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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声明

近期,我公司发现某些不法个人冒充公司营销人员向投资者收取高额的费用,甚至以保证投资收益回报等方式吸引投资者从事证券投资或其他金融相关业务,以骗取服务费或投资理财款,严重侵害了投资者及我公司的合法利益,对我公司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对此公司郑重声明:

1、我公司从事的业务范围仅限于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未开展期货、外汇、原油、贵金属等投资业务。如投资者收到假借我公司名义推广上述业务的电话、微信等,请投资者保持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我公司对外统一使用公司财户收取服务费用,且严禁营销人员以私人账户收款,如有疑问可拨打总部电话0351-5665501、 4001066887进行核实。

3、郑重警告正在冒用我公司名义进行销售及其他活动的任何个人或组织,立即停止此类非法行为。对于损害我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公司保留追究诉诸法律的权利。

4、任何冒用我公司名义引起的一切行为后果与我公司无关,敬请区分。

请各位投资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切实维护好自身权益。

特此声明!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24-11-22

关于变更我司服务监督受理电话的公告

因经营需要,我司服务监督电话自2018年12月24日起进行变更,统一使用 0351-5665501,我司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18-12-24

慧研智投 慧研智投资讯 今日头条 终端客户对SST接受度明显提高,HVDC技术将快速收敛于SST,SST放量在即;市场对美联储12月降息预期抬升,多个贵金属价格震荡走高——1130脱水研报
终端客户对SST接受度明显提高,HVDC技术将快速收敛于SST,SST放量在即;市场对美联储12月降息预期抬升,多个贵金属价格震荡走高——1130脱水研报
2025-11-30 19:12
作者:SYSTEM
来源:早知道/脱水研报
【本文来自持牌证券机构,不代表平台观点,请独立判断和决策】 摘要: 1、SST:未来AIDC随着算力芯片性能提高向高能耗、高功率密度发展,高压直流配电技术的应用能够助力AIDC客户降低系统能耗,提高数据中心供电能量密度,并有助于实现绿电和算力的协同,HVDC将是下一代AIDC供电的方向。国内产业进程领先全球,海外CSP纷纷提出基于SST的AIDC配电方案,HVDC技术将快速收敛于SST,随着供给端技术和产品逐渐成熟,预计SST有望在27年H2开始放量,29-30年有望逐渐成为AIDC柜外电源的主流方案,到2030年全球SST市场规模有望超1000亿。关注综合性柜外电源供应商(SST+HVDC):阳光电源、金盘科技。 2、贵金属:市场对12月降息预期升温,叠加市场开始猜测新任美联储主席并逐步定价,12月之后的流动性将重回乐观,贵金属价格震荡走高。白银由于紧平衡且库存较低,价格涨幅较高。关注赤峰黄金、山东黄金、湖南黄金等。 3、商业航天:探索太空数据中心,为AI算力基础设施突破地面部署的能源、散热、可扩展等约束提供了体系化解决方案,并将带动空间能源、卫星产制造与发射、在轨组装等关键技术与产业链创新,成为AI和商业航天领域技术和模式变革的重要引擎。为了保证全年发电,卫星需部署在晨昏太阳同步轨道,其资源较低轨卫星互联网更为稀缺,从抢占频轨资源角度,中美均加速空间算力布局。对标:上海港湾(全系太阳翼/能源系统)、乾照光电(砷化镓外延片)、普天科技、航天电子(激光通信)等。 4、电池:11月28日,工信部召开了动力和储能电池行业座谈会。