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中心电话:4001066887    

服务监督电话:0351-5665501     周一至周五 09:00-17:30

公司公告
   
公司声明
   
0351-5665501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声明

近期,我公司发现某些不法个人冒充公司营销人员向投资者收取高额的费用,甚至以保证投资收益回报等方式吸引投资者从事证券投资或其他金融相关业务,以骗取服务费或投资理财款,严重侵害了投资者及我公司的合法利益,对我公司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对此公司郑重声明:

1、我公司从事的业务范围仅限于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未开展期货、外汇、原油、贵金属等投资业务。如投资者收到假借我公司名义推广上述业务的电话、微信等,请投资者保持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我公司对外统一使用公司财户收取服务费用,且严禁营销人员以私人账户收款,如有疑问可拨打总部电话0351-5665501、 4001066887进行核实。

3、郑重警告正在冒用我公司名义进行销售及其他活动的任何个人或组织,立即停止此类非法行为。对于损害我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公司保留追究诉诸法律的权利。

4、任何冒用我公司名义引起的一切行为后果与我公司无关,敬请区分。

请各位投资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切实维护好自身权益。

特此声明!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24-11-22

关于变更我司服务监督受理电话的公告

因经营需要,我司服务监督电话自2018年12月24日起进行变更,统一使用 0351-5665501,我司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18-12-24

