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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声明

近期,我公司发现某些不法个人冒充公司营销人员向投资者收取高额的费用,甚至以保证投资收益回报等方式吸引投资者从事证券投资或其他金融相关业务,以骗取服务费或投资理财款,严重侵害了投资者及我公司的合法利益,对我公司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对此公司郑重声明:

1、我公司从事的业务范围仅限于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未开展期货、外汇、原油、贵金属等投资业务。如投资者收到假借我公司名义推广上述业务的电话、微信等,请投资者保持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我公司对外统一使用公司财户收取服务费用,且严禁营销人员以私人账户收款,如有疑问可拨打总部电话0351-5665501、 4001066887进行核实。

3、郑重警告正在冒用我公司名义进行销售及其他活动的任何个人或组织,立即停止此类非法行为。对于损害我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公司保留追究诉诸法律的权利。

4、任何冒用我公司名义引起的一切行为后果与我公司无关,敬请区分。

请各位投资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切实维护好自身权益。

特此声明!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24-11-22

关于变更我司服务监督受理电话的公告

因经营需要,我司服务监督电话自2018年12月24日起进行变更,统一使用 0351-5665501,我司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18-12-24

慧研智投 慧研智投资讯 今日头条 又一锂电池核心材料+设备纳入管制,我国该领域产能全球占比近9成,这家头部公司行业市占率提升明显;行业格局或重塑!苹果折叠新品计划曝光,股价也逼近历史新高,这家公司表示将为明年苹果折叠产品供货 | 10月10日早知道
又一锂电池核心材料+设备纳入管制,我国该领域产能全球占比近9成,这家头部公司行业市占率提升明显;行业格局或重塑!苹果折叠新品计划曝光,股价也逼近历史新高,这家公司表示将为明年苹果折叠产品供货 | 10月10日早知道
2025-10-09 20:21
作者:SYSTEM
来源:早知道/脱水研报
(注:本文所有资讯均来自公开信息,仅作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 【今日大新闻】 又一锂电池核心材料+设备纳入管制,我国该领域产能全球占比近9成,这家头部公司行业市占率提升明显 10月9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对部分中重稀土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对部分稀土设备和原辅料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对锂电池和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对超硬材料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 与2023年的石墨物项临时出口管制措施的公告相比,本次新规明确将人造石墨负极材料及其专用生产设备纳入管制范围。 据国盛证券研报显示,产量方面,2025年上半年中国石墨负极材料产量达110.7万吨,同比增长36%。2024年全球石墨负极产量216.7万吨,同比增长23%,其中中国占比进一步提升至98.5%。销量方面,全球石墨负极销量208.7万吨,其中中国占比达98.4%。 另外,2025年上半年,中国人造石墨负极产量同比增长37%,中国人造石墨负极产量达101万吨,同比增长37%,占石墨负极总产量的91.2%。 民生证券表示,2024年,随着负极专用焦、连续石墨化等先进技术的应用,人造石墨生产成本得到进一步控制,价格也随之有所下行,同时受限于天然石墨出口管制,部分海外客户也逐步将原料使用向人造石墨转移,人造石墨市场占比继续提升。 相关公司中,中科电气:公司锂电负极业务产品包括动力类石墨负极材料、储能类石墨负极材料、消费类石墨负极材料以及硅碳、硅氧、硬碳、软碳等新型负极材料。国金证券表示负极CR5(行业内排名前五的企业所占的市场份额总和)中,公司提升较大。 翔丰华:公司在今年6月发布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中提到,目前石墨负极材料产能9万吨,四川遂宁蓬溪县的6万吨高端人造石墨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预计2025年底投产。 更多公司见主题库:石墨电极 、锂电池 【题材挖掘】 半导体丨攻克难题!全球首颗二维-硅基混合架构芯片问世,可使芯片性能实现大幅提升,已在《自然》杂志上发文 据界面新闻报道,继今年4月在《自然》提出“破晓”二维闪存原型器件后,复旦大学科研团队又迎来新突破。北京时间10月8日晚,复旦大学在《自然》(Nature)上发文,题目为《全功能二维-硅基混合架构闪存芯片》(“A full-featured 2D flash chip enabled by system integration”),相关成果率先实现全球首颗二维-硅基混合架构芯片,攻克新型二维信息器件工程化关键难题。 面对摩尔定律逼近物理极限的全球性挑战,具有原子级厚度的二维半导体是目前国际公认的破局关键,科学家们一直在探索如何将二维半导体材料应用于集成电路中。 点评:原集微科技工艺工程师表示,二维材料应用在半导体领域,能实现电子的精准调控,有效抑制漏电,还为电子的流动提供了一条低阻力的二维高速公路。这种超薄结构使得制造1纳米及以下节点的晶体管变得更为简单。 此前,据澎湃新闻报道,6月13日,原集微宣布启动二维半导体工程化验证示范工艺线。