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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公司发现某些不法个人冒充公司营销人员向投资者收取高额的费用,甚至以保证投资收益回报等方式吸引投资者从事证券投资或其他金融相关业务,以骗取服务费或投资理财款,严重侵害了投资者及我公司的合法利益,对我公司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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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公司从事的业务范围仅限于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未开展期货、外汇、原油、贵金属等投资业务。如投资者收到假借我公司名义推广上述业务的电话、微信等,请投资者保持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我公司对外统一使用公司财户收取服务费用,且严禁营销人员以私人账户收款,如有疑问可拨打总部电话0351-5665501、 4001066887进行核实。

3、郑重警告正在冒用我公司名义进行销售及其他活动的任何个人或组织,立即停止此类非法行为。对于损害我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公司保留追究诉诸法律的权利。

4、任何冒用我公司名义引起的一切行为后果与我公司无关,敬请区分。

请各位投资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切实维护好自身权益。

特此声明!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24-11-22

关于变更我司服务监督受理电话的公告

因经营需要,我司服务监督电话自2018年12月24日起进行变更,统一使用 0351-5665501,我司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18-12-24

慧研智投 慧研智投资讯 今日头条 从涨业绩到拔估值,券商称光模块龙头估值提升有三大逻辑;农药景气拐点已至,结构性行情转向全面周期向上——0828脱水研报
从涨业绩到拔估值,券商称光模块龙头估值提升有三大逻辑;农药景气拐点已至,结构性行情转向全面周期向上——0828脱水研报
2025-08-28 19:49
作者:SYSTEM
来源:早知道/脱水研报
【本文来自持牌证券机构,不代表平台观点,请独立判断和决策】 摘要: 正文: 1、高盛标志性上调光模块龙头盈利预测,为什么光模块龙头值得更高估值? 近期光模块龙头公司二级市场行情从涨业绩到拔估值的逻辑得到多家券商机构认可。我们梳理多份研报逻辑给出了解读供参考。 高盛在8月26日研报中,上调了光模块龙头中际旭创/新易盛的盈利预测。 与市场观点的不同之处在于,高盛对光模块行业的长期增长前景更为乐观,价值量的不断上升应会支撑更好的增长可持续性。对应每1美元花在GPU上的投资,光模块的投资价值量将继续攀升,从H100的0.07美元上升到GB300的0.09美元。预计到RubinUltra这一代GPU,每1美元GPU投资,须投入的光模块价值量将达到0.12美元。 国盛证券、广发证券也指出,光模块龙头提估值的核心原因,是从原来市场预期的“机柜外市场守不住+机柜内市场做不了”,转变为现在预期的“机柜外市场守得住+机柜内市场有增量”,本质上“连接”在“计算+连接+存储”三驾马车中地位得到大幅度提升。 1)高盛上调光模块龙头盈利的原因 三个关键因素促使高盛上调中际旭创和新易盛的每股盈利预测: ①产能紧张状况应会使中际旭创和新易盛逐步受益,因为二者具有规模优势且在硅光技术方面领先(特别是中际旭创); ②关税方面的短期不确定性消除使我们对其出货前景更有信心; ③光模块销售均价的下降速度比我们此前预估的20%要慢,这得益于供应紧张以及产品结构优化。 因此,高盛将中际旭创的光模块出货量预测至多上调了36%,并预计两家公司的光模块销售均价将在2025-27年期间下降15%(倘若关税相关不确定性全部消除,则考虑到2026年需求料将保持旺盛且供应吃紧,预计光模块销售均价将下降10%)。作此调整后,相应地将2025-27年每股盈利预测上调了3%-38%不等。 2)光模块龙头估值提升三大逻辑:AI闭环、增量资金与持续创新 国盛证券认为,目前光模块的行情仅仅是个开始,其行业正经历从业绩高速增长向提升估值的关键阶段,头部企业正值从“盈利兑现”到“价值重估”的新阶段,股价驱动因素将由业务驱动转向业绩+估值双重驱动。 ①估值提升理由一:AI闭环形成。 行业层面,无论从应用还是算力产业来看,进展速度和对各行业影响均超预期,整个AI产业闭环已变得清晰可见。 