慧研智投 慧研智投资讯 今日头条 本轮化工产能扩张已步入尾声,供需格局改善与估值弹性空间显现;电动重卡需求陡峭提升,电驱、电机等增量空间大的环节率先受益——0821脱水研报
本轮化工产能扩张已步入尾声,供需格局改善与估值弹性空间显现;电动重卡需求陡峭提升,电驱、电机等增量空间大的环节率先受益——0821脱水研报
2025-08-21 19:52
作者:SYSTEM
来源:早知道/脱水研报
【本文来自持牌证券机构,不代表平台观点,请独立判断和决策】 摘要: 1、化工:集中度(行业玩家少、协同阻力小)、高开工率(闲置产能有限,负荷调节可快速影响供需)、低盈利水平(企业微利或亏损下挺价意愿强烈),这些子行业主动反内卷。高污染、高能耗、老旧产能占比高的子行业,更受益政策推动的被动反内卷。 2、电动重卡:申万宏源指出,市场大多关注商用车电动化的长趋势。包括电动重卡在内的商用车电动化需求短期渗透率存在陡峭上升的可能,需求快速增长的弹性有望带来全产业链的利润释放。 3、汽车座椅:长江证券研报指出,通用配置下沉与高端创新上车并行,座椅价值量持续提升,2030年国内座椅市场空间有望超1550亿元。新能源时代车企对座椅厂商的响应速度和成本控制能力要求更高,国内公司有望加速座椅国产化。 4、算力互连:ScaleUp网络存在ScalingLaw,ScaleUp柜间第二层网络会逐渐出现,光+AEC连接多出与芯片1:9的配比需求,交换机多出与芯片4:1的配比需求,相较ScaleOut网络均倍增。 正文: 1、化工慢牛的宏大叙事,提振通胀的重要抓手,详细梳理化工反内卷的两大路径 现阶段化工行业PB为2.0,处于近十年底部区间,在反内卷政策大背景下,股价或领先基本面走出周期底部,具备充分的向上弹性空间。 1)为什么要重视化工?提振通胀的重要抓手 宏观层面亟需政策发力以对抗通缩压力。在此背景下,“反内卷”通过遏制行业低价无序竞争、淘汰落后产能等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举措,有望直接推动工业品价格回升,进而对PPI形成有效拉动,同时,CPI也有望通过PPI的成本传导实现温和上涨。 第一,能源化工对PPI传导作用显著。 能源化工领域在PPI构成中的权重高达25%-30%,其价格波动直接影响整体工业品通胀水平。 第二,行业盈利承压倒逼反内卷诉求强化。 近年来化工行业面临产品价格走弱和产能利用率下滑的双重压力,企业利润空间持续收窄。2024化工亏损企业占比已接近1/4,2025H1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利润总额同比再降9.0%。 在普遍性亏损背景下,通过政策引导淘汰低效产能、遏制低价无序竞争已成为行业共识。 第三,供需格局改善与估值弹性空间显现。 从周期视角,本轮化工产能扩张已步入尾声,行业资本开支、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同比增速分别在2021、2022、2023年出现向下拐点;需求端在政策支持地产企稳、雅下水电工程启动以及中美关税阶段缓和的背景下,有望逐步修复。 现阶段化工行业PB为2.0,处于近十年底部区间,在反内卷政策大背景下,股价或领先基本面走出周期底部,具备充分的向上弹性空间。 2)化工反内卷可能存在的路径:主动型——行业自律助力长期发展 近年来,面对产品供需宽松与价格下行压力影响,涤纶长丝、三氯蔗糖等子行业曾尝试通过供给侧协同机制进而改善产品盈利。然而在行业自律机制建设过程中,由于个体成本差异与市场份额分歧等因素,企业协同效果仍待加强。 在本轮反内卷政策大背景下,行业协会与国家层面有望进一步发挥作用,引导行业自律共识与协同信心强化。 这类子行业普遍具备高集中度(行业玩家少、协同阻力小)、高开工率(闲置产能有限,负荷调节可快速影响供需)、低盈利水平(企业微利或亏损下挺价意愿强烈)等特征。 统计的51种重点化工品中基于上述框架进行筛选,符合相关特征的涤纶长丝、聚酯瓶片、氨纶、聚氨酯、三氯蔗糖、味精/氨基酸、有机硅、草铵膦等领域有望率先通过行业自律实现反内卷,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关注: ①涤纶长丝:桐昆股份、新凤鸣; ②聚酯瓶片:三房巷、万凯新材、荣盛石化、恒逸石化、华润材料; ③氨纶:华峰化学、新乡化纤、泰和新材; ④聚氨酯:万华化学、沧州大化; ⑤三氯蔗糖:金禾实业; ⑥味精/赖氨酸:梅花生物、阜丰集团; ⑦有机硅:新安股份、东岳硅材、兴发集团、三友化工; ⑧草铵膦:利尔化学、利民股份等。 3)化工反内卷可能存在的路径:被动型——政策驱动行业格局改善 除行业自律外,政策端的调控亦是化工行业破除内卷与优化竞争格局的关键路径之一。 基于历史供给侧改革经验,政策框架或以“存量优化+增量严控”双轨机制下进行。 存量端:通过淘汰老旧装置(如2023-2025年山东预计淘汰炼能约1300万吨)、强化环保能效约束(如VOCs排放总量较“十三五”降10%以上)、推行农药登记证制度等刚性措施倒逼落后产能退出; 增量端:严控项目审批(新建炼化项目需纳入国家布局方案)、规范地方招商(禁止为过剩行业违规供地授信),建立产能等量/减量置换原则等。 