会议聚焦“反内卷”,提及当前正极、隔膜、铜箔、铝箔等多环节均出现“头部企业微利二线亏钱”、“即时盈利但回收期长”等问题,相关针对性政策、举措有望出台,产业链价格或回归合理化区间。关注储能/动力/消费电池龙头以及涨价环节。宁德时代、欣旺达、尚太科技、湖南裕能等。 正文: 1、终端客户对SST接受度明显提高,HVDC技术将快速收敛于SST,SST放量在即 东吴证券指出,直流供电克服了交流传输的“集肤效应”,具有输电损耗低、用铜量低、供电线路投入低等优势。未来AIDC随着算力芯片性能提高向高能耗、高功率密度发展,高压直流配电技术的应用能够助力AIDC客户降低系统能耗,提高数据中心供电能量密度,并有助于实现绿电和算力的协同,HVDC将是下一代AIDC供电的方向。 1)直流配电规模化应用元年已至,高压直流配电技术是未来AIDC供电的方向 直流与交流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方向是否随时间变化。广义上讲,直流电的电流流向单一、方向不作周期性变化。交流电的电流大小、方向随时间作周期性变化。未来智算中心的特征:高能耗、高功率密度、高稳定性。直流配电良好满足数据中心供配电要求,必将成为未来数据中心主流路线。 能耗上,直流配电AC/DC转换环节少、损耗少,能显著提升数据中心能源利用效率; 功率密度上,电缆耐受直流电压能力比交流高3倍以上,且直流方案能减少铜材消耗并压缩电源设备占用空间,匹配数据中心高功率密度需求; 稳定性上,直流设备故障节点少且故障响应速度在毫米级,可有效保障IT负载运行稳定性; 能源利用上,直流母线能直接接入光伏、储能等新能源设备而不需额外逆变环节,有助于数据中心消纳绿电实现Opex的下降。 长期来看,直流运维与能耗成本更低,全生命周期更经济,且能够随数据中心需求的发展扩展到更高功率机架。 相比传统交流供电,直流克服了交流传输的“集肤效应”,具有输电损耗低、用铜量低、供电线路投入低等优势。未来AIDC随着算力芯片性能提高向高能耗、高功率密度发展,高压直流配电技术的应用能够助力AIDC客户降低系统能耗,提高数据中心供电能量密度,并有助于实现绿电和算力的协同,HVDC将是下一代AIDC供电的方向。 2)柜外HVDC电源放量在即,巴拿马有望成为主流、SST将是最终方案 基于UPS的数据中心供电架构本质是传统交流配电系统设计标准下的产物,柜外电源向高压直流技术方向演进,而国内和海外在产品形态、技术路线等方面略有不同。 ①国内数据中心柜外直流电源产业化应用较早,目前主要分为240/336V模块化HVDC电源和巴拿马电源两种技术路线,巴拿马电源集成度高、系统CAPEX相比UPS和HVDC方案有大幅压降,系统效率最高可达97.5%,以阿里、腾讯为核心的CSP率先批量采用巴拿马电源供电,预计26年新建AIDC中HVDC方案渗透率将快速提升,其中巴拿马电源方案有望占据主流。预计到2030年国内HVDC市场有望超800亿,25-30年CAGR约122%。 ②海外AIDC高压直流化核心驱动因素是NV下一代RubinGPU运行需要800V直流供电,预计海外用户将直接切入800V方案。海外供电方案相比国内增加了Sidecar方案,其功率密度和集成度相比独立电源柜形式更高,但量产难度高,主要是台达、麦格米特等服务器电源厂家主推。海外800VHVDC方案渗透率预计在27年显著提升,独立电源柜方案将快于Sidecar方案批量应用。我们预计到2030年海外HVDC市场有望超1400亿,25-30CAGR约170%。 ③SST取消了工频变压器降压实现了体积、效率的大幅提升。国内产业进程领先全球,海外CSP纷纷提出基于SST的AIDC配电方案,HVDC技术将快速收敛于SST,随着供给端技术和产品逐渐成熟,预计SST有望在27年H2开始放量,29-30年有望逐渐成为AIDC柜外电源的主流方案,到2030年全球SST市场规模有望超1000亿。 3)国内HVDC和SST领先全球,合作出海北美成长潜力巨大 数据中心下游客户更关注品牌、质量,供应链格局常年保持稳定,预计未来海外HVDC电源市场将保持类似的竞争格局。国内HVDC电源技术发展进度大幅超前于海外,SST在充电场站、直流微电网等项目上有丰富的工程化应用经验,能够实现技术和成本的最优。 