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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声明

近期,我公司发现某些不法个人冒充公司营销人员向投资者收取高额的费用,甚至以保证投资收益回报等方式吸引投资者从事证券投资或其他金融相关业务,以骗取服务费或投资理财款,严重侵害了投资者及我公司的合法利益,对我公司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对此公司郑重声明:

1、我公司从事的业务范围仅限于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未开展期货、外汇、原油、贵金属等投资业务。如投资者收到假借我公司名义推广上述业务的电话、微信等,请投资者保持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我公司对外统一使用公司财户收取服务费用,且严禁营销人员以私人账户收款,如有疑问可拨打总部电话0351-5665501、 4001066887进行核实。

3、郑重警告正在冒用我公司名义进行销售及其他活动的任何个人或组织,立即停止此类非法行为。对于损害我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公司保留追究诉诸法律的权利。

4、任何冒用我公司名义引起的一切行为后果与我公司无关,敬请区分。

请各位投资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切实维护好自身权益。

特此声明!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24-11-22

关于变更我司服务监督受理电话的公告

因经营需要,我司服务监督电话自2018年12月24日起进行变更,统一使用 0351-5665501,我司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18-12-24

慧研智投 慧研智投资讯 今日头条 下一代英伟达Rubin CPX内存升级,或助力DRAM量价齐升;镁铝比进入性价比区间,汽车、机器人等领域带来镁合金应用场景新增量——0911脱水研报
下一代英伟达Rubin CPX内存升级,或助力DRAM量价齐升;镁铝比进入性价比区间,汽车、机器人等领域带来镁合金应用场景新增量——0911脱水研报
2025-09-11 19:48
作者:SYSTEM
来源:早知道/脱水研报
【本文来自持牌证券机构,不代表平台观点,请独立判断和决策】 摘要: 1、内存:国泰海通证券指出,英伟达下一代Rubin CPX在硬件层面上分拆了AI推理的计算负载,内存升级提供更高速传输。供应商陆续推出AI高端芯片,内存升级助力DRAM量价齐升。 2、镁合金:浙商证券研报指出,原镁供应充足导致镁价低迷,目前镁铝比已进入性价比区间,低迷镁价有望推动行业渗透。汽车、机器人等领域正成为镁合金新的应用场景。 3、卫星:浙商证券指出,牌照是国内卫星业务运营的基础,本次增加卫星牌照发放,是在《指导意见》框架支撑下的进一步落地执行,标志着我国卫星通信商业化运营迈出关键一步,有望推动产业链协同发展,应用加速落地。 4、无人矿卡:华泰证券指出,煤矿开采“无人则安”,政策支持、技术进步、产业资本入局三重因素叠加,推动煤矿智能化率提升。智能开采系统包含供能保障、采/支/运作业、智能集成三层控制系统。此外,24年露天煤矿无人矿卡渗透率已达8%,未来有望进入快速部署阶段。 正文: 1、下一代英伟达Rubin CPX内存升级,叠加供应商陆续推出AI高端芯片,助力DRAM量价齐升 国泰海通证券指出,英伟达下一代Rubin CPX在硬件层面上分拆了AI推理的计算负载,内存升级提供更高速传输。供应商陆续推出AI高端芯片,内存升级助力DRAM量价齐升。 1)英伟达下一代Rubin CPX在硬件层面上分拆了AI推理的计算负载,内存升级提供更高速传输 下一代英伟达旗舰AI服务器NVIDIA Vera Rubin NVL 144 CPX集成了36个Vera CPU、144块Rubin GPU和144块Rubin CPX GPU。同时,单个机架提供100TB的高速内存和1.7PB/s的内存带宽。搭载Rubin CPX的Rubin机架在处理大上下文窗口时的性能,比当前旗舰机架GB300 NVL72高最多6.5倍。 英伟达新品在硬件层面上分拆了AI推理的计算负载:上下文阶段属于计算受限,需要高吞吐量的处理能力来摄取并分析大量输入数据,从而生成首个输出token;相反,生成阶段则属于内存带宽受限,依赖高速的内存传输和高带宽互联,以维持逐个token的输出性能。Rubin CPX专门针对“数百万tokens”级别长上下文性能进行优化,具备30 peta FLOPs的NVFP4算力、128GB GDDR7内存。 2)开普云收购深圳金泰克存储条线业务,发力企业级DDR 开普云发布公告,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深圳金泰克持有的南宁泰克30%股权,同时深圳金泰克将其存储产品业务的经营性资产转移至南宁泰克。