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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公司发现某些不法个人冒充公司营销人员向投资者收取高额的费用,甚至以保证投资收益回报等方式吸引投资者从事证券投资或其他金融相关业务,以骗取服务费或投资理财款,严重侵害了投资者及我公司的合法利益,对我公司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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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公司从事的业务范围仅限于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未开展期货、外汇、原油、贵金属等投资业务。如投资者收到假借我公司名义推广上述业务的电话、微信等,请投资者保持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我公司对外统一使用公司财户收取服务费用,且严禁营销人员以私人账户收款,如有疑问可拨打总部电话0351-5665501、 4001066887进行核实。

3、郑重警告正在冒用我公司名义进行销售及其他活动的任何个人或组织,立即停止此类非法行为。对于损害我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公司保留追究诉诸法律的权利。

4、任何冒用我公司名义引起的一切行为后果与我公司无关,敬请区分。

请各位投资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切实维护好自身权益。

特此声明!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24-11-22

关于变更我司服务监督受理电话的公告

因经营需要,我司服务监督电话自2018年12月24日起进行变更,统一使用 0351-5665501,我司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18-12-24

慧研智投 慧研智投资讯 今日头条 储能电池需求高增拉动磷酸铁锂景气预期,上游磷矿环节或率先受益;高弹性顺周期板块,“供需-价格”拐点已见,业绩将快速爆发——1113脱水研报
储能电池需求高增拉动磷酸铁锂景气预期,上游磷矿环节或率先受益;高弹性顺周期板块,“供需-价格”拐点已见,业绩将快速爆发——1113脱水研报
2025-11-13 19:49
作者:SYSTEM
来源:早知道/脱水研报
【本文来自持牌证券机构,不代表平台观点,请独立判断和决策】 摘要: 1、磷矿:市场对磷化工板块关注度较高,主要是储能行业对磷化工产业链需求的拉动预期提升。据统计,25上半年全球储能电池出货量超过260GWh,若保持该趋势全年有望超过500GWh,同比增长约60%。储能需求快速增长背景下,磷产业链景气预期曲线具备上修的潜力。在产业链中,磷矿石环节供给刚性,关注未来几年磷矿增量较大或存量磷矿产能突出的企业。对标新洋丰、云图控股、川恒股份、川发龙蟒。 2、民航:淡季不淡,票价转正。其背后是历史同期最高的客座率,低增速的航班量供给和持续增长的旅客。展望后续:总量角度:当前供需基本盘已优于 2019 及 2024 年;需求侧:结构性转好,公商务边际改善,跨境需求快于国内拉动周转;供给侧: 存量维修拖累+低增速引进,供给约束不断强化。行业“供需-价格”拐点已见。关注中国国航、东方航空、春秋航空、华夏航空等。 3、刀具:国投证券研报指出,2025Q3刀具行业龙头公司的业绩显著改善,其中欧科亿和华锐精密的营收及净利润均大幅增长,表明行业景气度高。同时,由于“反内卷”政策的支持及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的回升,工业增长动能得以修复,刀具行业有望率先受益于制造业景气复苏。此外,核心原材料碳化钨价格的上涨推动了刀具价格的上调,使得刀具行业的价格弹性更加明显。标的:欧科亿、华锐精密。 4、机械:浙商证券指出,2026年机械板块出口链企业的投资策略相比2025年的自上而下更注重微观经营的质量,核心是寻找复苏受益的赛道和贸易变局时代的突围者。关注对美的能源、工具、AI等公司如潍柴动力、巨星科技、大族激光;对欧的电力设备受益类公司;对新兴市场能实现产业转移、资源有优势的相关出口公司如宏华数科、杰克科技、三一重工、徐工机械、金龙汽车等。 