国际头部TIER1积极寻求与国内企业合作研发HVDC电源和SST,科士达、盛弘股份等常年与海外电源厂家有合作或者代工基础的有望快速切入北美HVDC市场,阳光电源、金盘科技等拥有海外渠道和电力电子技术的公司有望通过自有品牌获取北美市场份额,四方股份、为光能源等拥有SST技术优势的公司有望通过与海外头部TIER1合作出海北美,国内柜外电源公司将乘AI发展的东风实现高速成长。 对标: 综合性柜外电源供应商(SST+HVDC):阳光电源、金盘科技。 HVDC电源:中恒电气、科士达、科华数据、盛弘股份、优优绿能等,以及移相变压器龙头伊戈尔、整流模块通合科技。 SST:四方股份、中国西电,以及核心零部件高频变的新特电气、京泉华、可立克等。 2、市场对美联储12月降息预期抬升,多个贵金属价格震荡走高 市场对12月降息预期升温,叠加市场开始猜测新任美联储主席并逐步定价,12月之后的流动性将重回乐观,贵金属价格震荡走高。白银由于紧平衡且库存较低,价格涨幅较高。关注赤峰黄金、山东黄金、湖南黄金等。 1)铜超级周期的逻辑持续演绎 受市场对美联储12月降息预期抬升,以及对后续降息路径的乐观预期影响,市场风险偏好回升,铜价打破震荡大幅上扬。 供需方面,当前正值2026年铜精矿长单TC谈判的博弈阶段,冶炼厂与矿企对低TC的拉锯强化了市场对矿端紧缺的共识,同时铜进入超级周期的逻辑持续演绎。 展望后市,市场将迎来美国ADP就业人数,及中美制造业PMI指数,若数据验证经济韧性或降息紧迫性,铜价有望借周五大涨之势进一步上测压力位。相关标的,紫金矿业、洛阳钼业等。 2)铝价高位震荡延续 宏观面上,海内外宏观情绪偏向利好,市场对美联储降息预期升温。基本面来看,前期铝价对消费的抑制导致部分需求后移,上周国内铝加工龙头企业周度开工率环比小增0.3%至62.3%,其中铝型材、铝线缆、原生和再生铝合金板块开工表现均有不同程度的好转。 11月中国铝加工各板块PMI景气度显著分化。原生及再生合金板块表现强劲,受益于汽车政策切换带来的年末需求释放,企业排产活跃、库存去化顺畅。相关标的,中国铝业、云铝股份、天山铝业等。 3)能源金属 锂板块需求旺盛,供应季节性走低。1)盐湖产量季节性走低。上周SMM统计碳酸锂产量2.20万吨,环比下降265吨,主要为盐湖季节性产量降息,上周库存下降2452吨,降幅环比扩张;2)需求偏强但12月预期将季节性回落。需求持续偏强,但下游排产预期在12月有季节性下降。 钴板块上游仍受原料偏紧影响报价偏高,下游需求侧采买谨慎。钴业公司多向电新下游延伸,构成钴-镍-前驱体-三元的一体化成本优势,增强竞争壁垒。相关标的,雅化集团、藏格矿业、赣锋锂业、华友钴业、格林美等。 3、太空数据中心或成AI电力紧缺下的优解,海内外各大厂商布局加速,开启商业航天新叙事 事件: 11月27日举行的太空数据中心建设工作推进会上,北京提出未来在700-800公里晨昏轨道建设运营GW级的集中式大型数据中心系统。根据规划方案,数据中心系统将由空间算力、中继传输和地面管控分系统组成。数据中心建设预计分为三个阶段: 2025年至2027年,突破太空数据中心能源与散热等关键技术,迭代研制试验星,实现“天数天算”; 2028年至2030年,突破太空数据中心在轨组装建造等关键技术,降低建设与运营成本,实现“地数天算”; 2031年至2035年,卫星大规模批量生产并组网发射,在轨对接建成大规模太空数据中心,支持未来“天基主算”。 西部证券认为,探索太空数据中心,为AI算力基础设施突破地面部署的能源、散热、可扩展等约束提供了体系化解决方案,并将带动空间能源、卫星产制造与发射、在轨组装等关键技术与产业链创新,成为AI和商业航天领域技术和模式变革的重要引擎。 1)太空数据中心创新联合体正式成立,北京星辰未来空间技术研究院和北京轨道辰光为牵头单位 北京星辰未来空间技术研究院和其控股的北京轨道辰光公司将分别承担“总体设计部”和“建设运营商”责任,汇聚共24家商业航天产业链优势单位,组建了太空数据中心创新联合体。其主要任务包括两方面: 在技术攻关与星座建设上:加速算力星座研制进度,突破单星研制、组网建造、在轨应用等关键技术瓶颈,确保太空数据中心按期建成并高效运营。 在产业融合与生态构建上:推动太空数据中心与人工智能、移动通信、新材料新能源等前沿技术交叉融合,打造全球领先的“太空计算”产业集群。 目前,创新联合体已突破一系列关键核心技术,完成第一代试验星“辰光一号”产品研制,正在开展总装试验,计划今年底或明年初择机发射。 