同时根据《股权收购框架协议》约定,公司拟收购南宁泰克70%股权,交易对方深圳金泰克将其存储产品业务的经营性资产转移至南宁泰克。 深圳金泰克是专业存储产品及解决方案提供商,企业级DDR4出货量在国内保持领先,同时也是国内实现企业级DDR5内存产品国产替代的头部厂商,前沿企业级DDR5产品技术对国内其他竞争对手保持稳定的领先优势。 金泰克和开普云团队将深度共同参与对于AI技术和大模型产品的联合研发,将存储产品及架构相关技术与开普云的软件技术进行融合,通过软件和硬件同步研发,充分运用存储产品的性能,充分释放GPU等硬件算力,提升一体机实际运算效率,满足日益增长的AI计算需求。 3)供应商陆续推出AI高端芯片,内存升级助力DRAM量价齐升 随着运算速度的提升,DRAM及NANDFlash在各类AI延伸应用,如智能手机、服务器、笔电的单机平均搭载容量均有成长,又以服务器领域成长幅度最高,2024年ServerDRAM单机平均容量年增17.3%。 伴随AI服务器需求持续增加,AI高端芯片如英伟达下一代Rubin及云端服务业者(CSP)自研ASIC陆续推出或开始量产,有助于高速运算的DRAM产品量价齐升。 关注存储模组,对标佰维存储、开普云、德明利、江波龙。 2、镁铝比已进入性价比区间,汽车、机器人等领域带来镁合金应用场景新增量 浙商证券研报指出,原镁供应充足导致镁价低迷,目前镁铝比已进入性价比区间,低迷镁价有望推动行业渗透。汽车、机器人等领域正成为镁合金新的应用场景。 2024年6月以来,镁锭价格跌破2万/吨,2024年9月以来,镁锭价格一直低于铝锭价格。低迷的镁价更加凸显镁合金性价比,为大规模推广奠定基础。 研究表明,新能源车每减轻100kg,续航里程可提升10%左右。燃油车每减轻100kg,每百公里的油耗可降低0.3~0.6L。通过在零部件制造中的应用,镁合金不仅能够实现轻量化与性能优化,正逐步成为新能源汽车实现轻量化发展的关键材料选择。 目前新能源汽车应用镁合金的部件:镁合金主要用于方向盘骨架、方向盘支架、仪表盘与中控等结构复杂且不直接接触空气的部位,部分座椅骨架也采用镁合金。 2022年上汽智己上市,其全套电驱动系统镁合金壳体成为镁合金材料在新能源电驱动壳体上的首次量产应用,彼时便已成为汽车领域最大的镁合金零部件。2025年以来,更多厂商开始出现镁合金电驱壳体量产项目,包括上汽大众,极氪,小米,东风岚图等。电驱壳体将是镁合金在汽车领域最快的核心增量。 人形机器人方面,镁合金可用于机器人关节电机壳体和躯干外壳,关节壳体约25个,可以提升节拍速度与减震性能;躯干及四肢外壳减重可以增强结构强度和灵活性。 如2024年12月,宝武镁业与埃斯顿共同推出一款镁合金机器人新品“ER4-550-MI”,其轻量化设计相较于铝合金版本减轻了自身11%的重量,不仅提升了5%的节拍速度,还因其材料特性,在减震、电磁屏蔽和散热方面表现卓越,从而增强了稳定性。能耗降方面降低10%,显著提高了运行效率。 浙商证券测算单套机器人壳体约需14kg镁合金,若远期以100万台机器人需求测算,则将带动约1.4万吨镁金属需求。 相关公司: 宝武镁业(拥有白云石开采-原镁冶炼-镁合金熔炼-镁合金加工-镁合金回收”完整镁产业链。镁合金产销量连续多年保持全球领先。) 星源卓镁(从事镁合金、铝合金精密压铸产品及配套压铸模具研发销售,产品已进入特斯拉、宝马、蔚来等核心车企供应链。) 万丰奥威(在镁合金压铸和通航飞机领域持续布局,旗下镁瑞丁是全球镁合金深加工领域领导者。) 3、卫星牌照发放,手机直连卫星业务有望为运营商打开千亿级市场空间 近日,工信部向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颁发卫星移动通信业务经营许可。中国联通可依法开展手机直连卫星等业务,深化应急通信、海事通信、偏远地区通信等场景应用,丰富通信服务与产品供给。 另外,中国移动正在申请卫星移动通信业务经营许可,为依法合规开展手机直连卫星业务奠定政策基础,目前该申请已进入审核流程。 8月27日,工信部印发《关于优化业务准入促进卫星通信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电信运营商依托低轨卫星互联网,在话音、短消息业务基础上拓展高速数据服务,促进信息基础设施天地融合发展。《指导意见》强调,到2030年,手机直连卫星等新模式新业态规模应用,发展卫星通信用户超千万。 浙商证券指出,牌照是国内卫星业务运营的基础,本次增加卫星牌照发放,是在《指导意见》框架支撑下的进一步落地执行,标志着我国卫星通信商业化运营迈出关键一步,有望推动产业链协同发展,应用加速落地。 1)三大运营商积极布局,共同推进卫星互联网业务 运营商具备雄厚的技术实力和客户资源,是整合产业链、撬动产业链成熟的重要玩家,在卫星互联网应用加速渗透的背景下,有望充分受益。 截至目前,三大运营商均已布局卫星互联网业务。 ①中国电信:凭借天通卫星系统占据先机,率先推出手机直连卫星服务。 网络建设方面:独家运营我国自主可控的卫星移动通信系统,通过高轨卫星实现对我国领土、领海及周边区域的稳定覆盖。同时加快高中低轨卫星协同布局,积极构建高轨广覆盖、低轨高速率的立体网络。 