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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声明

近期,我公司发现某些不法个人冒充公司营销人员向投资者收取高额的费用,甚至以保证投资收益回报等方式吸引投资者从事证券投资或其他金融相关业务,以骗取服务费或投资理财款,严重侵害了投资者及我公司的合法利益,对我公司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对此公司郑重声明:

1、我公司从事的业务范围仅限于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未开展期货、外汇、原油、贵金属等投资业务。如投资者收到假借我公司名义推广上述业务的电话、微信等,请投资者保持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我公司对外统一使用公司财户收取服务费用,且严禁营销人员以私人账户收款,如有疑问可拨打总部电话0351-5665501、 4001066887进行核实。

3、郑重警告正在冒用我公司名义进行销售及其他活动的任何个人或组织,立即停止此类非法行为。对于损害我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公司保留追究诉诸法律的权利。

4、任何冒用我公司名义引起的一切行为后果与我公司无关,敬请区分。

请各位投资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切实维护好自身权益。

特此声明!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24-11-22

关于变更我司服务监督受理电话的公告

因经营需要,我司服务监督电话自2018年12月24日起进行变更,统一使用 0351-5665501,我司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18-12-24

慧研智投 慧研智投资讯 今日头条 寻找数字时代价值投资的新策略——读《价值投资3.0:数字经济时代如何寻找百倍成长股》
寻找数字时代价值投资的新策略——读《价值投资3.0:数字经济时代如何寻找百倍成长股》
2024-02-26 08:07
作者:SYSTEM
来源:早知道/脱水研报
《价值投资3.0:数字经济时代如何寻找百倍成长股》(美)亚当·西塞尔 著刘建位 译中信出版集团2024年1月出版早在1990年代后期,随着纳斯达克市场的繁荣,一些有才华的年轻人纷纷加入与互联网相关的风险投资公司,但亚当·西塞尔却不为所动,依然决定担任石油和天然气投资分析师。西塞尔坚定地认为自己是一位价值投资者,一直专注并迷恋以低估值交易的旧经济公司。然而在一轮又一轮科技股热潮中,西塞尔无疑错过了“数字革命”带来的财富。西塞尔于2003年创办引力资本管理公司,致力于为高净值人群和机构提供资金管理服务。2014年,西塞尔的基金亏损了4%到5%,而大盘上涨了13%到14%。因投资业绩不佳,西塞尔开始反思是不是应该从一个更偏成长的角度看待投资。西塞尔选择转变:他先购买了谷歌的股票,然后是亚马逊、英特尔、财捷,直到他的投资组合中充满了“科技股”。《价值投资3.0:数字经济时代如何寻找百倍成长股》一书正是描述了西塞尔如何向“价值3.0”投资者转变和探索的历程。价值投资永远在进化中价值投资3.0:本书作者亚当·西塞尔针对数字科技企业在业务、管理、价格三个方面的特点,提出了更加适合投资数字科技股的BMP(业务、管理、价格)选股分析框架。该分析体系在业务质量上更强调高成长;在管理质量上更强调财务管理和资本配置能力;在股价估值上,衡量指标更简单易用。西塞尔不情愿地改变了他的调子。他这样做的原因与威利·萨顿(美国19世纪20年代闻名一时的“银行大盗”)抢劫银行的原因相同:这是钱所在的地方。技术无疑是2010年代的钱所在之地。根据西塞尔的计算,美国股市自2011年以来涨幅的一半,以及自2016年以来约三分之二的市场涨幅都来自与信息技术相关的行业。技术变革正在重塑经济。10年前,世界上市值最高的10家上市公司中只有2家是数字企业,而今天,数字企业占了8家。全世界的投资者都在努力理解数字时代,世界各国的投资人都在思考如何在这个时代从股市中获利。在书中,西塞尔表达了对价值投资之父本杰明·格雷厄姆(价值投资1.0)和格雷厄姆的学生、伯克希尔·哈撒韦董事长兼CEO沃伦·巴菲特(价值投资2.0)的敬意。投资代有新版本,各领风骚几十年。众所周知,20世纪20年代,格雷厄姆创新提出价值投资1.0版本,确立了以“资产清算净值”“市场先生”“安全边际”为价值投资三要素,其选股分析框架以“资产清算净值”为基础,主要用于选择工业生产企业。但是,格雷厄姆的方法也有局限。格雷厄姆的方法也被称为“烟屁股投资”,需要不断对廉价股进行组织再平衡,就像从马路上捡别人扔的烟屁股,吸两口后必须迅速扔掉,然后再找新的。而且,随着越来越多的人使用这种方法,它的有效性也逐渐降低。