正文: 1、全球储能电池需求增长60%的背景下,拉动约120万吨磷酸铁锂需求,最为刚性的上游磷矿环节或率先受益 东方证券指出,储能需求快速增长背景下,磷产业链景气预期曲线具备上修的潜力。在产业链中,东方证券最看好供给刚性最强的磷矿石环节,关注未来几年磷矿增量较大或存量磷矿产能突出的企业。 1)储能增长对磷矿需求拉动效应提升 在全球能源体系出现重大变革的当下,储能行业的发展进一步使得磷资源成为能源转型中的重要载体。从粮食安全到能源安全,磷矿价值也正迎来新的重估。 近期市场对磷化工板块关注度较高,主要是储能行业对磷化工产业链需求的拉动预期提升。据统计,25上半年全球储能电池出货量超过260GWh,若保持该趋势全年有望超过500GWh,同比增长约60%。 储能电池中95%左右为磷酸铁锂电池,按照单位GWh对应0.25万吨磷酸铁锂测算,25年储能电池出货拉动大约120万吨磷酸铁锂需求。在磷酸铁锂产业链中,最看好供给最为刚性的上游磷矿环节。按照测算的吨磷酸铁锂对应约3.5吨磷矿原矿单耗,25年储能出货拉动约440万吨磷矿原矿需求,占当前我国磷矿总产量4%以上,且未来每100Wh的储能出货量增量将拉动近1%的磷矿石需求增量。 2)磷矿石供给侧议价能力提升增强紧平衡持续性 市场对磷矿景气一直以来的担忧主要在于磷矿自21年景气上行至高位后,未来大量新增项目的供给陆续释放会带来磷矿景气高位崩塌的风险。 虽然近两年磷矿景气的依旧坚挺以及磷矿大型项目进展的不确定性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市场的担忧,但部分投资者的对磷矿未来景气的判断主要还是高位震荡后下行。但东方证券认为未来几年磷矿紧平衡的供需格局难以出现系统性逆转,国内外磷矿产能释放有序,且关键是供给侧的议价能力在不断增强。而在新兴需求增长的拉动下,未来磷矿景气曲线有上修潜力。 3)储能增长下磷产业链景气预期曲线有望上修 基于对未来储能出货增速的情景测算,即使不考虑磷矿下游大头农业等传统需求的增长潜力,在未来储能高增情景下,储能对磷矿石需求的拉动效应将超过动力领域,接力成为新的磷产业链需求核心增长动能。 而这一变化将进一步延缓部分投资者担忧的磷矿供给释放导致过剩的临界点,甚至阶段性带来供需紧张的局面;若储能增长进一步超预期,磷矿石未来的景气预期曲线还有望进一步得到上修。 此外,在设定的系列情景下,中游材料环节的开工率也能得到一定程度的修复,近期行业开工率也确实有所提升。若未来材料环节供给扩张有序,磷酸铁锂等主材的景气相较于当前极度低迷的状态也有望得到改善。 相关标的新洋丰、云图控股、川恒股份、川发龙蟒、云天化、兴发集团、芭田股份等,以上企业也具备一定的磷酸铁产能。铁锂环节关注需求增长与供给扩张错配下的潜在景气修复机会,相关标的天原股份等。 2、高弹性顺周期板块,淡季不淡+客座率升至历史高位,“供需-价格”拐点已见,业绩将快速爆发 9月中旬以来票价同比转正,淡季不淡,票价转正。其背后是历史同期最高的客座率,低增速的航班量供给和持续增长的旅客。展望后续,民航行业的供需拐点已现,高弹性或一触即发,叠加成本端低油价贡献,未来票价若提升1%,航司利润都会有大幅增长空间。 1)从淡季不淡的价格表现说起 ①淡季不淡,9月中旬以来票价同比转正。 ②客座率升至历史高位。 据民航局数据,今年9月,全民航客座率高达86.3%,为2006年有统计数据以来的同期最高值。该数字已经接近2019年8月暑运时期的86.6%和2024年8月的86.9%。10月以来,趋势延续。 ③低增速的航班量供给+持续增长的旅客。国内航班量增速已低于1%,旅客量韧性增长。 2)行业展望:“供需-价格”拐点已见 ①供需基本盘已优于2024及2019。 2025年前三季度,供需差已转正。 25Q1-3vs19Q1-3,旅客量周转量+19.3%,机队方面,测算25年9月底相较于2019年末的机队+16.3%,相较于2019年9月底预计增幅为17.5%,供需差已转正至1.9pct。 ②需求结构性转好:公商务边际改善,跨境需求快于国内。 公商务出行重回扩张区间,带动整体需求结构转好。9月开始票价转好,现差旅出行重回扩张区间或为主要原因。 9月旅客出差出行意愿指数重回扩张区间,TWI-B达到50.4%,高于50%荣枯线临界点,环比8月上升1.3pct;最新11月的数字为50.8%,保持在扩张区间。 票价角度,同样呈现上述特征:6-9月,北上广深四城市出发平均票价同比分别为-8%、-7%、-5%和-2%,10月已经转正为+3%。 此外,年初以来,跨境需求增速持续高于国内, 据民航局数据,25年1-9月,国内旅客量同比+3.5%;国际+地区旅客同比+20.3%,且国际地区旅客已超出19年同期2.3%。从最新的计划时刻表来看,跨境各区域仍在持续恢复。 ③供给:存量维修拖累+低增速引进,供给约束不断强化。 