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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声明

近期,我公司发现某些不法个人冒充公司营销人员向投资者收取高额的费用,甚至以保证投资收益回报等方式吸引投资者从事证券投资或其他金融相关业务,以骗取服务费或投资理财款,严重侵害了投资者及我公司的合法利益,对我公司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对此公司郑重声明:

1、我公司从事的业务范围仅限于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未开展期货、外汇、原油、贵金属等投资业务。如投资者收到假借我公司名义推广上述业务的电话、微信等,请投资者保持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我公司对外统一使用公司财户收取服务费用,且严禁营销人员以私人账户收款,如有疑问可拨打总部电话0351-5665501、 4001066887进行核实。

3、郑重警告正在冒用我公司名义进行销售及其他活动的任何个人或组织,立即停止此类非法行为。对于损害我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公司保留追究诉诸法律的权利。

4、任何冒用我公司名义引起的一切行为后果与我公司无关,敬请区分。

请各位投资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切实维护好自身权益。

特此声明!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24-11-22

关于变更我司服务监督受理电话的公告

因经营需要,我司服务监督电话自2018年12月24日起进行变更,统一使用 0351-5665501,我司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18-12-24

慧研智投 慧研智投资讯 今日头条 有色金属中一个“超级现金流”资产,且26年供给将显著紧缺;2026年锂电新增扩产计划或创历史新高,设备公司将有明显的业绩表现——0127脱水研报
有色金属中一个“超级现金流”资产,且26年供给将显著紧缺;2026年锂电新增扩产计划或创历史新高,设备公司将有明显的业绩表现——0127脱水研报
2026-01-27 19:52
作者:SYSTEM
来源:早知道/脱水研报
【本文来自持牌证券机构,不代表平台观点,请独立判断和决策】 摘要: 1、电解铝:目前电解铝公司没有大额投资,资本开支显著收窄,自由现金流持续改善,派息率也是行业内遥遥领先。26年供给紧缺下铝价每涨10%将带来30%EPS增厚,兼具高股息和高弹性。核心公司:中国宏桥、中国铝业、创新实业、南山铝业国际。 2、锂电设备:据招商证券不完全统计,2026年锂电预计新增扩产接近1TWH,创历史新高。近期头部锂电厂商陆续开启设备招标,目前已能看到数百GWh的头部厂商订单,后续预计还有百GWh规模的订单。微观来看,锂电设备公司合同负债、新增订单数据均持续向好,预计2026年会有较强的经营表现。关注先导智能、海目星、杭可科技、利元亨等。 3、水泥:2024年国内水泥盈利见底,2025年整体底部震荡,2026年产能利用率有望提升、盈利中枢有望同比提升。关注底部水泥资产,海螺水泥、华新建材、华润建材科技、中国建材、上峰水泥、塔牌集团、西部水泥。 4、高速公路:国泰海通研报指出,《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全面修订已酝酿多年,四项修订业界共识广泛,预计政策优化或将加速推进,重点提示公路法修正将是重要信号,有望改善行业长期回报。标的:招商公路、宁沪高速。 正文: 1、有色金属中一个“超级现金流”资产,26年供给将显著紧缺,每涨价10%将带来30%的利润弹性 兴业证券指出,在供需双重共振下,铝进入紧缺周期,叠加较低的库存,价格中枢将上移,中国电解铝企业具有显著的业绩弹性,且分红率也很高。 1)供应扩张艰难 国内产能逼近4543万吨天花板上限,2026年预计是电解铝产能增长的最后一年,计划新增产能近60万吨。 美国电力系统储备裕度将持续下降,铝企在电力市场中处于定价劣势、面临与AI数据中心争夺用电能耗的压力,并导致减产,波及产能约80万吨,并有望成为长期干扰项。 海外设备设施老旧、利润薄、复产困难,即便在特朗普重振本土制造业和关税保护政策下,新产能投放也需待2030年。 印尼是全球产能增量的主要贡献者,预计2026年形成90万吨新增产量,2027年在百万吨以上,更远期规划千万吨产能,但面临电力供应问题,落地挑战较大。 2)需求保持2.5%的增长 2023-2025年全球电解铝平均需求增量约180万吨/年,2年CAGR增速为2.5%。预计2026E增量150-200万吨,同比增速2.0-2.7%,需求侧有结构增量:交通、电网、储能、铝代铜。 ①新能源车用铝需求稳定增长,预计2026年贡献百万吨铝需求增量。 ②中国电网对铝的年消耗量约在千万吨级别,电网投资延续将拉动铝需求,十五五期间国家电网固定资产投资额预计将达到4万亿元,对比十四五期间增长40%,同时美国受制于数据中心的电力消耗而加大电网投资亦能提供用铝支撑。 ③储能爆发,2026年将带来57万吨铝需求增量。 ④铜铝比来到4.2,下游行业在成本驱动下系统性布局铝代铜技术及产线,在新能源车、输配电、空调等领域,以铝代铜正在发生,用铝量还有提升空间,以空调为例,有望带动每年约30万吨的铝增量需求。 3)2026年正进入紧缺周期 综合来看,供给端国内产能有刚性约束,印尼中短期增量有限,欧美冶炼产能面临能源挤出,复产有难度,铝在需求端有新能源车、电网、储能、铝代铜支撑,预计 2026 年电解铝将供不应求,叠加较低的库存,支撑铝价中枢抬升。 4)中国电解铝企业盈利能力具备全球竞争力,且股东回报能力持续提高 中国低廉的电价和稳定的电力供应在全球具有竞争力,盈利丰厚。