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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声明

近期,我公司发现某些不法个人冒充公司营销人员向投资者收取高额的费用,甚至以保证投资收益回报等方式吸引投资者从事证券投资或其他金融相关业务,以骗取服务费或投资理财款,严重侵害了投资者及我公司的合法利益,对我公司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对此公司郑重声明:

1、我公司从事的业务范围仅限于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未开展期货、外汇、原油、贵金属等投资业务。如投资者收到假借我公司名义推广上述业务的电话、微信等,请投资者保持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我公司对外统一使用公司财户收取服务费用,且严禁营销人员以私人账户收款,如有疑问可拨打总部电话0351-5665501、 4001066887进行核实。

3、郑重警告正在冒用我公司名义进行销售及其他活动的任何个人或组织,立即停止此类非法行为。对于损害我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公司保留追究诉诸法律的权利。

4、任何冒用我公司名义引起的一切行为后果与我公司无关,敬请区分。

请各位投资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切实维护好自身权益。

特此声明!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24-11-22

关于变更我司服务监督受理电话的公告

因经营需要,我司服务监督电话自2018年12月24日起进行变更,统一使用 0351-5665501,我司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18-12-24

慧研智投 慧研智投资讯 今日头条 优化保险公司资本约束+适度打开券商杠杆限制,增量资金能释放多少?供需失衡+利润持续走阔,2026年这一实物品种或重估——1207脱水研报
优化保险公司资本约束+适度打开券商杠杆限制,增量资金能释放多少?供需失衡+利润持续走阔,2026年这一实物品种或重估——1207脱水研报
2025-12-07 19:13
作者:SYSTEM
来源:早知道/脱水研报
【本文来自持牌证券机构,不代表平台观点,请独立判断和决策】 摘要: 1、非银:周末非银板块新闻较多,险资中长期资金入市导向明确,优质券商将迎提升杠杆率+提升资本使用效率。券商基于“新增保费的30%投资股票”的测算逻辑,预计26-27年保险行业每年约9000亿增量资金入市,看好受益于增量资金入市的非银板块投资机会。 2、铝:从供需来看,测算2025Q4至2026Q4全球电解铝潜在新增有效产能约为246.1万吨,叠加区域性的供需错配,电解铝供需缺口有望继续放大。此外,国内电解铝企业资本开支逐年回落,股息率持续提升,估值有提升空间。核心关注电解铝占比高端企业云铝股份;以及高股息资产南山铝业、中孚实业、中国铝业、天山铝业等。 3、商业航天:国盛证券研报指出,卫星作为商业航天产业的核心载体,发射速度核心取决于发射成本,核心瓶颈在于可回收火箭技术。一旦可回收火箭技术完成突破,我国低轨卫星上天速度将大幅加快。朱雀三号火箭首飞达成入轨目标,我国可回收火箭技术有望进入从1到10阶段。标的:普天科技、航天动力。 4、芯片电感:中信建投研报指出,人工智能的功率增长带来AI芯片电感和AI芯片电容通胀。而材料能力是器件性能的重要前提,材料器件一体化布局的企业将获得更高产业链壁垒、更深客户绑定及更大成长空间。标的:铂科新材、龙磁科技。 正文: 1、优化保险公司资本约束+适度打开券商杠杆限制,每年9000亿增量资金入市,看好非银板块投资机会 12月5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保险公司相关业务风险因子的通知》,优化保险公司资本约束,进一步引导险资提升权益资产配置,看好增量资金入市带来的非银板块投资机会。 12月6日,证监会主席吴清围绕证券行业高质量发展发表致辞,表态将适度打开资本空间和杠杆限制,提升资本利用效率,有助于提高券商ROE。 1)保险:中长期资金入市导向明确 《通知》进一步调降部分权益资产风险因子计量要求: ①持仓超过三年的沪深300指数成分股、中证红利低波动100指数成分股的风险因子从0.3下调至0.27; ②持仓时间超过两年的科创板上市普通股的风险因子从0.4下调至0.36。 截至25Q3末保险行业资金运用余额3.62万亿,假设沪深300成分股及中证红利低波动100成分股占比60%,其中加权平均持仓时间超过三年的占比30%;假设科创板股票占比5%,其中加权平均持仓时间超过两年的占比20%。 根据测算,预计合计释放最低资本210亿,若全部用于增配股票,则可带来约764亿增量资金。 