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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声明

近期,我公司发现某些不法个人冒充公司营销人员向投资者收取高额的费用,甚至以保证投资收益回报等方式吸引投资者从事证券投资或其他金融相关业务,以骗取服务费或投资理财款,严重侵害了投资者及我公司的合法利益,对我公司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对此公司郑重声明:

1、我公司从事的业务范围仅限于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未开展期货、外汇、原油、贵金属等投资业务。如投资者收到假借我公司名义推广上述业务的电话、微信等,请投资者保持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我公司对外统一使用公司财户收取服务费用,且严禁营销人员以私人账户收款,如有疑问可拨打总部电话0351-5665501、 4001066887进行核实。

3、郑重警告正在冒用我公司名义进行销售及其他活动的任何个人或组织,立即停止此类非法行为。对于损害我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公司保留追究诉诸法律的权利。

4、任何冒用我公司名义引起的一切行为后果与我公司无关,敬请区分。

请各位投资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切实维护好自身权益。

特此声明!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24-11-22

关于变更我司服务监督受理电话的公告

因经营需要,我司服务监督电话自2018年12月24日起进行变更,统一使用 0351-5665501,我司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18-12-24

慧研智投 慧研智投资讯 今日头条 上证观察家 | 把握新“国九条”三大主线 建设一流现代投行
上证观察家 | 把握新“国九条”三大主线 建设一流现代投行
2024-04-24 08:21
作者:SYSTEM
来源:早知道/脱水研报
□ 刘 健□ 新“国九条”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充分体现了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三大主线。证券公司作为资本市场重要中介机构,要积极落实好新“国九条”精神,将功能性放在首位,加快建设一流现代投行□ 新“国九条”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严格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加大退市监管力度三方面着手提升对上市公司的全流程、全链条监管强度。证券公司要发挥好资本市场“看门人”、直接融资“服务商”功能,在上市公司全流程监管中发挥重要作用□ 应对当前复杂的境内外市场环境,新“国九条”强调要有效防范化解风险,稳为基调、严字当头。证券公司要发挥在产品创设及流动性服务上的优势,将完善自身风险管理与强化对市场主体的主动管理能力相结合,助力资本市场持续稳定发展□ 证券公司要更好发挥资本市场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引导更多社会中长期资本流向科技创新、绿色转型、数字化等领域,通过市场化并购重组更好地响应传统产业转型发展和新兴、未来产业集聚创新要素的需求,加速推进创新资本形成,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 证券公司要勇于承担一流投资银行对资本市场文化的塑造责任,通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证券行业文化来推动资本市场形成良性投资文化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新“国九条”),这是继2004年、2014年两个“国九条”后,时隔10年我国发布的第三个资本市场“国九条”。新“国九条”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充分体现了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三大主线。证券公司作为资本市场重要中介机构,要积极落实好新“国九条”精神,将功能性放在首位,加快建设一流现代投行。要落实好强监管要求,发挥好资本市场“守门人”功能,从发行上市、持续监管和退市全流程着手,助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提高A股市场长期投资回报水平。要落实好防风险要求,发挥好市场“稳定器”功能,通过产品和服务创新提升市场参与者的风险管理和资产配置能力,将完善证券公司自身风险管理与提升对资本市场的风险防范化解能力相结合,坚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重大风险的底线。要以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导向,坚持走专业化发展道路,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一、深刻理解新“国九条”的重要意义(一)新“国九条”是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建设金融强国的重要举措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金融强国的建设目标,提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特别提到要优化融资结构,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枢纽功能。此次国务院发布的资本市场新“国九条”要求围绕打造安全、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更好发挥资本市场功能作用,推进金融强国建设,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大局。这是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推进金融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资本市场发展的高度重视。(二)新“国九条”明确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是今后一段时期资本市场发展的三大主线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以强监管为基础,防风险为底线,提升资本市场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是资本市场工作的主线,也是构建良性资本市场发展生态的基础。