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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声明

近期,我公司发现某些不法个人冒充公司营销人员向投资者收取高额的费用,甚至以保证投资收益回报等方式吸引投资者从事证券投资或其他金融相关业务,以骗取服务费或投资理财款,严重侵害了投资者及我公司的合法利益,对我公司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对此公司郑重声明:

1、我公司从事的业务范围仅限于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未开展期货、外汇、原油、贵金属等投资业务。如投资者收到假借我公司名义推广上述业务的电话、微信等,请投资者保持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我公司对外统一使用公司财户收取服务费用,且严禁营销人员以私人账户收款,如有疑问可拨打总部电话0351-5665501、 4001066887进行核实。

3、郑重警告正在冒用我公司名义进行销售及其他活动的任何个人或组织,立即停止此类非法行为。对于损害我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公司保留追究诉诸法律的权利。

4、任何冒用我公司名义引起的一切行为后果与我公司无关,敬请区分。

请各位投资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切实维护好自身权益。

特此声明!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24-11-22

关于变更我司服务监督受理电话的公告

因经营需要,我司服务监督电话自2018年12月24日起进行变更,统一使用 0351-5665501,我司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18-12-24

慧研智投 慧研智投资讯 今日头条 上证圆桌 | 当好资本市场“看门人” 券商如何将“以投资者为本”理念落到实处?
上证圆桌 | 当好资本市场“看门人” 券商如何将“以投资者为本”理念落到实处?
2024-04-11 08:24
作者:SYSTEM
来源:早知道/脱水研报
刘健金文忠赵陵主持:孙越 徐蔚 李雨琪 严晓菲圆桌嘉宾:申万宏源党委书记、董事长、执委会主任 刘 健东方证券董事长 金文忠光大证券党委书记、董事长 赵 陵华泰证券首席执行官 周 易投资者是市场之本,上市公司是市场之基,投资者和上市公司都是资本市场发展的源头活水。要进一步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进一步增强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和信任。证券公司在新形势下该如何作为?如何在发展中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理念?本期上证圆桌邀请申万宏源党委书记、董事长、执委会主任刘健,东方证券董事长金文忠,光大证券党委书记、董事长赵陵,华泰证券首席执行官周易,对上述议题展开探讨。资本市场各参与主体须达成共识上海证券报:“以投资者为本”理念对于资本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有哪些积极作用?刘健:“以投资者为本”理念是金融工作政治性和人民性的体现,反映了我国资本市场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符合资本市场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内在要求,也是提振投资者信心和实现市场活力的关键所在。资本市场各参与主体要达成共识,完善资本市场制度和规则,强化证券监管,共同推动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金文忠:坚持“以投资者为本”理念,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完善基础制度等机制安排,将给资本市场生态带来积极变化,也将给证券行业带来一系列业务机遇。坚持“以投资者为本”理念,增强了证券公司服务实体经济、服务社会财富增长的职责感和使命感,也对证券公司业务能力和人才队伍提出了更高要求。从投资端来看,大力推进投资端改革,完善投资机构长周期考核,将为资本市场引入更多的长期资本,营造有利于中长期资金入市的政策环境。从融资端来看,股票发行注册制走深走实,重塑了投行业务生态,推动投行转变发展理念,发挥好资本市场“看门人”和企业“引路人”的作用,以投资的眼光挑选优质项目,带领真正有市场前景、具备投资价值的公司走入资本市场。从交易端来看,全面评估发行定价、询价等机制,支持更多投资者参与,健全适合国情市情的量化交易监管制度,优化完善减持、融券、转融通等制度规则,这些制度设计更加体现投资者优先、尊重投资者交易权,这样的市场能够为投资者提供一个公平、透明、稳定、有活力的投资环境,更好地保护投资者权益、更全面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也为证券公司提升交易执行能力、发展客需型投资和做市等业务打开了空间。赵陵:“以投资者为本”理念对于资本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积极意义。首先,“以投资者为本”理念强调了投资者的核心地位。在资本市场中,投资者是市场的基石,是市场的资金来源和风险的承担者。只有保护好投资者的权益,才能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资本市场,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以投资者为本”理念突出了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市场稳定发展。其次,坚持“以投资者为本”理念有利于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的规范化和透明化。以投资者为本的资本市场,要求上市公司及市场参与者更加注重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加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以提高市场透明度和规范化水平。这有助于减少市场操纵、欺诈等违法行为的发生,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最后,坚持“以投资者为本”理念有利于提升资本市场的服务功能和运行效率。资本市场是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平台,只有服务好投资者,才能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资本市场要更加注重不同投资者的需求和风险偏好,以便于提供更加个性化、专业化的投资服务,进而提升服务功能和效率。周易:当前中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财富管理市场,资本市场成为居民部门资产配置和财富管理的重要载体。这为以证券公司为代表的资本市场财富管理、资产管理机构提供了广阔的业务发展空间。