业务拓展方面:2023年,中国电信在全球范围内率先推出手机直连卫星服务,提供卫星语音和短信服务,开启手机直连卫星的商用时代。2024年,中国电信的手机直连卫星用户突破240万,卫星通信业务收入增长71.2%。2025年5月,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卫星通信分公司与老挝通信有限公司(ETL)签署天通卫星落地老挝合作协议,天通手机直连卫星业务正式“出海”。2025年上半年,中国电信卫星收入同比增长20.5%,彰显出消费级卫星通信市场的巨大潜力。 ②中国移动:推出北斗短信业务,卫星移动通信业务牌照申请已进入审核流程。 网络建设方面:2023年,中国移动发射了“中国移动01星”和“星核验证星”两颗天地一体低轨试验卫星,其中“01星”搭载支持5G天地一体演进技术的星载基站,是全球首颗可验证5G天地一体演进技术的星上信号处理试验卫星;“星核星”则是全球首颗采用6G理念设计、具备在轨业务能力的验证星。 业务拓展方面:通过中星系列和亚太6D卫星提供海洋宽带和应急服务,并依托北斗系统发展短信业务,累计用户超过49万,移动用户开通该业务后无需换卡换号,每月可领取30条北斗卫星短信服务。 ③中国联通:获得卫星移动通信业务牌照,补齐手机直连卫星差异化优势。 网络建设方面:2025年8月,联通星系01-04星四颗低轨卫星在山东日照海域成功发射入轨。 业务拓展方面:中国联通营业厅已正式上线“联通卫星”业务,用户只需支付每月10元的资费,即可享受包含2分钟免费国内主被叫通话的服务。此外,2025年4月,中国联通与浙江时空道宇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携手攻克智能网联、卫星通信等关键技术,实现卫星通信与车联网的深度融合,助力天地一体化网络的构建。 2)直连卫星手机终端价格下探,推动卫星通信普惠化进程 终端层面,中国电信自推出手机直连卫星业务后,同时联合手机厂商推出大众智能直连卫星手机终端。截至2024年底,中国电信已联合华为、荣耀、小米、OPPO、vivo、中兴等厂商,累计推出25款支持直连天通卫星功能的手机款型,累计销量超1600万台;截至2025年6月底,支持手机直连卫星的终端已经超过2200万。 价格层面,中国电信天翼终端公司透露,2025年直连卫星手机将向3000元下探。直连卫星功能的手机终端价格下探,将打破大众用户的消费门槛,意味着卫星通信功能将从高端旗舰机快速普及到大众市场,需求场景也有望从“应急刚需”逐步向“日常补充”延伸,这将推动卫星通信业务的普惠化进程,促进潜在用户规模的跃迁。 据北方天空研究所数据,预计手机直连卫星用户将于2030年达到3.5亿,形成一个潜力巨大的市场。 3)手机直连卫星业务有望为运营商打开千亿级市场空间 伴随着手机直连卫星业务的商业化进程加速,运营商有望迎来新的网络连接和增值服务机会,进一步打开千亿级增量市场空间。 对应三大运营商2024年通信服务收入总规模17175亿元,净利润规模1920亿元。上述情景测算下的服务收入及净利润弹性: ①在用户数1000万、流量资费150元/GB的假设下,手机直连卫星业务对应年营收增量为393.6亿元/年,有望增厚服务收入2%;假设可以实现15%-20%的净利率,有望增厚净利润3%-4%。 ②在用户数3.6亿户,流量资费分别为5元/GB、20元/GB的假设下,手机直连卫星业务对应年营收增量为1655亿元、2962亿元,有望分别增厚服务收入10%、17%;假设净利率为15%,有望增厚净利润13%、23%;假设净利率20%,有望增厚净利润17%、31%。 在复杂的宏观环境背景下,电信运营商强盈利韧性+高股息,铸就安全边际,手机直连卫星业务商用进程加速有望带来更多经营效益。对标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 4、有望最先实现AI+的行业,政策支持+技术进步+产业资本入局,无人矿卡渗透率有望快速提升至30%以上 煤矿开采“无人则安”,政策支持、技术进步、产业资本入局三重因素叠加,推动煤矿智能化率提升。 从用工人数和劳动技术替代可行性角度出发,目前回采智能化和运输环节机器替人前景最具吸引力,到2026年,预计智能化煤矿数量占比将达到30%,无人矿卡渗透率亦提升至30%以上。 1)煤炭开采“无人则安”,政策与大型化趋势奠定智能化转型基础 据统计局,2025年我国煤炭开采业用工达250万人,行业用工主要集中在井下开采环节,其中约有100万人从事井下综采及掘进等一线工作。 我国煤层赋存条件复杂且埋深较深,开采过程面临地质环境极端不稳定的问题,导致采煤事故时有发生。 24年以来国家多部门陆续发布了一系列矿山智能化发展指导意见及行业标准,要求至2026年全国煤矿智能化工作面数量占比不低于30%。 2016年以来煤矿大型化趋势明显,带动了煤机大型化和智能化转型,而十五五期间煤炭消费量或维持稳定,也将为煤企未来资本开支提供支撑,为智能化项目资金提供保障。 2)井下综采“少人化”前景清晰,AI赋能使“无人化”成为可能 综采工作面是井下煤矿生产核心,包含回采和掘进两大环节,需要工人操作“三机一架”等核心设备,完成采煤、运煤、支护等关键工序。 