此外,《通知》明确保险公司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海外投资保险业务的保费风险因子从0.467下调至0.42,准备金风险因子从0.605下调至0.545,预计利好引导保险公司加大对外贸企业支持力度、有效服务国家战略。 《通知》适度放松保险公司资本监管,进一步打开险资入市空间,特别是鼓励长期持有股票才可享受资本优惠政策,利好构建“长钱长投”的资本市场生态。 基于“新增保费的30%投资股票”的测算逻辑,预计26-27年保险行业每年约9000亿增量资金入市,继续看好受益于增量资金入市的非银板块投资机会。 核心公司包括:新华保险、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中国太保、中国人保。 2)券商:提升杠杆率+提升资本使用效率有助于提高券商ROE 2025年12月6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第八次会员大会上,证监会主席吴清围绕证券行业高质量发展发表致辞。 监管政策上,证监会将着力强化分类监管、“扶优限劣”。对优质机构适当“松绑”,进一步优化风控指标,适度打开资本空间和杠杆限制,提升资本利用效率 截至25Q3,上市券商平均杠杆率为3.45倍,牛市背景下已小幅提升,但仍低于其他金融机构及海外同业。 近十年行业ROE中枢基本在5.5%左右,亦低于海外同业。 根据杜邦分析,提升ROE可以通过提高杠杆率、提高费类业务占比、提升资本使用效率、降费等方式。 此次监管引导通过强化分类监管,对优质机构适度拓宽资本空间与杠杆上限,提升资本利用效率,将有助于提升券商ROE的中枢。 2024年以来,监管大力推动证券行业供给侧改革、支持头部券商做强做大,已有多家券商完成重组,包括国联并民生,国君并海通,西部并国融,国信并万和,浙商并国都等。 行业内的资源整合仍将成为券商快速提升规模与综合实力的又一重要方式,大型券商通过并购进一步补齐短板,巩固优势,中小券商通过外延并购有望弯道超车,快速做大,实现规模效应和业务互补。 核心公司包括:国泰海通、华泰证券、中信证券、中金公司、东方证券等。 2、供需失衡+利润持续走阔+高股息率,实物资产为王的2026年,这一品种将迎来重估 随着美联储的进一步降息,以及全球经济的同步复苏,以及供给端增量面临失速的挑战背景下,铝价具备中枢上行的空间,电解铝业务占比高的公司将更受益。 1)26年冶炼端利润将进一步走扩 随着海外矿石的进一步增产,以及国内氧化铝产能完成结构性转变(从内陆转至沿海),电解铝产业端利润从上游氧化铝往冶炼端转移, 随着铝价中枢的上移,截至2025年11月,我国电解铝行业吨盈利水平已突破4500-5000元, 展望2026年,由成本端的持续改善到铝价的中枢上行带来的冶炼端利润进一步走扩有望成为主线。 2)我国电解铝供给端增长见顶,需求端的结构性转变正带来稳定增长动力 ①供给端,国内预计2026全年可投有效新增产能共59万吨,2026年中国电解铝产量增速仅为1.14%,较2020至2024年产量复合增速3.48%显著降速,且后续国内暂无电解铝新增产能筹备; ②需求端,随着产业结构转型,建筑用铝占比将从2021年的29%下降至2025年的21%,而交运及电力行业用铝占比将从2021年的23%和15%上升至2025年的25%以及25%, 新动能将催动电解铝需求长期稳定增长,预计2026年铝价中枢上行至21,500-22,000元/吨。 3)全球电解铝供给面临失速风险,关注铜铝比价与极化世界下的库存累积 测算2025Q4至2026Q4潜在新增有效产能约为246.1万吨,在扣除因电力合同困境或电气设备故障预计减产20-70万吨后, 全球2026年实际贡献新增产量仅86-125万吨,较2025年全球产量增长仅1.2%至1.7%; 在逆全球化背景下,区域性的供需错配将进一步加快全球铝产业链重塑,海外铝锭库存或在近几年或稳步走高,这将成为“新的需求”, 而当下(2025.11)的铜铝比价(3.8)意味着铝价更多受到铜价上涨的牵引, 铝行业有望享受“铝代铜”带来的需求增量,以及自身电力成本刚性所形成的利润壁垒这双重红利。 4)我国电解铝企业正在经历从周期股向红利资产转变的关键节点 电解铝板块自2021年以来进入去杠杆周期,行业从“增量竞争”转向“存量优化”。 企业无法再通过扩张规模来竞争,资本开支逐年回落。 供需格局在产能受限和需求(如新能源汽车、光伏)支撑下趋于紧平衡,行业利润维持在较高水平,为企业改善资产负债表提供了充足的现金流, 随着企业资本开支率(CAPEX/EBITA)的下行,财务结构更为健康,持续分红具备了有利条件,整体电解铝行业股息率有望进一步提升。 5)核心公司 ①随着美联储的进一步降息,以及全球经济的同步复苏,以及供给端增量面临失速的挑战背景下,铝价具备中枢上行的空间,关注以云铝股份为代表的高电解铝业务纯度的企业; ②2025年将会是中国电解铝企业进一步提高分红比例的转折年度电解铝企业将完成从周期股到红利资产的转变,关注以南山铝业、中国宏桥为代表的高股息资产,以及具备分红提升潜力的中孚实业、中国铝业、天山铝业等。 