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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声明

近期,我公司发现某些不法个人冒充公司营销人员向投资者收取高额的费用,甚至以保证投资收益回报等方式吸引投资者从事证券投资或其他金融相关业务,以骗取服务费或投资理财款,严重侵害了投资者及我公司的合法利益,对我公司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对此公司郑重声明:

1、我公司从事的业务范围仅限于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未开展期货、外汇、原油、贵金属等投资业务。如投资者收到假借我公司名义推广上述业务的电话、微信等,请投资者保持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我公司对外统一使用公司财户收取服务费用,且严禁营销人员以私人账户收款,如有疑问可拨打总部电话0351-5665501、 4001066887进行核实。

3、郑重警告正在冒用我公司名义进行销售及其他活动的任何个人或组织,立即停止此类非法行为。对于损害我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公司保留追究诉诸法律的权利。

4、任何冒用我公司名义引起的一切行为后果与我公司无关,敬请区分。

请各位投资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切实维护好自身权益。

特此声明!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24-11-22

关于变更我司服务监督受理电话的公告

因经营需要,我司服务监督电话自2018年12月24日起进行变更,统一使用 0351-5665501,我司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18-12-24

慧研智投 慧研智投资讯 今日头条 北京:到2027年信息软件产业营业收入达到4.8万亿元
北京:到2027年信息软件产业营业收入达到4.8万亿元
2024-04-19 10:50
作者:SYSTEM
来源:早知道/脱水研报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据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4月19日消息,《北京市加快建设信息软件产业创新发展高地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今日印发。《行动方案》明确,到2027年,北京市信息软件产业营业收入达到4.8万亿元。千亿级信息软件企业不少于4家,百亿级信息软件企业不少于35家。培育世界一流的信息软件企业,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信息软件产业集群。《行动方案》指出,要提升大模型理论研究和工程化能力,探索人工通用智能(AGI)前沿技术,支持攻关内容生成(AIGC)、检索增强生成(RAG)、人工智能内容安全标识、深度学习框架、向量数据库、人工智能辅助编程等大模型工具类软件。搭建大模型原生软件应用商店,收录教育、医疗、科技、文化、金融、电信、交通、汽车、半导体、城市治理等领域的智能体及行业模型。搭建大模型安全靶场,组织建立大模型性能与安全评级、评估机制。《行动方案》还指出,用好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重点投向产业互联网、网络安全和信创、北斗、互联网3.0等领域。加强腰部企业培育,鼓励中小企业主动融入细分产业链条发展,支持软件领域的独角兽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北交所等证券交易所上市。《行动方案》全文如下:北京市加快建设信息软件产业创新发展高地行动方案当前,人工智能大模型和数据新型生产要素双核驱动,叠加互联网技术革新、新硬件迭代涌现、金融和信息紧密融合等多重因素,共同推动全球信息软件产业格局重塑。为抢抓产业变革机遇,加快建设信息软件产业创新发展高地,特制定本行动方案。一、总体要求准确把握信息软件产业发展趋势,秉持全面系统观念,以全球争先为导向,全面拥抱大模型、保障产业链安全、抢抓新业态发展机遇、构建数据驱动新机制、加强国际化拓展、促进区域协同联动,打造开放包容的信息软件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有力支撑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创新引领。将技术创新作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起点,充分发挥颠覆性技术与前沿创新成果对新产业、新业态、新产品、新模式的引领作用,加速迭代形成信息软件业新质生产力。前瞻布局。面向未来布局信息软件产业关键节点,加强全球产业发展趋势的总体研判,识别可能引起产业变革的关键技术,明确产业发展的战略目标、重点领域和关键路径,适度提前布局产业基础设施,做好产业风险评估。高端高智。持续提升产业技术水平,迭代优化服务价值,推动产业持续向价值链高端环节迈进。不断促进产业高端化智能化发展,利用信息软件技术赋能制造业“智改数转”,促进高品质数字消费供给,切实提高产业智能化水平。