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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声明

近期,我公司发现某些不法个人冒充公司营销人员向投资者收取高额的费用,甚至以保证投资收益回报等方式吸引投资者从事证券投资或其他金融相关业务,以骗取服务费或投资理财款,严重侵害了投资者及我公司的合法利益,对我公司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对此公司郑重声明:

1、我公司从事的业务范围仅限于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未开展期货、外汇、原油、贵金属等投资业务。如投资者收到假借我公司名义推广上述业务的电话、微信等,请投资者保持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我公司对外统一使用公司财户收取服务费用,且严禁营销人员以私人账户收款,如有疑问可拨打总部电话0351-5665501、 4001066887进行核实。

3、郑重警告正在冒用我公司名义进行销售及其他活动的任何个人或组织,立即停止此类非法行为。对于损害我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公司保留追究诉诸法律的权利。

4、任何冒用我公司名义引起的一切行为后果与我公司无关,敬请区分。

请各位投资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切实维护好自身权益。

特此声明!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24-11-22

关于变更我司服务监督受理电话的公告

因经营需要,我司服务监督电话自2018年12月24日起进行变更,统一使用 0351-5665501,我司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18-12-24

慧研智投 慧研智投资讯 今日头条 全球半导体开年集体爆发,两大存储巨头涨超10%,外资投行大幅上调全年价格预期,长鑫上市扩产也有望带来设备厂商想象力,挖到这只A股存储龙头还直接投资了其23亿元股份;马斯克官宣! Neuralink将开启大规模量产,我国脑机接口技术也刚刚迈入“太空时代” ,这家深度布局的公司已正式开启商业化推广丨1月5日早知道
全球半导体开年集体爆发,两大存储巨头涨超10%,外资投行大幅上调全年价格预期,长鑫上市扩产也有望带来设备厂商想象力,挖到这只A股存储龙头还直接投资了其23亿元股份;马斯克官宣! Neuralink将开启大规模量产,我国脑机接口技术也刚刚迈入“太空时代” ,这家深度布局的公司已正式开启商业化推广丨1月5日早知道
2026-01-04 20:03
作者:SYSTEM
来源:早知道/脱水研报
(注:本文所有资讯均来自公开信息,仅作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 【今日大新闻】 全球半导体开年集体爆发,两大存储巨头涨超10%,外资投行大幅上调全年价格预期,长鑫上市扩产也有望带来设备厂商想象力,挖到这只A股存储龙头还直接投资了其23亿元股份 2026年首个交易日,全球科技股延续强势行情,半导体及存储板块成为核心推手。 美股市场中,闪迪单日大涨近16%,美光科技涨超10%,光刻机龙头阿斯麦涨超8%,台积电更是大涨超5%并创历史新高;韩股方面,三星电子受益于HBM4产品获客户认可,股价飙升7.2%刷新收盘纪录。 港股市场同样不甘示弱,“国产GPU第一股”壁仞科技首秀涨75%,华虹半导体涨超9%,中芯国际港股涨超5%,百度官宣昆仑芯申请赴港上市后涨超9%。 消息面上,海外投资大行称得益于半导体企业2026年资本开支潜在提升空间,台积电、阿斯麦业绩有望再超预期。 此外,摩根士丹利表示,2026年存储器市场正在收紧而非放松,制造约束与更强需求的碰撞将推动价格持续走高,该行已将2026年DRAM平均价格预期上调62%,NAND平均价格预期上调75%。台股存储厂商旺宏更是直接宣布,2026年第一季度将NAND产品价格上调100%,NOR产品价格上调50%。 分析认为,在存储价格与需求双升的背景下,AI芯片及存储龙头的扩产计划为半导体设备行业带来明确增量。三星电子加速HBM4产能布局,美光科技也将2026年资本支出上调至200亿美元。 大陆存储产业也迎来里程碑事件,据长鑫科技招股说明书披露,长鑫存储在2025年最后关头提交IPO招股书,公司作为中国第一、全球第四大DRAM厂商,2025年营收预计达550-580亿元,25Q4毛利率预超40%,2026年有望扭亏为盈。此次IPO拟募资295亿元用于量产线技改、DRAM技术升级及前瞻研发,计划2027年底前完成大部分设备导入。 招商证券强调,长鑫存储上市不仅将加速自身产能升级与技术迭代,还将带动国产设备、材料等环节需求增长,对推动我国DRAM产业自主可控具有重要意义,公司中长期产能规模有望随技术追赶与扩产瓶颈突破大幅提升。 