原集微计划2026年实现硅基28纳米性能的二维半导体集成芯片,并实现和硅基材料的异质集成,2029年全球量产首款基于二维材料的低功耗边缘算力芯片。 复旦大学教授周鹏则认为,从目前技术来看,存储器是二维电子器件最有可能首个产业化的器件类型。因为它对材料质量和工艺制造没有提出更高要求,而且能够达到的性能指标远超现在的产业化技术,可能会产生一些颠覆性的应用场景。 上观新闻文章指出,全球半导体业内已经公认二维半导体能够为1纳米及以下节点提供新范式,在相同的制程条件下,可使芯片性能实现大幅提升。美国将其列入国家微电子战略关键领域,欧盟也宣布加大科研投入,台积电等行业巨头也在抓紧布局。据预测,到2035年全球二维半导体市场规模将达300亿—500亿美元,占据先进半导体市场的10%—15%。 相关公司中,瑞丰高材:黑磷作为新型二维半导体材料,在锂离子电池和钠电池负极材料等新能源材料体现出较大的潜在应用价值。目前公司以控股子公司瑞丰玥能为实施主体,承担黑磷的研发、推广应用、产业化等任务。 复旦微电:主营业务是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的设计、开发、测试。公司的主要产品是安全与识别芯片、非挥发存储器、智能电表芯片、FPGA及其他产品。复旦大学通过上海复芯凡高集成电路技术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复旦微电12.99%股份。 更多公司见主题库:半导体  中药、DRGs丨行业支付迎连续变革,中药将开启按病种付费试点,下半年行业业绩增速也有望环比好转,这家小市值医保支付概念股还参股一家半导体设计公司 据界面新闻10月9日报道,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发布关于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国家统一指导下,遴选15个左右省份或地级市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试点,用2-3年时间先行先试积累一批中医药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经验,并逐步向全国推广。 点评:长江证券表示,DRG/DIP付费改革是对按项目付费的重大变革,为以整体观为基础的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提供了新的战略机遇。 中信建投认为,虽然中成药集采由点到面正在全面推进,但从目前已经开标的省际联盟的结果来看,整体降幅符合预期,尤其是独家的中药处方药品种降幅较为温和;随着此次全国中成药集采及扩围续约逐步落地执行,部分中选企业有望逐步填补空白市场,为业绩带来增量贡献。 浙商证券指出,中药行业在医药板块中具备类似银行行业的属性,现金充裕分红高,利润增长波动少,海外局势影响小。2025年二季度行业营收和归母净利润增速环比一季度均有改善,在中药材降价带来的成本压力减轻下,预计下半年行业业绩增速有望环比上半年好转。 相关公司中,思创医惠:公司在DRG/DIP领域进行积极布局,依托医疗信息智能开放平台,助力医疗机构推进以DRG/DIP为重点,上下联动、内外协同、标准规范、管用高效的支付方式改革;同时,公司的参股公司江苏钜芯集成专注于数模混合集成电路设计,主要产品包括无线射频芯片等。 同仁堂:公司常年生产的中成药超过400个品规,产品剂型丰富,更盖内科、外科、妇科、儿科等类别,以安宫牛黄丸、同仁牛黄清心丸、同仁大活络丸、六味地黄丸,金愿肾气丸为代表的产品以及众多经典药品家喻户晓。 更多公司见主题库:中药 、DRGs概念  【海外风向】 折叠屏丨行业格局或重塑!苹果折叠新品计划曝光,股价也逼近历史新高,这家公司表示将为明年苹果折叠产品供货 据TechWeb、中关村在线等媒体10月9日援引分析师最新报告称,苹果计划于2026年推出其首款折叠iPhone产品,将配备7.6英寸OLED显示屏,采用目前主流的内折式设计。 据报道,这款可折叠iPhone的OLED面板将集成低温多晶氧化物(LTPO)薄膜晶体管技术和无偏光片的封装上色彩(CoE)技术两项关键技术,同时在框架的关键承重区域或将使用钛金属,以增强结构强度和耐用性。 另外,苹果公司股价近期高位震荡,距历史新高仅一步之遥。 点评:据中信建投,业内普遍认为,苹果若推出自家折叠手机,将极大改变行业格局。苹果一贯重视产品成熟度,目前据传正在攻克屏幕折痕、铰链耐用性和电池续航等技术难题。 Omdia专家表示,苹果的入场将“为折叠屏品类正名”,并激发超越安卓阵营的新一轮需求爆发。Omdia预测,到2032年,全球可折叠OLED屏幕出货量将达1.246亿台,占整体OLED市场8.6%,明显高于2024年的2310万台和2025年预计的2350万台。 兴业证券也表示,苹果的加入不仅有望刺激折叠屏手机市场加速成长,也有可能重塑竞争格局。其指出,折叠屏产业链中,铰链与柔性屏幕成为关键创新领域:水滴型铰链通过多维曲面设计解决折痕问题,UTG(超薄柔性玻璃)凭借高透光率和抗冲击性逐步替代CPI盖板。此外,显示模组与铰链成本占比超50%,相关检测设备、精密加工设备有望受益于行业渗透率提升。 相关公司中,鸿富瀚:公司在业绩说明会中表示,公司主要为苹果产品提供功能性结构件。且随着苹果明年折叠屏手机的推出,公司订单也会随之增加。 联得装备:公司柔性AMOLED贴合类设备已经广泛运用国内外知名终端客户手机折叠屏的量产。公司与苹果公司有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更多公司见主题库:苹果产业链 、折叠屏  【公告淘金】 重要公告精选 2025年10月10日 赛力斯 ★★ 双方围绕“面向多模态云边协同的智能机器人决策、控制与人机增强技术”项目协同攻关,构建“技术研发——场景验证”闭环机制,共筑技术底座与协作基础。双方聚焦汽车产业生态数智化升级需求,打造“技术+场景”融合新模式,为汽车产业全面赋能。火山引擎发挥在语言、视觉、多模态及人工智能通用模型等领域的技术优势,提供智能算法与算力支撑;赛力斯发挥产业优势推动人工智能的产业化应用落地,实现 AI+具身智能有情感、更智慧、更安全、可信赖的移动智能体和生活伙伴。 金力永磁 ★★ 预计前三季度净利润5.05亿元-5.5亿元,同比增长157%-179%。