数据驱动。推进数据要素化、产业化应用,完善数据开发工具及基础设施。探索数据入表机制,形成数据生产消费闭环。利用数据提升行业智能化水平,促进生产效率大幅提升,优化社会治理能力。全球治理。融入全球信息软件产业创新与应用生态,坚持科技向善、夯实产业安全底座,探索与新兴技术相适配的治理监管体系,积极参与国际开源治理,全面塑造预期稳定的良好创新环境。二、主要目标到2027年,北京市信息软件产业营业收入达到4.8万亿元。千亿级信息软件企业不少于4家,百亿级信息软件企业不少于35家。培育世界一流的信息软件企业,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信息软件产业集群。——大模型应用生态初步形成。人工通用智能(AGI)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在教育、医疗、科技、文化、金融、电信、交通、汽车、半导体、城市治理等10个领域形成20个左右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软件智能体(Agent)及行业模型,搭建智能体及行业模型应用商店。建成国内领先的模型即服务云计算基础设施。设立10家左右人工智能场景应用实验室,建成国际开发者广泛参与的人工智能开源社区。——关键软件全面重构。基础软件、工业软件、网络安全软件利用大模型进行技术升级,关键产品性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户体验感明显提升。占比30%的规模以上关键软件企业推出融合大模型能力的软件产品,关键软件企业引入大模型辅助编程开发范式。——新软件业态涌现。布局适配具身智能、XR头显、车载终端、智能计算机(AIPC)等新硬件产品及终端的关键软件。培育10家以上数字人、数字空间、数字物品等元宇宙领域营收超10亿元企业,打造10家左右元宇宙商圈、街区、文化景点、体育场所等信息消费体验点。——数据治理能力提升。探索数件新业态,培育1000款以上数件,100家左右数件服务商,推动数件融入生产制造流程,在京津冀区域建设数件生产基地。——产业全球竞争力显著提高。在跨境电商、短视频、游戏等领域培育50款以上海外软件爆品,推动北京企业参与全球信息化项目建设。推动北京企业加入国际开源组织,贡献10款左右全球知名开源软件,培育20家以上开源项目商业化研发标杆企业。三、重点任务(一)全面拥抱大模型1.培育大模型应用生态提升大模型理论研究和工程化能力,探索人工通用智能(AGI)前沿技术,支持攻关内容生成(AIGC)、检索增强生成(RAG)、人工智能内容安全标识、深度学习框架、向量数据库、人工智能辅助编程等大模型工具类软件。搭建大模型原生软件应用商店,收录教育、医疗、科技、文化、金融、电信、交通、汽车、半导体、城市治理等领域的智能体及行业模型。搭建大模型安全靶场,组织建立大模型性能与安全评级、评估机制。2.建设模型即服务云计算基础设施鼓励企业搭建覆盖模型选择、代码托管、数据供给、参数微调、强化学习、提示词工程、语义工程、模型部署、运行监控、模型治理、模型安全等功能的模型即服务云计算平台。支持云计算平台与用户单位开展业务对接,推动京通、京办、京智等政务平台采用大模型云计算服务。以建设单体万卡智能算力中心为目标,采用揭榜挂帅方式,组织攻关算力芯片、高性能通信、调度系统、容器编排等云计算关键技术,掌握超大规模人工智能基础设施建设能力。3.推动大模型场景落地支持在教育、医疗、科技、文化、金融、政务、工业、能源、生物医药等领域建设人工智能场景应用实验室,打造示范性场景落地项目。鼓励中小学与大模型企业对接,围绕特定科目训练教学名师垂类模型及智能体应用,为学生提供个性化、高质量、低成本、便捷性辅助教学服务,降低教师教学工作量。加强通用大模型、医疗垂类模型协同创新,在专科医院探索人工智能对专业病种的辅助诊断能力;利用互联网医院探索大模型导诊咨询服务。设置大模型辅助基础学科科研课题,布局人工智能驱动科学(AI for Science)的研究体系。依托文化数字化战略,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AIGC)技术提高文化产品数字化创新效率。促进大模型提升金融科技性能,加强安全监管能力。提供基于大模型技术的政策解读、规则咨询、办事指南、公文写作等便民政务服务。利用大模型不断优化机器人处理复杂任务的能力,推进机器人与具身智能大模型的深度融合。支持开展中小企业大模型培训、游学等活动。(二)筑牢关键技术底座4.提升基础软件质量鼓励行业龙头企业与管理部门担任产业链链主,采用链主出题、企业答题方式,优化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等基础软件性能。加快基础软件迭代效率,推广大模型辅助编程新范式,支持企业利用大模型研发软硬件适配、代码迁移、运维管理、低代码开发等软件工具,构建大模型公有云与企业私域代码库安全联动的研发体系。提高基础软件好用水平,基于国产操作系统抢占大模型新赛道,鼓励布局研发智能操作系统、智能助手、智能办公、智能娱乐等人工智能原生软件。支持国内企业与国际领先的大模型、基础软件企业合作,促进技术联动、加速产品创新、实现产业共赢。5.夯实工业软件根基加速工业软件数据汇聚,推动行业用户与制造业企业智能化升级,促进工业互联网深化应用,加快数据自动化收集。支持将巨量化、碎片化的工业知识、行业经验转化为工业软件模型,培育工业知识加工企业。加强工业软件协同研发,支持北京工业软件企业与全球行业用户结对攻关,利用大模型技术重新开发工业操作系统、CAD、CAE、EDA、PLC、DCS、ERP、PDM、MOM、PLM等工业软件。