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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公司发现某些不法个人冒充公司营销人员向投资者收取高额的费用,甚至以保证投资收益回报等方式吸引投资者从事证券投资或其他金融相关业务,以骗取服务费或投资理财款,严重侵害了投资者及我公司的合法利益,对我公司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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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公司对外统一使用公司财户收取服务费用,且严禁营销人员以私人账户收款,如有疑问可拨打总部电话0351-5665501、 4001066887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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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24-11-22

关于变更我司服务监督受理电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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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18-12-24

慧研智投 慧研智投资讯 今日头条 上证观察家 | 锚定农业强国目标 坚持不懈抓好“三农”工作
上证观察家 | 锚定农业强国目标 坚持不懈抓好“三农”工作
2024-02-23 08:10
作者:SYSTEM
来源:早知道/脱水研报
□ 徐 策 梅 怡□ 2023年,我国“三农”各项工作呈现稳中向好、稳中有进态势,粮食生产再获丰收,粮食安全基础进一步巩固增强,乡村产业、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稳步发展,脱贫攻坚成果得到巩固,“三农”工作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 党的二十大作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战略部署,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迎来重要战略机遇期,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有利条件不断积蓄。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国“三农”工作还面临诸多风险挑战□ 下一步,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夯实三农“压舱石”,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物质基础。一是筑牢“国家粮食安全、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个底线;二是加快把农业建成现代化大产业;三是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四是加快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一、2023年我国“三农”各项工作呈现稳中向好、稳中有进态势2023年,我国粮食产量再创新高,“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深入推进,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进一步夯实。农业生产稳步向好,农民稳步增收,农村稳定安宁,为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一)粮食安全基础进一步巩固增强1.全年粮食生产再获丰收。一是粮食产量连续9年稳定在1.3万亿斤以上。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粮食总产量13908.2亿斤,比上年增加177.6亿斤,全年粮食产量再创历史新高,增长1.3%。大豆油料扩种成效明显,大豆面积1.57亿亩,连续两年稳定在1.5亿亩以上,产量416.8亿斤,创下历史新高。二是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有力。生猪产能保持稳定。2023年,猪肉产量5794万吨,比上年增长4.6%。截至2023年12月末,全国能繁母猪存栏4142万头,产能较为充裕,后期市场供应有保障。牛羊禽肉、牛奶、水产品全面增产,蔬菜水果供应充足。2.粮食生产支持力度持续加大。一是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2023年,中央实施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提高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完善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增加产粮大县奖励资金规模,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向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100亿元;在符合条件的地区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多措并举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二是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多数省份粮食增产。2023年,全国31个省(区、市)中,有27个粮食增产。其中,新疆增产61.1亿斤,山东、吉林、四川、辽宁、内蒙古、安徽等省区粮食增产均超过10亿斤,300个重点县单产提升对增产的贡献达到73%以上。3.“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深入推进。一是耕地保护持续强化。2023年,我国扎实开展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首考”,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全国耕地总量连续第三年净增加。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推进。2023年四季度,中央增发1万亿元国债陆续落地,其中,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作为第一批项目下达地方,支持规模达到5400万亩。二是种业科技创新加快推进。农业农村部最新数据显示,我国启动实施种业振兴行动三年来,取得阶段性成效,国家级制种大县和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供种保障能力提高到75%。目前全国农作物良种覆盖率在96%以上,自主选育品种面积占比超过95%,保障了中国粮主要用中国种。三是农机装备补短板取得突破。320马力无级变速拖拉机、电驱式精量播种机成功量产应用,再生稻收获机、油菜移栽机等产品基本成熟。产业应用从主要作物的耕种收环节向植保、秸秆处理、烘干等全过程延伸,由粮食作物向棉油糖、果蔬茶等经济作物扩展,从种植业向养殖业、初加工业、设施农业等全面发展,由平原地区向丘陵山区拓展。(二)乡村产业、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稳步发展1.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稳步推进。一是农产品加工业平稳发展。农业农村部最新数据显示,2023年前三季度,规模以上农副食品加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0.4%。