根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新“国九条”明确全面加强监管,确保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突出问题导向,针对当前市场面临的经济金融风险隐患仍然较多等问题,新“国九条”特别强调了市场风险、债券违约风险、私募基金领域风险、跨市场跨行业跨境风险,要求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在高质量发展方面,新“国九条”要求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的主题,守正创新,更加有力服务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三)新“国九条”从投资者关切的问题出发,突出目标导向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取得显著成就,但在快速发展中也出现了部分企业财务造假、上市公司质量参差不齐、市场退市机制不畅以及市场运行波动较大等问题。新“国九条”从投资者关切的问题出发,围绕发行上市、持续监管、退市等全流程,以及分红、回购、违规交易、并购重组、市值管理及信息披露等重点问题提出了一系列针对性举措。与此同时,新“国九条”明确提出资本市场发展三阶段目标,对未来5年、2035年、本世纪中叶这三个关键节点提出了短、中、长期具体要求,分阶段、持续推进建成与金融强国相匹配的高质量资本市场。(四)新“国九条”从制度改革出发,通过制度完善来推进市场结构优化和服务能力提升,最终将制度改革转变成制度竞争力自2019年注册制改革试点以来,资本市场制度改革的引领效应逐步凸显。新“国九条”从制度改革出发,围绕发行上市制度、交易制度、退市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提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通过基础制度的完善提升直接融资规模、壮大中长期投资者队伍、发展权益类产品和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推进社会融资结构、投资者结构、产品结构及上市公司结构的优化,进而更好地提升资本市场服务企业科技化、数字化、绿色化转型的需求,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最终形成长钱、长投与长牛的良性循环。这些具体举措将资本市场发展的一般规律同中国国情市情相结合,体现了我国资本市场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二、落实强监管,在上市公司全流程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新“国九条”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严格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加大退市监管力度三方面着手提升对上市公司的全流程、全链条监管强度。证券公司要发挥好资本市场“看门人”、直接融资“服务商”功能,在上市公司全流程监管中发挥重要作用。(一)履行资本市场“看门人”职责,把好资本市场准入关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发展之基,证券公司要切实履行“看门人”责任,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证券公司要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发行人进行全面调查,扛起防范财务造假的责任,充分运用资金流水核查、客户供应商穿透核查、现场核验等方式,确保拟上市公司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杜绝以恶意圈钱为目的的企业上市,杜绝企业“带病闯关”。证券公司要提升价值甄别能力,不断为市场挖掘和培育优质上市公司,使资本市场充分反映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方向,提升我国资本市场的投资价值。证券公司要辨别“硬科技”和“伪创新”,区分“真突破”和“蹭热点”,充分了解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为A股挖掘出真正的好企业,让中国实体经济中最有活力、最具发展潜力的要素充实资本市场,让A股能在最大程度上反映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方向。证券公司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从投资者角度出发,为市场筛选出更多“可投性”的项目。通过不断强化对科创企业、新经济和新业态企业的估值定价能力,建立起多元的、适应不同类别企业在不同生命周期的估值体系,推动更多新经济、新资产嫁接资本市场。(二)发挥市场中介职能,助力上市公司持续提升长期回报水平证券公司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对上市公司的服务是个长期持续的过程。一是证券公司要积极助力上市公司完善现代企业治理制度,通过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提高外部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来推进财务信息的透明化、公司经营的专业化和内外部约束机制的均衡化。通过引导上市公司完善分红、回购等机制来提升投资者中长期回报水平,让更多中小投资者分享到上市公司发展的红利。二是证券公司要通过并购重组、分拆上市、市值管理等方式助力上市公司做大做强,持续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当前我国传统企业的转型发展及创新企业对新要素的聚集需求都对产业链整合提出了新要求,证券公司要通过市场化并购重组来推进产业链整体竞争力的提升,进而提高上市公司整体的盈利水平。同时,证券公司要引导上市公司做好市值管理,帮助上市公司构建市值管理工作的框架。市值管理是一种运用多种科学、合规的价值经营方法及手段,以达到公司价值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是一项综合性较强、持续周期较长、专业要求较高的系统性工作。证券公司要以专业客观的视角,帮助上市公司分析公司经营和资本回报的现状,制定并披露提升资本回报的相关计划,推动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的途径多元化。(三)畅通资本市场“出口”,优化资本市场供需平衡机制构建常态化的市场退出机制是提升资本市场供需平衡自我调节能力的重要基础。证券公司在严把上市准入关的同时,也要积极助力畅通市场退出通道。证券公司要引导企业形成正确的资本观,帮助市场主体消除上市崇拜和退市恐惧心理,全面正确了解上市和私有化各自的收益与成本。