险以及具体产品或者服务的特别风险,并由投资者签署确认。

第三十条 公司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下列信息(见附件一《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

(一)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

(二)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三)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

(四)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

(五)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

(六)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开展市场推广活动时,应当以清晰、醒目的方式提示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风险,明确产品或服务适合的对象。

第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投资期限、投资品种及风险等级,向投资者销售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提供适当的金融服务,并将适当性评估结果提交投资者确认。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明确告知投资者,对投资者提出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代表其对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投资者在参考证券经营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独立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十四条 禁止分支机构进行下列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活动:

(一)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二)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三)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五)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经评估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1与C2的普通投资者,我司向其释明风险等级不匹配后仍主动要求购买我司产品与服务的,我司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见附件八《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经警示确认后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投资者本人需进行双录(见附件九《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双录问卷》)。

第三十六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相匹配的,公司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不匹配但仍坚持购买的,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及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

第三十七条 在向普通投资者提供以下类型服务时,应当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留痕:

(一)普通投资者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告知其对不同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

(二)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或服务,应告知其特别的风险事项;

(三)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前,告知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适当性匹配意见;

(四)投资者产品或者服务信息发生变化,告知其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其根据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充分使用已了解信息和已有评估结果,避免重复采集,提高评估效率。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告知投资者上述情况。

投资者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按规定需要提供信息的,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拒绝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回访制度,对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每年抽取不低于上一年度末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总数(含购买或者接受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的10%进行回访。回访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

(二)受访人是否按规定填写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并按要求签署;

(三)受访人是否已知晓产品或服务的风险以及相关风险警示;

(四)受访人是否已知晓所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业务规则;

(五)受访人是否已知晓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风险等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

(六)受访人是否知晓承担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投资损失;

(七)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第四十条 各分支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培训机制,提高其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产品信息,产品逻辑,确保各分支机构一线营销人员能够充分理解并正确执行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内容。

第四十一条 各分支机构不得采取鼓励不适当销售或服务的考核激励措施,确保从业人员切实履行适当性义务。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四十二条 公司合规风控中心应当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对违反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人员进行问责。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落实专人定期检查营销、服务人员在投资者信息完善、服务提供、业务推荐等过程中的适当性落实情况,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奖惩制度。

第四十四条 从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公司关于适当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相关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 各分支机构应妥善处理因投资者适当性引起的投资者投诉,保存投诉情况及处理记录,及时分析总结,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

第四十六条 公司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主动报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十七条 适当性自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适当性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人员培训及考核、投资者投诉纠纷处理、发现问题及整改等情况。

第四十八条 公司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过程中获取的投资者信息、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结果等信息和资料严格保密,防止该等信息和资料被泄露或被不当利用。对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妥善处理适当性相关的纠纷,与投资者协商解决争议,采取必要措施支持和配合投资者提出的调解。公司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公司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或者电子形式。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负责修订及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为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纲领性制度,其他业务部门可根据此制度和监管的具体业务规定进行具体业务的适当性制度制定。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

1、您的主要收入来源是:
A. 出租、出售房地产等非金融性资产收入 4
B. 生产经营所得 2
C. 工资、劳务报酬 1
D. 无固定收入 0
E. 利息、股息、转让证券等金融性资产收入 3
2、最近您家庭预计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占家庭现有总资产(不含自住、自用房产及汽车等固定资产)的比例是:
A. 30%-50% 3
B. 50%-70% 2
C. 10%-30% 4
D. 10%以下 5
E. 70%以上 1
3、您是否有尚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如有,其性质是:
A. 没有 4
B. 有,住房抵押贷款等长期定额债务 3
C. 有,亲朋之间借款 1
D. 有,信用卡欠款、消费信贷等短期信用债务 2
4、您可用于投资的资产数额(包括金融资产和不动产)为:
A.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
B. 300万-1000万元(不含)人民币 3
C. 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1
D. 50万-300万元(不含)人民币 2
5、以下描述中何种符合您的实际情况:
A. 已取得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专业学士以上学位 1
B. 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证书(CPA)或注册金融分析师证书(CFA)中的一项及以上 1
C. 我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项描述 0
D. 现在或此前曾从事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的工作超过两年 1
6、您的投资经验可以被概括为:
A. 非常丰富:我是一位非常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期权、期货或创业板等高风险产品的交易 4
B. 丰富:我是一位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股票、基金等产品的交易,并倾向于自己做出投资决策 3
C. 一般: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购买过基金、保险等理财产品,但还需要进一步的指导 2
D. 有限: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基本没有其他投资经验 1
7、如果您曾经从事过金融产品投资,在交易较为活跃的月份,平均月交易额大概是多少:
A. 100万元以上 4
B. 10万元-30万元 2
C. 10万元以内 1
D. 从未投资过金融产品 0
E. 30万元-100万元 3
(请注意您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应与前述选题逻辑相匹配。)
(如6题选择A/B/C,那么第7题就不能选择D)
8、您用于证券投资的大部分资金不会用作其它用途的时间段为:
A. 长期——5年以上 3
B. 中期——1到5年 2
C. 短期——0到1年 1
9、您打算重点投资于哪些种类的投资品种?(本题可多选)
A. 复杂或高风险金融产品 4
B. 股票、混合型基金、偏股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品种 2
C. 其他产品 4
D. 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 1
E. 期货、期权、融资融券 3
(注:本题可多选,但评分以其中最高分值选项为准。)
10、当您进行投资时,您的期望收益是:
A. 产生较多的收益,可以承担较大的投资风险 2
B. 实现资产大幅增长,愿意承担很大的投资风险 3
C. 产生一定的收益,可以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 1
D. 尽可能保证本金安全,不在乎收益率比较低 0
11、您认为自己能承受的最大投资损失是多少?
A. 超过50% 3
B. 30%-50% 2
C. 10%-30% 1
D. 10%以内 0
12、您打算将自己的投资回报主要用于:
A. 改善生活 5
B. 本人养老或医疗 2
C. 履行扶养、抚养或赡养义务 3
D. 个体生产经营或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行为 4
E. 偿付债务 1
13、今后五年时间内,您的父母、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等需负法定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人数为:
A. 1-2人 3
B. 3-4人 2
C. 5人以上 1
提示:如您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我司工作人员,我司将为您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分值核算逻辑: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A 4 3 4 4 1 4 4 3 4 2 3 5 3
B 2 2 3 3 1 3 2 2 2 3 2 2 2
C 1 4 1 1 0 2 1 1 4 1 1 3 1
D 0 5 2 2 1 1 0 1 0 0 0 4
E 3 1 3 3 1
分值区间
分值区间 保守型 谨慎型 稳健型 积极型 激进型
得分下限 8 15 24 33 40
得分上限 14 23 32 39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