同时,中国电解铝企业早已陆续加码一体化产业链布局,解决铝土矿资源限制堵点,上游资源自给率稳步提升,一体化龙头业绩稳定性更强。 公司派息意愿高,股东回报持续改善,红利属性凸显。电解铝公司几乎没有大的新增投资,行业普遍进入到资本开支中枢下移、压降负债,自由现金流持续改善的阶段,股东回报有持续改善的潜力。 5)价格弹性高,质量与周期共振 看好铝价中枢抬升,铝价每上涨10%,将带来约30%的EPS增厚,质量与周期共振,看好电解铝板块价值重估。 核心公司:中国宏桥(一体化电解铝龙头,股东回报率行业领先)、中国铝业(夯实资产质量,有Alpha),创新实业(沙特规划产能增量)、南山铝业国际(印尼规划产能增量)。 2、2026年锂电新增扩产计划或创历史新高,设备公司将有明显的业绩表现 据招商证券不完全统计,2026年锂电预计新增扩产接近1TWH,创历史新高。近期头部锂电厂商陆续开启设备招标,目前已能看到数百GWh的头部厂商订单,后续预计还有百GWh规模的订单。微观来看,锂电设备公司合同负债、新增订单数据均持续向好,预计2026年会有较强的经营表现。关注先导智能、海目星、杭可科技、利元亨等锂电设备公司。 1)锂电池厂2026年capex投入有望创历史新高 过去几年,全球锂电池需求持续超预期,2025年由于头部企业产能不足,开始出现订单外溢,25年下半年二三线厂商也连续开始供不应求。 从25年开始,主要锂电池企业均开始了新一轮大规模的产能扩张,据不完全统计,2026年锂电预计新增扩产接近1TWH,创历史新高。近期头部锂电厂商陆续开启设备招标,目前已能看到数百GWh的头部厂商订单,后续预计还有百GWh规模的订单。 锂电设备多为大型非标定制化产品,从设计、生产、安装调试到最终验收,订单完成需要较长时间。合同负债可以作为公司未来业绩增速的前瞻指标,在2025年Q1-Q3大部分设备厂商合同负债同比增速开始转正,且大部分均突破历史峰值。 且据产业反馈,2026年锂电设备厂商新增订单量级延续强势。但设备厂环节的盈利在2025年仍下滑,由于锂电设备普遍是调试后付款,交付周期较长,25年行业订单情况随明显好转,但盈利好转可能要到2026年开始。 2)固态电池有望带来增量需求与机会 据产业反馈,头部企业在过去2-3年间对固态电池电芯端的研发取得了长足的进展,能量密度、循环、耐高温等性能指标显著提升。为完成全固态电池2027年的小批量量产,2030年大批量应用的目标,预计2026年行业对全固态电池的研发重心会逐步转向pack方案的定型、设备环节的降本增效,为未来行业全固态电池的装车测试打下基础。 设备是固态电池量产的关键,与传统的液态锂电池相比,固态电池材料体系变化主要是锂金属负极、固态电解质的引入。目前固态电池行业主流的技术路线为硫化物,其对水分含量,界面接触压力要求远高于传统锂离子电池。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全固态电池工艺设备技术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前端,干法极片工艺可能逐步普及,新增胶框印刷工艺、固态电解质膜转印工艺。中段工序,叠片+软包封装路线是发展方向。后段工序,用等静压、高压分容、化成工艺改善电解质与极片界面接触。 为完成全固态电池在2027年的小批量量产的目标,2026年需要形成固态电池中试产线的搭建。部分设备厂反馈从2025年至今陆续收到头部电池客户对固态电池设备的需求订单。 3、公路政策优化可期,公路法修正将是信号,政策优化或催化乐观预期 国泰海通研报指出,《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全面修订已酝酿多年,四项修订业界共识广泛,预计政策优化或将加速推进,重点提示公路法修正将是重要信号,有望改善行业长期回报。 1)高速公路通行需求恢复增长,股息确定性优势仍凸显 高速公路行业2023年呈现压制性需求与改扩建效应等集中释放,驱动通行量高增与盈利明显增长。自2024下半年至2025上半年,高速公路行业通行量持续承压,其中货车通行量同比缩减,与公路行业货运量稳健增长趋势呈现明显背离,国泰海通推测主要为经济波动下国道分流与差异化收费等影响。 根据观察,2025Q3高速公路行业通行量已同比转正,且2025Q4改善趋势持续。预计过去一年分流影响或已体现充分,未来高速公路通行需求有望恢复稳健增长趋势。 同时,高速公路公司普遍把握LPR持续下降,积极优化债务结构,预计财务费用压降将继续保障高速公路盈利增长。高速公路公路分红政策稳定,未来改扩建资本开支压力相对可控,仍是交运行业红利优选。 2)《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全面修订酝酿多年,预计将加速推进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是高速公路行业最重要政策,于2004年颁布并执行至今,延续了上位法《公路法》明确的“合理回报”与“征税养护”等基本原则,有效保障过去四十年中国公路网快速建设。 但随着公路建造成本不断上升而收费标准长期不变,新建与改扩建项目收益下降,融资难度加大,债务风险不断累积,更难以保障地方未来十年将大幅增长的养护管理资金需求。交通运输部2013/2015/2018年曾先后三次发布条例修订草案,近两年条例修订持续位列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且高层会议多次提及加速优化政策。 国泰海通认为随着未来一年批量高速公路将收费到期,收费公路政策优化或将加速推进。 3)收费公路政策修订业界共识广泛,提示公路法修正将是重要信号 参考三版修订草案与各地先行先试政策,四项修订业界共识广泛。 ①新建项目:延长经营期限。基于“合理回报”原则,由25年延长至30年,且“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项目经营期限可以超过30年”。 ②改扩建项目:准许延期。我们推测或将按照新建项目核定。 ③ 新增减免补偿。