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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声明

近期,我公司发现某些不法个人冒充公司营销人员向投资者收取高额的费用,甚至以保证投资收益回报等方式吸引投资者从事证券投资或其他金融相关业务,以骗取服务费或投资理财款,严重侵害了投资者及我公司的合法利益,对我公司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对此公司郑重声明:

1、我公司从事的业务范围仅限于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未开展期货、外汇、原油、贵金属等投资业务。如投资者收到假借我公司名义推广上述业务的电话、微信等,请投资者保持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我公司对外统一使用公司财户收取服务费用,且严禁营销人员以私人账户收款,如有疑问可拨打总部电话0351-5665501、 4001066887进行核实。

3、郑重警告正在冒用我公司名义进行销售及其他活动的任何个人或组织,立即停止此类非法行为。对于损害我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公司保留追究诉诸法律的权利。

4、任何冒用我公司名义引起的一切行为后果与我公司无关,敬请区分。

请各位投资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切实维护好自身权益。

特此声明!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24-11-22

关于变更我司服务监督受理电话的公告

因经营需要,我司服务监督电话自2018年12月24日起进行变更,统一使用 0351-5665501,我司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18-12-24

慧研智投 慧研智投资讯 今日头条 政策强催化+新订单中比例已升至 51.1%,需求快速放量,重视这个产业0-1的拐点;AI应用三季报景气向好,机构称筹码结构与行业景气双双转好——1102脱水研报
政策强催化+新订单中比例已升至 51.1%,需求快速放量,重视这个产业0-1的拐点;AI应用三季报景气向好,机构称筹码结构与行业景气双双转好——1102脱水研报
2025-11-02 19:25
作者:SYSTEM
来源:早知道/脱水研报
【本文来自持牌证券机构,不代表平台观点,请独立判断和决策】 摘要: 1、绿醇:天风证券研报指出,政策刺激下航运绿色甲醇需求快速放量,绿醇产业迎来0-1拐点。截至2025年2月全球已投入运营的甲醇燃料船舶50艘次,新船订单数量250艘次,根据甲醇动力船舶至今的新船订单,未来约300艘船舶下水对甲醇燃料需求约679万吨。关注两个方向:一是绿醇生产商,包括金风科技、复洁环保、嘉泽新能;二是绿醇生产设备及EPC企业,如东华科技、航天工程、太原重工。 2、AI应用:应用软件板块筹码与景气双见底。机构持仓处于近年相对较低位置,且年内相对科技领域的电子、通信等行业涨幅差距大。同时,计算机三季报景气向好,金山办公、深信服、福昕软件等单季度营收或规模净利润同比增长率相比二季度显著提升,强化板块信心。 3、民航:中国航空业票价中枢上升需两大条件,“十四五”均已实现:票价市场化,机队增速显著放缓。待供需恢复,考虑票价市场化与机队增速放缓,中国航司盈利中枢将显著上行且可持续。站在当下,中国民航客座率已高企,预计供需将继续向好,迎来期待多年的“航空超级周期”。优选高品质航网,对标中国东航、春秋航空。 4、白酒:板块三季报收官,虽市场已有预期在外部风险事件冲击下行业会加速出清,但仍不乏酒企出清幅度超市场预期,行业已处于明确“去库存”阶段。25Q3酒企业绩呈现进一步打消市场对行业能否出清、出清节奏的忧虑,预期筑底赋予板块相对不错的胜率。同时,伴随行业持续出清,EPS&估值修复潜力将逐步提升板块赔率空间。 正文: 1、政策强催化+新订单中比例已升至 51.1%,需求快速放量,重视这个产业0-1的拐点 天风证券研报指出,政策刺激下航运绿色甲醇需求快速放量,绿醇产业迎来0-1拐点。 