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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公司发现某些不法个人冒充公司营销人员向投资者收取高额的费用,甚至以保证投资收益回报等方式吸引投资者从事证券投资或其他金融相关业务,以骗取服务费或投资理财款,严重侵害了投资者及我公司的合法利益,对我公司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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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公司从事的业务范围仅限于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未开展期货、外汇、原油、贵金属等投资业务。如投资者收到假借我公司名义推广上述业务的电话、微信等,请投资者保持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我公司对外统一使用公司财户收取服务费用,且严禁营销人员以私人账户收款,如有疑问可拨打总部电话0351-5665501、 4001066887进行核实。

3、郑重警告正在冒用我公司名义进行销售及其他活动的任何个人或组织,立即停止此类非法行为。对于损害我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公司保留追究诉诸法律的权利。

4、任何冒用我公司名义引起的一切行为后果与我公司无关,敬请区分。

请各位投资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切实维护好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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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24-11-22

关于变更我司服务监督受理电话的公告

因经营需要,我司服务监督电话自2018年12月24日起进行变更,统一使用 0351-5665501,我司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18-12-24

慧研智投 慧研智投资讯 今日头条 字节领跑国内算力资本开支,多条产业链受益环节梳理;激光雷达行业开始放量,搭载率有望井喷——1222脱水研报
字节领跑国内算力资本开支,多条产业链受益环节梳理;激光雷达行业开始放量,搭载率有望井喷——1222脱水研报
2024-12-22 19:06
作者:SYSTEM
来源:早知道/脱水研报
【本文来自持牌证券机构,不代表平台观点,请独立判断和决策】 摘要: 1、国产算力:国盛证券研报指出,字节领跑国产算力资本开支,互联网巨头向AI趋势倾斜明显。对光模块、交换机、数据中心托管商、散热、备用电源、服务器组装、电源供应商等多条产业链环节带来了显著利好。 2、激光雷达:申万宏源指出,激光雷达兼具测距远、角度分辨率优、受环境光照影响小的特点,且无需深度学习算法,可直接获得物体的距离和方位信息,这些相较于其他传感器的优势,可显著提升自动驾驶系统的可靠性。今年5月,15万元以上新能源汽车中激光雷达渗透率达20.5%,随着成本下探及智驾系统下放,激光雷达渗透率有望进一步提升。 3、面板:西部证券研报指出,国补助力TV面板需求复苏,国补政策落地以来(9月25日-12月1日),国内电视市场整体销量较同期增长28.41%。供给侧看,夏普10代线面板厂正式退出,意味着面板行业供需格局进一步优化。涨价信号已显现,行业利润中枢有望上扬。 4、出版:光大证券指出,传媒板块中地方国有出版公司基本面普遍优质、现金流稳健,致力于顺应政策要求,保证长期健康的分红政策;所得税优惠政策延续后,地方国有出版公司2024-2025年归母净利润预期相较之前将有所上修。 正文: 1、字节领跑国内算力资本开支,多条产业链受益环节梳理 国盛证券研报指出,字节领跑国产算力资本开支,互联网巨头向AI趋势倾斜明显。对光模块、交换机、数据中心托管商、散热、备用电源、服务器组装、电源供应商等多条产业链环节带来了显著利好。 1)互联网巨头capex倾斜AI趋势明显 国内主要互联网厂商(如字节跳动、百度、腾讯、阿里)在资本开支上有两大显著边际变化,一是总量扩大,各大厂商在AI算力扩展、AI芯片采购及数据中心升级领域的投入加速,二是结构优化,从传统互联网业务向AI相关领域的结构性转型,包括对AI模型训练平台和推理基础设施的倾斜较为明显。 