上市可以为企业提供资本运作的平台,私有化退市也可以降低信息披露压力,从而保护商业机密,同时大股东也可以通过私有化提升对公司的控制等。证券公司要积极服务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提升场外市场承接及吸纳降板或退市企业的能力。要加快提升交易撮合能力,优化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活跃度,做好企业转板前后的交易衔接,避免转板前后出现估值大幅波动。同时,要督促退市企业做好退市过程中的信息披露,及时告知投资者有关先行赔付、利益纠纷解决的内容,做好退市过程中的投资者权益保护。三、落实防风险,发挥市场“稳定器”功能应对当前复杂的境内外市场环境,新“国九条”强调必须全面加强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风险,稳为基调、严字当头。证券公司要发挥在产品创设及流动性服务上的优势,将完善自身风险管理与强化对市场主体的主动管理能力相结合,助力资本市场持续稳定发展。(一)发挥产品创设和服务创新作用,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多的主动风险管理产品和服务,维护市场稳定运行证券公司是资本市场产品供应商和流动性服务商,可以通过产品和服务创新来助力市场主体主动管理风险。当前资本市场金融衍生品等风险管理工具相对不足,证券公司要加大结构化产品的设计和开发,积极服务市场主体的风险管理需求。针对当前金融市场面临诸多风险源交错叠加问题,证券公司可通过对科技项目的评估和定价来帮助企业经营科技风险,通过支持产业链高端化来经营产业链风险,通过积极开展绿色金融业务来经营生态风险,通过大力发展衍生品业务、期货+保险等创新业务模式来经营大宗商品风险。另外,证券公司要加快构建平台化、配置化、差异化的产品体系,为市场主体提供多元选择,避免由于配置产品结构单一导致的投资产品风险相关性过高问题。要依靠相对专业成熟的组织体系、投研能力、运营管理和合规体系向包括养老金、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在内的不同投资群体,提供满足其需求的细分工具型产品或一站式投资服务。从境外领先投行来看,交易方案的综合化和全面化是领先投行交易业务的发展方向,证券公司要根据机构客户复杂且多元的投资策略和风险偏好来提供多元交易策略和方案,要根据个人投资者的风险偏好来创造更多回撤可控、净值稳步增长的产品,避免个人投资者投资收益率出现大幅波动。(二)加快推动投资交易业务向“非方向、低波动”的客需驱动转型,将完善证券公司自身风险管理与防范化解资本市场风险相结合近年来,证券公司自营业务由单一资产、单一策略、Beta收益、自负盈亏的传统模式向多资产、多策略、综合收益、资本中介化的创新方向全方位转型。这一转型既是证券公司控制自身风险、提升业绩稳定性的必然选择,也是维护市场稳定、防范化解资本市场风险的要求。在业务类型上,证券公司将不断拓展场外衍生品、做市业务等交易类业务,将方向性敞口转换为客盘头寸,在有效降低自身自营投资风险敞口的同时,为市场参与者提供更多流动性管理、交易对冲等服务,降低市场波动性。在资产配置上,证券公司将通过对权益类、固定收益类、大宗商品类、衍生品类资产的多元化投资来分散风险,搭建起覆盖不同资产国别、资产大类、策略类型的大类资产配置体系,同时运用多种交易策略来降低市场周期与证券公司自身业绩的相关性。在风险管理上,证券公司要在自营业务转型发展过程中加快构建与业务发展曲线同步的风险管理体系,根据业务模式的变化及时完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建立风险管理小组等敏捷组织,推动业务人员与风控人员的流动,借助系统化的培训以及部门间交叉挂职、轮岗等方式增强各业务团队、风控团队间的熟悉和了解程度。(三)积极引导长期资金加大对优质资产的长期配置,发挥长期资金的“压舱石”作用防风险的另一个关键在于充分发挥长期资金的作用,从境外经验来看,长期资金对市场投资风格的主导作用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市场波动率。证券公司一方面要积极参与中国特色估值体系建设,将估值方法与我国核心产业发展方向和发展阶段相匹配,不仅关注企业短期盈利,更关注企业自身商业逻辑与产业环境、时代发展主题之间的契合度,引导企业加大服务国家战略。另一方面,要与投资机构一起开发更多反映我国资本市场优质资产的相关指数和衍生金融产品,探索“指数+ETF+衍生品”模式,充分把握高景气行业估值机遇与行业利好政策,围绕重点产业链,按照市场化原则做好相关指数产品的开发和宣传工作,集中快速地提升市场长期资金对优质资产的配置,发挥好长期资金在市场中的“压舱石”作用。四、做好五篇大文章,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一)证券公司自身的高质量发展是提升其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重要基础支持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要求证券行业首先做好自身的高质量发展,以提升功能性为导向,走专业化发展之路,推动行业形成差异化竞争格局。第一,证券公司要坚持把功能性放在首要位置,平衡好功能性和盈利性的关系。过去证券公司部分业务创新以追求短期利润为导向,没有从实体经济的需求出发,引发了一些行业乱象。未来证券公司要以功能性为引导推进业务创新,推动各项业务回归本源,落实好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第二,证券行业要坚持走专业化道路,以专业化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持续优化资本、专业人才要素结构,通过平台化、数字化发展来提升投入产出比,发挥证券行业在产品创设、资产定价、风险管理上的专业优势,通过业务的专业化来提升服务的功能性。第三,证券行业要逐步形成差异化、多层次的行业生态。大型证券公司要多渠道补充资本,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进一步做大做强,加快打造国际一流现代投行;中小证券公司要探索集约化、区域化、特色化发展模式,充分利用自身资源禀赋,提高在细分区域、细分业务、细分客户上的专业服务能力。(二)证券公司要切实做好五篇大文章,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在科技金融方面,要加快形成支持科技创新的综合金融服务模式,以产业链为视角,引导产业链龙头和产业链上关键企业通过资本市场服务来提升产业链的竞争力。证券公司要积极推进金融投资与实体投资在理念认知、创新方式、投资收益率及估值方法上相一致,通过金融投资与实体投资的良性互动来加速畅通科技、产业与资本的良性循环。在绿色金融方面,要加快绿色金融产品创新,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更多直接绿色投融资工具,推动绿色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要为各类企业绿色化转型提供综合金融服务,提升实体企业绿色转型意识,降低企业绿色信息披露等成本,引导增量资金持续流向绿色经济领域;要引导市场参与主体形成绿色投资理念,推动形成绿色融资的成本优势和绿色投资的超额收益率,从而促进形成绿色投融资正向循环。