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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声明

近期,我公司发现某些不法个人冒充公司营销人员向投资者收取高额的费用,甚至以保证投资收益回报等方式吸引投资者从事证券投资或其他金融相关业务,以骗取服务费或投资理财款,严重侵害了投资者及我公司的合法利益,对我公司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对此公司郑重声明:

1、我公司从事的业务范围仅限于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未开展期货、外汇、原油、贵金属等投资业务。如投资者收到假借我公司名义推广上述业务的电话、微信等,请投资者保持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我公司对外统一使用公司财户收取服务费用,且严禁营销人员以私人账户收款,如有疑问可拨打总部电话0351-5665501、 4001066887进行核实。

3、郑重警告正在冒用我公司名义进行销售及其他活动的任何个人或组织,立即停止此类非法行为。对于损害我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公司保留追究诉诸法律的权利。

4、任何冒用我公司名义引起的一切行为后果与我公司无关,敬请区分。

请各位投资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切实维护好自身权益。

特此声明!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24-11-22

关于变更我司服务监督受理电话的公告

因经营需要,我司服务监督电话自2018年12月24日起进行变更,统一使用 0351-5665501,我司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18-12-24

慧研智投 慧研智投资讯 今日头条 固态电池迎来密集催化,材料有望成为弹性最大的部分;马斯克收获巨额薪酬方案,交付100万台机器人是其中要求之一——0908脱水研报
固态电池迎来密集催化,材料有望成为弹性最大的部分;马斯克收获巨额薪酬方案,交付100万台机器人是其中要求之一——0908脱水研报
2025-09-08 19:48
作者:SYSTEM
来源:早知道/脱水研报
【本文来自持牌证券机构,不代表平台观点,请独立判断和决策】 摘要: 1、固态电池:9月以来,固态电池行业迎来一系列政策催化。目前固态电池渗透呈加速态势,2025年上半年多家头部设备企业披露的新签及在手订单总额已超过300亿元,同比涨幅高达70-80%。预计2030年固态电池市场规模达2292亿元,相关材料市场有望迎来需求爆发。 2、机器人:特斯拉近期发布“宏图4.0”,强调机器人业务的战略地位。9月5日,特斯拉向马斯克提出一份新的薪酬方案,马斯克有望收获巨额薪酬,但要求包括交付100万台人工智能机器人等。OptimusV3量产渐行渐近,产业链热度持续提升。 3、洁净室:长江证券研报指出,洁净室板块基本面延续上行,国内芯片、面板、医药三大下游同步扩张,资本开支增量清晰。海外方面预计2028年东南亚国家芯片市场规模将达到约411亿美元,为国内洁净室企业出海提供广阔空间。 4、造纸:国泰海通证券研报指出,8月阔叶浆价格上涨,白纸价格延续下跌,黑纸持续上涨,预计9月浆价持续上涨,白纸价格逐步传导,黑纸延续上涨。 正文: 1、固态电池即将迎来密集催化期,材料有望成为弹性最大的部分 9月以来,固态电池行业迎来一系列政策催化。目前固态电池渗透呈加速态势,2025年上半年多家头部设备企业披露的新签及在手订单总额已超过300亿元,同比涨幅高达70-80%。预计2030年固态电池市场规模达2292亿元,相关材料市场有望迎来需求爆发。 1)固态电池行业迎来一系列政策催化 9月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电子信息制造业2025-2026年稳增长行动方案》,提出支持包括“全固态电池”在内的前沿技术方向基础研究; 中国汽车工程学会预计于9月10-11日在召开10项固态电池团体标准审查会; 第二轮新能源汽车补贴窗口期临近,60亿元固态电池重大研发专项中期审查即将启动。 目前固态电池渗透呈加速态势,2025年上半年多家头部设备企业披露的新签及在手订单总额已超过300亿元,同比涨幅高达70-80%。固态化是电池能量密度提升的迭代趋势,伴随下游头部玩家的加速验证,电解质(化物、氧化物、聚合物)、负极((金属、、碳))、隔膜(骨架膜)、导电剂(单壁/寡壁)纳米管)等固态电池材料迎来需求高增的变革机遇。 2)氧化物电解质中短期确定性强,硫化物路线远期最具潜力 ①氧化物电解质凭借技术成熟度高、成本可控的优势,已率先在半固态电池中实现规模化应用。 国内卫蓝新能源、清陶能源等企业的半固态电池能量密度达350Wh/kg,且适配现有锂电产线,改造成本低。 预计2027年氧化物半固态电池需求达45GWh,对应市场规模54亿元。 ②硫化物电解质以超高离子电导率(>10mS/cm,是氧化物的10X左右),被视为全固态电池的终极解决方案,但目前成本较高,硫化锂原材料价格达300-500万元/吨。 宁德时代等企业的硫化物全固态电池能量密度目标达500Wh/kg,计划2027年小批量生产。预计2030年市场空间超千亿元。 