证券公司应始终坚持“以投资者为本”理念,提升专业资管机构的管理能力,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为居民资产配置提供更优质的产品和更长期稳定的回报,更好满足居民财富管理需要。券商应锻造执业能力当好“看门人”上海证券报:券商财富管理业务直接服务投资者群体,在这方面应如何提升投资者获得感?刘健:对于证券公司而言,一方面要不断提升核心业务的专业能力,以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经营为投资者提供丰富的投融资产品和综合金融服务方案,助力健全资本市场基础功能,推进金融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要落实“以投资者为本”理念,推动经营理念从股东利益、经济效益优先转变为客户利益优先,通过大力发展投资顾问业务推进财富业务和资管业务转型发展,引导个人投资者通过中长期投资获得相对稳定的收益,并通过为机构投资者提供多元交易研究服务,引导长钱长投,切实提升投资者的获得感。金文忠:随着居民财富管理需求的增长,资本市场成为居民资产配置的重要渠道。券商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在帮助居民将储蓄资金转化为资本市场投资上发挥着重要作用。券商在提升投资者获得感方面有四方面措施:一是建立投资者利益优先的价值观,优化财富管理业务考核评价体系,实现投资者与机构利益的长期一致性。二是提供专业的财富管理服务,基于金融机构专业的投资研究和投顾队伍,根据投资者的目标和风险承受能力,为投资者制订专业的财富规划和资产配置建议。同时,强化顾问服务体系,优化客户体验,引导投资者有效应对市场波动,提升投资者的获得感和体验感。三是提供多元化的投资产品,普通投资者对金融产品的了解较少,金融机构可推出多样化的投资产品与服务,包括股票、债券、基金、保险等,帮助投资者构建更为全面和多元化的投资组合,提高应对特定市场风险的能力。四是降低投资成本,积极响应行业降费趋势,提供低成本的投资理财方案,包括低费率的基金、ETF等,降低投资者的购买和持有成本,提高投资者的投资回报率。赵陵:随着投资者对财富管理需求的增加,券商可通过提供定制化的财富管理方案,帮助投资者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这包括提供多元化的投资产品、专业的投资建议和风险管理服务。光大证券将积极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理念。一是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客户体验。通过建立完善的客户服务体系,提供个性化的投资咨询服务,使投资者能够感受到证券公司的专业性以及客户关怀。同时,随时关注投资者的反馈和需求,不断优化服务流程和产品。二是强化风险管理,确保市场稳定。通过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体系,及时发现和化解市场风险,对投资者加强风险教育和风险提示,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三是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和互动。通过建立多种沟通渠道和互动平台,使投资者能够更方便地与公司进行交流和反馈,有助于增强投资者对证券公司的信任感和归属感。上海证券报:作为资本市场“看门人”,券商如何提高业务水平,为投资者筛选优秀的、能满足长期回报要求的公司?刘健:近年来我国不断完善资本市场制度体系,推进各类参与主体归位尽责。但与境外市场相比,金融产品供给的丰富度及差异性仍显不足,金融产品净值波动较大,影响投资者持有体验。证券公司作为资本市场重要的中介机构,要充分发挥资产定价、产品设计等方面的专业优势,为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入市创造良好环境。具体来看,证券公司要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做强大财富、大资管业务平台,切实加大优质金融产品供给,为个人理财资金转化提供丰富的安全垫产品;二是大力推进买方投顾业务发展,通过专业的投顾服务提升投资者的获得感;三是做强机构销售交易服务,为保险、养老金等中长期资金入市以及长钱长投提供丰富的金融产品和工具支持。金文忠:券商作为资本市场重要的专业中介机构,扮演着资本市场“看门人”和优质资产“导流者”的角色,担负着“源头活水”的把关义务和引荐责任。券商要以助力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为核心,在提高执业质量、转变执业理念以及提升IPO对新质生产力企业的支持等方面,大幅提高业务水平,加快推进一流投资银行建设,为投资者筛选优秀的、满足长期回报要求的公司进入资本市场。一是提高执业质量,持续运用好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机制。券商要在项目筛选、尽职调查、信息披露、问询回复、估值定价等环节提高执业标准。比如,把防范财务造假、欺诈发行摆在尽职调查更加突出的位置;坚守板块定位,严格执行审核标准,对申报项目依法作出明确判断;加强信息披露;强化新股发行询价定价配售各环节,提升中小投资者获得感等。二是转变执业理念,助力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券商要从注重“可批性”向注重“可投性”转变,摒弃“重数量、轻质量”的传统执业方式,从根本上推动提高拟上市企业质量。要更加注重项目的可投性,为投资者筛选优秀的、真正有市场前景的公司。同时,随着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政策环境不断优化,越来越多上市公司将通过并购重组优化股权结构和治理结构、促进内部资源整合和产业转型升级,这有利于提升A股市场的整体估值和吸引力。三是提升IPO对新质生产力相关企业的挖掘、适应和精准支持的能力。新质生产力是推动经济增长和创新发展的重要力量,而IPO是企业融资和发展的重要途径。要积极发现和支持新质生产力相关企业,为其提供专业的咨询和服务,帮助其顺利上市。同时还要加强与创新型企业的合作,提供定制化的融资方案,满足其发展需求,促进其成长壮大。四是建设高质量的一流投资银行。要通过完善分类评价、风控指标体系等措施,端正经营理念,把功能性放在首要位置,始终践行金融报国、金融为民的发展理念。同时,要加快专业人才的培养,提升业务能力,回归价值发现职能;加强与监管机构、投研机构、企业及投资者等多方沟通,引入ESG相关的决策和评价机制,提升ESG绩效;加强和完善券商合规管理、风险管理机制设计,规避各类风险。赵陵:作为资本市场“看门人”,光大证券将进一步练好“内功”,加强内控精细化管理,提升价值判断能力,从源头把控业务风险,遴选符合国家战略发展方向、能与投资者共同发展的优秀企业,降低业务风险,提升执业能力:一是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明确“三道防线”职责,做好各项业务权限管理,完善内部控制的各项制度;二是提升业务人员执业能力,增强员工的合规意识和道德意识,形成长效机制;三是定期检视内控设计与执行过程,加强自我评估,不断完善内控设计与执行检查。周易:上市公司是市场之基,全面注册制下,证券公司的资本市场“看门人”责任更加重大。保荐承销过程中要勤勉尽责,严守上市公司质量关,强化内在考核机制,筑牢风险防线,坚守道德和合规底线。中国经济迈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战略性新兴产业正在崛起,新质生产力正在成为引领中国科技和产业升级的引擎。