国际海事组织(IMO)于2025年4月MEPC83会议批准“IMO净零框架规则”草案,计划2050年前后实现国际航运净零排放。该规则是全球首个针对全行业的强制性排放限制与温室气体(GHG)定价机制。而欧洲EUETS和欧盟海运燃料(FuelsEUMaritime)条例已分别于2024、2025年开始实施。 IMO净零框架生效后,船舶将面临IMO和欧盟双重合规要求,并从2031年开始IMO的碳减排目标显著超越欧盟,其严格程度是欧盟标准的2-3倍。 1)为什么选择绿醇燃料? 在减排方面,绿色甲醇的优势比较明显。甲醇的含碳量明显低于LNG、LPG、乙醇等同类型的新型替代燃料,绿色甲醇使CO2的减排量达到90%。 此外常温常压下甲醇是一种液体,不需要低温储存和绝热,存储成本更低。现有的基础设施都可以用来支持甲醇的推广应用。 目前全球在营船队中,仅2.4%的船舶可使用替代燃料;但新船订单中这一比例(按总吨位计)已跃升至51.1%,预计2028年具备替代燃料能力的船舶总量将较当前在营规模翻番。 据克拉克森数据(Clarksons)统计,截至2025年2月全球已投入运营的甲醇燃料船舶50艘次,新船订单数量250艘次,根据甲醇动力船舶至今的新船订单,未来约300艘船舶下水对甲醇燃料需求约679万吨。 2)我国绿醇产能或率先实现规模化供应 按照绿醇制取工艺路线,绿醇主要包括电制甲醇和生物甲醇。 当前绿色甲醇价格显著高于传统甲醇,已初步具备经济性。2025年5月绿醇甲醇价格已高达7260元/吨,具体看电制甲醇成本为4600~5500元/t,而生物质甲醇成本为3400-5300元/吨。 据全球甲醇行业协会(MI),截至2025年8月,全球绿醇总产能达5190万吨。中国在全球项目储备中占比55%,欧洲占26%,北美占11%。从区域进展来看,中国项目推进速度最快,多数项目预计于2026-2028年投产,欧洲项目投产预计在2028-2030年,美国项目多于2029年后落地。 综上,关注政策刺激下航运绿醇需求快速放量,绿醇产业迎来0-1拐点。 看好两个方向:一是绿醇生产商,金风科技、复洁环保、嘉泽新能;二是绿醇生产设备及EPC企业,东华科技、航天工程、太原重工等。 2、AI应用三季报景气向好,机构称筹码结构与行业景气双双见底 国盛证券研报指出,AI算力的繁荣反映了产业对未来AI应用落地的乐观预期,看好AI应用落地是看好算力投资持续性的关键因素,应用与算力是循环促进的关系。且应用软件板块筹码与景气双见底。计算机三季报景气向好,多家细分公司单季度营收或规模净利润同比增长率相比二季度显著提升。 据基金三季度重仓持股数据,2025Q3重仓持股总市值中计算机占比为2.68%,处于近年相对较低位置,且已经连续两个季度下降。 从AI产业角度看板块涨跌幅,2025年初至今计算机行业涨幅为25.12%,2025Q2至今计算机行业涨幅为16.17%,相对于科技领域的电子、通信等行业差距较大。 此前,外媒“AI吞噬软件”论调曾引起投资界关注,影响了投资者对计算机板块信心。但国盛证券认为,大模型吞噬不了Know-how、强数据、复杂流程或资质壁垒的应用。对护城河深厚的应用而言,大模型非但不是吞噬者,反而可能成为加固优势的工具。 护城河强体现在: ①强Knowhow:许多行业依赖专家对于长期经验、场景化判断、未成文规范的理解,需要长期深耕的公司来构造能够深刻理解该领域的业务逻辑的垂直领域模型或者Agent。 ②强数据:一些公司具备难以获取的专有数据与持续反馈闭环。大模型可作为数据价值的放大器,但核心优势由数据主导。 ③复杂流程:现代企业软件的价值往往不在于单个功能,而在于对跨部门、多步骤的复杂业务流程的深度整合与编排,深度工作流整合也创造了极高客户粘性和转换成本。 ④资质/合规壁垒:一些强监管的领域需要资质、执照与合规体系,模型可提效,但落款与责任在具备资质的主体。 近期,全球领先的智能CRM供应商Salesforce连续与头部大模型厂商谷歌、OpenAI、Anthropic扩大合作,构建以Agentforce360为核心的智能企业生态,顶尖大模型厂商愿意与其合作而非完全自己下场做ToB业务体现了其作为SAAS龙头在B端Agent领域构建了深厚壁垒,是软件公司在大模型时代发展的标杆。 此外,计算机三季报景气向好,也打消AI吞噬软件忧虑。如金山办公、海康威视、深信服、合合信息、福昕软件、三六零等单季度营收或规模净利润同比增长率相比二季度显著提升,重新强化板块信心。 软件景气见底与Agent潜力标的:金山办公、深信服、福昕软件、海康威视、大华股份、达梦数据、合合信息、阜博集团、三六零。 