3)复合铝箔、铁基和镀镍铜箔集流体或将成为固态电池刚需,市场规模突破百亿级 复合铝箔采用“金属-高分子材料-金属”三层结构,较传统铝箔减重55%,能量密度提升4.2%,可有效抑制负极膨胀问题。 英联股份、可川科技等企业的复合铝箔已通过宁德时代、比亚迪等头部客户验证,预计2030年突破582亿元。 铁基集流体材料或镀镍铜箔为解决硫化物与铜反应产生腐蚀的问题提供了解决方案。 铁与硫的反应自由能(ΔGf)高于铜,硫化反应更难自发进行,同时铁的表面能形成一层厚且稳定的天然氧化层,这层钝化膜能有效“抑制硫化物的形成反应”,从而避免了腐蚀。此外,镀镍铜箔兼具防腐蚀、界面优化及耐高温特性,成本优于不锈钢/纯镍,成为兼顾性能与成本的优选方案。 4)核心公司 氧化物路线关注:三祥新材、东方锆业、清陶能源*、金龙鱼、鹏辉能源、德尔股份、QuantumScape(美国)等。 硫化物路线关注:上海洗霸、厦钨新能、华盛锂电、海辰药业、宁德时代、比亚迪、国轩高科、亿纬锂能、天赐材料、天际股份、恩捷股份、容百科技等。 复合铝箔关注:(材料端)英联股份、可川科技等;(设备端)洪田科技、汇成真空、北方华创等。 铁基集流体关注:远航精密、东方电热等。 镀镍铜箔关注:诺德股份、嘉元科技、德福科技、中一科技、北方铜业等。 2、马斯克收获巨额薪酬方案,交付100万台机器人是其中要求之一,人形机器人产业关注度持续提升 特斯拉近期发布“宏图4.0”,强调机器人业务的战略地位。9月5日,特斯拉向马斯克提出一份新的薪酬方案,马斯克有望收获巨额薪酬,但要求包括交付100万台人工智能机器人等。OptimusV3量产渐行渐近,产业链热度持续提升。 1)特斯拉发布“宏图4.0”,强调机器人业务的战略地位 9月2日,特斯拉正式发布其“宏图计划”第四篇章,相比前三篇,此次文件关于AI和机器人内容占比明显提高。 同时,马斯克重申了机器人业务在特斯拉的战略地位,他表示FSD和Optimus的规模化将是最为重要的事项,预计未来特斯拉约80%的价值将来自Optimus机器人。 9月7日,马斯克在社交媒体发帖称,特斯拉正全力打造的AI5、AI6芯片预计将支持其人工智能和自动驾驶的训练。 其中,AI5将专注于车辆推理(例如自动驾驶)计算集群训练,有望于2026年底开始量产;AI6芯片预计首先将应用于机器人出租车Cybercab和人形机器人Optimus。 2)马斯克有望收获巨额薪酬方案,伴随有市值和产品交付目标 9月5日,特斯拉向该公司首席执行官马斯克提出一份新的薪酬方案,根据该方案,马斯克有望获得特斯拉12%的股份奖励,估值约1.03万亿美元。不过,这一方案的前提是: 特斯拉在未来10年内,将其市值从目前约1.13万亿美元的基础上增长到约8.6万亿美元;与此同时,还要求特斯拉交付2000万辆汽车、运营100万辆无人驾驶出租车及交付100万台人工智能机器人等。 3)疑似Optimus V3视频曝光,2026年量产将至 9月4日,互联网企业赛富时创始人MarcBenioff分享了他走访特斯拉的视频,视频中展示了疑似Optimus V3人形机器人。 根据马斯克之前披露,预计Optimus V3会在2026年实现量产,并在未来五年内生产100万台。Optimus V3将采用全新的设计,被认为是非常精致的。马斯克此前表示,V3的整体方向已经非常成熟,不会出现颠覆性的改变,并且拥有人类真正想要或需要的所有自由度。 4)产业链核心公司 机器人核心硬件:三花智控、拓普集团、浙江荣泰、信质集团、均胜电子、凯迪股份、嵘泰股份、银轮股份、新泉股份、恒立液压、震裕科技、伟创电气、恒帅股份、科达利、兆威机电、五洲新春、金沃股份、雷迪克、北特科技、绿的谐波、斯菱股份等。 机器人传感器:汉威科技、福莱新材、日盈电子、奥比中光、柯力传感、华培动力、东华测试、杭州柯林、安培龙、安利股份等。 机器人轻量化材料:恒勃股份、福赛科技、唯科科技、肇民科技、模塑科技、中欣氟材、中研股份、星源卓镁等。 3、芯片、面板、医药三大下游同步扩张,洁净室板块基本面延续上行 长江证券研报指出,洁净室板块基本面延续上行,国内芯片、面板、医药三大下游同步扩张,资本开支增量清晰。海外方面预计2028年东南亚国家芯片市场规模将达到约411亿美元,为国内洁净室企业出海提供广阔空间。 芯片方面,2025年化债政策落地,资金端约束缓解,新增投资边际提升,洁净室订单密集释放,公开信息显示北电集成330亿元12英寸线、中芯京城二期、士兰集宏120亿元8英寸SiC项目、芯业时代45亿元8英寸线等正加速封顶与设备搬入。 面板行业,AMOLED8.6代线成为投资主轴,京东方630亿元成都项目、维信诺550亿元合肥项目已启动数十亿元级洁净工程招标。 医药方面,肿瘤ADC及胰岛素生物药需求爆发,第一三共11亿元上海张江ADC新楼、赛诺菲76.6亿元亦庄胰岛素全产业链基地等项目进入洁净室密集招采阶段。 海外来看,东南亚多国发布半导体支持政策,区域景气延续,洁净室需求高增。预计2028年东南亚国家芯片市场规模将达到约411亿美元,为国内洁净室企业,如亚翔集成、圣晖集成、柏诚股份等出海提供广阔空间。 此外,3月台积电加大美国本土资本开支力度,宣布追加1000亿美元投资,用于新建3座晶圆厂、2座先进封装厂等设施,此前已在亚利桑那州凤凰城投资650亿美元。后续关注待建厂房洁净室招标机会。 洁净室上市公司订单高增,在手订单充足保障业绩。 4、8月木浆及黑纸价格上涨,预计9月浆价持续上涨,白纸价格逐步传导 国泰海通证券研报指出,8月阔叶浆价格上涨,白纸价格延续下跌,黑纸持续上涨,预计9月浆价持续上涨,白纸价格逐步传导,黑纸延续上涨。 1)文化纸:出版订单尾声,供需矛盾仍存 截至8月27日,8月70g木浆高白双胶纸市场均价为4957元/吨,环比下跌128元/吨,跌幅2.52%,同比下跌454元/吨,跌幅8.39%。 