其中回采环节“少人化”的前景已相对清晰,智能开采系统包含供能保障、采/支/运作业、智能集成三层控制系统,未来市场总容量接近900亿规模,4年更新寿命假设下稳态需求超200亿元,竞争格局上呈天玛智控、郑煤机双寡头割据态势。 而AI对于地质模型和矿压预测等模型搭建的赋能,正助力行业进一步走向自适应截割/支护等“无人化”生产。 相较于回采环节,掘进环节由于作业高度非标且工序分散,感知部分需要的数据多且质量差,同时实时感知决策要求高,进度相对滞后,但整体用工是回采的3倍,潜力较大。 3)技术完备、运行成熟、经济性可行,无人矿卡未来已来 我国第一台无人驾驶矿卡进行试运营至今已经6年,24年露天煤矿无人矿卡渗透率已达8%,未来有望进入快速部署阶段, Frost&Sullivan预测2030年行业将达近600亿市场规模,方案商、主机厂和IT厂商群雄逐鹿。 大模型的发展降低了自动驾驶数据获取、标注难度,与乘用车自动驾驶相比,虽然矿区因为环境极端导致感知层难度更高,同时要求具备集群调度能力,但环境的封闭也使得高精度地图搭建难度更低、长尾场景更少,叠加行驶速度慢,使得其预测、决策模块要求相对较低,更容易落地。 无人驾驶拉动线控底盘的兴起也有望进一步强化电动化趋势,利好国产厂商。 经济性方面,测算对于100t级别矿卡TaaS/ATaaS的TCO经济性分别为287/599万元,ROI约1~2年,已具备渗透率快速提升的可能性。 4)核心公司 回采环节智能开采系统渗透率有望不断提升,同时AI技术的进步使得智能化内涵不断扩充,相关公司包括天玛智控、天地科技、中创智领(郑煤机); 无人矿卡项目运营已逐步成熟、具备经济可行性,正进入规模化部署阶段,2030年全球近600亿市场释放值得期待,对标柳工,相关公司包括徐工机械、三一国际、中联重科、同力股份、博雷顿、易控智驾(正在申请上市)。 研报来源: 1、国泰海通,舒迪,S0880521070002,下一代英伟达Rubin CPX内存升级。2025年09月11日 2、浙商证券,沈皓俊,S1230523080011,镁价低迷加速轻量化应用,政策催化有望迎来需求拐点。2025年9月10日 3、浙商证券,张建民,S1230518060001,通信行业电信运营商专题报告:卫星牌照发放,有望带来千亿级市场空间。2025年09月09日 4、华泰证券,倪正洋,S0570522100004,AI奏响矿脉新篇章。2025年9月10日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风险提示: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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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名称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文号 慧研合规〔2024〕0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16日
修订历史
修订时间 文号 效力状态
2018年2月 / 已修订
2019年12月 民众合规〔2019〕07号 已修订
2021年11月 民众合规〔2021〕07号 已修订
2022年11月 民众合规〔2022〕11号 已修订
2023年8月 慧研合规〔2023〕04号 已修订
2024年5月 慧研合规〔2024〕01号 现行有效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慧研合规〔2024〕01号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工作机制,有效指导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规范适当性管理的流程,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过程中,应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金融产品或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监管。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三条 为确保本办法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运营管理中心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当明确职责、相互协同、相互制约,共同做好适当性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合规风控中心为公司指定适当性管理统筹部门,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规范与工作指引,履行适当性管理内部控制监督职责。

