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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声明

近期,我公司发现某些不法个人冒充公司营销人员向投资者收取高额的费用,甚至以保证投资收益回报等方式吸引投资者从事证券投资或其他金融相关业务,以骗取服务费或投资理财款,严重侵害了投资者及我公司的合法利益,对我公司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对此公司郑重声明:

1、我公司从事的业务范围仅限于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未开展期货、外汇、原油、贵金属等投资业务。如投资者收到假借我公司名义推广上述业务的电话、微信等,请投资者保持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我公司对外统一使用公司财户收取服务费用,且严禁营销人员以私人账户收款,如有疑问可拨打总部电话0351-5665501、 4001066887进行核实。

3、郑重警告正在冒用我公司名义进行销售及其他活动的任何个人或组织,立即停止此类非法行为。对于损害我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公司保留追究诉诸法律的权利。

4、任何冒用我公司名义引起的一切行为后果与我公司无关,敬请区分。

请各位投资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切实维护好自身权益。

特此声明!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24-11-22

关于变更我司服务监督受理电话的公告

因经营需要,我司服务监督电话自2018年12月24日起进行变更,统一使用 0351-5665501,我司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18-12-24

慧研智投 慧研智投资讯 今日头条 对标苹果核心产品,OpenAI首款AI硬件曝光,规划产量或达5000万台,这两家消费电子龙头企业有望参与生产;L3进入全面推广期!上海刚刚发布行动规划,推动高级别自动驾驶场景规模化落地,这家本地零部件厂商表示定点项目销售额预计超200亿元丨1月15日早知道
对标苹果核心产品,OpenAI首款AI硬件曝光,规划产量或达5000万台,这两家消费电子龙头企业有望参与生产;L3进入全面推广期!上海刚刚发布行动规划,推动高级别自动驾驶场景规模化落地,这家本地零部件厂商表示定点项目销售额预计超200亿元丨1月15日早知道
2026-01-14 20:48
作者:SYSTEM
来源:早知道/脱水研报
注:本文所有资讯均来自公开信息仅作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 【今日大新闻】 L3进入全面推广期!上海刚刚发布行动规划,推动高级别自动驾驶场景规模化落地,这只本地零部件厂商表示定点项目销售额预计超200亿元 据界面新闻1月14日报道,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印发《上海高级别自动驾驶引领区“模速智行”行动计划》。 规划提及,到2027年高级别自动驾驶应用场景实现规模化落地,公共服务平台有力支撑行业创新,关键技术和产业规模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集群,基本建成全球领先的高级别自动驾驶引领区。 从政策环境来看,近期国内高阶自动驾驶支持政策密集落地。除上海此次发布的行动计划外,2025年12月工信部在第401批《公告》中附条件许可长安、北汽两款L3级自动驾驶车型准入,标志国内L3商用进入实质阶段;2025年12月我国还推出线控转向强制性国标,2026年1月1日线控制动(EMB)强制性国标GB21670-2025正式实施,为智能底盘关键部件量产提供标准支撑。 根据灼识咨询(CIC)数据,在中国市场,2024年中国自动驾驶市场规模约为120亿美元,预计2030年将达6830亿美元,2035年将进一步扩大至3.11万亿美元,对应复合增长率 分别为124%、35%。其中,L4+市场增长尤为突出,2024-2030年复合增长率高达289%,成为带动中国智能交通与无人驾驶商业模式扩展的关键引擎。在全球市场,2024年全球自动驾驶市场总规模约为310亿美元,预计到2030年将增至1.55万亿美元,并在2035年进一步扩大至8.29万亿美元,对应复合增长率分别为92%、40%。 浙商证券指出,2026年汽车国补政策落地,注重增质提效,补贴方式改为按车价比例补贴且全国执行统一标准,有望带动中高端车型需求增长,间接为搭载高级别自动驾驶技术的车型推广提供支撑。 产业链上,东兴证券认为,随着L3商用落地,底盘智能化(主动悬架、线控制动及线控转向)将成为智驾最后的拼图,为L3及更高阶智驾推出保驾护航,看好主动悬架、线控制动(EMB)和线控转向(SBW)等后续量产前景,且2026年智能底盘有望实现快速批量应用。浙商证券提到,L3级自动驾驶商业化开启后,核心增量零部件渗透率提升加速,如EMB作为线控制动的终端解决方案,更契合L3及以上自动驾驶对响应速度与控制精度的严苛要求,市场空间有望快速提升。 相关公司中,科博达:上海本地股,已为多家全球主流品牌车企成功开发高性价比的汽车智能中央算力平台和智能驾驶域控制器产品,定点项目生命周期销售额预计超200亿元。 