作为国有大型上市证券公司,要自觉拥有不负时代、不辱使命的责任担当和家国情怀,坚定金融的本源初心,坚守专业和长期主义理念,为金融强国建设、资本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多方位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上海证券报:中小投资者在信息、资金、工具运用等方面存在劣势,为保障这类投资者的权益,券商可以做些什么?刘健:公募基金投顾业务试点持续推进,投资者对投资顾问服务的接受度、认可度显著提升。在监管部门持续完善投资顾问管理制度体系的基础上,证券公司要肩负起使命担当,打造“以投资者为中心”的买方投顾专业能力,通过专业投资顾问帮助客户做好资金规划和资产配置,积极推动居民中长期储蓄中的部分资金转化成资本市场的中长期资本。要强化投顾服务的全周期陪伴,引导居民形成新的财富管理认知,减少非理性投资行为,高水平满足客户财富保值增值需求,持续增强投资者获得感。近期,申万宏源推动大财富管理业务条线组织架构的重构,以产品力、服务力、数字力和渠道力为抓手,优化完善以投资者为中心的服务体系。申万宏源证券作为首批获得公募基金投顾业务试点的券商之一,正在积极打造“基金投顾+生产型投顾”的双翼服务体系,以“专业、贴心、便捷”的业务理念,为投资者提供一站式财富管理服务。周易:证券公司作为连接投资者和融资者的桥梁,须发挥自身专业引领作用,秉承人民性、功能性、专业性,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助力解决中长线资金入市、交易、托管等堵点、难点,做好各类长线资金入市的服务工作,同时落实好普惠金融等要求。金文忠:保障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是金融机构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践行金融工作政治性和人民性的重要体现。券商可以通过四方面保障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一是加强投资者教育,帮助投资者了解资本市场和证券产品知识,提升风险识别能力,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近年来,在监管部门指导下,金融机构开展了一系列主题鲜明、富有特色的投教活动,持续普及资本市场知识,引导投资者客观认识市场、理性参与投资,为居民参与资产市场投资提供良好基础。二是提高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透明度。随着资本市场改革和金融产品不断丰富,普通投资者面对更多元化的投资工具,往往存在较大的信息不对称。在产品和服务的介绍与推广过程中,金融机构要提供清晰、简明易懂的信息,让投资者清楚了解产品的特点、运作机制、风险、收费等信息,降低信息不对称。三是提供专业投顾服务,践行“三方投、七分顾”的顾问服务理念,帮助中小投资者制定合理的投资规划。积极推广公募基金投顾等管理型投资顾问服务,实现投资者账户所有权与投资权的分离,提升投资的专业性。四是完善投资者保护和投诉机制,帮助中小投资者在投诉和纠纷解决过程中获得公正、迅速的反馈与处理,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赵陵:保护投资者权益是资本市场发展的根本,证券公司应当修炼内功和锻造与之相匹配的执业能力,保护好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具体而言,可以从五方面入手:一是提升研究能力。证券公司应加强对于宏观经济、行业趋势、公司基本面的研究,从而为投资者提供高质量的研究报告和投资建议,通过完善的市场分析和预测,帮助投资者把握投资机会,降低投资风险。二是优化客户服务水平。证券公司应建立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体系,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投资咨询服务,通过深入了解不同投资者的需求和风险偏好,为投资者量身定制投资方案,进而提升客户满意度。三是以合规护航业务发展。证券公司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强化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发生,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四是重视培养专业人才。证券公司应重视人才培养和引进,建立一支具备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的投资顾问团队,为投资者提供更加专业的投资建议。五是在业务模式方面进行创新。通过积极探索创新业务模式,如财富管理、资产配置等,以满足投资者多元化的投资需求,提升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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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名称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文号 慧研合规〔2024〕0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16日
修订历史
修订时间 文号 效力状态
2018年2月 / 已修订
2019年12月 民众合规〔2019〕07号 已修订
2021年11月 民众合规〔2021〕07号 已修订
2022年11月 民众合规〔2022〕11号 已修订
2023年8月 慧研合规〔2023〕04号 已修订
2024年5月 慧研合规〔2024〕01号 现行有效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慧研合规〔2024〕01号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工作机制,有效指导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规范适当性管理的流程,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过程中,应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金融产品或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监管。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三条 为确保本办法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运营管理中心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当明确职责、相互协同、相互制约,共同做好适当性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合规风控中心为公司指定适当性管理统筹部门,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规范与工作指引,履行适当性管理内部控制监督职责。