第一,8月初纸厂报盘个别下调100元/吨,带动市场看空情绪增加; 第二,月内社会面订单暂无明显起色,中下旬教材教辅印制工作基本结束,社会书商暂无集中采买动作,原纸需求一般,经销商出货缓慢,接单价格逐渐下滑; 第三,下旬随着前期停机产线复产消息发酵,业者心态偏空,原纸成交偏商谈; 第四,上游原料木浆市场交投偏刚需,仅个别浆种均价上涨,成本面对双胶纸支撑一般。 2)白纸板:行业新产能投放,盈利环比下滑 截至8月27日250-400g平张白卡纸市场成交含税月均价3948元/吨,较7月下滑2.11%,较24年同期下跌10.76%。 第一,市场新产能相继投料生产,市场竞争压力较大,纸厂让利接单以维护市场份额为主; 第二,中秋及国庆等快消品订单略有增加,加之纸价处于底部水平,部分贸易商逢低补仓,中下旬局部市场交投略有好转,但月内终端需求整体释放有限,对市场支撑仍显不足; 第三,成本居于高位,行业盈利整体承压,加之相关产品白板纸企业陆续拉涨,市场止跌意愿增强,下旬市场跌势减缓。 3)箱瓦纸:纸厂持续拉涨,纸价涨幅超过成本涨幅 截至8月27日,中国AA级瓦楞纸120g市场月均价2630元/吨,较7月均价2512元/吨,上调118元/吨,环比涨幅4.70%。 首先,规模纸厂持续上调出厂价,并发布下一轮涨价通知,带动市场看涨预期,中小纸厂跟涨意愿较强,市场涨价范围及幅度扩大; 其次,主要原料废纸价格上涨,在产业链联动影响下,成本对瓦楞纸价格形成明显支撑,利于纸价上涨; 最后,下游包装厂看涨预期增加,补库积极性较高,纸厂库存压力向下游环节转移,市场成交重心上移。 4)木浆:阔叶浆外盘报涨,供需预计小幅改善 8月进口木浆现货市场价格涨跌各异,下游纸厂逢低采浆,浆市高价交投不足。 第一,上海期货交易所纸浆期货主力合约价格区间震荡运行,带动进口针叶浆现货价格冲高回落,由于月内涨少跌多,因此针叶浆月均价环比下跌。 第二,8-9月进口阔叶浆外盘连续报涨增加后期到货成本压力,贸易商跟随纸浆期货主力合约价格报涨,但疲于跟跌,因此进口阔叶浆月均价环比上涨。 第三,进口本色浆需求跟进不足,业者让利出货,驱动月均价环比下跌。 第四,进口化机浆可外售货源不多,业者延续前期提涨后价格出货,导致月均价环比上涨。 5)相关标的 全产业链资源布局、经营能力优势突出的太阳纸业,细分赛道龙头仙鹤股份、五洲特纸、博汇纸业、山鹰国际、玖龙纸业。 研报来源: 1、方正证券,郭彦辰,S1220523110003,固态繁荣前夕,材料端多点开花。2025年9月4日。 2、方正证券,赵璐,S1220524010001,特斯拉“宏图4.0”强调机器人战略地位,OptimusV3量产渐行渐近。2025年9月7日 3、长江证券,张弛,S0490520080022,建筑行业进攻方向,优选洁净室。2025年9月8日 4、国泰海通,刘佳昆,S0880524040004,8月木浆及黑纸价格上涨,白纸有待传导。2025年9月7日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风险提示: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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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名称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文号 慧研合规〔2024〕0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16日
修订历史
修订时间 文号 效力状态
2018年2月 / 已修订
2019年12月 民众合规〔2019〕07号 已修订
2021年11月 民众合规〔2021〕07号 已修订
2022年11月 民众合规〔2022〕11号 已修订
2023年8月 慧研合规〔2023〕04号 已修订
2024年5月 慧研合规〔2024〕01号 现行有效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慧研合规〔2024〕01号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工作机制,有效指导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规范适当性管理的流程,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过程中,应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金融产品或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监管。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三条 为确保本办法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运营管理中心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当明确职责、相互协同、相互制约,共同做好适当性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合规风控中心为公司指定适当性管理统筹部门,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规范与工作指引,履行适当性管理内部控制监督职责。