二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发展壮大。截至2023年10月末,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管理的家庭农场近400万个,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221.6万家,组建联合社1.5万家;全国超过107万个组织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服务面积超过19.7亿亩次。三是乡村休闲旅游快速恢复。《携程乡村旅游振兴白皮书(2023)》显示,2023年前三季度,乡村旅游订单量已恢复至2019年同期的264%。四是农村电商等新业态蓬勃发展。农业农村部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农村网络零售额达到2.49万亿元。一批优质农特产借助淘宝、抖音等直播电商平台提升多维度曝光度及影响力,农村电商成为助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手段。五是乡村富民产业带动农民收入保持稳定增长。2023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691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6%,高于城镇居民4.8%的增速水平。2.乡村建设有序推进。一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全国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超过73%;生活垃圾进行收运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超过90%;95%以上的村庄开展了清洁行动,村容村貌明显改善。二是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持续改善。交通运输部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前三季度,我国农村公路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587亿元,新改建农村公路11.8万公里。截至目前,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通客车、通邮路等“三通”目标全面实现。3.乡村治理效能稳步提升。一是不断创新乡村治理方式。推动扩大积分制、清单制、数字化治理运用覆盖面,总结推广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做法,全面提升乡村治理水平。二是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创新农民体育发展形式,乡村文化体育活动蓬勃开展,鼓励开展乡村篮球赛、健康跑等富有农趣农味、体现群众特色的农民体育活动,超5亿人次直播观看全国“村BA”决赛,全网曝光量超400亿次。(三)脱贫攻坚成果得到巩固一是监测帮扶措施精准有效。截至2023年9月底,中西部22个省份63.5%的监测对象已消除返贫致贫风险,其余均落实了帮扶措施。二是脱贫地区特色产业稳步发展。按照巩固发展一批、升级发展一批、盘活一批、另起炉灶一批的要求,指导各地精准施策、分类推进帮扶产业发展。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已达到60%。三是就业帮扶任务超额完成。全国脱贫劳动力务工规模3297万人,超过年度目标任务277.8万人。四是东西部协作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农业农村部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11月底,东部8个省市向西部10个省区市投入财政援助资金231.9亿元,县均投入5187万元,动员社会力量捐助款物28.5亿元,协作双方互派党政挂职干部3045人、专业技术人才2.5万人。二、2024年“三农”工作面临新机遇新挑战党的二十大作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战略部署,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迎来重要战略机遇期,我国“三农”工作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有利条件不断积蓄。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现阶段,“三农”问题仍然是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短板、难点和重点,当前我国“三农”工作还面临诸多风险挑战。(一)各项生产要素投入保障持续增强,为农业高质量发展积蓄实力我国在人才、资金、土地、技术等各方面的资源要素供给都在进一步向农业农村地区倾斜。在农业人才要素方面,数据显示,从2012年到2022年底,全国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数量累计达1220万人,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覆盖率达到83.6%,带动乡村就业超过3400万人。最新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高素质农民中获得农民技术人员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比例分别比2021年提高了6.64和3.46个百分点。在农村金融支持方面,截至2023年末,本外币涉农贷款余额达到56.6万亿元,同比增长14.9%,增速比上年末高0.9个百分点,农户贷款余额16.86万亿元,同比增长12.5%,增速比上年末高1.3个百分点,更多金融资源向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倾斜。在土地要素保障方面,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持续深化,稳步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让农民更多分享改革红利。在农业科技创新方面,2022年,我国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2.4%,农业科技整体迈进世界第一方阵,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效能的不断提升,为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切实保障。(二)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为农业生产注入新活力一是数字乡村为农业现代化提供新动能。数字技术正在深刻地改变着农业生产方式。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中国数字乡村发展报告(2022年)》显示,当前我国智慧农业建设快速起步,全国大田种植信息化率达到21.8%,一些地方实现了耕种管收全过程信息感知、定量决策、智能作业;生猪和家禽养殖信息化率分别达到36.9%、36.4%,数字技术集成应用日益成为规模养殖场的标配。“数商兴农”等工程扎实推进,有力促进了农产品产销对接和农村电商发展。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物流等产业链各环节正在加速向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推动传统农业加快向现代农业转型升级。二是绿色农业、生态农业助力加强农业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近年来,我国生态环境友好和资源永续利用的发展趋势日益强化,乡村生态保护与修复等重大工程建设投入持续加码,农业绿色生产方式正在形成,乡村生态产业链条逐步健全,这些都将进一步增强农业发展质量和综合竞争力。