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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声明

近期,我公司发现某些不法个人冒充公司营销人员向投资者收取高额的费用,甚至以保证投资收益回报等方式吸引投资者从事证券投资或其他金融相关业务,以骗取服务费或投资理财款,严重侵害了投资者及我公司的合法利益,对我公司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对此公司郑重声明:

1、我公司从事的业务范围仅限于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未开展期货、外汇、原油、贵金属等投资业务。如投资者收到假借我公司名义推广上述业务的电话、微信等,请投资者保持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我公司对外统一使用公司财户收取服务费用,且严禁营销人员以私人账户收款,如有疑问可拨打总部电话0351-5665501、 4001066887进行核实。

3、郑重警告正在冒用我公司名义进行销售及其他活动的任何个人或组织,立即停止此类非法行为。对于损害我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公司保留追究诉诸法律的权利。

4、任何冒用我公司名义引起的一切行为后果与我公司无关,敬请区分。

请各位投资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切实维护好自身权益。

特此声明!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24-11-22

关于变更我司服务监督受理电话的公告

因经营需要,我司服务监督电话自2018年12月24日起进行变更,统一使用 0351-5665501,我司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18-12-24

慧研智投 慧研智投资讯 今日头条 美股相关企业近期涨幅显著跑赢创新药整体,小核酸行业即将迎来密集催化;一个反内卷重点行业 ,老旧产能占比极高——0723脱水研报
美股相关企业近期涨幅显著跑赢创新药整体,小核酸行业即将迎来密集催化;一个反内卷重点行业 ,老旧产能占比极高——0723脱水研报
2025-07-23 19:47
作者:SYSTEM
来源:早知道/脱水研报
【本文来自持牌证券机构,不代表平台观点,请独立判断和决策】 摘要: 1、小核酸:华福证券指出,2025年为小核酸药物投资重要年份,原因有三:①递送平台GalNac非常成熟,肝外靶向平台将迎来数据催化;②适应症由罕见病拓展到常见病领域,市场想象空间扩大;③小核酸药物“商业化+临床数据”催化密集。 2、固态电池:上汽集团率先在10万级车型上应用半固态电池,干法工艺是性能与成本的关键,此次清陶在干法工艺取得重要进展的同时,国内外厂商也在加速固态电池的落地应用,固态电池产业化加速。 3、工程机械:根据三峡及其他水电工程的经验,工程机械设备总投资通常占项目总投资的10-15%,因此雅江水电站的设备需求量预计在1200-1800亿元之间。从施工阶段来看,土石方阶段可能占项目前1/3的时间,主要涉及挖装作业,中期将使用起重机,后期则进行混凝土浇筑。 4、炼化:当前化工行业老旧产能的淘汰工作进入评估阶段,叠加行业反内卷趋势,主营炼厂效益有望改善。关注炼油、化肥、颜料染料等子行业的老旧产能改造淘汰情况,相关龙头有望持续受益。 正文: 1、美股相关企业近期涨幅显著跑赢创新药整体,小核酸行业即将迎来密集催化 华福证券指出,2025年为小核酸药物投资重要年份,原因有三:①递送平台GalNac非常成熟,肝外靶向平台将迎来数据催化;②适应症由罕见病拓展到常见病领域,市场想象空间扩大;③小核酸药物“商业化+临床数据”催化密集。 美股小核酸相关企业近期涨幅较高:其中Alnylam、Arrowhead和Ionis分别从4月股价最低点到7月18日,分别上涨达39.6%、63.9%、59.9%,而xbi指数上涨26.4%,三家小核酸企业股价显著跑赢xbi指数。 小核酸药物是指长度小于30nt的寡核苷酸序列,药物机制为作用于mRNA,通过干预靶标基因表达实现疾病治疗目的的药物。小核酸药物相较于抗体和小分子,具有研发周期较短、靶点丰富、效果持久、研发成功率相对较高的优势。 1)技术突破——小核酸递送技术GalNac发展逐步成熟,肝外平台产品迎来验证 此前的递送系统如LNP,由于分子结构较大,可能引发免疫反应(炎症因子释放),且肝外靶向性差,生产工艺复杂,成本较高,易发生安全性和肝肾毒性。