在普惠金融方面,要积极服务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形成覆盖中小微企业全生命周期的综合金融服务体系,通过业务的区域下沉、客户下沉、服务下沉形成差异化的业务模式和竞争优势;要加大与银行在服务个人客户方面的合作,充分发挥双方在产品、投资领域上的优势,为居民家庭提供更多元的大类资产配置产品。在养老金融方面,要积极与投资机构合作,充分考虑到养老金特殊的投资偏好,以及对资产的稳定性和收益性的要求,发挥证券公司在资产端的优势,积极服务养老金管理机构,为其资产配置提供研究、产品支持及交易服务。在数字金融方面,一方面,要加速证券公司自身数字化转型,强化证券公司数据治理,建立匹配数字化转型的组织架构和人才队伍,通过数字化来实现交互体验、运营管理模式、决策流程的优化;另一方面,要顺应数字技术大发展及产业数字化转型的需求,不断丰富和健全对数字资产和数据要素的估值定价能力,全面加快数字经济投融资产品体系建设。(三)证券公司要积极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新“国九条”明确提出提升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的包容性。资本市场将通过提高对企业科创属性的甄别判断力,来推动更多硬科技、真创新的公司嫁接资本市场服务。证券公司要通过提升估值定价能力,提高投价报告质量及加大新股配售自主权来健全市场化定价机制。更好发挥资本市场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引导更多社会中长期资本流向科技创新、绿色转型、数字化等领域,通过市场化并购重组更好地响应传统产业转型发展和新兴、未来产业集聚创新要素的需求,加速推进创新资本形成,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五、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市场生态(一)积极引导地方政府转变发展观念,从注重上市公司数量到注重质量转变证券公司要引导地方政府形成全面的资本市场发展观,改变当前部分地方政府重数量轻质量、重首发轻发展、重股权轻债权的观念,帮助地方政府更好地运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证券公司要与地方政府一起从当地产业转型、强链补链延链等需求出发,引导各类要素资源向重点产业、重点区域聚集,形成集群创新效应。要从当地产业发展需求出发,服务好地方政府在提升区域竞争力、产业链高端化过程中产生的产业咨询、资本运作等需求。(二)坚持以投资者为本,将金融消费者保护融入各项业务开展过程中,落实好金融工作的人民性证券公司大财富业务要发挥社会财富“管理者”功能,以满足投资者财富保值增值需求为导向,基于客户精细化管理将合适的产品销售给合适的客户,让不同类别的客户享受到金融投资所带来的收益。大投行业务要注重项目可投性,更多从投资者的视角全面评估项目资产的价值,在定价、配售等环节更多兼顾到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大资管业务要以投资者为中心,加速向主动化、公募化转型,形成基金份额持有人、股东与员工长期利益一致的有效机制,建立起功能完善、服务高效的渠道销售团队。大交易业务要在推动方向性自营投资向客需驱动模式转型过程中,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交易、流动性管理、风险管理等需求。此外,证券公司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者,要准确识别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扮演好“吹哨人”角色,助力资本市场肃清发展环境。(三)积极培育良好的行业文化和投资文化文化建设不仅是证券公司自身发展的保障,也是其功能性的重要体现。证券行业文化及投资文化建设是一个形成文化认同并反复加强的过程,外部监管的引导、证券公司的建设、从业人员认同感的提升三者缺一不可。证券公司要以党建带动证券行业文化建设,要将文化建设同公司战略落地与业务发展相结合,构建“文化融入并引领业务”的部门联动发展机制。证券公司要勇于承担一流投资银行对资本市场文化的塑造责任,通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证券行业文化来推动资本市场形成良性投资文化。(作者系申万宏源党委书记、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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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名称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文号 慧研合规〔2024〕0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16日
修订历史
修订时间 文号 效力状态
2018年2月 / 已修订
2019年12月 民众合规〔2019〕07号 已修订
2021年11月 民众合规〔2021〕07号 已修订
2022年11月 民众合规〔2022〕11号 已修订
2023年8月 慧研合规〔2023〕04号 已修订
2024年5月 慧研合规〔2024〕01号 现行有效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慧研合规〔2024〕01号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工作机制,有效指导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规范适当性管理的流程,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过程中,应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金融产品或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监管。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三条 为确保本办法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运营管理中心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当明确职责、相互协同、相互制约,共同做好适当性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合规风控中心为公司指定适当性管理统筹部门,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规范与工作指引,履行适当性管理内部控制监督职责。

