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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24-11-22

关于变更我司服务监督受理电话的公告

因经营需要,我司服务监督电话自2018年12月24日起进行变更,统一使用 0351-5665501,我司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18-12-24

慧研智投 慧研智投资讯 今日头条 成本优势太明显!这些化工产品出口量处于近六年100%分位水平上;26年集体降负荷10%,铜价牛市加速,铜加工费有望齐升——1201脱水研报
成本优势太明显!这些化工产品出口量处于近六年100%分位水平上;26年集体降负荷10%,铜价牛市加速,铜加工费有望齐升——1201脱水研报
2025-12-01 19:51
作者:SYSTEM
来源:早知道/脱水研报
【本文来自持牌证券机构,不代表平台观点,请独立判断和决策】 摘要: 1、化工:据百川盈孚数据,重点监测的86类主要化工产品中,有60%的产品2025年1-8月月均出口量处于近六年 80%以上分位水平,其中40%的产品处于近六年100%分位水平上,全球化工格局正在悄然重塑。特别是MDI、乙烯、PTA等品种,国内企业成本优势显著且已快速抢占全球份额。关注万华化学、华鲁恒升、荣盛石化、卫星化学等化工龙头。 2、铜:2025-2029年铜供需缺口扩大,铜价重心逐步上移。预计2026年铜板块继续受益于业绩和估值的戴维斯双击。铜冶炼端:关注全国最大铜冶炼企业之一、且具有米拉多铜矿资源放量提升铜精矿自给率预期的铜陵有色,其他标的:江西铜业。铜矿端:关注资源储量较大、中期铜矿持续扩产存在增量预期的紫金矿业,其他标的:洛阳钼业、金诚信。 3、绿色甲醇:广发证券研报指出,“双碳”政策助力绿氨燃料的发展,其产量和需求有望得到大幅增长。2050年,国内绿氨占比有望超70%,绿电成本下降将推动其经济性提升。绿色甲醇属于可再生甲醇,制备路径多元,已在“十四五”中得到密集布局。标的:华电科工、金风科技。 4、硫磺:中国硫磺高度依赖外部供应,供给侧更大的变量在于俄罗斯炼厂遭遇的不可抗力,俄罗斯已事实上从硫磺净出口国变为净进口国,影响硫磺供应的持续长度或超预期,预计到2026年上半年硫磺供给仍难以恢复。而在磷酸铁锂、印尼MHP、和固态电池需求推动下,预计2025-2027年,硫磺有望分别形成-30/-513/-405万吨供需缺口,硫磺价格或将追寻历史高点,涨价高度与延续性有望超预期。炼厂、硫磺回收、硫铁矿对应受益企业包括:中国石化、恒力石化、三维化学、粤桂股份等。 正文: 1、成本优势太明显!这些化工产品出口量处于近六年100%分位水平上 国投证券指出,近年来,欧洲日韩化工企业产能退出的新闻屡见不鲜。同时,中国企业正在凭借显著的成本优势加速抢占市场份额。另据百川盈孚数据,重点监测的86类主要化工产品中,有60%的产品2025年1-8月月均出口量处于近六年 80%以上分位水平,其中40%的产品处于近六年100%分位水平上,全球化工格局正在悄然重塑。特别是MDI、乙烯、PTA等品种,国内企业成本优势显著且已快速抢占全球份额。 近年来,欧洲日韩化工企业产能退出的新闻屡见不鲜,其中欧盟化工产能利用率已降至2025Q3的74.6%,远低于长期平均水平81.3%。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国企业正在凭借显著的成本优势加速抢占市场份额,根据百川盈孚,在我们重点监测的86类主要化工产品中,有60%的产品2025年1-8月月均出口量处于近六年80%以上分位水平,其中40%的产品处于近六年100%分位水平上,全球化工格局正在悄然重塑。 欧洲电力、天然气等能源成本高企与环保压力提升的双重困境,对化工等能源密集型行业产生直接冲击。尽管欧盟试图通过设置反倾销税碳边境税等贸易保护手段,抬高外部竞争对手成本,缓解本土企业压力,但这些措施仅适用于出口到欧盟的产品,无法对欧盟企业的出口竞争力产生直接拉动。 因此,在欧洲以外市场,其出口份额持续走弱的趋势难以得到有效遏制。欧洲化工行业整体颓势预计难以逆转。 而我国高度重视化工产业发展,是全球化工资本密集度最高和全球最大的化工研发投资国。根据CEFIC,2023年我国化工资本开支、研发费用分别占全球比重的43%、32%,处于绝对领先地位。高强度资本投入驱动我国化工品产能提升,规模效应增强叠加产业链协同深化,正在逐步构筑起我国化工行业坚实的成本护城河,重塑全球化工领域竞争格局。 