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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声明

近期,我公司发现某些不法个人冒充公司营销人员向投资者收取高额的费用,甚至以保证投资收益回报等方式吸引投资者从事证券投资或其他金融相关业务,以骗取服务费或投资理财款,严重侵害了投资者及我公司的合法利益,对我公司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对此公司郑重声明:

1、我公司从事的业务范围仅限于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未开展期货、外汇、原油、贵金属等投资业务。如投资者收到假借我公司名义推广上述业务的电话、微信等,请投资者保持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我公司对外统一使用公司财户收取服务费用,且严禁营销人员以私人账户收款,如有疑问可拨打总部电话0351-5665501、 4001066887进行核实。

3、郑重警告正在冒用我公司名义进行销售及其他活动的任何个人或组织,立即停止此类非法行为。对于损害我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公司保留追究诉诸法律的权利。

4、任何冒用我公司名义引起的一切行为后果与我公司无关,敬请区分。

请各位投资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切实维护好自身权益。

特此声明!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24-11-22

关于变更我司服务监督受理电话的公告

因经营需要,我司服务监督电话自2018年12月24日起进行变更,统一使用 0351-5665501,我司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18-12-24

慧研智投 慧研智投资讯 今日头条 为“智造”世界汽车而创新——巨一科技发展新质生产力一线调研
为“智造”世界汽车而创新——巨一科技发展新质生产力一线调研
2024-04-24 08:09
作者:SYSTEM
来源:早知道/脱水研报
巨一科技电机组装车间巨一科技5G+智造数字孪生创新中心巨一科技基于对汽车新能源化、智能化发展趋势的理解,形成了智能装备和新能源汽车电机电控零部件两大业务齐头并进、相互促进的局面巨一科技数字孪生技术项目已推广到国内外主流新能源汽车企业和相关汽车零部件厂商,包括蔚来、理想汽车、小鹏汽车等造车新势力等巨一科技的业务不仅深入国内产业集群,还积极布局海外市场,正在逐步实现“中国装备造世界汽车”的理想一辆辆知名品牌的新能源车穿梭于欧洲街头,鲜为人知的是,这些时尚新车的产线设备源于中国企业制造。在安徽省合肥市的巨一科技自动化生产线上,机器人与人之间的配合灵活顺畅,一排排精密的电机和电控系统经历着从零件到成品的快速转变;在方寸的屏幕之内,全产线的汽车装备方案从Plan A到Plan N演练展示,不费一材一料就能获取最佳方案。“基于对汽车智能化、电动化发展趋势的理解和研判,我们企业形成了智能装备和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双轮驱动’的发展格局。”巨一科技董事长林巨广说,作为科创板上市公司,巨一科技近年抓住汽车行业巨变的时代机遇,凭借“双轮驱动”优势,积极参与全球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升级改造。据悉,巨一科技的业务不仅深入国内产业集群,还积极布局海外市场,正在逐步实现“中国装备造世界汽车”的理想。近日,上海证券报记者来到合肥,深入巨一科技生产车间和研发一线,探寻公司在新能源产业浪潮中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进阶之路。数实融合 焕发产线新动能巨一科技的自动化产线车间宽敞明亮,一排排精密的电机和电控系统正在经历着从零件到成品的一道道工序。机器人大显身手,快速稳定地实现装配和检测等任务,确保每一个电驱动单元的质量和性能都符合新能源汽车制造的严苛标准。“像这条线的自动化率达到了60%以上,而我们最新一代产线的自动化率已经达到近80%,核心工序全部采用自动化手段实现,产品合格率也大幅提升,几乎所有的测量数据都通过机器储存到MES系统里面,然后往下一个工位传,去做一些分析。”巨一科技顾杰博士告诉记者。近年来,以新能源化为代表的“新四化”使得传统汽车行业格局发生巨变。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2018年,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27万辆和125.6万辆,渗透率为4.5%;到2023年,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958.7万辆和949.5万辆,渗透率达到了31.6%。2024年4月上半月,新能源乘用车零售渗透率为50.39%,首次超过传统燃油乘用车。与此同时,新型智能座舱和智能驾驶技术也越来越多地被搭载在新车型上。