投资侧看,模型训练需求推动海外CSP巨头持续增加Capex,且计算集群建设规模持续超预期,如最近Meta最新计算集群计划的发布; 从盈利能力看,AI目前正处于实现盈利的关键拐点,如OpenAICEO奥尔特曼表示公司通过API销售模型的业务已开始盈利; 从应用场景看,AI正向金融、医疗、教育等领域加速渗透。同时技术迭代进一步增加数据量,从而实现正反馈增长,如微软Azure业务中AI代理相关的token生成量同比增长7倍。 算力行业正在形成“算力投入→商业变现→再投资”的商业闭环。算力闭环使企业相关业务从“成本中心”转化为“增长引擎”,当企业能证明AI能够为其带来真正盈利之时,闭环的最后一块拼图已经补全,进一步使算力板块获得溢价。 ②估值提升理由二:增量资金更青睐高景气+高弹性行业。 目前国内股市情绪持续向好,A股近一月以来单日成交额已突破2万亿,且时隔十年两融资金再次突破2.1万亿市值。在后续增量资金的持续入场下,算力个股龙头将成为资金的优先选择方向。 一方面,算力板块因其高景气度+高确定性+高弹性特点将在此背景下更受资金青睐。 另一方面,资金将向头部企业集中强调其不可替代性,光模块行业中备份额、客户、技术等先发优势的龙头企业将更受青睐,在过去两年中,算力板块仍是存量资金博弈,当下更应该看到增量资金的买入节奏,算力仍是核心主线。 ③估值提升理由三:持续创新构建头部企业壁垒。 从产业进展看,算力基础设施升级同样呈现较明显趋势。太空算力等创新性方案为数据中心扩建提供解决能源、散热等桎梏的新方案;光通信向高速率、高带宽、低功耗等方向演进,CPO、OIO等新方案出现提升光的渗透率,Scale-up持续强化,未来将出现多场景并存局面;液冷方面多条创新路径并行演进,未来直接接触式的浸没式液冷将成为液冷最终方案,且将逐渐从单相向两相转变。 技术的持续迭代升级正通过提升技术壁垒、扩展市场空间、重塑商业模式等多条路径系统性提升算力板块估值。且在目前行业技术迅速迭代的大背景下,技术壁垒转化为定价权,率先布局的龙头企业将更优势,强者恒强。 关注算力产业链相关企业如光模块行业龙头中际旭创、新易盛等,以及光器件“一大四小”天孚通信+仕佳光子/太辰光/长芯博创/德科立,和基础设施配套,如液冷国产算力产业链东阳光,以及备出海逻辑的厂商如英维克等。 2、农药景气周期已至,结构性行情转向全面周期向上 华创证券指出,农药3年萎靡已经结束。从需求端来看,行业反转信号已经出现,而供给端呈现收缩态势。目前农业第一大品类草甘膦已经出现基本面强劲上行趋势,农业行业正转向全面周期向上。 1)长期看,农药刚需持续增长 农药是保障全球粮食安全的刚需品,据中商情报网,2017年至2023年全球农药市场规模年均复合增速约在4.2%,农药需求长期跟随世界人口增长趋势。 农药行业长期看持续成长,但中短期内受到资本开支及库存扰动,周期性表现较为明显,且呈现出一定的规律性。 2)农药周期回溯:三年萎靡已尽 回溯近20年,农药行业周期规律较为明显,5-6年一轮大周期,上行和下行阶段基本都维持2-3年,且农药的需求周期和资本开始周期内生共振,企业倾向于在行业需求很好的时候做更多资本开支。 2021-2023年间,农药行业持续进行新建扩产,据Agropages统计,期间国内除草、除虫、杀菌剂原药有逾55万吨产能拟建或新建,且海外库存高企,2022年三季度行情急转直下,需求萎靡库存高企,新增产能和海外高库存持续消化,行情萎靡持续至2025年二季度。 站在当下,农药行业从2022年三季度下行至今已历经三年,行业已逐渐出现反转信号。 3)当下周期判断:景气周期已至 站在当下看,农药价格指数基本都还处于行业最底部,但一些行业数据指引着反转的信号。 最新的农药制剂出口金额(3808)历经10个季度的大幅调整,于2025年二季度出现了同环比大幅改善,达到182亿元,同比增长22%、环比增长25%,已接近2022年Q2水平。 结合美国FRED库存和库存同比数据来看,历经三年停滞,2025年Q2美国农化品库存同比曲线转正,4月实现0.9%、5月0.7%,与中国出口数据相呼应,指引着历经3年的萎靡时间,农药市场转向全面补库率先带动的行业周期上行。 与此同时,在在建工程下滑,“一品一证”政策及行业“反内卷”三年行动方案推动下,行业供给端呈供给收紧态势,行业资本开支周期通常与需求周期共振。 4)草甘膦基本面已现较强向上趋势 草甘膦作为农药第一大品类,资本开支周期与农药需求景气周期共振, 据百川资讯及思瀚产业研究院,2020年至2022年产能从73万吨提升至81万吨后增长停滞。 随后产能持续消化,2023年5月草甘膦开工率触及低点52.5%后逐渐修复,至2025年7月已修复至78.0%。 2025年Q2以来草甘膦快速去库,从4月的8.26万吨快速下行至8月中旬的2.85万吨,幅度已达67%,与2020年周期启动初期相似; 与此同时草甘膦价格持续上行,2025Q2以来,草甘膦价格已逐渐从2.34万元提升至8月中旬的2.70万元/吨。 随着库存快速下行至低位,以及景气周期的启动,草甘膦价格有望加速上涨突破3万关口。伴随周期向上,草甘膦盈利能力有望持续大幅提升。 5)核心公司 农药制剂龙头润丰股份; 农药原药龙头扬农化工; 资金、光气、土地资源充沛的除草杀菌剂企业广信股份; 杀虫剂企业海利尔、长青股份等; 站在高毒杀虫剂风口且核心大单品甲嘧充分受益基孔热防控的企业湖南海利。 