公司已成立具身机器人电机转子事业部,2025年前三季度具身机器人电机转子及磁材产品均有小批量交付;低空飞行器领域公司亦有小批量产品交付 永臻股份 ★★ 与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可选定特定型号的电气设备、电芯,面向电力储能市场联合开发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系统产品;公司根据比亚迪需求提供最适合的锂离子电池系统方案或储能系统成套方案,同时承诺给予相关技术支持,配合好比亚迪各类储能项目 天和磁材 ★★ 公司全资子公司天和新材料拟投资建设“高性能稀土永磁及组件、装备制造与研发项目”,项目总投资预计8.5亿元人民币;公司全资子公司天之和拟投资建设“高性能稀土永磁生产设备制造与研发项目”,项目总投资预计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广大特材 ★★ 报告期内募投项目效益显现:其中,风电齿轮箱零部件项目产能逐步释放,机加工设备平均利用率大幅度提升,加工产值给予公司较大贡献,并因产能释放而有效降低单位固定成本,实现盈利。海上风电铸件项目通过一系列技术改造、产线优化、工艺降本、产品多样化等方式促使产能利用率大幅度提升,熔炼产能满负荷运转,实现盈利。 鼎龙股份 ★★ 预计前三季度净利润约为5.01亿元至5.31亿元,同比增长33.13%-41.1%;半导体材料业务及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和应用业务实现产品销售收入约15.22亿元,同比增长40%,占总营收比重提升至约57%水平 广东明珠 ★★ 预计前三季度净利润2.15亿元到2.63亿元,同比增长858.45%到1,071.44%;预计明珠矿业本期铁精粉销量同比增加约212.49%,预计明珠矿业本期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增长280.43%到364.98% 立中集团 ★★ 与伟景智能签订机器人战略合作协议,就双方业务合作、股权投资等事宜进行战略合作 扬杰科技 ★★ 预计前三季度净利润9.37亿元-10.04亿元,同比增长40%-50%;报告期内,半导体行业景气度持续攀升,汽车电子、人工智能、消费类电子等领域呈现强劲增长态势,带动公司主营业务实现显著增长 浩辰软件 ★★ 与上海子虔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在有关三维CAD软件的重点领域和项目上持续、深入合作,利用各自优势实现全方位的战略对接,加快推进工业软件的技术创新和应用推广。公司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与子虔科技签订了《OEM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就以ZIXEL 3D CAD为代表的制造业通用型3D CAD产品达成长期、稳定的OEM合作方案 研报来源: 国盛证券,张国安,S0680524060003,电动车景气延续,新技术加速渗透。2025年7月28日 民生证券,邓永康,S0100521100006,攻守兼备,踏浪前行。2025年5月29日 长江证券,彭英骐,S0490524030005,中药行业框架。2025年9月29日 中信建投,贺菊颖,S1440517050001,医药行业周度复盘。2025年10月8日 中信建投,刘双锋,S1440520070002,特朗普政府拟入股英特尔,苹果入局望引爆折叠机市场。2025年8月24日 兴业证券,丁志刚,S0190524030003,3C设备行业深度:苹果迈入新创新周期,折叠屏技术加速迭代,设备需求有望进入上行期。2025年8月11日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风险提示: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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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名称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文号 慧研合规〔2024〕0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16日
修订历史
修订时间 文号 效力状态
2018年2月 / 已修订
2019年12月 民众合规〔2019〕07号 已修订
2021年11月 民众合规〔2021〕07号 已修订
2022年11月 民众合规〔2022〕11号 已修订
2023年8月 慧研合规〔2023〕04号 已修订
2024年5月 慧研合规〔2024〕01号 现行有效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慧研合规〔2024〕01号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工作机制,有效指导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规范适当性管理的流程,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过程中,应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金融产品或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监管。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三条 为确保本办法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运营管理中心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当明确职责、相互协同、相互制约,共同做好适当性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合规风控中心为公司指定适当性管理统筹部门,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规范与工作指引,履行适当性管理内部控制监督职责。