2014年GalNac递送系统的出现促进了小核酸药物发展,GalNac具有高效肝脏靶向性,该递送系统通过较低药物剂量即可实现长效性,因而毒性较小。 Alnylam公司成功的将小核酸GalNac应用到多个疾病领域中,并取得了非凡的临床数据和商业化成果。肝外递送平台如AlnylamC16、ArrowheadTrim以及AvidityAOC平台都有部分适应症数据读出预期。 2)适应症突破——罕见病到慢病和其他更大疾病领域 最先上市的小核酸药物Vitravene(CMV)、Spinraza(SMA)和Patisiran(TTR)等多为治疗罕见病的药物,患者容量相对有限,但随着近几年小核酸药物在高血脂(Inclisiran)、高血压、乙肝等多个疾病领域的临床数据读出,小核酸能够治疗的患者群体持续扩大,小核酸药物的市场想象力巨大,甚至未来小核酸技术平台有望在CNS领域如AD和帕金森等疾病取得突破。 诺华:全球首款用于降血脂的siRNA产品inclisiran(靶向PCSK9)销量逐季环比上升,2025Q2实现销售额2.98亿美元,同比增长61%。按照环比销售增长趋势,全年销售额有望突破10亿美金。 Alnylam:公司致力于构建完善的TTR解决方案,公司预期整个TTR赛道具备数十亿美金的市场潜力。2025年3月公司核心产品之一amvuttra(vutrisiran)获批新适应症ATTR-CM,未来有望带来新的增长动力源泉。 3)小核酸药物即将迎来密集催化剂 ①大单品放量:2025年诺华inclisiran有望加速放量,Arrowheadplozasiran商业化元年; ②产品获批:Alnylam的Vutrisiran和Fitusiran已于2025年3月底获批,Ionis的eplotersen(OUS)、Donidalorsen(US)预计也会年内获批; ③重磅产品数据读出:诺华/Ionis的Pelacarsen的III期数据读出,Ionis的Olezarsen(sHTG)的III期数据读出,Alynlam的Zilebesiran(高血压)的II期数据读出,Arrowhead的ARO-INHBE(肥胖)的I期数据读出。 相关标的: 积极布局小核酸的大Pharma企业:恒瑞医药、正大天晴、信达生物、信立泰、东阳光长江药业等。 小市值大弹性,有差异化布局或者产品进度领先的相关公司:成都先导(布局AGT、ANGPTL4等靶点)、腾盛博药(小核酸乙肝药)、悦康药业(布局PCSK9、AGT等靶点)、前沿生物、圣诺医药。 2、一个反内卷重点行业 ,老旧产能占比极高,老旧装置退出有望显著改善行业景气 当前化工行业老旧产能的淘汰工作进入评估阶段,叠加行业反内卷趋势,主营炼厂效益有望改善。 1)炼油老旧装置占比较高,老旧产能淘汰助力行业竞争力提升 炼油行业发展过程中产生了大量建设历史较久老旧装置,根据中国石化2001年披露的A股招股说明书,2000年中国石化拥有原油一次加工能力1.3亿吨,相当于公司2024年炼能的44%,拥有13家炼能超过500万吨的炼厂和茂名、镇海、齐鲁、金陵4家千万吨级炼厂; 根据中国石油2007年披露的A股招股说明书,2006年中国石油拥有原油一次加工能力1.29亿吨,相当于公司2024年炼能的60%,拥有26家炼厂和大连、兰州、抚顺3个千万吨级炼厂。 除主营炼厂外,地方炼厂亦有较久远的历史,如山东东明石化始建于1987年、京博石化始建于1991年等。 虽然近20年来我国炼油行业不断投资建设新装置,更新淘汰旧装置,特别是2015年以后,一批国营、民营的大型炼化一体化装置投产,但老旧装置占总产能的比重依然较高,存在设计建设标准和制造水平低、长周期运行后腐蚀减薄、安全保障能力下降等问题,化工老旧装置设备安全风险进入集中暴露期。 本次即将推出的《石化化工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将聚焦反内卷和老旧产能淘汰,炼油行业老旧装置的退出将有助于行业供给的收缩和集中度的提高,同时加速推进装置大型化、现代化,有助于提升炼油行业的整体竞争力。 2)炼油产能严控叠加山东地炼开工率走低,主营炼厂效益有望改善 根据百川盈孚,截至2024年我国炼能为9.34亿吨,“十四五”以来我国严控炼油产能增长。 2025年以来,受行业景气度低迷的影响,山东地炼开工率持续走低,截至7月17日当周山东地炼开工率仅为47.31%,位于历史低位。 考虑到我国成品油需求达峰趋势不改,预计山东地炼的开工率仍将维持低位运行,从而使得国内炼油产品供给量呈缩减趋势,叠加炼油产能严控、“反内卷”背景下老旧装置退出等因素,主营炼厂效益有望改善。 3)中国石油、中国石化装置更新进行时,炼化产业转型加速 中国石油近年来加快炼化一体化项目建设,广东石化、广西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相继建成、投产。 6月30日,中石油大连石化公司老厂区全面停产退出,大连石化(西中岛)炼化一体化项目前期工作正在加快推进,项目拟建设1000万吨/年炼油、120万吨/年乙烯及下游装置,耦合核能低碳蒸汽和绿电,聚焦提升产品竞争力。 