3、商业航天产业闭环临界点将至,中国可回收火箭技术进入从1到10阶段,产业进入高速成长期 国盛证券研报指出,卫星作为商业航天产业的核心载体,发射速度核心取决于发射成本,核心瓶颈在于可回收火箭技术。一旦可回收火箭技术完成突破,我国低轨卫星上天速度将大幅加快。朱雀三号火箭首飞达成入轨目标,我国可回收火箭技术有望进入从1到10阶段。 1)商业航天产业闭环临界点将至,产业有望进入高速成长期 卫星作为商业航天产业的核心载体,发射速度核心取决于发射成本,核心瓶颈在于可回收火箭技术,一旦可回收火箭技术完成突破,我国低轨卫星上天速度将大幅加快。 叠加目前AI产业持续发展,建设太空算力逐渐成为趋势,商业航天应用市场大幅打开,随着可回收火箭瓶颈突破,商业航天产业有望形成闭环,促进行业进入高速成长期。 2)卫星轨道与频率先到先得,多项政策支持商业航天发展加速 近年来,各国均规划了上万颗卫星规模的大型低轨卫星星座,如美国的“星链”、我国的“千帆星座”和“国网星座(GW星座)”。由于轨道和频率均是不可再生且高度稀缺的公共自然资源,国际电信联盟(ITU)制定了“先占先得”的规则,先申报频率并按时发射卫星,才能锁定频率使用权和轨道位置,否则逾期将被回收,面临被他国系统抢占、自身星座无法补网和全球服务断链的风险。 目前我国低轨卫星星座的发射节奏尚不能称为大规模组网,且面临“占频保轨”的压力——国际电信联盟规定,运营商须在申报7年内发射首颗卫星,9年内发射星座总数量的10%,12年内完成50%,14年内必须100%部署完毕。 我国低轨卫星发射加速是大势所趋。商业航天连续两年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十五五”规划建议中同样强调发展航空航天,《国家航天局推进商业航天高质量安全发展行动计划(2025-2027年)》发布以及近期商业航天司成立,有望加速行业发展。 3)朱雀三号火箭首飞达成入轨目标,我国可回收火箭技术有望进入从1到10阶段 12月3日,蓝箭航天朱雀三号遥一运载火箭在东风商业航天创新试验区发射升空,按程序完成了飞行任务,火箭二级进入预定轨道。 此次任务的飞行过程中,火箭起飞、一二级分离、二级发动机起动、整流罩分离、二级发动机关机、二级滑行、二级发动机二次起动等关键动作均按计划完成,表现稳定可靠。 与此同时,本次任务开展了一子级垂直回收技术的飞行验证。根据飞行测量数据,火箭一子级在着陆段点火后出现异常,未实现在回收场坪的软着陆,残骸着陆于回收场坪边缘。 据蓝箭航天数据,该火箭起飞推力超过750吨,未来一子级可重复使用次数目标为20次,目标将发射成本降至每公斤2万元人民币量级。 4)参考SpaceX,着陆回收将带动火箭重复使用大幅提速,火箭发射成本有望进入持续下降通道 根据36氪报道,2015年,猎鹰9号火箭一级首次成功着陆回收,2016年首次实现海上平台的着陆回收,2017年实现火箭重复使用,2019年将首批60颗星链卫星发射入轨。截止2024年5月,猎鹰9号同枚一级火箭的复用次数达到21次,累计回收近300次。 根据经济观察报报道,美国SpaceX的“猎鹰九号”近地轨道运力约22.8吨,2024年单箭发射报价为6975万美元,折合每公斤约3000美元(约合人民币2.1万元/公斤),而国内商业火箭的发射报价多在每公斤6万元到15万元之间。 猎鹰九号能够实现第一级火箭和整流罩的回收再复用:一子级约占火箭成本的67%,整流罩成本占比约10%。SpaceX已成功实现单枚火箭第一级重复使用22次,总回收复用次数超300次,火箭成本因此得以大幅摊薄。 5)相关标的 太空算力:普天科技、顺灏股份、迈为股份等; 火箭:航天动力、航天机电、超捷股份等; 卫星:上海瀚讯、臻镭科技、航天宏图、中科星图、海格通信等。 4、AI服务器功率增长,AI芯片电感和电容需求高增,材料器件一体化企业率先受益 中信建投研报指出,人工智能的功率增长带来AI芯片电感和AI芯片电容通胀。而材料能力是器件性能的重要前提,材料器件一体化布局的企业将获得更高产业链壁垒、更深客户绑定及更大成长空间。 1)谷歌推出新一代大模型Gemini 3 Pro,加速AI行业发展及市场竞争 Google在AI竞赛中具备两大核心优势:AI应用生态构建完备,具备垂直领域全方位整合突破的能力。 谷歌TPU芯片是其AI加速基础设施的核心,部署于谷歌数据中心,通过TPU Pod实现集群化互联形成AI超级计算平台,支撑包括Gemini等在内的大模型训练。TPU迭代升级,性能及功耗水平不断提升。 2)供给侧制程与架构持续迭代推动单芯片功耗快速上行 一方面,伴随芯片制程从12nm向7nm乃至4nm转型,单位面积晶体管数量大幅提升,导致单位面积功耗快速上行;另一方面,更新的架构确保了新品芯片具备更强计算性能与并行处理能力。二者共同作用导致近年来芯片新品的功耗总额迎来大幅跃迁。 3)垂直供电是未来趋势:电感和电容成为GPU核心供电部件 随着单颗GPU功耗从数百瓦提升到700W、1000W甚至2000W,芯片需要的电流已经达到千安级(600A–1500A),电感需求数量为此前数倍,为了缩短供电路径、降低阻抗、减少损耗并提升瞬态响应,行业开始向近芯片端供电+垂直供电过渡。 NVIDIA、Meta、Google的下一代机柜方案都在为此做技术储备。