第五条 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应当对在服务期的投资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及时有效规避风险。

第六条 运营管理中心市场部应当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信息,根据风险特征和程度,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第七条 运营管理中心IT部负责完善CRM系统、签约平台等信息系统,满足客户适当性管理信息录入、评估、存档、比对等方面的技术需求。

第八条 各分支机构作为金融产品销售或服务的主体,负责所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了解投资者

第一节 投资者信息采集

第九条 公司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以下信息:

(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六)诚信记录;

(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

第二节 区分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

第十条 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第十二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理财产品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三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两年以上投资经历的证明材料等;

(二)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本人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3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四条 专业投资者以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可以书面告知公司申请转化为普通投资者(见附件四《专业投资者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申请书》),公司应当及时将其变更为普通投资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履行相应的适当性义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一)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第十五条 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并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一)专业投资者申请书,确认自主承担产生的风险和后果(见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申请书》);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一年以上投资经历等证明材料;

(三)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者近三年收入证明或一年以上投资经历或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公司完成申请材料核验后还应当通过追加了解信息、投资知识测试或者模拟交易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审慎评估。符合普通投资者转为专业投资者的,应当说明对不同类别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并告知申请的审查结果及其理由;不符合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也应当书面告知其审查结果和理由(见附件三《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现场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全过程录音或录像;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认。

第三节 评估投资者风险等级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以及投资者填写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见附件五《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方法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十七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应当由投资者本人或合法授权人进行填写或确认。分支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诱导、误导、欺骗投资者,影响填写结果。

第十八条 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C1保守型(含风险承受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和C5激进型。

第十九条 普通投资者中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经评估为C1保守型与C2谨慎型的投资者与我司产品和服务的风险等级不匹配。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与投资者签订《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前必须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投资者可通过电子问卷的形式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

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见附件六《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将以电子方式记载、留存。投资者采用互联网参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首次(重新)评估结果通过系统对话框方式提示投资者确认知晓。

第二十一条 重新评估调整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应当告知投资者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产品或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交由投资者确认。