2)海外各大厂商纷纷开始布局,国内太空算力已实现初步商业化运营 国外方面, 11月2日,Starcloud发射搭载英伟达H100GPU的Starcloud-1卫星,26年将发布搭载Blackwell的第二代卫星,2027年发射100kW卫星并开始商业化运营,2030年初完成40MW太空数据中心的部署,最终目标为5GW数据中心。 11月5日,谷歌发布Suncatcher计划目标于2027年发射搭载最新Trillium代TPU的卫星,未来将完成81颗卫星组成的AI计算集群。马斯克在X上表示只需扩大StarlinkV3卫星规模即可实现在太空建造大型数据中心。且目标在4-5年将通过星舰完成每年100GW的数据中心部署,未来通过月球基地完成100TW数据中心的部署。 国内方面, 星算计划的三体计算星座已完成12颗计算卫星部署,单星算力744TOPS,星间激光通信速率100Gbps,12颗卫星互联后具备5POPS计算能力和30TB存储容量。卫星搭载80亿参数大模型,已开始商业化运营。星算计划未来将扩展至2800颗卫星,十万POPS算力,最新卫星单星算力突破10POPS。同时,聚焦东数西算的星缆计划及空天计算的天算计划等星座也将逐渐开始进行部署,未来市场空间潜力巨大。 3)空间算力大势所趋,中美竞争轨道资源 空间算力优势包括: ①空间数据中心PUE接近1,相比之下地面数据中心一般在1.4左右,效率优势明显; ②空间太阳能可全年发电,且无大气层散射单位时间效率更高,单位电力成本低廉。其优势决定空间算力是未来发展必然选择之一。 为了保证全年发电,卫星需部署在晨昏太阳同步轨道,其资源较低轨卫星互联网更为稀缺,从抢占频轨资源角度,中美均加速空间算力布局。 谷歌宣布“捕光者计划”:计划在2027年初发射两颗原型空间算力卫星; 之江实验室“三体计算星座”:首批12颗计算卫星成功发射; 星辰未来和轨道辰光:计划25年底或26年初发射试验星“辰光一号”。 测算1GW智算中心对应约2700台RubinNVL144机柜,若按照单星同等算力,即2700颗卫星。 电力方面,参考目前低轨通信卫星功率,10年后砷化镓电池技术或趋于成熟,在考虑到大规模生产后其价格下降至目前的1/10,考虑平台运行能耗,测算1GW智算中心需要近270亿砷化镓电池片; 通信方面,参考目前星间激光单模块100gbs的价值量,按照未来单平台1TB以上外部通信以及全配置计算,1GW星座对应激光模块价值量1080亿元。 相关标的: 太阳翼及能源系统:上海港湾(全系太阳翼/能源系统)、乾照光电(砷化镓外延片)、云南锗业(锗晶片衬底); 太空计算卫星:开普云、普天科技、航天电子(激光通信); 卫星总装运营:中科星图、中国卫星、中国卫通、星图测控、航天智装、上海沪工; 卫星载荷及元器件:臻镭科技、铖昌科技、天银机电、复旦微电、上海瀚讯、信科移动、佳缘科技; 火箭:航天动力、超捷股份、斯瑞新材、高华科技、九丰能源; 测试服务:广电计量、西测测试; 地面:航天环宇、海格通信、国博电子。 4、动力和储能电池行业座谈会聚焦“反内卷”,关注电池龙头和产业链涨价环节 11月28日,工信部召开了动力和储能电池行业座谈会。会议聚焦“反内卷”,提及当前正极、隔膜、铜箔、铝箔等多环节均出现“头部企业微利二线亏钱”、“即时盈利但回收期长”等问题,相关针对性政策、举措有望出台,产业链价格或回归合理化区间。关注储能/动力/消费电池龙头以及涨价环节。宁德时代、欣旺达、尚太科技、湖南裕能等。 事件: 11月28日,工信部召开动力和储能电池行业座谈会,本次会议由工信部部长李乐成出席,副部长辛国斌主持,交流人员包含动力电池、储能电池、电池材料等12家企业。 点评: 首先,出席人员级别之高为近年来少见。本次与会企业和高管包括:比亚迪董事长王传福、宁德副董事长李平、亿纬锂能董事长刘金成、欣旺达创始人王明旺、中创新航董事长刘静瑜、海辰储能总经理王鹏程、天赐材料董事长徐金富、恩捷股份董事长李晓明、容百科技董事长白厚善、贝特瑞总经理黄友元。出席规格之高,意味着后续相关行动决策和推进力度可能较强。 会议聚焦“反内卷”,同时提及知识产权保护等建议当前正极、隔膜、铜箔、铝箔等多环节均出现“头部企业微利二线亏钱”、“即时盈利但回收期长”等问题,主要是前两年锂电材料产业盲目扩张导致的产能严重过剩所致。