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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声明

近期,我公司发现某些不法个人冒充公司营销人员向投资者收取高额的费用,甚至以保证投资收益回报等方式吸引投资者从事证券投资或其他金融相关业务,以骗取服务费或投资理财款,严重侵害了投资者及我公司的合法利益,对我公司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对此公司郑重声明:

1、我公司从事的业务范围仅限于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未开展期货、外汇、原油、贵金属等投资业务。如投资者收到假借我公司名义推广上述业务的电话、微信等,请投资者保持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我公司对外统一使用公司财户收取服务费用,且严禁营销人员以私人账户收款,如有疑问可拨打总部电话0351-5665501、 4001066887进行核实。

3、郑重警告正在冒用我公司名义进行销售及其他活动的任何个人或组织,立即停止此类非法行为。对于损害我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公司保留追究诉诸法律的权利。

4、任何冒用我公司名义引起的一切行为后果与我公司无关,敬请区分。

请各位投资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切实维护好自身权益。

特此声明!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24-11-22

关于变更我司服务监督受理电话的公告

因经营需要,我司服务监督电话自2018年12月24日起进行变更,统一使用 0351-5665501,我司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18-12-24

慧研智投 慧研智投资讯 今日头条 微软重磅预告,具有“新高度”的AI Agent即将发布,行业商业化拐点逐渐靠近,这两家公司已与微软开展相关合作;英伟达刚刚入股海外行业龙头,国内又有独角兽启动IPO,行业正迎来全产业链整合,这家小市值公司间接持股,同时还正在转型半导体丨12月12日早知道
微软重磅预告,具有“新高度”的AI Agent即将发布,行业商业化拐点逐渐靠近,这两家公司已与微软开展相关合作;英伟达刚刚入股海外行业龙头,国内又有独角兽启动IPO,行业正迎来全产业链整合,这家小市值公司间接持股,同时还正在转型半导体丨12月12日早知道
2025-12-11 19:48
作者:SYSTEM
来源:早知道/脱水研报
(注:本文所有资讯均来自公开信息,仅作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 【今日大新闻】 中央经济会议文件出炉,强调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国补也将继续实施 据新华社报道,中央经济工作会议12月10日至11日在北京举行。 会议提出,对做好新形势下经济工作又有了新的认识和体会,必须充分挖掘经济潜能,必须坚持政策支持和改革创新并举,必须做到既“放得活”又“管得好”,必须坚持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必须以苦练内功来应对外部挑战。 会议确定,明年要坚持内需主导,建设强大国内市场。深入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制定实施城乡居民增收计划。此外,倡导积极婚育观,努力稳定新出生人口规模。 浙商证券认为,随着生育补贴政策实施落地,有望改善市场预期,母婴消费产业链或更多获益,汽车、餐饮等领域也可能迎来估值重构。 从大类资产的角度看,随着母婴行业的发展及母婴用户需求的多样化,叠加生育补贴政策的催化,母婴行业从单一商品零售向多元化领域拓展。依据商品形态的不同,母婴产业可分为商品和服务两大板块。 商品层面来看,主要包括食品(例如:奶粉、辅食、零食等)、易耗品(例如:纸尿裤、婴幼儿湿巾等)、玩具、服装、孕产妇用品等多个赛道的需求预计将渐进提振,以满足消费者的多元化需求。服务层面来看,主要涵盖教育、医疗、娱乐出行等多个方面。 其判断,政策层面通过建立实施育儿补贴制度,预计将创设专项再贷款工具,加大对服务消费重点领域和养老产业发展的支持。此外,考虑新生儿家庭用车有关需求,预计汽车市场也可能保持景气度提升。 此外,会议还提出,优化“两新”政策实施。清理消费领域不合理限制措施,释放服务消费潜力。推动投资止跌回稳,适当增加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优化实施“两重”项目,优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管理,继续发挥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作用,有效激发民间投资活力。高质量推进城市更新。 所谓“两新”政策,是指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其中与老百姓利益直接相关的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又备受关注,被称为“国补”。此次会议明确2026年优化“两新”政策实施,意味着明年会继续实施国补政策,但具体政策会有所优化。 东吴证券指出,2025年,特别国债计划发行规模同比增长8000亿元,其中支持国有大行补充资本、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支持“两重”项目建设、支持设备更新预计将分别获得5000亿元、1500亿元、1000亿元、500亿元增量支持。 