3、自由现金流开始改善,资产负债表修复,猪企或有价值重估 财通证券研报指出,养猪行业从资本竞争,回归围绕育种体系、生产管理、养殖模式、科技研发等方面的成本竞争。当前行业发展阶段,资本开支降速,折旧摊销尚处高位,自由现金流有望持续改善,资产负债表或得到修复,带动净资产回升。 1)自由现金流开始改善,资产负债表修复 2021年前为标准化规模化发展时期,行业规模化快速提升,资本开支大幅增加。2021年以来,政策淡化规模增长,围绕良种繁育体系、养殖业节粮、数智化改造、安全规范屠宰、企业与农户共享发展红利等方面推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围绕稳产、稳价、保供,持续引导产能调控,二次育肥和压栏保持合理规模。预计在政策引导持续落实下,能繁母猪存栏量适当调减,猪价波动收窄,猪价波动中枢提升。 当下行业公司普遍淡化规模增长,持续提质增效,优秀公司依靠成本优势实现稳定的(相对于行业的)超额经营利润。 当前行业资本开支降速,折旧摊销尚处高位,自由现金流持续改善,资产负债表得到修复,带动净资产回升。中长期伴随折旧摊销逐步回落,净利润亦有望进一步改善。 从上市公司财务数据来看,2024年,牧原股份、温氏股份、神农集团、新五丰、巨星农牧、唐人神、罗牛山等公司自由现金流金额达到2014年以来最高点。稳定的自由现金流,有利于后续股东回报的进一步加强,提升分红率。 2)以龙头公司为样本,观察资本开支放缓带来净利润和现金流的弹性 以牧原股份为例,公司资本开支2021年以来基本延续下行趋势,2024年下降至123.81亿元。由于公司固定资产及设备采取年限法折旧,折旧摊销持续增长,2024年达到151.09亿元。 2024年下半年起,伴随猪价回升和养殖成本持续下行,经营利润改善,自由现金流积累显著,2024年/2025年上半年分别为178.61/77.33亿元。现金流持续改善带来资产负债率2024年以来显著下行,截至1H2025已降至56.1%。 中期净利润测算:假设不再大幅度新增规模,中期公司出栏量为9000万头,行业猪价在13.6-15.0元/公斤,公司养殖完全成本在11.0-12.0元/公斤区间,对应净利润在约165.6-414.0亿元。2026年,假设行业全年猪价为14.5元/kg,公司养殖完全成本为11.4元/kg,全年生猪8300万头出栏,测算对应净利润达296亿元。 若考虑折旧摊销后净利润测算。公司每年维护性资本开支在50-60亿元左右,中期假设折旧摊销在150亿元,仅考虑资本开支和折旧摊销影响下,测算自由现金流能够达到256-514亿元。按照过往折旧率,测算固定资产折旧额2031年后开始出现大幅度下滑,到2032年折旧成本相比2025年预估有1.25元/kg的下降空间。仅考虑折旧成本下降,养殖成本下行至约10.6元/kg,若猪价为13.6-15.0元/kg,公司对应净利润为311-455亿元。 综上来看,可关注成本具备优势,资产负债表快速修复的大规模企业。牧原股份(低成本全国龙头、现金流显著改善、股东回报提升)、德康农牧(低成本区域龙头、轻资产、创新养殖方式带来显著超额利润)、温氏股份(低成本全国龙头,长期稳健发展)、神农集团、巨星农牧、唐人神、天康生物。 4、反内卷背景下锂矿端扰动加剧,矿山规范治理长期锂价中枢有望上移,锂板块标的有望长期受益 2025年7月以来,受“反内卷”情绪拉动和国内部分锂资源产能因证照问题停产等因素影响,电池级碳酸锂价格一度从6万元/吨大幅上涨至接近9万元/吨。锂价大幅反弹的原因,直观来看是商品情绪和产能停产等偶然因素的推动,但实则反映出中国锂资源对外依存度高,提高锂资源自给率刻不容缓的现实。 兴业证券指出,随着商品情绪的回落和海外进口资源的陆续到港,国内碳酸锂价格后续或震荡回落。但考虑到新矿产资源法对于战略资源的保护性开发要求,企业锂资源开发成本预计将提高,锂价中枢有望实现抬升。从长期来看,满足行业供需的新均衡价格也将带动国内川西等地新增锂资源的开发,保障国内锂资源供应,推动下游电新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综合来看,随着新矿产资源法实施,矿山规范治理下长期锂价中枢有望上移,锂板块标的有望长期受益。 1)南美锂“OPEC”成立,中国锂资源外需依赖风险加剧 根据维科锂电网等媒体报道:2025年7月,玻利维亚、阿根廷、智利三国签署的《锂资源主权公约》正式生效,全球首个“锂OPEC”宣告成立。上述南美三国在全球锂资源供给格局中占有重要地位。锂资源主产国的联合,使中国锂资源供给对外依存度高的风险进一步加剧。 南美锂“OPEC”的成立,标志着全球资源主权联盟以政策铁幕重构全球锂供应链格局的开始,在此背景下,优化整合国内锂资源产能,提高锂资源供给稳定性成为保障国内锂电行业健康发展的重中之重。 2)2024-2028年内我国锂资源自给率虽有提升但仍对外购有较强依赖 根据测算,预计2024-2028年,我国碳酸锂需求量将从77.58万吨LCE增长至124.17万吨LCE;我国锂资源供给能力将从2024年的34.53万吨增长至2028年的84.55万吨LCE,总体来看,国内锂资源自给率虽然从2024年的44.50%大幅提升至2028年的68.09%,但仍有部分资源供给依赖外购。