中国石化在大规模炼油能力的基础上加强化工和新材料产能建设,规划建设南港、洛阳等大型乙烯项目,通过炼油向化工转型、化工向材料转型提升炼化板块效益。 通过新产能的投放和老旧装置的退出,中国石油、中国石化加速推进油转化、油转特,采用新技术和工艺进行生产的新装置有望持续强化公司炼化板块竞争力。 4)核心公司 国家针对反内卷、稳增长持续发声,工信部即将推出石化化工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有望推动落后产能淘汰、引领行业健康发展。当前化工行业老旧产能的淘汰工作进入评估阶段,具体实施后有望引领行业供给侧逐渐优化,同时推动我国化工行业设备更新、增强化工装置整体竞争力。 重点关注炼油、化肥、颜料染料等子行业的老旧产能改造淘汰情况,相关龙头有望持续受益。关注: 炼油和化纤聚酯产业链,中国石油、中国石化、恒力石化、荣盛石化、东方盛虹、恒逸石化、桐昆股份、新凤鸣、华锦股份等; 化肥行业,华鲁恒升、川恒股份、湖北宜化、盐湖股份、亚钾国际、中化化肥等; 颜料染料行业,七彩化学、百合花、信凯科技、浙江龙盛、闰土股份等; 氯碱/PVC行业,阳煤化工、氯碱化工、新疆天业等; 有机硅/工业硅行业,合盛硅业、新安股份、硅宝科技等; 纯碱行业,三友化工、博源化工、山东海化等。 3、雅下水电工程设备需求量超千亿,不同类型的机械设备投资机会梳理 银河证券研报指出,雅鲁藏布江下游水电工程是目前全球规划中最大的水电站项目,投资额达1.2万亿,工程设备需求量超千亿,尤其是新能源和无人化设备,项目建设周期10年,现阶段尚未大规模招标,伴随项目开工、招标推进,有望给工程机械行业持续贡献稳定订单。 雅鲁藏布江下游水电工程于7月19日正式开工,同时新央企中国雅江集团成立。该项目规划总投资超过1.2万亿元,将建设5个大坝,总装机容量达6000-8100万千瓦,年发电量预计为三峡工程的3倍。 这一宏伟工程将带来千亿级的新增机械设备需求,其投资规模是三峡水电站的6倍。根据三峡及其他水电工程的经验,工程机械设备总投资通常占项目总投资的10-15%,因此雅江水电站的设备需求量预计在1200-1800亿元之间。考虑到墨脱地区基础设施落后、高海拔施工、强震带建设以及环保要求下对新能源和无人装备的偏好,实际设备需求可能更高。 从施工阶段来看,土石方阶段可能占项目前1/3的时间,主要涉及挖装作业,中期将使用起重机,后期则进行混凝土浇筑。因此,不同类型的机械设备将在不同阶段发挥关键作用。 1)土石方机械方面,雅江水电站的土石方挖填总量预计达4-5亿立方米,远超三峡工程的1.34亿立方米。挖掘机、装载机、宽体车和刚卡等大型设备将主要用于土石方开挖、边坡削坡、基坑清理以及大坝填筑料的运输。由于项目对设备的大型化、电动化和无人化有较高要求,新机需求将成为主要拉动因素。 2)掘进和破碎筛选设备方面,工程采用截弯取直和隧洞引水方案,可能需要特殊盾构掘进机和钻爆法施工,这将大幅提升对盾构机、全断面隧道掘进机等设备的需求。这些设备适用于复杂地质条件和长距离隧洞施工。 中国盾构机龙头企业中铁工业和铁建重工在市场上具有领先地位和较高认可度。此外,生产砂石骨料和处理引水隧洞产生的洞渣石料还需要破碎筛选设备。 3)起重设备方面,门座式起重机、水电缆索起重机、塔机、履带起重机和汽车起重机等将在不同场景下发挥重要作用。门座式起重机用于坝顶闸门安装与机组大件吊运,水电缆索起重机可实现大坝混凝土连续浇筑和超大件跨谷运输,塔机承担中型机电设备的高空吊运,履带起重机用于洞口和坝区临时转运,汽车起重机则用于现场小型构件装卸。法兰泰克子公司国电大力在水电站起重设备领域已有深度布局。 4)混凝土机械方面,主要包括混凝土搅拌站、搅拌车和泵车等,承担混凝土搅拌及浇筑等核心工程。 关注工程机械:三一重工/徐工机械/中联重科/柳工,矿山设备:三一国际,掘进设备:中铁工业/铁建重工,水电缆索起重机:法兰泰克等。 4、上汽集团10万级半固态电池车型落地,关键干法工艺产业化在即,固态电池产业化加速 上汽集团率先在10万级车型上应用半固态电池,干法工艺是性能与成本的关键,此次清陶在干法工艺取得重要进展的同时,国内外厂商也在加速固态电池的落地应用,固态电池产业化加速。 1)上汽集团率先在10万级车型上应用半固态电池,性能与成本兼顾 上汽集团宣布将在其MG品牌旗下售价仅10万元人民币的纯电车型MG4上搭载新型半固态电池。该电池电解液含量已降至5%,显著提升了安全性与低温性能。 (1)高能量密度:该电池系统能量密度可达400Wh/kg,支持12分钟快速充电400公里,循环寿命较传统电池提升超过30%。 (2)高安全性:该电池通过360度针刺测试,从多个角度对电芯进行破坏性穿刺后,电池均未发生起火或爆炸。 (3)低温衰减低:在-7℃的环境下,搭载该电池的车型续航达成率较传统磷酸铁锂电池高出约13%,极寒放电功率提升超过20%。 