字节跳动:在过去几年中,字节业务快速扩张,对技术和基础设施的投入不断增加,2024年字节资本开支达到800亿人民币,远超传统互联网巨头,巨额CAPEX主要是为了满足豆包等AI应用的快速发展需求以及自主构建大规模数据中心集群等。 腾讯:2023年腾讯的资本开支保持了较为稳定的增长,主要集中在互联网服务等传统业务领域,2024年腾讯的资本开支策略有明显变化,24Q3实现资本开支171亿元,同比增长114%,主要是公司对AI投入的增加。 阿里:阿里在2022年及之前就已经在云计算、大数据等领域进行了大量的投入,为后续AI业务发展奠定基础,24Q3阿里资本开支为175亿元,同比增长239.4%,主要是围绕算力投资。 百度:在过去几年中持续投入大量资金进行AI技术的研发和应用,例如在自动驾驶、智能语音等领域取得了显著成果。 2)将为多条产业链环节带来了显著利好 国盛证券认为,IDC建设、算力提升和AI技术研发有望成为互联网大厂在AI领域的重点投资方向。 数据中心建设方面,数据是AI发展的底座,互联网厂商需要大量的数据来训练和优化AI模型,因此,建设大规模、高效的数据中心有望成为互联网厂商的重点投资方向之一,包括数据中心的选址、建设、设备采购等方面均会获得投资。 涉及算力提升的相关软硬件领域:AI技术的发展对算力的需求呈指数级增长,提升算力水平涉及到多重软硬件投资,包括购买高性能的服务器、GPU、光模块、交换机等硬件设备,以及研发和应用新的算力提升技术,如量子计算、边缘计算等。 应用研发:应用的不断创新是推动行业发展的关键,互联网厂商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进行AI技术的研发,包括算法研究、模型训练、应用开发等。 总之,整体来看 互联网厂商在AI相关领域的资本投入,将为多条产业链环节带来了显著利好。 ①光模块供应商因数据中心通信需求的增长受益,国内光模块厂商有望获得更多订单和市场份额; ②交换机供应商也会受益于数据中心规模扩张和性能需求的提高; ③数据中心托管商凭借机房租赁和运维业务的增长实现快速发展; ④散热厂商则因液冷散热设备需求增加而受益; ⑤备用电源供应商随着数据中心可靠性要求的提升获得更多市场机会; ⑥服务器组装环节和电源供应商也因AI业务对服务器需求的增长迎来更大的订单和利润空间。 关注国产算力以及相关产业链的机会。如光通信龙头中际旭创、新易盛、天孚通信等,国产算力龙头寒武纪-U,国产光通信厂商如光迅科技、德科立、华工科技等,交换机厂商如锐捷网络、菲菱科思(代工)等,温控散热厂商如英维克、高澜股份,第三方IDC厂商如润泽科技、光环新网、奥飞数据等,关键通信部件厂商如中兴通讯、盛科通信等。 2、激光雷达行业开始放量,搭载率有望井喷 申万宏源指出,激光雷达兼具测距远、角度分辨率优、受环境光照影响小的特点,且无需深度学习算法,可直接获得物体的距离和方位信息,这些相较于其他传感器的优势,可显著提升自动驾驶系统的可靠性。今年4月,速腾聚创发布基FM平台的新一代中长距激光雷达MX,搭载自研SoC芯片,首个项目量产价格下探至200美元级别,较此前M1 Plus/M2500美元的售价,实现大幅下降,激光雷达迈入千元时代。今年5月,15万元以上新能源汽车中激光雷达渗透率达20.5%,随着成本下探及智驾系统下放,激光雷达渗透率有望进一步提升。 1)智驾机会:25年激光雷达搭载率乐观 近期激光雷达产业变化较多,申万宏源认为2025年将是行业关键一年,核心变化在于降价至千元机上量+机器人场景落地。 以比亚迪为例,智驾加速已经开始体现在公司对激光雷达产品的选择。8月8日晚,根据比亚迪官方发布,2025款海豹及海豹07DM-i正式发布上市。其中,2025款海豹为e平台3.0Evo首款轿车,全系标配SiC碳化硅和800V高压平台,配备一颗速腾聚创激光雷达,是比亚迪首款搭载激光雷达的车型。 根据盖世汽车研究院数据,2024年1-10月,单年激光雷达装机量首次突破百万台。同期,速腾聚创以401,940台的装机量位居榜首,市场份额达到35%。华为、禾赛、图达通的份额分别为26%、24%、15%。乘联会数据显示,2024年1-10月国内乘用车市场零售销量达到1783.5万辆,结合最新装机量数据测算,激光雷达在汽车市场渗透率已增长至约5.7%。 2)激光雷达进入“千元机”时代 今年4月,据速腾聚创CEO邱纯潮接受车东西采访,速腾推出厚度只有25mm的超薄中长距车载激光雷达MX主要有两个行业意义:一是大幅缩小激光雷达的尺寸,更大的意义则是将成本打下来,当激光雷达部件的成本打到千元级别,智能驾驶系统的综合成本也将大幅下降,让20万以上车型能够标配,15~20万元级车型能够选配激光雷达,有了激光雷达基本上就等于迈进了支持城市NOA智能驾驶的门槛。 类似地,禾赛此前推出的第四代激光雷达(ATX)相比之前的产品体积缩小了60%,且强调极致性价比。 申万宏源认为2025年激光雷达“千元机”时代将至,此前多传感器融合/纯视觉路线之争,核心的一个争议就在于多传感器融合(装配激光雷达)的方案硬件成本过高,随着激光雷达产品价格快速下探到千元级别,激光雷达有望作为自动驾驶的“隐形安全气囊”,逐渐加强车企和用户对其“安全件”作用的认知,大幅提升配置率。 