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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公司发现某些不法个人冒充公司营销人员向投资者收取高额的费用,甚至以保证投资收益回报等方式吸引投资者从事证券投资或其他金融相关业务,以骗取服务费或投资理财款,严重侵害了投资者及我公司的合法利益,对我公司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对此公司郑重声明:

1、我公司从事的业务范围仅限于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未开展期货、外汇、原油、贵金属等投资业务。如投资者收到假借我公司名义推广上述业务的电话、微信等,请投资者保持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我公司对外统一使用公司财户收取服务费用,且严禁营销人员以私人账户收款,如有疑问可拨打总部电话0351-5665501、 4001066887进行核实。

3、郑重警告正在冒用我公司名义进行销售及其他活动的任何个人或组织,立即停止此类非法行为。对于损害我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公司保留追究诉诸法律的权利。

4、任何冒用我公司名义引起的一切行为后果与我公司无关,敬请区分。

请各位投资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切实维护好自身权益。

特此声明!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24-11-22

关于变更我司服务监督受理电话的公告

因经营需要,我司服务监督电话自2018年12月24日起进行变更,统一使用 0351-5665501,我司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18-12-24

慧研智投 慧研智投资讯 今日头条 AI灯塔工厂引领制造业智能化升级革新,本土工业软硬件厂商共振;朱雀三号发射在即,卫星互联网或迎商业化爆发期——1124脱水研报
AI灯塔工厂引领制造业智能化升级革新,本土工业软硬件厂商共振;朱雀三号发射在即,卫星互联网或迎商业化爆发期——1124脱水研报
2025-11-24 19:46
作者:SYSTEM
来源:早知道/脱水研报
【本文来自持牌证券机构,不代表平台观点,请独立判断和决策】 摘要: 1、AI灯塔工厂:在AI与“十五五”规划双重牵引下,灯塔工厂已演进为承载新质生产力与新型工业化的关键载体,本土工业软件与自动化厂商正在成为这一体系的核心驱动力,国泰海通证券看好以人工智能技术赋能制造业进行数智化转型的工业软件与自动化厂商。 2、卫星互联网:我国已向国际电联申报3个万颗级巨型星座建设规划,当前我国商业航天的瓶颈主要在于运力,随着可回收火箭“朱雀三号”或将于近期首飞,商业航天进程有望加速。产业链核心公司包括:普天科技、霍莱沃、国科军工、上海瀚讯、臻镭科技、奥普光电等。 3、绿色甲醇:国内绿色甲醇产能呈现“小规模验证、加速落地、储备充足”的格局,截至2025年9月末已投产19万吨/年、在建311万吨/年,远期规划产能有望达1,823万吨/年。技术路线上两大主流路线并行,绿电制甲醇因降本潜力长期主导地位明确。虽IMO净零框架投票推迟,但航运业脱碳目标未变,下游需求已逐步形成,短期在建项目落地与政策支持构成催化剂,长期技术降本与规模化打开成长空间,投资机会覆盖上中下游分环节龙头。 4、粉末冶金:中信建投研报指出,粉末冶金有望将汽车降本、轻量化优势迁移至人形机器人。特别是MIM工艺将粉末冶金和注塑成型优势结合,可一次成型高度复杂几何形状的零件,更加适合50g以内精密复杂小零部件的生产。在机器人灵巧手零部件等领域具有非常大的应用价值。关注东睦股份、精研科技、统联精密、海昌新材等企业。 正文: 1、AI灯塔工厂,引领制造业智能化升级革新,前瞻布局的企业全年业绩可期 国泰海通证券指出,在AI与“十五五”规划双重牵引下,灯塔工厂已演进为承载新质生产力与新型工业化的关键载体,本土工业软件与自动化厂商正在成为这一体系的核心驱动力,看好以人工智能技术赋能制造业进行数智化转型的工业软件与自动化厂商。 1)灯塔工厂由技术样板走向全球智能制造枢纽 灯塔工厂源于工业4.0战略,是第四次工业革命技术应用的最佳实践工厂,代表全球智能制造最高水平,依托物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机器人等新技术,实现生产流程全面自动化、精准化和清洁化。 近年来其评估重心不断迭代,从单点4IR应用到与可持续、供应链韧性、人才体系、客户导向的综合运营升级,细分类型从单一/端到端/可持续三类,演进为客户至上、生产效率、供应链韧性、可持续和人才五大灯塔类型。 技术赋能层面,人工智能应用占比持续提升,生成式AI、大数据分析和预测性维护技术显著拉低缺陷率、能耗和周期;最新一批灯塔在劳动生产率、交付周期等核心指标上实现大幅改善。