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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声明

近期,我公司发现某些不法个人冒充公司营销人员向投资者收取高额的费用,甚至以保证投资收益回报等方式吸引投资者从事证券投资或其他金融相关业务,以骗取服务费或投资理财款,严重侵害了投资者及我公司的合法利益,对我公司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对此公司郑重声明:

1、我公司从事的业务范围仅限于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未开展期货、外汇、原油、贵金属等投资业务。如投资者收到假借我公司名义推广上述业务的电话、微信等,请投资者保持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我公司对外统一使用公司财户收取服务费用,且严禁营销人员以私人账户收款,如有疑问可拨打总部电话0351-5665501、 4001066887进行核实。

3、郑重警告正在冒用我公司名义进行销售及其他活动的任何个人或组织,立即停止此类非法行为。对于损害我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公司保留追究诉诸法律的权利。

4、任何冒用我公司名义引起的一切行为后果与我公司无关,敬请区分。

请各位投资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切实维护好自身权益。

特此声明!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24-11-22

关于变更我司服务监督受理电话的公告

因经营需要,我司服务监督电话自2018年12月24日起进行变更,统一使用 0351-5665501,我司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18-12-24

慧研智投 慧研智投资讯 今日头条 两部门发布!这类新能源技术禁止出口,国内龙头有望长期保持竞争力,利润空间也有提升空间;韩国发力下一代显示技术,行业规模10年或增32倍,国内还受益家电补贴政策 | 7月16日早知道
两部门发布!这类新能源技术禁止出口,国内龙头有望长期保持竞争力,利润空间也有提升空间;韩国发力下一代显示技术,行业规模10年或增32倍,国内还受益家电补贴政策 | 7月16日早知道
2025-07-15 20:07
作者:SYSTEM
来源:早知道/脱水研报
(注:本文所有资讯均来自公开信息,仅作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 【今日大新闻】 两部门发布!这类新能源技术禁止出口,国内龙头有望长期保持竞争力,利润空间也有提升空间 7月15日,商务部会同科技部调整发布《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 本次《目录》调整过程中新增1项,修改1项技术目录,主要包括: 新增电池正极材料制备技术,包括:新增电池用磷酸铁锂制备技术、电池用磷酸锰铁锂制备技术、磷酸盐正极原材料制备技术等3条控制要点。修改有色金属冶金技术,包括:新增锂辉石提锂生产碳酸锂技术、锂辉石提锂生产氢氧化锂技术、金属锂(合金)及锂材制备技术、卤水提锂技术、含锂净化液制备技术等5条控制要点等。 华泰证券指出,磷酸铁锂电池因其高安全性、长循环寿命和良好的热稳定性,且储能场景对于能量密度的要求较动力场景低,磷酸铁锂路线天然适配储能应用场景。近年来三元锂的储能电站爆炸频发,也使得储能的业主更为青睐磷酸铁锂路线。 海外企业也在进行追赶。LG在23年宣布在美国亚利桑那州建设磷酸铁锂储能电池产线。SK、三星SDI均在布局磷酸铁锂产线。但海外电池厂的铁锂产线爬坡与下游验证仍需一定时间,在这个窗口期内国内电池厂仍有望持续拉大出货差距,并实现规模效应拉开盈利差距。 申港证券表示,限制高端磷酸铁锂、磷酸锰铁锂制备技术以及锂矿冶炼、提取技术的出口,有助于避免核心技术泄露,防止国内企业陷入过度竞争,使国内企业在国际市场上保持竞争力和利润空间。 国联民生也表示,目前,我国锂辉石提锂技术在全球范围内均具有强竞争力,中国企业近些年也在实施“走出去”战略,在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进行海外投资和开发,诸多先进技术应用在不同提锂项目上。《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的最新修订,对中企提锂技术出口提出限制,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中资企业海外投资建厂门槛,但限制并非禁止,如何寻求合法合规出口技术成为关键。未来,在提锂技术具有较强知识储备,海外扩厂经验丰富的龙头企业或将具有更强的行业竞争力。 相关公司见主题库:锂电池  【题材挖掘】 MiniLED丨韩国发力下一代显示技术,行业规模10年或增32倍,国内还受益家电补贴政策 据爱集微7月15日报道,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表示,到2032年,韩国政府将投资总计4840亿韩元(3.5亿美元)用于开发无机发光二极管(iLED)显示技术,旨在为本地显示器行业寻找新的增长引擎。 据该部门预计,到2035年,全球iLED市场规模将从2026年的10亿美元增长至320亿美元。 点评:资料显示,iLED被认为是下一代显示技术,与当前的有机发光二极管(OLED)显示器相比,其使用寿命更长、亮度更高、能效更高;目前iLED显示技术主要包括Mini LED(次毫米发光二极管)、QLED(量子点发光材料)和Micro LED(无机半导体发光材料)。 