回顾行业头部上市公司禾赛及速腾在车载领域的进展,申万宏源认为在销量、定点数量和客户、芯片自研进度、机器人场景落地等方面均顺应行业需求,在快速发生迭代,进展不断。 ①禾赛科技:目标全年盈利,新增乘用车大厂定点,Robotaxi领域定点领先 A.有望年内实现盈利。四季度预计营收1亿美元并实现2000万美元盈利(GAAP),以及实现全年盈利(Non-GAAP);B.公司近期获得长城、长安多款车型定点,有望持续增厚明年业绩;C.公司在Robotaxi领域定点情况行业领先,禾赛与几乎海内外所有自动驾驶头部玩家都保持着紧密的合作关系,2023年份额高达74%;D.将推出适用机器人市场的全新迷你型高性能3D激光雷达。 ②速腾聚创:自研激光雷达SoC芯片,车载+机器人双轮驱动 A.销量高增,海内外客户广泛。速腾已与全球28家整车厂及Tier1达成合作,定点车型数量增至92款;B.加深战略合作,获得广汽埃安多款车型订单;C.自研SoC芯片通过AEC-Q100车规认证,超薄中长距激光雷达MX作为首个搭载M-Core芯片的新一代激光雷达产品,将于明年初实现量产交付;D.机器人筑造新成长曲线。目前,速腾聚创已经服务全球大约2600家机器人等行业客户,预计明年出货量有望突破六位数。 ③图达通:计划港股上市,布局1个基本面(车载ADAS)+3大增量点(L3+高级别自动驾驶、机器人、车路协同) 3)智能驾驶升级带动激光雷达需求,渗透率大幅提升,头部企业出货量高增 随着智驾行业的快速发展,对感知模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激光雷达重要性得到提升。AEB功能大幅度普及的情况下,车企选择激光雷达数据应用 于AEB功能开发,由于激光雷达通过主动发射激光来实现直接探测,以提升AEB在夜间的安全性。今年5月,15万元以上新能源汽车销量约50.9万台,激光雷达渗透率达20.5%,渗透率大幅提升。此外,智能驾驶系统的下放使得激光步入平价车型,目前售价15.58-18.58万元零跑C16搭载激光雷达,随着成本下降和智驾升级,激光雷达有望逐步成为15万级车型的标配。 根据速腾聚创与禾赛科技两家企业财报,24H1分别实现出货量24.34、14.56万台,同比+415.7%、+67.5%,受益智能驾驶催化出货量实现高增。根据Frost&Sullivan的统计及预测,在2025年,无人驾驶领域全球激光雷达市场规模预计达到35亿美元,2019年至2025年年均复合增长率达80.9%,预计2025年我国激光雷达市场规模将达到43.1亿元。 相关标的:激光雷达主机厂商禾赛科技、速腾聚创。核心元器件和连接件供应商永新光学、电连技术。其他光学组件等供应商炬光科技、腾景科技、长光华芯等。 3、国补助力TV面板需求复苏,涨价信号已显现,行业利润中枢有望上扬 西部证券研报指出,国补助力TV面板需求复苏,国补政策落地以来(9月25日-12月1日),国内电视市场整体销量较同期增长28.41%。供给侧看,夏普10代线面板厂正式退出,意味着面板行业供需格局进一步优化。涨价信号已显现,行业利润中枢有望上扬。 事件: 12月20日,TrendForce发布2024年12月下旬LCD面板价格最新调研数据,数据显示TV方面,65吋电视面板均价为每片172美元,较前期增长1美元;较前月增长1美元,增长0.6%。其余尺寸TV价格自10月上旬以来持平。此外,本期显示器及笔记本面板价格与前期、前月均持平。 点评: 国补助力TV面板需求复苏,产能升级推动利润回升。 需求侧看,国补政策落地以来(9月25日-12月1日),国内电视市场整体销量较同期增长28.41%,其中,百吋超大屏和MiniLED增长最明显:百吋及以上超大屏销量同比增幅高达296.65%,可见国补政策有效加速了电视市场的大屏化进程。 此外,MiniLED电视销量也较同期迅速增长。随着国补政策的持续推进,预计将进一步推动电视更新换代需求,特别是针对超大尺寸面板需求。TrendForce认为大尺寸面板有机会率先调涨面板价格,目前针对12月份的面板价格,预期65吋小涨1美元,75吋与85吋上涨2美元。 供给侧看,2024年12月9日,夏普与KDDI签署协议,后者将接管堺工厂(10代线面板厂,85K/M产能)原址土地、建筑及供电设施,并计划建设数据中心。夏普10代线面板厂正式退出,意味着面板行业供需格局进一步优化,头部企业市场份额预计进一步扩大,控产能力有望增强。从中长期看,行业整体盈利能力有望保持稳定增长。 面板供需格局逐步回暖,涨价信号已经显现。行业利润中枢有望上扬,景气度持续攀升。标的层面关注TCL科技、彩虹股份、京东方等。 4、所得税优惠政策延续后,地方国有出版公司净利润预期有望上修 事件: 12月17日,国务院国资委近日印发《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引导央企控股上市公司牢固树立投资者回报意识,增加现金分红频次、优化现金分红节奏、提高现金分红比例。 