保隆科技:上海本地股,专注于汽车智能辅助驾驶解决方案和核心传感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海外风向】 无线耳机丨对标苹果核心产品,OpenAI首款AI硬件曝光,规划产量或达5000万台,这两家消费电子龙头企业有望参与生产 据新浪财经1月14日报道,爆料者透露OpenAI首席执行官奥尔特曼与前苹果设计总监Jony Ive将推出一款对标苹果AirPods的人工智能设备,内部代号Sweetpea,预计9月发布,首年规划产量4000万至5000万台。该产品将采用2纳米制程智能手机芯片,三星Exynos芯片为首选,另定制芯片已开发完成,因材料及组件接近智能手机,成本预计较高。 此前OpenAI以近65亿美元收购Jony Ive创立的AI设备初创公司io,奥尔特曼曾表态将打造系列AI创作设备,与此次爆料内容形成呼应。CES2026展会上,AI耳机已成为焦点,创新方向从单一音频性能转向“音质+AI+多模态”综合能力,部分产品集成摄像头与环境感知功能,印证行业发展趋势。 点评:招商证券表示,AI赋能是消费电子主旋律,耳机等可穿戴设备正从被动播放设备向实时感知、语音交互与智能助理入口演进,OpenAI等巨头入局将加速行业创新与规模化落地。AI技术与音频设备的深度融合,为健康监测、多模态交互及生态化应用奠定基础。 国投证券认为,AI端侧2026年将迎快速增长,AIoT率先破局。AI耳机作为个人音频空间核心载体,2023年全球市场规模33.6亿元,预计2027年将达759亿元,年复合增速118%,增长潜力显著。 华安证券指出,AI技术与智能耳机、眼镜的融合深化,带动高性能声学传感器和微型扬声器需求增长,且趋势有望拓展至更多AI智能硬件,为产业链企业开辟新成长空间。 上下游产业链方面,AI音频设备的量产将拉动芯片、声学组件、精密结构件等环节需求,具备核心技术与产能优势的供应链企业将充分受益。 相关公司中,立讯精密、歌尔股份:开源证券指出,由于 OpenAI 的硬件设计团队吸纳了大量来自苹果的硬件设计人才,苹果供应链公司在本次 OpenAI 的硬件创新中也得到了近水楼台先得月的优势,据 21世纪经济报道,部分核心的果链公司如立讯精密、歌尔股份等均有望参与到此款产品的供应链中。 国光电器:公司重点发展智能音箱、AI眼镜、AI耳机、VR/AR等智能硬件产品,AI眼镜已有量产计划,未来随着苹果等行业巨头在AI端侧算力、形态加码创新,公司有望充分受益。 【题材挖掘】 核聚变丨行业最高规格盛会即将举行,中标数据也表明资本开支加速扩张,这家公司是本次大会重点展商,且已经取得了民核制造许可证 2026核聚变能科技与产业大会将于1月16日至17日在安徽合肥庐阳区聚变堆主机关键系统综合研究设施园区举办,是2026年度核聚变能领域规格最高、影响力最广的科技与产业盛会之一。 本次大会主题为“聚核之力,创见未来”,分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线下展会、聚变创新展览馆开放和产业大会三大模块,旨在促进核聚变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创新与成果转化,届时产业资金、技术合作有望加速。 可控核聚变被视为能源革命终极解决方案,燃料充足且清洁环保,中美欧均将其作为能源领域战略竞争焦点。当前全球聚变行业投资爆发,过去五年总投资额从2021年19亿美元升至97亿美元,2024年新增26亿美元;国内方面,2025年11月核聚变行业招标金额达39亿元,超前三季度总和,12月上半月中标总额超24亿元,显示资本开支加速。 点评:中信建投证券表示,可控核聚变因燃料充足、清洁环保等优势成大国战略竞争焦点,高温超导和AI技术突破加速商业化,当前行业聚焦技术工程化与商业可行性,大科学装置建设催生大额订单,高价值量投资机会集中于中上游环节。中国形成“国家队+民企”互补格局,中核集团、中科院主导核心系统,民企探索商业化路线,保障战略安全同时加速技术迭代。 华创证券认为,超导磁体是可控核聚变价值量最高的环节。数据显示,低温超导路线(如ITER项目)中磁体占成本28%,高温超导路线(如ARC项目)中磁体占比达46%;且超导材料占磁体系统价值量47%,为核心中的核心。预计2025-2028年国内可控核聚变逐步进入资本开支扩张周期,主要项目预计投入1460亿元,高温超导带材2030年全球市场规模将达49亿元,2024-2030年复合增长率59.3%。 此外其表示,可控核聚变2025-28年进入资本开支扩张周期,国内主要项目预计投入1460亿元,未来3-5年是投招标高峰,超导-磁体环节受益明确,高温超导带材有望快速放量。 核聚变产业链呈现“哑铃型”价值分布,核心价值集中在上游尖端材料和中游核心部件。上游核心材料中,超导材料决定磁场强度,低温超导技术成熟,高温超导是未来方向;第一壁/偏滤器材料需耐辐照、耐高温。中游核心装置中,磁体系统占装置成本30%-40%,真空室与包层占比25%-30%,电源与加热系统占比15%-20%。下游目前以科研实验堆和商业示范堆建设为主。 相关公司中,派克新材:公司是本次大会重点展商,先后为BEST项目用真空室、屏蔽包层、偏滤器、第一壁等关键部件进行了材料研发和产品提供。公司已取得民核制造许可证(核一级锻件资质)。 永鼎股份:磁体在托卡马克装置价值量约20%。公司子公司东部超导自主研发二代高温超导带材,在带材长度以及低温强磁场下性能方面达到了国内外领先水平,产品已覆盖可控核聚变磁体、超导感应加热、磁拉单晶、医学等领域,并与相关客户机构建立合作。 油服丨核心产油区减产!国际原油创去年10月下旬以来新高,A股这只弹性小龙头称目前在手订单充足 1月14日,国际原油价格迎来拉升,WTI原油涨1.23%,报61.68美元/桶;布伦特原油涨1.27%,报66.30美元/桶。二者均创10月下旬以来新高。 点评:申万宏源指出,欧佩克1月7日发布的最新补偿计划预计将使26年一季度实际原油产量显著低于名义配额:1-3月总补偿量分别达415、708、710千桶/日,预计产量较配额压缩01-0.2百万桶/日,强化短期供应支撑。