截至2025年9月,全球网络成员已超过200家工厂,覆盖数十个行业与国家,为制造业提供多维度标杆与生态平台。 2)政策与AI双轮驱动,中国灯塔工厂实现量质齐升 国家将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绿色化写入制造业发展主线,把智能工厂、灯塔工厂视为新质生产力与先进制造业集群的重要载体,并设定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数量、企业数字化水平等量化目标;地方层面以资金补贴、试点示范、产业基金等方式,对智能工厂、灯塔工厂进行梯度培育,形成从诊断、技改到示范工厂的完整政策链条。 行业布局上,我国灯塔工厂行业布局向高技术领域延伸,核心经营指标显著领先全球平均水平。 空间布局上,我国灯塔工厂呈“沿海集聚、内陆追赶”趋势。在“人工智能+”行动和“十五五”规划共同牵引下,AI+制造被上升为国家级系统工程,灯塔工厂向数智化、绿色化、融合化升级,从数量领先走向区域集群和全球复制的新阶段。 3)本土工业软硬件厂商共振,构筑灯塔工厂数智底座 本土企业以工业软件、自动化控制、工业互联网和AI大模型为核心抓手,在感知、控制、平台与应用多层协同发力,为灯塔工厂提供从“工厂操作系统”到场景化解决方案的全栈能力。关注海康威视、大华股份、中控技术、宝信软件、汉得信息、赛意信息、能科科技、鼎捷数智等。 2、里程碑事件前瞻!朱雀三号发射在即,卫星互联网或迎商业化爆发期 我国已向国际电联申报3个万颗级巨型星座建设规划,包括星网公司主导的“国网”(GW)星座、垣信卫星牵头的“千帆”星座和由蓝箭航天旗下蓝箭鸿擎申报的Honghu-3星座(中文应为“鸿鹄-3”)。 当前我国商业航天的瓶颈主要在于运力,随着可回收火箭“朱雀三号”或将于近期首飞,商业航天进程有望加速。 1)可回收火箭“朱雀三号”或将于近期首飞 中国可回收火箭“朱雀三号”将于11月中下旬首飞。 当前朱雀三号已进入首飞关键准备阶段,近日首飞箭顺利完成加注合练及静态点火试验,为正式入轨发射及一级回收开展各项准备。 2)我国已向国际电联申报3个万颗级巨型星座建设规划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多家公司在国际电信联盟(ITU)申报的卫星总数已经超过5万颗,其中数量超过万颗的星座计划有三个, 即星网公司主导的“国网”(GW)星座、垣信卫星牵头的“千帆”星座(又称“G60星链”计划)和由蓝箭航天旗下蓝箭鸿擎申报的Honghu-3星座(中文应为“鸿鹄-3”)。 按照ITU的预发信息(API),GW星座包含GW-A59和GW-A2的两个宽带子星座计划,共计划发射12992颗卫星。 千帆星座建设分为三期,分别计划在2025/2027/2030年底星座规模达到648/1296/15000颗左右的里程碑节点,向全球甠户提供手机直连多业务融合服务。 3)卫星端:国内小卫星产能充足 目前,航天科技、航天科工、长光卫星、上海垣信、银河航天、时空道宇等公司,在全国各地布局了多个卫星制造工厂,根据公开报道,每家工厂均具备年产200-500颗不等的卫星制造能力。 在2024年文昌商业航天论坛上,文昌航天城管理局更是表示,2025年6月建成投产的文昌卫星超级工厂规划年产能1000颗卫星。 SpaceX公司利甠新一轮融资修建了大型制造工厂“星链”卫星定型后开始大规模标准化量产,交付速度已突破每月150颗,单颗卫星的制造费甠也从100万美元级迅速降低至数10万美元级。 当前我国低轨通信卫星单价还相对较高,随着标准化卫星流水线工厂的建立,未来卫星价栺、成本有望逐步下降。 4)火箭端:新一代火箭陆续入役,火箭回收复用驱动降本 目前,已经开启组网发射的国网星座和千帆星座分别采甠CZ-5B和CZ-6A火箭发射, 根据航天科技集团官微,CZ-5火箭进入高密度发射时期,将承担新的重大任务, 预计CZ-8和CZ-12系列火箭后续也将参与星座的组网发射,随着后续生产环节和火箭技术状态进一步优化,年发射交付能力有望充分满足我国现阶段巨型星座组网需求。 同时,我国可回收复甠运载火箭研制工作亦稳步推进, 2025年1月11日,上海航天3.8米直径垂直起降(VTVL)试验箭“龙行二号”在山东海阳东方航天港完成起竖,并择期开展我国首次75公里级全剖面垂VTVL回收试验。 此前,上海航天八院曾在酒泉卫星发射中心完成重复使甠运载火箭首次10公里级垂直起降飞行试验,试验采甠了3.8米直径箭体。 5)产业链核心公司 ①普天科技:公司深度参与“三体计算星座”这一全国首创的太空在轨AI计算项目,在星间+星地链路、卫星载荷、地面站建设等关键环节发挥重要作用。 公司协同之江实验室、阿里巴巴等生态伙伴共同推进“星缆计划”,该计划通过构建低轨算力卫星集群,实现了太空从“有星无算”到“在轨智能”的模式突破,为“东数西算”提供天基算力传输支撑,实测时延较传统地面网络提升显著。 ②霍莱沃:卫星测量领域核心厂商,有效攻克卫星批量化生产中面临的高精度测量与快速验证等关键问题。 今年以来,公司的商业航天领域订单高速增长,已与国内多家主流卫星制造客户建立深度合作关系。