(三)城乡要素双向流动、有机结合、良性互动格局逐步完善,城乡融合扩大乡村振兴潜力空间一方面,我国仍处于城镇化率上升阶段,2023年我国城镇化率为66.16%,与发达经济体80%左右的水平相比,还有提升空间。随着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持续推进,加上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等新趋势的出现,未来推进新型城镇化尤其是县域城镇化建设,强化县城产业吸纳就业空间能力,完善县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还有巨大空间潜力。另一方面,近年来,我国加快完善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机制,持续增加农村民生投入,随着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逐步下沉,乡村地区薄弱环节补短板步伐加快,乡村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稳步提升。城乡融合将逐步带动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推动完善乡村振兴整体体系和体制机制。但也要看到,近几年,受气候变化导致的极端天气事件日渐频发,以及乌克兰危机等因素影响,全球粮食供应不稳定性不确定性加剧,我国粮食安全面临的外部风险仍然较多。我国虽然打赢脱贫攻坚战,但部分地区脱贫产业实际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待增强。在当前经济内生增长动力仍显不足、地方财政压力加大的背景下,今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的任务依然较为艰巨。从国内农业生产看,我国在耕地、种子、农机装备等关键领域还存在短板弱项,人均耕地数量少、质量总体不高、后备资源不足矛盾依然突出,高标准农田建设依然存在薄弱环节,后期管护工作未得到足够重视;国内育种创新能力仍然较弱,在种业关键共性技术领域原创性技术研发能力不足,国内种业缺乏领军龙头企业、企业研发投入不足、育种创新能力不强;一些先进适用的农机装备有效供给不足,许多难题亟待攻克。同时,国内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亟待提升,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总体层次仍然较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载能力不足。未来我国推进农业现代化、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依然面临诸多挑战。三、坚持不懈抓好“三农”工作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了2024年“三农”工作重点任务方向,提出“坚持不懈抓好‘三农’工作”“要锚定建设农业强国目标”“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要把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各类要素双向流动,推动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形成城乡融合发展新格局”。下一步,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夯实三农“压舱石”,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物质基础。(一)筑牢“国家粮食安全、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个底线1.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一是加强耕地保护和建设。压实各地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持续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和管护力度,优先把东北黑土地区、平原地区、具备水利灌溉条件地区的耕地建成高标准农田,适当提高投资补助水平,强化高标准农田建设全过程监管,在保耕地数量的同时,着力提升耕地的质量,提高抗风险能力和粮食产量。抓紧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和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充分调动和提升农民种粮和主产区抓粮“两个积极性”,以补贴政策来平衡种粮农民和粮食主产区的比较效益,以逐步完善的利益补偿机制让主产区在抓粮经济上得实惠。二是在种业振兴、关键农机装备等领域持续发力。更好发挥企业的创新主体作用,显著提升企业在农业科技项目形成、组织和资金配置等方面的参与度和话语权。在种业方面,加快推动头部种企资源整合,鼓励种企通过兼并重组、资本运作、战略合作等方式整合产业资源,进一步提升种企集中度,加快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以优质的品种助力夯实粮食安全基础。在农机装备方面,聚焦大马力机械、丘陵山区和设施园艺小型机械、高端智能机械研发制造等薄弱环节,将相关研发项目纳入国家重点计划予以长期稳定支持,推动科研院所与农机企业加强产学研合作,在关键共性技术上取得突破。继续完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引导农民购置应用技术先进、好用耐用、价廉质优的高质量农机产品。加快推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农机辅助驾驶系统、农机作业监测终端等智能化装备在农业生产中的广泛应用。2.巩固提高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质效。一是继续落实防止返贫监测机制。在个人申报、干部走访、部门筛查预警等常态化监测渠道的基础上,用好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平台,及时发现和化解存在的风险隐患,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二是不断优化调整现有帮扶政策。把增加脱贫群众收入作为主攻方向,加快推动脱贫人口增收三年行动、稳岗就业帮扶等政策落地落实。继续高质量推进东西部协作,加强产业合作、资源互补、劳务对接、人才交流,促进协作双方协调发展、协同发展、共同发展。更加注重激发脱贫群众依靠自身力量发展的志气心气底气,引导推动更多资源聚焦到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上。(二)加快把农业建成现代化大产业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一是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结合工业化理念、现代化装备、多样化商业模式,促进农业与加工制造、电商物流、文化旅游等产业融合。近年来,多地做好“土特产”文章,推动乡村产业全链条升级。农业农村部数据显示,目前全国范围内累计建设的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达到180个,全产业链产值超100亿元的集群达到139个、超500亿元的集群有14个、超1000亿元的集群有3个,未来还需要继续做好平台载体搭建,促进特色产业集聚升级,提升“土特产”的知名度,增强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二是抓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聚焦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经营主体,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的培养和创业支持,加强能力建设,增强支撑产业功能,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带动小农户能力。