“智能装备业务为电机产品提供了制造和客户支撑,对电机产品的深入理解又带动了智能装备业务的迭代与拓展,二者相互协同、相互促进,才能跑得更快。”巨一科技投资者关系总监吕文彬表示,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基于对汽车新能源化、智能化发展趋势的理解和研判,形成了目前智能装备和新能源汽车电机电控零部件两大业务齐头并进、相互促进的局面。装备解决方案厉害之处,就体现在“数字孪生平台”。走进巨一科技5G+智造数字孪生创新中心,一张囊括规划、生产、维保3个方面18个工序的数字化生产流程图映入眼帘。工作人员介绍,2020年开始,公司为满足新能源汽车客户的快速投产以及降低成本的要求,运用互联网+、云平台、物联网等技术,将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为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和数字化工厂等提供综合性全方位解决方案。“我们整体做的是孪生平台,通过现场的数据采集,在线上打造一个全场景全要素数字化模型,为客户提供远程运维解决或者设备搭建方案。”公司一线技术人员告诉记者,有些数字参数专家跑到现场也许还不知道,因为专家不可能绕着全场跑,但通过数字孪生技术却能实现。这也使得现场客户交付的周期缩短了30%,现场效率提高30%。目前,数字孪生技术项目已推广到国内外主流新能源汽车企业和相关汽车零部件厂商,其中不仅有蔚来、理想汽车、小鹏汽车等国内造车新势力,还不乏国际汽车巨头。距离巨一科技总部约300公里的江苏常州,吸引了众多新能源汽车巨头扎堆其间。理想汽车就把生产制造基地落户在此。作为国内第一家率先达到50万辆新车累计交付量的中国新势力车企,理想汽车现在平均每40秒钟就能下线一辆新车,其背后就有巨一科技的赋能。理想汽车有关人士对记者介绍,制造和产品是命运共同体。巨一科技提供的智能化、自动化装备带来的好处之一,是保持新能源汽车产品制造的质量稳定性。即便技术特别好的老师傅,也可能会有失误。而先进装备能保持稳定性,就像一位稳定可靠、不会失误的“老师傅”。“巨一科技提供的装备促进了智能时代数字化的生产方式,这种方式就是对精益生产的加持,IT赋能会让我们发展得更快。”理想汽车常州基地生产负责人表示。“实际上真正的应用和研发还是有两个层次,不见得要走得多么尖端,而是要跟我们生产的工艺装备和技术紧密结合。在这个基础上,我们才能给客户提供更多的服务。”林巨广对于数字孪生技术的成功应用保持清醒的认识。身处造车一线,近身感受新能源行业跳动的脉搏,巨一科技管理层认为,新能源汽车已经告别此前的高速增长时代,未来需要走高质量发展道路。在此大背景下,结合AI和机器人等技术迅猛发展势头,公司将坚持以创新为要,紧抓新技术赋能产线和产品升级这一“牛鼻子”。创新至上 投产技术领先半步创新离不开头脑风暴。走进巨一科技会议室,桌子前端的一台电机赫然映入记者眼帘。巨一科技董秘王淑旺告诉记者,这里会常年摆放不同的电机产品,在每天开晨会时,员工们会讨论电机产品存在的不足和需要改进之处,集思广益。这在巨一科技被看作是“学习型组织”的优良传统。这种学习讨论的传统,可能与公司创始基因有关。巨一科技成立于2005年1月,公司事业的起点,当属合肥工业大学的某间实验室。当年林巨广毕业留校任教,而后下海创办巨一自动化公司。起初团队专注于汽车工业机器人集成项目,后来通过大量研习及自主创新,逐步打破国外企业在汽车自动化制造装备领域的垄断地位。随着装备技术的日渐精进,巨一科技开始进入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业务领域,坚持“大客户、大产品”策略,聚焦有发展潜力的大客户,聚焦有量产规模的大产品。2021年,公司登陆上交所科创板,步入新的发展阶段。从象牙塔里的工科学者,到汽车装备行业的企业家,不变的是严谨与理性的处事风格。“林总强调技术领先半步就好,不要贪多冒进。当年我们推汽车轻量化的产业领先了行业半年,就是一步一个脚印,在这个基础上保持持续进步。”王淑旺说,在巨一科技,创新基因深植的同时,公司从技术研发到投产的每一步走得都极为谨慎,领先半步,但能够更快投产,实现产品升级。领先半步,要求对技术发展趋势的精准掌控。对于技术,巨一科技有三层布局:研发一代、储备一代、生产一代。其中,研发一代通过和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做一些比较超前的技术研发。同时,对于当下遇到的问题,公司会提早进行针对性技术创新,更好把握研发投入和实际效果,此为“储备一代”。2023 年度,公司研发投入3.25亿元,同比增长34.47%。截至目前,公司取得并维持有效的境内专利权共930项,参与制定国家标准8项、行业标准5项。在林巨广看来,发展新质生产力,最大的挑战还是人才。巨一科技通过在上海和日本等地招募、培养国际化人才,同时给予人才充分的尊重和优待,集聚人才优势。技术出身的创业者深谙创新人才的可贵。在巨一科技,薪资最高的一直都是研发和技术人员。至今令公司老员工们印象深刻的是,公司此前为了突破自动变速箱的制造技术,从外部高薪聘请了一个专家团队来助力,其中牵头的那位专家薪资超过了公司整个领导团队的工资。目前,公司拥有员工近4000 人,形成了一支以中青年为主的高素质国际化人才团队。“我们这个团队能不能将创新基因坚持下去,对于未来的发展至关重要。这两年公司一直在根据这样的特色体系,持续培养技术和管理人才。”林巨广如是说。