第四章 产品及服务风险等级及匹配意见

第二十二条 公司划分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流动性;

(二)到期时限;

(三)杠杆情况;

(四)结构复杂性;

(五)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

(六)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

(七)募集方式;

(八)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

(九)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

(十)其他因素。

涉及投资组合的产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产品或者服务整体风险等级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 产品或服务存在下列因素的,应当审慎评估其风险等级:

(一)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因杠杆交易等因素容易导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的产品或者服务;

(二)产品或者服务的流动变现能力,因无公开交易市场、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产品或者服务;

(三)产品或者服务的可理解性,因结构复杂、不易估值等因素导致普通人难以理解其条款和特征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产品或者服务的募集方式,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公募产品或者相关服务;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跨境因素,存在市场差异、适用境外法律等情形的跨境发行或者交易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自律组织认定的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

(七)其他有可能构成投资风险的因素。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因素,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对产品或者服务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

第二十五条 公司将金融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分为以下五个等级:R1低风险型、R2中低风险型、R3中风险型、R4中高风险型、R5高风险型。对应标准如下:

(一)C1级投资者匹配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二)C2级投资者匹配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三)C3级投资者匹配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四)C4级投资者匹配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五)C5级投资者匹配R5、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见附件七《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公司就股票类产品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风险等级为R3中风险型。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投资者可以购买或接受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者服务,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市场、产品或服务对投资者准入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 未满18周岁及超过75周岁的普通投资者无法购买及享受我司产品和服务。

第五章 适当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产品或者服务信息以及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投资分析判断的其他信息。披露的信息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存在重大遗漏,不得欺诈投资者。对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语言应当通俗易懂;告知、警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投资者,并由其确认已充分理解和接受。

第二十九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产品或者服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主要风险以及具体产品或者服务的特别风险,并由投资者签署确认。

第三十条 公司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下列信息(见附件一《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

(一)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

(二)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三)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

(四)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

(五)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

(六)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开展市场推广活动时,应当以清晰、醒目的方式提示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风险,明确产品或服务适合的对象。

第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投资期限、投资品种及风险等级,向投资者销售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提供适当的金融服务,并将适当性评估结果提交投资者确认。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明确告知投资者,对投资者提出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代表其对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投资者在参考证券经营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独立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十四条 禁止分支机构进行下列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活动:

(一)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二)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三)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五)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经评估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1与C2的普通投资者,我司向其释明风险等级不匹配后仍主动要求购买我司产品与服务的,我司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见附件八《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经警示确认后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投资者本人需进行双录(见附件九《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双录问卷》)。

第三十六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相匹配的,公司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不匹配但仍坚持购买的,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及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

第三十七条 在向普通投资者提供以下类型服务时,应当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留痕:

(一)普通投资者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告知其对不同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

(二)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或服务,应告知其特别的风险事项;

(三)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前,告知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适当性匹配意见;

(四)投资者产品或者服务信息发生变化,告知其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其根据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充分使用已了解信息和已有评估结果,避免重复采集,提高评估效率。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告知投资者上述情况。

投资者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按规定需要提供信息的,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拒绝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回访制度,对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每年抽取不低于上一年度末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总数(含购买或者接受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的10%进行回访。回访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

(二)受访人是否按规定填写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并按要求签署;

(三)受访人是否已知晓产品或服务的风险以及相关风险警示;

(四)受访人是否已知晓所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业务规则;

(五)受访人是否已知晓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风险等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

(六)受访人是否知晓承担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投资损失;

(七)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第四十条 各分支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培训机制,提高其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产品信息,产品逻辑,确保各分支机构一线营销人员能够充分理解并正确执行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内容。

第四十一条 各分支机构不得采取鼓励不适当销售或服务的考核激励措施,确保从业人员切实履行适当性义务。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四十二条 公司合规风控中心应当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对违反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人员进行问责。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落实专人定期检查营销、服务人员在投资者信息完善、服务提供、业务推荐等过程中的适当性落实情况,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奖惩制度。

第四十四条 从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公司关于适当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相关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 各分支机构应妥善处理因投资者适当性引起的投资者投诉,保存投诉情况及处理记录,及时分析总结,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

第四十六条 公司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主动报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十七条 适当性自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适当性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人员培训及考核、投资者投诉纠纷处理、发现问题及整改等情况。