2)干法工艺是性能与成本的关键,清陶率先实现干法正极卷对卷中试 干法工艺成本低:相较于湿法,干法通过摒弃溶剂,能够大幅缩减工序、降低能耗和生产成本,是电池制造降本的理想路径。 清陶能源在2024年宣布其干法正极技术实现中试阶段的卷对卷生产,并通过干法热复合,实现极片和电解质的连续制造,这一工艺突破为其半固态电池的量产奠定了基础。 干法工艺材料工艺窗口更大,适配更多高性价比材料:以清陶选择的锰基正极材料为例,其主要材料锰储量丰富且成本低廉,但在传统液态电池中存在“锰溶出”等瓶颈。干法工艺能够解决锰基正极在液态体系中的根本问题,释放其低成本、高电压的优势。 3)产业催化不断,固态电池有望加速产业化 此次清陶在干法工艺取得重要进展的同时,国内外厂商也在加速固态电池的落地应用。 国内:宁德时代、清陶、比亚迪等电池厂商积极布局,搭建全固态中试线,加速固态电池的量产进程。 海外:QuantumScape推出Cobra电解质膜,凭借其卓越的性能和工艺创新,加速了QS固态电池的上车进程;SolidPower的固态电池已成功搭载于宝马i7并开启路试。 4)固态电池产业化加速,设备通常先行,设备商有望率先受益 固态电池设备整线供应商【先导智能】、激光焊接设备商【联赢激光】、化成分容设备商【杭可科技】,干/湿法电极设备商【赢合科技】、干法电极&模组PACK【先惠技术】、整线供应商【利元亨】、干法电极设备商【曼恩斯特】、干法辊压机【纳科诺尔】、干法电极设备商【华亚智能】等。 研报来源: 1、华福证券,陈铁林,S0210524080007,三大产业趋势下,小核酸行业迎来重大投资机会!2025年7月22日 2、光大证券,赵乃迪,S0930517050005,老旧装置退出有望改善炼油景气度,炼化产业转型加速。2025年7月22日 3、银河证券,鲁佩,S0130521060001,雅江水电站开工对工程机械影响几何?2025年7月22日 4、东吴证券,周尔双,S0600515110002,上汽集团10万级半固态电池车型落地,关键干法工艺产业化在即。2025年7月22日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风险提示: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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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名称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文号 慧研合规〔2024〕0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16日
修订历史
修订时间 文号 效力状态
2018年2月 / 已修订
2019年12月 民众合规〔2019〕07号 已修订
2021年11月 民众合规〔2021〕07号 已修订
2022年11月 民众合规〔2022〕11号 已修订
2023年8月 慧研合规〔2023〕04号 已修订
2024年5月 慧研合规〔2024〕01号 现行有效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慧研合规〔2024〕01号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工作机制,有效指导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规范适当性管理的流程,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过程中,应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金融产品或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监管。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三条 为确保本办法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运营管理中心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当明确职责、相互协同、相互制约,共同做好适当性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合规风控中心为公司指定适当性管理统筹部门,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规范与工作指引,履行适当性管理内部控制监督职责。