一方面,公司卫星制造客户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展,主要得益于前期在标杆客户建立的品牌效应;另一方面,单客户的价值量快速上升,主要得益于公司在卫星测量系统方面的产品线拓宽,公司在星载相控阵测量系统、射频微波测量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了整星测量系统、光学测量系统等产品线。 ③国科军工:公司是国内少数从事导弹(火箭)固体发动机动力模块产品科研生产的企业之一。24年7月,公司公告投资3.43亿元建设航天动力项目,实现从发动机配套企业向发动机总装企业转型,项目涵盖固体火箭发动机研发中心、智能制造加工区以及生产辅助区等板块。 公司导弹(火箭)固体发动机总体研产一体化早期实现商业航天业务合作,不仅能够满足低空卫星发射的技术要求并可实现低成本化。在生产能力允许的情况下,可适时拓展商业航天领域业务。 ④上海瀚讯:公司是千帆星座通信分系统供应商及G60星座载荷相关通信设备的核心承研单位之一,负责该星座通信分系统的保障与支撑,研制并供给相关卫星通信载荷、信关站、卫星通信终端等关键通信设备。 目前与低轨卫星行业相关的研发项目有一体化信关站系统、TP载荷分系统、VDES载荷分系统研制、千帆一代地面系统、千帆一代在轨验证平台、手机直连卫星5G产品。 ⑤臻镭科技:公司是卫星互联网核心芯片及元器件供应商之一,公司产品和参与星座覆盖率较为齐全,已与行业内多家科研院所、总体单位及优势企业开展合作。 2024年公司一半收入来自卫星通信,覆盖遥感卫星、商业低轨卫星;当前卫星通信星座已进入规模化组网建设周期,公司已根据客户需求备货,2025年将按计划进行交付。 ⑥奥普光电:控股公司长光宇航为航天复材领域重要供应商。 卫星领域,公司产品用于“珠海一号”、“吉林一号”、“风云”系列、“行云”系列等。火箭领域,公司在“快舟一号甲”整流罩、舱段等产品上占有率较高;在“快舟十一号”等型号火箭整流罩、舱段等产品目前尚无其他竞争对手。 星载芯片:紫光国微、复旦微电、铖昌科技; 星载计算机:智明达; 卫星射频连接器:陕西华达; 激光通信:航天电子; 火箭材料:楚江新材; 遥感数据处理:航天宏图、中科星图。 3、首次从“单厂验证”转向“多区域规模化落地”的行业,从验证期迈入成长期,产能集中释放带来业绩兑现 华泰证券指出,国内绿色甲醇产能呈现“小规模验证、加速落地、储备充足”的格局,截至2025年9月末已投产19万吨/年、在建311万吨/年,远期规划产能有望达1,823万吨/年。技术路线上两大主流路线并行,绿电制甲醇因降本潜力长期主导地位明确。虽IMO净零框架投票推迟,但航运业脱碳目标未变,下游需求已逐步形成,短期在建项目落地与政策支持构成催化剂,长期技术降本与规模化打开成长空间,投资机会覆盖上中下游分环节龙头。 1)2025Q4成产能落地关键拐点,规模化量产首次启动 从产能结构看,截至2025年9月在建产能311万吨,其中2025Q4将有内蒙古兴安盟、广东湛江一期、上海华谊等5个项目集中投产,释放46万吨产能、占当前在建产能15%。这是国内绿色甲醇首次从“单厂验证”转向“多区域规模化落地”,标志行业从验证期迈入成长期,短期业绩有望兑现。市场多关注远期规划,忽视短期产能集中释放节奏。 2)技术路线双轨并行,绿电制甲醇长期主导潜力明确 绿色甲醇技术路线的差异化特征决定投资需兼顾短期性价比与长期成长性,核心围绕“技术壁垒+降本潜力”筛选标的。短期看,生物质制甲醇因单吨成本3,028元(低于绿电制甲醇3,950元),在区域原料充足的场景下具备经济性。 长期看,绿电制甲醇因碳排放强度最低(0.1-0.5吨CO2/吨甲醇)且降本潜力最大,测算绿电成本每降0.1元/KWh、单吨绿色甲醇成本降约1,000元,或是未来主流方向。设备降本进一步放大绿电制甲醇竞争力,市场对降本节奏与幅度认知不充分。 3)ISCC认证与长期订单构成双重壁垒,龙头稀缺性凸显 全球航运燃料采购需ISCC-EU认证,国内仅VENEX(香港中华煤气+佛燃能源合资)等少数企业具备认证产能(5万吨/年),且已与中远海运签订长期供应协议;香港中华煤气2030年产能规划达到100万吨,有望抢占航运订单释放的先机。这种“认证资质+下游锁单”的双重壁垒,使龙头有望抢占60%以上航运燃料市场份额,当前市场尚未充分定价这一竞争格局。 4)IMO净零框架投票推迟后,当前绿色甲醇是否还有投资机会? IMO净零框架投票推迟不改航运脱碳长期方向。 短期看,2025年Q4在建项目落地将带来产能实质性增量,叠加上海、江苏等地方政策支持,具备项目落地能力的企业将迎来阶段性机会。 长期看,行业成长依赖技术降本与分环节协同,上游需优选低成本原料与稳定销路的企业;中游关注核心设备(电解槽、气化炉)国产化红利,技术迭代快的装备商更易分享行业扩容收益;下游需锁定与航运/化工需求深度绑定的企业。 整体而言,短期抓“产能落地+政策红利”,长期布局“技术降本+供需协同”的分环节龙头,可有效应对政策节奏波动,把握行业成长机遇。 聚焦“技术壁垒+产能落地+需求绑定”三重逻辑,对标香港中华煤气、佛燃能源,具备ISCC-EU认证资质和跨区域产能布局的先发优势。绿色甲醇产业链相关公司包括中核汇能、中国天楹、吉电股份、金风科技、上海电气、万华化学、中国石化、中国石油、中国海油、中集安瑞科等。 4、有望将汽车降本、轻量化优势迁移至人形机器人,这项技术或是机器人未来量产降本的主流工艺 中信建投研报指出,粉末冶金有望将汽车降本、轻量化优势迁移至人形机器人。