3、压制性需求逐步释放+供给低增速,一个步入可持续“超级周期”的行业,盈利中枢显著上升 国泰海通证券指出,中国航空业票价中枢上升需两大条件,“十四五”均已实现:票价市场化,机队增速显著放缓。待供需恢复,考虑票价市场化与机队增速放缓,中国航司盈利中枢将显著上行且可持续。站在当下,中国民航客座率已高企,预计供需将继续向好,迎来期待多年的“航空超级周期”。 1)供给:空域时刻瓶颈将持续,供给已进入低增时代 中国航空业已进入“供给低增时代”,这意味着,航空需求增长将驱动供需继续向好与票价盈利上行。 机队:中国民航机队增速显著放缓——“十四五”年复合增速仅3%,内因主导外因叠加,“十五五”规划将维持低增。 内因:空域时刻瓶颈凸显且持续,新飞机回报低致航司资本开支意愿下降。航司补充飞机订单不改机队规划低增,十五五将持续。 外因:飞机制造商产能恢复缓慢——疫情地缘双重影响致供应链恢复重构,且新一代发动机耐用性问题,未来数年影响或渐弱。 周转:周转提升空间已有限——窄体机周转已创历史新高,北美航线恢复将决定宽体机周转继续恢复。 时刻:干线市场时刻严控——过去数个航季以及2025/26冬航季时刻总量基本保持不变,体现中国民航局深化反内卷。 客座率:客座率创历史新高——客座率已处绝对高位,未来继续提升空间将极为有限,意味着未来需求增长将体现为票价上升。 2)需求:航空人口红利将持续,客源结构恢复是关键 航空需求,由量、价两个要素综合反映。因此,航司收入(量×价)是更好的航空需求观测指标 2017-19年,票价基本平稳,客流增速接近航空需求增速; 2023-25年,票价波动较大,客流增速无法充分反映航空需求增速,综合观察量×价。 长期而言,中国航空消费仍处于初级阶段,低渗透率与低频次决定需求具有良好韧性,且长期增长空间巨大 2023-2024年,中国航空需求从压制性释放,逐步进入新常态,并保持持续增长; 自2025年以来,中国航空需求继续稳健增长,其中因私出游持续旺盛,公商需求出现阶段性恢复增长与意外走弱。 站在当下,航空供给将持续低增,航空需求增长将是未来供需继续向好与票价盈利上行的核心驱动。 国泰海通证券认为,航空人口红利尚未结束,未来五年中国航空需求将保持稳健增长。重点关注客源结构恢复,公商客流占比恢复将驱动票价盈利持续上行,驱动中国航空超级周期开启。 3)重视中国航空长逻辑,“超级周期”或将开启 2017-2019年,中国航空业客座率高企而盈利偏低,“大而不强”源于:票价未市场化,机队增长过快。“十四五”,票价中枢上升两大条件均已实现:票价已基本市场化,且机队增速已显著放缓: 票价市场化:3家及以上航司共飞航线实行市场调节价,过去数年全票价大幅上调——干线高客座率可向票价充分传导; 机队增速放缓:十二五空域时刻瓶颈凸显,十三五民航局引导从量到价,十四五机队增速显著放缓——三四线增投压力减弱。 2021-22年,市场乐观预期疫后航空大年;2023年至今,航空板块累计大幅跑输大盘,源于供需与盈利恢复慢于市场预期。 待供需恢复,考虑票价市场化与机队增速放缓,中国航司盈利中枢将显著上行且可持续,中国航空业将迎“超级周期”。未来供需继续向好将驱动长逻辑演绎,将提供业绩估值双重空间。 催化剂①:航空具油价下跌期权 航司燃油成本占比近四成,静态测算,油价波动对航司盈利影响巨大——油价下跌10%,大航年化增利约40亿元。需要注意,油价波动对航司盈利的实际影响取决于供需。若供需良好,航司有望大比例留存燃油缩减至利润。 全球原油供给已进入增产周期,2025年以来油价中枢回落,且未来或继续承压。提示,航空具有油价下跌期权,随着航空供需恢复渐入佳境,油价下降将加速航司盈利恢复与上行。 根据2024年报静态测算,若航油采购均价下降10%,估算国航/东航/南航/吉祥/春秋年化分别增加净利润434/1.5/2.4/6亿元。 历史上,燃油价格下降曾显著提升航司的平均运营盈利能力——2015年后全球航司实现利润润率翻倍增长。 催化剂②:“反内卷”将三重受益 中国民航业以央国企为主,且行业集中度较高,“反内卷”综合整治有望出台系列政策,效果值得期待。 短期:严控时刻增长,管控低价竞争,助力行业淡季减亏与恢复盈利; 中期:有望政策引导航司干线市场收益管理改善——随着客源结构恢复,“反内卷”或助力航司积极收益管理以实现最大化收益; 长期:保障中国民航机队规模规划继续低速增长——预计“十五五”机队规划增速中枢仍维持3-4%低位,减缓三四线增投压力。 重视中国航空“超级周期”长逻辑,且具油价下跌期权。