继续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和标准体系建设,聚焦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和小农户,拓展服务领域和模式。积极践行“大食物观”。一是继续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不断巩固“菜篮子”产品保供基础,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推动各地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强化产销对接,引导主产区与大中城市建立稳定对接关系,健全跨区域联动保供机制和滞销卖难应急处置机制。持续生猪产能调控政策,坚持生产调控与市场调控“双管齐下”,精准开展生产预警引导,推动生猪产能稳定在合理水平。二是着力拓展开发食物资源。“大食物观”面向整个国土资源,支持深远海养殖,开发森林食品,农林牧渔并举,不断拓展农业发展广度、深度。从发展趋势看,未来食品是食品技术、生物技术和信息技术的高度融合,“大食物观”为未来食品科技与产业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我们需要立足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在数量上保障食物供给,在质量上提升食品的功能与营养,以合成生物学、物联网、人工智能、增材制造、纳米技术等为技术基础,加快推动食品基础研究与前沿技术创新、关键共性技术开发、系统化产品制造、产业链技术集成,全方位、多途径开发食物资源,实现食物来源多元化。(三)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1.学习应用“千万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千万工程”即“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 20年来造就了万千美丽乡村,造福了万千农民群众,创造了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成功经验和实践范例。学习运用“千万工程”蕴含的发展理念、工作方法和推进机制,就是从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实际问题出发,找准乡村振兴的切入点,提高工作实效,集中力量抓好办成一批群众可感可及的实事。2.全面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乡村振兴“三大重点任务”。一是聚焦富民产业助推乡村发展。以农业为基础产业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推动农业与文化、教育、商贸、生态、旅游、休闲、康养等产业融合发展,不断开发农业多种功能,挖掘乡村多元价值,进而延长产业链,重塑价值链。持续推动乡村富民产业稳定发展,不断拓宽农民就业增收渠道,释放农业内部增收潜力。二是扎实推进乡村民生事业建设。加快提升乡村建设水平,持续推进“垃圾革命”“污水革命”“厕所革命”,深入实施村庄清洁行动和绿化美化行动,不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水平。不断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努力补齐交通网、物联网和互联网短板。合理统筹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不断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三是强化乡村治理改进创新。强化基层创新,协调好社会组织的作用,积极引导、鼓励乡村多元治理主体参与公共事务,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打造充满活力、风清气正、和谐稳定的善治乡村。(四)加快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协同推进乡村振兴与新型城镇化,在城乡融合发展中振兴乡村。顺应农民工在县域内就近就地就业趋势,把县域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切入点,加快提升县域产业承载能力和公共服务供给水平。一是大力发展县域特色产业。推动县域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依托优势农业、特色农业以及生态环境资源,发展现代农业产业链、供应链和电子商务、休闲旅游、健康养生等新产业新业态,立足县域特色资源优势,推动县域经济向集约、高效、绿色转型发展,促进县域劳动密集型产业提质增效。二是完善县域综合服务体系。顺应县城和村镇发展规律,科学把握县域功能定位,加快补齐短板,统筹推进县域城乡道路、市政、管网、数字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强化县域医疗卫生、教育资源、养老托育、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供给,推动公共服务资源在县域内优化配置、普惠共享,探索县域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多元化运营机制。(徐策工作单位系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梅怡工作单位系中国经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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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名称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文号 慧研合规〔2024〕0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16日
修订历史
修订时间 文号 效力状态
2018年2月 / 已修订
2019年12月 民众合规〔2019〕07号 已修订
2021年11月 民众合规〔2021〕07号 已修订
2022年11月 民众合规〔2022〕11号 已修订
2023年8月 慧研合规〔2023〕04号 已修订
2024年5月 慧研合规〔2024〕01号 现行有效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慧研合规〔2024〕01号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工作机制,有效指导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规范适当性管理的流程,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过程中,应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金融产品或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监管。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三条 为确保本办法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运营管理中心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当明确职责、相互协同、相互制约,共同做好适当性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合规风控中心为公司指定适当性管理统筹部门,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规范与工作指引,履行适当性管理内部控制监督职责。