会上,多家企业明确反馈企业生产经营、技术研发、市场竞争、知识产权保护等突出问题,直击行业当下痛点。 相关针对性政策、举措有望出台,产业链价格有望回归合理化区间。 李乐成表示“内卷式竞争”已影响锂电行业长期发展,工信部将加快出台针对性举措,强化产能检测预警、治理非理性竞争、加强质量监管,推动企业合理布局产能、稳妥开展海外业务,形成更加健康可持续的产业生态。 华福证券认为:大部分锂电材料子行业未来几年有望实现合理化有序扩产,大概率不会出现大幅过剩现象。同时,部分盈利能力过低回报周期较长的的子行业有望实现一定幅度价格上涨。 关注具备全球储能/动力/消费电池龙头宁德时代、亿纬锂能、欣旺达、中创新航、瑞浦兰钧等,成本曲线优势较大的材料企业尚太科技、湖南裕能、鼎胜新材等。以及磷酸铁锂、铜箔、隔膜、电解液等涨价环节。 研报来源: 1、东吴证券,曾朵红,S0600516080001,柜外电源行业专题:从UPS到SST,AIDC供电革命创千亿蓝海市场。2025年11月29日 2、国泰海通,李鹏飞,S0880519080003,流动性重回乐观,金属价格共振上行。2025年11月30日 3、西部证券,郑宏达,S0800524020001,TMT科技行业每周评议:太空数据中心,突破桎梏的算力新境。2025年11月29日 4、华福证券,邓伟,S0210522050005,工信部召开动力和储能电池行业座谈会聚焦“反内卷”,再次强调加配锂电板块!2025年11月30日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风险提示: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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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名称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文号 慧研合规〔2024〕0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16日
修订历史
修订时间 文号 效力状态
2018年2月 / 已修订
2019年12月 民众合规〔2019〕07号 已修订
2021年11月 民众合规〔2021〕07号 已修订
2022年11月 民众合规〔2022〕11号 已修订
2023年8月 慧研合规〔2023〕04号 已修订
2024年5月 慧研合规〔2024〕01号 现行有效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慧研合规〔2024〕01号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工作机制,有效指导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规范适当性管理的流程,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过程中,应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金融产品或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监管。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三条 为确保本办法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运营管理中心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当明确职责、相互协同、相互制约,共同做好适当性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合规风控中心为公司指定适当性管理统筹部门,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规范与工作指引,履行适当性管理内部控制监督职责。