第五条 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应当对在服务期的投资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及时有效规避风险。

第六条 运营管理中心市场部应当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信息,根据风险特征和程度,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第七条 运营管理中心IT部负责完善CRM系统、签约平台等信息系统,满足客户适当性管理信息录入、评估、存档、比对等方面的技术需求。

第八条 各分支机构作为金融产品销售或服务的主体,负责所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了解投资者

第一节 投资者信息采集

第九条 公司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以下信息:

(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六)诚信记录;

(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

第二节 区分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

第十条 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第十二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理财产品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三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两年以上投资经历的证明材料等;

(二)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本人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3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四条 专业投资者以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可以书面告知公司申请转化为普通投资者(见附件四《专业投资者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申请书》),公司应当及时将其变更为普通投资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履行相应的适当性义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一)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第十五条 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并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一)专业投资者申请书,确认自主承担产生的风险和后果(见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申请书》);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一年以上投资经历等证明材料;

(三)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者近三年收入证明或一年以上投资经历或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公司完成申请材料核验后还应当通过追加了解信息、投资知识测试或者模拟交易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审慎评估。符合普通投资者转为专业投资者的,应当说明对不同类别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并告知申请的审查结果及其理由;不符合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也应当书面告知其审查结果和理由(见附件三《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现场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全过程录音或录像;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认。

第三节 评估投资者风险等级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以及投资者填写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见附件五《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方法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十七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应当由投资者本人或合法授权人进行填写或确认。分支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诱导、误导、欺骗投资者,影响填写结果。

第十八条 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C1保守型(含风险承受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和C5激进型。

第十九条 普通投资者中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经评估为C1保守型与C2谨慎型的投资者与我司产品和服务的风险等级不匹配。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与投资者签订《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前必须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投资者可通过电子问卷的形式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

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见附件六《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将以电子方式记载、留存。投资者采用互联网参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首次(重新)评估结果通过系统对话框方式提示投资者确认知晓。

第二十一条 重新评估调整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应当告知投资者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产品或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交由投资者确认。

第四章 产品及服务风险等级及匹配意见

第二十二条 公司划分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流动性;

(二)到期时限;

(三)杠杆情况;

(四)结构复杂性;

(五)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

(六)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

(七)募集方式;