但无论针对存量还是增量,实施“一刀切”政策的可能性都较低,更现实的路径是通过技术升级、装置改造与产能置换等手段,促使成本曲线尾部的中小企业主动退出,最终实现从劣能出清到龙头溢价的格局升级。政策敏感型行业的龙头企业具备较强的底部配置价值。关注: ①纯碱(老旧产能占比36%、企业盈利底部、氨碱法高污染):博源化工; ②PVC(企业亏损、高污染、高能耗):中泰化学、新疆天业、君正集团、氯碱化工; ③黄磷(高污染、高能耗):兴发集团、云图控股; ④钛白粉(老旧产能占比22%、企业亏损):龙佰集团; ⑤农药(“一证一品”政策):扬农化工、润丰股份、湖南海利、江山股份; ⑥石化(炼油20年以上产能占比40%):恒力石化、荣盛石化、恒逸石化、东方盛虹; 另外则是技术改造等催化出的对化工工程与设备服务的需求,关注:中石化炼化工程、三维化学、博隆技术等。 2、电动重卡需求陡峭提升,电池、电驱及电机等增量空间大的环节率先受益 申万宏源指出,市场大多关注商用车电动化的长趋势。包括电动重卡在内的商用车电动化需求短期渗透率存在陡峭上升的可能,需求快速增长的弹性有望带来全产业链的利润释放。 1)国内商用车电动化外溢,重卡蕴含极大增长潜力 在政策支持、电动重卡动力性能强、能耗与运营成本低的优势推动下,国内新能源重卡销量及渗透率快速提升,1H25销量达7.92万辆,渗透率22%。展望未来,政策端环保、路权、以旧换新补贴正促进新能源重卡渗透率快速提升。 经济性上新能源重卡运营成本(电费、维保)优势与环保价值持续凸显。同时电池性价比提升加速重卡应用场景拓展,物流、工程等行业主动替换新能源车型的意愿增强,市场内生增长动力显著提升。预计,2028年中国电动重卡的总体销量将达到50万辆,同时国内新能源重卡有望带动250GWh电池需求。 2)欧洲轻中卡/大巴电动化较快,电动重卡是蓝海 24年欧洲电动轻卡/中卡/大巴销量分别达13.1/0.6/0.9万辆,渗透率为6.5%/8.5%/19.8%。电动重卡目前渗透率较低,但此前存在的续航不足、经济性待提高、干线充电基础设施不完善等堵点正逐步解决。 政策是商用车电动化的重要驱动因素,欧洲从碳排放考核、补贴激励、完善充电桩基础设施等方面推升电动商用车渗透率。同时,电池技术迭代及欧洲本土厂商密集推出400km+高续航、搭载600kWh+电池的新车型,助力电动重卡放量,预计26年欧洲电动重卡销量达1.7万辆,渗透率有望提升至5%。 3)电动重卡产业链生态愈加完善,格局集中助推盈利弹性 由于电动重卡投资额大,下游重视投资回报,需产业链生态协同发力。整车端重卡聚焦智能化及电气架构研发,电池端聚焦重卡专用电池系统迭代,电机端大功率及高效率成发展方向,电源/热管理/换电系统等多个环节围绕重卡打造专用产品,上中下游生态合作正成为目前主旋律。目前电动重卡产业链竞争格局稳固,整车/电池/电机等环节市场格局较为集中,下游需求的集中释放有望助推各环节释放高利润弹性。 下游整车端关注电动重卡重点布局的厂商,中游零部件端关注电池、电驱及电机等增量空间大的环节: 电动重卡整车:随着政策推动以及经济性提升,电动重卡的渗透率有望持续提升,推动车企电动重卡销量增长。关注福田汽车、中国重汽及一汽解放。 电池:电动重卡市场正迎来爆发式增长,推动电动重卡的动力电池需求增长,为电池商带来一片极具潜力的市场蓝海。关注宁德时代、国轩高科、亿纬锂能、中创新航。 主要零部件环节:电动重卡市场增长带动重卡换电站、电动重卡电驱、电动重卡变速器等环节需求增长。关注液冷环节-银轮股份,重卡电驱环节-蓝海华腾,重卡变速器环节-万里扬,电池热管理环节-通合科技,电源系统环节-英搏尔,电池盒环节-新铝时代,重卡换电站-能辉科技及瀚川智能。 3、汽车智能化下座椅升级加速,单车价值量持续提升 长江证券研报指出,通用配置下沉与高端创新上车并行,座椅价值量持续提升,2030年国内座椅市场空间有望超1550亿元。新能源时代车企对座椅厂商的响应速度和成本控制能力要求更高,国内公司有望加速座椅国产化。 汽车电动智能化下座椅升级加速,分价格带来看:20万元以下车型较为注重通用配置以及部分升级功能,如加热、通风、按摩、8向调节等;20万元以上车型中以零重力为代表的新型座椅成为重要卖点,逐渐量产上车。 通用配置下沉叠加高端创新上车,座椅单车价值量持续提升,2030年国内座椅市场空间有望达1567亿元,2024-2030年CAGR为5.9%。 外资座椅企业如安道拓系、李尔系长期垄断国内座椅市场。随着汽车新能源转型,新势力等车企对座椅厂商的响应速度和成本控制能力要求更高,以继峰股份为首的内资座椅企业迎来了国产替代时刻,2024年继峰股份和天成自控乘用车座椅收入分别为29亿元和1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42.1%和122.8%,国内市占率分别为3%和1%,未来随着定点项目的量产,国内份额有望进一步提升。 国内乘用车座椅毛利率明显低于乘用车零部件整体水平,其中材料成本和人工等费用是核心因素。 