因此,为防范海外断供风险,着力推进国内锂资源依法有序开发势在必行。 3)新矿产资源法落地实施,国内锂资源开发法制化进程迈入新阶段 新矿产资源法2025年7月1日起施行,自然资源部解读的新矿产资源法十大亮点中,第一个亮点即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将关系国家经济安全、国防安全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的重要矿产资源纳入战略性矿产资源目录。根据自然资源部颁布的《全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锂为36种全国战略性矿产之一。随着新矿产资源法的推进实施,国内锂资源开发将更加规范有序。 4)稳定锂资源供应,保障能源转型顺利推进 根据USGS数据,当前全球锂资源下游应用领域中,锂电池行业占据了87%的份额。锂电池由于其高能量密度、长使用寿命和较轻的重量,已广泛应用于电动汽车(EV)、储能和消费电子等领域。 在全球能源结构从传统的化石能源向清洁能源转型的过程中,无论是依靠电动车取代传统燃油汽车减少对化石能源的使用,还是通过电化学储能实现对可再生能源的高比例消纳,都需要通过锂电池作为能量储存和传递媒介实现。因此,作为生产锂电池的重要原料,保障锂资源稳定供应,对于推动我国的能源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关注在国内或者非洲等地拥有一体化产能,且产能弹性较大的企业,如中矿资源,盛新锂能,天齐锂业,赣锋锂业和雅化集团等。 研报来源: 1、国盛证券,宋嘉吉,S0680519010002,通信行业周报:光模块,从涨业绩到提升估值。2025年08月24日 2、华创证券,杨晖,S0360522050001,行业景气周期已至——结构性行情转向全面周期向上。2025年8月27日 3、财通证券,孙谦,S0160525060001,行业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关注猪企价值重估。2025年8月27日 4、兴业证券,李怡然,S0190525040001,有色金属行业跟踪报告:从锂产业链安全性角度看新一轮锂价上行催化。2025年08月27日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风险提示: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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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名称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文号 慧研合规〔2024〕0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16日
修订历史
修订时间 文号 效力状态
2018年2月 / 已修订
2019年12月 民众合规〔2019〕07号 已修订
2021年11月 民众合规〔2021〕07号 已修订
2022年11月 民众合规〔2022〕11号 已修订
2023年8月 慧研合规〔2023〕04号 已修订
2024年5月 慧研合规〔2024〕01号 现行有效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慧研合规〔2024〕01号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工作机制,有效指导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规范适当性管理的流程,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过程中,应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金融产品或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监管。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三条 为确保本办法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运营管理中心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当明确职责、相互协同、相互制约,共同做好适当性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合规风控中心为公司指定适当性管理统筹部门,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规范与工作指引,履行适当性管理内部控制监督职责。