哈萨克斯坦是补偿调整核心变量,其1月补偿从243千桶/日增至279千桶/日,2月从415千桶/日增至569千桶/日,3月从563千桶/日增至569千桶/日,预计哈萨克斯坦成为此轮减产主力。 浙商证券表示,全球油气资本开支提升,油服企业持续受益。受益油价处于中高位,预计2025-2026的全球油气行业资本开支分别663和683亿美元,同比增长10%和3.2%,根据智研咨询,受益于我国增产上储政策,预计2030年市场规模可达2494亿元,2023-2030年CAGR为4%。 相关公司中,德石股份:生产的螺杆钻具和井口装置可广泛应用于海洋油气勘探开发,公司表示,目前在手订单充足,围绕产业链上下游积极进行产业整合。 石化油服:实控人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一体化全产业链油服领先者,在中国的20多个省,70多个盆地,550多个区块开展油气工程技术服务。 【公告淘金】 重要公告精选 2026年01月15日 惠博普 ★★★ 水业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3.41亿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5.60%)转让给百利装备集团。本次交易最终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百利装备集团,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天津市国资委。股票复牌。水业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3.41亿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5.60%)转让给百利装备集团。本次交易最终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百利装备集团,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天津市国资委。股票复牌 科达制造 ★★★ 正在筹划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特福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少数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股票停牌 五矿发展 ★★★ 拟以原有业务相关的主要资产及负债(除保留资产、负债外)与五矿股份持有的五矿矿业100%股权、鲁中矿业100%股权中的等值部分进行资产置换,拟置入资产和拟置出资产交易价格之间的差额部分,由上市公司向五矿股份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并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股票复牌。拟以原有业务相关的主要资产及负债(除保留资产、负债外)与五矿股份持有的五矿矿业100%股权、鲁中矿业100%股权中的等值部分进行资产置换,拟置入资产和拟置出资产交易价格之间的差额部分,由上市公司向五矿股份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并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股票复牌 紫光国微 ★★★ 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南昌建恩、北京广盟、天津瑞芯、建投华科等14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瑞能半导100%股权,股票复牌。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南昌建恩、北京广盟、天津瑞芯、建投华科等14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瑞能半导100%股权,股票复牌 彩讯股份 ★★ 拟发行可转债募资不超过14.6亿元,用于智算中心建设项目、Rich AIBox平台研发升级项目、企业级AI智能体应用开发项目 *ST松发 ★★ 拟定增募资不超过70亿元,用于绿色智能高端船舶制造一体化项目、恒力造船(大连)有限公司绿色船舶制造曲组配套升级项目、绿色高端船舶制造项目配套3-6码头项目 蓝特光学 ★★ 拟定增募资不超过10.55亿元,用于AR光学产品产业化建设项目、玻璃非球面透镜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微纳光学元器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宏达电子 ★★ 控股子公司思微特拟在无锡高新开发区设立子公司开展半导体特种器件芯片研究、设计、生产及封测等业务。