材料成本主要受零部件自制率影响,若座椅零部件全自制情况下,材料成本有望降低16%。人工等费用相对较为固定,单套费用基本维持在450-650元,因此人工等费用占比主要受产品价值量影响,高单价座椅的人工等费用占比较低。本土企业可通过垂直整合供应链以及产品高端化来有效提高座椅的盈利能力。 相关公司: 继峰股份:国内座椅头枕扶手零件龙头,收购格拉默后实现乘用车座椅零部件到总成的跃迁。目前已获得宝马、大众、奥迪以及国内新能源客户的座椅项目定点。2024年公司总营收为222.6亿元,其中乘用车座椅收入为29.0亿元,占比达13.0%。 天成自控:座椅领域的跨界者,从工程机械座椅转向乘用车座椅领域。1993年进入商用车座椅行业,2012年进入航空座椅行业,2015年进入乘用车座椅行业。2024年公司总营收22.3亿元,乘用车座椅收入为10.5亿元,占比达47.3%。 上海沿浦:国内座椅骨架主要供应商,是东风李尔和麦格纳的座椅骨架战略供应商,产品覆盖全国主要座椅一级供应商。下游直接客户主要有东风李尔系、泰极爱思系、李尔系、延锋系、麦格纳系等全球知名汽车零部件总成生产厂商。2024年公司总营收22.76亿元,其中座椅骨架收入为13.4亿元,占比达58.8%。 4、超节点时代,后续算力互连需求存在乘数效应 ScaleUp网络存在ScalingLaw,ScaleUp柜间第二层网络会逐渐出现,光+AEC连接多出与芯片1:9的配比需求,交换机多出与芯片4:1的配比需求,相较ScaleOut网络均倍增。 1)英伟达持续扩大Scale Up规模 英伟达正通过两大路径持续扩大Scale Up网络规模。 ①提升单卡带宽:NVLink持续迭代,NVLink5.0单卡带宽达7200Gb/s; ②扩大超节点规模:Scale Up超节点规模不断扩大,从H100NVL8到GH200再到GB200等,NVL72等机柜方案可以提高训推效率,但并不是ScaleUp的上限,NVL72等机柜后续会作为最小的节点(Node)存在,像积木一样在柜与柜之间进一步拼出更大的ScaleUp超节点,届时需要光连接等进行通信。 2)为什么需要更大的Scale Up网络 TCO、用户体验、模型能力拓展。 随着单用户每秒消耗的Token数(Tokens Per Second,TPS)提高,包括NVL72在内的现有服务器单卡性能都会逐渐坍缩,在用户体验持续提升、模型能力拓展的趋势下,单用户TPS必然增长,采用更大规模的ScaleOut能提高单卡有效性能,TCO也更具经济性。 Scale Up规模与预期单用户TPS、单卡实际性能间存在Scaling Law,前者会随后者非线性增长。 3)怎么组建更大的ScaleUp网络 网络结构层面,在柜间搭建第二层ScaleUp交换机;端口连接层面,光与AEC有望在第二层网络中并存, 按照最新的NVLink与IB标准测算,1颗GPU需要9个额外的等效1.6T连接,为ScaleOut网络的3-4.5倍,每4颗GPU需要额外1台交换机,为ScaleOut网络的7.5-12倍。 4)核心公司 Scale Up需求有望持续拓展,带来倍增的网络连接需求,光连接、AEC、交换机等环节都有望深度受益,相关标的—— 光互连:中际旭创,新易盛,天孚通信,光库科技,长芯博创,仕佳光子,源杰科技,长光华芯,太辰光; 铜互连:中际旭创,兆龙互连; 交换机:锐捷网络,盛科通信,AsteraLabs(美股,后同),博通,天弘科技,Arista 研报来源: 1、德邦证券,王华炳,S0120524100001,反内卷,化工慢牛的宏大叙事。2025年8月20日 2、申万宏源,马天一,A0230525040004,需求陡峭提升,空间星辰大海。2025年08月20日 3、长江证券,高伊楠,S0490517060001,空间、格局和盈利,三维视角再看座椅赛道。2025年8月21日 4、东吴证券,张良卫,S0600516070001,从英伟达的视角看算力互连板块成长性——ScaleUp网络的“ScalingLaw”存在吗?2025年8月20日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风险提示: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以上内容为转载内容,用于投资者教育非商业用途,图片或文字与本公司立场无关,如认为涉及内容侵权,请联系本公司进行删除。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热门头条
电力物联网:全球首次突破万亿千瓦时!国网用电负荷屡创高峰,有望加速虚拟电厂调峰需求 0821强势股脱水 | 除了热门的AI芯片,这类半导体也可以“定制” 互动精选 | 数字货币站上风口,相关公司纷纷回应 DeepSeek正式发布新模型,还透露国产AI芯片关键信息,万亿GPU市场迎来重磅催化;全球首次突破万亿千瓦时!国网用电负荷屡创高峰,有望加速虚拟电厂调峰需求 | 8月22日早知道 地天板传媒龙头中报净利润亏损扩大;稳定币+券商龙头拟遭股东减持3% 科技股持续火爆,多重新细分迎来机构覆盖,一图了解“微泵液冷”、“PCB轴向磁通电机”概念股