第五条 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应当对在服务期的投资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及时有效规避风险。

第六条 运营管理中心市场部应当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信息,根据风险特征和程度,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第七条 运营管理中心IT部负责完善CRM系统、签约平台等信息系统,满足客户适当性管理信息录入、评估、存档、比对等方面的技术需求。

第八条 各分支机构作为金融产品销售或服务的主体,负责所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了解投资者

第一节 投资者信息采集

第九条 公司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以下信息:

(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六)诚信记录;

(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

第二节 区分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

第十条 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第十二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理财产品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三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两年以上投资经历的证明材料等;

(二)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本人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3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四条 专业投资者以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可以书面告知公司申请转化为普通投资者(见附件四《专业投资者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申请书》),公司应当及时将其变更为普通投资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履行相应的适当性义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一)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第十五条 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并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一)专业投资者申请书,确认自主承担产生的风险和后果(见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申请书》);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一年以上投资经历等证明材料;

(三)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者近三年收入证明或一年以上投资经历或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公司完成申请材料核验后还应当通过追加了解信息、投资知识测试或者模拟交易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审慎评估。符合普通投资者转为专业投资者的,应当说明对不同类别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并告知申请的审查结果及其理由;不符合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也应当书面告知其审查结果和理由(见附件三《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现场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全过程录音或录像;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认。

第三节 评估投资者风险等级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以及投资者填写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见附件五《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方法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十七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应当由投资者本人或合法授权人进行填写或确认。分支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诱导、误导、欺骗投资者,影响填写结果。

第十八条 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C1保守型(含风险承受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和C5激进型。

第十九条 普通投资者中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经评估为C1保守型与C2谨慎型的投资者与我司产品和服务的风险等级不匹配。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与投资者签订《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前必须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投资者可通过电子问卷的形式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

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见附件六《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将以电子方式记载、留存。投资者采用互联网参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首次(重新)评估结果通过系统对话框方式提示投资者确认知晓。

第二十一条 重新评估调整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应当告知投资者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产品或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交由投资者确认。

第四章 产品及服务风险等级及匹配意见

第二十二条 公司划分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流动性;

(二)到期时限;

(三)杠杆情况;

(四)结构复杂性;

(五)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

(六)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

(七)募集方式;