特别是MIM工艺将粉末冶金和注塑成型优势结合,可一次成型高度复杂几何形状的零件,更加适合50g以内精密复杂小零部件的生产。在机器人灵巧手零部件等领域具有非常大的应用价值。关注东睦股份、精研科技、统联精密、海昌新材等企业。 粉末冶金技术具备显著的节能、省材、性能优异、产品精度高、稳定性好等优点,非常适合于不超过10kg重量零件的大批量生产,还可以用于生产传统铸造方法和机械加工方法无法制备的材料和复杂零件,在汽车领域广泛应用,是汽车零部件降本、轻量化的关键举措。如粉末冶金通过制造铝合金、钛合金等轻质金属基复合材料,成功将齿轮箱、电机壳体等部件减重30%-50%。 人形机器人与汽车核心零部件具有高度共通性,粉末冶金技术及制品具备从“汽车零部件”到“机器人零部件”的跨界优势。 特别是MIM工艺将粉末冶金和注塑成型优势结合,突破了传统粉末冶金工艺在形状上的限制,可一次成型高度复杂几何形状的零件,更加适合50g以内精密复杂小零部件的生产(如微型齿轮等)。比如人形机器人灵巧手空间狭小、关节多,因此需配备更多小型、精密零件,MIM形状设计没有限制,适用于几乎所有产品,可一次成型高度复杂几何形状的零件。 且相比其他成形工艺,MIM成本不随零件复杂程度增加而增加,可以从源头入手,减少产品装配工序,提高效率,系统化降本,在人形机器人灵巧手零部件等领域具有非常大的应用价值。 往后看,粉末冶金及MIM工艺采用模具生产,人形机器人设计初期及迭代阶段,零件数量体量小,模具费用高,更多采用CNC等加工方式。随着人形机器人量产,初始模具费用摊薄,粉末冶金及MIM的应用将实现零部件成本的显著下降,会成为机器人量产降本的主流工艺。 关注国内上市粉末冶金及MIM企业包括东睦股份(富驰高科为其子公司)、精研科技、统联精密、海昌新材等。其中东睦股份粉末冶金业务国内市占率最高,MIM业务规模国内最大,技术能力较为领先,精研科技、统联精密、海昌新材等也有较快发展。 研报来源: 1、国泰海通,杨林,S0880525040027,计算机行业专题研究:AI点亮灯塔工厂,引领智能制造新范式。2025年11月23日 2、中信建投,王介超,S1440521110005,为何粉末冶金和MIM是机器人低碳降本、轻量化的关键工艺。2025年11月24日 3、华泰证券,王玮嘉,S0570517050002,公用环保行业专题研究:脱碳方向蕴含绿色甲醇红利。2025年11月23日 4、华西证券,陆洲,S1120520110001,商业航天:卫星应用多点开花加速拓展。2025年11月23日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风险提示: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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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名称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文号 慧研合规〔2024〕0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16日
修订历史
修订时间 文号 效力状态
2018年2月 / 已修订
2019年12月 民众合规〔2019〕07号 已修订
2021年11月 民众合规〔2021〕07号 已修订
2022年11月 民众合规〔2022〕11号 已修订
2023年8月 慧研合规〔2023〕04号 已修订
2024年5月 慧研合规〔2024〕01号 现行有效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慧研合规〔2024〕01号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工作机制,有效指导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规范适当性管理的流程,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过程中,应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金融产品或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监管。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三条 为确保本办法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运营管理中心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当明确职责、相互协同、相互制约,共同做好适当性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合规风控中心为公司指定适当性管理统筹部门,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规范与工作指引,履行适当性管理内部控制监督职责。