第五条 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应当对在服务期的投资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及时有效规避风险。

第六条 运营管理中心市场部应当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信息,根据风险特征和程度,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第七条 运营管理中心IT部负责完善CRM系统、签约平台等信息系统,满足客户适当性管理信息录入、评估、存档、比对等方面的技术需求。

第八条 各分支机构作为金融产品销售或服务的主体,负责所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了解投资者

第一节 投资者信息采集

第九条 公司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以下信息:

(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六)诚信记录;

(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

第二节 区分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

第十条 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第十二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理财产品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三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两年以上投资经历的证明材料等;

(二)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本人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3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四条 专业投资者以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可以书面告知公司申请转化为普通投资者(见附件四《专业投资者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申请书》),公司应当及时将其变更为普通投资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履行相应的适当性义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一)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第十五条 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并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一)专业投资者申请书,确认自主承担产生的风险和后果(见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申请书》);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一年以上投资经历等证明材料;

(三)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者近三年收入证明或一年以上投资经历或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公司完成申请材料核验后还应当通过追加了解信息、投资知识测试或者模拟交易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审慎评估。符合普通投资者转为专业投资者的,应当说明对不同类别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并告知申请的审查结果及其理由;不符合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也应当书面告知其审查结果和理由(见附件三《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现场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全过程录音或录像;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认。

第三节 评估投资者风险等级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以及投资者填写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见附件五《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方法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十七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应当由投资者本人或合法授权人进行填写或确认。分支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诱导、误导、欺骗投资者,影响填写结果。

第十八条 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C1保守型(含风险承受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和C5激进型。

第十九条 普通投资者中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经评估为C1保守型与C2谨慎型的投资者与我司产品和服务的风险等级不匹配。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与投资者签订《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前必须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投资者可通过电子问卷的形式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