国信证券表示,从目前的技术成熟度、成本以及电视机的实际需求来看,Mini LED有望成为电视机较为主流的技术方案;据洛图科技预测,2025年在国补政策的拉动下,我国Mini LED电视将进一步向中低端市场下沉,整体出货量有望达到923万台,同比增长122%,渗透率超过25%。 另外国信证券还指出,Micro LED进一步结合了OLED和Mini LED的优势,在显示性能上更为领先;并且由于Micro LED中每个微型LED由可单独控制的RGB子像素组成,因此可以精确控制输出图像的色彩和亮度,或为未来AR眼镜微显示方案的主流趋势。 相关公司见主题库:MiniLED  东数西算/算力丨港股云计算龙头集体大涨,行业或迎来“价值”重估时刻,还是RWA理想锚定资产 7月15日,港股算力租赁龙头万国数据盘中涨超12%,近两个交易日累计涨幅超18%;另一云服务龙头金山云盘中也一度涨超17%,近两个交易日累计涨幅超26%。 英伟达创始人黄仁勋今日宣布,英伟达已恢复向中国销售H20芯片。 点评:国信证券指出,阿里巴巴预计未来三年将投入超过3800亿元,用于建设云和AI硬件基础设施,总额超过去十年总和。腾讯预计2025年资本开支持续上行,主要满足公司AI相关需求。  云计算市场存在投资周期性和成长性并存的典型特征,大规模的资本开支或将会撬动新一轮云计算的扩张周期。东北证券分析称,此前云计算行业需求放缓外加价格战,云市场增长进入收缩,随着AI的兴起,未来也会慢慢传导到其他国内云计算厂商,云计算行业有望有迎来价值重估。 另外民生证券指出,RWA的锚定资产需要同时具备产业仍处于朝阳阶段、稳定可见的收益率和参与者众多助力市场交易具备充分活力的三大特质。而算力租赁和云的结合天然具备收益率的高可信度,与RWA资产上链的多个环节高度契合。以AI为主线衍生的算力租赁将成为RWA下一个的理想锚定资产。 相关公司见主题库:东数西算/算力  【海外风向】 稀土丨美国稀土概念股盘前再度大涨,这次还获苹果投资 稀土概念股MP Materials盘前跳涨近6%,报道称苹果预计将宣布向公司投资5亿美元。 点评:此前该公司获得美国国防部4亿美元股权投资,用于建设新工厂,并获得来自摩根大通和高盛集团的10亿美元融资承诺。 天风证券表示,短期来看MP扩建还需时间,磁材厂预计28年建成投产,并且由于磁材工艺牌号复杂或有延期可能,因此短期我国的产业链优势和极强的定价权仍有望主导产业。其次,基于以上现实情况,镨钕产品上美国补贴底价已明确显著高于国内(89万元/吨远大于当前国内45万元/吨);后续国内价格天花板有望打开。 湘财证券指出,一方面是供给收缩预期的强化,另一方面是出口管制放松带来的需求边际增量,相关稀土资源企业有望受益稀土资源价格上涨带来的机会。中长期角度,随着稀土价格稳步回升,下游磁材企业盈利有望持续修复 相关公司见主题库:稀土磁材  【公告淘金】 重要公告精选 2025年07月16日 中晟高科 ★★★ 控股股东一致人天凯汇达正在筹划拟以上市公司市值25亿的价格对外转让其所持公司22.35%股份事宜,该事项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对手方为福州千景投资有限公司,系其实际控制人翁声锦先生与何从女士夫妇主要从事投资业务的平台公司。股票停牌 中化国际 ★★★ 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南通星辰合成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股票停牌。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南通星辰合成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股票停牌 中际旭创 ★★ 预计上半年净利润36亿元-44亿元,同比增长52.64%-86.57%;报告期内,得益于终端客户对算力基础设施的持续建设、资本开支强劲增长带来800G等高端光模块销售的大幅增加,产品结构持续优化,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同比得到大幅提升 杰创智能 ★★ 报告期内,公司人工智能战略升级稳步推进,收入取得增长,其中“AI+云计算”业务受益于政企客户较旺盛的AI一体机采购需求,私有云和一体机产品均取得较快增长,并探索落地智算云业务模式;“AI+安全”业务受益于通信安全管理产品进入客户规模采购期,以及新型执法科技产品如电磁网捕器、安保机器人等的销售推广,业务实现快速增长。 中国银河 ★★ 预计上半年净利润为人民币63.62亿元至人民币68.01亿元,同比增长45%至55% 伯特利 ★★ 与金鼎私募共同投资设立一家合伙企业,主要用于投资中国境内外包括但不限于人形机器人、汽车智能化、出行新技术、低空经济等新兴领域具有高成长性的未上市企业股权,兼顾投资新三板已挂牌、股权类基金份额等普通合伙人认为符合企业利益及法律规定允许投资的其他投资机会 道氏技术 ★★ 预计上半年净利润2.2亿元-2.38亿元,同比增长98.77% -115.03% 岩山科技 ★★ 全资子公司海南瑞弘与国策投资、上海子璟商务信息管理中心、上海起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参与投资嘉兴澜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将以股权形式最终投向Bytedance Ltd 卫星化学 ★★ 预计上半年净利润27亿元-31.5亿元,同比增长31.32%-53.20% 天宇股份 ★★ 预计上半年净利润1.3亿元-1.8亿元,同比增长144.29%-238.25%,公司非沙坦类原料药及中间体业务、CDMO业务及制剂业务的营收规模和毛利增长 金力永磁 ★★ 预计上半年净利润3亿元-3.35亿元,同比增长151%-180%;公司专注于新能源汽车及汽车零部件、节能变频空调、风力发电、机器人及工业伺服电机、3C等核心应用领域, 