加快出海 中国装备造世界汽车“以前我的理想是中国汽车由中国装备来造,现在这个目标基本实现,我们现在做的是中国装备造世界汽车。”林巨广告诉记者,中国新能源汽车电机电控行业要培育并发展新质生产力离不开市场拓展,要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提供定制化的整体解决方案,用新质生产力赢得国际竞争,并持续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主动张开怀抱,迎接机遇和挑战。巨一科技计划将国际业务进一步扩大,拓展至服务于全球的汽车产业。公司提供的先进装备目前正在支撑特斯拉、大众等国际客户生产基地的新车交付和产能提升。同时,公司产品和技术服务还直接走进了本田、捷豹路虎等国际车企巨头,国际化战略初见成效。伴随着国际业务的开展,巨一科技在英国、德国、美国、日本的子公司相继成立,全球化经营布局稳步推进。“客户端的新能源汽车发展很快,对产品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我们的工艺能力、生产制造能力和设备管控水平都要随着技术的发展迭代进步。”在巨一科技的车间,一位在公司工作11年的老员工告诉记者,为了应对客户定制化产品的空窗期,公司也在做平台化的子部件,以此提升产线效能。扬帆出海,需要合作共赢。由于沟通带来的工作平台和方法的契合,巨一科技跟特斯拉合作的项目基本比国内其他传统项目要节省30%左右的时间。巨一科技计划将这种高效的管理手段应用在国内企业的合作之中,提升公司整个管理的效率。“公司名字的由来有一个英文的解释,叫作‘Join us to be number one’。这是我们与生俱来的基因,也是我们一往无前的动力。”林巨广说,巨一科技将通过自主创新,加速发展新质生产力,为全球新能源汽车产业更智能作出更大贡献。 【巨一科技林巨广:新能源汽车行业需要“三化”】◎柴刘斌 记者 俞立严林巨广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公司通过自主创新,通过与全球汽车巨头合作探索,不断提质增效,培育出新质生产力。这个庞大的产业链如何与时俱进,充分利用人工智能来提升生产力?近日,上海证券报记者走进巨一科技,专访了公司董事长林巨广。他认为,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要抓住智能化、自动化、绿色化这三大趋势。上证报:您如何理解新质生产力?林巨广:新质生产力是在技术创新、生产方式、服务模式和环保理念上的全面升级,是推动经济向高质、高效、绿色方向发展的重要力量。就巨一科技所处的新能源汽车电机电控行业而言,首先,新质生产力体现在技术创新上,即通过研发新的电机驱动与控制技术,提升产品的可靠性、效率等各方面性能,增强市场核心竞争力。其次,新质生产力体现在生产方式上,即通过智能化、自动化和绿色化的生产方式,提高产品的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实现智能制造。再次,新质生产力体现在服务模式上,即通过人工智能、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提供更加便捷、个性化的服务,这是对传统销售和服务模式的一种创新性突破。最后,新质生产力体现在环保理念上,即通过推广新能源汽车,减少行业对化石能源的依赖,降低碳排放,推动社会的绿色转型,这是对传统工业文明的一种超越。上证报:在新能源汽车电机电控行业如何培育并发展新质生产力?林巨广:我想可以有几个方面:技术创新方面,可以加大研发投入,推动电机电控关键共性技术突破,加快新材料和新工艺的应用。同时,采用先进的智造技术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产业链整合方面,可以建立垂直整合的产业链,与上下游企业紧密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和技术互补,加快新质生产力的形成。市场拓展方面,可以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提供定制化的整体解决方案,用新质生产力赢得国际竞争,并持续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上证报:新质生产力将对新能源汽车电机电控行业带来哪些改变和影响?林巨广:新质生产力将为新能源汽车电机电控行业带来多方面的积极影响。在市场机遇上,发展新质生产力给新能源汽车企业带来了新的市场机遇。我国是全球最重要的新能源汽车市场,展现了强劲的增长势头,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将会成为赢得市场竞争的关键。在技术自主研发上,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将促进电机电控行业核心技术的自主研发以及关键部件的国产化,减少对外依赖,提高产业链的自主可控程度,降低外部风险。在产业结构优化上,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将推动新能源汽车行业的结构优化,特别是在电池、电机、电控“三电”系统,以及智能驾驶、智能座舱“双智”技术方面。 【“林老师”蜕变为“林董事长”】◎柴刘斌 记者 俞立严春日的合肥充满活力。