到最后,格雷厄姆也像他自己所说的那样,“智慧已经被经验所腐蚀”,痴迷于自己的方法和公式,变得越来越死板和僵化。随着时间推移,世界从经济大萧条中走出来,价值投资1.0越来越不适合美国经济。二战后,美国经济更加稳定和繁荣,格雷厄姆的价值投资系统,无法识别出那些价值体现在能够产生大量收入流,并且不断增长的公司。巴菲特开始登上历史舞台。时间来到20世纪80年代,巴菲特站在格雷厄姆的肩膀上将价值投资升级为2.0版本,其选股分析框架以超级明星品牌为企业创造的超额盈利能力为基础。巴菲特主要选择的是有强大品牌力的消费企业、金融服务企业,以及报纸和电视台等传媒企业。巴菲特在选股上强调企业应具备一流的业务质量和一流的管理质量,并且投资者必须以合理的价格买入股票。1992年,巴菲特在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的年报中再次阐述了他的投资策略:“我们的股票投资策略与我们在1977年的年报中谈到的没有什么变化。我们挑选可流通证券与评估一家要整体收购的公司的方法极为相似。我们要求这家企业符合以下标准:其一,业务是我们能够了解的;其二,业务有长期良好的发展前景;其三,由诚实、正直的经理人管理;其四,能以非常具有吸引力的股价估值水平买入。”不过,随着经济的变化和时代的发展,巴菲特所说的经典护城河变得日益薄弱。他的估值框架,专注于产生大量现金收益的成熟公司,未能捕捉到数字时代科技公司创造的巨大价值。曾经,价值投资2.0在捕捉资金的流向方面非常精准,而现在它却无法捕捉到钱在哪里。《原则》一书的作者、美国桥水基金创始人瑞·达利欧曾说过:“进化是宇宙中最强大的力量,是唯一永恒的东西,是一切的驱动力。”不进化就死亡,价值投资也是如此。基于此,西塞尔继承发扬了巴菲特的股票投资策略,针对数字科技企业在业务、管理、价格三个方面的特点,有所侧重和创新,提出了更加适合数字科技股的选股分析框架:BMP(业务、管理、价格的英文首字母组合)选股检查清单。从格雷厄姆的价值投资1.0,到巴菲特的价值投资2.0,再到以BMP选股分析框架为核心的数字时代价值投资3.0,这正符合价值投资一百年来适应时代大变化、股市大变局而不断进化的大趋势。诚如西塞尔在书中指出的那样,无论是专业投资者还是业余投资者,都可以用它来战胜数字时代的投资市场。他认为,像所有行业一样,数字科技行业也存在发展规律,我们可以研究、了解这些规律,进行相应的投资。拥有了合适的方法,经济的剧烈变化和科技股的快速上涨就不再是令人感到恐惧或迷茫的理由,它们变得令人兴奋,我们将有机会从世界的变化中获利。业务、管理,然后才是价格股价估值是价值投资3.0相较价值投资2.0版本升级改进最大的地方:其一,放弃巴菲特使用的现金流量折现模型,而用更简单易用的市盈率估值模型。其二,计算市盈率时不用企业财务报表披露的每股收益,而用企业潜在盈利能力。其三,用未来3年的预测潜在盈利能力代替当前的企业潜在盈利能力。作为数字科技股的BMP选股分析框架,西塞尔在探索和实践的过程中,到底继承了什么,又舍弃了什么?西塞尔BMP选股分析框架继承了格雷厄姆提出的价值投资基本原则(价值投资1.0),但抛弃了其中主要基于资产价值的估值指标。总的来看,BMP选股分析框架和巴菲特的投资策略(价值投资2.0)大体上一致,但是在“业务质量”和“股价估值”两个方面,BMP选股分析框架针对数字经济时代数字科技企业的特点进行了大幅更新升级。具体表现如下三方面的维度:第一个维度,业务质量上更强调高成长。在西塞尔看来,业务质量是BMP选股分析框架的核心。他主张从三个方面判断企业的业务是否具备高质量。一是“大市场”,即公司业务处于一个规模巨大且持续增长的市场;二是“小份额”,即公司业务只占有很小的市场份额;三是“长优势”,即公司业务具有长期可持续的竞争优势,从而能让公司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在未来多年持续高增长。前两个特征赋予企业长期的指数级增长潜力,即“梅特卡夫定律”;第三个特征赋予企业拥有强大的护城河。除此之外,与传统经济企业相比,数字科技企业的竞争优势也具备独特的特征。对传统经济企业来说,成本优势、品牌优势尤为重要。对数字科技企业来说,平台和转换成本、先发优势,以及网络效应是成功企业最鲜明的特征。这几大竞争优势结合起来,让线上数字化服务比线下传统服务“更快更好更便宜”,服务质量远超用户预期,人们自然而然地就会转向使用数字平台提供的服务,数字科技企业也自然而然地具备更好的市场前景。第二个维度,管理质量上更强调财务管理和资本配置能力。西塞尔通过对比研究发现,企业的事都是人做的,尽管数字科技企业的主要资产是软件程序,但是软件的维护和升级全靠优秀的软件工程师,研发、营销、销售等各个环节也离不开优秀的工作人员。与传统经济企业一样,数字科技企业管理者的管理能力对企业发展来说至关重要。没有哪个投资人比巴菲特更擅长评估企业管理者。“德才兼备”,简单明了的四个字让巴菲特找到了众多像大都会公司的汤姆·墨菲一样杰出的企业经理人。在管理质量方面,BMP选股分析框架几乎完全延续了巴菲特的两大衡量标准。一是“大德忠诚可靠”。企业管理者要像企业所有者一样思考和行动,忠诚可靠,忠于股东利益,全心全意为股东服务。