并积极配合国际知名科技公司进行具身机器人电机转子研发,以及布局低空飞行器领域的应用研发,并陆续有小批量交付 海思科 ★★ 创新药HSK47388片获得FDA同意开展临床试验 巨星科技 ★★ 取得来自某欧洲大型零售业公司的订单中标通知,订单标的为部分消费级无绳锂电池电动工具系列和相关零配件,订单采购范围为欧洲近千家门店的未来三年全部该系列电动工具和零配件产品的销售和服务,预计订单整体采购金额为每年不少于1500万美元,超过公司2024年电动工具产品收入的5% 思特威 ★★ 报告期内,在智能手机领域,公司与多家客户的合作持续全面加深、产品满足更多的应用需求,应用于高阶旗舰手机主摄、广角、长焦和前摄镜头的数颗新一代高阶5000万像素产品和应用于普通智能手机主摄的5000万像素高性价比产品出货量大幅上升,公司智能手机领域营业收入显著增长;在智慧安防领域,公司新推出的迭代产品具备更优异的性能和竞争力,产品销量有较大的上升,同时公司的高端安防产品系列在专业安防领域的份额持续提升,销售收入增加较为显著;在汽车电子领域,公司应用于智能驾驶(包括环视、周视和前视)和舱内等新一代产品出货量同比大幅上升。 ST云动 ★★ 与德龙航空及华闽联信基金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就无人机研发、生产、供应链保障、产业投资等领域展开深度合作,旨在充分利用各方优势,发挥战略协同性,共同推动低空经济产业发展 研报来源: 华泰证券,申建国S0570522020002,全球头部电池厂竞争力解码与展望——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全球视角之二。2025年05月20日 申港证券,刘宁,S1660524090001,电力设备:《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拟调整,国内产业优势受保护 。2025年01月06日 国联证券,王琪,S0590524080003,有色金属:两部门调整《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国内提锂技术成核心资源。 2025年01月05日 国信证券,陈伟奇,S0980520110004,海信视像-600060-家电新消费之Mini LED:海信视像深度报告~技术为基、营销有为,迈向全球电视龙头。2025年7月1日 国信证券,胡剑,S0980521080001,电子行业AI眼镜系列专题报告(一):AI眼镜发展势如破竹,光学显示系统成决胜关键。2025年2月21日 国信证券,熊莉,S0980519030002。AI产业快速迭代,持续看好Agent和算力租赁。2025年6月13日。 东北证券,赵宇阳,S0550525050001。算力租赁的下一站--云计算价值重估。2025年6月7日。 民生证券,吕伟,S0100521110003。RWA的资产上链新拼图:AI算力租赁。2025年6月20日。 天风证券,金属与材料:战略重估,MP价格下限或打开稀土价格天花板。2025年07月13日 湘财股份,王攀,S0500520120001,稀土磁材:上周行业大幅上涨,产业链价格坚挺上行。2025年07月13日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风险提示: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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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名称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文号 慧研合规〔2024〕0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16日
修订历史
修订时间 文号 效力状态
2018年2月 / 已修订
2019年12月 民众合规〔2019〕07号 已修订
2021年11月 民众合规〔2021〕07号 已修订
2022年11月 民众合规〔2022〕11号 已修订
2023年8月 慧研合规〔2023〕04号 已修订
2024年5月 慧研合规〔2024〕01号 现行有效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慧研合规〔2024〕01号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工作机制,有效指导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规范适当性管理的流程,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过程中,应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金融产品或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监管。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三条 为确保本办法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运营管理中心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当明确职责、相互协同、相互制约,共同做好适当性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合规风控中心为公司指定适当性管理统筹部门,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规范与工作指引,履行适当性管理内部控制监督职责。