12月1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央宣传部联合发布《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税收政策的公告》,为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提供了延续至27年12月31日的税收优惠政策。 光大证券指出,传媒板块中地方国有出版公司基本面普遍优质、现金流稳健,致力于顺应政策要求,保证长期健康的分红政策;所得税优惠政策延续后,地方国有出版公司2024-2025年归母净利润预期相较之前将有所上修。 1)地方国有出版公司基本面较为优质、抗风险能力较强 23年有6家地方国有出版公司满足收入在100亿以上同时扣非归母净利润在10亿以上,整体的收入、利润规模相对较大,6家公司分别为凤凰传媒、中南传媒、山东出版、新华文轩(A+H)、浙版传媒、中文传媒: ①从收入增速来看,新华文轩(A+H)/中南传媒/山东出版19-23年收入复合增速分别为8%/7%/6%,头部出版公司教材教辅出版和发行收入保持稳健,并且研学等教育服务业务亦能带来一定增量; ②从利润增速来看,凤凰传媒/新华文轩(A+H)/浙版传媒19-23年扣非归母净利润复合增速分别为15%/11%/8%。其余公司收入、利润大多保持较为稳定的正增长态势。 2)所得税优惠政策延续落地,业绩预期料将上修 23年所得税优惠政策未明确延续。2023年10月23日成文的《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中,表示“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国有出版公司距离转制注册日大多超过5年,因此市场预期出版企业24年起不再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24年出版公司财报可得,大部分出版公司均按照约25%的企业所得税率进行缴纳或者计提(低于25%的税率主要系部分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或子公司为中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优惠税率政策,或子公司转制时间不足五年等)。 受所得税缴纳或计提因素影响,大多数地方国有出版公司24年前三季度归母净利润均大幅下滑。头部公司24年前三季度归母净利润下滑幅度多达20%以上,新华文轩(A+H)归母净利润下滑幅度较小(5%)。但从利润总额角度看,头部地方国有出版公司24年前三季度利润总额多保持正增长,新华文轩(A+H)/中南传媒/山东出版利润总额增速分别为8%/5%/5%;但部分头部公司利润总额有所下滑,其中凤凰传媒小幅下滑2%,主要系部分评议教辅收入确认延后所致,浙版传媒、中文传媒利润总额下滑幅度较大,分别下滑29%/19%。 12月11日《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2024-2027年继续适用,并指出对已转制企业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税款,在公告下发以前已经征收入库的,可抵减以后纳税期应缴税款或办理退库。因此,此前受到所得税影响的地方国有出版公司24-25年归母净利润预期将有所上修。 3)高股息红利资产,分红意愿较强 由于稳定的业绩表现,头部出版公司分红意愿普遍较强。凤凰传媒、中南传媒历史分红金额大且较为稳定,23年分红金额较大的前5家公司分别为凤凰传媒/山东出版/中文传媒/中南传媒/浙版传媒,19-23年连续现金分红且平均现金分红比例较高的前2家公司分别为中南传媒和凤凰传媒,对应平均分红比例分别为82%/74%。此外,关注23年分红比例为19-23年最高水平,并且仍有进一步提升空间及意愿的公司。 关注:新华文轩(A+H):23年分红比例提升至44%,23年末发放特殊分红,稳定回馈股东;南方传媒:23年分红比例为53%,相比19年的43%提升10pct;皖新传媒:23年分红比例大幅提升至79%,并发布了未来3年(2024-2026年)分红回报规划,体现出积极的分红意愿。 从股息率角度来看,多数出版公司的股息率保持在3%以上,其中中南传媒、中文传媒、凤凰传媒、山东出版19-23年平均股息率超过5%,是较为优质的红利资产。值得注意的是,新华文轩(A+H)港股相比A股折价较多,因此计算得出的股息率水平相比A股较高,按照12月18日港股收盘价计算近12个月股息率约为7.5%。 4)现金流充沛,账面资金充裕 地方国有出版公司经营现金流稳健,货币资金充裕。以教材教辅为主营的地方国有出版公司盈利模式稳定,具有持续稳健的经营现金流流入,如凤凰传媒、山东出版、新华文轩(A+H)2023年经营性现金流净额均超过20亿元;同时,出版公司也积累了充裕的货币资金,截至2024Q3,中文传媒、中南传媒、皖新传媒货币资金净额已超100亿元。