惠普PW1100G发动机召回检修;波音、空客的交付能力仍低于此前正常水平。 复盘22-24年,三大航实际交付不足年初预期数50%。测算25-27年行业净增或依然在3%左右。 此外,在反内卷号召下,时刻总量收紧。 3)“供需-价格”拐点已见,高弹性或一触即发 以三大航均值看,2025年平均收入预计为1637亿: 若票价提升1%,对应平均收入增加16.4亿,利润增厚12.3亿; 若票价提升5%,对应平均收入增加81.8亿,利润增厚61.4亿。 且三大航尚有未抵扣亏损,实际税率或低于标准值。 4)成本端:油价贡献成本减负 今年以来,受益于石油供应增加,油价同比保持下降趋势。1-11月,国内综采油价同比下滑11%。 根据各家航司半年度披露,10%的油价变动对应年化成本端影响:三大航成本影响约43~51亿,春秋吉祥影响在6~6.5亿。 若低油价得以持续,航司成本端将明显减负。 5)看好产业链公司 看好中国国航、南方航空、中国东航三大航弹性释放; 看好国内支线市场龙头华夏航空,迎来可持续经营拐点; 低成本航空龙头春秋航空,凭借低成本核心竞争力,将“流量-成本-价格”发挥到极致; 宽体机高效运营有望助力吉祥航空弹性释放。 3、核心原材料价格持续上行,刀具涨价逻辑清晰+弹性突出,这两个龙头公司Q3业绩显著改善 国投证券研报指出,2025Q3刀具行业龙头公司的业绩显著改善,其中欧科亿和华锐精密的营收及净利润均大幅增长,表明行业景气度高。同时,由于“反内卷”政策的支持及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的回升,工业增长动能得以修复,刀具行业有望率先受益于制造业景气复苏。 此外,核心原材料碳化钨价格的上涨推动了刀具价格的上调,使得刀具行业的价格弹性更加明显。 1)25Q3刀具龙头业绩大幅好转,产销呈现高景气 2025年三季度,刀具行业龙头公司迎来经营拐点,以欧科亿、华锐精密为例,欧科亿的收入/归母净利润分别为4.2/0.5亿元,同比33.0%/69.3%,华锐精密的收入/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5/0.5亿元,同比44.5%/915.6%。并且行业龙头呈现产销两旺的态势。 根据欧科亿投资者关系活动纪要,随着下游需求的逐步恢复和渠道补库存的需求,公司新增订单快速增长,各产品产能利用率环比快速提升。 2)工业增长动能迎来修复,刀具将最快受益于制造业景气复苏 得益于“反内卷”等政策持续治理低效竞争、鼓励价值导向的行业发展模式,以及部分工业行业价格拉动,国内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企稳向好。 根据国家统计局,10月份PPI环比由上月持平转为上涨0.1%,实现年内首次上涨,同比下降2.1%,降幅比上月收窄0.2pct,连续第3个月收窄,工业经济定价压力和盈利环境得到边际改善,为通用设备需求提振和顺周期演绎提供有力支撑。 刀具作为工业基础耗材,其需求与下游企业开工意愿和用工需求直接相关,有望成为本轮工业回暖的先行指标。 3)核心原材料价格持续上行,刀具涨价逻辑弹性清晰更突出 碳化钨是硬质合金刀具的核心原材料之一,受资源枯竭、政策限制以及新能源、高端制造等产业需求拉动,今年以来钨精矿价格从14万元/标吨上涨至31万元/标吨以上。 原材料价格大幅上升带动刀具销售价格持续走高。根据磨料磨具公众号,今年以来硬质合金行业已进行三轮集中调价以传导成本。刀具行业有望在本轮复苏周期中展现出较强的价格弹性,成为涨价逻辑清晰、弹性突出的细分品种之一。 4)相关标的 随着工业经济有望进入复苏区间,作为加工耗材的切削刀具产品将率先受益,看好具备产能规模效应和健全销售网络的国产刀具龙头公司,华锐精密、欧科亿、中钨高新、新锐股份。 4、机械出口链2026年的基本面如何?核心寻找复苏受益的赛道和贸易变局时代的突围者 浙商证券研报指出,2026年全球延续弱复苏、宽货币、供应链重构阶段趋势。区域结构上,或呈现美国韧性、欧洲寻底、新兴分化的格局。 机械板块出口链企业的投资策略相比2025年的自上而下更注重微观经营的质量,核心是寻找复苏受益的赛道和贸易变局时代的突围者。关注对美的能源、工具、AI等公司如潍柴动力、巨星科技、大族激光;对欧的电力设备受益类公司;对新兴市场能实现产业转移、资源有优势的相关出口公司如宏华数科、杰克科技、三一重工、徐工机械、金龙汽车等。 1)机械出口链2026年的基本面如何展望? 需求端:全球延续弱复苏、宽货币、供应链重构阶段趋势。区域结构上,美国韧性、欧洲寻底、新兴分化。 价格端:美元指数疲软态势暂缓,美国CPI与中国PPI差值仍在,中美缓和叠加产能转移,预示我国出口企业盈利能力有较强支撑。 2)站在25年底,市场当前在担忧什么?如何展望? 