多地试点后,相关机制有望立法推广。 ④建立养护收费制度。基于“用路者付费”原则,建立经营期收费和养护期收费“两期收费”制度。重点提示,未来上位法《公路法》养护资金“税改费”修正将可能是条例修订的重要信号。 4)政策优化或催化乐观预期 长期以来,高速公路公司同时面对路产有限经营年限与企业持续经营需求,再投资是必然选择。行业性再投资压力,导致再投资回报率普遍下降。政策优化将系统性改善再投资风险,保障再投资“合理回报”,并减少老路到期免费对周边路网分流风险,提升长期投资价值。 相关标的:招商公路、宁沪高速、皖通高速、深圳国际;四川成渝、粤高速、山东高速、中原高速等。 4、“超产管控+碳市场”双效供给侧改革,水泥行业将迎来盈利中枢提升,头部企业成本优势更显著 广发证券指出,经过过去两年时间的政策酝酿和宣导,2026-2027年将迎来以“超产管控+碳市场”为主导的供给端政策管控,有望带来水泥超产产能和落后产能陆续退出,水泥供给优化将带来盈利中枢提升。 1)超产管控:目前已有实质性产能出清 2025年9月24日,工信部联合六部门发布《建材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5—2026年)》,明确水泥企业要在2025年底前对超出项目备案的产能制定产能置换方案,促进实际产能与备案产能统一。 根据数字水泥网统计,截至2025年底,全国水泥行业通过置换退出熟料产能合计为1.6亿吨(考虑超产后估算实际退出约2亿吨);鉴于2025年版补产能规则公示公告时间延迟至2026/3/31,预计到26Q1末,熟料产能退出总量预计将达到2亿吨(考虑超产后估算实际退出约2.5亿吨)。 即到26Q1末,实际产能有望从21亿吨降至18亿吨,将带来2026年产能利用率提升。 2)碳市场:碳市场:2027年之后进入深度减排阶段,有望倒逼落后产能出清 2025-2026年是碳市场启动实施阶段,碳配额政策对水泥成本影响较小,2025年水泥企业最大盈余/亏缺估计约±2元/吨; 2027年之后进行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预计碳配额将明显收缩、碳价上涨(理论上头部和尾部碳排放至少差10%,海外碳价几百元/吨),预计届时小企业将以更高的碳价购买更多的碳配额(远高于目前阶段),将增加中小企业环保成本,拉大其和龙头企业之间的成本差距,从而倒逼落后产能出清。 3)水泥行业盈利中枢有望提升 2024年国内水泥盈利见底,2025年整体底部震荡,2026年产能利用率有望提升、盈利中枢有望同比提升。 关注底部水泥资产,海螺水泥、华新建材、华润建材科技、中国建材、上峰水泥、塔牌集团、西部水泥。 研报来源: 1、兴业证券,韩亦佳,S0190517080003,电解铝行业年度策略:铝的“紧缺之年”,质量与周期共振。2026年1月26日 2、招商证券,游家训,S1090515050001,锂电池新一轮扩产进入加速阶段,锂电设备公司将有较强劲的经营表现,关注固态电池相关的设备新动向。2026年1月23日 3、国泰海通,岳鑫,S0880514030006,公路政策优化可期,公路法修正将是信号。2026年1月26日 4、广发证券,谢璐,S0260514080004,“超产管控+碳市场”,,水泥供给持续优化。2026年1月26日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风险提示: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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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名称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文号 慧研合规〔2024〕0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16日
修订历史
修订时间 文号 效力状态
2018年2月 / 已修订
2019年12月 民众合规〔2019〕07号 已修订
2021年11月 民众合规〔2021〕07号 已修订
2022年11月 民众合规〔2022〕11号 已修订
2023年8月 慧研合规〔2023〕04号 已修订
2024年5月 慧研合规〔2024〕01号 现行有效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慧研合规〔2024〕01号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工作机制,有效指导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规范适当性管理的流程,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过程中,应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金融产品或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监管。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三条 为确保本办法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运营管理中心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当明确职责、相互协同、相互制约,共同做好适当性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合规风控中心为公司指定适当性管理统筹部门,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规范与工作指引,履行适当性管理内部控制监督职责。