第五条 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应当对在服务期的投资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及时有效规避风险。

第六条 运营管理中心市场部应当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信息,根据风险特征和程度,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第七条 运营管理中心IT部负责完善CRM系统、签约平台等信息系统,满足客户适当性管理信息录入、评估、存档、比对等方面的技术需求。

第八条 各分支机构作为金融产品销售或服务的主体,负责所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了解投资者

第一节 投资者信息采集

第九条 公司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以下信息:

(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六)诚信记录;

(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

第二节 区分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

第十条 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第十二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理财产品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三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两年以上投资经历的证明材料等;

(二)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本人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3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四条 专业投资者以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可以书面告知公司申请转化为普通投资者(见附件四《专业投资者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申请书》),公司应当及时将其变更为普通投资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履行相应的适当性义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一)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第十五条 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并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一)专业投资者申请书,确认自主承担产生的风险和后果(见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申请书》);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一年以上投资经历等证明材料;

(三)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者近三年收入证明或一年以上投资经历或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公司完成申请材料核验后还应当通过追加了解信息、投资知识测试或者模拟交易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审慎评估。符合普通投资者转为专业投资者的,应当说明对不同类别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并告知申请的审查结果及其理由;不符合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也应当书面告知其审查结果和理由(见附件三《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现场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全过程录音或录像;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认。

第三节 评估投资者风险等级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以及投资者填写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见附件五《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方法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十七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应当由投资者本人或合法授权人进行填写或确认。分支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诱导、误导、欺骗投资者,影响填写结果。

第十八条 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C1保守型(含风险承受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和C5激进型。

第十九条 普通投资者中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经评估为C1保守型与C2谨慎型的投资者与我司产品和服务的风险等级不匹配。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与投资者签订《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前必须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投资者可通过电子问卷的形式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

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见附件六《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将以电子方式记载、留存。投资者采用互联网参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首次(重新)评估结果通过系统对话框方式提示投资者确认知晓。