中午12点,一群群年轻人从巨一科技的研发中心、实验室、产线车间涌出,带着欢声笑语走向食堂。这批年轻人里,有很多毕业于合肥当地高校,经由他们研发制造的产品,正源源不断走向全国,乃至全球。巨一科技,这个由学院派团队孵化的企业,正以其独特的创新能力和管理模式,领跑汽车装备制造行业。学院派的气质在公司许多角落展露无遗。例如,员工们在白板上写满工作内容的框架图,将正中间的“重要,勿删”描黑加粗;又如,管理层习惯在会议桌上摆上电机零部件,将晨会变成一场场产品技术探讨的头脑风暴。巨一科技创始人林巨广就来自高校。1987年,林巨广从合肥工业大学毕业后留校任教,从事科研工作,同时还担任该校科研处的负责人。林巨广说,这是一个能看到很多希望的岗位,无数的初创团队从这里诞生。“科研给了我一个观察行业的独特视角,我不知道能不能成功,但我内心有提升中国汽车装备制造能力的理想。”林巨广与在校孵化的创业团队一边积淀技术,一边逐步走出象牙塔、接触市场。2021年,巨一科技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林巨广也完成了从“林老师”到“林董事长”的蜕变。巨一科技为何能从众多的院校创业团队中脱颖而出?除了那些共性的,诸如坚持、勇气之类的珍贵品质外,跨界的加减法也很重要。加法,是多借鉴成熟公司的管理模式。巨一科技作为从高校走出来的团队,与江淮汽车开展合作,借鉴了其成熟的管理模式和对市场理解,这对于长期受校园文化浸染的团队来说难能可贵。“我们的管理平台是在江淮基础上延伸和发展而来的。”林巨广说。减法,是在研发合作时少一些顾虑,专注技术本身。巨一科技曾与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天津大学、中科院智能所等多个科研院所合作,在产品前沿技术领域进行研发合作,为企业的长远发展积累技术。“做研发、办企业都要有开放的心态,要让行业、科技界和金融界拧成一股绳。依托平台投入的研发经费比起国外要少得多,但创造的效益并不少。”林巨广表示。林巨广也在为自己做减法。“董事长什么会都可以不参加,但绝对不会缺席与研发相关的会议。”巨一科技董秘王淑旺回忆说,每次开晨会,当我们围着一个电机七嘴八舌分析技术难点时,好像又回到了课堂。巨一科技客户栏上的特斯拉、奔驰、理想、小鹏等一系列国内外主流车企logo向人们宣示,这是一家势必要走向世界产业链的公司。“中国装备造世界汽车。”这是林巨广未曾在讲堂上涉及的内容,如今正一步步走向现实。从院校孵化的创业团队,经历市场的打磨成长为一家颇具行业竞争力的公司。巨一科技创业的故事,不仅是一个学院派团队的成功案例,它也向人们昭示,高校创业团队也蕴含着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巨大潜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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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名称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文号 慧研合规〔2024〕0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16日
修订历史
修订时间 文号 效力状态
2018年2月 / 已修订
2019年12月 民众合规〔2019〕07号 已修订
2021年11月 民众合规〔2021〕07号 已修订
2022年11月 民众合规〔2022〕11号 已修订
2023年8月 慧研合规〔2023〕04号 已修订
2024年5月 慧研合规〔2024〕01号 现行有效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慧研合规〔2024〕01号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工作机制,有效指导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规范适当性管理的流程,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过程中,应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金融产品或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监管。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三条 为确保本办法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运营管理中心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当明确职责、相互协同、相互制约,共同做好适当性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合规风控中心为公司指定适当性管理统筹部门,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规范与工作指引,履行适当性管理内部控制监督职责。