根据截至24Q3货币资金净额/市值(按照12月18日计算),皖新传媒、中文传媒、中南传媒现金市值比已达73%/59%/51%。 5)外延收并购 近年来,各地方国有出版公司积极运用现金和大股东资源,通过收购等市场化手段,加速行业内优质资源整合,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实现外延式增长。 ①通过收购出版社/新华书店等,解决省内同业竞争问题:如山东出版收购山东老干部之家杂志社,新华文轩(A+H)收购四川民族出版社和凉山州新华书店,中文传媒收购江教传媒和高校出版社,南方传媒收购教育书店等。 ②收购其他新业务相关资产:中文传媒收购朗知传媒等。 地方国有出版公司基本面普遍较好、分红意愿较强,一方面,政策鼓励央国企上市公司加强市值管理,通过分红回购等方式提升股东回报,另一方面,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地后,相关公司归母净利润预期将有上修,分红金额预计维持稳定。地方国有出版公司是相对优质的红利资产,有着防御属性,在市场风险偏好较低时有望获得资金青睐,关注基本面优质、分红比例维持稳定高水平或具备较强提升潜力的公司,对标新华文轩(A+H)、中南传媒、山东出版、凤凰传媒;此外,关注外延收并购有空间、新业务发展积极的优质出版公司,对标南方传媒、皖新传媒。 研报来源: 1、国盛证券,宋嘉吉,S0680519010002,字节领跑,国内算力投资加码。2024年12月21日 2、申万宏源,刘菁菁,A0230522080003,激光雷达行业跟踪点评:激光雷达“千元机”时代来临,重视新一轮智驾机会!2024年12月22日 3、西部证券,郑宏达,S0800524020001,TV面板首现淡季涨价,行业供需格局加速优化。2024年12月20日 4、光大证券,付天姿,S0930517040002,传媒行业跟踪报告:出版公司业绩预期修复,关注头部公司分红&收并购进展。2024年12月21日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风险提示: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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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名称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文号 慧研合规〔2024〕0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16日
修订历史
修订时间 文号 效力状态
2018年2月 / 已修订
2019年12月 民众合规〔2019〕07号 已修订
2021年11月 民众合规〔2021〕07号 已修订
2022年11月 民众合规〔2022〕11号 已修订
2023年8月 慧研合规〔2023〕04号 已修订
2024年5月 慧研合规〔2024〕01号 现行有效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慧研合规〔2024〕01号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工作机制,有效指导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规范适当性管理的流程,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过程中,应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金融产品或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监管。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三条 为确保本办法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运营管理中心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当明确职责、相互协同、相互制约,共同做好适当性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合规风控中心为公司指定适当性管理统筹部门,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规范与工作指引,履行适当性管理内部控制监督职责。

