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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公司发现某些不法个人冒充公司营销人员向投资者收取高额的费用,甚至以保证投资收益回报等方式吸引投资者从事证券投资或其他金融相关业务,以骗取服务费或投资理财款,严重侵害了投资者及我公司的合法利益,对我公司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对此公司郑重声明:

1、我公司从事的业务范围仅限于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未开展期货、外汇、原油、贵金属等投资业务。如投资者收到假借我公司名义推广上述业务的电话、微信等,请投资者保持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我公司对外统一使用公司财户收取服务费用,且严禁营销人员以私人账户收款,如有疑问可拨打总部电话0351-5665501、 4001066887进行核实。

3、郑重警告正在冒用我公司名义进行销售及其他活动的任何个人或组织,立即停止此类非法行为。对于损害我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公司保留追究诉诸法律的权利。

4、任何冒用我公司名义引起的一切行为后果与我公司无关,敬请区分。

请各位投资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切实维护好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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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24-11-22

关于变更我司服务监督受理电话的公告

因经营需要,我司服务监督电话自2018年12月24日起进行变更,统一使用 0351-5665501,我司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18-12-24

慧研智投 慧研智投资讯 今日头条 稀土等优势金属开始实施出口管制,外盘价格上涨或带动价格中枢上抬;新质生产力与内需重要方向,这个产业万亿级空间或打开——0406脱水研报
稀土等优势金属开始实施出口管制,外盘价格上涨或带动价格中枢上抬;新质生产力与内需重要方向,这个产业万亿级空间或打开——0406脱水研报
2025-04-06 19:04
作者:SYSTEM
来源:早知道/脱水研报
【本文来自持牌证券机构,不代表平台观点,请独立判断和决策】 摘要: 1、稀土:华泰证券指出,本次管制可能使国内外价格体系割裂,海外价格或高于国内,且上涨概率较大。国内中期价格走势主要由2025年国内配额和需求的景气度决定。稀土作为对抗关税扰动的出口替代品种,其战略地位不言而喻,重视板块配置价值。此外,本次管制主要针对中重稀土及含有中重稀土的钕铁硼材料,关注中重稀土相关标的。 2、信创:国盛证券研报指出,外部环境持续变化,自主可控是时代的声音。自主可控、人工智能、国产算力等作为新质生产力与内需重要方向,未来有望得到更多支持。党政信创开始向区县乡镇下沉,替代核心由电子公文系统转移到电子政务,金融、运营商等行业进度较快。万亿级信创产业空间打开。 3、内需:方正证券称,出口、投资、消费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出口承压背景下,更加积极的财政、货币支持政策值得期待,后续促消费提振内需政策有望持续加码落地,推动国内经济平稳向好。重视提振内需背景下的美护零售板块投资机会。 4、铅酸电池:广发证券研报指出,数据中心类铅酸电池扩产受限+下游客户认证周期较长,供需错配下产能紧平衡延续,涨价周期有望开启。云厂商白名单企业产能更具稀缺性,受益需求红利。 正文: 1、我国的优势金属开始实施出口管制,外盘价格上涨或带动价格中枢上抬,上游资源端公司率先受益 4月4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对中重稀土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此次出口管制中,除了主要应用于军工领域的钐钴永磁材料以外,主要针对含镝/铽的钕铁硼永磁材料。2024年我国钕铁硼出口量占总产量约20%,但出口数据包括不含中重稀土的钕铁硼。本次仅为管制,申报审核通过后仍可出口,因此实际影响小于理论测算值。 华泰证券指出,本次管制可能使国内外价格体系割裂,海外价格或高于国内,且上涨概率较大。国内中期价格走势主要由2025年国内配额和需求的景气度决定。稀土作为对抗关税扰动的出口替代品种,其战略地位不言而喻,重视板块配置价值。此外,本次管制主要针对中重稀土及含有中重稀土的钕铁硼材料,关注中重稀土相关标的。 