X

制度名称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文号 慧研合规〔2024〕0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16日
修订历史
修订时间 文号 效力状态
2018年2月 / 已修订
2019年12月 民众合规〔2019〕07号 已修订
2021年11月 民众合规〔2021〕07号 已修订
2022年11月 民众合规〔2022〕11号 已修订
2023年8月 慧研合规〔2023〕04号 已修订
2024年5月 慧研合规〔2024〕01号 现行有效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慧研合规〔2024〕01号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工作机制,有效指导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规范适当性管理的流程,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过程中,应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金融产品或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监管。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三条 为确保本办法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运营管理中心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当明确职责、相互协同、相互制约,共同做好适当性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合规风控中心为公司指定适当性管理统筹部门,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规范与工作指引,履行适当性管理内部控制监督职责。

第五条 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应当对在服务期的投资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及时有效规避风险。

第六条 运营管理中心市场部应当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信息,根据风险特征和程度,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第七条 运营管理中心IT部负责完善CRM系统、签约平台等信息系统,满足客户适当性管理信息录入、评估、存档、比对等方面的技术需求。

第八条 各分支机构作为金融产品销售或服务的主体,负责所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了解投资者

第一节 投资者信息采集

第九条 公司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以下信息:

(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六)诚信记录;

(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

第二节 区分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

第十条 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第十二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理财产品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三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两年以上投资经历的证明材料等;

(二)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本人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3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四条 专业投资者以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可以书面告知公司申请转化为普通投资者(见附件四《专业投资者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申请书》),公司应当及时将其变更为普通投资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履行相应的适当性义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一)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第十五条 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并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一)专业投资者申请书,确认自主承担产生的风险和后果(见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申请书》);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一年以上投资经历等证明材料;

(三)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者近三年收入证明或一年以上投资经历或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公司完成申请材料核验后还应当通过追加了解信息、投资知识测试或者模拟交易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审慎评估。符合普通投资者转为专业投资者的,应当说明对不同类别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并告知申请的审查结果及其理由;不符合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也应当书面告知其审查结果和理由(见附件三《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现场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全过程录音或录像;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认。

第三节 评估投资者风险等级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以及投资者填写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见附件五《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方法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十七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应当由投资者本人或合法授权人进行填写或确认。分支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诱导、误导、欺骗投资者,影响填写结果。

第十八条 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C1保守型(含风险承受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和C5激进型。

第十九条 普通投资者中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经评估为C1保守型与C2谨慎型的投资者与我司产品和服务的风险等级不匹配。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与投资者签订《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前必须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投资者可通过电子问卷的形式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

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见附件六《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将以电子方式记载、留存。投资者采用互联网参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首次(重新)评估结果通过系统对话框方式提示投资者确认知晓。

第二十一条 重新评估调整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应当告知投资者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产品或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交由投资者确认。

第四章 产品及服务风险等级及匹配意见

第二十二条 公司划分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流动性;

(二)到期时限;

(三)杠杆情况;

(四)结构复杂性;