今年四季度,预期落地规模可达5000亿元的政策性金融工具也能为“两重”项目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中信建投认为城市更新和“两重”建设是未来政府投资重点,“高质量”的要求将减少低质低效重复投资比例,向水电核电等重大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设施生命线等重点方向倾斜。 【海外风向】 人工智能大模型丨微软重磅预告,具有“新高度”的AI Agent即将发布,行业商业化拐点逐渐靠近,这两家公司已与微软开展相关合作 据界面新闻12月11日报道,微软首席执行官萨蒂亚·纳德拉近期预告,微软计划于本周五发布一款全新的人工智能模型。纳德拉对这款即将到来的产品寄予厚望,称其目标是将“把智能体提升到一个新高度”。 报道称,这款新模型的确切功能和技术细节尚未公布,但预计将为个人用户和企业提供更高效、更具颠覆性的AI交互与协作体验。 点评:中金公司指出,海外大厂凭借领先的基础模型能力目前仍是全球Agent生态中最为核心的底座。目前全球范围内年化收入能够达到数十亿美元级别的只有OpenAI、Anthropic等大模型公司,其既可作为Agent应用的基础模型,也可以直接作为Agent应用的角色。AI Agent产业趋势演进下头部大模型厂商的收入都在出现加速增长,商业化拐点也在逐渐靠近。 其表示,虽然在短期视角下,目前全球范围内最为领先的Agent相关产业也仅有数亿美元的收入规模,整体商业化进度在某种程度上也并不完全符合市场最初的预期。 但是从长期视角来看,AI Agent是一个典型的由供给创造需求的领域,或者说AI Agent的广阔市场需求目前已经普遍存在,但在产品层面尚未能出现能够完全激发这部分需求的产品。对于Agent这一领域的商业化,更应该关注的是长期的市场空间和竞争格局。 此外对于近期发布的豆包AI手机,中信证券表示,豆包等三方大模型厂商看重手机在端侧AI时代作为核心硬件载体亦积极入局,其重大意义可参考智驾领域华为与赛力斯合作(华为智选模式)。 AI Agent有望加速手机产业的“智驾”时刻加速来临,AI Agent来改造智能手机现有用户交互方式成为手机产业万众期待的下一个重大变革,也有望成为拉动下一波手机换机浪潮的重要驱动力。 相关公司中,南兴股份:公司子公司唯一网络基于AI大模型技术,与微软展开联合创新,为行业客户提供AIGC应用产品和解决方案,小鹭AIGC智能助手已经上线。 四方精创:2023年公司就和微软合作推出Banking Copilot,其利用ChatGPT打造面向银行及金融机构专属的AI合规应用平台,旨在协助金融机构简化合规流程 【题材挖掘】 EDA丨英伟达刚刚入股海外行业龙头,国内又有独角兽启动IPO,行业正迎来全产业链整合,这家小市值公司间接持股,同时还正在转型半导体 12月11日,证监会网站信息显示,EDA厂商全芯智造已在安徽证监局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辅导备案登记,辅导机构为国泰君安。 据悉,全芯智造是国内首家专注于半导体制造领域的EDA软件公司,也是国内唯一聚焦集成电路智能制造平台的“专精特新”“独角兽”企业,在国产EDA市场处于领先地位;股东阵容显示,华大半导体和大基金二期持分别位列公司第二、第三大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11.97%和11.11%。 点评:兴业证券表示,EDA是集成电路产业链最上游的产业,是芯片设计的“基石”,更是推动芯片设计创新的重要辅助工具之一;据中商产业研究院分析师预测,2025年中国EDA市场规模将达到149.5亿元。然而,2024年EDA工具的国产化率不足15%,海外厂商市占率超80%,国产空间巨大。 同时其指出,国产EDA企业正从“单点突破”向“全流程覆盖”迈进,通过整合优质资源提升整体竞争力。未来,随着政策扶持与资本投入的加大,国内EDA行业有望出现更多跨界合作与产业链整合,逐步缩小与国际领先企业的差距。 另外中原证券指出,EDA和IP业务与GPU设计深度融合趋势日益明显;此前英伟达宣布斥资20亿美元投入新思科技主导的项目,在将英伟达的GPU加速计算平台与新思EDA和IP产品组合相融合。 相关公司中,绿通科技:公司通过旗下产业基金间接持有全芯智造股权;同时公司此前公告拟5.3亿元收购江苏大摩半导体科技51%股权,大摩半导体专注于半导体前道量检测设备及技术服务。 上海贝岭:公司第一大股东华大半导体是全芯智造第二大股东。 AI医疗丨可应对疟疾、病毒等疾病,国内自主研发AI制药平台正式发布,行业高速发展背景下,这只医药小龙头已与多家AI制药企业达成合作 据界面新闻12月11日报道,从全球健康药物研发中心(GHDDI)获悉,其正式发布由中国自主研发、实现药物研发全流程智能设计的AI平台“AI孔明”。 “AI孔明”为全国首个聚焦应对疟疾、结核病及病毒等全球健康疾病挑战的开放式AI制药平台,旨在显著提升从靶点发现到临床候选药物的研发效率与成功率,尤其是加速结核病、疟疾等全球健康重点领域的新药研发。 点评:上海证券指出,与传统药物研发相比,AI技术可以处理基因组学、蛋白组学、代谢组学等多维度海量复杂数据,并利用数据挖掘和模式识别技术挖掘潜在靶点,推进First-in-class创新药物的研发。 此外,在药物发现方面,AI通过对海量生物医药数据的分析,可以识别潜在的药物靶点,辅助药物分子设计。利用机器学习算法,AI可以对化合物的结构、活性以及毒性等进行预测,快速筛选出具有临床潜力的候选药物,缩短药物研发时间。 根据头豹研究院,2019-2023年,中国AI制药市场规模由0.7亿元增加至4.1亿元,年复合增速达57.4%。预计2024-2028年,市场规模将由7.3亿元增加至58.6亿元,年复合增速达68.5%。 相关公司中,美迪西:公司与多家AI制药企业达成了战略合作。作为张江AI新药研发联盟的成员单位,未来将继续结合自身业务,深入探索相关前沿技术在研发领域中的应用。 皓元医药:公司与AI制药公司德睿智药是战略合作关系,目前公司通过AI模式助力新药研发突破技术壁垒。 【公告淘金】 重要公告精选 2025年12月12日 南都电源 ★★★ 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南都电源有限公司、上海益都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南都集团有限公司通知,获悉其正在筹划控制权变更、促进再生铅板块股权出售的相关事宜。