二是“大才很懂增值”。数字科技企业的管理者既要懂数字技术,又要全面、深入地理解驱动企业价值增长的关键因素,懂得如何为股东赚钱,以及懂得如何进行企业并购。西塞尔由此认定,对数字科技企业的管理者来说,财务管理和资本配置能力尤为重要。在这个竞争激烈、需要不断创新的行业中,并购是保持企业领导地位的重要手段。直接地说,并购可以帮助企业快速获取暂时无法自主研发的新技术和新产品。在管理质量方面,BMP选股分析框架和巴菲特对企业管理者的要求本质上是相同,但是更加强调财务管理和资本配置能力。第三个维度,股价估值上,衡量指标更简单易用。西塞尔认为,这是BMP选股分析框架相较于巴菲特价值投资2.0版本升级改进最大的地方,主要体现为三个调整:其一,放弃巴菲特使用的现金流量折现模型,而用更简单易用的市盈率估值模型。在股价估值方面,巴菲特强调现金流量折现。然而,现金流量折现模型虽然在理论上非常完备,但是具体操作却很难。与巴菲特投资的那些高度成熟、稳定增长的消费品企业相比,数字科技企业的业务发展速度太快,别说未来10年,想要预测其未来5年的业务发展情况都很难。所以,西塞尔在这个方面大胆变革,选择采用传统的市盈率估值模型对数字科技企业进行股价估值。其二,计算市盈率时不用企业财务报表披露的每股收益,而用企业潜在盈利能力。计算传统的市盈率指标,用的是企业财务报表披露的上一年每股收益,或者是在此基础上投资者对下一年每股收益的预测。然而,无论用哪个指标,数字科技企业的市盈率水平都太高了,往往有几十倍,而成熟的传统行业龙头企业一般只有十几倍。西塞尔选择不用财务报表披露的每股收益,而参照同业务领域成熟型传统企业的研发、营销、销售费用水平调整数字科技企业的财务报表,估算其可释放出的潜在盈利能力。采用这种做法的原因是,数字科技企业就像十几岁的“青少年”,需要在研发、营销、销售领域持续不断地投入资金,以支持企业业务的快速发展。而成熟型传统企业像几十岁的“成年人”,主要目标是稳定增长、实现盈利最大化。“你不能用苹果跟橘子比。要么用苹果跟苹果比,要么用橘子跟橘子比。”西塞尔认为,公平的方法是先调整再比较。我们可以自己动手调整数字科技企业的财务报表数据,合理评估其在研发、营销、销售领域的投入产出比,使其与成熟型传统企业公平竞争。这样一来,我们可以用释放出的企业潜在盈利能力代替每股收益,重新计算市盈率,然后就会发现数字科技企业的市盈率倍数低得令人惊喜。对企业潜在盈利能力的评估并非西塞尔的独创。在《证券分析》中,格雷厄姆在探讨市盈率时,就已经不迷信企业财务报表披露的每股收益,而是自己动手调整财务报表,以推算企业的实际盈利能力。巴菲特分析超级明星企业,也是用所有者收益替代财务报表披露的每股收益,从中扣除企业维护竞争优势的必须支出,推算其实际盈利能力。西塞尔的创新是扣除数字科技企业为追求高成长在研发、营销和销售领域额外支出的费用,因而更符合数字科技企业的特点,更有针对性。其三,用未来3年的预测潜在盈利能力代替当前的企业潜在盈利能力。只看企业当前的盈利能力,容易忽视数字科技企业的高成长性。但是,技术发展迅速,数字科技企业未来5年、10年的盈利情况又难以预测。西塞尔认为,对具有明显竞争优势的数字科技企业,基本可以推断其未来3年能够继续保持增长,因而可以参照这家企业过去3年或5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推算这家企业未来3年的销售收入。然后,再按照企业潜在盈利能力可以达到的营业利润率,推算出未来3年的企业每股潜在盈利能力。最后,计算企业现在每股股价对应的市盈率,如果市盈率水平和整个市场的市盈率水平相当,那么投资者就捡到大便宜了,这相当于你可以用市场的平均价格水平买到高于市场平均质量水平的高质量数字科技股。西塞尔以财捷公司为例指出,早在2020年前后,财捷公司希望每花1美元获客成本,就能获得3美元的终身价值。如果营销支出达到这么高的投入产出比,再假设公司营业收入创造的净利润率为20%,那么财捷公司每投入1美元的营销资本支出,就能带来3美元的营业收入和0.6美元的净利润。1美元投资的资本收益率高达60%。很显然,60%的资本收益率实在是太出色了,只不过这么高的资本收益率并不能在财捷公司的财务报表上体现出来。因为现在企业公布的财务报表仍然必须按照一般公认会计原则的规定编制,营销费用必须全部计入当期费用。  利用BMP破除“魔法操纵”心态作者认为,投资者在运用BMP选股分析框架的过程中,注意从三个方面破除“魔法操纵”心态:第一,要坚定信心,相信数字化发展大趋势不可逆转。第二,要培养良好的投资习惯,将BMP选股分析框架全面融入投资流程。第三,要主动学习提升,拓展能力圈。西塞尔特别指出,很多人把股市想象成一个魔幻的地方。股票市场其实相当实在,就是汇集了一批企业,随着这些上市公司的盈利持续增长,其股票市场价值也持续上涨,这不是由什么虚幻的魔法力量推动的,而是由实际的企业盈利增长推动的。如何利用BMP破除股市投资的“魔法操纵”心态?在书中,西塞尔一再强调,投资者在运用BMP选股分析框架的过程中,注意从三个方面破除“魔法操纵”心态。第一,要坚定信心,相信数字化发展大趋势不可逆转。