东莞证券分析指出,随着DRAM、NAND架构向3D化方向发展,对刻蚀、薄膜沉积设备的需求将显著提升,LamResearch数据显示3D化驱动下DRAM和NAND对应的设备可服务市场分别为原来的1.7倍和1.8倍。 从产业链视角看,存储行业上行周期将沿“设备/材料-制造-封测-模组”传导。上游设备领域,刻蚀、薄膜沉积等核心设备需求弹性最大;材料领域,硅片、电子特气、抛光材料等将受益于存储厂商扩产;中游制造环节,国内IDM企业与代工厂迎来量价齐升机遇;下游封测与模组企业则将受益于存储产品出货增长与结构升级。 相关公司中,北方华创:公司作为国产半导体设备平台型龙头,业务覆盖刻蚀、薄膜沉积等核心工艺。 精智达:半导体测试设备公司,产品涵盖DRAM测试设备全链条,包括晶圆测试机、老化修复设备、FT测试机等,已向主要客户交付高速FT测试机进行验证,测试机专用ASIC芯片获客户认可。 兆易创新:公司DRAM产品聚焦利基市场,在利基市场产品线基本铺齐,产品品类持续扩张,已包括DDR3L/DDR4/LPDDR4X等,投资23亿持有长鑫1.88%股权。 【题材挖掘】 卫星互联网丨无信号也能上网,我国低轨卫星通信或于二季度开放,这家卫星移动通信核心网独家供应商,已在多个终端应用领域实现中标 1月3日,据博主“定焦数码”发文透露,我国低轨卫星通信可能在2026年二季度(4-6月)开放,届时支持该技术的手机可在无信号、无网络覆盖区域实现直连卫星上网。 目前,华为MateX6典藏版是行业内唯一一款支持三网卫星通信的大众智能手机,全球首发三网卫星通信并加入低轨卫星互联网。该机型于2024年底发布时,余承东曾透露低轨卫星互联网系统处于测试中,原计划2025年下半年开启众测,后因部分问题延期。 点评:低轨卫星与手机通信存在紧密关联,相较于北斗、天通等中高轨卫星,低轨卫星距离地球更近,信号传播时延低、衰减小、能耗控制更优,能提升通信效率,在救援、科考等地面基站失效场景中可作为重要补充。 方正证券表示,手机直连将成为卫星通信史上最大的机会。当前陆地移动通信网络仅覆盖20%陆地区域和5%海洋区域,卫星互联网可构建全球覆盖的手机直连通信网络,打破地面网络增长瓶颈。IMT-2030(6G)推进组将“空天地一体化的全球无缝覆盖”列为下一代移动通信技术总体愿景,卫星互联网将成地面通信系统有效补充及未来6G重要组成部分,工信部也明确支持低轨卫星互联网与终端设备直连卫星业务加快发展。 国金证券认为,2026年将是中国商业航天产业的阿尔法元年,行业逻辑从题材映射转向供应链业绩兑现的基本面投资。在应用端,工信部向运营商开放卫星通信业务,推动手机直连等消费级应用,华为等企业已开启大众对卫星通信的认知,未来卫星通信有望成为智能手机标配功能,潜在用户群从几十万专业用户扩展至数亿普通消费者,同时低轨卫星互联网也是低空经济的最佳通信与导航基础设施,两大万亿级产业交汇将产生乘数效应。 从产业链来看,低轨卫星通信产业链涵盖卫星制造、发射、地面设备及运营服务等环节。卫星制造端,“千帆星座”“国网星座”等推动卫星密集部署;发射端,商业火箭可回收技术突破将降低入轨成本,解决运力缺口;地面设备端,手机终端需适配卫星通信功能,地面基站、核心网等也需配套升级;运营端,未来将形成覆盖广泛的卫星通信服务体系,推动行业规模化发展。 相关公司中,震有科技:公司作为国内“天通一号”卫星核心网的独家供应商,持续支撑扩容天通卫星通信网络容量,助力天通卫星出海,以支持手机直连卫星用户的快速增长;公司在手机直连卫星、汽车直连卫星、北斗短报文、高通量卫星地面网络等应用领域均有中标相应项目并持续交付。 华力创通:公司成功推出多款卫星通信导航基带芯片,全面掌握了基带处理算法、低功耗设计、小型化集成等关键技术,构建起全链条自主可控的研发体系。公司在手机卫星通信领域具备核心技术支撑,所研制的消费级卫星通信基带芯片已应用于消费电子领域,公司正积极推进与手机厂商的合作对接。 飞行汽车丨上海剑指“世界eVTOL之都”,产业链有望迎来明确增长机遇,这只本地股已提前布局eVTOL轻量材料 据上海市政府2026年1月4日消息,上海市政府印发《上海市关于链接长三角加快建设低空经济先进制造业集群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到2028年,上海低空经济核心产业规模将达800亿元左右,形成低空新型航空器完整产业链体系,建设低空经济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加快迈向“世界eVTOL之都”。 eVTOL(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是低空经济的核心载体,其凭借垂直起降、低噪音、电动化等优势,可广泛应用于低空通勤、物流、应急救援等场景,是推动低空经济从“概念”走向“规模化应用”的关键装备。此次上海政策明确提出,将培育和招引10家eVTOL、工业级无人机、新能源通航飞机等整机领军企业,形成超500架新型航空器批量化制造能力,带动产业链新增投资200亿元以上,同时基本建成1个国家级低空新型航空器中试验证平台,重点推动低空智慧物流、公共治理等应用。 