第五条 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应当对在服务期的投资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及时有效规避风险。

第六条 运营管理中心市场部应当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信息,根据风险特征和程度,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第七条 运营管理中心IT部负责完善CRM系统、签约平台等信息系统,满足客户适当性管理信息录入、评估、存档、比对等方面的技术需求。

第八条 各分支机构作为金融产品销售或服务的主体,负责所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了解投资者

第一节 投资者信息采集

第九条 公司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以下信息:

(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六)诚信记录;

(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

第二节 区分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

第十条 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第十二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理财产品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三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两年以上投资经历的证明材料等;

(二)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本人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3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四条 专业投资者以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可以书面告知公司申请转化为普通投资者(见附件四《专业投资者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申请书》),公司应当及时将其变更为普通投资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履行相应的适当性义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一)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第十五条 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并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一)专业投资者申请书,确认自主承担产生的风险和后果(见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申请书》);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一年以上投资经历等证明材料;

(三)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者近三年收入证明或一年以上投资经历或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公司完成申请材料核验后还应当通过追加了解信息、投资知识测试或者模拟交易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审慎评估。符合普通投资者转为专业投资者的,应当说明对不同类别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并告知申请的审查结果及其理由;不符合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也应当书面告知其审查结果和理由(见附件三《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现场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全过程录音或录像;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认。

第三节 评估投资者风险等级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以及投资者填写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见附件五《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方法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十七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应当由投资者本人或合法授权人进行填写或确认。分支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诱导、误导、欺骗投资者,影响填写结果。

第十八条 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C1保守型(含风险承受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和C5激进型。

第十九条 普通投资者中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经评估为C1保守型与C2谨慎型的投资者与我司产品和服务的风险等级不匹配。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与投资者签订《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前必须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投资者可通过电子问卷的形式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

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见附件六《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将以电子方式记载、留存。投资者采用互联网参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首次(重新)评估结果通过系统对话框方式提示投资者确认知晓。

第二十一条 重新评估调整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应当告知投资者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产品或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交由投资者确认。

第四章 产品及服务风险等级及匹配意见

第二十二条 公司划分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流动性;

(二)到期时限;

(三)杠杆情况;

(四)结构复杂性;

(五)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

(六)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

(七)募集方式;

(八)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

(九)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

(十)其他因素。

涉及投资组合的产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产品或者服务整体风险等级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 产品或服务存在下列因素的,应当审慎评估其风险等级:

(一)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因杠杆交易等因素容易导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的产品或者服务;