(八)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

(九)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

(十)其他因素。

涉及投资组合的产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产品或者服务整体风险等级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 产品或服务存在下列因素的,应当审慎评估其风险等级:

(一)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因杠杆交易等因素容易导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的产品或者服务;

(二)产品或者服务的流动变现能力,因无公开交易市场、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产品或者服务;

(三)产品或者服务的可理解性,因结构复杂、不易估值等因素导致普通人难以理解其条款和特征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产品或者服务的募集方式,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公募产品或者相关服务;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跨境因素,存在市场差异、适用境外法律等情形的跨境发行或者交易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自律组织认定的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

(七)其他有可能构成投资风险的因素。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因素,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对产品或者服务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

第二十五条 公司将金融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分为以下五个等级:R1低风险型、R2中低风险型、R3中风险型、R4中高风险型、R5高风险型。对应标准如下:

(一)C1级投资者匹配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二)C2级投资者匹配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三)C3级投资者匹配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四)C4级投资者匹配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五)C5级投资者匹配R5、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见附件七《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公司就股票类产品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风险等级为R3中风险型。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投资者可以购买或接受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者服务,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市场、产品或服务对投资者准入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 未满18周岁及超过75周岁的普通投资者无法购买及享受我司产品和服务。

第五章 适当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产品或者服务信息以及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投资分析判断的其他信息。披露的信息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存在重大遗漏,不得欺诈投资者。对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语言应当通俗易懂;告知、警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投资者,并由其确认已充分理解和接受。

第二十九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产品或者服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主要风险以及具体产品或者服务的特别风险,并由投资者签署确认。

第三十条 公司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下列信息(见附件一《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

(一)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

(二)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三)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

(四)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

(五)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

(六)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开展市场推广活动时,应当以清晰、醒目的方式提示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风险,明确产品或服务适合的对象。

第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投资期限、投资品种及风险等级,向投资者销售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提供适当的金融服务,并将适当性评估结果提交投资者确认。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明确告知投资者,对投资者提出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代表其对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投资者在参考证券经营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独立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十四条 禁止分支机构进行下列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活动:

(一)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二)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三)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五)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经评估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1与C2的普通投资者,我司向其释明风险等级不匹配后仍主动要求购买我司产品与服务的,我司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见附件八《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经警示确认后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投资者本人需进行双录(见附件九《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双录问卷》)。

第三十六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相匹配的,公司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不匹配但仍坚持购买的,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及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

第三十七条 在向普通投资者提供以下类型服务时,应当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留痕:

(一)普通投资者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告知其对不同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

(二)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或服务,应告知其特别的风险事项;

(三)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前,告知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适当性匹配意见;

(四)投资者产品或者服务信息发生变化,告知其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其根据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充分使用已了解信息和已有评估结果,避免重复采集,提高评估效率。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告知投资者上述情况。

投资者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按规定需要提供信息的,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拒绝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回访制度,对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每年抽取不低于上一年度末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总数(含购买或者接受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的10%进行回访。回访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

(二)受访人是否按规定填写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并按要求签署;

(三)受访人是否已知晓产品或服务的风险以及相关风险警示;

(四)受访人是否已知晓所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业务规则;

(五)受访人是否已知晓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风险等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

(六)受访人是否知晓承担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投资损失;

(七)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第四十条 各分支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培训机制,提高其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产品信息,产品逻辑,确保各分支机构一线营销人员能够充分理解并正确执行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内容。

第四十一条 各分支机构不得采取鼓励不适当销售或服务的考核激励措施,确保从业人员切实履行适当性义务。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四十二条 公司合规风控中心应当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对违反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人员进行问责。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落实专人定期检查营销、服务人员在投资者信息完善、服务提供、业务推荐等过程中的适当性落实情况,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奖惩制度。

第四十四条 从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公司关于适当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相关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 各分支机构应妥善处理因投资者适当性引起的投资者投诉,保存投诉情况及处理记录,及时分析总结,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

第四十六条 公司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主动报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十七条 适当性自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适当性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人员培训及考核、投资者投诉纠纷处理、发现问题及整改等情况。