6.攻关新型网络安全软件支持建立大模型网络安全实验室,攻关人工智能全栈式网络软件及系统,积极应对大模型生产式病毒、勒索病毒等新威胁,提升实战攻防自动化水平和溯源能力。加强金融、电信、能源等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攻防演练。搭建信创开源安全检测平台,对信创产品、开源代码开展安全风险检测。推动编制自动驾驶汽车、工业设备等新硬件终端装备的网络安全标准。组织网络安全攻防比赛,吸引国际知名网络安全赛事在京举办。开展网络安全保险试点,引导用户采购自主创新网络安全软件。(三)抢抓新业态培育先机7.布局软硬件协同的新软件面向具身智能、XR设备、智能计算机、车载终端、物联网设备等新终端,引导软硬件协同创新。前瞻布局具身智能,加强人工智能企业与机器人、重大装备制造企业对接。采用设备厂商出题,企业揭榜方式,组织攻关空间计算、内容渲染等关键技术。以头部PC厂商为链主,推动芯片指令集创新,推进新型芯片、主板等硬件适配调优工作,支持研发智能体操作系统、PC端智能应用等新型软件。组织车企与信息软件企业结对攻关,加强车规级芯片、车载软件、大模型技术融合创新,推动自动驾驶中间件落地,加速智能界面软件上车,研发汽车软件大模型开发工具。建立物联网设备互联互通技术标准,支持底层物联网操作系统开源,结合高端传感器、物联网芯片、新型短距离通信、高精度定位等设备开发软件中间件。提前谋划、组织攻关RISC-V芯片的操作系统内核、编译器等底层软件,实现芯片研发与软件迭代同步。8.发展互联网3.0新业态依托产业创新中心等机构发布跨平台、跨终端的数字内容互联互通技术标准,实现数字人、数字物品等数字内容在元宇宙虚拟空间、XR终端等不同平台间可复用、可二次创作。建立数字人服务平台,探索数字人应用、流通、交易、版权保护等规则,开展数字人分类分级评估工作,打造数量丰富、流通性好的数字内容仓库。支持围绕光场、动捕、XR摄影棚等大型装置设备,配套存证、展示、新品发布、投融资等功能,建设互联网3.0企业创新孵化集群,打造标杆性数字人基地。鼓励利用元宇宙技术提升商圈、景点、博物馆、体育场所、工业遗址等线下场所服务体验,采用前店后厂模式,围绕线下元宇宙体验场景培育一批内容创作企业。鼓励电子、汽车、石化、航空、冶金、城市建设等细分领域龙头企业牵头,在京津冀区域探索工业元宇宙解决方案。9.提升互联网平台治理能力推动互联网平台稳健发展,促进科技向善,保护用户隐私,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支持平台企业发挥技术优势,面向关键软件、新兴领域开展硬科技创新。优化管理部门协同机制,加强新技术、新业态的探索试用、中试验证与普及推广。探索搭建国产化的“监管沙盒”环境,建设数据流动监管沙盒。(四)探索数据驱动新机制10.前瞻引领数件创新数件是基于数据自主决策的新型软件。加强对数据应用新形态的洞察和研判,积极探索数件标准、开发流程、安全规范及质量评估体系。鼓励教育、医疗、科研、文化、金融等北京数据优势行业以及电子、汽车、装备、生物医药、材料等重点制造业领域,将行业知识、专家经验、工业机理模型等数据经大模型训练、软件编程等方式加工成数件。鼓励攻关数据血缘分析、自动内容识别(ACR)等数据识别与合规技术。搭建覆盖数件分发、代码管理、在线仿真验证、安全漏洞扫描等功能的数件云服务平台。11.培育数件应用生态支持研发面向行业场景的数件底层系统,加速数件融入生产流程,推动生产流程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实现柔性化生产模式。在教育、医疗、科研、文化、金融及制造业等领域挖掘行业数件应用案例。加强城市数件汇聚,建设全市域感知通讯网络,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城市级数据生产网络系统。鼓励传统软件企业、系统集成商转型成为数件服务商,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化视野的技术型和服务型数据服务企业,在京津冀区域建设数件生产基地。(五)推动中国软件全球布局12.支持国产软件走向国际鼓励软件国际化,采用境外市场分类策略,在欧美及东南亚市场布局跨境电商、短剧、视频、游戏等互联网应用,面向欧亚地区输出整体信息解决方案。组织信息软件企业与跨境云计算服务商、国际互联网平台对接合作,降低企业出海成本与技术门槛。鼓励企业搭建海外研发中心、公共服务平台。依托专业机构和联盟完善跨境咨询服务体系,积极提供法律法规、跨境支付、数据安全、隐私保护、市场准入、海外市场环境评估、市场风险预警等服务。借助全球数字经济大会海外会场等境外交流平台,宣传推广国产优质软件。探索与国际友好城市共同设立软件产业孵化基地和产业投资基金。持续优化网络环境,加强国内外技术交流,探索数据跨境流动。13.参与全球开源治理加强与国际开源组织合作交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机构、专家参与全球开源组织,吸引国际知名开源活动、会议来京举办,培育专业的国内开源社区运营团队。鼓励龙头企业发布覆盖基础软件、应用软件、硬件设施等全栈式开源解决方案。支持企业围绕开源软件进行商业化二次开发,培育开源软件商业化企业。利用区块链、智能合约等技术,探索开源软件收益分成新机制,吸引全球人才参与北京开源解决方案创新。加强开源知识产权保护,推进软件物料清单(SBOM)标准制定,研发开源软件溯源、质量控制、安全分析等软件工具。推动开源产品及活动入校园。(六)深化区域间协同联动14.持续强化央地合作加强部市合作,积极争取国家级重大软件任务、项目、工程落地北京。