对美方向:宏观数据缺省+微观传递寒意→衰退论调再起。预计明年中期选举刺激经济的能力和工具兼备,AI与再工业化托底需求,以软着陆为基线。 对欧方向:能源脆弱+财政约束→复苏难见起色。关注能源价格边际变化,预计能源需求、基建升级等或有超额表现。 新兴方向:汇率风险+高利率压制→国别分化拉大。预计产能友岸承接、资源优势和大内需国顺周期等或有超额表现。 3)2026年出口链的三大投资主线 展望来看,2026年出口链的投资策略相比2025年的自上而下更注重微观经营的质量,核心寻找复苏受益的赛道和贸易变局时代的突围者。以美、欧、新兴市场三个维度关注明年的投资主线。 对美乐观:贸易争端缓和,寻觅中期选举的刺激方向、联储降息周期与AI产业趋势的交汇点。对应廉价能源(柴发、燃气)+再工业化(工具链)+施压利率(地产链)、减税(托底需求)+AI竞赛(AIPCB)。相关公司如潍柴动力、巨星科技、泉峰控股、欧圣电气、大族激光、涛涛车业、浙江鼎力等。 对欧总量谨慎:帮助解决能源脆弱性方向(电力与新能源设备相关)。 新兴市场主线:友岸产业转移(纺服设备,冶金设备)、资源优势国(工程机械、矿山机械、电力设备等)、顺周期(出行链、工程机械)。相关公司如宏华数科、杰克科技、宇通客车、金龙汽车、隆鑫通用、三一重工、徐工机械、绿田机械、宗申动力等。 研报来源: 1、东方证券,万里扬,S0860519090003,看好储能需求预期提升下磷矿石景气上行潜力。2025年11月13日 2、华创证券,吴一凡,S0360516090002,供给约束不断强化,客座率升至历史高位,“高”弹性或一触即发——从淡季不淡的价格表现说起。2025年11月12日 3、国投证券,朱宇航,S1450525100003,机床刀具行业:从刀具公司三季报看板块投资机会。2025年11月12日 4、浙商证券,邱世梁,S1230520050001,需求向好,出海致远——2026年机械出口链年度投资策略。2025年11月11日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风险提示: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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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名称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文号 慧研合规〔2024〕0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16日
修订历史
修订时间 文号 效力状态
2018年2月 / 已修订
2019年12月 民众合规〔2019〕07号 已修订
2021年11月 民众合规〔2021〕07号 已修订
2022年11月 民众合规〔2022〕11号 已修订
2023年8月 慧研合规〔2023〕04号 已修订
2024年5月 慧研合规〔2024〕01号 现行有效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慧研合规〔2024〕01号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工作机制,有效指导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规范适当性管理的流程,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过程中,应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金融产品或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监管。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三条 为确保本办法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运营管理中心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当明确职责、相互协同、相互制约,共同做好适当性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合规风控中心为公司指定适当性管理统筹部门,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规范与工作指引,履行适当性管理内部控制监督职责。