以MDI、乙烯、PTA为例: 1) 线索一:MDI 欧洲:高企的能源成本对企业经营形成压力,巴斯夫开始寻求长期天然气采购协议,亨斯迈关闭下游聚氨酯设施,陶氏亦关闭欧洲PO工厂以优化成本。叠加欧洲部分异氰酸酯装置短期不可抗力,进一步加剧欧洲地区供应的不确定性。 中国:聚氨酯生产以万华为主导,MDI生产在原料成本(完备生产链+自研第六代生产技术)、能源成本(园区配套锅炉和自建热电站,实现蒸汽和电力自给)、折旧成本(单套装置产能高+技改扩能降低投资强度)、人力成本等多方面具备优势。 此背景下,近年我国聚氨酯产品出口规模稳步提升,根据钢联,2017-2024年我国纯MDI、聚合MDI、TDI、聚醚多元醇出口量CAGR分别为3%、11%、19%、23%。 向后展望:欧洲能源问题与环保法规压力持续对企业经营形成拖累,而万华则有望通过技改扩能等方式进一步摊薄成本,扩大竞争优势,抢占全球份额。 2)线索二:乙烯 欧洲:北美及中东低成本乙烷裂解制乙烯,中国油制烯烃投产更晚+超级产能规模效应+煤制路线资源优势,不断对欧洲及日韩等处于全球成本曲线右侧产能产生挤压。近年欧洲已合计关停1100万吨乙烯产能,接近欧洲总产能的10%。 同时欧洲炼厂产能负荷也不短走低,截至2024年底,裂解装置开工率仅60%-70%,大幅低于大西洋西岸墨西哥湾的87%。 中国:得益于民营大炼化装置投产以及煤制烯烃、乙烷裂解等多元化技术路线扩张,2019-2024年,我国乙烯产能由2669万吨翻番至5449万吨,进口依存度由8.8%降至5.0%。 向后展望:全球乙烯产能约2.3亿吨/年,其中欧洲占比约12%。在欧洲等落后产能逐步出清预期下,全球乙烯格局有望得到改善。未来全球乙烯新增产能主要集中在中国,新产能释放下,我国有望逐步由乙烯净进口国转变为净出口国。 3)线索三:PTA 欧洲:装置代际更迭中的大型化使得PTA生产成本存在明显的代际差异,据卓创资讯,最新的第四代装置(产能220+万吨)平均加工费较第三代(产能140-150万吨和部分220-225万吨)、第二代(产能90-125万吨)节省125元/吨、375元/吨。目前海外在运行装置普遍偏小,单套产能多低于100万吨,较国内新型大型化装置存在明显的成本劣势。此背景下,英力士、三菱化学、乐天化学等在内的海外化工企业相继退出PTA业务。 中国:我国在产装置普遍百万吨以上,以200-250万吨主力,规模效应显著,叠加技术迭代带来的物耗、能耗改善,使得我国PTA生产在全球具备领先优势。 向后展望:海外欧洲及日韩等中小老旧产能预期逐步出清,国内产能扩张步入尾声+反内卷在即,看好行业格局优化、景气回升。 整体来看,关注规模一体化优势下长期居于成本曲线左侧的化工白马股及各细分龙头:万华化学、华鲁恒升、宝丰能源、卫星化学、扬农化工、恒力石化、荣盛石化、东方盛虹、博源化工、龙佰集团、桐昆股份、新凤鸣、巨化股份等。 2、26年集体降负荷10%,铜价牛市加速,铜加工费有望齐升,这几家公司弹性大 2025-2029年供需缺口扩大,铜价重心逐步上移。而全球地区间铜库存差异巨大,当前美国地区库存天数91.2天,位于历史最高水平;但非美地区库存天数低至7.4天,位于9年15%分位,表明全球铜产业链处在脆弱的供需平衡之中。 预计,2026年铜板块有望继续受益于业绩和估值的戴维斯双击。 此外,国内铜冶炼“反内卷”自律措施或加速落地,行业达成降低26年矿铜产能负荷10%以上,国内铜冶炼产能扩张速度有望降低,或显著缓解目前铜矿端与冶炼端供需矛盾,冶炼费或将止跌企稳。 1)宏观面:2026年中美关键年份再度重合,“关税退坡+财货双松”支撑铜价牛市加速 2025年,商品价格普遍受中美关退过山车式扰动,伴随吉隆会谈美国将对华24%关税暂停一年,“斗而不破”成为新常态。 展望2026年,美国中期选举在即,中国迎来关十五五”开局之年,是2006年以来两国关键年份再度重合的一年。 在此情形下,2026年美国对外关税政策或保持相对克制,中美可能迎来“关税退坡+财货双松”共振, 一方面铜价波动率或将低于今年,另一方面铜价牛市有望加速。 节奏上2026H1有望迎来再通胀交易:在历次软着陆降息后,铜价与美国制造业PMI通常3-6个月企稳回升,本轮9月18日降息算起,基本面复苏对应明年一二季度。 此外,在短期宏观偏逆风背景下,铜价之所以维持10500美金以上偏强震荡,价格韧性强于以往降息后表现,核心支撑在于供给,未来经济基本面好转后,铜价或迎来超越过往的价格弹性表现。 2)供给端:供给矛盾在2026年依然存在,CAPEX回升需要更高铜价激励 供给扰动的集中发生也并非简单的关黑天鹅”事件,而是中长期资本开支不足的必然结果。 根据Bloomberg,2024年69家铜矿企业资本开支为923亿美元,仅为上一轮2013年周期高潮的73%,考虑通胀因素后这一数字进一步降至52%,2025-2027年资本开支指引来看也偏向保守。 