发挥中央企业和属地政府各自优势,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实施区域重大战略,支持大中型央企担任产业链链主企业,积极开放自身场景,与信息软件企业共同推进细分领域软件全链条迭代升级。15.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做大京津冀信息软件产业板块,围绕大模型、数件等新软件领域,构建京津冀协同联动的新兴软件产业生态。提升京津冀网络安全能力供给水平,推进网络安全产业集群建设。依托京津冀工业互联网协同发展示范区,加快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打造工业互联网融合发展示范项目。积极布局京津冀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推动京津冀三地重点产业数字化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市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共同参与的联席工作机制,协调解决跨领域、跨部门和跨区域的重大问题,加大重大项目推进力度,细化任务清单和时间节点。邀请头部企业带头人、科研院所及智库专家成立软件行业智库。发挥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动有关各方凝聚共识、强化合力。(二)做好人才资金保障积极引进国内外软件领军人才。依托在京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机构推动产教融合、科教融汇,加速大模型、关键软件、软件国际化等人才培训。用好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重点投向产业互联网、网络安全和信创、北斗、互联网3.0等领域。加强腰部企业培育,鼓励中小企业主动融入细分产业链条发展,支持软件领域的独角兽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北交所等证券交易所上市。(三)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支持中关村软件园继续打造国家级软件名园标杆,推动经开区信创园创建国家级软件名园。推进国家网络安全产业园建设,构筑网络安全屏障。争创国家级数据安全产业园,提升数据安全产业供给能力。建设“工业互联网·北京顺义区、海淀区、朝阳区、石景山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打造“马连道·茶·中国数据街”,构筑数据产业高地。加快数字人产业培育,做好数字人创新基地运营。争创国家级元宇宙产业先导区,探索建设互联网3.0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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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名称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文号 慧研合规〔2024〕0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16日
修订历史
修订时间 文号 效力状态
2018年2月 / 已修订
2019年12月 民众合规〔2019〕07号 已修订
2021年11月 民众合规〔2021〕07号 已修订
2022年11月 民众合规〔2022〕11号 已修订
2023年8月 慧研合规〔2023〕04号 已修订
2024年5月 慧研合规〔2024〕01号 现行有效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慧研合规〔2024〕01号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工作机制,有效指导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规范适当性管理的流程,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过程中,应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金融产品或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监管。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三条 为确保本办法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运营管理中心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当明确职责、相互协同、相互制约,共同做好适当性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合规风控中心为公司指定适当性管理统筹部门,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规范与工作指引,履行适当性管理内部控制监督职责。