第五条 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应当对在服务期的投资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及时有效规避风险。

第六条 运营管理中心市场部应当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信息,根据风险特征和程度,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第七条 运营管理中心IT部负责完善CRM系统、签约平台等信息系统,满足客户适当性管理信息录入、评估、存档、比对等方面的技术需求。

第八条 各分支机构作为金融产品销售或服务的主体,负责所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了解投资者

第一节 投资者信息采集

第九条 公司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以下信息:

(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六)诚信记录;

(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

第二节 区分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

第十条 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第十二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理财产品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三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两年以上投资经历的证明材料等;

(二)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本人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3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四条 专业投资者以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可以书面告知公司申请转化为普通投资者(见附件四《专业投资者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申请书》),公司应当及时将其变更为普通投资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履行相应的适当性义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一)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第十五条 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并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一)专业投资者申请书,确认自主承担产生的风险和后果(见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申请书》);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一年以上投资经历等证明材料;

(三)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者近三年收入证明或一年以上投资经历或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公司完成申请材料核验后还应当通过追加了解信息、投资知识测试或者模拟交易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审慎评估。符合普通投资者转为专业投资者的,应当说明对不同类别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并告知申请的审查结果及其理由;不符合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也应当书面告知其审查结果和理由(见附件三《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现场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全过程录音或录像;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认。

第三节 评估投资者风险等级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以及投资者填写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见附件五《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方法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十七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应当由投资者本人或合法授权人进行填写或确认。分支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诱导、误导、欺骗投资者,影响填写结果。

第十八条 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C1保守型(含风险承受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和C5激进型。

第十九条 普通投资者中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经评估为C1保守型与C2谨慎型的投资者与我司产品和服务的风险等级不匹配。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与投资者签订《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前必须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投资者可通过电子问卷的形式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