样本公司2024年资本开支/经营现金流为58%,远低于2013年高点的100%,表明矿企对资本开支依然相对克制与谨慎。 3)需求端:电网需求维持高增,新能源、AI需求方兴未艾 2023-2025年1-10月电网投资维持高增,作为新能源后周期刚性配套,“十五五”有望维持高景气; 2025年前10月国内电动车产量同比+33.1%,2026年随着购置退补贴坡,增速或有所放缓,但全球需求预计仍将保持双位数增长; 此外,AI数据中心对铜已形成不可忽视的增量拉动,2024年全球数据中心用铜量为41.7万吨,预计2030年将增长至119.7万吨。 4)2025-2029年供需缺口扩大,铜价重心逐步上移,非美地区库存极低 据测算,预计2025-2029年铜需求CAGR为3.7%,铜供给CAGR为2.2%。 供需平衡方面,预计2025-2029年全球精炼铜将分别短缺47/52/51/122/244万吨,若没有高价格引发的矿端增速上行,供需缺口将呈现扩大趋势。 当前美国地区库存天数91.2天,位于历史最高水平;但非美地区库存天数低至7.4天,位于9年15%分位,表明全球铜产业链处在脆弱的供需平衡之中。 5)冶炼“反内卷”措施有望落地,铜价与加工费或迎齐升 近期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表示,坚决反对矿端与冶炼端不可持续结构性矛盾下导致的零加工费或负加工费,国内将严控新增铜冶炼产能。 此外,11月28日中国铜原料联合谈判小组(CSPT)也宣布,鉴于目前铜精矿加工费及相关计价条款已严重偏离市场合理水平,为推进铜产业高质量发展以及落实“反内卷”相关政策要求,行业达成降低26年矿铜产能负荷10%以上、维护Benchmark体系加强与矿山直接合作、建立监督机制防止恶意竞争等自律性措施。 在行业自律性措施出台落地的预期下,国内铜冶炼产能扩张速度有望降低,或显著缓解目前铜矿端与冶炼端供需矛盾,冶炼费或将止跌企稳。 在铜矿端与冶炼端结构性矛盾缓解的预期下,中期铜板块或迎铜价与加工费齐升的局面,关注铜矿端与冶炼端的投资机会。 6)核心公司 铜冶炼端:关注全国最大铜冶炼企业之一、且具有米拉多铜矿资源放量提升铜精矿自给率预期的铜陵有色,其他标的:江西铜业。 铜矿端:关注资源储量较大、中期铜矿持续扩产存在增量预期的紫金矿业,其他标的:洛阳钼业、金诚信。 3、多措并举促进新能源消纳,风光制氢氨醇成发展重点,氢能产业细分方向里有三条主线 广发证券研报指出,“双碳”政策助力绿氨燃料的发展,其产量和需求有望得到大幅增长。2050年,国内绿氨占比有望超70%,绿电成本下降将推动其经济性提升。绿色甲醇属于可再生甲醇,制备路径多元,已在“十四五”中得到密集布局。标的:华电科工、金风科技。 随着绿电成本的下降,未来绿色甲醇有望成为脱碳重要选择,在交通和化工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 1)氢能政策持续加码,产业从示范探索迈向规模化 氢能产业正迎来关键转折,从初期的示范探索加速迈向规模化发展新阶段。 这一进程的背后,是一系列具有连续性和针对性的政策驱动: 2022年《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明确氢能的战略定位,完成了产业发展的顶层设计; 2024年,《加快工业领域清洁低碳氢应用实施方案》则精准聚焦工业领域,旨在以需求侧应用激活产业规模; 2025年,“十五五”规划已将氢能明确为未来产业,预示着政策将着力推动应用场景扩容与核心技术攻坚,最终实现全产业链的协同与跨越式发展。 2)多措并举促进新能源消纳,风光制氢氨醇成发展重点 在“双碳”目标下,陆上与海上风电制氢均为绿氢制备核心方向,是能源转型的关键路径。 陆上风电制氢已进入实证示范与商业化探索并行阶段,西北、华北等地区资源丰富、度电成本低,制氢系统可承接风电波动电力形成能源闭环,既解决弃风问题,又为多领域供绿氢原料,张家口崇礼项目已实现稳定供氢。 海上风电制氢可破解风电并网难题、促进消纳,提升风能利用率并推动氢能产业链无碳化,当前政策技术环境为其提供有利条件。 光伏制氢示范工程多点落地,新疆库车项目已实现规模化工业应用。国家电投大安、远景赤峰等项目投产,标志光伏制氢产业迈入新阶段。 3)IMO减排目标驱动下,船用绿色甲醇作为替代燃料前景广阔 国际海事组织明确2050年国际海运净零排放目标,我国积极响应。 克拉克森2024年上半年业内调研数据显示,船用新能源船舶订单占比达33%,甲醇燃料船以22.4%的份额位居第二。