第五条 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应当对在服务期的投资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及时有效规避风险。

第六条 运营管理中心市场部应当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信息,根据风险特征和程度,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第七条 运营管理中心IT部负责完善CRM系统、签约平台等信息系统,满足客户适当性管理信息录入、评估、存档、比对等方面的技术需求。

第八条 各分支机构作为金融产品销售或服务的主体,负责所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了解投资者

第一节 投资者信息采集

第九条 公司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以下信息:

(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六)诚信记录;

(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

第二节 区分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

第十条 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第十二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理财产品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三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两年以上投资经历的证明材料等;

(二)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本人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3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四条 专业投资者以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可以书面告知公司申请转化为普通投资者(见附件四《专业投资者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申请书》),公司应当及时将其变更为普通投资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履行相应的适当性义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一)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第十五条 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并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一)专业投资者申请书,确认自主承担产生的风险和后果(见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申请书》);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一年以上投资经历等证明材料;

(三)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者近三年收入证明或一年以上投资经历或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公司完成申请材料核验后还应当通过追加了解信息、投资知识测试或者模拟交易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审慎评估。符合普通投资者转为专业投资者的,应当说明对不同类别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并告知申请的审查结果及其理由;不符合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也应当书面告知其审查结果和理由(见附件三《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现场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全过程录音或录像;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认。

第三节 评估投资者风险等级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以及投资者填写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见附件五《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方法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十七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应当由投资者本人或合法授权人进行填写或确认。分支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诱导、误导、欺骗投资者,影响填写结果。

第十八条 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C1保守型(含风险承受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和C5激进型。

第十九条 普通投资者中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经评估为C1保守型与C2谨慎型的投资者与我司产品和服务的风险等级不匹配。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与投资者签订《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前必须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投资者可通过电子问卷的形式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

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见附件六《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将以电子方式记载、留存。投资者采用互联网参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首次(重新)评估结果通过系统对话框方式提示投资者确认知晓。

第二十一条 重新评估调整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应当告知投资者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产品或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交由投资者确认。

第四章 产品及服务风险等级及匹配意见

第二十二条 公司划分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流动性;

(二)到期时限;

(三)杠杆情况;

(四)结构复杂性;

(五)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

(六)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

(七)募集方式;

(八)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

(九)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

(十)其他因素。

涉及投资组合的产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产品或者服务整体风险等级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 产品或服务存在下列因素的,应当审慎评估其风险等级:

(一)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因杠杆交易等因素容易导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的产品或者服务;