第五条 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应当对在服务期的投资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及时有效规避风险。

第六条 运营管理中心市场部应当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信息,根据风险特征和程度,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第七条 运营管理中心IT部负责完善CRM系统、签约平台等信息系统,满足客户适当性管理信息录入、评估、存档、比对等方面的技术需求。

第八条 各分支机构作为金融产品销售或服务的主体,负责所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了解投资者

第一节 投资者信息采集

第九条 公司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以下信息:

(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六)诚信记录;

(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

第二节 区分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

第十条 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第十二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理财产品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三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两年以上投资经历的证明材料等;

(二)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本人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3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四条 专业投资者以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可以书面告知公司申请转化为普通投资者(见附件四《专业投资者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申请书》),公司应当及时将其变更为普通投资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履行相应的适当性义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一)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第十五条 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并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一)专业投资者申请书,确认自主承担产生的风险和后果(见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申请书》);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一年以上投资经历等证明材料;

(三)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者近三年收入证明或一年以上投资经历或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公司完成申请材料核验后还应当通过追加了解信息、投资知识测试或者模拟交易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审慎评估。符合普通投资者转为专业投资者的,应当说明对不同类别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并告知申请的审查结果及其理由;不符合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也应当书面告知其审查结果和理由(见附件三《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现场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全过程录音或录像;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认。

第三节 评估投资者风险等级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以及投资者填写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见附件五《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方法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十七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应当由投资者本人或合法授权人进行填写或确认。分支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诱导、误导、欺骗投资者,影响填写结果。

第十八条 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C1保守型(含风险承受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和C5激进型。

第十九条 普通投资者中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经评估为C1保守型与C2谨慎型的投资者与我司产品和服务的风险等级不匹配。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与投资者签订《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前必须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投资者可通过电子问卷的形式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

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见附件六《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将以电子方式记载、留存。投资者采用互联网参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首次(重新)评估结果通过系统对话框方式提示投资者确认知晓。

第二十一条 重新评估调整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应当告知投资者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产品或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交由投资者确认。

第四章 产品及服务风险等级及匹配意见

第二十二条 公司划分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流动性;

(二)到期时限;

(三)杠杆情况;

(四)结构复杂性;

(五)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

(六)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

(七)募集方式;

(八)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

(九)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

(十)其他因素。

涉及投资组合的产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产品或者服务整体风险等级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 产品或服务存在下列因素的,应当审慎评估其风险等级:

(一)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因杠杆交易等因素容易导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的产品或者服务;

(二)产品或者服务的流动变现能力,因无公开交易市场、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产品或者服务;

(三)产品或者服务的可理解性,因结构复杂、不易估值等因素导致普通人难以理解其条款和特征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产品或者服务的募集方式,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公募产品或者相关服务;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跨境因素,存在市场差异、适用境外法律等情形的跨境发行或者交易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自律组织认定的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