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见附件六《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将以电子方式记载、留存。投资者采用互联网参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首次(重新)评估结果通过系统对话框方式提示投资者确认知晓。

第二十一条 重新评估调整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应当告知投资者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产品或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交由投资者确认。

第四章 产品及服务风险等级及匹配意见

第二十二条 公司划分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流动性;

(二)到期时限;

(三)杠杆情况;

(四)结构复杂性;

(五)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

(六)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

(七)募集方式;

(八)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

(九)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

(十)其他因素。

涉及投资组合的产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产品或者服务整体风险等级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 产品或服务存在下列因素的,应当审慎评估其风险等级:

(一)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因杠杆交易等因素容易导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的产品或者服务;

(二)产品或者服务的流动变现能力,因无公开交易市场、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产品或者服务;

(三)产品或者服务的可理解性,因结构复杂、不易估值等因素导致普通人难以理解其条款和特征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产品或者服务的募集方式,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公募产品或者相关服务;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跨境因素,存在市场差异、适用境外法律等情形的跨境发行或者交易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自律组织认定的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

(七)其他有可能构成投资风险的因素。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因素,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对产品或者服务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

第二十五条 公司将金融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分为以下五个等级:R1低风险型、R2中低风险型、R3中风险型、R4中高风险型、R5高风险型。对应标准如下:

(一)C1级投资者匹配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二)C2级投资者匹配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三)C3级投资者匹配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四)C4级投资者匹配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五)C5级投资者匹配R5、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见附件七《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公司就股票类产品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风险等级为R3中风险型。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投资者可以购买或接受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者服务,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市场、产品或服务对投资者准入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 未满18周岁及超过75周岁的普通投资者无法购买及享受我司产品和服务。

第五章 适当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产品或者服务信息以及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投资分析判断的其他信息。披露的信息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存在重大遗漏,不得欺诈投资者。对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语言应当通俗易懂;告知、警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投资者,并由其确认已充分理解和接受。

第二十九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产品或者服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主要风险以及具体产品或者服务的特别风险,并由投资者签署确认。

第三十条 公司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下列信息(见附件一《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

(一)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

(二)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三)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

(四)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

(五)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

(六)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开展市场推广活动时,应当以清晰、醒目的方式提示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风险,明确产品或服务适合的对象。

第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投资期限、投资品种及风险等级,向投资者销售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提供适当的金融服务,并将适当性评估结果提交投资者确认。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明确告知投资者,对投资者提出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代表其对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投资者在参考证券经营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独立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十四条 禁止分支机构进行下列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活动:

(一)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二)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三)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五)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经评估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1与C2的普通投资者,我司向其释明风险等级不匹配后仍主动要求购买我司产品与服务的,我司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见附件八《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经警示确认后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投资者本人需进行双录(见附件九《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双录问卷》)。

第三十六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相匹配的,公司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不匹配但仍坚持购买的,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及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

第三十七条 在向普通投资者提供以下类型服务时,应当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留痕:

(一)普通投资者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告知其对不同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

(二)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或服务,应告知其特别的风险事项;

(三)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前,告知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适当性匹配意见;

(四)投资者产品或者服务信息发生变化,告知其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其根据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充分使用已了解信息和已有评估结果,避免重复采集,提高评估效率。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告知投资者上述情况。

投资者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按规定需要提供信息的,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拒绝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回访制度,对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每年抽取不低于上一年度末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总数(含购买或者接受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的10%进行回访。回访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

(二)受访人是否按规定填写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并按要求签署;

(三)受访人是否已知晓产品或服务的风险以及相关风险警示;

(四)受访人是否已知晓所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业务规则;

(五)受访人是否已知晓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风险等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

(六)受访人是否知晓承担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投资损失;

(七)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第四十条 各分支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培训机制,提高其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产品信息,产品逻辑,确保各分支机构一线营销人员能够充分理解并正确执行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内容。

第四十一条 各分支机构不得采取鼓励不适当销售或服务的考核激励措施,确保从业人员切实履行适当性义务。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四十二条 公司合规风控中心应当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对违反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人员进行问责。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落实专人定期检查营销、服务人员在投资者信息完善、服务提供、业务推荐等过程中的适当性落实情况,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奖惩制度。

第四十四条 从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公司关于适当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相关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 各分支机构应妥善处理因投资者适当性引起的投资者投诉,保存投诉情况及处理记录,及时分析总结,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