股票停牌 吉峰科技 ★★ 拟与东台联合飞机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约定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到2026年12月31日,公司下属子公司向东台联飞采购无人机整机及配件、支付代理经销保证金等交易总额预计不超过1亿元 新兴铸管 ★★ 下属全资子公司芜湖新兴铸管有限责任公司拟收购江阴华润制钢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对价12.44亿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新兴将直接持有华润制钢100%股权,华润制钢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杰瑞股份 ★★ 将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48.16元/股调整为90.00元/股 诺诚健华 ★★ 佐来曲替尼(ICP-723)在中国上市申请获得批准 宇晶股份 ★★ 公司作为供应方近期与海外某光伏企业及国内某企业签订三方合同。以三方签署的合同为基础,公司近日与采购方签署了《采购合同》,合同金额为2859.68万美元(约合人民币2.02亿元),公司作为供应方向采购方提供切片机等自动化设备、切片自动化和金刚石线生产线 金天钛业 ★★ 国家产业投资基金拟受让公司4.90%股份 真兰仪表 ★★ 董事长一致行动人谷丽燕拟增持1000万元-2000万元,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 兆新股份 ★★ 拟以现金支付方式收购优得新能源科技(宁波)有限公司70%股权,交易对价上限为人民币2.2亿元。本次交易完成后,优得新能源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春光科技 ★★ 拟定增募资不超过7.76亿元,用于苏州尚腾科技制造有限公司年产清洁电器制品800万台新建项目(一期)、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通宝能源 ★★ 通宝临猗县100MW风电项目获得核准,项目动态总投资4.81亿元 研报来源: 东吴证券,芦哲,S0600524110003,投资于人:今年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2025年08月28日 浙商证券,李超,S51230520030002,国家生育补贴:千呼万唤始出来。 2025年07月28日 中信建投,竺劲,S1440519120002,建筑装饰:宏观政策将适时加力,关注城市更新和“两重”建设。 2025年07月30日 兴业证券,蒋佳霖,S050002,计算机行业2026年度投资策略:结构致胜,创新为矛。2025年12月9日 中原证券,唐月,S0730512030001,计算机行业月报:手机端AI应用加速,DeepSeek将加大预训练规模。2025年12月8日 上海证券,张林晚,S0870523010001,医药生物:AI制药高额合作频频达成,关注AI+医疗。2025年11月11日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风险提示: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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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名称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文号 慧研合规〔2024〕0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16日
修订历史
修订时间 文号 效力状态
2018年2月 / 已修订
2019年12月 民众合规〔2019〕07号 已修订
2021年11月 民众合规〔2021〕07号 已修订
2022年11月 民众合规〔2022〕11号 已修订
2023年8月 慧研合规〔2023〕04号 已修订
2024年5月 慧研合规〔2024〕01号 现行有效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慧研合规〔2024〕01号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工作机制,有效指导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规范适当性管理的流程,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过程中,应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金融产品或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监管。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三条 为确保本办法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运营管理中心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当明确职责、相互协同、相互制约,共同做好适当性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合规风控中心为公司指定适当性管理统筹部门,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规范与工作指引,履行适当性管理内部控制监督职责。