1)对7类中重稀土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等有关法律法规,4月4日,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对钐、钆、铽、镝、镥、钪、钇等7类中重稀土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措施的公告,并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此次中国政府依法对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目的是更好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相关物项具有军民两用属性,对其实施出口管制是国际通行做法。 2)出口管制可能会带来什么影响? 此次出口管制中,除了主要应用于军工领域的钐钴永磁材料以外(但体量非常小),主要针对的是含镝/铽的钕铁硼永磁材料。据包头稀土产品交易所,2024年我国共出口稀土磁性材料65057.6吨,同比增长8.4%;分国别看,向德国(17.46%)、美国(11.45%)、日本(10.26%)、越南(9.17%)、韩国(9.01%)出口的稀土磁材约为总体的57.3%,是中国稀土磁性材料出口最重要的贸易伙伴。据百川盈孚,2024年我国钕铁硼产量约32.5万吨,测算出口占比约20%,但需注意的是,出口数据包括不含中重稀土的钕铁硼。此外,目前仅为管制,申报通过后仍可出口,因此实际影响小于理论测算值。 海外中重稀土将进入短缺状态,我们推测管制名单内的稀土相关产品价格短期将大幅上涨,内外价差扩大,价格走势或类似于其他出口管制小金属,例如锑、铋、锗等。据SMM稀土显示,美国,澳大利亚等国虽然有一定的中重稀土资源,但总体品位较低且难开采、中重稀土元素不齐全。中国是目前世界上唯一能产出17种全部稀土元素的国家,在重稀土元素的供应方面,短期在世界上无其他国家可以替代中国的地位。 美国试图通过《国防生产法案》推动稀土供应链多元化,重启本土开采和加工项目,以降低对中国的稀土供应的高度依赖,但受限于技术、成本和市场因素,且冶炼分离技术仍部分依赖中国,短期内无法完全摆脱对中国的依赖局面。 3)管制或使外盘价格上涨且较国内强势,国内中期价格走势由配额和需求决定 据SMM,3月26日,克钦邦政府宣布东部省开采区合法开采并库存已久的稀土自2025年3月27日正式出关。此前缅甸克钦独立军控制矿区导致稀土开采停滞,边境关闭,严重影响中重稀土供应。克钦邦政府此次合法放行库存稀土,短期内或将缓解市场供应紧张的局面。前期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起草了《稀土开采和稀土冶炼分离总量调控管理办法(暂行)(公开征求意见稿)》,提出将所有来源的稀土矿均将纳入管控。本次管制可能使国内外价格体系割裂,海外价格或高于国内,且上涨概率较大。国内中期价格走势主要由2025年国内配额和需求的景气度决定。 稀土作为我国优势金属,当前价格仍处于周期底部。出口管控政策下,外盘中重稀土价格上涨或带动国内中重稀土价格上涨,长期来看政策的支持为稀土价格中枢提供长期支撑,相关公司标的有望受益。相关标的:中重稀土出口管制,战略金属龙头估值有望重塑。上游稀土资源端,对标北方稀土、中国稀土、广晟有色、盛和资源。 2、新质生产力与内需重要方向,这个产业方向万亿级空间打开 国盛证券研报指出,外部环境持续变化,自主可控是时代的声音。自主可控、人工智能、国产算力等作为新质生产力与内需重要方向,未来有望得到更多支持。党政信创开始向区县乡镇下沉,替代核心由电子公文系统转移到电子政务,金融、运营商等行业进度较快。万亿级信创产业空间打开。 当地时间2025年4月2日,美国总统特朗普在白宫宣布对贸易伙伴征收所谓的“对等关税”措施。特朗普展示的图表显示,美国对中国实施34%的对等关税,严重冲击正常国际贸易秩序与国际关系。作为反制,中国对原产于美国的所有进口商品,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加征34%关税,且将16家美国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 不久前的2025年1月29日,美国参议员JoshHawley提出《2025年美国与中国人工智能能力脱钩法案》,旨在限制美国与中国在AI领域的合作和技术交流。在此之前,美国对AI芯片与半导体出口管制持续收严,同时将多家中国企业纳入实体清单。国盛证券认为,中美持续在科技领域的博弈,将推动自主可控进程。 2025年3月,财政部发布《2024年中国财政政策执行情况报告》称,2025年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持续用力、更加给力。而在重点工作中,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支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等都被全面提及,国盛证券认为,自主可控、人工智能、国产算力等作为新质生产力与内需重要方向,未来有望得到更多支持。 万亿级信创产业空间打开,行业信创正在加速推进。根据第一新声,预计至2026年,我国信创市场规模可达2.66万亿元,同时,2023年,我国信创替换按照“2+8+N”节奏稳步推进。党政信创开始向区县乡镇下沉,替代核心由电子公文系统转移到电子政务,金融、运营商等行业进度较快。而在2025年3月,第四期国测名单发布,多款国产CPU和操作系统新晋通过测试,也有望加快信创招标进程。 