第五条 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应当对在服务期的投资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及时有效规避风险。

第六条 运营管理中心市场部应当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信息,根据风险特征和程度,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第七条 运营管理中心IT部负责完善CRM系统、签约平台等信息系统,满足客户适当性管理信息录入、评估、存档、比对等方面的技术需求。

第八条 各分支机构作为金融产品销售或服务的主体,负责所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了解投资者

第一节 投资者信息采集

第九条 公司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以下信息:

(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六)诚信记录;

(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

第二节 区分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

第十条 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第十二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理财产品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三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两年以上投资经历的证明材料等;

(二)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本人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3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四条 专业投资者以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可以书面告知公司申请转化为普通投资者(见附件四《专业投资者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申请书》),公司应当及时将其变更为普通投资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履行相应的适当性义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一)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第十五条 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并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一)专业投资者申请书,确认自主承担产生的风险和后果(见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申请书》);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一年以上投资经历等证明材料;

(三)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者近三年收入证明或一年以上投资经历或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公司完成申请材料核验后还应当通过追加了解信息、投资知识测试或者模拟交易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审慎评估。符合普通投资者转为专业投资者的,应当说明对不同类别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并告知申请的审查结果及其理由;不符合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也应当书面告知其审查结果和理由(见附件三《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现场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全过程录音或录像;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认。

第三节 评估投资者风险等级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以及投资者填写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见附件五《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方法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十七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应当由投资者本人或合法授权人进行填写或确认。分支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诱导、误导、欺骗投资者,影响填写结果。

第十八条 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C1保守型(含风险承受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和C5激进型。

第十九条 普通投资者中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经评估为C1保守型与C2谨慎型的投资者与我司产品和服务的风险等级不匹配。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与投资者签订《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前必须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投资者可通过电子问卷的形式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

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见附件六《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将以电子方式记载、留存。投资者采用互联网参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首次(重新)评估结果通过系统对话框方式提示投资者确认知晓。

第二十一条 重新评估调整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应当告知投资者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产品或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交由投资者确认。

第四章 产品及服务风险等级及匹配意见

第二十二条 公司划分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流动性;

(二)到期时限;

(三)杠杆情况;

(四)结构复杂性;

(五)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

(六)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

(七)募集方式;