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见附件六《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将以电子方式记载、留存。投资者采用互联网参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首次(重新)评估结果通过系统对话框方式提示投资者确认知晓。

第二十一条 重新评估调整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应当告知投资者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产品或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交由投资者确认。

第四章 产品及服务风险等级及匹配意见

第二十二条 公司划分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流动性;

(二)到期时限;

(三)杠杆情况;

(四)结构复杂性;

(五)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

(六)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

(七)募集方式;

(八)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

(九)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

(十)其他因素。

涉及投资组合的产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产品或者服务整体风险等级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 产品或服务存在下列因素的,应当审慎评估其风险等级:

(一)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因杠杆交易等因素容易导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的产品或者服务;

(二)产品或者服务的流动变现能力,因无公开交易市场、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产品或者服务;

(三)产品或者服务的可理解性,因结构复杂、不易估值等因素导致普通人难以理解其条款和特征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产品或者服务的募集方式,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公募产品或者相关服务;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跨境因素,存在市场差异、适用境外法律等情形的跨境发行或者交易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自律组织认定的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

(七)其他有可能构成投资风险的因素。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因素,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对产品或者服务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

第二十五条 公司将金融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分为以下五个等级:R1低风险型、R2中低风险型、R3中风险型、R4中高风险型、R5高风险型。对应标准如下:

(一)C1级投资者匹配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二)C2级投资者匹配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三)C3级投资者匹配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四)C4级投资者匹配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五)C5级投资者匹配R5、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见附件七《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公司就股票类产品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风险等级为R3中风险型。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投资者可以购买或接受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者服务,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市场、产品或服务对投资者准入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 未满18周岁及超过75周岁的普通投资者无法购买及享受我司产品和服务。

第五章 适当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产品或者服务信息以及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投资分析判断的其他信息。披露的信息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存在重大遗漏,不得欺诈投资者。对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语言应当通俗易懂;告知、警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投资者,并由其确认已充分理解和接受。

第二十九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产品或者服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主要风险以及具体产品或者服务的特别风险,并由投资者签署确认。

第三十条 公司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下列信息(见附件一《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

(一)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

(二)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三)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

(四)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

(五)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

(六)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开展市场推广活动时,应当以清晰、醒目的方式提示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风险,明确产品或服务适合的对象。

第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投资期限、投资品种及风险等级,向投资者销售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提供适当的金融服务,并将适当性评估结果提交投资者确认。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明确告知投资者,对投资者提出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代表其对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投资者在参考证券经营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独立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十四条 禁止分支机构进行下列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活动:

(一)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二)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三)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五)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经评估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1与C2的普通投资者,我司向其释明风险等级不匹配后仍主动要求购买我司产品与服务的,我司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见附件八《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经警示确认后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投资者本人需进行双录(见附件九《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双录问卷》)。

第三十六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相匹配的,公司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不匹配但仍坚持购买的,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及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

第三十七条 在向普通投资者提供以下类型服务时,应当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留痕:

(一)普通投资者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告知其对不同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

(二)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或服务,应告知其特别的风险事项;

(三)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前,告知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适当性匹配意见;

(四)投资者产品或者服务信息发生变化,告知其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其根据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充分使用已了解信息和已有评估结果,避免重复采集,提高评估效率。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告知投资者上述情况。

投资者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按规定需要提供信息的,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拒绝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回访制度,对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每年抽取不低于上一年度末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总数(含购买或者接受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的10%进行回访。回访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

(二)受访人是否按规定填写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并按要求签署;

(三)受访人是否已知晓产品或服务的风险以及相关风险警示;

(四)受访人是否已知晓所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业务规则;

(五)受访人是否已知晓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风险等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

(六)受访人是否知晓承担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投资损失;

(七)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第四十条 各分支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培训机制,提高其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产品信息,产品逻辑,确保各分支机构一线营销人员能够充分理解并正确执行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内容。

第四十一条 各分支机构不得采取鼓励不适当销售或服务的考核激励措施,确保从业人员切实履行适当性义务。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四十二条 公司合规风控中心应当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对违反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人员进行问责。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落实专人定期检查营销、服务人员在投资者信息完善、服务提供、业务推荐等过程中的适当性落实情况,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奖惩制度。

第四十四条 从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公司关于适当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相关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 各分支机构应妥善处理因投资者适当性引起的投资者投诉,保存投诉情况及处理记录,及时分析总结,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