(五)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

(六)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

(七)募集方式;

(八)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

(九)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

(十)其他因素。

涉及投资组合的产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产品或者服务整体风险等级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 产品或服务存在下列因素的,应当审慎评估其风险等级:

(一)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因杠杆交易等因素容易导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的产品或者服务;

(二)产品或者服务的流动变现能力,因无公开交易市场、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产品或者服务;

(三)产品或者服务的可理解性,因结构复杂、不易估值等因素导致普通人难以理解其条款和特征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产品或者服务的募集方式,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公募产品或者相关服务;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跨境因素,存在市场差异、适用境外法律等情形的跨境发行或者交易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自律组织认定的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

(七)其他有可能构成投资风险的因素。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因素,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对产品或者服务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

第二十五条 公司将金融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分为以下五个等级:R1低风险型、R2中低风险型、R3中风险型、R4中高风险型、R5高风险型。对应标准如下:

(一)C1级投资者匹配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二)C2级投资者匹配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三)C3级投资者匹配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四)C4级投资者匹配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五)C5级投资者匹配R5、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见附件七《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公司就股票类产品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风险等级为R3中风险型。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投资者可以购买或接受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者服务,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市场、产品或服务对投资者准入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 未满18周岁及超过75周岁的普通投资者无法购买及享受我司产品和服务。

第五章 适当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产品或者服务信息以及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投资分析判断的其他信息。披露的信息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存在重大遗漏,不得欺诈投资者。对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语言应当通俗易懂;告知、警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投资者,并由其确认已充分理解和接受。

第二十九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产品或者服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主要风险以及具体产品或者服务的特别风险,并由投资者签署确认。

第三十条 公司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下列信息(见附件一《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

(一)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

(二)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三)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

(四)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

(五)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

(六)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开展市场推广活动时,应当以清晰、醒目的方式提示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风险,明确产品或服务适合的对象。

第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投资期限、投资品种及风险等级,向投资者销售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提供适当的金融服务,并将适当性评估结果提交投资者确认。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明确告知投资者,对投资者提出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代表其对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投资者在参考证券经营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独立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十四条 禁止分支机构进行下列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活动:

(一)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二)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三)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五)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经评估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1与C2的普通投资者,我司向其释明风险等级不匹配后仍主动要求购买我司产品与服务的,我司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见附件八《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经警示确认后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投资者本人需进行双录(见附件九《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双录问卷》)。

第三十六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相匹配的,公司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不匹配但仍坚持购买的,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及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

第三十七条 在向普通投资者提供以下类型服务时,应当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留痕:

(一)普通投资者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告知其对不同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

(二)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或服务,应告知其特别的风险事项;

(三)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前,告知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适当性匹配意见;

(四)投资者产品或者服务信息发生变化,告知其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其根据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充分使用已了解信息和已有评估结果,避免重复采集,提高评估效率。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告知投资者上述情况。

投资者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按规定需要提供信息的,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拒绝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回访制度,对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每年抽取不低于上一年度末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总数(含购买或者接受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的10%进行回访。回访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

(二)受访人是否按规定填写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并按要求签署;

(三)受访人是否已知晓产品或服务的风险以及相关风险警示;

(四)受访人是否已知晓所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业务规则;

(五)受访人是否已知晓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风险等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

(六)受访人是否知晓承担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投资损失;

(七)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第四十条 各分支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培训机制,提高其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产品信息,产品逻辑,确保各分支机构一线营销人员能够充分理解并正确执行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内容。

第四十一条 各分支机构不得采取鼓励不适当销售或服务的考核激励措施,确保从业人员切实履行适当性义务。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四十二条 公司合规风控中心应当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对违反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人员进行问责。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落实专人定期检查营销、服务人员在投资者信息完善、服务提供、业务推荐等过程中的适当性落实情况,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奖惩制度。

第四十四条 从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公司关于适当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相关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 各分支机构应妥善处理因投资者适当性引起的投资者投诉,保存投诉情况及处理记录,及时分析总结,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

第四十六条 公司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主动报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十七条 适当性自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适当性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人员培训及考核、投资者投诉纠纷处理、发现问题及整改等情况。