虽然LNG燃料订单占比最高,但其减排量仅约24%,难达IMO要求。而甲醇减排表现更优,绿色甲醇制法可实现90%的CO2减排量。 此外,船用甲醇供给流程自动化,通过专用系统及低压循环泵等核心部件,稳定为发动机供能,是航运业零排放的理想选择。 4)政策与技术驱动下,绿氨与绿色甲醇工业应用前景广阔 绿氨作为基础化工原料,正拓展燃料属性。 “双碳”政策助力绿氨燃料的发展,其产量和需求有望得到大幅增长。2050年,国内绿氨占比有望超70%,绿电成本下降将推动其经济性提升。绿色甲醇属于可再生甲醇,制备路径多元,已在“十四五”中得到密集布局。 随着绿电成本的下降,未来绿色甲醇有望成为脱碳重要选择,在交通和化工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 5)相关标的 金风科技、佛燃能源、赫美集团、吉电股份。 在氢能产业细分方向上,关注三条主线:①制氢:华光环能、华电科工、东华科技、航天工程;②加氢站:冰轮环境、冰山冷热、雪人集团;③燃料电池:亿华通、纳尔股份、康普顿、威孚高科。 4、供需缺口极速扩大,硫磺价格有望冲击历史高点,涨价高度与延续性有望超预期 2024年下半年以来,硫磺价格持续攀升,迎来第三轮大级别上涨。 截至2025年11月25日,镇江港硫磺现货价为3950元/吨,已基本追平2022年历史次高点,距2008年的历史高点尚有约2000元/吨空间。 在本轮硫磺价格上涨中,供需两端均发生了结构性的深刻变化,预计2025-2027年,硫磺有望分别形成-30/-513/-405万吨供需缺口,硫磺价格或将追寻历史高点,涨价高度与延续性有望超预期。 1)中国硫磺高度依赖外部供应,极易受到国际供应、运输及地缘政治的冲击 硫磺是石油和天然气工业的副产品,其作为制备硫酸的核心原材料,因而也是农业、化工、新能源等领域重要的工业基础原料之一。 复盘我国历史硫磺价格走势,共有2008年(高点近6000元/吨)、2022(高点约4000元/吨)年、2025年(高点3985元/吨)三轮大级别上涨。 三轮行情的相同点在于其均源于海外硫资源的流动受阻或分配不均所形成的根本性矛盾,而中国硫磺高度依赖外部供应,极易受到国际供应、运输及地缘政治的冲击。 从港口库存和我国硫磺价格走势看,二者呈明显负相关关系,由于港口库存高低直接反映进口成本水平, 因此硫磺价格更多为国际供需平衡表的映射,形成海外-国内的定价传导链条,其价格本质较为准确地反映了全球范围内的供应事件和新兴需求驱动下国家之间对全球硫资源的相互博弈,因此需重点关注全球层面的硫磺供需平衡表。 2)俄罗斯炼厂不可抗力深刻改变硫磺供给格局 硫磺作为炼化的副产品,产量并不直接由需求驱动,而是与炼化行业整体景气度及装置开工负荷联动,从而导致供给缺乏价格弹性。 考虑到后续汽柴油需求即将达峰且碳成本持续上升,全球炼化产能面临长期结构性调整,全球炼厂加工量或从2024年的8260万桶/日降至2050年的8050万桶/日,预计硫磺供给增速也将随之放缓并逐步见顶。 供给侧更大的变量在于俄罗斯炼厂遭遇的不可抗力。 凭借丰富的油气资源,俄罗斯为世界第二大硫磺生产国,硫磺年产量约560万吨,且多数用于出口。 但伴随俄乌战争演变为持续数年的持久战,俄罗斯硫磺出口量已从2019年的390万吨骤降至2024年的104万吨。 2025年以来,俄罗斯38家最大炼油厂中至少21家遭乌克兰无人机袭击,梁赞炼油厂(年处理能力达1310万吨原油)、新库伊比雪夫斯克炼油厂及伏尔加格勒炼油厂(年处理能力达1570万吨原油)均遭重创,据中联金,4季度预计影响俄罗斯100万吨硫磺供应, 俄罗斯已事实上从硫磺净出口国变为净进口国,影响硫磺供应的持续长度或超预期,预计到2026年上半年硫磺供给仍难以恢复。 3)新能源转型浪潮下对硫磺需求的拉动极大 近年来我国磷酸铁锂产量持续扩张,从2022年的150万吨提升至2024年的近250万吨,占全球比重约94%。2025年1-9月我国磷酸铁锂产量已经达到266万吨,全年产量或超360万吨。 以每吨磷酸铁锂消耗0.96吨磷酸铁、每吨磷酸铁消耗约1吨硫磺(综合铵法与磷法)计,预计对应106新增吨硫磺需求。 海外硫磺的核心变量来自印度尼西亚,其为全球新能源电动汽车电池产业链重要的上游原材料供应基地之一,生产大量的镍铁、镍锍、不锈钢以及MHP(氢氧化镍钴)等。 中联金预计2026年印尼将有约65.8万吨MHP新产能投产,以1吨MPH单耗硫磺10吨计,对应硫磺需求增量658万吨,印尼MHP产能快速扩张对国际硫磺资源的分流将进一步加剧供应紧张态势。 此外固态电池硫化物路线刚需硫化锂,且成本构成占比高达82%,有望打开硫磺远期成长空间。 综合来看,预计2025-2027年,硫磺有望分别形成-30/-513/-405万吨供需缺口,硫磺价格或将追寻历史高点,涨价高度与延续性有望超预期。 