第五条 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应当对在服务期的投资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及时有效规避风险。

第六条 运营管理中心市场部应当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信息,根据风险特征和程度,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第七条 运营管理中心IT部负责完善CRM系统、签约平台等信息系统,满足客户适当性管理信息录入、评估、存档、比对等方面的技术需求。

第八条 各分支机构作为金融产品销售或服务的主体,负责所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了解投资者

第一节 投资者信息采集

第九条 公司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以下信息:

(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六)诚信记录;

(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

第二节 区分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

第十条 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第十二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理财产品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三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两年以上投资经历的证明材料等;

(二)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本人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3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四条 专业投资者以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可以书面告知公司申请转化为普通投资者(见附件四《专业投资者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申请书》),公司应当及时将其变更为普通投资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履行相应的适当性义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一)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第十五条 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并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一)专业投资者申请书,确认自主承担产生的风险和后果(见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申请书》);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一年以上投资经历等证明材料;

(三)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者近三年收入证明或一年以上投资经历或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公司完成申请材料核验后还应当通过追加了解信息、投资知识测试或者模拟交易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审慎评估。符合普通投资者转为专业投资者的,应当说明对不同类别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并告知申请的审查结果及其理由;不符合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也应当书面告知其审查结果和理由(见附件三《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现场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全过程录音或录像;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认。

第三节 评估投资者风险等级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以及投资者填写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见附件五《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方法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十七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应当由投资者本人或合法授权人进行填写或确认。分支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诱导、误导、欺骗投资者,影响填写结果。

第十八条 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C1保守型(含风险承受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和C5激进型。

第十九条 普通投资者中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经评估为C1保守型与C2谨慎型的投资者与我司产品和服务的风险等级不匹配。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与投资者签订《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前必须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投资者可通过电子问卷的形式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

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见附件六《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将以电子方式记载、留存。投资者采用互联网参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首次(重新)评估结果通过系统对话框方式提示投资者确认知晓。