从全国范围看,各地政府近期密集加码低空经济与eVTOL布局:海南公开征求《海南省支持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意见,拟出台18条举措涵盖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辽宁朝阳印发行动方案,提出构建“2+4+5+N”低空经济体系,计划建成3个通用机场和70个起降场地;重庆设立6个低空经济先行试验区,永川大安通航机场试验基地已启动低空空域实时灵活转换验证试验。 点评:中信建投证券认为,低空经济正处于规模化发展的关键窗口期,eVTOL作为行业核心载体,需突破技术壁垒、完善产业链并加速商业化落地。随着适航认证突破、试点场景常态化及基础设施完善,未来3-5年低空经济产业有望实现良好增长,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注入新动能,其中具备适航认证优势与场景落地能力的整机厂商及核心零部件企业将率先受益。 华创证券表示,中美在低空经济领域最具竞争力,我国企业在eVTOL领域处于全球领先梯队。未来在政策推动与资本涌入下,eVTOL产业链上下游如整机制造、电机电控、低空数字化等环节有望迎来明确增长机遇。 此外,金元证券指出,eVTOL对材料轻量化、高强度要求极高,碳纤维复合材料作为核心材料占比超90%,单机碳纤复材价值量约125万元。随着eVTOL批量化生产推进,碳纤维复材需求将持续释放,同时低空经济与商业航天的双重驱动,将为碳纤维等核心材料企业打开增量空间。 相关公司中,紫江企业:公司通过直接或间接控股98.91%的子公司上海紫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中航民用航空电子有限公司15%股权,后者与美国GE公司组建平股合资公司中航通用电气民用航电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昂际航电参与研发eVTOL。 上工申贝:公司通过飞人科技以海外并购的方式将境外成熟的碳纤维复合材料组件制造技术引入国内。飞人科技公司成立后,购买了以碳纤维复合材料作为机身主材料的轻型运动飞机在亚太地区的销售许可及相关生产技术,并着手推进该机型在中国民航的TC/VTC认证工作。 【海外风向】 脑机接口丨马斯克官宣! Neuralink将开启大规模量产,我国脑机接口技术也刚刚迈入“太空时代” ,这家深度布局的公司已正式开启商业化推广 据马斯克社交媒体披露,其旗下脑机接口公司“神经连接”(Neuralink)于2025年12月31日宣布,2026年将启动脑机接口设备“大规模生产”,同时推动手术流程向“更加精简和几乎完全自动化”转型。 截至2025年12月13日,Neuralink已累计为19名受试者植入侵入式脑机设备,计划2025年底将设备植入言语皮层,2026年启动视觉功能重建,2027年实现运动、语言、视觉皮层信号同步读取。 此外,25年12月,由西北工业大学三航脑科学与脑技术研究中心牵头,人工智能学院、无人系统技术研究院、机电学院共同实施开发的两套太空专用小鼠无线植入式脑机接口微系统实验装置,在酒泉卫星发射中心成功发射升空,随后顺利进入预定轨道。此次任务是国际首次在太空环境下开展无线植入式脑机接口设备长期在轨离体验证。 点评:马斯克官宣Neuralink量产及自动化手术,标志全球脑机接口行业从临床试验阶段正式切入商业化量产关键期,将加速技术迭代与成本下降,同时为国内企业提供产业化路径参考,推动全球产业链协同发展。 国内脑机接口领域近期进展密集。2025年3月,阶梯医疗与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合作完成国内首例无线侵入式脑机接口系统人体长期埋植临床试验;6月,南开大学段峰团队联合福建三博脑科医院完成全球首例介入式脑机接口辅助人体患肢运动功能修复试验;12月,脑虎科技自主研发的全植入、全无线脑机接口产品成功完成首例临床试验,受试者术后可意念操控设备。政策层面,《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将脑机接口列为未来产业,多地医保局已设立脑机接口相关收费标准。 中信建投证券认为,脑机接口是医疗与科技交叉领域,短期聚焦疾病治疗,长期若实现与AI、机器人融合,有望打开万亿市场空间。国内技术处于全球领先地位,2025年以来,阶梯医疗、脑虎科技等企业在侵入式、半侵入式领域临床进展显著,政策端“十五五”规划及医保收费立项为商业化保驾护航,二级市场相关标的估值与一级市场融资热度有望形成共振。 华福证券指出,太空脑机接口技术突破为行业拓展新场景,西北工业大学牵头的太空专用脑机接口微系统已成功在轨运行,为月球、火星基地驻留任务奠定基础,同时推动国内植入式脑机技术进入“太空时代”,未来在医疗康复、深空探索等领域应用潜力巨大。 