4)关注炼厂、硫磺回收、硫铁矿三大硫源对应企业 炼厂、硫磺回收、硫铁矿三大硫源均有望充分受益于当前硫磺价格弹性,但盈利逻辑与受惠方式略有不同。关注: ①炼厂副产:硫磺为大型炼厂生产过程的副产物,本轮硫磺涨价盈利弹性较高, 关注:中国石化(834万吨/年)、中国石油(368万吨/年)、荣盛石化(121万吨/年)、恒力石化(54万吨/年)等。 ②硫磺回收:硫磺高价环境或驱动下游资本开支投向回收装置,硫磺回收工程公司有望受益。 关注:三维化学(截至25H1公司设计、总承包245套硫磺回收装置,总规模1316.6万吨/年)、镇海股份(截至24年末,公司设计、总承包64套硫磺回收装置,总规模580.3万吨/年)等。 ③硫铁矿:硫铁矿制酸可作为硫磺制酸的重要补充,同时伴随硫化物固态电池逐步成熟,硫铁矿战略价值有望重塑。以云浮矿区常见的48%品位硫精矿计,下游硫磺每上涨500元/吨,按品位换算后每百万吨硫精矿可增厚2.4亿元利润。 关注:粤桂股份(子公司云硫矿业采矿许可证范围内保有硫铁矿资源量1.11亿吨)、六国化工(公司控股股东铜化集团拥有1.71亿吨储量的新桥矿业硫铁矿山)、川金诺、辉隆股份、司尔特等。 研报来源: 1、国投证券,王华炳,S1450525110002,东升西落,全球化工竞争格局的重塑。2025年12月01日 2、国盛证券,张航,S0680524090002,2026年铜价展望:宏观与供需平衡共振,牛市有望加速。2025年11月30日 3、广发证券,陈昕,S0260522080008,风光消纳纵深推进,绿氢氨醇方兴未艾——工业脱碳系列之二。2025年11月30日 4、国投证券,王华炳,S1450525110002,硫磺:向全球资源博弈下的新周期演进。2025年11月30日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风险提示: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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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名称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文号 慧研合规〔2024〕0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16日
修订历史
修订时间 文号 效力状态
2018年2月 / 已修订
2019年12月 民众合规〔2019〕07号 已修订
2021年11月 民众合规〔2021〕07号 已修订
2022年11月 民众合规〔2022〕11号 已修订
2023年8月 慧研合规〔2023〕04号 已修订
2024年5月 慧研合规〔2024〕01号 现行有效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慧研合规〔2024〕01号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工作机制,有效指导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规范适当性管理的流程,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过程中,应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金融产品或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监管。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三条 为确保本办法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运营管理中心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当明确职责、相互协同、相互制约,共同做好适当性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合规风控中心为公司指定适当性管理统筹部门,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规范与工作指引,履行适当性管理内部控制监督职责。