(七)其他有可能构成投资风险的因素。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因素,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对产品或者服务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

第二十五条 公司将金融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分为以下五个等级:R1低风险型、R2中低风险型、R3中风险型、R4中高风险型、R5高风险型。对应标准如下:

(一)C1级投资者匹配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二)C2级投资者匹配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三)C3级投资者匹配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四)C4级投资者匹配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五)C5级投资者匹配R5、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见附件七《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公司就股票类产品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风险等级为R3中风险型。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投资者可以购买或接受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者服务,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市场、产品或服务对投资者准入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 未满18周岁及超过75周岁的普通投资者无法购买及享受我司产品和服务。

第五章 适当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产品或者服务信息以及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投资分析判断的其他信息。披露的信息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存在重大遗漏,不得欺诈投资者。对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语言应当通俗易懂;告知、警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投资者,并由其确认已充分理解和接受。

第二十九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产品或者服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主要风险以及具体产品或者服务的特别风险,并由投资者签署确认。

第三十条 公司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下列信息(见附件一《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

(一)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

(二)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三)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

(四)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

(五)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

(六)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开展市场推广活动时,应当以清晰、醒目的方式提示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风险,明确产品或服务适合的对象。

第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投资期限、投资品种及风险等级,向投资者销售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提供适当的金融服务,并将适当性评估结果提交投资者确认。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明确告知投资者,对投资者提出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代表其对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投资者在参考证券经营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独立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十四条 禁止分支机构进行下列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活动:

(一)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二)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三)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五)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经评估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1与C2的普通投资者,我司向其释明风险等级不匹配后仍主动要求购买我司产品与服务的,我司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见附件八《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经警示确认后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投资者本人需进行双录(见附件九《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双录问卷》)。

第三十六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相匹配的,公司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不匹配但仍坚持购买的,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及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

第三十七条 在向普通投资者提供以下类型服务时,应当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留痕:

(一)普通投资者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告知其对不同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

(二)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或服务,应告知其特别的风险事项;

(三)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前,告知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适当性匹配意见;

(四)投资者产品或者服务信息发生变化,告知其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其根据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充分使用已了解信息和已有评估结果,避免重复采集,提高评估效率。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告知投资者上述情况。

投资者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按规定需要提供信息的,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拒绝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回访制度,对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每年抽取不低于上一年度末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总数(含购买或者接受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的10%进行回访。回访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

(二)受访人是否按规定填写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并按要求签署;

(三)受访人是否已知晓产品或服务的风险以及相关风险警示;

(四)受访人是否已知晓所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业务规则;

(五)受访人是否已知晓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风险等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

(六)受访人是否知晓承担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投资损失;

(七)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第四十条 各分支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培训机制,提高其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产品信息,产品逻辑,确保各分支机构一线营销人员能够充分理解并正确执行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内容。

第四十一条 各分支机构不得采取鼓励不适当销售或服务的考核激励措施,确保从业人员切实履行适当性义务。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四十二条 公司合规风控中心应当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对违反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人员进行问责。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落实专人定期检查营销、服务人员在投资者信息完善、服务提供、业务推荐等过程中的适当性落实情况,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奖惩制度。

第四十四条 从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公司关于适当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相关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 各分支机构应妥善处理因投资者适当性引起的投资者投诉,保存投诉情况及处理记录,及时分析总结,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

第四十六条 公司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主动报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十七条 适当性自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适当性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人员培训及考核、投资者投诉纠纷处理、发现问题及整改等情况。

第四十八条 公司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过程中获取的投资者信息、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结果等信息和资料严格保密,防止该等信息和资料被泄露或被不当利用。对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妥善处理适当性相关的纠纷,与投资者协商解决争议,采取必要措施支持和配合投资者提出的调解。公司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公司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或者电子形式。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负责修订及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为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纲领性制度,其他业务部门可根据此制度和监管的具体业务规定进行具体业务的适当性制度制定。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