对投资者来说,投资数字科技股最容易让人焦虑的问题是,政府是否会推行反垄断措施,加强对大型数字平台企业的监管,甚至对其进行强制拆分。然而,亿万用户在日常生活中使用数字产品和服务的习惯已经形成,这种习惯让用户和数字科技企业的联系越来越紧密,不可逆转。因此,投资者的投资大局观要坚定不动摇。即使政府强制拆分数字平台企业,这对于股票投资者来说也可能反而是好事。拆分之后,企业会释放出更多竞争活力,产生更多盈利。第二,要培养良好的投资习惯,将BMP选股分析框架全面融入投资流程。作为长期投资者要始终把寻找高质量企业放在第一位。为此,投资者可以从七个方面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一是行动要快,但不要急。这是美国大学篮球教练约翰·伍登的名言,这句话普遍适用于我们人生的方方面面,也适用于股票投资。二是多请教,多交流,多探讨,多总结。不只是你的财富会像滚雪球一样加速累积,你的知识也会像滚雪球一样加速增长,你的人脉圈也会像滚雪球一样加速扩张。三是多阅读,而且是大量阅读。阅读会让你获得大量投资想法,多个投资想法在你脑海中互相激荡,这对你产生新的投资想法很重要,对你充分了解你持股的那些企业也很重要。四是利用市场先生的愚蠢,逆向投资买入。五是不要分散投资,而要高度集中投资。六是找到你对投资组合中股票数量的最低接受程度,以达到你的最高集中投资程度。七是长期持有股票,并随着时间的推移定期追加资金。作为长期投资者,我们要稳定地、有纪律地努力去识别、买入、持有高质量企业的股票。第三,要主动学习提升,拓展能力圈。年纪大的投资者很懂价值投资策略和估值分析技术,但是却不懂数字技术和数字科技企业,所以要多找机会,主动向年轻人学习。而年轻的投资者在成长阶段经历了一而再,再而三,连续几次大亏之后,往往会对股市失去信心,因此,年轻投资者尽管对数字技术非常了解,但是要投资数字科技股,还得注重学习价值投资策略和相关的知识技能,掌握估值分析技术和操作流程。投资圈中人大都知道英语中最昂贵的一句话是“这次不一样”,意思是周期永远周而复始,均值回归是投资世界颠扑不灭的铁律。但是西塞尔却坚定地认为“这次就是不一样”。他认为,包括美国股市在内各大科技股会打破以往所有的投资经验和常识。“因为永久的竞争优势其实并不存在,基业长青极其罕见。价值投资3.0当前依然在实践中,未来需要检验。但是,价值投资3.0能告诉我们市场上的钱在哪里,但总有一天,钱会从这里变成在那里,从你能找到的这里变成你找不到的那里。那时可能就属于价值投资4.0的新时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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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名称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文号 慧研合规〔2024〕0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16日
修订历史
修订时间 文号 效力状态
2018年2月 / 已修订
2019年12月 民众合规〔2019〕07号 已修订
2021年11月 民众合规〔2021〕07号 已修订
2022年11月 民众合规〔2022〕11号 已修订
2023年8月 慧研合规〔2023〕04号 已修订
2024年5月 慧研合规〔2024〕01号 现行有效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慧研合规〔2024〕01号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工作机制,有效指导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规范适当性管理的流程,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过程中,应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金融产品或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监管。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三条 为确保本办法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运营管理中心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当明确职责、相互协同、相互制约,共同做好适当性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合规风控中心为公司指定适当性管理统筹部门,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规范与工作指引,履行适当性管理内部控制监督职责。