第五条 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应当对在服务期的投资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及时有效规避风险。

第六条 运营管理中心市场部应当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信息,根据风险特征和程度,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第七条 运营管理中心IT部负责完善CRM系统、签约平台等信息系统,满足客户适当性管理信息录入、评估、存档、比对等方面的技术需求。

第八条 各分支机构作为金融产品销售或服务的主体,负责所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了解投资者

第一节 投资者信息采集

第九条 公司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以下信息:

(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六)诚信记录;

(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

第二节 区分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

第十条 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第十二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理财产品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三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两年以上投资经历的证明材料等;

(二)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本人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3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四条 专业投资者以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可以书面告知公司申请转化为普通投资者(见附件四《专业投资者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申请书》),公司应当及时将其变更为普通投资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履行相应的适当性义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一)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第十五条 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并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一)专业投资者申请书,确认自主承担产生的风险和后果(见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申请书》);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一年以上投资经历等证明材料;

(三)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者近三年收入证明或一年以上投资经历或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公司完成申请材料核验后还应当通过追加了解信息、投资知识测试或者模拟交易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审慎评估。符合普通投资者转为专业投资者的,应当说明对不同类别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并告知申请的审查结果及其理由;不符合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也应当书面告知其审查结果和理由(见附件三《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现场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全过程录音或录像;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认。

第三节 评估投资者风险等级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以及投资者填写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见附件五《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方法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十七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应当由投资者本人或合法授权人进行填写或确认。分支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诱导、误导、欺骗投资者,影响填写结果。

第十八条 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C1保守型(含风险承受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和C5激进型。

第十九条 普通投资者中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经评估为C1保守型与C2谨慎型的投资者与我司产品和服务的风险等级不匹配。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与投资者签订《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前必须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投资者可通过电子问卷的形式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

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见附件六《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将以电子方式记载、留存。投资者采用互联网参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首次(重新)评估结果通过系统对话框方式提示投资者确认知晓。