第五条 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应当对在服务期的投资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及时有效规避风险。

第六条 运营管理中心市场部应当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信息,根据风险特征和程度,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第七条 运营管理中心IT部负责完善CRM系统、签约平台等信息系统,满足客户适当性管理信息录入、评估、存档、比对等方面的技术需求。

第八条 各分支机构作为金融产品销售或服务的主体,负责所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了解投资者

第一节 投资者信息采集

第九条 公司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以下信息:

(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六)诚信记录;

(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

第二节 区分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

第十条 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第十二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理财产品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三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两年以上投资经历的证明材料等;

(二)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本人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3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四条 专业投资者以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可以书面告知公司申请转化为普通投资者(见附件四《专业投资者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申请书》),公司应当及时将其变更为普通投资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履行相应的适当性义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一)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第十五条 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并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一)专业投资者申请书,确认自主承担产生的风险和后果(见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申请书》);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一年以上投资经历等证明材料;

(三)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者近三年收入证明或一年以上投资经历或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公司完成申请材料核验后还应当通过追加了解信息、投资知识测试或者模拟交易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审慎评估。符合普通投资者转为专业投资者的,应当说明对不同类别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并告知申请的审查结果及其理由;不符合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也应当书面告知其审查结果和理由(见附件三《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现场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全过程录音或录像;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认。

第三节 评估投资者风险等级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以及投资者填写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见附件五《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方法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十七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应当由投资者本人或合法授权人进行填写或确认。分支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诱导、误导、欺骗投资者,影响填写结果。

第十八条 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C1保守型(含风险承受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和C5激进型。

第十九条 普通投资者中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经评估为C1保守型与C2谨慎型的投资者与我司产品和服务的风险等级不匹配。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与投资者签订《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前必须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投资者可通过电子问卷的形式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

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见附件六《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将以电子方式记载、留存。投资者采用互联网参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首次(重新)评估结果通过系统对话框方式提示投资者确认知晓。

第二十一条 重新评估调整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应当告知投资者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产品或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交由投资者确认。

第四章 产品及服务风险等级及匹配意见

第二十二条 公司划分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流动性;

(二)到期时限;

(三)杠杆情况;

(四)结构复杂性;

(五)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

(六)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

(七)募集方式;

(八)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

(九)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

(十)其他因素。

涉及投资组合的产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产品或者服务整体风险等级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 产品或服务存在下列因素的,应当审慎评估其风险等级:

(一)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因杠杆交易等因素容易导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的产品或者服务;

(二)产品或者服务的流动变现能力,因无公开交易市场、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产品或者服务;

(三)产品或者服务的可理解性,因结构复杂、不易估值等因素导致普通人难以理解其条款和特征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产品或者服务的募集方式,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公募产品或者相关服务;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跨境因素,存在市场差异、适用境外法律等情形的跨境发行或者交易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自律组织认定的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

(七)其他有可能构成投资风险的因素。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因素,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对产品或者服务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

第二十五条 公司将金融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分为以下五个等级:R1低风险型、R2中低风险型、R3中风险型、R4中高风险型、R5高风险型。对应标准如下:

(一)C1级投资者匹配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二)C2级投资者匹配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三)C3级投资者匹配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四)C4级投资者匹配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五)C5级投资者匹配R5、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见附件七《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公司就股票类产品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风险等级为R3中风险型。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投资者可以购买或接受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者服务,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市场、产品或服务对投资者准入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 未满18周岁及超过75周岁的普通投资者无法购买及享受我司产品和服务。

第五章 适当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产品或者服务信息以及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投资分析判断的其他信息。披露的信息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存在重大遗漏,不得欺诈投资者。对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语言应当通俗易懂;告知、警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投资者,并由其确认已充分理解和接受。

第二十九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产品或者服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主要风险以及具体产品或者服务的特别风险,并由投资者签署确认。

第三十条 公司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下列信息(见附件一《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

(一)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

(二)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三)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

(四)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

(五)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

(六)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开展市场推广活动时,应当以清晰、醒目的方式提示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风险,明确产品或服务适合的对象。

第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投资期限、投资品种及风险等级,向投资者销售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提供适当的金融服务,并将适当性评估结果提交投资者确认。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明确告知投资者,对投资者提出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代表其对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投资者在参考证券经营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独立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十四条 禁止分支机构进行下列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活动:

(一)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二)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三)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五)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经评估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1与C2的普通投资者,我司向其释明风险等级不匹配后仍主动要求购买我司产品与服务的,我司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见附件八《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经警示确认后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投资者本人需进行双录(见附件九《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双录问卷》)。

第三十六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相匹配的,公司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不匹配但仍坚持购买的,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及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

第三十七条 在向普通投资者提供以下类型服务时,应当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留痕:

(一)普通投资者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告知其对不同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

(二)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或服务,应告知其特别的风险事项;

(三)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前,告知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适当性匹配意见;

(四)投资者产品或者服务信息发生变化,告知其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其根据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充分使用已了解信息和已有评估结果,避免重复采集,提高评估效率。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告知投资者上述情况。

投资者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按规定需要提供信息的,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拒绝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回访制度,对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每年抽取不低于上一年度末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总数(含购买或者接受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的10%进行回访。回访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

(二)受访人是否按规定填写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并按要求签署;

(三)受访人是否已知晓产品或服务的风险以及相关风险警示;

(四)受访人是否已知晓所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业务规则;

(五)受访人是否已知晓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风险等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

(六)受访人是否知晓承担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投资损失;

(七)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第四十条 各分支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培训机制,提高其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产品信息,产品逻辑,确保各分支机构一线营销人员能够充分理解并正确执行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内容。

第四十一条 各分支机构不得采取鼓励不适当销售或服务的考核激励措施,确保从业人员切实履行适当性义务。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四十二条 公司合规风控中心应当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对违反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人员进行问责。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落实专人定期检查营销、服务人员在投资者信息完善、服务提供、业务推荐等过程中的适当性落实情况,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奖惩制度。

第四十四条 从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公司关于适当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相关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 各分支机构应妥善处理因投资者适当性引起的投资者投诉,保存投诉情况及处理记录,及时分析总结,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

第四十六条 公司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主动报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十七条 适当性自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适当性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人员培训及考核、投资者投诉纠纷处理、发现问题及整改等情况。