为支撑业务落地,思微特规划建设特种器件晶圆制造封测基地,项目计划总投资10亿元人民币 华东医药 ★★ 控股子公司DR10624注射液获得美国FDA新药临床试验批准通知 金海高科 ★★ 控股股东汇投控股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人民币12.72元/股的价格向自然人王征先生转让其持有的1203.01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转让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5.10%,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53亿元 鼎通科技 ★★ 拟发行可转债募资不超过9.3亿元,用于母公司改扩建建设项目、高速通讯及液冷生产建设项目、新能源BMS生产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康弘药业 ★★ 子公司收到KH816注射液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 永和股份 ★★ 预计2025年净利润为5.3亿元到6.3亿元,同比增长110.87%到150.66%;公司制冷剂产品全年产销衔接顺畅,产品均价实现同比较大提升 华润双鹤 ★★ 小儿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9AA-I-SF)获得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 和顺科技 ★★ 拟筹划以现金方式收购宜兴市新立织造有限公司51%的股权并实现对标的公司的控股 福元医药 ★★ 获得匹维溴铵化学原料药上市申请批准通知书 研报来源: 东兴证券,李金锦,S1480521030003,汽车行业:L3商用加速落地,有望推动智能底盘批量应用,2025年12月16日 浙商证券,邱世梁,S1230520050001,汽车行业点评汽车(2128)2026年汽车国补超预期,L3商业化开启、增量空间广阔,2026年01月05日 招商证券,汪刘胜,S1090511040037,L4智驾先行者,加速Robotaxi全球布局。2025年12月26日 招商证券,鄢凡,S1090511060002,电子行业CES2026跟踪报告:AI赋能依旧是主旋律,聚焦穿戴/IoT、智能车、机器人等新品创新,2026年01月11日 国投证券,马良,S1450518060001,电子行业深度分析:端侧AI点燃新一轮电子周期,SOC有望迎来“戴维斯双击”时刻,2025年10月24日 华安证券,陈耀波,S0010523060001,歌尔股份(002241)公司点评:业绩稳健增长,AI终端新起点,2025年10月27日招商证券,汪刘胜,S1090511040037,脑机接口行业报告:产业发展迎来黄金期,蓝海市场广阔,2026年01月12日 中信建投证券,许光坦,S1440523060002,专用设备:技术突破与资本赋能助力核聚变产业化提速,聚焦中上游投资机会——可控核聚变深度报告,2025年12月24日 华创证券,吴一凡,S0360516090002,电力及公用事业行业深度研究报告:可控核聚变系列研究(五),“超导_磁体”,可控核聚变价值量最高环节,2026年01月10日 国联民生,周泰,S0590525110019,石化:伊朗动乱推动油价回升。2026年01月10日 申万宏源,邵靖宇,A0230524080001,石油化工:欧佩克+继续暂停增产,短期原油供应端支撑明确。2026年01月12日 浙商证券,油服装备:油价波动,聚焦双海(海上油服、出海油服)。2025年06月29日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风险提示: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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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名称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文号 慧研合规〔2024〕0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16日
修订历史
修订时间 文号 效力状态
2018年2月 / 已修订
2019年12月 民众合规〔2019〕07号 已修订
2021年11月 民众合规〔2021〕07号 已修订
2022年11月 民众合规〔2022〕11号 已修订
2023年8月 慧研合规〔2023〕04号 已修订
2024年5月 慧研合规〔2024〕01号 现行有效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慧研合规〔2024〕01号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工作机制,有效指导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规范适当性管理的流程,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过程中,应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金融产品或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监管。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三条 为确保本办法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运营管理中心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当明确职责、相互协同、相互制约,共同做好适当性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合规风控中心为公司指定适当性管理统筹部门,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规范与工作指引,履行适当性管理内部控制监督职责。