预计未来两年供需继续向好,客源结构恢复将驱动票价盈利上行,开启期待多年的中国航空“超级周期”。航空长逻辑仍分歧较大,提示分歧越大机会越大。优选高品质航网,对标中国国航、吉祥航空、南方航空、中国东航、春秋航空。 4、分析师集体转向的行业,动销冰点已过、报表深V探底、供给加速出清,EPS&估值修复潜力将逐步显现 白酒板块三季报收官,虽市场已有预期在外部风险事件冲击下行业会加速出清,但仍不乏酒企出清幅度超市场预期,行业已处于明确“去库存”阶段。在此背景下,市场对行业能否出清、出清节奏的忧虑有所降低,对酒企量价策略的认知、中期价盘预期有所修复。 展望后续,国盛证券预计动销拐点将先于价盘拐点、价盘拐点将先于报表拐点: ①预计行业景气度最为承压的时期已经过去,外部因素对消费场景的约束将持续趋缓。 ②预计价盘将逐步企稳、头部名酒单品批价再下行空间有限。 ③产业库存周期的扰动致使短期报表出清幅度高于动销下滑幅度。可从中长期视角来看待酒企估值及上行空间,对于有明确品牌/组织/渠道等禀赋的酒企,相信在行业重回上行周期时其能够进一步突破规模桎梏。 1)动销:冰“冰点已过,逐月改善 2025Q2随着公务消费、商务宴请等监管政策进一步收紧,白酒动销端呈现量价齐承压的状态,一方面聚饮需求短期收缩,其中高端团购、商务等场景受影响最为明显,6月大部分白酒动销下滑显著,同时白酒价盘出现波动,核心大单品批价均呈现下移趋势;另一方面渠道端周转与盈利承压下渠道信心持续下降。 2025Q3以来消费端常态化管控及负面情绪纠偏下白酒迎来环比改善,一方面茅台作为定海神针动销实现了7月企稳、8月回暖、9月提升的三步改善,大众价格带受益婚宴、家宴等刚性需求动销逐步回暖,另一方面面对行业压力各大酒企进一步稳价稳市,利用产品和渠道创新布局新场景和新需求。 总结来看,白酒动销经历了2025年二三季度的持续探底和企稳爬坡后,当下动销压力最大时点已经过去,未来进一步企稳下期待需求修复后的顺势而为。 2)报表:V型时刻,加速出清 2025Q3白酒板块营收786.9亿元、同比-18.4%,归母净利润280.6亿元、同比-22.0%,营收和净利降幅均环比扩大,且分别为2013年以来历史单季最大/第三大调整幅度(2013Q4净利达到最大降幅30.7%)。 2025Q1-3白酒板块累计营收3201.1亿元、同比-5.8%,归母净利润1226.9亿元、同比-6.9%。2025Q3末合同负债为389.6亿元、同比+17.2亿元/环比2025Q2末+18.4亿元,保持稳定。 2025Q3白酒板块毛利率80.7%、同比-0.7pct,主要受酒企普遍产品结构下移影响;销售费用率/管理费用率11.0%/5.9%、同比-0.2pct/+0.6pct,其中销售费用率因酒企普遍控费提效同比略降;综合影响下净利率37.1%、同比-1.7pct,整体盈利能力承压。 个股层面,2025Q3高端酒中,茅台增速降至1%以内、全年业绩目标与量价有望再平衡;五粮液收入/净利下滑53%/66%,创2013年以来历史单季最大降幅,但公司勇于主动调整、积极应对压力,有望实现以短期换长期之势;老窖收入/净利下滑10%/13%、延续出清趋势,价盘稳定、产品结构、数字化体系等优势明显。次高端酒中,汾酒收入增长4%、玻汾和青花20动销保持相对优势,酒鬼酒因商超渠道增量收入持平微增,舍得和水井坊继续下滑。地产酒集体大幅下滑,符合国盛证券之前对2025Q3加速出清的判断,如古井下滑50%以上。 3)历史:上轮白酒调整期,股价先于基本面修复 2012年底受三公消费限制政策叠加塑化剂等行业负面影响,白酒行业于2013-2015年陷入深度调整期。业绩层面,白酒报表的演绎顺序为开始降速(2012Q4禁酒令发酵时)→开始明显下滑(2013Q2、间隔约0.5年)→增速开始回正(2014Q4、降速周期约1.5~2年)。 批价层面,作为白酒基本面的核心前瞻观测指标,飞天茅台单瓶批价的演绎顺序为一路下行(从2013年初1200元左右降至2014年11月历史低点810元左右,与报表降速周期基本相当)→缓慢复苏(“相对横盘约1.75年)→短期快速明显回升(“从2016Q3初880元左右快速升至2016Q3末950元左右、彼时也是白酒新一轮上行周期的起点)。 股价层面,以2013年1月初为基点,白酒指数在2014年1月达到累计最深跌幅46%;直至2015年4月开始实现累计上涨3%。整体看,上轮板块调整时,批价下行>股价见底>报表出清;板块复苏时,股价上行>批价复苏>报表修复。 4)绝对价值时刻已至 供给端看,酒企持续推进去库稳价等供给优化动作,且2025Q3报表普遍加速出清、风险持续释放。