(二)产品或者服务的流动变现能力,因无公开交易市场、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产品或者服务;

(三)产品或者服务的可理解性,因结构复杂、不易估值等因素导致普通人难以理解其条款和特征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产品或者服务的募集方式,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公募产品或者相关服务;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跨境因素,存在市场差异、适用境外法律等情形的跨境发行或者交易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自律组织认定的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

(七)其他有可能构成投资风险的因素。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因素,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对产品或者服务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

第二十五条 公司将金融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分为以下五个等级:R1低风险型、R2中低风险型、R3中风险型、R4中高风险型、R5高风险型。对应标准如下:

(一)C1级投资者匹配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二)C2级投资者匹配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三)C3级投资者匹配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四)C4级投资者匹配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五)C5级投资者匹配R5、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见附件七《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公司就股票类产品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风险等级为R3中风险型。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投资者可以购买或接受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者服务,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市场、产品或服务对投资者准入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 未满18周岁及超过75周岁的普通投资者无法购买及享受我司产品和服务。

第五章 适当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产品或者服务信息以及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投资分析判断的其他信息。披露的信息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存在重大遗漏,不得欺诈投资者。对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语言应当通俗易懂;告知、警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投资者,并由其确认已充分理解和接受。

第二十九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产品或者服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主要风险以及具体产品或者服务的特别风险,并由投资者签署确认。

第三十条 公司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下列信息(见附件一《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

(一)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

(二)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三)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

(四)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

(五)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

(六)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开展市场推广活动时,应当以清晰、醒目的方式提示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风险,明确产品或服务适合的对象。

第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投资期限、投资品种及风险等级,向投资者销售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提供适当的金融服务,并将适当性评估结果提交投资者确认。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明确告知投资者,对投资者提出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代表其对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投资者在参考证券经营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独立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十四条 禁止分支机构进行下列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活动:

(一)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二)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三)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五)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经评估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1与C2的普通投资者,我司向其释明风险等级不匹配后仍主动要求购买我司产品与服务的,我司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见附件八《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经警示确认后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投资者本人需进行双录(见附件九《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双录问卷》)。

第三十六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相匹配的,公司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不匹配但仍坚持购买的,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及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

第三十七条 在向普通投资者提供以下类型服务时,应当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留痕:

(一)普通投资者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告知其对不同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

(二)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或服务,应告知其特别的风险事项;

(三)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前,告知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适当性匹配意见;

(四)投资者产品或者服务信息发生变化,告知其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其根据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充分使用已了解信息和已有评估结果,避免重复采集,提高评估效率。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告知投资者上述情况。

投资者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按规定需要提供信息的,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拒绝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回访制度,对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每年抽取不低于上一年度末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总数(含购买或者接受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的10%进行回访。回访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

(二)受访人是否按规定填写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并按要求签署;

(三)受访人是否已知晓产品或服务的风险以及相关风险警示;

(四)受访人是否已知晓所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业务规则;

(五)受访人是否已知晓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风险等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

(六)受访人是否知晓承担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投资损失;

(七)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第四十条 各分支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培训机制,提高其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产品信息,产品逻辑,确保各分支机构一线营销人员能够充分理解并正确执行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内容。

第四十一条 各分支机构不得采取鼓励不适当销售或服务的考核激励措施,确保从业人员切实履行适当性义务。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四十二条 公司合规风控中心应当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对违反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人员进行问责。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落实专人定期检查营销、服务人员在投资者信息完善、服务提供、业务推荐等过程中的适当性落实情况,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奖惩制度。

第四十四条 从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公司关于适当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相关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 各分支机构应妥善处理因投资者适当性引起的投资者投诉,保存投诉情况及处理记录,及时分析总结,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

第四十六条 公司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主动报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十七条 适当性自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适当性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人员培训及考核、投资者投诉纠纷处理、发现问题及整改等情况。