相关公司中,岩山科技:公司下属的上海岩思类脑研究院以脑电大模型为核心技术底座,面向脑科学和人工智能领域的前瞻性研究,开展脑机接口解码算法与系统、非器质性脑疾病(例如癫痫、抑郁症、严重失眠等)的诊断和评估、大脑内在状态调控等方向的科学研究和产品开发,推动研究成果商业化落地。 爱朋医疗:公司已成立人工智能与脑机工程研究院,该研究院将以技术研发为导向,推动医疗器械人工智能在技术研发、临床转化及商业化方面落地,专注于疼痛管理、麻醉与镇静、精神诊疗三大领域。公司布局的ADM系列麻醉深度监护仪产品已上市销售,多模态ADHD行为训练系统和顽固性失眠麻醉治疗系统,商业化开始正式推广。 【A股避雷】 市场解禁压力继续上升,一只创新药龙头解禁近千亿,两家公司超百亿 2026年首个交易周(1月5日-1月12日)三市将有44股合计1813亿市值解禁,较此前大幅上升。 解禁市值方面,压力主要来源于三个头部公司,创新药公司百利天恒将有近千亿解禁,此前合并的全是国联民生以及汽车零部件公司建设工业两股超百亿。 解禁比例上,百利天恒超70%,天新药业、赛分科技、建设工业超60%,中亦科技超50%。 以下是未来一周主要解禁公司详情。 【公告淘金】 重要公告精选 2026年01月05日 龙蟠科技 ★★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常州锂源拟与江苏省金坛华罗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高性能锂电池正极材料项目合作协议》及《高性能锂电池正极材料项目合作补充协议》,项目拟由常州锂源的全资子公司锂源(江苏)科技有限公司在华罗庚高新区内投资建设研发中心及年产24万吨高压实磷酸铁锂生产基地,项目计划总投资不超过20亿元。生产基地分两期实施,其中一期计划建设12万吨,常州锂源将根据市场情况适时启动二期项目建设。 长安汽车 ★★ 2025年1-12月,长安汽车销量2,913,042辆,其中:海外销量637,280辆。2025年1-12月,新能源汽车产量1,118,022辆,同比增长53.73%;销量1,109,979辆,同比增长51.10%。 比亚迪 ★★ 2025年12月新能源汽车产量419,804辆,本年累计产量4,537,356辆,累计同比增长5.42%;12月新能源汽车销量420,398辆,本年累计4,602,436辆,累计同比增长7.73%。本公司2025年12月出口新能源汽车合计133,172辆。2025年12月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及储能电池装机总量约为27.352 GWh,2025年累计装机总量约为285.634 GWh。 世纪华通 ★★ 拟以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3亿元-6亿元回购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97元/股 华虹公司 ★★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等4名交易对方持有的上海华力微电子有限公司97.4988%股权,交易价格(不含募集配套资金金额)826,790.22万元。并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金额755,628.60万元。 天赐材料 ★★ 预计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为11亿元至16亿元,较去年同期上升幅度区间为127.31%至230.63%。主要原因为:新能源车市场需求持续增长以及储能市场需求快速增长,公司锂离子电池材料销量同比大幅增长。同时因公司核心原材料的产能爬坡与生产环节的成本管控,整体盈利能力提升。 新宙邦 ★★ 拟以公司当前全资公司 Capchem Middle East Company为项目实施主体,在沙特延布重工业园区投资建设中东新宙邦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约 2.6 亿美元 雅创电子 ★★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深圳欧创芯半导体有限公司40.00%股权、深圳市怡海能达有限公司45.00%股权,交易价格(不含募集配套资金金额)31,700万元。公司拟向其他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拟募集配套资金的总额不超过25,175.25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欧创芯和怡海能达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光库科技 ★★ 预计2025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879万元~18,219万元,同比增长152.00%~172.00%。