大电流场景下,芯片电感性能要求更高,价值量上升,ASIC由于其更高电感性能要求,叠加未来TLVR电感渗透率提升,ASIC领域电感价值量提升速度或更快。 4)AI服务器MLCC需求量十数倍增长 CPU、GPU、TPU等进行高运算时,会瞬时发生大的电流变化,超高容MLCC将最大程度减少电压下降,快速补偿电流波动,提高电源稳定性。 MLCC需求走向小型化、高容值、耐高温等方向,这对制作MLCC的粉体而言,要求更细、比表面更大,以满足小体积大容量的高容值电阻的要求。 同时需求数量快速激增,AI服务器MLCC用量可以达到2.8万颗/台,是普通服务器的13倍,容量达600,000μF,是传统服务器的27倍。 5)材料性能决定器件性能,材料器件一体化企业更具优势 拥有上游原材料布局的一体化企业,不仅可以保障原材料的供应稳定,同时可以满足下游需求的快速迭代,更受客户青睐,从而获得更高产业链壁垒、更深客户链绑定及更大成长空间。 AI芯片电感领域,铂科新材、龙磁科技等进入全球尖端电感市场,成为全球为数不多可以匹配英伟达、谷歌、阿里、华为等AI产业链研发需求的企业,这些企业由生产型企业转变为研发创新型企业,科技属性增强,参考海外头部企业的近百年发展路径,龙磁科技、铂科新材等有望乘着AI浪潮,获得持续快速的增长。 AI芯片电容领域,高端MLCC主要集中在日韩,AI需求带来高端细纳米镍粉需求快速增长,博迁作为国际纳米镍粉生产领军企业,80纳米级镍粉达到全球领先水平,顺应了MLCC小型化高容量的产业趋势,并拿到国际头部企业近50亿订单锁定,获得快速发展,同时其银包铜粉、纳米铜粉(光伏铜浆替代光伏银浆)、纳米硅粉等对应光伏低银/无银化趋势、固态电池等需求,未来成长空间大。 研报来源: 1、国泰海通,刘欣琦,S0880515050001,优化风险因子引导长钱长投,看好险资权益配置稳健提升。2025年12月6日 2、东吴证券,徐毅达,S0600524110001,2026年铝产业链投资展望,从周期波动到红利稳健:电解铝的稀缺性转型与价值重估。2025年12月6日 3、国盛证券,刘高畅,S0680518090001,空天一体,临点已至。2025年12月7日 4、中信建投,王介超,S1440521110005,AI服务器功率增长使AI芯片电感和AI芯片电容需求持续增长。2025年12月6日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风险提示: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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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名称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文号 慧研合规〔2024〕0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16日
修订历史
修订时间 文号 效力状态
2018年2月 / 已修订
2019年12月 民众合规〔2019〕07号 已修订
2021年11月 民众合规〔2021〕07号 已修订
2022年11月 民众合规〔2022〕11号 已修订
2023年8月 慧研合规〔2023〕04号 已修订
2024年5月 慧研合规〔2024〕01号 现行有效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慧研合规〔2024〕01号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工作机制,有效指导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规范适当性管理的流程,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过程中,应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金融产品或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监管。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三条 为确保本办法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运营管理中心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当明确职责、相互协同、相互制约,共同做好适当性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合规风控中心为公司指定适当性管理统筹部门,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规范与工作指引,履行适当性管理内部控制监督职责。