(八)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

(九)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

(十)其他因素。

涉及投资组合的产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产品或者服务整体风险等级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 产品或服务存在下列因素的,应当审慎评估其风险等级:

(一)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因杠杆交易等因素容易导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的产品或者服务;

(二)产品或者服务的流动变现能力,因无公开交易市场、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产品或者服务;

(三)产品或者服务的可理解性,因结构复杂、不易估值等因素导致普通人难以理解其条款和特征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产品或者服务的募集方式,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公募产品或者相关服务;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跨境因素,存在市场差异、适用境外法律等情形的跨境发行或者交易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自律组织认定的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

(七)其他有可能构成投资风险的因素。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因素,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对产品或者服务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

第二十五条 公司将金融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分为以下五个等级:R1低风险型、R2中低风险型、R3中风险型、R4中高风险型、R5高风险型。对应标准如下:

(一)C1级投资者匹配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二)C2级投资者匹配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三)C3级投资者匹配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四)C4级投资者匹配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五)C5级投资者匹配R5、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见附件七《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公司就股票类产品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风险等级为R3中风险型。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投资者可以购买或接受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者服务,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市场、产品或服务对投资者准入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 未满18周岁及超过75周岁的普通投资者无法购买及享受我司产品和服务。

第五章 适当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产品或者服务信息以及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投资分析判断的其他信息。披露的信息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存在重大遗漏,不得欺诈投资者。对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语言应当通俗易懂;告知、警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投资者,并由其确认已充分理解和接受。

第二十九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产品或者服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主要风险以及具体产品或者服务的特别风险,并由投资者签署确认。

第三十条 公司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下列信息(见附件一《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

(一)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

(二)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三)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

(四)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

(五)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

(六)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开展市场推广活动时,应当以清晰、醒目的方式提示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风险,明确产品或服务适合的对象。

第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投资期限、投资品种及风险等级,向投资者销售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提供适当的金融服务,并将适当性评估结果提交投资者确认。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明确告知投资者,对投资者提出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代表其对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投资者在参考证券经营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独立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十四条 禁止分支机构进行下列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活动:

(一)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二)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三)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五)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经评估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1与C2的普通投资者,我司向其释明风险等级不匹配后仍主动要求购买我司产品与服务的,我司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见附件八《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经警示确认后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投资者本人需进行双录(见附件九《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双录问卷》)。

第三十六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相匹配的,公司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不匹配但仍坚持购买的,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及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

第三十七条 在向普通投资者提供以下类型服务时,应当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留痕:

(一)普通投资者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告知其对不同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

(二)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或服务,应告知其特别的风险事项;

(三)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前,告知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适当性匹配意见;

(四)投资者产品或者服务信息发生变化,告知其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其根据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充分使用已了解信息和已有评估结果,避免重复采集,提高评估效率。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告知投资者上述情况。

投资者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按规定需要提供信息的,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拒绝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回访制度,对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每年抽取不低于上一年度末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总数(含购买或者接受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的10%进行回访。回访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

(二)受访人是否按规定填写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并按要求签署;

(三)受访人是否已知晓产品或服务的风险以及相关风险警示;

(四)受访人是否已知晓所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业务规则;

(五)受访人是否已知晓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风险等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

(六)受访人是否知晓承担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投资损失;

(七)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第四十条 各分支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培训机制,提高其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产品信息,产品逻辑,确保各分支机构一线营销人员能够充分理解并正确执行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内容。

第四十一条 各分支机构不得采取鼓励不适当销售或服务的考核激励措施,确保从业人员切实履行适当性义务。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四十二条 公司合规风控中心应当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对违反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人员进行问责。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落实专人定期检查营销、服务人员在投资者信息完善、服务提供、业务推荐等过程中的适当性落实情况,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奖惩制度。

第四十四条 从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公司关于适当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相关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 各分支机构应妥善处理因投资者适当性引起的投资者投诉,保存投诉情况及处理记录,及时分析总结,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

第四十六条 公司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主动报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十七条 适当性自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适当性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人员培训及考核、投资者投诉纠纷处理、发现问题及整改等情况。