第五条 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应当对在服务期的投资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及时有效规避风险。

第六条 运营管理中心市场部应当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信息,根据风险特征和程度,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第七条 运营管理中心IT部负责完善CRM系统、签约平台等信息系统,满足客户适当性管理信息录入、评估、存档、比对等方面的技术需求。

第八条 各分支机构作为金融产品销售或服务的主体,负责所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了解投资者

第一节 投资者信息采集

第九条 公司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以下信息:

(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六)诚信记录;

(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

第二节 区分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

第十条 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第十二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理财产品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三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两年以上投资经历的证明材料等;

(二)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本人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3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四条 专业投资者以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可以书面告知公司申请转化为普通投资者(见附件四《专业投资者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申请书》),公司应当及时将其变更为普通投资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履行相应的适当性义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一)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第十五条 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并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一)专业投资者申请书,确认自主承担产生的风险和后果(见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申请书》);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一年以上投资经历等证明材料;

(三)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者近三年收入证明或一年以上投资经历或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公司完成申请材料核验后还应当通过追加了解信息、投资知识测试或者模拟交易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审慎评估。符合普通投资者转为专业投资者的,应当说明对不同类别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并告知申请的审查结果及其理由;不符合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也应当书面告知其审查结果和理由(见附件三《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现场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全过程录音或录像;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认。

第三节 评估投资者风险等级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以及投资者填写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见附件五《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方法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十七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应当由投资者本人或合法授权人进行填写或确认。分支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诱导、误导、欺骗投资者,影响填写结果。

第十八条 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C1保守型(含风险承受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和C5激进型。

第十九条 普通投资者中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经评估为C1保守型与C2谨慎型的投资者与我司产品和服务的风险等级不匹配。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与投资者签订《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前必须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投资者可通过电子问卷的形式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