第五条 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应当对在服务期的投资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及时有效规避风险。

第六条 运营管理中心市场部应当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信息,根据风险特征和程度,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第七条 运营管理中心IT部负责完善CRM系统、签约平台等信息系统,满足客户适当性管理信息录入、评估、存档、比对等方面的技术需求。

第八条 各分支机构作为金融产品销售或服务的主体,负责所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了解投资者

第一节 投资者信息采集

第九条 公司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以下信息:

(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六)诚信记录;

(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

第二节 区分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

第十条 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第十二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理财产品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三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两年以上投资经历的证明材料等;

(二)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本人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3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四条 专业投资者以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可以书面告知公司申请转化为普通投资者(见附件四《专业投资者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申请书》),公司应当及时将其变更为普通投资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履行相应的适当性义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一)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第十五条 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并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一)专业投资者申请书,确认自主承担产生的风险和后果(见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申请书》);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一年以上投资经历等证明材料;

(三)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者近三年收入证明或一年以上投资经历或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公司完成申请材料核验后还应当通过追加了解信息、投资知识测试或者模拟交易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审慎评估。符合普通投资者转为专业投资者的,应当说明对不同类别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并告知申请的审查结果及其理由;不符合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也应当书面告知其审查结果和理由(见附件三《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现场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全过程录音或录像;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认。

第三节 评估投资者风险等级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以及投资者填写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见附件五《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方法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十七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应当由投资者本人或合法授权人进行填写或确认。分支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诱导、误导、欺骗投资者,影响填写结果。

第十八条 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C1保守型(含风险承受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和C5激进型。

第十九条 普通投资者中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经评估为C1保守型与C2谨慎型的投资者与我司产品和服务的风险等级不匹配。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与投资者签订《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前必须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投资者可通过电子问卷的形式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

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见附件六《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将以电子方式记载、留存。投资者采用互联网参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首次(重新)评估结果通过系统对话框方式提示投资者确认知晓。

第二十一条 重新评估调整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应当告知投资者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产品或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交由投资者确认。

第四章 产品及服务风险等级及匹配意见

第二十二条 公司划分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流动性;