(八)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

(九)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

(十)其他因素。

涉及投资组合的产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产品或者服务整体风险等级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 产品或服务存在下列因素的,应当审慎评估其风险等级:

(一)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因杠杆交易等因素容易导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的产品或者服务;

(二)产品或者服务的流动变现能力,因无公开交易市场、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产品或者服务;

(三)产品或者服务的可理解性,因结构复杂、不易估值等因素导致普通人难以理解其条款和特征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产品或者服务的募集方式,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公募产品或者相关服务;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跨境因素,存在市场差异、适用境外法律等情形的跨境发行或者交易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自律组织认定的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

(七)其他有可能构成投资风险的因素。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因素,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对产品或者服务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

第二十五条 公司将金融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分为以下五个等级:R1低风险型、R2中低风险型、R3中风险型、R4中高风险型、R5高风险型。对应标准如下:

(一)C1级投资者匹配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二)C2级投资者匹配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三)C3级投资者匹配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四)C4级投资者匹配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五)C5级投资者匹配R5、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见附件七《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公司就股票类产品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风险等级为R3中风险型。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投资者可以购买或接受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者服务,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市场、产品或服务对投资者准入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 未满18周岁及超过75周岁的普通投资者无法购买及享受我司产品和服务。

第五章 适当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产品或者服务信息以及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投资分析判断的其他信息。披露的信息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存在重大遗漏,不得欺诈投资者。对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语言应当通俗易懂;告知、警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投资者,并由其确认已充分理解和接受。

第二十九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产品或者服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主要风险以及具体产品或者服务的特别风险,并由投资者签署确认。

第三十条 公司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下列信息(见附件一《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

(一)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

(二)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三)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

(四)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

(五)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

(六)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开展市场推广活动时,应当以清晰、醒目的方式提示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风险,明确产品或服务适合的对象。

第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投资期限、投资品种及风险等级,向投资者销售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提供适当的金融服务,并将适当性评估结果提交投资者确认。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明确告知投资者,对投资者提出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代表其对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投资者在参考证券经营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独立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十四条 禁止分支机构进行下列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活动:

(一)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二)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三)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五)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经评估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1与C2的普通投资者,我司向其释明风险等级不匹配后仍主动要求购买我司产品与服务的,我司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见附件八《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经警示确认后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投资者本人需进行双录(见附件九《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双录问卷》)。

第三十六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相匹配的,公司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不匹配但仍坚持购买的,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及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

第三十七条 在向普通投资者提供以下类型服务时,应当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留痕:

(一)普通投资者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告知其对不同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

(二)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或服务,应告知其特别的风险事项;

(三)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前,告知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适当性匹配意见;

(四)投资者产品或者服务信息发生变化,告知其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其根据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充分使用已了解信息和已有评估结果,避免重复采集,提高评估效率。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告知投资者上述情况。

投资者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按规定需要提供信息的,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拒绝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回访制度,对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每年抽取不低于上一年度末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总数(含购买或者接受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的10%进行回访。回访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

(二)受访人是否按规定填写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并按要求签署;

(三)受访人是否已知晓产品或服务的风险以及相关风险警示;

(四)受访人是否已知晓所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业务规则;

(五)受访人是否已知晓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风险等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

(六)受访人是否知晓承担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投资损失;

(七)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第四十条 各分支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培训机制,提高其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产品信息,产品逻辑,确保各分支机构一线营销人员能够充分理解并正确执行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内容。

第四十一条 各分支机构不得采取鼓励不适当销售或服务的考核激励措施,确保从业人员切实履行适当性义务。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四十二条 公司合规风控中心应当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对违反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人员进行问责。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落实专人定期检查营销、服务人员在投资者信息完善、服务提供、业务推荐等过程中的适当性落实情况,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奖惩制度。

第四十四条 从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公司关于适当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相关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 各分支机构应妥善处理因投资者适当性引起的投资者投诉,保存投诉情况及处理记录,及时分析总结,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

第四十六条 公司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主动报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十七条 适当性自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适当性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人员培训及考核、投资者投诉纠纷处理、发现问题及整改等情况。