第二十一条 重新评估调整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应当告知投资者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产品或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交由投资者确认。

第四章 产品及服务风险等级及匹配意见

第二十二条 公司划分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流动性;

(二)到期时限;

(三)杠杆情况;

(四)结构复杂性;

(五)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

(六)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

(七)募集方式;

(八)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

(九)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

(十)其他因素。

涉及投资组合的产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产品或者服务整体风险等级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 产品或服务存在下列因素的,应当审慎评估其风险等级:

(一)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因杠杆交易等因素容易导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的产品或者服务;

(二)产品或者服务的流动变现能力,因无公开交易市场、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产品或者服务;

(三)产品或者服务的可理解性,因结构复杂、不易估值等因素导致普通人难以理解其条款和特征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产品或者服务的募集方式,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公募产品或者相关服务;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跨境因素,存在市场差异、适用境外法律等情形的跨境发行或者交易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自律组织认定的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

(七)其他有可能构成投资风险的因素。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因素,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对产品或者服务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

第二十五条 公司将金融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分为以下五个等级:R1低风险型、R2中低风险型、R3中风险型、R4中高风险型、R5高风险型。对应标准如下:

(一)C1级投资者匹配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二)C2级投资者匹配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三)C3级投资者匹配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四)C4级投资者匹配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五)C5级投资者匹配R5、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见附件七《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公司就股票类产品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风险等级为R3中风险型。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投资者可以购买或接受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者服务,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市场、产品或服务对投资者准入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 未满18周岁及超过75周岁的普通投资者无法购买及享受我司产品和服务。

第五章 适当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产品或者服务信息以及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投资分析判断的其他信息。披露的信息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存在重大遗漏,不得欺诈投资者。对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语言应当通俗易懂;告知、警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投资者,并由其确认已充分理解和接受。

第二十九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产品或者服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主要风险以及具体产品或者服务的特别风险,并由投资者签署确认。

第三十条 公司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下列信息(见附件一《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

(一)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

(二)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三)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

(四)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

(五)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

(六)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开展市场推广活动时,应当以清晰、醒目的方式提示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风险,明确产品或服务适合的对象。

第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投资期限、投资品种及风险等级,向投资者销售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提供适当的金融服务,并将适当性评估结果提交投资者确认。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明确告知投资者,对投资者提出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代表其对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投资者在参考证券经营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独立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十四条 禁止分支机构进行下列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活动:

(一)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二)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三)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五)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经评估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1与C2的普通投资者,我司向其释明风险等级不匹配后仍主动要求购买我司产品与服务的,我司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见附件八《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经警示确认后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投资者本人需进行双录(见附件九《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双录问卷》)。

第三十六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相匹配的,公司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不匹配但仍坚持购买的,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及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

第三十七条 在向普通投资者提供以下类型服务时,应当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留痕:

(一)普通投资者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告知其对不同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

(二)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或服务,应告知其特别的风险事项;

(三)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前,告知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适当性匹配意见;

(四)投资者产品或者服务信息发生变化,告知其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其根据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充分使用已了解信息和已有评估结果,避免重复采集,提高评估效率。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告知投资者上述情况。

投资者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按规定需要提供信息的,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拒绝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回访制度,对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每年抽取不低于上一年度末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总数(含购买或者接受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的10%进行回访。回访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

(二)受访人是否按规定填写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并按要求签署;

(三)受访人是否已知晓产品或服务的风险以及相关风险警示;

(四)受访人是否已知晓所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业务规则;

(五)受访人是否已知晓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风险等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

(六)受访人是否知晓承担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投资损失;

(七)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第四十条 各分支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培训机制,提高其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产品信息,产品逻辑,确保各分支机构一线营销人员能够充分理解并正确执行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内容。

第四十一条 各分支机构不得采取鼓励不适当销售或服务的考核激励措施,确保从业人员切实履行适当性义务。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四十二条 公司合规风控中心应当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对违反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人员进行问责。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落实专人定期检查营销、服务人员在投资者信息完善、服务提供、业务推荐等过程中的适当性落实情况,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奖惩制度。

第四十四条 从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公司关于适当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相关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 各分支机构应妥善处理因投资者适当性引起的投资者投诉,保存投诉情况及处理记录,及时分析总结,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