第五条 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应当对在服务期的投资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及时有效规避风险。

第六条 运营管理中心市场部应当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信息,根据风险特征和程度,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第七条 运营管理中心IT部负责完善CRM系统、签约平台等信息系统,满足客户适当性管理信息录入、评估、存档、比对等方面的技术需求。

第八条 各分支机构作为金融产品销售或服务的主体,负责所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了解投资者

第一节 投资者信息采集

第九条 公司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以下信息:

(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六)诚信记录;

(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

第二节 区分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

第十条 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第十二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理财产品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三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两年以上投资经历的证明材料等;

(二)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本人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3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四条 专业投资者以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可以书面告知公司申请转化为普通投资者(见附件四《专业投资者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申请书》),公司应当及时将其变更为普通投资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履行相应的适当性义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一)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第十五条 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并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一)专业投资者申请书,确认自主承担产生的风险和后果(见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申请书》);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一年以上投资经历等证明材料;

(三)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者近三年收入证明或一年以上投资经历或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公司完成申请材料核验后还应当通过追加了解信息、投资知识测试或者模拟交易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审慎评估。符合普通投资者转为专业投资者的,应当说明对不同类别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并告知申请的审查结果及其理由;不符合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也应当书面告知其审查结果和理由(见附件三《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现场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全过程录音或录像;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认。

第三节 评估投资者风险等级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以及投资者填写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见附件五《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方法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十七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应当由投资者本人或合法授权人进行填写或确认。分支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诱导、误导、欺骗投资者,影响填写结果。

第十八条 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C1保守型(含风险承受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和C5激进型。

第十九条 普通投资者中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经评估为C1保守型与C2谨慎型的投资者与我司产品和服务的风险等级不匹配。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与投资者签订《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前必须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投资者可通过电子问卷的形式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

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见附件六《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将以电子方式记载、留存。投资者采用互联网参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首次(重新)评估结果通过系统对话框方式提示投资者确认知晓。

第二十一条 重新评估调整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应当告知投资者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产品或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交由投资者确认。

第四章 产品及服务风险等级及匹配意见

第二十二条 公司划分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流动性;

(二)到期时限;

(三)杠杆情况;

(四)结构复杂性;

(五)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

(六)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

(七)募集方式;

(八)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

(九)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

(十)其他因素。

涉及投资组合的产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产品或者服务整体风险等级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 产品或服务存在下列因素的,应当审慎评估其风险等级:

(一)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因杠杆交易等因素容易导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的产品或者服务;

(二)产品或者服务的流动变现能力,因无公开交易市场、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产品或者服务;