第四十八条 公司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过程中获取的投资者信息、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结果等信息和资料严格保密,防止该等信息和资料被泄露或被不当利用。对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妥善处理适当性相关的纠纷,与投资者协商解决争议,采取必要措施支持和配合投资者提出的调解。公司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公司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或者电子形式。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负责修订及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为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纲领性制度,其他业务部门可根据此制度和监管的具体业务规定进行具体业务的适当性制度制定。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

1、您的主要收入来源是:
A. 出租、出售房地产等非金融性资产收入 4
B. 生产经营所得 2
C. 工资、劳务报酬 1
D. 无固定收入 0
E. 利息、股息、转让证券等金融性资产收入 3
2、最近您家庭预计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占家庭现有总资产(不含自住、自用房产及汽车等固定资产)的比例是:
A. 30%-50% 3
B. 50%-70% 2
C. 10%-30% 4
D. 10%以下 5
E. 70%以上 1
3、您是否有尚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如有,其性质是:
A. 没有 4
B. 有,住房抵押贷款等长期定额债务 3
C. 有,亲朋之间借款 1
D. 有,信用卡欠款、消费信贷等短期信用债务 2
4、您可用于投资的资产数额(包括金融资产和不动产)为:
A.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
B. 300万-1000万元(不含)人民币 3
C. 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1
D. 50万-300万元(不含)人民币 2
5、以下描述中何种符合您的实际情况:
A. 已取得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专业学士以上学位 1
B. 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证书(CPA)或注册金融分析师证书(CFA)中的一项及以上 1
C. 我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项描述 0
D. 现在或此前曾从事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的工作超过两年 1
6、您的投资经验可以被概括为:
A. 非常丰富:我是一位非常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期权、期货或创业板等高风险产品的交易 4
B. 丰富:我是一位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股票、基金等产品的交易,并倾向于自己做出投资决策 3
C. 一般: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购买过基金、保险等理财产品,但还需要进一步的指导 2
D. 有限: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基本没有其他投资经验 1
7、如果您曾经从事过金融产品投资,在交易较为活跃的月份,平均月交易额大概是多少:
A. 100万元以上 4
B. 10万元-30万元 2
C. 10万元以内 1
D. 从未投资过金融产品 0
E. 30万元-100万元 3
(请注意您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应与前述选题逻辑相匹配。)
(如6题选择A/B/C,那么第7题就不能选择D)
8、您用于证券投资的大部分资金不会用作其它用途的时间段为:
A. 长期——5年以上 3
B. 中期——1到5年 2
C. 短期——0到1年 1
9、您打算重点投资于哪些种类的投资品种?(本题可多选)
A. 复杂或高风险金融产品 4
B. 股票、混合型基金、偏股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品种 2
C. 其他产品 4
D. 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 1
E. 期货、期权、融资融券 3
(注:本题可多选,但评分以其中最高分值选项为准。)
10、当您进行投资时,您的期望收益是:
A. 产生较多的收益,可以承担较大的投资风险 2
B. 实现资产大幅增长,愿意承担很大的投资风险 3
C. 产生一定的收益,可以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 1
D. 尽可能保证本金安全,不在乎收益率比较低 0
11、您认为自己能承受的最大投资损失是多少?
A. 超过50% 3
B. 30%-50% 2
C. 10%-30% 1
D. 10%以内 0
12、您打算将自己的投资回报主要用于:
A. 改善生活 5
B. 本人养老或医疗 2
C. 履行扶养、抚养或赡养义务 3
D. 个体生产经营或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行为 4
E. 偿付债务 1
13、今后五年时间内,您的父母、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等需负法定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人数为:
A. 1-2人 3
B. 3-4人 2
C. 5人以上 1
提示:如您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我司工作人员,我司将为您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分值核算逻辑: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A 4 3 4 4 1 4 4 3 4 2 3 5 3
B 2 2 3 3 1 3 2 2 2 3 2 2 2
C 1 4 1 1 0 2 1 1 4 1 1 3 1
D 0 5 2 2 1 1 0 1 0 0 0 4
E 3 1 3 3 1
分值区间
分值区间 保守型 谨慎型 稳健型 积极型 激进型
得分下限 8 15 24 33 40
得分上限 14 23 32 39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