第四十八条 公司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过程中获取的投资者信息、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结果等信息和资料严格保密,防止该等信息和资料被泄露或被不当利用。对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妥善处理适当性相关的纠纷,与投资者协商解决争议,采取必要措施支持和配合投资者提出的调解。公司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公司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或者电子形式。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负责修订及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为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纲领性制度,其他业务部门可根据此制度和监管的具体业务规定进行具体业务的适当性制度制定。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

1、您的主要收入来源是:
A. 出租、出售房地产等非金融性资产收入 4
B. 生产经营所得 2
C. 工资、劳务报酬 1
D. 无固定收入 0
E. 利息、股息、转让证券等金融性资产收入 3
2、最近您家庭预计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占家庭现有总资产(不含自住、自用房产及汽车等固定资产)的比例是:
A. 30%-50% 3
B. 50%-70% 2
C. 10%-30% 4
D. 10%以下 5
E. 70%以上 1
3、您是否有尚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如有,其性质是:
A. 没有 4
B. 有,住房抵押贷款等长期定额债务 3
C. 有,亲朋之间借款 1
D. 有,信用卡欠款、消费信贷等短期信用债务 2
4、您可用于投资的资产数额(包括金融资产和不动产)为:
A.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
B. 300万-1000万元(不含)人民币 3
C. 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1
D. 50万-300万元(不含)人民币 2
5、以下描述中何种符合您的实际情况:
A. 已取得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专业学士以上学位 1
B. 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证书(CPA)或注册金融分析师证书(CFA)中的一项及以上 1
C. 我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项描述 0
D. 现在或此前曾从事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的工作超过两年 1
6、您的投资经验可以被概括为:
A. 非常丰富:我是一位非常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期权、期货或创业板等高风险产品的交易 4
B. 丰富:我是一位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股票、基金等产品的交易,并倾向于自己做出投资决策 3
C. 一般: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购买过基金、保险等理财产品,但还需要进一步的指导 2
D. 有限: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基本没有其他投资经验 1
7、如果您曾经从事过金融产品投资,在交易较为活跃的月份,平均月交易额大概是多少:
A. 100万元以上 4
B. 10万元-30万元 2
C. 10万元以内 1
D. 从未投资过金融产品 0
E. 30万元-100万元 3
(请注意您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应与前述选题逻辑相匹配。)
(如6题选择A/B/C,那么第7题就不能选择D)
8、您用于证券投资的大部分资金不会用作其它用途的时间段为:
A. 长期——5年以上 3
B. 中期——1到5年 2
C. 短期——0到1年 1
9、您打算重点投资于哪些种类的投资品种?(本题可多选)
A. 复杂或高风险金融产品 4
B. 股票、混合型基金、偏股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品种 2
C. 其他产品 4
D. 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 1
E. 期货、期权、融资融券 3
(注:本题可多选,但评分以其中最高分值选项为准。)
10、当您进行投资时,您的期望收益是:
A. 产生较多的收益,可以承担较大的投资风险 2
B. 实现资产大幅增长,愿意承担很大的投资风险 3
C. 产生一定的收益,可以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 1
D. 尽可能保证本金安全,不在乎收益率比较低 0
11、您认为自己能承受的最大投资损失是多少?
A. 超过50% 3
B. 30%-50% 2
C. 10%-30% 1
D. 10%以内 0
12、您打算将自己的投资回报主要用于:
A. 改善生活 5
B. 本人养老或医疗 2
C. 履行扶养、抚养或赡养义务 3
D. 个体生产经营或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行为 4
E. 偿付债务 1
13、今后五年时间内,您的父母、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等需负法定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人数为:
A. 1-2人 3
B. 3-4人 2
C. 5人以上 1
提示:如您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我司工作人员,我司将为您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分值核算逻辑: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A 4 3 4 4 1 4 4 3 4 2 3 5 3
B 2 2 3 3 1 3 2 2 2 3 2 2 2
C 1 4 1 1 0 2 1 1 4 1 1 3 1
D 0 5 2 2 1 1 0 1 0 0 0 4
E 3 1 3 3 1
分值区间
分值区间 保守型 谨慎型 稳健型 积极型 激进型
得分下限 8 15 24 33 40
得分上限 14 23 32 39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