第五条 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应当对在服务期的投资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及时有效规避风险。

第六条 运营管理中心市场部应当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信息,根据风险特征和程度,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第七条 运营管理中心IT部负责完善CRM系统、签约平台等信息系统,满足客户适当性管理信息录入、评估、存档、比对等方面的技术需求。

第八条 各分支机构作为金融产品销售或服务的主体,负责所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了解投资者

第一节 投资者信息采集

第九条 公司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以下信息:

(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六)诚信记录;

(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

第二节 区分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

第十条 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第十二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理财产品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三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两年以上投资经历的证明材料等;

(二)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本人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3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四条 专业投资者以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可以书面告知公司申请转化为普通投资者(见附件四《专业投资者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申请书》),公司应当及时将其变更为普通投资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履行相应的适当性义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一)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第十五条 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并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一)专业投资者申请书,确认自主承担产生的风险和后果(见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申请书》);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一年以上投资经历等证明材料;

(三)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者近三年收入证明或一年以上投资经历或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公司完成申请材料核验后还应当通过追加了解信息、投资知识测试或者模拟交易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审慎评估。符合普通投资者转为专业投资者的,应当说明对不同类别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并告知申请的审查结果及其理由;不符合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也应当书面告知其审查结果和理由(见附件三《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现场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全过程录音或录像;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认。

第三节 评估投资者风险等级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以及投资者填写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见附件五《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方法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十七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应当由投资者本人或合法授权人进行填写或确认。分支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诱导、误导、欺骗投资者,影响填写结果。

第十八条 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C1保守型(含风险承受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和C5激进型。

第十九条 普通投资者中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经评估为C1保守型与C2谨慎型的投资者与我司产品和服务的风险等级不匹配。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与投资者签订《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前必须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投资者可通过电子问卷的形式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

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见附件六《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将以电子方式记载、留存。投资者采用互联网参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首次(重新)评估结果通过系统对话框方式提示投资者确认知晓。

第二十一条 重新评估调整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应当告知投资者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产品或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交由投资者确认。

第四章 产品及服务风险等级及匹配意见

第二十二条 公司划分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流动性;

(二)到期时限;

(三)杠杆情况;

(四)结构复杂性;

(五)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

(六)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

(七)募集方式;

(八)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

(九)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

(十)其他因素。

涉及投资组合的产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产品或者服务整体风险等级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 产品或服务存在下列因素的,应当审慎评估其风险等级:

(一)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因杠杆交易等因素容易导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的产品或者服务;

(二)产品或者服务的流动变现能力,因无公开交易市场、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产品或者服务;

(三)产品或者服务的可理解性,因结构复杂、不易估值等因素导致普通人难以理解其条款和特征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产品或者服务的募集方式,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公募产品或者相关服务;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跨境因素,存在市场差异、适用境外法律等情形的跨境发行或者交易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自律组织认定的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

(七)其他有可能构成投资风险的因素。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因素,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对产品或者服务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

第二十五条 公司将金融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分为以下五个等级:R1低风险型、R2中低风险型、R3中风险型、R4中高风险型、R5高风险型。对应标准如下:

(一)C1级投资者匹配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二)C2级投资者匹配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三)C3级投资者匹配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四)C4级投资者匹配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五)C5级投资者匹配R5、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见附件七《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公司就股票类产品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风险等级为R3中风险型。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投资者可以购买或接受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者服务,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市场、产品或服务对投资者准入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 未满18周岁及超过75周岁的普通投资者无法购买及享受我司产品和服务。

第五章 适当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产品或者服务信息以及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投资分析判断的其他信息。披露的信息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存在重大遗漏,不得欺诈投资者。对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语言应当通俗易懂;告知、警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投资者,并由其确认已充分理解和接受。

第二十九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产品或者服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主要风险以及具体产品或者服务的特别风险,并由投资者签署确认。

第三十条 公司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下列信息(见附件一《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

(一)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

(二)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三)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

(四)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

(五)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

(六)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开展市场推广活动时,应当以清晰、醒目的方式提示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风险,明确产品或服务适合的对象。

第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投资期限、投资品种及风险等级,向投资者销售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提供适当的金融服务,并将适当性评估结果提交投资者确认。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明确告知投资者,对投资者提出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代表其对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投资者在参考证券经营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独立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十四条 禁止分支机构进行下列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活动:

(一)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二)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三)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五)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经评估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1与C2的普通投资者,我司向其释明风险等级不匹配后仍主动要求购买我司产品与服务的,我司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见附件八《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经警示确认后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投资者本人需进行双录(见附件九《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双录问卷》)。

第三十六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相匹配的,公司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不匹配但仍坚持购买的,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及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

第三十七条 在向普通投资者提供以下类型服务时,应当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留痕:

(一)普通投资者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告知其对不同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

(二)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或服务,应告知其特别的风险事项;

(三)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前,告知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适当性匹配意见;

(四)投资者产品或者服务信息发生变化,告知其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其根据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充分使用已了解信息和已有评估结果,避免重复采集,提高评估效率。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告知投资者上述情况。

投资者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按规定需要提供信息的,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拒绝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回访制度,对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每年抽取不低于上一年度末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总数(含购买或者接受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的10%进行回访。回访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

(二)受访人是否按规定填写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并按要求签署;

(三)受访人是否已知晓产品或服务的风险以及相关风险警示;

(四)受访人是否已知晓所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业务规则;

(五)受访人是否已知晓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风险等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

(六)受访人是否知晓承担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投资损失;

(七)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第四十条 各分支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培训机制,提高其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产品信息,产品逻辑,确保各分支机构一线营销人员能够充分理解并正确执行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内容。

第四十一条 各分支机构不得采取鼓励不适当销售或服务的考核激励措施,确保从业人员切实履行适当性义务。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四十二条 公司合规风控中心应当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对违反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人员进行问责。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落实专人定期检查营销、服务人员在投资者信息完善、服务提供、业务推荐等过程中的适当性落实情况,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奖惩制度。

第四十四条 从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公司关于适当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相关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 各分支机构应妥善处理因投资者适当性引起的投资者投诉,保存投诉情况及处理记录,及时分析总结,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

第四十六条 公司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主动报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十七条 适当性自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适当性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人员培训及考核、投资者投诉纠纷处理、发现问题及整改等情况。