第二十一条 重新评估调整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应当告知投资者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产品或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交由投资者确认。

第四章 产品及服务风险等级及匹配意见

第二十二条 公司划分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流动性;

(二)到期时限;

(三)杠杆情况;

(四)结构复杂性;

(五)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

(六)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

(七)募集方式;

(八)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

(九)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

(十)其他因素。

涉及投资组合的产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产品或者服务整体风险等级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 产品或服务存在下列因素的,应当审慎评估其风险等级:

(一)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因杠杆交易等因素容易导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的产品或者服务;

(二)产品或者服务的流动变现能力,因无公开交易市场、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产品或者服务;

(三)产品或者服务的可理解性,因结构复杂、不易估值等因素导致普通人难以理解其条款和特征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产品或者服务的募集方式,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公募产品或者相关服务;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跨境因素,存在市场差异、适用境外法律等情形的跨境发行或者交易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自律组织认定的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

(七)其他有可能构成投资风险的因素。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因素,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对产品或者服务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

第二十五条 公司将金融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分为以下五个等级:R1低风险型、R2中低风险型、R3中风险型、R4中高风险型、R5高风险型。对应标准如下:

(一)C1级投资者匹配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二)C2级投资者匹配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三)C3级投资者匹配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四)C4级投资者匹配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五)C5级投资者匹配R5、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见附件七《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公司就股票类产品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风险等级为R3中风险型。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投资者可以购买或接受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者服务,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市场、产品或服务对投资者准入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 未满18周岁及超过75周岁的普通投资者无法购买及享受我司产品和服务。

第五章 适当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产品或者服务信息以及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投资分析判断的其他信息。披露的信息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存在重大遗漏,不得欺诈投资者。对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语言应当通俗易懂;告知、警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投资者,并由其确认已充分理解和接受。

第二十九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产品或者服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主要风险以及具体产品或者服务的特别风险,并由投资者签署确认。

第三十条 公司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下列信息(见附件一《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

(一)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

(二)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三)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

(四)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

(五)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

(六)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开展市场推广活动时,应当以清晰、醒目的方式提示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风险,明确产品或服务适合的对象。

第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投资期限、投资品种及风险等级,向投资者销售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提供适当的金融服务,并将适当性评估结果提交投资者确认。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明确告知投资者,对投资者提出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代表其对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投资者在参考证券经营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独立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十四条 禁止分支机构进行下列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活动:

(一)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二)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三)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五)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经评估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1与C2的普通投资者,我司向其释明风险等级不匹配后仍主动要求购买我司产品与服务的,我司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见附件八《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经警示确认后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投资者本人需进行双录(见附件九《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双录问卷》)。

第三十六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相匹配的,公司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不匹配但仍坚持购买的,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及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

第三十七条 在向普通投资者提供以下类型服务时,应当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留痕:

(一)普通投资者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告知其对不同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

(二)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或服务,应告知其特别的风险事项;

(三)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前,告知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适当性匹配意见;

(四)投资者产品或者服务信息发生变化,告知其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其根据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充分使用已了解信息和已有评估结果,避免重复采集,提高评估效率。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告知投资者上述情况。

投资者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按规定需要提供信息的,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拒绝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回访制度,对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每年抽取不低于上一年度末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总数(含购买或者接受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的10%进行回访。回访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

(二)受访人是否按规定填写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并按要求签署;

(三)受访人是否已知晓产品或服务的风险以及相关风险警示;

(四)受访人是否已知晓所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业务规则;

(五)受访人是否已知晓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风险等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

(六)受访人是否知晓承担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投资损失;

(七)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第四十条 各分支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培训机制,提高其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产品信息,产品逻辑,确保各分支机构一线营销人员能够充分理解并正确执行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内容。

第四十一条 各分支机构不得采取鼓励不适当销售或服务的考核激励措施,确保从业人员切实履行适当性义务。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四十二条 公司合规风控中心应当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对违反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人员进行问责。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落实专人定期检查营销、服务人员在投资者信息完善、服务提供、业务推荐等过程中的适当性落实情况,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奖惩制度。

第四十四条 从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公司关于适当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相关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 各分支机构应妥善处理因投资者适当性引起的投资者投诉,保存投诉情况及处理记录,及时分析总结,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

第四十六条 公司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主动报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十七条 适当性自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适当性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人员培训及考核、投资者投诉纠纷处理、发现问题及整改等情况。