第五条 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应当对在服务期的投资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及时有效规避风险。

第六条 运营管理中心市场部应当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信息,根据风险特征和程度,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第七条 运营管理中心IT部负责完善CRM系统、签约平台等信息系统,满足客户适当性管理信息录入、评估、存档、比对等方面的技术需求。

第八条 各分支机构作为金融产品销售或服务的主体,负责所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了解投资者

第一节 投资者信息采集

第九条 公司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以下信息:

(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六)诚信记录;

(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

第二节 区分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

第十条 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第十二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理财产品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三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两年以上投资经历的证明材料等;

(二)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本人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3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四条 专业投资者以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可以书面告知公司申请转化为普通投资者(见附件四《专业投资者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申请书》),公司应当及时将其变更为普通投资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履行相应的适当性义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一)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第十五条 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并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一)专业投资者申请书,确认自主承担产生的风险和后果(见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申请书》);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一年以上投资经历等证明材料;

(三)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者近三年收入证明或一年以上投资经历或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公司完成申请材料核验后还应当通过追加了解信息、投资知识测试或者模拟交易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审慎评估。符合普通投资者转为专业投资者的,应当说明对不同类别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并告知申请的审查结果及其理由;不符合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也应当书面告知其审查结果和理由(见附件三《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现场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全过程录音或录像;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认。

第三节 评估投资者风险等级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以及投资者填写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见附件五《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方法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十七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应当由投资者本人或合法授权人进行填写或确认。分支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诱导、误导、欺骗投资者,影响填写结果。

第十八条 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C1保守型(含风险承受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和C5激进型。

第十九条 普通投资者中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经评估为C1保守型与C2谨慎型的投资者与我司产品和服务的风险等级不匹配。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与投资者签订《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前必须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投资者可通过电子问卷的形式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

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见附件六《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将以电子方式记载、留存。投资者采用互联网参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首次(重新)评估结果通过系统对话框方式提示投资者确认知晓。