第五条 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应当对在服务期的投资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及时有效规避风险。

第六条 运营管理中心市场部应当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信息,根据风险特征和程度,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第七条 运营管理中心IT部负责完善CRM系统、签约平台等信息系统,满足客户适当性管理信息录入、评估、存档、比对等方面的技术需求。

第八条 各分支机构作为金融产品销售或服务的主体,负责所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了解投资者

第一节 投资者信息采集

第九条 公司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以下信息:

(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六)诚信记录;

(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

第二节 区分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

第十条 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第十二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理财产品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三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两年以上投资经历的证明材料等;

(二)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本人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3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四条 专业投资者以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可以书面告知公司申请转化为普通投资者(见附件四《专业投资者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申请书》),公司应当及时将其变更为普通投资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履行相应的适当性义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一)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第十五条 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并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一)专业投资者申请书,确认自主承担产生的风险和后果(见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申请书》);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一年以上投资经历等证明材料;

(三)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者近三年收入证明或一年以上投资经历或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公司完成申请材料核验后还应当通过追加了解信息、投资知识测试或者模拟交易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审慎评估。符合普通投资者转为专业投资者的,应当说明对不同类别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并告知申请的审查结果及其理由;不符合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也应当书面告知其审查结果和理由(见附件三《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现场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全过程录音或录像;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认。

第三节 评估投资者风险等级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以及投资者填写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见附件五《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方法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十七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应当由投资者本人或合法授权人进行填写或确认。分支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诱导、误导、欺骗投资者,影响填写结果。

第十八条 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C1保守型(含风险承受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和C5激进型。

第十九条 普通投资者中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经评估为C1保守型与C2谨慎型的投资者与我司产品和服务的风险等级不匹配。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与投资者签订《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前必须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投资者可通过电子问卷的形式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

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见附件六《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将以电子方式记载、留存。投资者采用互联网参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首次(重新)评估结果通过系统对话框方式提示投资者确认知晓。

第二十一条 重新评估调整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应当告知投资者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产品或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交由投资者确认。

第四章 产品及服务风险等级及匹配意见

第二十二条 公司划分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流动性;

(二)到期时限;

(三)杠杆情况;

(四)结构复杂性;

(五)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

(六)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

(七)募集方式;

(八)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

(九)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

(十)其他因素。

涉及投资组合的产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产品或者服务整体风险等级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 产品或服务存在下列因素的,应当审慎评估其风险等级:

(一)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因杠杆交易等因素容易导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的产品或者服务;

(二)产品或者服务的流动变现能力,因无公开交易市场、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产品或者服务;