(二)到期时限;

(三)杠杆情况;

(四)结构复杂性;

(五)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

(六)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

(七)募集方式;

(八)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

(九)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

(十)其他因素。

涉及投资组合的产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产品或者服务整体风险等级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 产品或服务存在下列因素的,应当审慎评估其风险等级:

(一)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因杠杆交易等因素容易导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的产品或者服务;

(二)产品或者服务的流动变现能力,因无公开交易市场、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产品或者服务;

(三)产品或者服务的可理解性,因结构复杂、不易估值等因素导致普通人难以理解其条款和特征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产品或者服务的募集方式,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公募产品或者相关服务;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跨境因素,存在市场差异、适用境外法律等情形的跨境发行或者交易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自律组织认定的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

(七)其他有可能构成投资风险的因素。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因素,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对产品或者服务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

第二十五条 公司将金融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分为以下五个等级:R1低风险型、R2中低风险型、R3中风险型、R4中高风险型、R5高风险型。对应标准如下:

(一)C1级投资者匹配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二)C2级投资者匹配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三)C3级投资者匹配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四)C4级投资者匹配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五)C5级投资者匹配R5、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见附件七《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公司就股票类产品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风险等级为R3中风险型。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投资者可以购买或接受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者服务,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市场、产品或服务对投资者准入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 未满18周岁及超过75周岁的普通投资者无法购买及享受我司产品和服务。

第五章 适当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产品或者服务信息以及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投资分析判断的其他信息。披露的信息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存在重大遗漏,不得欺诈投资者。对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语言应当通俗易懂;告知、警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投资者,并由其确认已充分理解和接受。

第二十九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产品或者服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主要风险以及具体产品或者服务的特别风险,并由投资者签署确认。

第三十条 公司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下列信息(见附件一《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

(一)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

(二)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三)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

(四)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

(五)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

(六)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开展市场推广活动时,应当以清晰、醒目的方式提示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风险,明确产品或服务适合的对象。

第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投资期限、投资品种及风险等级,向投资者销售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提供适当的金融服务,并将适当性评估结果提交投资者确认。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明确告知投资者,对投资者提出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代表其对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投资者在参考证券经营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独立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十四条 禁止分支机构进行下列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活动:

(一)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二)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三)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五)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经评估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1与C2的普通投资者,我司向其释明风险等级不匹配后仍主动要求购买我司产品与服务的,我司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见附件八《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经警示确认后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投资者本人需进行双录(见附件九《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双录问卷》)。

第三十六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相匹配的,公司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不匹配但仍坚持购买的,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及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

第三十七条 在向普通投资者提供以下类型服务时,应当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留痕:

(一)普通投资者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告知其对不同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

(二)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或服务,应告知其特别的风险事项;

(三)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前,告知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适当性匹配意见;

(四)投资者产品或者服务信息发生变化,告知其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其根据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充分使用已了解信息和已有评估结果,避免重复采集,提高评估效率。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告知投资者上述情况。

投资者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按规定需要提供信息的,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拒绝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回访制度,对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每年抽取不低于上一年度末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总数(含购买或者接受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的10%进行回访。回访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

(二)受访人是否按规定填写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并按要求签署;

(三)受访人是否已知晓产品或服务的风险以及相关风险警示;

(四)受访人是否已知晓所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业务规则;

(五)受访人是否已知晓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风险等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

(六)受访人是否知晓承担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投资损失;

(七)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第四十条 各分支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培训机制,提高其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产品信息,产品逻辑,确保各分支机构一线营销人员能够充分理解并正确执行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内容。

第四十一条 各分支机构不得采取鼓励不适当销售或服务的考核激励措施,确保从业人员切实履行适当性义务。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四十二条 公司合规风控中心应当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对违反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人员进行问责。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落实专人定期检查营销、服务人员在投资者信息完善、服务提供、业务推荐等过程中的适当性落实情况,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奖惩制度。

第四十四条 从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公司关于适当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相关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 各分支机构应妥善处理因投资者适当性引起的投资者投诉,保存投诉情况及处理记录,及时分析总结,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

第四十六条 公司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主动报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十七条 适当性自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适当性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人员培训及考核、投资者投诉纠纷处理、发现问题及整改等情况。