第四十八条 公司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过程中获取的投资者信息、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结果等信息和资料严格保密,防止该等信息和资料被泄露或被不当利用。对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妥善处理适当性相关的纠纷,与投资者协商解决争议,采取必要措施支持和配合投资者提出的调解。公司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公司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或者电子形式。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负责修订及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为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纲领性制度,其他业务部门可根据此制度和监管的具体业务规定进行具体业务的适当性制度制定。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

1、您的主要收入来源是:
A. 出租、出售房地产等非金融性资产收入 4
B. 生产经营所得 2
C. 工资、劳务报酬 1
D. 无固定收入 0
E. 利息、股息、转让证券等金融性资产收入 3
2、最近您家庭预计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占家庭现有总资产(不含自住、自用房产及汽车等固定资产)的比例是:
A. 30%-50% 3
B. 50%-70% 2
C. 10%-30% 4
D. 10%以下 5
E. 70%以上 1
3、您是否有尚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如有,其性质是:
A. 没有 4
B. 有,住房抵押贷款等长期定额债务 3
C. 有,亲朋之间借款 1
D. 有,信用卡欠款、消费信贷等短期信用债务 2
4、您可用于投资的资产数额(包括金融资产和不动产)为:
A.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
B. 300万-1000万元(不含)人民币 3
C. 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1
D. 50万-300万元(不含)人民币 2
5、以下描述中何种符合您的实际情况:
A. 已取得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专业学士以上学位 1
B. 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证书(CPA)或注册金融分析师证书(CFA)中的一项及以上 1
C. 我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项描述 0
D. 现在或此前曾从事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的工作超过两年 1
6、您的投资经验可以被概括为:
A. 非常丰富:我是一位非常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期权、期货或创业板等高风险产品的交易 4
B. 丰富:我是一位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股票、基金等产品的交易,并倾向于自己做出投资决策 3
C. 一般: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购买过基金、保险等理财产品,但还需要进一步的指导 2
D. 有限: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基本没有其他投资经验 1
7、如果您曾经从事过金融产品投资,在交易较为活跃的月份,平均月交易额大概是多少:
A. 100万元以上 4
B. 10万元-30万元 2
C. 10万元以内 1
D. 从未投资过金融产品 0
E. 30万元-100万元 3
(请注意您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应与前述选题逻辑相匹配。)
(如6题选择A/B/C,那么第7题就不能选择D)
8、您用于证券投资的大部分资金不会用作其它用途的时间段为:
A. 长期——5年以上 3
B. 中期——1到5年 2
C. 短期——0到1年 1
9、您打算重点投资于哪些种类的投资品种?(本题可多选)
A. 复杂或高风险金融产品 4
B. 股票、混合型基金、偏股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品种 2
C. 其他产品 4
D. 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 1
E. 期货、期权、融资融券 3
(注:本题可多选,但评分以其中最高分值选项为准。)
10、当您进行投资时,您的期望收益是:
A. 产生较多的收益,可以承担较大的投资风险 2
B. 实现资产大幅增长,愿意承担很大的投资风险 3
C. 产生一定的收益,可以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 1
D. 尽可能保证本金安全,不在乎收益率比较低 0
11、您认为自己能承受的最大投资损失是多少?
A. 超过50% 3
B. 30%-50% 2
C. 10%-30% 1
D. 10%以内 0
12、您打算将自己的投资回报主要用于:
A. 改善生活 5
B. 本人养老或医疗 2
C. 履行扶养、抚养或赡养义务 3
D. 个体生产经营或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行为 4
E. 偿付债务 1
13、今后五年时间内,您的父母、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等需负法定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人数为:
A. 1-2人 3
B. 3-4人 2
C. 5人以上 1
提示:如您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我司工作人员,我司将为您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分值核算逻辑: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A 4 3 4 4 1 4 4 3 4 2 3 5 3
B 2 2 3 3 1 3 2 2 2 3 2 2 2
C 1 4 1 1 0 2 1 1 4 1 1 3 1
D 0 5 2 2 1 1 0 1 0 0 0 4
E 3 1 3 3 1
分值区间
分值区间 保守型 谨慎型 稳健型 积极型 激进型
得分下限 8 15 24 33 40
得分上限 14 23 32 39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