第五条 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应当对在服务期的投资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及时有效规避风险。

第六条 运营管理中心市场部应当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信息,根据风险特征和程度,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第七条 运营管理中心IT部负责完善CRM系统、签约平台等信息系统,满足客户适当性管理信息录入、评估、存档、比对等方面的技术需求。

第八条 各分支机构作为金融产品销售或服务的主体,负责所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了解投资者

第一节 投资者信息采集

第九条 公司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以下信息:

(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六)诚信记录;

(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

第二节 区分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

第十条 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第十二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理财产品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三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两年以上投资经历的证明材料等;

(二)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本人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3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四条 专业投资者以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可以书面告知公司申请转化为普通投资者(见附件四《专业投资者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申请书》),公司应当及时将其变更为普通投资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履行相应的适当性义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一)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第十五条 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并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一)专业投资者申请书,确认自主承担产生的风险和后果(见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申请书》);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一年以上投资经历等证明材料;

(三)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者近三年收入证明或一年以上投资经历或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公司完成申请材料核验后还应当通过追加了解信息、投资知识测试或者模拟交易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审慎评估。符合普通投资者转为专业投资者的,应当说明对不同类别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并告知申请的审查结果及其理由;不符合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也应当书面告知其审查结果和理由(见附件三《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现场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全过程录音或录像;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认。

第三节 评估投资者风险等级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以及投资者填写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见附件五《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方法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十七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应当由投资者本人或合法授权人进行填写或确认。分支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诱导、误导、欺骗投资者,影响填写结果。

第十八条 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C1保守型(含风险承受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和C5激进型。

第十九条 普通投资者中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经评估为C1保守型与C2谨慎型的投资者与我司产品和服务的风险等级不匹配。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与投资者签订《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前必须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投资者可通过电子问卷的形式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