第四十六条 公司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主动报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十七条 适当性自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适当性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人员培训及考核、投资者投诉纠纷处理、发现问题及整改等情况。

第四十八条 公司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过程中获取的投资者信息、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结果等信息和资料严格保密,防止该等信息和资料被泄露或被不当利用。对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妥善处理适当性相关的纠纷,与投资者协商解决争议,采取必要措施支持和配合投资者提出的调解。公司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公司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或者电子形式。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负责修订及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为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纲领性制度,其他业务部门可根据此制度和监管的具体业务规定进行具体业务的适当性制度制定。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

1、您的主要收入来源是:
A. 出租、出售房地产等非金融性资产收入 4
B. 生产经营所得 2
C. 工资、劳务报酬 1
D. 无固定收入 0
E. 利息、股息、转让证券等金融性资产收入 3
2、最近您家庭预计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占家庭现有总资产(不含自住、自用房产及汽车等固定资产)的比例是:
A. 30%-50% 3
B. 50%-70% 2
C. 10%-30% 4
D. 10%以下 5
E. 70%以上 1
3、您是否有尚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如有,其性质是:
A. 没有 4
B. 有,住房抵押贷款等长期定额债务 3
C. 有,亲朋之间借款 1
D. 有,信用卡欠款、消费信贷等短期信用债务 2
4、您可用于投资的资产数额(包括金融资产和不动产)为:
A.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
B. 300万-1000万元(不含)人民币 3
C. 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1
D. 50万-300万元(不含)人民币 2
5、以下描述中何种符合您的实际情况:
A. 已取得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专业学士以上学位 1
B. 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证书(CPA)或注册金融分析师证书(CFA)中的一项及以上 1
C. 我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项描述 0
D. 现在或此前曾从事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的工作超过两年 1
6、您的投资经验可以被概括为:
A. 非常丰富:我是一位非常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期权、期货或创业板等高风险产品的交易 4
B. 丰富:我是一位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股票、基金等产品的交易,并倾向于自己做出投资决策 3
C. 一般: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购买过基金、保险等理财产品,但还需要进一步的指导 2
D. 有限: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基本没有其他投资经验 1
7、如果您曾经从事过金融产品投资,在交易较为活跃的月份,平均月交易额大概是多少:
A. 100万元以上 4
B. 10万元-30万元 2
C. 10万元以内 1
D. 从未投资过金融产品 0
E. 30万元-100万元 3
(请注意您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应与前述选题逻辑相匹配。)
(如6题选择A/B/C,那么第7题就不能选择D)
8、您用于证券投资的大部分资金不会用作其它用途的时间段为:
A. 长期——5年以上 3
B. 中期——1到5年 2
C. 短期——0到1年 1
9、您打算重点投资于哪些种类的投资品种?(本题可多选)
A. 复杂或高风险金融产品 4
B. 股票、混合型基金、偏股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品种 2
C. 其他产品 4
D. 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 1
E. 期货、期权、融资融券 3
(注:本题可多选,但评分以其中最高分值选项为准。)
10、当您进行投资时,您的期望收益是:
A. 产生较多的收益,可以承担较大的投资风险 2
B. 实现资产大幅增长,愿意承担很大的投资风险 3
C. 产生一定的收益,可以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 1
D. 尽可能保证本金安全,不在乎收益率比较低 0
11、您认为自己能承受的最大投资损失是多少?
A. 超过50% 3
B. 30%-50% 2
C. 10%-30% 1
D. 10%以内 0
12、您打算将自己的投资回报主要用于:
A. 改善生活 5
B. 本人养老或医疗 2
C. 履行扶养、抚养或赡养义务 3
D. 个体生产经营或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行为 4
E. 偿付债务 1
13、今后五年时间内,您的父母、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等需负法定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人数为:
A. 1-2人 3
B. 3-4人 2
C. 5人以上 1
提示:如您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我司工作人员,我司将为您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分值核算逻辑: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A 4 3 4 4 1 4 4 3 4 2 3 5 3
B 2 2 3 3 1 3 2 2 2 3 2 2 2
C 1 4 1 1 0 2 1 1 4 1 1 3 1
D 0 5 2 2 1 1 0 1 0 0 0 4
E 3 1 3 3 1
分值区间
分值区间 保守型 谨慎型 稳健型 积极型 激进型
得分下限 8 15 24 33 40
得分上限 14 23 32 39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