第四十八条 公司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过程中获取的投资者信息、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结果等信息和资料严格保密,防止该等信息和资料被泄露或被不当利用。对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妥善处理适当性相关的纠纷,与投资者协商解决争议,采取必要措施支持和配合投资者提出的调解。公司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公司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或者电子形式。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负责修订及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为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纲领性制度,其他业务部门可根据此制度和监管的具体业务规定进行具体业务的适当性制度制定。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

1、您的主要收入来源是:
A. 出租、出售房地产等非金融性资产收入 4
B. 生产经营所得 2
C. 工资、劳务报酬 1
D. 无固定收入 0
E. 利息、股息、转让证券等金融性资产收入 3
2、最近您家庭预计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占家庭现有总资产(不含自住、自用房产及汽车等固定资产)的比例是:
A. 30%-50% 3
B. 50%-70% 2
C. 10%-30% 4
D. 10%以下 5
E. 70%以上 1
3、您是否有尚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如有,其性质是:
A. 没有 4
B. 有,住房抵押贷款等长期定额债务 3
C. 有,亲朋之间借款 1
D. 有,信用卡欠款、消费信贷等短期信用债务 2
4、您可用于投资的资产数额(包括金融资产和不动产)为:
A.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
B. 300万-1000万元(不含)人民币 3
C. 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1
D. 50万-300万元(不含)人民币 2
5、以下描述中何种符合您的实际情况:
A. 已取得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专业学士以上学位 1
B. 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证书(CPA)或注册金融分析师证书(CFA)中的一项及以上 1
C. 我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项描述 0
D. 现在或此前曾从事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的工作超过两年 1
6、您的投资经验可以被概括为:
A. 非常丰富:我是一位非常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期权、期货或创业板等高风险产品的交易 4
B. 丰富:我是一位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股票、基金等产品的交易,并倾向于自己做出投资决策 3
C. 一般: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购买过基金、保险等理财产品,但还需要进一步的指导 2
D. 有限: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基本没有其他投资经验 1
7、如果您曾经从事过金融产品投资,在交易较为活跃的月份,平均月交易额大概是多少:
A. 100万元以上 4
B. 10万元-30万元 2
C. 10万元以内 1
D. 从未投资过金融产品 0
E. 30万元-100万元 3
(请注意您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应与前述选题逻辑相匹配。)
(如6题选择A/B/C,那么第7题就不能选择D)
8、您用于证券投资的大部分资金不会用作其它用途的时间段为:
A. 长期——5年以上 3
B. 中期——1到5年 2
C. 短期——0到1年 1
9、您打算重点投资于哪些种类的投资品种?(本题可多选)
A. 复杂或高风险金融产品 4
B. 股票、混合型基金、偏股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品种 2
C. 其他产品 4
D. 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 1
E. 期货、期权、融资融券 3
(注:本题可多选,但评分以其中最高分值选项为准。)
10、当您进行投资时,您的期望收益是:
A. 产生较多的收益,可以承担较大的投资风险 2
B. 实现资产大幅增长,愿意承担很大的投资风险 3
C. 产生一定的收益,可以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 1
D. 尽可能保证本金安全,不在乎收益率比较低 0
11、您认为自己能承受的最大投资损失是多少?
A. 超过50% 3
B. 30%-50% 2
C. 10%-30% 1
D. 10%以内 0
12、您打算将自己的投资回报主要用于:
A. 改善生活 5
B. 本人养老或医疗 2
C. 履行扶养、抚养或赡养义务 3
D. 个体生产经营或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行为 4
E. 偿付债务 1
13、今后五年时间内,您的父母、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等需负法定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人数为:
A. 1-2人 3
B. 3-4人 2
C. 5人以上 1
提示:如您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我司工作人员,我司将为您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分值核算逻辑: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A 4 3 4 4 1 4 4 3 4 2 3 5 3
B 2 2 3 3 1 3 2 2 2 3 2 2 2
C 1 4 1 1 0 2 1 1 4 1 1 3 1
D 0 5 2 2 1 1 0 1 0 0 0 4
E 3 1 3 3 1
分值区间
分值区间 保守型 谨慎型 稳健型 积极型 激进型
得分下限 8 15 24 33 40
得分上限 14 23 32 39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