第二十一条 重新评估调整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应当告知投资者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产品或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交由投资者确认。

第四章 产品及服务风险等级及匹配意见

第二十二条 公司划分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流动性;

(二)到期时限;

(三)杠杆情况;

(四)结构复杂性;

(五)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

(六)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

(七)募集方式;

(八)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

(九)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

(十)其他因素。

涉及投资组合的产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产品或者服务整体风险等级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 产品或服务存在下列因素的,应当审慎评估其风险等级:

(一)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因杠杆交易等因素容易导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的产品或者服务;

(二)产品或者服务的流动变现能力,因无公开交易市场、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产品或者服务;

(三)产品或者服务的可理解性,因结构复杂、不易估值等因素导致普通人难以理解其条款和特征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产品或者服务的募集方式,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公募产品或者相关服务;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跨境因素,存在市场差异、适用境外法律等情形的跨境发行或者交易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自律组织认定的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

(七)其他有可能构成投资风险的因素。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因素,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对产品或者服务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

第二十五条 公司将金融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分为以下五个等级:R1低风险型、R2中低风险型、R3中风险型、R4中高风险型、R5高风险型。对应标准如下:

(一)C1级投资者匹配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二)C2级投资者匹配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三)C3级投资者匹配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四)C4级投资者匹配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五)C5级投资者匹配R5、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见附件七《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公司就股票类产品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风险等级为R3中风险型。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投资者可以购买或接受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者服务,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市场、产品或服务对投资者准入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 未满18周岁及超过75周岁的普通投资者无法购买及享受我司产品和服务。

第五章 适当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产品或者服务信息以及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投资分析判断的其他信息。披露的信息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存在重大遗漏,不得欺诈投资者。对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语言应当通俗易懂;告知、警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投资者,并由其确认已充分理解和接受。

第二十九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产品或者服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主要风险以及具体产品或者服务的特别风险,并由投资者签署确认。

第三十条 公司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下列信息(见附件一《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

(一)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

(二)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三)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

(四)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

(五)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

(六)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开展市场推广活动时,应当以清晰、醒目的方式提示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风险,明确产品或服务适合的对象。

第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投资期限、投资品种及风险等级,向投资者销售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提供适当的金融服务,并将适当性评估结果提交投资者确认。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明确告知投资者,对投资者提出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代表其对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投资者在参考证券经营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独立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十四条 禁止分支机构进行下列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活动:

(一)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二)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三)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五)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经评估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1与C2的普通投资者,我司向其释明风险等级不匹配后仍主动要求购买我司产品与服务的,我司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见附件八《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经警示确认后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投资者本人需进行双录(见附件九《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双录问卷》)。

第三十六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相匹配的,公司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不匹配但仍坚持购买的,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及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

第三十七条 在向普通投资者提供以下类型服务时,应当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留痕:

(一)普通投资者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告知其对不同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

(二)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或服务,应告知其特别的风险事项;

(三)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前,告知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适当性匹配意见;

(四)投资者产品或者服务信息发生变化,告知其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其根据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充分使用已了解信息和已有评估结果,避免重复采集,提高评估效率。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告知投资者上述情况。

投资者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按规定需要提供信息的,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拒绝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回访制度,对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每年抽取不低于上一年度末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总数(含购买或者接受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的10%进行回访。回访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

(二)受访人是否按规定填写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并按要求签署;

(三)受访人是否已知晓产品或服务的风险以及相关风险警示;

(四)受访人是否已知晓所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业务规则;

(五)受访人是否已知晓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风险等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

(六)受访人是否知晓承担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投资损失;

(七)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第四十条 各分支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培训机制,提高其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产品信息,产品逻辑,确保各分支机构一线营销人员能够充分理解并正确执行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内容。

第四十一条 各分支机构不得采取鼓励不适当销售或服务的考核激励措施,确保从业人员切实履行适当性义务。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四十二条 公司合规风控中心应当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对违反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人员进行问责。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落实专人定期检查营销、服务人员在投资者信息完善、服务提供、业务推荐等过程中的适当性落实情况,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奖惩制度。

第四十四条 从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公司关于适当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相关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 各分支机构应妥善处理因投资者适当性引起的投资者投诉,保存投诉情况及处理记录,及时分析总结,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

第四十六条 公司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主动报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十七条 适当性自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适当性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人员培训及考核、投资者投诉纠纷处理、发现问题及整改等情况。