(三)产品或者服务的可理解性,因结构复杂、不易估值等因素导致普通人难以理解其条款和特征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产品或者服务的募集方式,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公募产品或者相关服务;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跨境因素,存在市场差异、适用境外法律等情形的跨境发行或者交易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自律组织认定的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

(七)其他有可能构成投资风险的因素。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因素,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对产品或者服务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

第二十五条 公司将金融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分为以下五个等级:R1低风险型、R2中低风险型、R3中风险型、R4中高风险型、R5高风险型。对应标准如下:

(一)C1级投资者匹配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二)C2级投资者匹配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三)C3级投资者匹配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四)C4级投资者匹配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五)C5级投资者匹配R5、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见附件七《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公司就股票类产品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风险等级为R3中风险型。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投资者可以购买或接受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者服务,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市场、产品或服务对投资者准入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 未满18周岁及超过75周岁的普通投资者无法购买及享受我司产品和服务。

第五章 适当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产品或者服务信息以及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投资分析判断的其他信息。披露的信息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存在重大遗漏,不得欺诈投资者。对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语言应当通俗易懂;告知、警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投资者,并由其确认已充分理解和接受。

第二十九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产品或者服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主要风险以及具体产品或者服务的特别风险,并由投资者签署确认。

第三十条 公司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下列信息(见附件一《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

(一)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

(二)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三)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

(四)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

(五)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

(六)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开展市场推广活动时,应当以清晰、醒目的方式提示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风险,明确产品或服务适合的对象。

第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投资期限、投资品种及风险等级,向投资者销售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提供适当的金融服务,并将适当性评估结果提交投资者确认。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明确告知投资者,对投资者提出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代表其对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投资者在参考证券经营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独立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十四条 禁止分支机构进行下列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活动:

(一)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二)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三)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五)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经评估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1与C2的普通投资者,我司向其释明风险等级不匹配后仍主动要求购买我司产品与服务的,我司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见附件八《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经警示确认后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投资者本人需进行双录(见附件九《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双录问卷》)。

第三十六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相匹配的,公司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不匹配但仍坚持购买的,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及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

第三十七条 在向普通投资者提供以下类型服务时,应当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留痕:

(一)普通投资者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告知其对不同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

(二)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或服务,应告知其特别的风险事项;

(三)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前,告知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适当性匹配意见;

(四)投资者产品或者服务信息发生变化,告知其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其根据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充分使用已了解信息和已有评估结果,避免重复采集,提高评估效率。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告知投资者上述情况。

投资者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按规定需要提供信息的,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拒绝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回访制度,对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每年抽取不低于上一年度末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总数(含购买或者接受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的10%进行回访。回访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

(二)受访人是否按规定填写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并按要求签署;

(三)受访人是否已知晓产品或服务的风险以及相关风险警示;

(四)受访人是否已知晓所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业务规则;

(五)受访人是否已知晓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风险等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

(六)受访人是否知晓承担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投资损失;

(七)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第四十条 各分支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培训机制,提高其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产品信息,产品逻辑,确保各分支机构一线营销人员能够充分理解并正确执行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内容。

第四十一条 各分支机构不得采取鼓励不适当销售或服务的考核激励措施,确保从业人员切实履行适当性义务。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四十二条 公司合规风控中心应当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对违反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人员进行问责。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落实专人定期检查营销、服务人员在投资者信息完善、服务提供、业务推荐等过程中的适当性落实情况,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奖惩制度。

第四十四条 从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公司关于适当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相关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 各分支机构应妥善处理因投资者适当性引起的投资者投诉,保存投诉情况及处理记录,及时分析总结,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

第四十六条 公司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主动报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十七条 适当性自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适当性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人员培训及考核、投资者投诉纠纷处理、发现问题及整改等情况。

第四十八条 公司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过程中获取的投资者信息、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结果等信息和资料严格保密,防止该等信息和资料被泄露或被不当利用。对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妥善处理适当性相关的纠纷,与投资者协商解决争议,采取必要措施支持和配合投资者提出的调解。公司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公司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或者电子形式。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负责修订及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为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纲领性制度,其他业务部门可根据此制度和监管的具体业务规定进行具体业务的适当性制度制定。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