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技术创新、推出新产品、积极开发国内外新客户,营业收入实现稳步增长 传化智联 ★★ 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主要有以下原因:(1)公司经营业绩取得良好增长;(2)公司转让传化支付有限公司股权和青岛传化物流基地有限公司股权确认相关投资收益;(3)公司回购浙江传化合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提升持股比例。 研报来源: 招商证券,鄢凡,S1090511060002,存储行业深度跟踪:长鑫IPO募投拉动产能升级,把握存储产业链自主可控机遇,2026年01月01日 东莞证券,刘梦麟,S0340521070002,半导体行业存储设备专题报告:AI驱动存储扩容,设备环节确定性凸显,2025年12月30日 开源证券,陈蓉芳,S0790524120002,半导体行业点评报告:半导体释放涨价信号,晶圆厂、存储、模拟有望进入价格上行期,2025年12月24日* 中信建投证券,黄文涛,S1440510120015,低空经济行业:新质引擎,风起云端,2025年12月24日 华创证券,吴一凡,S0360516090002,交通运输行业交运低空经济周报(第60期):海外观察,美国发布《先进空中交通国家战略2026_2036》,2025年12月28日 金元证券,李景星,S0370522090001,交通运输行业eVTOL材料篇:低空+航天双重驱动,碳纤维复材顺势“起飞”,2025年12月30日 方正证券,李鲁靖,S1220523090002,新兴产业行业年度行业策略报告:2026年度策略,“十五五”开启新兴产业高增期,2025年12月24日 国金证券,陈矣骄,S1130525100001,商业航天行业——2026年,从大国叙事到商业闭环的奇点时刻,2025年12月31日 华福证券,俞能飞,S0210524040008,机械设备行业:太空脑机接口首试成功,深空神经探索启新程。2025年12月28日 中信建投证券,袁清慧,S1440520030001,脑机接口行业系列研究之二:从修复大脑到增强人类,十五五政策赋能万亿市场崛起。2026年1月4日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风险提示: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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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名称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文号 慧研合规〔2024〕0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16日
修订历史
修订时间 文号 效力状态
2018年2月 / 已修订
2019年12月 民众合规〔2019〕07号 已修订
2021年11月 民众合规〔2021〕07号 已修订
2022年11月 民众合规〔2022〕11号 已修订
2023年8月 慧研合规〔2023〕04号 已修订
2024年5月 慧研合规〔2024〕01号 现行有效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慧研合规〔2024〕01号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工作机制,有效指导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规范适当性管理的流程,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过程中,应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金融产品或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监管。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三条 为确保本办法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运营管理中心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当明确职责、相互协同、相互制约,共同做好适当性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合规风控中心为公司指定适当性管理统筹部门,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规范与工作指引,履行适当性管理内部控制监督职责。