关注寒武纪、中国长城、中国软件、麒麟信安等国产算力软硬件公司。 3、美国关税力度超预期,内需有望推出更积极政策以缓冲,分析师挖出经营拐点向上的戴维斯双击机会 事件: 美国当地时间2025年4月2日,美国政府宣布两项“对等关税”:①对所有经济体征收10%关税;②对与美国贸易逆差最大的国家征收个性化的对等更高关税,其中包含对中国(包括香港、澳门)加征34%关税。4月4日,中国公告将对原产于美国的所有进口商品加征34%关税。 1)美国加征关税对零售板块及标的影响 ①名创优品,24年北美收入占集团比重约12%,对报表端影响相对有限,且此前年初特朗普两次提关税后美国市场毛利率稳定。后续预计公司将加大美国市场直采、调整定价、税务筹划等举措降低关税影响。 ②跨境板块,小商品城、华凯易佰美国市场收入占比较低,赛维时代北美市场收入占比达90%,其中小商品城、华凯易佰受影响小且加价倍率足够高,对成本影响有限能向终端部分传导;赛维时代短期受影响较大,但服饰产业链劳动密集型后续美国或难以将服饰制造产业链本土化。后续预计跨境板块将拓展非美地区收入、转移供应链、调整终端价格等以部分规避影响。 2)2025年1-2月社零总额增长4%,促消费政策持续加码 1-2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3731亿元,同比增长4.0%。其中,除汽车以外的消费品零售额76838亿元,增长4.8%。 1-2月份,商品零售额73939亿元,同比增长3.9%;餐饮收入9792亿元,增长4.3%。2023年以来,由于管控政策放开等因素,社会餐饮消费显著复苏,每月消费额保持高同比增速,相较餐饮而言,社会商品零售额月增速相对较低,至2024年末,在促消费政策等因素的带动下,商品消费有了加速增长的趋势。 1-2月限额以上单位粮油食品、家用电器等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增幅较大,其中粮油食品类商品零售额自2024年下半年以来稳定增长,每月同比增幅基本维持在10%左右;家用电器类商品在以旧换新政策的带动下,自2024年9月开始高速增长,2025年1-2月增速有所回落,但仍达到10.9%,在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额中位居前列。 2024年以来国内消费缓步复苏,刚需属性较强的消费领域表现相对较好,但整体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现阶段国内扩内需稳增长政策持续推进,以旧换新等促消费政策效果明显,在持续积极的政策环境下,2025年国内线下消费有望进一步复苏。 3)美国关税力度超预期,出口预计承压,内需有望推出更积极政策以缓冲 此次美国对等关税幅度、力度均超市场预期。其中中国对美出口方面考虑到此前2-3月已累计加征的20%关税,预计后续将较大程度影响中国商品对美出口。出口、投资、消费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出口承压背景下,更加积极的财政、货币支持政策值得期待,后续促消费提振内需政策有望持续加码落地,推动国内经济平稳向好。重视提振内需背景下的美护零售板块投资机会,关注以下几条主线: ①重视提振内需政策下医美、新消费高弹性板块及主体性行情机会。 医美、新消费等高弹性板块,医美、新消费板块因具备显著财富效应而在顺周期行情中具备最强估值弹性,参考政策驱动的24年9.18-9.30大涨行情美护板块涨幅41%位列申万行业第一,医美龙头爱美客涨幅达76%,核心关注爱美客、锦波生物、毛戈平、老铺黄金、名创优品、布鲁可、潮宏基等; 生育政策,3/5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将制定促进生育政策、发放育儿补贴后,后续各地生育补贴有望陆续推出形成多点催化,关注爱婴室、孩子王、润本股份、上美股份、青木科技等; 商超百货调改,作为消费大盘有望受益于后续多维度消费政策支持,叠加消费者对体验及品质需求提升,年内商超调改持续推进,后续有望持续兑现调改成效,关注永辉超市、重庆百货、家家悦、步步高等。 AI+消费,科技赋能变革原有行业,并开辟高成长性消费新赛道。关注AI+眼镜博士眼镜、明月镜片;AI+运动KEEP、英派斯;AI+电商值得买、若羽臣、青木科技、壹网壹创;AI+跨境小商品城、华凯易佰、赛维时代。 潮玩,经济&就业压力下年轻人对IP潮玩、谷子经济等需求提升,行业景气度高,顺周期下有望在基本面及估值两端贡献弹性,关注名创优品、布鲁可、爱婴室等。 ②关注龙头业绩超预期&经营拐点机会。 美护作为消费行业中同时具备强韧性及强成长性的板块,有望在顺周期行情中优先受益。 年报&Q1超预期机会。4月有望迎来集中业绩披露,核心美护龙头高质量增长预计将带动业绩期市场预期上行,关注巨子生物、锦波生物、丸美生物、润本股份、毛戈平、若羽臣等。 经营拐点向上的戴维斯双击机会。部分处于调整期的公司在长期战略清晰后有望迎来确定性增量拐点机会,顺周期政策驱动叠加业绩拐点有望迎来戴维斯双击,关注爱美客、上美股份、复锐医疗科技、上海家化、科笛;及Q2低基数下黄金珠宝板块周大福、潮宏基、周大生、菜百股份等。 4、扩产受限+下游客户认证周期较长,这个数据中心类产品涨价周期或开启 广发证券研报指出,数据中心类铅酸电池扩产受限+下游客户认证周期较长,供需错配下产能紧平衡延续,涨价周期有望开启。