第五条 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应当对在服务期的投资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及时有效规避风险。

第六条 运营管理中心市场部应当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信息,根据风险特征和程度,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第七条 运营管理中心IT部负责完善CRM系统、签约平台等信息系统,满足客户适当性管理信息录入、评估、存档、比对等方面的技术需求。

第八条 各分支机构作为金融产品销售或服务的主体,负责所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了解投资者

第一节 投资者信息采集

第九条 公司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以下信息:

(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六)诚信记录;

(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

第二节 区分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

第十条 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第十二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理财产品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三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两年以上投资经历的证明材料等;

(二)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本人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3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四条 专业投资者以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可以书面告知公司申请转化为普通投资者(见附件四《专业投资者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申请书》),公司应当及时将其变更为普通投资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履行相应的适当性义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一)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第十五条 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并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一)专业投资者申请书,确认自主承担产生的风险和后果(见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申请书》);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一年以上投资经历等证明材料;

(三)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者近三年收入证明或一年以上投资经历或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公司完成申请材料核验后还应当通过追加了解信息、投资知识测试或者模拟交易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审慎评估。符合普通投资者转为专业投资者的,应当说明对不同类别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并告知申请的审查结果及其理由;不符合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也应当书面告知其审查结果和理由(见附件三《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现场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全过程录音或录像;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认。

第三节 评估投资者风险等级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以及投资者填写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见附件五《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方法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十七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应当由投资者本人或合法授权人进行填写或确认。分支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诱导、误导、欺骗投资者,影响填写结果。

第十八条 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C1保守型(含风险承受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和C5激进型。

第十九条 普通投资者中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经评估为C1保守型与C2谨慎型的投资者与我司产品和服务的风险等级不匹配。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与投资者签订《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前必须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投资者可通过电子问卷的形式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

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见附件六《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将以电子方式记载、留存。投资者采用互联网参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首次(重新)评估结果通过系统对话框方式提示投资者确认知晓。

第二十一条 重新评估调整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应当告知投资者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产品或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交由投资者确认。

第四章 产品及服务风险等级及匹配意见

第二十二条 公司划分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流动性;

(二)到期时限;

(三)杠杆情况;

(四)结构复杂性;

(五)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

(六)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

(七)募集方式;

(八)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

(九)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

(十)其他因素。

涉及投资组合的产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产品或者服务整体风险等级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 产品或服务存在下列因素的,应当审慎评估其风险等级:

(一)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因杠杆交易等因素容易导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的产品或者服务;

(二)产品或者服务的流动变现能力,因无公开交易市场、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产品或者服务;

(三)产品或者服务的可理解性,因结构复杂、不易估值等因素导致普通人难以理解其条款和特征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产品或者服务的募集方式,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公募产品或者相关服务;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跨境因素,存在市场差异、适用境外法律等情形的跨境发行或者交易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自律组织认定的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

(七)其他有可能构成投资风险的因素。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因素,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对产品或者服务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

第二十五条 公司将金融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分为以下五个等级:R1低风险型、R2中低风险型、R3中风险型、R4中高风险型、R5高风险型。对应标准如下:

(一)C1级投资者匹配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二)C2级投资者匹配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三)C3级投资者匹配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四)C4级投资者匹配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五)C5级投资者匹配R5、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见附件七《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公司就股票类产品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风险等级为R3中风险型。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投资者可以购买或接受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者服务,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市场、产品或服务对投资者准入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 未满18周岁及超过75周岁的普通投资者无法购买及享受我司产品和服务。

第五章 适当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产品或者服务信息以及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投资分析判断的其他信息。披露的信息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存在重大遗漏,不得欺诈投资者。对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语言应当通俗易懂;告知、警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投资者,并由其确认已充分理解和接受。

第二十九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产品或者服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主要风险以及具体产品或者服务的特别风险,并由投资者签署确认。

第三十条 公司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下列信息(见附件一《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

(一)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

(二)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三)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

(四)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

(五)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

(六)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开展市场推广活动时,应当以清晰、醒目的方式提示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风险,明确产品或服务适合的对象。

第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投资期限、投资品种及风险等级,向投资者销售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提供适当的金融服务,并将适当性评估结果提交投资者确认。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明确告知投资者,对投资者提出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代表其对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投资者在参考证券经营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独立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十四条 禁止分支机构进行下列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活动:

(一)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二)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三)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五)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经评估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1与C2的普通投资者,我司向其释明风险等级不匹配后仍主动要求购买我司产品与服务的,我司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见附件八《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经警示确认后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投资者本人需进行双录(见附件九《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双录问卷》)。

第三十六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相匹配的,公司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不匹配但仍坚持购买的,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及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

第三十七条 在向普通投资者提供以下类型服务时,应当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留痕:

(一)普通投资者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告知其对不同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

(二)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或服务,应告知其特别的风险事项;

(三)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前,告知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适当性匹配意见;

(四)投资者产品或者服务信息发生变化,告知其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其根据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充分使用已了解信息和已有评估结果,避免重复采集,提高评估效率。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告知投资者上述情况。

投资者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按规定需要提供信息的,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拒绝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回访制度,对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每年抽取不低于上一年度末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总数(含购买或者接受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的10%进行回访。回访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

(二)受访人是否按规定填写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并按要求签署;

(三)受访人是否已知晓产品或服务的风险以及相关风险警示;

(四)受访人是否已知晓所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业务规则;

(五)受访人是否已知晓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风险等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

(六)受访人是否知晓承担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投资损失;

(七)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第四十条 各分支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培训机制,提高其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产品信息,产品逻辑,确保各分支机构一线营销人员能够充分理解并正确执行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内容。

第四十一条 各分支机构不得采取鼓励不适当销售或服务的考核激励措施,确保从业人员切实履行适当性义务。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四十二条 公司合规风控中心应当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对违反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人员进行问责。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落实专人定期检查营销、服务人员在投资者信息完善、服务提供、业务推荐等过程中的适当性落实情况,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奖惩制度。

第四十四条 从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公司关于适当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相关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 各分支机构应妥善处理因投资者适当性引起的投资者投诉,保存投诉情况及处理记录,及时分析总结,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

第四十六条 公司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主动报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十七条 适当性自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适当性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人员培训及考核、投资者投诉纠纷处理、发现问题及整改等情况。