第四十八条 公司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过程中获取的投资者信息、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结果等信息和资料严格保密,防止该等信息和资料被泄露或被不当利用。对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妥善处理适当性相关的纠纷,与投资者协商解决争议,采取必要措施支持和配合投资者提出的调解。公司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公司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或者电子形式。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负责修订及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为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纲领性制度,其他业务部门可根据此制度和监管的具体业务规定进行具体业务的适当性制度制定。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

1、您的主要收入来源是:
A. 出租、出售房地产等非金融性资产收入 4
B. 生产经营所得 2
C. 工资、劳务报酬 1
D. 无固定收入 0
E. 利息、股息、转让证券等金融性资产收入 3
2、最近您家庭预计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占家庭现有总资产(不含自住、自用房产及汽车等固定资产)的比例是:
A. 30%-50% 3
B. 50%-70% 2
C. 10%-30% 4
D. 10%以下 5
E. 70%以上 1
3、您是否有尚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如有,其性质是:
A. 没有 4
B. 有,住房抵押贷款等长期定额债务 3
C. 有,亲朋之间借款 1
D. 有,信用卡欠款、消费信贷等短期信用债务 2
4、您可用于投资的资产数额(包括金融资产和不动产)为:
A.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
B. 300万-1000万元(不含)人民币 3
C. 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1
D. 50万-300万元(不含)人民币 2
5、以下描述中何种符合您的实际情况:
A. 已取得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专业学士以上学位 1
B. 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证书(CPA)或注册金融分析师证书(CFA)中的一项及以上 1
C. 我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项描述 0
D. 现在或此前曾从事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的工作超过两年 1
6、您的投资经验可以被概括为:
A. 非常丰富:我是一位非常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期权、期货或创业板等高风险产品的交易 4
B. 丰富:我是一位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股票、基金等产品的交易,并倾向于自己做出投资决策 3
C. 一般: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购买过基金、保险等理财产品,但还需要进一步的指导 2
D. 有限: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基本没有其他投资经验 1
7、如果您曾经从事过金融产品投资,在交易较为活跃的月份,平均月交易额大概是多少:
A. 100万元以上 4
B. 10万元-30万元 2
C. 10万元以内 1
D. 从未投资过金融产品 0
E. 30万元-100万元 3
(请注意您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应与前述选题逻辑相匹配。)
(如6题选择A/B/C,那么第7题就不能选择D)
8、您用于证券投资的大部分资金不会用作其它用途的时间段为:
A. 长期——5年以上 3
B. 中期——1到5年 2
C. 短期——0到1年 1
9、您打算重点投资于哪些种类的投资品种?(本题可多选)
A. 复杂或高风险金融产品 4
B. 股票、混合型基金、偏股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品种 2
C. 其他产品 4
D. 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 1
E. 期货、期权、融资融券 3
(注:本题可多选,但评分以其中最高分值选项为准。)
10、当您进行投资时,您的期望收益是:
A. 产生较多的收益,可以承担较大的投资风险 2
B. 实现资产大幅增长,愿意承担很大的投资风险 3
C. 产生一定的收益,可以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 1
D. 尽可能保证本金安全,不在乎收益率比较低 0
11、您认为自己能承受的最大投资损失是多少?
A. 超过50% 3
B. 30%-50% 2
C. 10%-30% 1
D. 10%以内 0
12、您打算将自己的投资回报主要用于:
A. 改善生活 5
B. 本人养老或医疗 2
C. 履行扶养、抚养或赡养义务 3
D. 个体生产经营或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行为 4
E. 偿付债务 1
13、今后五年时间内,您的父母、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等需负法定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人数为:
A. 1-2人 3
B. 3-4人 2
C. 5人以上 1
提示:如您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我司工作人员,我司将为您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分值核算逻辑: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A 4 3 4 4 1 4 4 3 4 2 3 5 3
B 2 2 3 3 1 3 2 2 2 3 2 2 2
C 1 4 1 1 0 2 1 1 4 1 1 3 1
D 0 5 2 2 1 1 0 1 0 0 0 4
E 3 1 3 3 1
分值区间
分值区间 保守型 谨慎型 稳健型 积极型 激进型
得分下限 8 15 24 33 40
得分上限 14 23 32 39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