第四十八条 公司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过程中获取的投资者信息、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结果等信息和资料严格保密,防止该等信息和资料被泄露或被不当利用。对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妥善处理适当性相关的纠纷,与投资者协商解决争议,采取必要措施支持和配合投资者提出的调解。公司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公司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或者电子形式。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负责修订及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为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纲领性制度,其他业务部门可根据此制度和监管的具体业务规定进行具体业务的适当性制度制定。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

1、您的主要收入来源是:
A. 出租、出售房地产等非金融性资产收入 4
B. 生产经营所得 2
C. 工资、劳务报酬 1
D. 无固定收入 0
E. 利息、股息、转让证券等金融性资产收入 3
2、最近您家庭预计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占家庭现有总资产(不含自住、自用房产及汽车等固定资产)的比例是:
A. 30%-50% 3
B. 50%-70% 2
C. 10%-30% 4
D. 10%以下 5
E. 70%以上 1
3、您是否有尚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如有,其性质是:
A. 没有 4
B. 有,住房抵押贷款等长期定额债务 3
C. 有,亲朋之间借款 1
D. 有,信用卡欠款、消费信贷等短期信用债务 2
4、您可用于投资的资产数额(包括金融资产和不动产)为:
A.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
B. 300万-1000万元(不含)人民币 3
C. 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1
D. 50万-300万元(不含)人民币 2
5、以下描述中何种符合您的实际情况:
A. 已取得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专业学士以上学位 1
B. 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证书(CPA)或注册金融分析师证书(CFA)中的一项及以上 1
C. 我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项描述 0
D. 现在或此前曾从事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的工作超过两年 1
6、您的投资经验可以被概括为:
A. 非常丰富:我是一位非常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期权、期货或创业板等高风险产品的交易 4
B. 丰富:我是一位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股票、基金等产品的交易,并倾向于自己做出投资决策 3
C. 一般: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购买过基金、保险等理财产品,但还需要进一步的指导 2
D. 有限: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基本没有其他投资经验 1
7、如果您曾经从事过金融产品投资,在交易较为活跃的月份,平均月交易额大概是多少:
A. 100万元以上 4
B. 10万元-30万元 2
C. 10万元以内 1
D. 从未投资过金融产品 0
E. 30万元-100万元 3
(请注意您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应与前述选题逻辑相匹配。)
(如6题选择A/B/C,那么第7题就不能选择D)
8、您用于证券投资的大部分资金不会用作其它用途的时间段为:
A. 长期——5年以上 3
B. 中期——1到5年 2
C. 短期——0到1年 1
9、您打算重点投资于哪些种类的投资品种?(本题可多选)
A. 复杂或高风险金融产品 4
B. 股票、混合型基金、偏股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品种 2
C. 其他产品 4
D. 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 1
E. 期货、期权、融资融券 3
(注:本题可多选,但评分以其中最高分值选项为准。)
10、当您进行投资时,您的期望收益是:
A. 产生较多的收益,可以承担较大的投资风险 2
B. 实现资产大幅增长,愿意承担很大的投资风险 3
C. 产生一定的收益,可以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 1
D. 尽可能保证本金安全,不在乎收益率比较低 0
11、您认为自己能承受的最大投资损失是多少?
A. 超过50% 3
B. 30%-50% 2
C. 10%-30% 1
D. 10%以内 0
12、您打算将自己的投资回报主要用于:
A. 改善生活 5
B. 本人养老或医疗 2
C. 履行扶养、抚养或赡养义务 3
D. 个体生产经营或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行为 4
E. 偿付债务 1
13、今后五年时间内,您的父母、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等需负法定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人数为:
A. 1-2人 3
B. 3-4人 2
C. 5人以上 1
提示:如您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我司工作人员,我司将为您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分值核算逻辑: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A 4 3 4 4 1 4 4 3 4 2 3 5 3
B 2 2 3 3 1 3 2 2 2 3 2 2 2
C 1 4 1 1 0 2 1 1 4 1 1 3 1
D 0 5 2 2 1 1 0 1 0 0 0 4
E 3 1 3 3 1
分值区间
分值区间 保守型 谨慎型 稳健型 积极型 激进型
得分下限 8 15 24 33 40
得分上限 14 23 32 39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