(三)产品或者服务的可理解性,因结构复杂、不易估值等因素导致普通人难以理解其条款和特征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产品或者服务的募集方式,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公募产品或者相关服务;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跨境因素,存在市场差异、适用境外法律等情形的跨境发行或者交易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自律组织认定的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

(七)其他有可能构成投资风险的因素。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因素,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对产品或者服务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

第二十五条 公司将金融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分为以下五个等级:R1低风险型、R2中低风险型、R3中风险型、R4中高风险型、R5高风险型。对应标准如下:

(一)C1级投资者匹配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二)C2级投资者匹配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三)C3级投资者匹配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四)C4级投资者匹配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五)C5级投资者匹配R5、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见附件七《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公司就股票类产品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风险等级为R3中风险型。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投资者可以购买或接受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者服务,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市场、产品或服务对投资者准入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 未满18周岁及超过75周岁的普通投资者无法购买及享受我司产品和服务。

第五章 适当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产品或者服务信息以及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投资分析判断的其他信息。披露的信息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存在重大遗漏,不得欺诈投资者。对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语言应当通俗易懂;告知、警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投资者,并由其确认已充分理解和接受。

第二十九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产品或者服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主要风险以及具体产品或者服务的特别风险,并由投资者签署确认。

第三十条 公司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下列信息(见附件一《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

(一)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

(二)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三)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

(四)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

(五)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

(六)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开展市场推广活动时,应当以清晰、醒目的方式提示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风险,明确产品或服务适合的对象。

第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投资期限、投资品种及风险等级,向投资者销售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提供适当的金融服务,并将适当性评估结果提交投资者确认。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明确告知投资者,对投资者提出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代表其对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投资者在参考证券经营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独立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十四条 禁止分支机构进行下列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活动:

(一)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二)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三)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五)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经评估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1与C2的普通投资者,我司向其释明风险等级不匹配后仍主动要求购买我司产品与服务的,我司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见附件八《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经警示确认后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投资者本人需进行双录(见附件九《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双录问卷》)。

第三十六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相匹配的,公司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不匹配但仍坚持购买的,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及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

第三十七条 在向普通投资者提供以下类型服务时,应当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留痕:

(一)普通投资者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告知其对不同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

(二)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或服务,应告知其特别的风险事项;

(三)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前,告知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适当性匹配意见;

(四)投资者产品或者服务信息发生变化,告知其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其根据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充分使用已了解信息和已有评估结果,避免重复采集,提高评估效率。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告知投资者上述情况。

投资者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按规定需要提供信息的,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拒绝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回访制度,对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每年抽取不低于上一年度末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总数(含购买或者接受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的10%进行回访。回访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

(二)受访人是否按规定填写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并按要求签署;

(三)受访人是否已知晓产品或服务的风险以及相关风险警示;

(四)受访人是否已知晓所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业务规则;

(五)受访人是否已知晓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风险等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

(六)受访人是否知晓承担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投资损失;

(七)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第四十条 各分支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培训机制,提高其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产品信息,产品逻辑,确保各分支机构一线营销人员能够充分理解并正确执行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内容。

第四十一条 各分支机构不得采取鼓励不适当销售或服务的考核激励措施,确保从业人员切实履行适当性义务。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四十二条 公司合规风控中心应当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对违反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人员进行问责。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落实专人定期检查营销、服务人员在投资者信息完善、服务提供、业务推荐等过程中的适当性落实情况,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奖惩制度。

第四十四条 从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公司关于适当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相关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 各分支机构应妥善处理因投资者适当性引起的投资者投诉,保存投诉情况及处理记录,及时分析总结,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

第四十六条 公司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主动报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十七条 适当性自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适当性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人员培训及考核、投资者投诉纠纷处理、发现问题及整改等情况。

第四十八条 公司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过程中获取的投资者信息、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结果等信息和资料严格保密,防止该等信息和资料被泄露或被不当利用。对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妥善处理适当性相关的纠纷,与投资者协商解决争议,采取必要措施支持和配合投资者提出的调解。公司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公司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或者电子形式。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负责修订及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为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纲领性制度,其他业务部门可根据此制度和监管的具体业务规定进行具体业务的适当性制度制定。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