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见附件六《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将以电子方式记载、留存。投资者采用互联网参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首次(重新)评估结果通过系统对话框方式提示投资者确认知晓。

第二十一条 重新评估调整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应当告知投资者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产品或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交由投资者确认。

第四章 产品及服务风险等级及匹配意见

第二十二条 公司划分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流动性;

(二)到期时限;

(三)杠杆情况;

(四)结构复杂性;

(五)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

(六)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

(七)募集方式;

(八)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

(九)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

(十)其他因素。

涉及投资组合的产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产品或者服务整体风险等级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 产品或服务存在下列因素的,应当审慎评估其风险等级:

(一)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因杠杆交易等因素容易导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的产品或者服务;

(二)产品或者服务的流动变现能力,因无公开交易市场、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产品或者服务;

(三)产品或者服务的可理解性,因结构复杂、不易估值等因素导致普通人难以理解其条款和特征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产品或者服务的募集方式,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公募产品或者相关服务;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跨境因素,存在市场差异、适用境外法律等情形的跨境发行或者交易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自律组织认定的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

(七)其他有可能构成投资风险的因素。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因素,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对产品或者服务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

第二十五条 公司将金融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分为以下五个等级:R1低风险型、R2中低风险型、R3中风险型、R4中高风险型、R5高风险型。对应标准如下:

(一)C1级投资者匹配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二)C2级投资者匹配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三)C3级投资者匹配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四)C4级投资者匹配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五)C5级投资者匹配R5、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见附件七《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公司就股票类产品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风险等级为R3中风险型。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投资者可以购买或接受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者服务,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市场、产品或服务对投资者准入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 未满18周岁及超过75周岁的普通投资者无法购买及享受我司产品和服务。

第五章 适当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产品或者服务信息以及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投资分析判断的其他信息。披露的信息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存在重大遗漏,不得欺诈投资者。对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语言应当通俗易懂;告知、警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投资者,并由其确认已充分理解和接受。

第二十九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产品或者服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主要风险以及具体产品或者服务的特别风险,并由投资者签署确认。

第三十条 公司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下列信息(见附件一《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

(一)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

(二)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三)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

(四)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

(五)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

(六)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开展市场推广活动时,应当以清晰、醒目的方式提示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风险,明确产品或服务适合的对象。

第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投资期限、投资品种及风险等级,向投资者销售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提供适当的金融服务,并将适当性评估结果提交投资者确认。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明确告知投资者,对投资者提出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代表其对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投资者在参考证券经营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独立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十四条 禁止分支机构进行下列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活动:

(一)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二)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三)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五)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经评估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1与C2的普通投资者,我司向其释明风险等级不匹配后仍主动要求购买我司产品与服务的,我司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见附件八《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经警示确认后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投资者本人需进行双录(见附件九《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双录问卷》)。

第三十六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相匹配的,公司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不匹配但仍坚持购买的,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及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

第三十七条 在向普通投资者提供以下类型服务时,应当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留痕:

(一)普通投资者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告知其对不同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

(二)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或服务,应告知其特别的风险事项;

(三)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前,告知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适当性匹配意见;

(四)投资者产品或者服务信息发生变化,告知其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其根据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充分使用已了解信息和已有评估结果,避免重复采集,提高评估效率。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告知投资者上述情况。

投资者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按规定需要提供信息的,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拒绝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回访制度,对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每年抽取不低于上一年度末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总数(含购买或者接受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的10%进行回访。回访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

(二)受访人是否按规定填写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并按要求签署;

(三)受访人是否已知晓产品或服务的风险以及相关风险警示;

(四)受访人是否已知晓所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业务规则;

(五)受访人是否已知晓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风险等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

(六)受访人是否知晓承担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投资损失;

(七)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第四十条 各分支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培训机制,提高其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产品信息,产品逻辑,确保各分支机构一线营销人员能够充分理解并正确执行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内容。

第四十一条 各分支机构不得采取鼓励不适当销售或服务的考核激励措施,确保从业人员切实履行适当性义务。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四十二条 公司合规风控中心应当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对违反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人员进行问责。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落实专人定期检查营销、服务人员在投资者信息完善、服务提供、业务推荐等过程中的适当性落实情况,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奖惩制度。

第四十四条 从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公司关于适当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相关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 各分支机构应妥善处理因投资者适当性引起的投资者投诉,保存投诉情况及处理记录,及时分析总结,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