云厂商白名单企业产能更具稀缺性,受益需求红利。 1)市场份额向头部靠拢,行业集中度较高 铅酸电池作为使用最悠久的二次电池,其构成材料均为不可燃物质,具备高度安全性。从应用场景看:铅酸电池主要分为启停类、小动力类和通信备电类(包括基站与数据中心备电),占比分别为44%、27%、9%。 从成本构成看:铅酸蓄电池主要由原料铅、电解液、隔板、外壳组成,原料铅为主要成本来源,占比达40%。铅酸工艺成熟,在供需稳定情况下价格主要与铅大宗价格挂钩。 需求端:市场规模稳步增长,AIDC需求有望拉动备电类铅酸电池新成长,根据Straits预测2025年全球铅酸电池规模约560亿美元,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铅酸电池生产国、出口国与消费国,约占全球1/3份额。 供给端:2015年以来环保政策趋严,中小企业逐步出清,国内铅酸电池企业数量从2012年约1500家大幅缩减至2024年132家,市场份额向头部企业靠拢,行业集中度较高。 2)数据中心类铅酸电池供需紧张,涨价周期或开启 智算需求推动云服务厂商与通信厂商加大AIDC建设力度,作为三级备电的关键一环,铅酸凭借高安全性成为国内AIDC备电的首选路线。 相较于启停、小动力与通信基站类场景,数据中心备电对铅酸电池在循环寿命、放电倍率、安全性与免维护性上有更高的要求,价格约0.6-0.7元/Wh,为启停类和小动力类的2倍。 据测算,2025-2027年国内AIDC对铅酸电池需求量约8/13/17GWh,若叠加常规数据中心需求后合计13/18/23GWh,而近年来环保要求趋严下行业逐步淘汰落后产能、严控新增产能,目前数据中心类产能仅约14GWh,部分企业排产周期已大幅拉长,后续随AIDC需求快速释放,供需错配矛盾有望进一步凸显。 此外数据中心类客户均对电池供应商采取白名单制度,认证周期较长+产能切换存在迟滞,产能紧平衡延续,涨价周期有望开启。头部企业中仅南都电源、圣阳股份、双登电源、雄韬股份、理士国际面向数据中心与通信备电中有大规模出货。 研报来源: 1、华泰证券,李斌,S0570517050001,基础材料行业动态点评:中重稀土出口管制,重视板块配置价值。2025年04月06日 2、国盛证券,刘高畅,S0680518090001,国产化大时代到来。2025年4月6日 3、方正证券,周昕,S1220524100007,商贸零售行业事件点评报告:期待促消费政策加码,重视内需美护和新消费变革机会。2025年04月04日 4、广发证券,纪成炜,S0260518060001,铅酸电池:老树新花—供需紧平衡延续,涨价周期有望开启。2025年4月5日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风险提示: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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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名称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文号 慧研合规〔2024〕0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16日
修订历史
修订时间 文号 效力状态
2018年2月 / 已修订
2019年12月 民众合规〔2019〕07号 已修订
2021年11月 民众合规〔2021〕07号 已修订
2022年11月 民众合规〔2022〕11号 已修订
2023年8月 慧研合规〔2023〕04号 已修订
2024年5月 慧研合规〔2024〕01号 现行有效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慧研合规〔2024〕01号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工作机制,有效指导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规范适当性管理的流程,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过程中,应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金融产品或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监管。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三条 为确保本办法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运营管理中心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当明确职责、相互协同、相互制约,共同做好适当性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合规风控中心为公司指定适当性管理统筹部门,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规范与工作指引,履行适当性管理内部控制监督职责。