第四十六条 公司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主动报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十七条 适当性自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适当性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人员培训及考核、投资者投诉纠纷处理、发现问题及整改等情况。

第四十八条 公司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过程中获取的投资者信息、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结果等信息和资料严格保密,防止该等信息和资料被泄露或被不当利用。对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妥善处理适当性相关的纠纷,与投资者协商解决争议,采取必要措施支持和配合投资者提出的调解。公司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公司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或者电子形式。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负责修订及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为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纲领性制度,其他业务部门可根据此制度和监管的具体业务规定进行具体业务的适当性制度制定。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

1、您的主要收入来源是:
A. 出租、出售房地产等非金融性资产收入 4
B. 生产经营所得 2
C. 工资、劳务报酬 1
D. 无固定收入 0
E. 利息、股息、转让证券等金融性资产收入 3
2、最近您家庭预计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占家庭现有总资产(不含自住、自用房产及汽车等固定资产)的比例是:
A. 30%-50% 3
B. 50%-70% 2
C. 10%-30% 4
D. 10%以下 5
E. 70%以上 1
3、您是否有尚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如有,其性质是:
A. 没有 4
B. 有,住房抵押贷款等长期定额债务 3
C. 有,亲朋之间借款 1
D. 有,信用卡欠款、消费信贷等短期信用债务 2
4、您可用于投资的资产数额(包括金融资产和不动产)为:
A.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
B. 300万-1000万元(不含)人民币 3
C. 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1
D. 50万-300万元(不含)人民币 2
5、以下描述中何种符合您的实际情况:
A. 已取得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专业学士以上学位 1
B. 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证书(CPA)或注册金融分析师证书(CFA)中的一项及以上 1
C. 我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项描述 0
D. 现在或此前曾从事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的工作超过两年 1
6、您的投资经验可以被概括为:
A. 非常丰富:我是一位非常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期权、期货或创业板等高风险产品的交易 4
B. 丰富:我是一位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股票、基金等产品的交易,并倾向于自己做出投资决策 3
C. 一般: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购买过基金、保险等理财产品,但还需要进一步的指导 2
D. 有限: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基本没有其他投资经验 1
7、如果您曾经从事过金融产品投资,在交易较为活跃的月份,平均月交易额大概是多少:
A. 100万元以上 4
B. 10万元-30万元 2
C. 10万元以内 1
D. 从未投资过金融产品 0
E. 30万元-100万元 3
(请注意您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应与前述选题逻辑相匹配。)
(如6题选择A/B/C,那么第7题就不能选择D)
8、您用于证券投资的大部分资金不会用作其它用途的时间段为:
A. 长期——5年以上 3
B. 中期——1到5年 2
C. 短期——0到1年 1
9、您打算重点投资于哪些种类的投资品种?(本题可多选)
A. 复杂或高风险金融产品 4
B. 股票、混合型基金、偏股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品种 2
C. 其他产品 4
D. 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 1
E. 期货、期权、融资融券 3
(注:本题可多选,但评分以其中最高分值选项为准。)
10、当您进行投资时,您的期望收益是:
A. 产生较多的收益,可以承担较大的投资风险 2
B. 实现资产大幅增长,愿意承担很大的投资风险 3
C. 产生一定的收益,可以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 1
D. 尽可能保证本金安全,不在乎收益率比较低 0
11、您认为自己能承受的最大投资损失是多少?
A. 超过50% 3
B. 30%-50% 2
C. 10%-30% 1
D. 10%以内 0
12、您打算将自己的投资回报主要用于:
A. 改善生活 5
B. 本人养老或医疗 2
C. 履行扶养、抚养或赡养义务 3
D. 个体生产经营或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行为 4
E. 偿付债务 1
13、今后五年时间内,您的父母、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等需负法定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人数为:
A. 1-2人 3
B. 3-4人 2
C. 5人以上 1
提示:如您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我司工作人员,我司将为您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分值核算逻辑: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A 4 3 4 4 1 4 4 3 4 2 3 5 3
B 2 2 3 3 1 3 2 2 2 3 2 2 2
C 1 4 1 1 0 2 1 1 4 1 1 3 1
D 0 5 2 2 1 1 0 1 0 0 0 4
E 3 1 3 3 1
分值区间
分值区间 保守型 谨慎型 稳健型 积极型 激进型
得分下限 8 15 24 33 40
得分上限 14 23 32 39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