第四十八条 公司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过程中获取的投资者信息、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结果等信息和资料严格保密,防止该等信息和资料被泄露或被不当利用。对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妥善处理适当性相关的纠纷,与投资者协商解决争议,采取必要措施支持和配合投资者提出的调解。公司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公司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或者电子形式。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负责修订及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为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纲领性制度,其他业务部门可根据此制度和监管的具体业务规定进行具体业务的适当性制度制定。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

1、您的主要收入来源是:
A. 出租、出售房地产等非金融性资产收入 4
B. 生产经营所得 2
C. 工资、劳务报酬 1
D. 无固定收入 0
E. 利息、股息、转让证券等金融性资产收入 3
2、最近您家庭预计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占家庭现有总资产(不含自住、自用房产及汽车等固定资产)的比例是:
A. 30%-50% 3
B. 50%-70% 2
C. 10%-30% 4
D. 10%以下 5
E. 70%以上 1
3、您是否有尚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如有,其性质是:
A. 没有 4
B. 有,住房抵押贷款等长期定额债务 3
C. 有,亲朋之间借款 1
D. 有,信用卡欠款、消费信贷等短期信用债务 2
4、您可用于投资的资产数额(包括金融资产和不动产)为:
A.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
B. 300万-1000万元(不含)人民币 3
C. 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1
D. 50万-300万元(不含)人民币 2
5、以下描述中何种符合您的实际情况:
A. 已取得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专业学士以上学位 1
B. 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证书(CPA)或注册金融分析师证书(CFA)中的一项及以上 1
C. 我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项描述 0
D. 现在或此前曾从事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的工作超过两年 1
6、您的投资经验可以被概括为:
A. 非常丰富:我是一位非常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期权、期货或创业板等高风险产品的交易 4
B. 丰富:我是一位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股票、基金等产品的交易,并倾向于自己做出投资决策 3
C. 一般: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购买过基金、保险等理财产品,但还需要进一步的指导 2
D. 有限: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基本没有其他投资经验 1
7、如果您曾经从事过金融产品投资,在交易较为活跃的月份,平均月交易额大概是多少:
A. 100万元以上 4
B. 10万元-30万元 2
C. 10万元以内 1
D. 从未投资过金融产品 0
E. 30万元-100万元 3
(请注意您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应与前述选题逻辑相匹配。)
(如6题选择A/B/C,那么第7题就不能选择D)
8、您用于证券投资的大部分资金不会用作其它用途的时间段为:
A. 长期——5年以上 3
B. 中期——1到5年 2
C. 短期——0到1年 1
9、您打算重点投资于哪些种类的投资品种?(本题可多选)
A. 复杂或高风险金融产品 4
B. 股票、混合型基金、偏股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品种 2
C. 其他产品 4
D. 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 1
E. 期货、期权、融资融券 3
(注:本题可多选,但评分以其中最高分值选项为准。)
10、当您进行投资时,您的期望收益是:
A. 产生较多的收益,可以承担较大的投资风险 2
B. 实现资产大幅增长,愿意承担很大的投资风险 3
C. 产生一定的收益,可以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 1
D. 尽可能保证本金安全,不在乎收益率比较低 0
11、您认为自己能承受的最大投资损失是多少?
A. 超过50% 3
B. 30%-50% 2
C. 10%-30% 1
D. 10%以内 0
12、您打算将自己的投资回报主要用于:
A. 改善生活 5
B. 本人养老或医疗 2
C. 履行扶养、抚养或赡养义务 3
D. 个体生产经营或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行为 4
E. 偿付债务 1
13、今后五年时间内,您的父母、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等需负法定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人数为:
A. 1-2人 3
B. 3-4人 2
C. 5人以上 1
提示:如您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我司工作人员,我司将为您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分值核算逻辑: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A 4 3 4 4 1 4 4 3 4 2 3 5 3
B 2 2 3 3 1 3 2 2 2 3 2 2 2
C 1 4 1 1 0 2 1 1 4 1 1 3 1
D 0 5 2 2 1 1 0 1 0 0 0 4
E 3 1 3 3 1
分值区间
分值区间 保守型 谨慎型 稳健型 积极型 激进型
得分下限 8 15 24 33 40
得分上限 14 23 32 39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