第四十六条 公司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主动报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十七条 适当性自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适当性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人员培训及考核、投资者投诉纠纷处理、发现问题及整改等情况。

第四十八条 公司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过程中获取的投资者信息、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结果等信息和资料严格保密,防止该等信息和资料被泄露或被不当利用。对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妥善处理适当性相关的纠纷,与投资者协商解决争议,采取必要措施支持和配合投资者提出的调解。公司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公司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或者电子形式。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负责修订及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为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纲领性制度,其他业务部门可根据此制度和监管的具体业务规定进行具体业务的适当性制度制定。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

1、您的主要收入来源是:
A. 出租、出售房地产等非金融性资产收入 4
B. 生产经营所得 2
C. 工资、劳务报酬 1
D. 无固定收入 0
E. 利息、股息、转让证券等金融性资产收入 3
2、最近您家庭预计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占家庭现有总资产(不含自住、自用房产及汽车等固定资产)的比例是:
A. 30%-50% 3
B. 50%-70% 2
C. 10%-30% 4
D. 10%以下 5
E. 70%以上 1
3、您是否有尚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如有,其性质是:
A. 没有 4
B. 有,住房抵押贷款等长期定额债务 3
C. 有,亲朋之间借款 1
D. 有,信用卡欠款、消费信贷等短期信用债务 2
4、您可用于投资的资产数额(包括金融资产和不动产)为:
A.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
B. 300万-1000万元(不含)人民币 3
C. 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1
D. 50万-300万元(不含)人民币 2
5、以下描述中何种符合您的实际情况:
A. 已取得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专业学士以上学位 1
B. 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证书(CPA)或注册金融分析师证书(CFA)中的一项及以上 1
C. 我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项描述 0
D. 现在或此前曾从事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的工作超过两年 1
6、您的投资经验可以被概括为:
A. 非常丰富:我是一位非常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期权、期货或创业板等高风险产品的交易 4
B. 丰富:我是一位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股票、基金等产品的交易,并倾向于自己做出投资决策 3
C. 一般: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购买过基金、保险等理财产品,但还需要进一步的指导 2
D. 有限: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基本没有其他投资经验 1
7、如果您曾经从事过金融产品投资,在交易较为活跃的月份,平均月交易额大概是多少:
A. 100万元以上 4
B. 10万元-30万元 2
C. 10万元以内 1
D. 从未投资过金融产品 0
E. 30万元-100万元 3
(请注意您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应与前述选题逻辑相匹配。)
(如6题选择A/B/C,那么第7题就不能选择D)
8、您用于证券投资的大部分资金不会用作其它用途的时间段为:
A. 长期——5年以上 3
B. 中期——1到5年 2
C. 短期——0到1年 1
9、您打算重点投资于哪些种类的投资品种?(本题可多选)
A. 复杂或高风险金融产品 4
B. 股票、混合型基金、偏股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品种 2
C. 其他产品 4
D. 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 1
E. 期货、期权、融资融券 3
(注:本题可多选,但评分以其中最高分值选项为准。)
10、当您进行投资时,您的期望收益是:
A. 产生较多的收益,可以承担较大的投资风险 2
B. 实现资产大幅增长,愿意承担很大的投资风险 3
C. 产生一定的收益,可以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 1
D. 尽可能保证本金安全,不在乎收益率比较低 0
11、您认为自己能承受的最大投资损失是多少?
A. 超过50% 3
B. 30%-50% 2
C. 10%-30% 1
D. 10%以内 0
12、您打算将自己的投资回报主要用于:
A. 改善生活 5
B. 本人养老或医疗 2
C. 履行扶养、抚养或赡养义务 3
D. 个体生产经营或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行为 4
E. 偿付债务 1
13、今后五年时间内,您的父母、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等需负法定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人数为:
A. 1-2人 3
B. 3-4人 2
C. 5人以上 1
提示:如您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我司工作人员,我司将为您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分值核算逻辑: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A 4 3 4 4 1 4 4 3 4 2 3 5 3
B 2 2 3 3 1 3 2 2 2 3 2 2 2
C 1 4 1 1 0 2 1 1 4 1 1 3 1
D 0 5 2 2 1 1 0 1 0 0 0 4
E 3 1 3 3 1
分值区间
分值区间 保守型 谨慎型 稳健型 积极型 激进型
得分下限 8 15 24 33 40
得分上限 14 23 32 39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