需求端看,白酒批价和动销持续磨底。 估值端看,白酒板块估值、市场预期、机构持仓已处在历史低位,同时茅五泸洋等龙头酒企已在分红上树立标杆,优质龙头估值低位叠加股息率支撑,国盛证券认为白酒板块绝对收益布局正当时。 虽基本面仍处于左侧,但考虑白酒中期景气复苏的叙事逻辑仍成立,且市场对白酒行业景气度预期较低、机构持仓已大幅出清,国金证券认为白酒板块配置性价比可观。25Q3酒企业绩呈现进一步打消市场对行业能否出清、出清节奏的忧虑,预期筑底赋予板块相对不错的胜率。同时,伴随行业持续出清,EPS&估值修复潜力将逐步提升板块赔率空间。 配置方向: 品牌力突出、护城河深厚的高端酒(贵州茅台、五粮液),香型禀赋强、品牌势能上行的山西汾酒,组织力&灵活性突出的泛全国化名酒古井贡酒、泸州老窖。 受益于大众需求强韧性、乡镇消费持续提质升级、基地市场优势突出的稳健区域龙头(金徽酒等)。 具备新品、新渠道、新范式催化的弹性酒企(舍得酒业、珍酒李渡等)。 研报来源: 1、天风证券,孙潇雅,S1110520080009,绿醇:氢氨醇最先产业化落地应用场景,重视产业0-1拐点。2025年10月31日 2、国盛证券,刘高畅,S0680518090001,软件筹码与景气双见底。2025年11月1日 3、国泰海通,岳鑫,S0880514030006,中国航空“超级周期”或将开启——交通运输行业2026年投资策略之【航空行业】。2025年11月01日 4、国金证券,刘宸倩,S1130519110005,白酒行业专题研究报告:行业加速出清,市场预期筑底、加大板块配置关注。2025年11月01日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风险提示: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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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名称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文号 慧研合规〔2024〕0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16日
修订历史
修订时间 文号 效力状态
2018年2月 / 已修订
2019年12月 民众合规〔2019〕07号 已修订
2021年11月 民众合规〔2021〕07号 已修订
2022年11月 民众合规〔2022〕11号 已修订
2023年8月 慧研合规〔2023〕04号 已修订
2024年5月 慧研合规〔2024〕01号 现行有效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慧研合规〔2024〕01号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工作机制,有效指导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规范适当性管理的流程,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过程中,应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金融产品或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监管。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三条 为确保本办法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运营管理中心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当明确职责、相互协同、相互制约,共同做好适当性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合规风控中心为公司指定适当性管理统筹部门,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规范与工作指引,履行适当性管理内部控制监督职责。