第五条 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应当对在服务期的投资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及时有效规避风险。

第六条 运营管理中心市场部应当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信息,根据风险特征和程度,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第七条 运营管理中心IT部负责完善CRM系统、签约平台等信息系统,满足客户适当性管理信息录入、评估、存档、比对等方面的技术需求。

第八条 各分支机构作为金融产品销售或服务的主体,负责所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了解投资者

第一节 投资者信息采集

第九条 公司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以下信息:

(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六)诚信记录;

(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

第二节 区分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

第十条 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第十二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理财产品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三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两年以上投资经历的证明材料等;

(二)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本人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3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四条 专业投资者以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可以书面告知公司申请转化为普通投资者(见附件四《专业投资者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申请书》),公司应当及时将其变更为普通投资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履行相应的适当性义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一)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第十五条 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并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一)专业投资者申请书,确认自主承担产生的风险和后果(见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申请书》);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一年以上投资经历等证明材料;

(三)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者近三年收入证明或一年以上投资经历或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公司完成申请材料核验后还应当通过追加了解信息、投资知识测试或者模拟交易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审慎评估。符合普通投资者转为专业投资者的,应当说明对不同类别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并告知申请的审查结果及其理由;不符合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也应当书面告知其审查结果和理由(见附件三《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现场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全过程录音或录像;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认。

第三节 评估投资者风险等级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以及投资者填写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见附件五《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方法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十七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应当由投资者本人或合法授权人进行填写或确认。分支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诱导、误导、欺骗投资者,影响填写结果。

第十八条 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C1保守型(含风险承受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和C5激进型。

第十九条 普通投资者中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经评估为C1保守型与C2谨慎型的投资者与我司产品和服务的风险等级不匹配。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与投资者签订《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前必须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投资者可通过电子问卷的形式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

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见附件六《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将以电子方式记载、留存。投资者采用互联网参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首次(重新)评估结果通过系统对话框方式提示投资者确认知晓。

第二十一条 重新评估调整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应当告知投资者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产品或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交由投资者确认。

第四章 产品及服务风险等级及匹配意见

第二十二条 公司划分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流动性;

(二)到期时限;

(三)杠杆情况;

(四)结构复杂性;

(五)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

(六)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

(七)募集方式;

(八)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

(九)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

(十)其他因素。

涉及投资组合的产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产品或者服务整体风险等级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 产品或服务存在下列因素的,应当审慎评估其风险等级:

(一)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因杠杆交易等因素容易导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的产品或者服务;

(二)产品或者服务的流动变现能力,因无公开交易市场、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产品或者服务;

(三)产品或者服务的可理解性,因结构复杂、不易估值等因素导致普通人难以理解其条款和特征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产品或者服务的募集方式,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公募产品或者相关服务;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跨境因素,存在市场差异、适用境外法律等情形的跨境发行或者交易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自律组织认定的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

(七)其他有可能构成投资风险的因素。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因素,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对产品或者服务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

第二十五条 公司将金融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分为以下五个等级:R1低风险型、R2中低风险型、R3中风险型、R4中高风险型、R5高风险型。对应标准如下:

(一)C1级投资者匹配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二)C2级投资者匹配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三)C3级投资者匹配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四)C4级投资者匹配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五)C5级投资者匹配R5、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见附件七《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公司就股票类产品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风险等级为R3中风险型。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投资者可以购买或接受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者服务,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市场、产品或服务对投资者准入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 未满18周岁及超过75周岁的普通投资者无法购买及享受我司产品和服务。

第五章 适当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产品或者服务信息以及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投资分析判断的其他信息。披露的信息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存在重大遗漏,不得欺诈投资者。对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语言应当通俗易懂;告知、警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投资者,并由其确认已充分理解和接受。

第二十九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产品或者服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主要风险以及具体产品或者服务的特别风险,并由投资者签署确认。

第三十条 公司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下列信息(见附件一《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

(一)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

(二)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三)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

(四)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

(五)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

(六)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开展市场推广活动时,应当以清晰、醒目的方式提示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风险,明确产品或服务适合的对象。

第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投资期限、投资品种及风险等级,向投资者销售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提供适当的金融服务,并将适当性评估结果提交投资者确认。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明确告知投资者,对投资者提出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代表其对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投资者在参考证券经营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独立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十四条 禁止分支机构进行下列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活动:

(一)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二)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三)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五)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经评估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1与C2的普通投资者,我司向其释明风险等级不匹配后仍主动要求购买我司产品与服务的,我司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见附件八《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经警示确认后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投资者本人需进行双录(见附件九《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双录问卷》)。

第三十六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相匹配的,公司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不匹配但仍坚持购买的,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及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

第三十七条 在向普通投资者提供以下类型服务时,应当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留痕:

(一)普通投资者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告知其对不同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

(二)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或服务,应告知其特别的风险事项;

(三)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前,告知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适当性匹配意见;

(四)投资者产品或者服务信息发生变化,告知其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其根据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充分使用已了解信息和已有评估结果,避免重复采集,提高评估效率。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告知投资者上述情况。

投资者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按规定需要提供信息的,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拒绝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回访制度,对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每年抽取不低于上一年度末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总数(含购买或者接受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的10%进行回访。回访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

(二)受访人是否按规定填写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并按要求签署;

(三)受访人是否已知晓产品或服务的风险以及相关风险警示;

(四)受访人是否已知晓所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业务规则;

(五)受访人是否已知晓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风险等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

(六)受访人是否知晓承担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投资损失;

(七)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第四十条 各分支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培训机制,提高其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产品信息,产品逻辑,确保各分支机构一线营销人员能够充分理解并正确执行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内容。

第四十一条 各分支机构不得采取鼓励不适当销售或服务的考核激励措施,确保从业人员切实履行适当性义务。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四十二条 公司合规风控中心应当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对违反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人员进行问责。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落实专人定期检查营销、服务人员在投资者信息完善、服务提供、业务推荐等过程中的适当性落实情况,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奖惩制度。

第四十四条 从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公司关于适当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相关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 各分支机构应妥善处理因投资者适当性引起的投资者投诉,保存投诉情况及处理记录,及时分析总结,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

第四十六条 公司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主动报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十七条 适当性自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适当性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人员培训及考核、投资者投诉纠纷处理、发现问题及整改等情况。