1、您的主要收入来源是:
A. 出租、出售房地产等非金融性资产收入 4
B. 生产经营所得 2
C. 工资、劳务报酬 1
D. 无固定收入 0
E. 利息、股息、转让证券等金融性资产收入 3
2、最近您家庭预计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占家庭现有总资产(不含自住、自用房产及汽车等固定资产)的比例是:
A. 30%-50% 3
B. 50%-70% 2
C. 10%-30% 4
D. 10%以下 5
E. 70%以上 1
3、您是否有尚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如有,其性质是:
A. 没有 4
B. 有,住房抵押贷款等长期定额债务 3
C. 有,亲朋之间借款 1
D. 有,信用卡欠款、消费信贷等短期信用债务 2
4、您可用于投资的资产数额(包括金融资产和不动产)为:
A.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
B. 300万-1000万元(不含)人民币 3
C. 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1
D. 50万-300万元(不含)人民币 2
5、以下描述中何种符合您的实际情况:
A. 已取得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专业学士以上学位 1
B. 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证书(CPA)或注册金融分析师证书(CFA)中的一项及以上 1
C. 我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项描述 0
D. 现在或此前曾从事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的工作超过两年 1
6、您的投资经验可以被概括为:
A. 非常丰富:我是一位非常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期权、期货或创业板等高风险产品的交易 4
B. 丰富:我是一位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股票、基金等产品的交易,并倾向于自己做出投资决策 3
C. 一般: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购买过基金、保险等理财产品,但还需要进一步的指导 2
D. 有限: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基本没有其他投资经验 1
7、如果您曾经从事过金融产品投资,在交易较为活跃的月份,平均月交易额大概是多少:
A. 100万元以上 4
B. 10万元-30万元 2
C. 10万元以内 1
D. 从未投资过金融产品 0
E. 30万元-100万元 3
(请注意您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应与前述选题逻辑相匹配。)
(如6题选择A/B/C,那么第7题就不能选择D)
8、您用于证券投资的大部分资金不会用作其它用途的时间段为:
A. 长期——5年以上 3
B. 中期——1到5年 2
C. 短期——0到1年 1
9、您打算重点投资于哪些种类的投资品种?(本题可多选)
A. 复杂或高风险金融产品 4
B. 股票、混合型基金、偏股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品种 2
C. 其他产品 4
D. 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 1
E. 期货、期权、融资融券 3
(注:本题可多选,但评分以其中最高分值选项为准。)
10、当您进行投资时,您的期望收益是:
A. 产生较多的收益,可以承担较大的投资风险 2
B. 实现资产大幅增长,愿意承担很大的投资风险 3
C. 产生一定的收益,可以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 1
D. 尽可能保证本金安全,不在乎收益率比较低 0
11、您认为自己能承受的最大投资损失是多少?
A. 超过50% 3
B. 30%-50% 2
C. 10%-30% 1
D. 10%以内 0
12、您打算将自己的投资回报主要用于:
A. 改善生活 5
B. 本人养老或医疗 2
C. 履行扶养、抚养或赡养义务 3
D. 个体生产经营或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行为 4
E. 偿付债务 1
13、今后五年时间内,您的父母、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等需负法定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人数为:
A. 1-2人 3
B. 3-4人 2
C. 5人以上 1
提示:如您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我司工作人员,我司将为您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分值核算逻辑: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A 4 3 4 4 1 4 4 3 4 2 3 5 3
B 2 2 3 3 1 3 2 2 2 3 2 2 2
C 1 4 1 1 0 2 1 1 4 1 1 3 1
D 0 5 2 2 1 1 0 1 0 0 0 4
E 3 1 3 3 1
分值区间
分值区间 保守型 谨慎型 稳健型 积极型 激进型
得分下限 8 15 24 33 40
得分上限 14 23 32 39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