第四十八条 公司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过程中获取的投资者信息、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结果等信息和资料严格保密,防止该等信息和资料被泄露或被不当利用。对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妥善处理适当性相关的纠纷,与投资者协商解决争议,采取必要措施支持和配合投资者提出的调解。公司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公司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或者电子形式。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负责修订及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为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纲领性制度,其他业务部门可根据此制度和监管的具体业务规定进行具体业务的适当性制度制定。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

1、您的主要收入来源是:
A. 出租、出售房地产等非金融性资产收入 4
B. 生产经营所得 2
C. 工资、劳务报酬 1
D. 无固定收入 0
E. 利息、股息、转让证券等金融性资产收入 3
2、最近您家庭预计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占家庭现有总资产(不含自住、自用房产及汽车等固定资产)的比例是:
A. 30%-50% 3
B. 50%-70% 2
C. 10%-30% 4
D. 10%以下 5
E. 70%以上 1
3、您是否有尚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如有,其性质是:
A. 没有 4
B. 有,住房抵押贷款等长期定额债务 3
C. 有,亲朋之间借款 1
D. 有,信用卡欠款、消费信贷等短期信用债务 2
4、您可用于投资的资产数额(包括金融资产和不动产)为:
A.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
B. 300万-1000万元(不含)人民币 3
C. 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1
D. 50万-300万元(不含)人民币 2
5、以下描述中何种符合您的实际情况:
A. 已取得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专业学士以上学位 1
B. 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证书(CPA)或注册金融分析师证书(CFA)中的一项及以上 1
C. 我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项描述 0
D. 现在或此前曾从事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的工作超过两年 1
6、您的投资经验可以被概括为:
A. 非常丰富:我是一位非常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期权、期货或创业板等高风险产品的交易 4
B. 丰富:我是一位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股票、基金等产品的交易,并倾向于自己做出投资决策 3
C. 一般: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购买过基金、保险等理财产品,但还需要进一步的指导 2
D. 有限: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基本没有其他投资经验 1
7、如果您曾经从事过金融产品投资,在交易较为活跃的月份,平均月交易额大概是多少:
A. 100万元以上 4
B. 10万元-30万元 2
C. 10万元以内 1
D. 从未投资过金融产品 0
E. 30万元-100万元 3
(请注意您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应与前述选题逻辑相匹配。)
(如6题选择A/B/C,那么第7题就不能选择D)
8、您用于证券投资的大部分资金不会用作其它用途的时间段为:
A. 长期——5年以上 3
B. 中期——1到5年 2
C. 短期——0到1年 1
9、您打算重点投资于哪些种类的投资品种?(本题可多选)
A. 复杂或高风险金融产品 4
B. 股票、混合型基金、偏股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品种 2
C. 其他产品 4
D. 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 1
E. 期货、期权、融资融券 3
(注:本题可多选,但评分以其中最高分值选项为准。)
10、当您进行投资时,您的期望收益是:
A. 产生较多的收益,可以承担较大的投资风险 2
B. 实现资产大幅增长,愿意承担很大的投资风险 3
C. 产生一定的收益,可以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 1
D. 尽可能保证本金安全,不在乎收益率比较低 0
11、您认为自己能承受的最大投资损失是多少?
A. 超过50% 3
B. 30%-50% 2
C. 10%-30% 1
D. 10%以内 0
12、您打算将自己的投资回报主要用于:
A. 改善生活 5
B. 本人养老或医疗 2
C. 履行扶养、抚养或赡养义务 3
D. 个体生产经营或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行为 4
E. 偿付债务 1
13、今后五年时间内,您的父母、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等需负法定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人数为:
A. 1-2人 3
B. 3-4人 2
C. 5人以上 1
提示:如您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我司工作人员,我司将为您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分值核算逻辑: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A 4 3 4 4 1 4 4 3 4 2 3 5 3
B 2 2 3 3 1 3 2 2 2 3 2 2 2
C 1 4 1 1 0 2 1 1 4 1 1 3 1
D 0 5 2 2 1 1 0 1 0 0 0 4
E 3 1 3 3 1
分值区间
分值区间 保守型 谨慎型 稳健型 积极型 激进型
得分下限 8 15 24 33 40
得分上限 14 23 32 39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