(二)产品或者服务的流动变现能力,因无公开交易市场、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产品或者服务;

(三)产品或者服务的可理解性,因结构复杂、不易估值等因素导致普通人难以理解其条款和特征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产品或者服务的募集方式,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公募产品或者相关服务;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跨境因素,存在市场差异、适用境外法律等情形的跨境发行或者交易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自律组织认定的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

(七)其他有可能构成投资风险的因素。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因素,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对产品或者服务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

第二十五条 公司将金融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分为以下五个等级:R1低风险型、R2中低风险型、R3中风险型、R4中高风险型、R5高风险型。对应标准如下:

(一)C1级投资者匹配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二)C2级投资者匹配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三)C3级投资者匹配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四)C4级投资者匹配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五)C5级投资者匹配R5、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见附件七《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公司就股票类产品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风险等级为R3中风险型。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投资者可以购买或接受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者服务,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市场、产品或服务对投资者准入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 未满18周岁及超过75周岁的普通投资者无法购买及享受我司产品和服务。

第五章 适当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产品或者服务信息以及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投资分析判断的其他信息。披露的信息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存在重大遗漏,不得欺诈投资者。对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语言应当通俗易懂;告知、警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投资者,并由其确认已充分理解和接受。

第二十九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产品或者服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主要风险以及具体产品或者服务的特别风险,并由投资者签署确认。

第三十条 公司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下列信息(见附件一《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

(一)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

(二)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三)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

(四)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

(五)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

(六)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开展市场推广活动时,应当以清晰、醒目的方式提示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风险,明确产品或服务适合的对象。

第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投资期限、投资品种及风险等级,向投资者销售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提供适当的金融服务,并将适当性评估结果提交投资者确认。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明确告知投资者,对投资者提出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代表其对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投资者在参考证券经营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独立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十四条 禁止分支机构进行下列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活动:

(一)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二)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三)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五)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经评估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1与C2的普通投资者,我司向其释明风险等级不匹配后仍主动要求购买我司产品与服务的,我司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见附件八《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经警示确认后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投资者本人需进行双录(见附件九《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双录问卷》)。

第三十六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相匹配的,公司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不匹配但仍坚持购买的,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及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

第三十七条 在向普通投资者提供以下类型服务时,应当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留痕:

(一)普通投资者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告知其对不同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

(二)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或服务,应告知其特别的风险事项;

(三)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前,告知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适当性匹配意见;

(四)投资者产品或者服务信息发生变化,告知其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其根据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充分使用已了解信息和已有评估结果,避免重复采集,提高评估效率。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告知投资者上述情况。

投资者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按规定需要提供信息的,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拒绝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回访制度,对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每年抽取不低于上一年度末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总数(含购买或者接受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的10%进行回访。回访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

(二)受访人是否按规定填写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并按要求签署;

(三)受访人是否已知晓产品或服务的风险以及相关风险警示;

(四)受访人是否已知晓所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业务规则;

(五)受访人是否已知晓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风险等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

(六)受访人是否知晓承担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投资损失;

(七)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第四十条 各分支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培训机制,提高其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产品信息,产品逻辑,确保各分支机构一线营销人员能够充分理解并正确执行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内容。

第四十一条 各分支机构不得采取鼓励不适当销售或服务的考核激励措施,确保从业人员切实履行适当性义务。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四十二条 公司合规风控中心应当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对违反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人员进行问责。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落实专人定期检查营销、服务人员在投资者信息完善、服务提供、业务推荐等过程中的适当性落实情况,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奖惩制度。

第四十四条 从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公司关于适当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相关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 各分支机构应妥善处理因投资者适当性引起的投资者投诉,保存投诉情况及处理记录,及时分析总结,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

第四十六条 公司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主动报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十七条 适当性自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适当性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人员培训及考核、投资者投诉纠纷处理、发现问题及整改等情况。