第四十八条 公司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过程中获取的投资者信息、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结果等信息和资料严格保密,防止该等信息和资料被泄露或被不当利用。对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妥善处理适当性相关的纠纷,与投资者协商解决争议,采取必要措施支持和配合投资者提出的调解。公司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公司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或者电子形式。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负责修订及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为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纲领性制度,其他业务部门可根据此制度和监管的具体业务规定进行具体业务的适当性制度制定。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

1、您的主要收入来源是:
A. 出租、出售房地产等非金融性资产收入 4
B. 生产经营所得 2
C. 工资、劳务报酬 1
D. 无固定收入 0
E. 利息、股息、转让证券等金融性资产收入 3
2、最近您家庭预计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占家庭现有总资产(不含自住、自用房产及汽车等固定资产)的比例是:
A. 30%-50% 3
B. 50%-70% 2
C. 10%-30% 4
D. 10%以下 5
E. 70%以上 1
3、您是否有尚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如有,其性质是:
A. 没有 4
B. 有,住房抵押贷款等长期定额债务 3
C. 有,亲朋之间借款 1
D. 有,信用卡欠款、消费信贷等短期信用债务 2
4、您可用于投资的资产数额(包括金融资产和不动产)为:
A.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
B. 300万-1000万元(不含)人民币 3
C. 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1
D. 50万-300万元(不含)人民币 2
5、以下描述中何种符合您的实际情况:
A. 已取得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专业学士以上学位 1
B. 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证书(CPA)或注册金融分析师证书(CFA)中的一项及以上 1
C. 我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项描述 0
D. 现在或此前曾从事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的工作超过两年 1
6、您的投资经验可以被概括为:
A. 非常丰富:我是一位非常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期权、期货或创业板等高风险产品的交易 4
B. 丰富:我是一位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股票、基金等产品的交易,并倾向于自己做出投资决策 3
C. 一般: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购买过基金、保险等理财产品,但还需要进一步的指导 2
D. 有限: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基本没有其他投资经验 1
7、如果您曾经从事过金融产品投资,在交易较为活跃的月份,平均月交易额大概是多少:
A. 100万元以上 4
B. 10万元-30万元 2
C. 10万元以内 1
D. 从未投资过金融产品 0
E. 30万元-100万元 3
(请注意您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应与前述选题逻辑相匹配。)
(如6题选择A/B/C,那么第7题就不能选择D)
8、您用于证券投资的大部分资金不会用作其它用途的时间段为:
A. 长期——5年以上 3
B. 中期——1到5年 2
C. 短期——0到1年 1
9、您打算重点投资于哪些种类的投资品种?(本题可多选)
A. 复杂或高风险金融产品 4
B. 股票、混合型基金、偏股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品种 2
C. 其他产品 4
D. 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 1
E. 期货、期权、融资融券 3
(注:本题可多选,但评分以其中最高分值选项为准。)
10、当您进行投资时,您的期望收益是:
A. 产生较多的收益,可以承担较大的投资风险 2
B. 实现资产大幅增长,愿意承担很大的投资风险 3
C. 产生一定的收益,可以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 1
D. 尽可能保证本金安全,不在乎收益率比较低 0
11、您认为自己能承受的最大投资损失是多少?
A. 超过50% 3
B. 30%-50% 2
C. 10%-30% 1
D. 10%以内 0
12、您打算将自己的投资回报主要用于:
A. 改善生活 5
B. 本人养老或医疗 2
C. 履行扶养、抚养或赡养义务 3
D. 个体生产经营或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行为 4
E. 偿付债务 1
13、今后五年时间内,您的父母、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等需负法定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人数为:
A. 1-2人 3
B. 3-4人 2
C. 5人以上 1
提示:如您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我司工作人员,我司将为您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分值核算逻辑: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A 4 3 4 4 1 4 4 3 4 2 3 5 3
B 2 2 3 3 1 3 2 2 2 3 2 2 2
C 1 4 1 1 0 2 1 1 4 1 1 3 1
D 0 5 2 2 1 1 0 1 0 0 0 4
E 3 1 3 3 1
分值区间
分值区间 保守型 谨慎型 稳健型 积极型 激进型
得分下限 8 15 24 33 40
得分上限 14 23 32 39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