第五条 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应当对在服务期的投资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及时有效规避风险。

第六条 运营管理中心市场部应当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信息,根据风险特征和程度,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第七条 运营管理中心IT部负责完善CRM系统、签约平台等信息系统,满足客户适当性管理信息录入、评估、存档、比对等方面的技术需求。

第八条 各分支机构作为金融产品销售或服务的主体,负责所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了解投资者

第一节 投资者信息采集

第九条 公司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以下信息:

(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六)诚信记录;

(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

第二节 区分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

第十条 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第十二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理财产品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三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两年以上投资经历的证明材料等;

(二)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本人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3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四条 专业投资者以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可以书面告知公司申请转化为普通投资者(见附件四《专业投资者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申请书》),公司应当及时将其变更为普通投资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履行相应的适当性义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一)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第十五条 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并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一)专业投资者申请书,确认自主承担产生的风险和后果(见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申请书》);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一年以上投资经历等证明材料;

(三)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者近三年收入证明或一年以上投资经历或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公司完成申请材料核验后还应当通过追加了解信息、投资知识测试或者模拟交易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审慎评估。符合普通投资者转为专业投资者的,应当说明对不同类别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并告知申请的审查结果及其理由;不符合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也应当书面告知其审查结果和理由(见附件三《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现场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全过程录音或录像;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认。

第三节 评估投资者风险等级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以及投资者填写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见附件五《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方法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十七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应当由投资者本人或合法授权人进行填写或确认。分支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诱导、误导、欺骗投资者,影响填写结果。

第十八条 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C1保守型(含风险承受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和C5激进型。

第十九条 普通投资者中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经评估为C1保守型与C2谨慎型的投资者与我司产品和服务的风险等级不匹配。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与投资者签订《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前必须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投资者可通过电子问卷的形式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

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见附件六《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将以电子方式记载、留存。投资者采用互联网参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首次(重新)评估结果通过系统对话框方式提示投资者确认知晓。

第二十一条 重新评估调整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应当告知投资者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产品或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交由投资者确认。

第四章 产品及服务风险等级及匹配意见

第二十二条 公司划分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流动性;

(二)到期时限;

(三)杠杆情况;

(四)结构复杂性;

(五)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

(六)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

(七)募集方式;

(八)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

(九)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

(十)其他因素。

涉及投资组合的产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产品或者服务整体风险等级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 产品或服务存在下列因素的,应当审慎评估其风险等级:

(一)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因杠杆交易等因素容易导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的产品或者服务;

(二)产品或者服务的流动变现能力,因无公开交易市场、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产品或者服务;