第二十一条 重新评估调整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应当告知投资者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产品或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交由投资者确认。

第四章 产品及服务风险等级及匹配意见

第二十二条 公司划分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流动性;

(二)到期时限;

(三)杠杆情况;

(四)结构复杂性;

(五)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

(六)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

(七)募集方式;

(八)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

(九)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

(十)其他因素。

涉及投资组合的产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产品或者服务整体风险等级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 产品或服务存在下列因素的,应当审慎评估其风险等级:

(一)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因杠杆交易等因素容易导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的产品或者服务;

(二)产品或者服务的流动变现能力,因无公开交易市场、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产品或者服务;

(三)产品或者服务的可理解性,因结构复杂、不易估值等因素导致普通人难以理解其条款和特征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产品或者服务的募集方式,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公募产品或者相关服务;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跨境因素,存在市场差异、适用境外法律等情形的跨境发行或者交易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自律组织认定的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

(七)其他有可能构成投资风险的因素。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因素,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对产品或者服务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

第二十五条 公司将金融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分为以下五个等级:R1低风险型、R2中低风险型、R3中风险型、R4中高风险型、R5高风险型。对应标准如下:

(一)C1级投资者匹配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二)C2级投资者匹配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三)C3级投资者匹配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四)C4级投资者匹配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五)C5级投资者匹配R5、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见附件七《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公司就股票类产品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风险等级为R3中风险型。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投资者可以购买或接受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者服务,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市场、产品或服务对投资者准入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 未满18周岁及超过75周岁的普通投资者无法购买及享受我司产品和服务。

第五章 适当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产品或者服务信息以及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投资分析判断的其他信息。披露的信息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存在重大遗漏,不得欺诈投资者。对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语言应当通俗易懂;告知、警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投资者,并由其确认已充分理解和接受。

第二十九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产品或者服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主要风险以及具体产品或者服务的特别风险,并由投资者签署确认。

第三十条 公司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下列信息(见附件一《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

(一)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

(二)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三)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

(四)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

(五)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

(六)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开展市场推广活动时,应当以清晰、醒目的方式提示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风险,明确产品或服务适合的对象。

第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投资期限、投资品种及风险等级,向投资者销售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提供适当的金融服务,并将适当性评估结果提交投资者确认。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明确告知投资者,对投资者提出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代表其对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投资者在参考证券经营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独立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十四条 禁止分支机构进行下列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活动:

(一)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二)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三)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五)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经评估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1与C2的普通投资者,我司向其释明风险等级不匹配后仍主动要求购买我司产品与服务的,我司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见附件八《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经警示确认后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投资者本人需进行双录(见附件九《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双录问卷》)。

第三十六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相匹配的,公司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不匹配但仍坚持购买的,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及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

第三十七条 在向普通投资者提供以下类型服务时,应当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留痕:

(一)普通投资者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告知其对不同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

(二)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或服务,应告知其特别的风险事项;

(三)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前,告知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适当性匹配意见;

(四)投资者产品或者服务信息发生变化,告知其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其根据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充分使用已了解信息和已有评估结果,避免重复采集,提高评估效率。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告知投资者上述情况。

投资者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按规定需要提供信息的,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拒绝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回访制度,对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每年抽取不低于上一年度末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总数(含购买或者接受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的10%进行回访。回访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

(二)受访人是否按规定填写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并按要求签署;

(三)受访人是否已知晓产品或服务的风险以及相关风险警示;

(四)受访人是否已知晓所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业务规则;

(五)受访人是否已知晓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风险等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

(六)受访人是否知晓承担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投资损失;

(七)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第四十条 各分支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培训机制,提高其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产品信息,产品逻辑,确保各分支机构一线营销人员能够充分理解并正确执行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内容。

第四十一条 各分支机构不得采取鼓励不适当销售或服务的考核激励措施,确保从业人员切实履行适当性义务。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四十二条 公司合规风控中心应当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对违反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人员进行问责。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落实专人定期检查营销、服务人员在投资者信息完善、服务提供、业务推荐等过程中的适当性落实情况,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奖惩制度。

第四十四条 从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公司关于适当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相关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 各分支机构应妥善处理因投资者适当性引起的投资者投诉,保存投诉情况及处理记录,及时分析总结,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