第五条 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应当对在服务期的投资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及时有效规避风险。

第六条 运营管理中心市场部应当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信息,根据风险特征和程度,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第七条 运营管理中心IT部负责完善CRM系统、签约平台等信息系统,满足客户适当性管理信息录入、评估、存档、比对等方面的技术需求。

第八条 各分支机构作为金融产品销售或服务的主体,负责所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了解投资者

第一节 投资者信息采集

第九条 公司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以下信息:

(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六)诚信记录;

(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

第二节 区分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

第十条 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第十二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理财产品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三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两年以上投资经历的证明材料等;

(二)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本人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3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四条 专业投资者以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可以书面告知公司申请转化为普通投资者(见附件四《专业投资者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申请书》),公司应当及时将其变更为普通投资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履行相应的适当性义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一)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第十五条 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并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一)专业投资者申请书,确认自主承担产生的风险和后果(见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申请书》);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一年以上投资经历等证明材料;

(三)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者近三年收入证明或一年以上投资经历或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公司完成申请材料核验后还应当通过追加了解信息、投资知识测试或者模拟交易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审慎评估。符合普通投资者转为专业投资者的,应当说明对不同类别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并告知申请的审查结果及其理由;不符合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也应当书面告知其审查结果和理由(见附件三《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现场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全过程录音或录像;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认。

第三节 评估投资者风险等级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以及投资者填写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见附件五《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方法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十七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应当由投资者本人或合法授权人进行填写或确认。分支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诱导、误导、欺骗投资者,影响填写结果。

第十八条 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C1保守型(含风险承受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和C5激进型。

第十九条 普通投资者中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经评估为C1保守型与C2谨慎型的投资者与我司产品和服务的风险等级不匹配。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与投资者签订《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前必须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投资者可通过电子问卷的形式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

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见附件六《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将以电子方式记载、留存。投资者采用互联网参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首次(重新)评估结果通过系统对话框方式提示投资者确认知晓。

第二十一条 重新评估调整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应当告知投资者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产品或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交由投资者确认。

第四章 产品及服务风险等级及匹配意见

第二十二条 公司划分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流动性;

(二)到期时限;

(三)杠杆情况;

(四)结构复杂性;

(五)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

(六)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

(七)募集方式;

(八)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

(九)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

(十)其他因素。

涉及投资组合的产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产品或者服务整体风险等级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 产品或服务存在下列因素的,应当审慎评估其风险等级:

(一)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因杠杆交易等因素容易导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的产品或者服务;