(三)产品或者服务的可理解性,因结构复杂、不易估值等因素导致普通人难以理解其条款和特征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产品或者服务的募集方式,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公募产品或者相关服务;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跨境因素,存在市场差异、适用境外法律等情形的跨境发行或者交易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自律组织认定的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

(七)其他有可能构成投资风险的因素。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因素,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对产品或者服务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

第二十五条 公司将金融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分为以下五个等级:R1低风险型、R2中低风险型、R3中风险型、R4中高风险型、R5高风险型。对应标准如下:

(一)C1级投资者匹配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二)C2级投资者匹配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三)C3级投资者匹配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四)C4级投资者匹配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五)C5级投资者匹配R5、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见附件七《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公司就股票类产品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风险等级为R3中风险型。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投资者可以购买或接受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者服务,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市场、产品或服务对投资者准入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 未满18周岁及超过75周岁的普通投资者无法购买及享受我司产品和服务。

第五章 适当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产品或者服务信息以及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投资分析判断的其他信息。披露的信息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存在重大遗漏,不得欺诈投资者。对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语言应当通俗易懂;告知、警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投资者,并由其确认已充分理解和接受。

第二十九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产品或者服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主要风险以及具体产品或者服务的特别风险,并由投资者签署确认。

第三十条 公司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下列信息(见附件一《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

(一)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

(二)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三)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

(四)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

(五)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

(六)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开展市场推广活动时,应当以清晰、醒目的方式提示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风险,明确产品或服务适合的对象。

第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投资期限、投资品种及风险等级,向投资者销售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提供适当的金融服务,并将适当性评估结果提交投资者确认。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明确告知投资者,对投资者提出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代表其对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投资者在参考证券经营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独立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十四条 禁止分支机构进行下列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活动:

(一)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二)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三)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五)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经评估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1与C2的普通投资者,我司向其释明风险等级不匹配后仍主动要求购买我司产品与服务的,我司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见附件八《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经警示确认后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投资者本人需进行双录(见附件九《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双录问卷》)。

第三十六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相匹配的,公司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不匹配但仍坚持购买的,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及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

第三十七条 在向普通投资者提供以下类型服务时,应当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留痕:

(一)普通投资者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告知其对不同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

(二)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或服务,应告知其特别的风险事项;

(三)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前,告知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适当性匹配意见;

(四)投资者产品或者服务信息发生变化,告知其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其根据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充分使用已了解信息和已有评估结果,避免重复采集,提高评估效率。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告知投资者上述情况。

投资者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按规定需要提供信息的,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拒绝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回访制度,对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每年抽取不低于上一年度末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总数(含购买或者接受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的10%进行回访。回访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

(二)受访人是否按规定填写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并按要求签署;

(三)受访人是否已知晓产品或服务的风险以及相关风险警示;

(四)受访人是否已知晓所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业务规则;

(五)受访人是否已知晓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风险等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

(六)受访人是否知晓承担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投资损失;

(七)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第四十条 各分支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培训机制,提高其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产品信息,产品逻辑,确保各分支机构一线营销人员能够充分理解并正确执行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内容。

第四十一条 各分支机构不得采取鼓励不适当销售或服务的考核激励措施,确保从业人员切实履行适当性义务。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四十二条 公司合规风控中心应当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对违反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人员进行问责。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落实专人定期检查营销、服务人员在投资者信息完善、服务提供、业务推荐等过程中的适当性落实情况,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奖惩制度。

第四十四条 从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公司关于适当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相关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 各分支机构应妥善处理因投资者适当性引起的投资者投诉,保存投诉情况及处理记录,及时分析总结,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

第四十六条 公司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主动报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十七条 适当性自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适当性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人员培训及考核、投资者投诉纠纷处理、发现问题及整改等情况。

第四十八条 公司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过程中获取的投资者信息、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结果等信息和资料严格保密,防止该等信息和资料被泄露或被不当利用。对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妥善处理适当性相关的纠纷,与投资者协商解决争议,采取必要措施支持和配合投资者提出的调解。公司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公司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或者电子形式。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负责修订及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为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纲领性制度,其他业务部门可根据此制度和监管的具体业务规定进行具体业务的适当性制度制定。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