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见附件六《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将以电子方式记载、留存。投资者采用互联网参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首次(重新)评估结果通过系统对话框方式提示投资者确认知晓。

第二十一条 重新评估调整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应当告知投资者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产品或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交由投资者确认。

第四章 产品及服务风险等级及匹配意见

第二十二条 公司划分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流动性;

(二)到期时限;

(三)杠杆情况;

(四)结构复杂性;

(五)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

(六)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

(七)募集方式;

(八)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

(九)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

(十)其他因素。

涉及投资组合的产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产品或者服务整体风险等级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 产品或服务存在下列因素的,应当审慎评估其风险等级:

(一)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因杠杆交易等因素容易导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的产品或者服务;

(二)产品或者服务的流动变现能力,因无公开交易市场、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产品或者服务;

(三)产品或者服务的可理解性,因结构复杂、不易估值等因素导致普通人难以理解其条款和特征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产品或者服务的募集方式,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公募产品或者相关服务;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跨境因素,存在市场差异、适用境外法律等情形的跨境发行或者交易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自律组织认定的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

(七)其他有可能构成投资风险的因素。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因素,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对产品或者服务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

第二十五条 公司将金融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分为以下五个等级:R1低风险型、R2中低风险型、R3中风险型、R4中高风险型、R5高风险型。对应标准如下:

(一)C1级投资者匹配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二)C2级投资者匹配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三)C3级投资者匹配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四)C4级投资者匹配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五)C5级投资者匹配R5、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见附件七《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公司就股票类产品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风险等级为R3中风险型。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投资者可以购买或接受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者服务,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市场、产品或服务对投资者准入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 未满18周岁及超过75周岁的普通投资者无法购买及享受我司产品和服务。

第五章 适当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产品或者服务信息以及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投资分析判断的其他信息。披露的信息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存在重大遗漏,不得欺诈投资者。对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语言应当通俗易懂;告知、警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投资者,并由其确认已充分理解和接受。

第二十九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产品或者服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主要风险以及具体产品或者服务的特别风险,并由投资者签署确认。

第三十条 公司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下列信息(见附件一《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

(一)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

(二)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三)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

(四)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

(五)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

(六)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开展市场推广活动时,应当以清晰、醒目的方式提示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风险,明确产品或服务适合的对象。

第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投资期限、投资品种及风险等级,向投资者销售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提供适当的金融服务,并将适当性评估结果提交投资者确认。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明确告知投资者,对投资者提出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代表其对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投资者在参考证券经营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独立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十四条 禁止分支机构进行下列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活动:

(一)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二)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三)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五)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经评估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1与C2的普通投资者,我司向其释明风险等级不匹配后仍主动要求购买我司产品与服务的,我司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见附件八《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经警示确认后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投资者本人需进行双录(见附件九《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双录问卷》)。

第三十六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相匹配的,公司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不匹配但仍坚持购买的,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及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

第三十七条 在向普通投资者提供以下类型服务时,应当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留痕:

(一)普通投资者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告知其对不同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

(二)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或服务,应告知其特别的风险事项;

(三)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前,告知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适当性匹配意见;

(四)投资者产品或者服务信息发生变化,告知其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其根据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充分使用已了解信息和已有评估结果,避免重复采集,提高评估效率。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告知投资者上述情况。

投资者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按规定需要提供信息的,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拒绝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回访制度,对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每年抽取不低于上一年度末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总数(含购买或者接受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的10%进行回访。回访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

(二)受访人是否按规定填写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并按要求签署;

(三)受访人是否已知晓产品或服务的风险以及相关风险警示;

(四)受访人是否已知晓所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业务规则;

(五)受访人是否已知晓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风险等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

(六)受访人是否知晓承担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投资损失;

(七)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第四十条 各分支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培训机制,提高其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产品信息,产品逻辑,确保各分支机构一线营销人员能够充分理解并正确执行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内容。

第四十一条 各分支机构不得采取鼓励不适当销售或服务的考核激励措施,确保从业人员切实履行适当性义务。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四十二条 公司合规风控中心应当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对违反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人员进行问责。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落实专人定期检查营销、服务人员在投资者信息完善、服务提供、业务推荐等过程中的适当性落实情况,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奖惩制度。

第四十四条 从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公司关于适当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相关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 各分支机构应妥善处理因投资者适当性引起的投资者投诉,保存投诉情况及处理记录,及时分析总结,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