第四十八条 公司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过程中获取的投资者信息、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结果等信息和资料严格保密,防止该等信息和资料被泄露或被不当利用。对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妥善处理适当性相关的纠纷,与投资者协商解决争议,采取必要措施支持和配合投资者提出的调解。公司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公司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或者电子形式。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负责修订及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为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纲领性制度,其他业务部门可根据此制度和监管的具体业务规定进行具体业务的适当性制度制定。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

1、您的主要收入来源是:
A. 出租、出售房地产等非金融性资产收入 4
B. 生产经营所得 2
C. 工资、劳务报酬 1
D. 无固定收入 0
E. 利息、股息、转让证券等金融性资产收入 3
2、最近您家庭预计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占家庭现有总资产(不含自住、自用房产及汽车等固定资产)的比例是:
A. 30%-50% 3
B. 50%-70% 2
C. 10%-30% 4
D. 10%以下 5
E. 70%以上 1
3、您是否有尚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如有,其性质是:
A. 没有 4
B. 有,住房抵押贷款等长期定额债务 3
C. 有,亲朋之间借款 1
D. 有,信用卡欠款、消费信贷等短期信用债务 2
4、您可用于投资的资产数额(包括金融资产和不动产)为:
A.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
B. 300万-1000万元(不含)人民币 3
C. 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1
D. 50万-300万元(不含)人民币 2
5、以下描述中何种符合您的实际情况:
A. 已取得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专业学士以上学位 1
B. 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证书(CPA)或注册金融分析师证书(CFA)中的一项及以上 1
C. 我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项描述 0
D. 现在或此前曾从事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的工作超过两年 1
6、您的投资经验可以被概括为:
A. 非常丰富:我是一位非常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期权、期货或创业板等高风险产品的交易 4
B. 丰富:我是一位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股票、基金等产品的交易,并倾向于自己做出投资决策 3
C. 一般: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购买过基金、保险等理财产品,但还需要进一步的指导 2
D. 有限: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基本没有其他投资经验 1
7、如果您曾经从事过金融产品投资,在交易较为活跃的月份,平均月交易额大概是多少:
A. 100万元以上 4
B. 10万元-30万元 2
C. 10万元以内 1
D. 从未投资过金融产品 0
E. 30万元-100万元 3
(请注意您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应与前述选题逻辑相匹配。)
(如6题选择A/B/C,那么第7题就不能选择D)
8、您用于证券投资的大部分资金不会用作其它用途的时间段为:
A. 长期——5年以上 3
B. 中期——1到5年 2
C. 短期——0到1年 1
9、您打算重点投资于哪些种类的投资品种?(本题可多选)
A. 复杂或高风险金融产品 4
B. 股票、混合型基金、偏股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品种 2
C. 其他产品 4
D. 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 1
E. 期货、期权、融资融券 3
(注:本题可多选,但评分以其中最高分值选项为准。)
10、当您进行投资时,您的期望收益是:
A. 产生较多的收益,可以承担较大的投资风险 2
B. 实现资产大幅增长,愿意承担很大的投资风险 3
C. 产生一定的收益,可以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 1
D. 尽可能保证本金安全,不在乎收益率比较低 0
11、您认为自己能承受的最大投资损失是多少?
A. 超过50% 3
B. 30%-50% 2
C. 10%-30% 1
D. 10%以内 0
12、您打算将自己的投资回报主要用于:
A. 改善生活 5
B. 本人养老或医疗 2
C. 履行扶养、抚养或赡养义务 3
D. 个体生产经营或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行为 4
E. 偿付债务 1
13、今后五年时间内,您的父母、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等需负法定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人数为:
A. 1-2人 3
B. 3-4人 2
C. 5人以上 1
提示:如您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我司工作人员,我司将为您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分值核算逻辑: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A 4 3 4 4 1 4 4 3 4 2 3 5 3
B 2 2 3 3 1 3 2 2 2 3 2 2 2
C 1 4 1 1 0 2 1 1 4 1 1 3 1
D 0 5 2 2 1 1 0 1 0 0 0 4
E 3 1 3 3 1
分值区间
分值区间 保守型 谨慎型 稳健型 积极型 激进型
得分下限 8 15 24 33 40
得分上限 14 23 32 39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