(二)产品或者服务的流动变现能力,因无公开交易市场、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产品或者服务;

(三)产品或者服务的可理解性,因结构复杂、不易估值等因素导致普通人难以理解其条款和特征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产品或者服务的募集方式,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公募产品或者相关服务;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跨境因素,存在市场差异、适用境外法律等情形的跨境发行或者交易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自律组织认定的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

(七)其他有可能构成投资风险的因素。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因素,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对产品或者服务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

第二十五条 公司将金融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分为以下五个等级:R1低风险型、R2中低风险型、R3中风险型、R4中高风险型、R5高风险型。对应标准如下:

(一)C1级投资者匹配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二)C2级投资者匹配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三)C3级投资者匹配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四)C4级投资者匹配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五)C5级投资者匹配R5、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见附件七《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公司就股票类产品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风险等级为R3中风险型。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投资者可以购买或接受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者服务,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市场、产品或服务对投资者准入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 未满18周岁及超过75周岁的普通投资者无法购买及享受我司产品和服务。

第五章 适当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产品或者服务信息以及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投资分析判断的其他信息。披露的信息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存在重大遗漏,不得欺诈投资者。对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语言应当通俗易懂;告知、警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投资者,并由其确认已充分理解和接受。

第二十九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产品或者服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主要风险以及具体产品或者服务的特别风险,并由投资者签署确认。

第三十条 公司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下列信息(见附件一《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

(一)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

(二)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三)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

(四)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

(五)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

(六)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开展市场推广活动时,应当以清晰、醒目的方式提示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风险,明确产品或服务适合的对象。

第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投资期限、投资品种及风险等级,向投资者销售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提供适当的金融服务,并将适当性评估结果提交投资者确认。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明确告知投资者,对投资者提出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代表其对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投资者在参考证券经营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独立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十四条 禁止分支机构进行下列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活动:

(一)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二)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三)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五)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经评估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1与C2的普通投资者,我司向其释明风险等级不匹配后仍主动要求购买我司产品与服务的,我司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见附件八《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经警示确认后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投资者本人需进行双录(见附件九《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双录问卷》)。

第三十六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相匹配的,公司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不匹配但仍坚持购买的,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及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

第三十七条 在向普通投资者提供以下类型服务时,应当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留痕:

(一)普通投资者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告知其对不同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

(二)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或服务,应告知其特别的风险事项;

(三)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前,告知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适当性匹配意见;

(四)投资者产品或者服务信息发生变化,告知其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其根据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充分使用已了解信息和已有评估结果,避免重复采集,提高评估效率。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告知投资者上述情况。

投资者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按规定需要提供信息的,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拒绝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回访制度,对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每年抽取不低于上一年度末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总数(含购买或者接受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的10%进行回访。回访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

(二)受访人是否按规定填写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并按要求签署;

(三)受访人是否已知晓产品或服务的风险以及相关风险警示;

(四)受访人是否已知晓所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业务规则;

(五)受访人是否已知晓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风险等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

(六)受访人是否知晓承担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投资损失;

(七)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第四十条 各分支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培训机制,提高其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产品信息,产品逻辑,确保各分支机构一线营销人员能够充分理解并正确执行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内容。

第四十一条 各分支机构不得采取鼓励不适当销售或服务的考核激励措施,确保从业人员切实履行适当性义务。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四十二条 公司合规风控中心应当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对违反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人员进行问责。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落实专人定期检查营销、服务人员在投资者信息完善、服务提供、业务推荐等过程中的适当性落实情况,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奖惩制度。

第四十四条 从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公司关于适当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相关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 各分支机构应妥善处理因投资者适当性引起的投资者投诉,保存投诉情况及处理记录,及时分析总结,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

第四十六条 公司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主动报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十七条 适当性自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适当性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人员培训及考核、投资者投诉纠纷处理、发现问题及整改等情况。