第四十八条 公司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过程中获取的投资者信息、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结果等信息和资料严格保密,防止该等信息和资料被泄露或被不当利用。对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妥善处理适当性相关的纠纷,与投资者协商解决争议,采取必要措施支持和配合投资者提出的调解。公司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公司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或者电子形式。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负责修订及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为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纲领性制度,其他业务部门可根据此制度和监管的具体业务规定进行具体业务的适当性制度制定。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

1、您的主要收入来源是:
A. 出租、出售房地产等非金融性资产收入 4
B. 生产经营所得 2
C. 工资、劳务报酬 1
D. 无固定收入 0
E. 利息、股息、转让证券等金融性资产收入 3
2、最近您家庭预计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占家庭现有总资产(不含自住、自用房产及汽车等固定资产)的比例是:
A. 30%-50% 3
B. 50%-70% 2
C. 10%-30% 4
D. 10%以下 5
E. 70%以上 1
3、您是否有尚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如有,其性质是:
A. 没有 4
B. 有,住房抵押贷款等长期定额债务 3
C. 有,亲朋之间借款 1
D. 有,信用卡欠款、消费信贷等短期信用债务 2
4、您可用于投资的资产数额(包括金融资产和不动产)为:
A.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
B. 300万-1000万元(不含)人民币 3
C. 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1
D. 50万-300万元(不含)人民币 2
5、以下描述中何种符合您的实际情况:
A. 已取得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专业学士以上学位 1
B. 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证书(CPA)或注册金融分析师证书(CFA)中的一项及以上 1
C. 我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项描述 0
D. 现在或此前曾从事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的工作超过两年 1
6、您的投资经验可以被概括为:
A. 非常丰富:我是一位非常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期权、期货或创业板等高风险产品的交易 4
B. 丰富:我是一位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股票、基金等产品的交易,并倾向于自己做出投资决策 3
C. 一般: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购买过基金、保险等理财产品,但还需要进一步的指导 2
D. 有限: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基本没有其他投资经验 1
7、如果您曾经从事过金融产品投资,在交易较为活跃的月份,平均月交易额大概是多少:
A. 100万元以上 4
B. 10万元-30万元 2
C. 10万元以内 1
D. 从未投资过金融产品 0
E. 30万元-100万元 3
(请注意您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应与前述选题逻辑相匹配。)
(如6题选择A/B/C,那么第7题就不能选择D)
8、您用于证券投资的大部分资金不会用作其它用途的时间段为:
A. 长期——5年以上 3
B. 中期——1到5年 2
C. 短期——0到1年 1
9、您打算重点投资于哪些种类的投资品种?(本题可多选)
A. 复杂或高风险金融产品 4
B. 股票、混合型基金、偏股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品种 2
C. 其他产品 4
D. 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 1
E. 期货、期权、融资融券 3
(注:本题可多选,但评分以其中最高分值选项为准。)
10、当您进行投资时,您的期望收益是:
A. 产生较多的收益,可以承担较大的投资风险 2
B. 实现资产大幅增长,愿意承担很大的投资风险 3
C. 产生一定的收益,可以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 1
D. 尽可能保证本金安全,不在乎收益率比较低 0
11、您认为自己能承受的最大投资损失是多少?
A. 超过50% 3
B. 30%-50% 2
C. 10%-30% 1
D. 10%以内 0
12、您打算将自己的投资回报主要用于:
A. 改善生活 5
B. 本人养老或医疗 2
C. 履行扶养、抚养或赡养义务 3
D. 个体生产经营或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行为 4
E. 偿付债务 1
13、今后五年时间内,您的父母、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等需负法定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人数为:
A. 1-2人 3
B. 3-4人 2
C. 5人以上 1
提示:如您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我司工作人员,我司将为您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分值核算逻辑: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A 4 3 4 4 1 4 4 3 4 2 3 5 3
B 2 2 3 3 1 3 2 2 2 3 2 2 2
C 1 4 1 1 0 2 1 1 4 1 1 3 1
D 0 5 2 2 1 1 0 1 0 0 0 4
E 3 1 3 3 1
分值区间
分值区间 保守型 谨慎型 稳健型 积极型 激进型
得分下限 8 15 24 33 40
得分上限 14 23 32 39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