第四十六条 公司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主动报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十七条 适当性自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适当性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人员培训及考核、投资者投诉纠纷处理、发现问题及整改等情况。

第四十八条 公司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过程中获取的投资者信息、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结果等信息和资料严格保密,防止该等信息和资料被泄露或被不当利用。对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妥善处理适当性相关的纠纷,与投资者协商解决争议,采取必要措施支持和配合投资者提出的调解。公司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公司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或者电子形式。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负责修订及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为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纲领性制度,其他业务部门可根据此制度和监管的具体业务规定进行具体业务的适当性制度制定。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

1、您的主要收入来源是:
A. 出租、出售房地产等非金融性资产收入 4
B. 生产经营所得 2
C. 工资、劳务报酬 1
D. 无固定收入 0
E. 利息、股息、转让证券等金融性资产收入 3
2、最近您家庭预计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占家庭现有总资产(不含自住、自用房产及汽车等固定资产)的比例是:
A. 30%-50% 3
B. 50%-70% 2
C. 10%-30% 4
D. 10%以下 5
E. 70%以上 1
3、您是否有尚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如有,其性质是:
A. 没有 4
B. 有,住房抵押贷款等长期定额债务 3
C. 有,亲朋之间借款 1
D. 有,信用卡欠款、消费信贷等短期信用债务 2
4、您可用于投资的资产数额(包括金融资产和不动产)为:
A.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
B. 300万-1000万元(不含)人民币 3
C. 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1
D. 50万-300万元(不含)人民币 2
5、以下描述中何种符合您的实际情况:
A. 已取得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专业学士以上学位 1
B. 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证书(CPA)或注册金融分析师证书(CFA)中的一项及以上 1
C. 我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项描述 0
D. 现在或此前曾从事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的工作超过两年 1
6、您的投资经验可以被概括为:
A. 非常丰富:我是一位非常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期权、期货或创业板等高风险产品的交易 4
B. 丰富:我是一位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股票、基金等产品的交易,并倾向于自己做出投资决策 3
C. 一般: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购买过基金、保险等理财产品,但还需要进一步的指导 2
D. 有限: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基本没有其他投资经验 1
7、如果您曾经从事过金融产品投资,在交易较为活跃的月份,平均月交易额大概是多少:
A. 100万元以上 4
B. 10万元-30万元 2
C. 10万元以内 1
D. 从未投资过金融产品 0
E. 30万元-100万元 3
(请注意您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应与前述选题逻辑相匹配。)
(如6题选择A/B/C,那么第7题就不能选择D)
8、您用于证券投资的大部分资金不会用作其它用途的时间段为:
A. 长期——5年以上 3
B. 中期——1到5年 2
C. 短期——0到1年 1
9、您打算重点投资于哪些种类的投资品种?(本题可多选)
A. 复杂或高风险金融产品 4
B. 股票、混合型基金、偏股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品种 2
C. 其他产品 4
D. 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 1
E. 期货、期权、融资融券 3
(注:本题可多选,但评分以其中最高分值选项为准。)
10、当您进行投资时,您的期望收益是:
A. 产生较多的收益,可以承担较大的投资风险 2
B. 实现资产大幅增长,愿意承担很大的投资风险 3
C. 产生一定的收益,可以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 1
D. 尽可能保证本金安全,不在乎收益率比较低 0
11、您认为自己能承受的最大投资损失是多少?
A. 超过50% 3
B. 30%-50% 2
C. 10%-30% 1
D. 10%以内 0
12、您打算将自己的投资回报主要用于:
A. 改善生活 5
B. 本人养老或医疗 2
C. 履行扶养、抚养或赡养义务 3
D. 个体生产经营或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行为 4
E. 偿付债务 1
13、今后五年时间内,您的父母、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等需负法定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人数为:
A. 1-2人 3
B. 3-4人 2
C. 5人以上 1
提示:如您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我司工作人员,我司将为您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分值核算逻辑: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A 4 3 4 4 1 4 4 3 4 2 3 5 3
B 2 2 3 3 1 3 2 2 2 3 2 2 2
C 1 4 1 1 0 2 1 1 4 1 1 3 1
D 0 5 2 2 1 1 0 1 0 0 0 4
E 3 1 3 3 1
分值区间
分值区间 保守型 谨慎型 稳健型 积极型 激进型
得分下限 8 15 24 33 40
得分上限 14 23 32 39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