1、您的主要收入来源是:
A. 出租、出售房地产等非金融性资产收入 4
B. 生产经营所得 2
C. 工资、劳务报酬 1
D. 无固定收入 0
E. 利息、股息、转让证券等金融性资产收入 3
2、最近您家庭预计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占家庭现有总资产(不含自住、自用房产及汽车等固定资产)的比例是:
A. 30%-50% 3
B. 50%-70% 2
C. 10%-30% 4
D. 10%以下 5
E. 70%以上 1
3、您是否有尚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如有,其性质是:
A. 没有 4
B. 有,住房抵押贷款等长期定额债务 3
C. 有,亲朋之间借款 1
D. 有,信用卡欠款、消费信贷等短期信用债务 2
4、您可用于投资的资产数额(包括金融资产和不动产)为:
A.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
B. 300万-1000万元(不含)人民币 3
C. 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1
D. 50万-300万元(不含)人民币 2
5、以下描述中何种符合您的实际情况:
A. 已取得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专业学士以上学位 1
B. 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证书(CPA)或注册金融分析师证书(CFA)中的一项及以上 1
C. 我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项描述 0
D. 现在或此前曾从事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的工作超过两年 1
6、您的投资经验可以被概括为:
A. 非常丰富:我是一位非常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期权、期货或创业板等高风险产品的交易 4
B. 丰富:我是一位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股票、基金等产品的交易,并倾向于自己做出投资决策 3
C. 一般: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购买过基金、保险等理财产品,但还需要进一步的指导 2
D. 有限: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基本没有其他投资经验 1
7、如果您曾经从事过金融产品投资,在交易较为活跃的月份,平均月交易额大概是多少:
A. 100万元以上 4
B. 10万元-30万元 2
C. 10万元以内 1
D. 从未投资过金融产品 0
E. 30万元-100万元 3
(请注意您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应与前述选题逻辑相匹配。)
(如6题选择A/B/C,那么第7题就不能选择D)
8、您用于证券投资的大部分资金不会用作其它用途的时间段为:
A. 长期——5年以上 3
B. 中期——1到5年 2
C. 短期——0到1年 1
9、您打算重点投资于哪些种类的投资品种?(本题可多选)
A. 复杂或高风险金融产品 4
B. 股票、混合型基金、偏股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品种 2
C. 其他产品 4
D. 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 1
E. 期货、期权、融资融券 3
(注:本题可多选,但评分以其中最高分值选项为准。)
10、当您进行投资时,您的期望收益是:
A. 产生较多的收益,可以承担较大的投资风险 2
B. 实现资产大幅增长,愿意承担很大的投资风险 3
C. 产生一定的收益,可以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 1
D. 尽可能保证本金安全,不在乎收益率比较低 0
11、您认为自己能承受的最大投资损失是多少?
A. 超过50% 3
B. 30%-50% 2
C. 10%-30% 1
D. 10%以内 0
12、您打算将自己的投资回报主要用于:
A. 改善生活 5
B. 本人养老或医疗 2
C. 履行扶养、抚养或赡养义务 3
D. 个体生产经营或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行为 4
E. 偿付债务 1
13、今后五年时间内,您的父母、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等需负法定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人数为:
A. 1-2人 3
B. 3-4人 2
C. 5人以上 1
提示:如您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我司工作人员,我司将为您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分值核算逻辑: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A 4 3 4 4 1 4 4 3 4 2 3 5 3
B 2 2 3 3 1 3 2 2 2 3 2 2 2
C 1 4 1 1 0 2 1 1 4 1 1 3 1
D 0 5 2 2 1 1 0 1 0 0 0 4
E 3 1 3 3 1
分值区间
分值区间 保守型 谨慎型 稳健型 积极型 激进型
得分下限 8 15 24 33 40
得分上限 14 23 32 39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