第四十六条 公司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主动报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十七条 适当性自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适当性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人员培训及考核、投资者投诉纠纷处理、发现问题及整改等情况。

第四十八条 公司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过程中获取的投资者信息、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结果等信息和资料严格保密,防止该等信息和资料被泄露或被不当利用。对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妥善处理适当性相关的纠纷,与投资者协商解决争议,采取必要措施支持和配合投资者提出的调解。公司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公司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或者电子形式。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负责修订及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为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纲领性制度,其他业务部门可根据此制度和监管的具体业务规定进行具体业务的适当性制度制定。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

1、您的主要收入来源是:
A. 出租、出售房地产等非金融性资产收入 4
B. 生产经营所得 2
C. 工资、劳务报酬 1
D. 无固定收入 0
E. 利息、股息、转让证券等金融性资产收入 3
2、最近您家庭预计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占家庭现有总资产(不含自住、自用房产及汽车等固定资产)的比例是:
A. 30%-50% 3
B. 50%-70% 2
C. 10%-30% 4
D. 10%以下 5
E. 70%以上 1
3、您是否有尚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如有,其性质是:
A. 没有 4
B. 有,住房抵押贷款等长期定额债务 3
C. 有,亲朋之间借款 1
D. 有,信用卡欠款、消费信贷等短期信用债务 2
4、您可用于投资的资产数额(包括金融资产和不动产)为:
A.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
B. 300万-1000万元(不含)人民币 3
C. 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1
D. 50万-300万元(不含)人民币 2
5、以下描述中何种符合您的实际情况:
A. 已取得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专业学士以上学位 1
B. 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证书(CPA)或注册金融分析师证书(CFA)中的一项及以上 1
C. 我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项描述 0
D. 现在或此前曾从事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的工作超过两年 1
6、您的投资经验可以被概括为:
A. 非常丰富:我是一位非常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期权、期货或创业板等高风险产品的交易 4
B. 丰富:我是一位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股票、基金等产品的交易,并倾向于自己做出投资决策 3
C. 一般: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购买过基金、保险等理财产品,但还需要进一步的指导 2
D. 有限: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基本没有其他投资经验 1
7、如果您曾经从事过金融产品投资,在交易较为活跃的月份,平均月交易额大概是多少:
A. 100万元以上 4
B. 10万元-30万元 2
C. 10万元以内 1
D. 从未投资过金融产品 0
E. 30万元-100万元 3
(请注意您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应与前述选题逻辑相匹配。)
(如6题选择A/B/C,那么第7题就不能选择D)
8、您用于证券投资的大部分资金不会用作其它用途的时间段为:
A. 长期——5年以上 3
B. 中期——1到5年 2
C. 短期——0到1年 1
9、您打算重点投资于哪些种类的投资品种?(本题可多选)
A. 复杂或高风险金融产品 4
B. 股票、混合型基金、偏股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品种 2
C. 其他产品 4
D. 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 1
E. 期货、期权、融资融券 3
(注:本题可多选,但评分以其中最高分值选项为准。)
10、当您进行投资时,您的期望收益是:
A. 产生较多的收益,可以承担较大的投资风险 2
B. 实现资产大幅增长,愿意承担很大的投资风险 3
C. 产生一定的收益,可以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 1
D. 尽可能保证本金安全,不在乎收益率比较低 0
11、您认为自己能承受的最大投资损失是多少?
A. 超过50% 3
B. 30%-50% 2
C. 10%-30% 1
D. 10%以内 0
12、您打算将自己的投资回报主要用于:
A. 改善生活 5
B. 本人养老或医疗 2
C. 履行扶养、抚养或赡养义务 3
D. 个体生产经营或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行为 4
E. 偿付债务 1
13、今后五年时间内,您的父母、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等需负法定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人数为:
A. 1-2人 3
B. 3-4人 2
C. 5人以上 1
提示:如您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我司工作人员,我司将为您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分值核算逻辑: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A 4 3 4 4 1 4 4 3 4 2 3 5 3
B 2 2 3 3 1 3 2 2 2 3 2 2 2
C 1 4 1 1 0 2 1 1 4 1 1 3 1
D 0 5 2 2 1 1 0 1 0 0 0 4
E 3 1 3 3 1
分值区间
分值区间 保守型 谨慎型 稳健型 积极型 激进型
得分下限 8 15 24 33 40
得分上限 14 23 32 39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