1、您的主要收入来源是:
A. 出租、出售房地产等非金融性资产收入 4
B. 生产经营所得 2
C. 工资、劳务报酬 1
D. 无固定收入 0
E. 利息、股息、转让证券等金融性资产收入 3
2、最近您家庭预计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占家庭现有总资产(不含自住、自用房产及汽车等固定资产)的比例是:
A. 30%-50% 3
B. 50%-70% 2
C. 10%-30% 4
D. 10%以下 5
E. 70%以上 1
3、您是否有尚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如有,其性质是:
A. 没有 4
B. 有,住房抵押贷款等长期定额债务 3
C. 有,亲朋之间借款 1
D. 有,信用卡欠款、消费信贷等短期信用债务 2
4、您可用于投资的资产数额(包括金融资产和不动产)为:
A.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
B. 300万-1000万元(不含)人民币 3
C. 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1
D. 50万-300万元(不含)人民币 2
5、以下描述中何种符合您的实际情况:
A. 已取得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专业学士以上学位 1
B. 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证书(CPA)或注册金融分析师证书(CFA)中的一项及以上 1
C. 我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项描述 0
D. 现在或此前曾从事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的工作超过两年 1
6、您的投资经验可以被概括为:
A. 非常丰富:我是一位非常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期权、期货或创业板等高风险产品的交易 4
B. 丰富:我是一位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股票、基金等产品的交易,并倾向于自己做出投资决策 3
C. 一般: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购买过基金、保险等理财产品,但还需要进一步的指导 2
D. 有限: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基本没有其他投资经验 1
7、如果您曾经从事过金融产品投资,在交易较为活跃的月份,平均月交易额大概是多少:
A. 100万元以上 4
B. 10万元-30万元 2
C. 10万元以内 1
D. 从未投资过金融产品 0
E. 30万元-100万元 3
(请注意您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应与前述选题逻辑相匹配。)
(如6题选择A/B/C,那么第7题就不能选择D)
8、您用于证券投资的大部分资金不会用作其它用途的时间段为:
A. 长期——5年以上 3
B. 中期——1到5年 2
C. 短期——0到1年 1
9、您打算重点投资于哪些种类的投资品种?(本题可多选)
A. 复杂或高风险金融产品 4
B. 股票、混合型基金、偏股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品种 2
C. 其他产品 4
D. 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 1
E. 期货、期权、融资融券 3
(注:本题可多选,但评分以其中最高分值选项为准。)
10、当您进行投资时,您的期望收益是:
A. 产生较多的收益,可以承担较大的投资风险 2
B. 实现资产大幅增长,愿意承担很大的投资风险 3
C. 产生一定的收益,可以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 1
D. 尽可能保证本金安全,不在乎收益率比较低 0
11、您认为自己能承受的最大投资损失是多少?
A. 超过50% 3
B. 30%-50% 2
C. 10%-30% 1
D. 10%以内 0
12、您打算将自己的投资回报主要用于:
A. 改善生活 5
B. 本人养老或医疗 2
C. 履行扶养、抚养或赡养义务 3
D. 个体生产经营或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行为 4
E. 偿付债务 1
13、今后五年时间内,您的父母、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等需负法定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人数为:
A. 1-2人 3
B. 3-4人 2
C. 5人以上 1
提示:如您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我司工作人员,我司将为您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分值核算逻辑: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A 4 3 4 4 1 4 4 3 4 2 3 5 3
B 2 2 3 3 1 3 2 2 2 3 2 2 2
C 1 4 1 1 0 2 1 1 4 1 1 3 1
D 0 5 2 2 1 1 0 1 0 0 0 4
E 3 1 3 3 1
分值区间
分值区间 保守型 谨慎型 稳健型 积极型 激进型
得分下限 8 15 24 33 40
得分上限 14 23 32 39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