第四十八条 公司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过程中获取的投资者信息、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结果等信息和资料严格保密,防止该等信息和资料被泄露或被不当利用。对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妥善处理适当性相关的纠纷,与投资者协商解决争议,采取必要措施支持和配合投资者提出的调解。公司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公司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或者电子形式。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负责修订及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为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纲领性制度,其他业务部门可根据此制度和监管的具体业务规定进行具体业务的适当性制度制定。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

1、您的主要收入来源是:
A. 出租、出售房地产等非金融性资产收入 4
B. 生产经营所得 2
C. 工资、劳务报酬 1
D. 无固定收入 0
E. 利息、股息、转让证券等金融性资产收入 3
2、最近您家庭预计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占家庭现有总资产(不含自住、自用房产及汽车等固定资产)的比例是:
A. 30%-50% 3
B. 50%-70% 2
C. 10%-30% 4
D. 10%以下 5
E. 70%以上 1
3、您是否有尚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如有,其性质是:
A. 没有 4
B. 有,住房抵押贷款等长期定额债务 3
C. 有,亲朋之间借款 1
D. 有,信用卡欠款、消费信贷等短期信用债务 2
4、您可用于投资的资产数额(包括金融资产和不动产)为:
A.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
B. 300万-1000万元(不含)人民币 3
C. 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1
D. 50万-300万元(不含)人民币 2
5、以下描述中何种符合您的实际情况:
A. 已取得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专业学士以上学位 1
B. 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证书(CPA)或注册金融分析师证书(CFA)中的一项及以上 1
C. 我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项描述 0
D. 现在或此前曾从事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的工作超过两年 1
6、您的投资经验可以被概括为:
A. 非常丰富:我是一位非常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期权、期货或创业板等高风险产品的交易 4
B. 丰富:我是一位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股票、基金等产品的交易,并倾向于自己做出投资决策 3
C. 一般: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购买过基金、保险等理财产品,但还需要进一步的指导 2
D. 有限: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基本没有其他投资经验 1
7、如果您曾经从事过金融产品投资,在交易较为活跃的月份,平均月交易额大概是多少:
A. 100万元以上 4
B. 10万元-30万元 2
C. 10万元以内 1
D. 从未投资过金融产品 0
E. 30万元-100万元 3
(请注意您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应与前述选题逻辑相匹配。)
(如6题选择A/B/C,那么第7题就不能选择D)
8、您用于证券投资的大部分资金不会用作其它用途的时间段为:
A. 长期——5年以上 3
B. 中期——1到5年 2
C. 短期——0到1年 1
9、您打算重点投资于哪些种类的投资品种?(本题可多选)
A. 复杂或高风险金融产品 4
B. 股票、混合型基金、偏股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品种 2
C. 其他产品 4
D. 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 1
E. 期货、期权、融资融券 3
(注:本题可多选,但评分以其中最高分值选项为准。)
10、当您进行投资时,您的期望收益是:
A. 产生较多的收益,可以承担较大的投资风险 2
B. 实现资产大幅增长,愿意承担很大的投资风险 3
C. 产生一定的收益,可以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 1
D. 尽可能保证本金安全,不在乎收益率比较低 0
11、您认为自己能承受的最大投资损失是多少?
A. 超过50% 3
B. 30%-50% 2
C. 10%-30% 1
D. 10%以内 0
12、您打算将自己的投资回报主要用于:
A. 改善生活 5
B. 本人养老或医疗 2
C. 履行扶养、抚养或赡养义务 3
D. 个体生产经营或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行为 4
E. 偿付债务 1
13、今后五年时间内,您的父母、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等需负法定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人数为:
A. 1-2人 3
B. 3-4人 2
C. 5人以上 1
提示:如您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我司工作人员,我司将为您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分值核算逻辑: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A 4 3 4 4 1 4 4 3 4 2 3 5 3
B 2 2 3 3 1 3 2 2 2 3 2 2 2
C 1 4 1 1 0 2 1 1 4 1 1 3 1
D 0 5 2 2 1 1 0 1 0 0 0 4
E 3 1 3 3 1
分值区间
分值区间 保守型 谨慎型 稳健型 积极型 激进型
得分下限 8 15 24 33 40
得分上限 14 23 32 39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