第四十八条 公司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过程中获取的投资者信息、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结果等信息和资料严格保密,防止该等信息和资料被泄露或被不当利用。对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妥善处理适当性相关的纠纷,与投资者协商解决争议,采取必要措施支持和配合投资者提出的调解。公司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公司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或者电子形式。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负责修订及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为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纲领性制度,其他业务部门可根据此制度和监管的具体业务规定进行具体业务的适当性制度制定。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

1、您的主要收入来源是:
A. 出租、出售房地产等非金融性资产收入 4
B. 生产经营所得 2
C. 工资、劳务报酬 1
D. 无固定收入 0
E. 利息、股息、转让证券等金融性资产收入 3
2、最近您家庭预计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占家庭现有总资产(不含自住、自用房产及汽车等固定资产)的比例是:
A. 30%-50% 3
B. 50%-70% 2
C. 10%-30% 4
D. 10%以下 5
E. 70%以上 1
3、您是否有尚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如有,其性质是:
A. 没有 4
B. 有,住房抵押贷款等长期定额债务 3
C. 有,亲朋之间借款 1
D. 有,信用卡欠款、消费信贷等短期信用债务 2
4、您可用于投资的资产数额(包括金融资产和不动产)为:
A.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
B. 300万-1000万元(不含)人民币 3
C. 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1
D. 50万-300万元(不含)人民币 2
5、以下描述中何种符合您的实际情况:
A. 已取得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专业学士以上学位 1
B. 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证书(CPA)或注册金融分析师证书(CFA)中的一项及以上 1
C. 我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项描述 0
D. 现在或此前曾从事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的工作超过两年 1
6、您的投资经验可以被概括为:
A. 非常丰富:我是一位非常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期权、期货或创业板等高风险产品的交易 4
B. 丰富:我是一位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股票、基金等产品的交易,并倾向于自己做出投资决策 3
C. 一般: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购买过基金、保险等理财产品,但还需要进一步的指导 2
D. 有限: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基本没有其他投资经验 1
7、如果您曾经从事过金融产品投资,在交易较为活跃的月份,平均月交易额大概是多少:
A. 100万元以上 4
B. 10万元-30万元 2
C. 10万元以内 1
D. 从未投资过金融产品 0
E. 30万元-100万元 3
(请注意您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应与前述选题逻辑相匹配。)
(如6题选择A/B/C,那么第7题就不能选择D)
8、您用于证券投资的大部分资金不会用作其它用途的时间段为:
A. 长期——5年以上 3
B. 中期——1到5年 2
C. 短期——0到1年 1
9、您打算重点投资于哪些种类的投资品种?(本题可多选)
A. 复杂或高风险金融产品 4
B. 股票、混合型基金、偏股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品种 2
C. 其他产品 4
D. 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 1
E. 期货、期权、融资融券 3
(注:本题可多选,但评分以其中最高分值选项为准。)
10、当您进行投资时,您的期望收益是:
A. 产生较多的收益,可以承担较大的投资风险 2
B. 实现资产大幅增长,愿意承担很大的投资风险 3
C. 产生一定的收益,可以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 1
D. 尽可能保证本金安全,不在乎收益率比较低 0
11、您认为自己能承受的最大投资损失是多少?
A. 超过50% 3
B. 30%-50% 2
C. 10%-30% 1
D. 10%以内 0
12、您打算将自己的投资回报主要用于:
A. 改善生活 5
B. 本人养老或医疗 2
C. 履行扶养、抚养或赡养义务 3
D. 个体生产经营或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行为 4
E. 偿付债务 1
13、今后五年时间内,您的父母、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等需负法定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人数为:
A. 1-2人 3
B. 3-4人 2
C. 5人以上 1
提示:如您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我司工作人员,我司将为您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分值核算逻辑: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A 4 3 4 4 1 4 4 3 4 2 3 5 3
B 2 2 3 3 1 3 2 2 2 3 2 2 2
C 1 4 1 1 0 2 1 1 4 1 1 3 1
D 0 5 2 2 1 1 0 1 0 0 0 4
E 3 1 3 3 1
分值区间
分值区间 保守型 谨慎型 稳健型 积极型 激进型
得分下限 8 15 24 33 40
得分上限 14 23 32 39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