第四十八条 公司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过程中获取的投资者信息、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结果等信息和资料严格保密,防止该等信息和资料被泄露或被不当利用。对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妥善处理适当性相关的纠纷,与投资者协商解决争议,采取必要措施支持和配合投资者提出的调解。公司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公司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或者电子形式。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负责修订及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为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纲领性制度,其他业务部门可根据此制度和监管的具体业务规定进行具体业务的适当性制度制定。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

1、您的主要收入来源是:
A. 出租、出售房地产等非金融性资产收入 4
B. 生产经营所得 2
C. 工资、劳务报酬 1
D. 无固定收入 0
E. 利息、股息、转让证券等金融性资产收入 3
2、最近您家庭预计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占家庭现有总资产(不含自住、自用房产及汽车等固定资产)的比例是:
A. 30%-50% 3
B. 50%-70% 2
C. 10%-30% 4
D. 10%以下 5
E. 70%以上 1
3、您是否有尚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如有,其性质是:
A. 没有 4
B. 有,住房抵押贷款等长期定额债务 3
C. 有,亲朋之间借款 1
D. 有,信用卡欠款、消费信贷等短期信用债务 2
4、您可用于投资的资产数额(包括金融资产和不动产)为:
A.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
B. 300万-1000万元(不含)人民币 3
C. 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1
D. 50万-300万元(不含)人民币 2
5、以下描述中何种符合您的实际情况:
A. 已取得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专业学士以上学位 1
B. 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证书(CPA)或注册金融分析师证书(CFA)中的一项及以上 1
C. 我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项描述 0
D. 现在或此前曾从事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的工作超过两年 1
6、您的投资经验可以被概括为:
A. 非常丰富:我是一位非常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期权、期货或创业板等高风险产品的交易 4
B. 丰富:我是一位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股票、基金等产品的交易,并倾向于自己做出投资决策 3
C. 一般: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购买过基金、保险等理财产品,但还需要进一步的指导 2
D. 有限: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基本没有其他投资经验 1
7、如果您曾经从事过金融产品投资,在交易较为活跃的月份,平均月交易额大概是多少:
A. 100万元以上 4
B. 10万元-30万元 2
C. 10万元以内 1
D. 从未投资过金融产品 0
E. 30万元-100万元 3
(请注意您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应与前述选题逻辑相匹配。)
(如6题选择A/B/C,那么第7题就不能选择D)
8、您用于证券投资的大部分资金不会用作其它用途的时间段为:
A. 长期——5年以上 3
B. 中期——1到5年 2
C. 短期——0到1年 1
9、您打算重点投资于哪些种类的投资品种?(本题可多选)
A. 复杂或高风险金融产品 4
B. 股票、混合型基金、偏股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品种 2
C. 其他产品 4
D. 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 1
E. 期货、期权、融资融券 3
(注:本题可多选,但评分以其中最高分值选项为准。)
10、当您进行投资时,您的期望收益是:
A. 产生较多的收益,可以承担较大的投资风险 2
B. 实现资产大幅增长,愿意承担很大的投资风险 3
C. 产生一定的收益,可以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 1
D. 尽可能保证本金安全,不在乎收益率比较低 0
11、您认为自己能承受的最大投资损失是多少?
A. 超过50% 3
B. 30%-50% 2
C. 10%-30% 1
D. 10%以内 0
12、您打算将自己的投资回报主要用于:
A. 改善生活 5
B. 本人养老或医疗 2
C. 履行扶养、抚养或赡养义务 3
D. 个体生产经营或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行为 4
E. 偿付债务 1
13、今后五年时间内,您的父母、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等需负法定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人数为:
A. 1-2人 3
B. 3-4人 2
C. 5人以上 1
提示:如您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我司工作人员,我司将为您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分值核算逻辑: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A 4 3 4 4 1 4 4 3 4 2 3 5 3
B 2 2 3 3 1 3 2 2 2 3 2 2 2
C 1 4 1 1 0 2 1 1 4 1 1 3 1
D 0 5 2 2 1 1 0 1 0 0 0 4
E 3 1 3 3 1
分值区间
分值区间 保守型 谨慎型 稳健型 积极型 激进型
得分下限 8 15 24 33 40
得分上限 14 23 32 39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