第四十八条 公司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过程中获取的投资者信息、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结果等信息和资料严格保密,防止该等信息和资料被泄露或被不当利用。对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妥善处理适当性相关的纠纷,与投资者协商解决争议,采取必要措施支持和配合投资者提出的调解。公司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公司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或者电子形式。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负责修订及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为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纲领性制度,其他业务部门可根据此制度和监管的具体业务规定进行具体业务的适当性制度制定。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

1、您的主要收入来源是:
A. 出租、出售房地产等非金融性资产收入 4
B. 生产经营所得 2
C. 工资、劳务报酬 1
D. 无固定收入 0
E. 利息、股息、转让证券等金融性资产收入 3
2、最近您家庭预计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占家庭现有总资产(不含自住、自用房产及汽车等固定资产)的比例是:
A. 30%-50% 3
B. 50%-70% 2
C. 10%-30% 4
D. 10%以下 5
E. 70%以上 1
3、您是否有尚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如有,其性质是:
A. 没有 4
B. 有,住房抵押贷款等长期定额债务 3
C. 有,亲朋之间借款 1
D. 有,信用卡欠款、消费信贷等短期信用债务 2
4、您可用于投资的资产数额(包括金融资产和不动产)为:
A.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
B. 300万-1000万元(不含)人民币 3
C. 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1
D. 50万-300万元(不含)人民币 2
5、以下描述中何种符合您的实际情况:
A. 已取得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专业学士以上学位 1
B. 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证书(CPA)或注册金融分析师证书(CFA)中的一项及以上 1
C. 我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项描述 0
D. 现在或此前曾从事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的工作超过两年 1
6、您的投资经验可以被概括为:
A. 非常丰富:我是一位非常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期权、期货或创业板等高风险产品的交易 4
B. 丰富:我是一位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股票、基金等产品的交易,并倾向于自己做出投资决策 3
C. 一般: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购买过基金、保险等理财产品,但还需要进一步的指导 2
D. 有限: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基本没有其他投资经验 1
7、如果您曾经从事过金融产品投资,在交易较为活跃的月份,平均月交易额大概是多少:
A. 100万元以上 4
B. 10万元-30万元 2
C. 10万元以内 1
D. 从未投资过金融产品 0
E. 30万元-100万元 3
(请注意您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应与前述选题逻辑相匹配。)
(如6题选择A/B/C,那么第7题就不能选择D)
8、您用于证券投资的大部分资金不会用作其它用途的时间段为:
A. 长期——5年以上 3
B. 中期——1到5年 2
C. 短期——0到1年 1
9、您打算重点投资于哪些种类的投资品种?(本题可多选)
A. 复杂或高风险金融产品 4
B. 股票、混合型基金、偏股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品种 2
C. 其他产品 4
D. 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 1
E. 期货、期权、融资融券 3
(注:本题可多选,但评分以其中最高分值选项为准。)
10、当您进行投资时,您的期望收益是:
A. 产生较多的收益,可以承担较大的投资风险 2
B. 实现资产大幅增长,愿意承担很大的投资风险 3
C. 产生一定的收益,可以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 1
D. 尽可能保证本金安全,不在乎收益率比较低 0
11、您认为自己能承受的最大投资损失是多少?
A. 超过50% 3
B. 30%-50% 2
C. 10%-30% 1
D. 10%以内 0
12、您打算将自己的投资回报主要用于:
A. 改善生活 5
B. 本人养老或医疗 2
C. 履行扶养、抚养或赡养义务 3
D. 个体生产经营或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行为 4
E. 偿付债务 1
13、今后五年时间内,您的父母、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等需负法定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人数为:
A. 1-2人 3
B. 3-4人 2
C. 5人以上 1
提示:如您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我司工作人员,我司将为您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分值核算逻辑: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A 4 3 4 4 1 4 4 3 4 2 3 5 3
B 2 2 3 3 1 3 2 2 2 3 2 2 2
C 1 4 1 1 0 2 1 1 4 1 1 3 1
D 0 5 2 2 1 1 0 1 0 0 0 4
E 3 1 3 3 1
分值区间
分值区间 保守型 谨慎型 稳健型 积极型 激进型
得分下限 8 15 24 33 40
得分上限 14 23 32 39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