1、您的主要收入来源是:
A. 出租、出售房地产等非金融性资产收入 4
B. 生产经营所得 2
C. 工资、劳务报酬 1
D. 无固定收入 0
E. 利息、股息、转让证券等金融性资产收入 3
2、最近您家庭预计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占家庭现有总资产(不含自住、自用房产及汽车等固定资产)的比例是:
A. 30%-50% 3
B. 50%-70% 2
C. 10%-30% 4
D. 10%以下 5
E. 70%以上 1
3、您是否有尚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如有,其性质是:
A. 没有 4
B. 有,住房抵押贷款等长期定额债务 3
C. 有,亲朋之间借款 1
D. 有,信用卡欠款、消费信贷等短期信用债务 2
4、您可用于投资的资产数额(包括金融资产和不动产)为:
A.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
B. 300万-1000万元(不含)人民币 3
C. 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1
D. 50万-300万元(不含)人民币 2
5、以下描述中何种符合您的实际情况:
A. 已取得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专业学士以上学位 1
B. 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证书(CPA)或注册金融分析师证书(CFA)中的一项及以上 1
C. 我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项描述 0
D. 现在或此前曾从事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的工作超过两年 1
6、您的投资经验可以被概括为:
A. 非常丰富:我是一位非常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期权、期货或创业板等高风险产品的交易 4
B. 丰富:我是一位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股票、基金等产品的交易,并倾向于自己做出投资决策 3
C. 一般: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购买过基金、保险等理财产品,但还需要进一步的指导 2
D. 有限: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基本没有其他投资经验 1
7、如果您曾经从事过金融产品投资,在交易较为活跃的月份,平均月交易额大概是多少:
A. 100万元以上 4
B. 10万元-30万元 2
C. 10万元以内 1
D. 从未投资过金融产品 0
E. 30万元-100万元 3
(请注意您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应与前述选题逻辑相匹配。)
(如6题选择A/B/C,那么第7题就不能选择D)
8、您用于证券投资的大部分资金不会用作其它用途的时间段为:
A. 长期——5年以上 3
B. 中期——1到5年 2
C. 短期——0到1年 1
9、您打算重点投资于哪些种类的投资品种?(本题可多选)
A. 复杂或高风险金融产品 4
B. 股票、混合型基金、偏股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品种 2
C. 其他产品 4
D. 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 1
E. 期货、期权、融资融券 3
(注:本题可多选,但评分以其中最高分值选项为准。)
10、当您进行投资时,您的期望收益是:
A. 产生较多的收益,可以承担较大的投资风险 2
B. 实现资产大幅增长,愿意承担很大的投资风险 3
C. 产生一定的收益,可以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 1
D. 尽可能保证本金安全,不在乎收益率比较低 0
11、您认为自己能承受的最大投资损失是多少?
A. 超过50% 3
B. 30%-50% 2
C. 10%-30% 1
D. 10%以内 0
12、您打算将自己的投资回报主要用于:
A. 改善生活 5
B. 本人养老或医疗 2
C. 履行扶养、抚养或赡养义务 3
D. 个体生产经营或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行为 4
E. 偿付债务 1
13、今后五年时间内,您的父母、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等需负法定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人数为:
A. 1-2人 3
B. 3-4人 2
C. 5人以上 1
提示:如您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我司工作人员,我司将为您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分值核算逻辑: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A 4 3 4 4 1 4 4 3 4 2 3 5 3
B 2 2 3 3 1 3 2 2 2 3 2 2 2
C 1 4 1 1 0 2 1 1 4 1 1 3 1
D 0 5 2 2 1 1 0 1 0 0 0 4
E 3 1 3 3 1
分值区间
分值区间 保守型 谨慎型 稳健型 积极型 激进型
得分下限 8 15 24 33 40
得分上限 14 23 32 39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