第四十六条 公司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主动报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十七条 适当性自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适当性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人员培训及考核、投资者投诉纠纷处理、发现问题及整改等情况。

第四十八条 公司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过程中获取的投资者信息、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结果等信息和资料严格保密,防止该等信息和资料被泄露或被不当利用。对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妥善处理适当性相关的纠纷,与投资者协商解决争议,采取必要措施支持和配合投资者提出的调解。公司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公司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或者电子形式。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负责修订及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为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纲领性制度,其他业务部门可根据此制度和监管的具体业务规定进行具体业务的适当性制度制定。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

1、您的主要收入来源是:
A. 出租、出售房地产等非金融性资产收入 4
B. 生产经营所得 2
C. 工资、劳务报酬 1
D. 无固定收入 0
E. 利息、股息、转让证券等金融性资产收入 3
2、最近您家庭预计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占家庭现有总资产(不含自住、自用房产及汽车等固定资产)的比例是:
A. 30%-50% 3
B. 50%-70% 2
C. 10%-30% 4
D. 10%以下 5
E. 70%以上 1
3、您是否有尚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如有,其性质是:
A. 没有 4
B. 有,住房抵押贷款等长期定额债务 3
C. 有,亲朋之间借款 1
D. 有,信用卡欠款、消费信贷等短期信用债务 2
4、您可用于投资的资产数额(包括金融资产和不动产)为:
A.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
B. 300万-1000万元(不含)人民币 3
C. 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1
D. 50万-300万元(不含)人民币 2
5、以下描述中何种符合您的实际情况:
A. 已取得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专业学士以上学位 1
B. 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证书(CPA)或注册金融分析师证书(CFA)中的一项及以上 1
C. 我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项描述 0
D. 现在或此前曾从事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的工作超过两年 1
6、您的投资经验可以被概括为:
A. 非常丰富:我是一位非常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期权、期货或创业板等高风险产品的交易 4
B. 丰富:我是一位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股票、基金等产品的交易,并倾向于自己做出投资决策 3
C. 一般: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购买过基金、保险等理财产品,但还需要进一步的指导 2
D. 有限: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基本没有其他投资经验 1
7、如果您曾经从事过金融产品投资,在交易较为活跃的月份,平均月交易额大概是多少:
A. 100万元以上 4
B. 10万元-30万元 2
C. 10万元以内 1
D. 从未投资过金融产品 0
E. 30万元-100万元 3
(请注意您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应与前述选题逻辑相匹配。)
(如6题选择A/B/C,那么第7题就不能选择D)
8、您用于证券投资的大部分资金不会用作其它用途的时间段为:
A. 长期——5年以上 3
B. 中期——1到5年 2
C. 短期——0到1年 1
9、您打算重点投资于哪些种类的投资品种?(本题可多选)
A. 复杂或高风险金融产品 4
B. 股票、混合型基金、偏股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品种 2
C. 其他产品 4
D. 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 1
E. 期货、期权、融资融券 3
(注:本题可多选,但评分以其中最高分值选项为准。)
10、当您进行投资时,您的期望收益是:
A. 产生较多的收益,可以承担较大的投资风险 2
B. 实现资产大幅增长,愿意承担很大的投资风险 3
C. 产生一定的收益,可以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 1
D. 尽可能保证本金安全,不在乎收益率比较低 0
11、您认为自己能承受的最大投资损失是多少?
A. 超过50% 3
B. 30%-50% 2
C. 10%-30% 1
D. 10%以内 0
12、您打算将自己的投资回报主要用于:
A. 改善生活 5
B. 本人养老或医疗 2
C. 履行扶养、抚养或赡养义务 3
D. 个体生产经营或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行为 4
E. 偿付债务 1
13、今后五年时间内,您的父母、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等需负法定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人数为:
A. 1-2人 3
B. 3-4人 2
C. 5人以上 1
提示:如您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我司工作人员,我司将为您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分值核算逻辑: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A 4 3 4 4 1 4 4 3 4 2 3 5 3
B 2 2 3 3 1 3 2 2 2 3 2 2 2
C 1 4 1 1 0 2 1 1 4 1 1 3 1
D 0 5 2 2 1 1 0 1 0 0 0 4
E 3 1 3 3 1
分值区间
分值区间 保守型 谨慎型 稳健型 积极型 激进型
得分下限 8 15 24 33 40
得分上限 14 23 32 39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