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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声明

近期,我公司发现某些不法个人冒充公司营销人员向投资者收取高额的费用,甚至以保证投资收益回报等方式吸引投资者从事证券投资或其他金融相关业务,以骗取服务费或投资理财款,严重侵害了投资者及我公司的合法利益,对我公司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对此公司郑重声明:

1、我公司从事的业务范围仅限于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未开展期货、外汇、原油、贵金属等投资业务。如投资者收到假借我公司名义推广上述业务的电话、微信等,请投资者保持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我公司对外统一使用公司财户收取服务费用,且严禁营销人员以私人账户收款,如有疑问可拨打总部电话0351-5665501、 4001066887进行核实。

3、郑重警告正在冒用我公司名义进行销售及其他活动的任何个人或组织,立即停止此类非法行为。对于损害我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公司保留追究诉诸法律的权利。

4、任何冒用我公司名义引起的一切行为后果与我公司无关,敬请区分。

请各位投资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切实维护好自身权益。

特此声明!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24-11-22

关于变更我司服务监督受理电话的公告

因经营需要,我司服务监督电话自2018年12月24日起进行变更,统一使用 0351-5665501,我司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18-12-24

慧研智投 慧研智投资讯 今日头条 航天“国家队”点名2026年发力重点,火箭回收技术攻坚拉开商业航天千亿赛道,这家公司已此前已中标产业链关键一环 ;加速适配国产操作系统,深圳推动智能家居全面接入AI,这只鸿蒙核心伙伴已实现智能家居等多场景覆盖丨1月29日早知道
航天“国家队”点名2026年发力重点,火箭回收技术攻坚拉开商业航天千亿赛道,这家公司已此前已中标产业链关键一环 ;加速适配国产操作系统,深圳推动智能家居全面接入AI,这只鸿蒙核心伙伴已实现智能家居等多场景覆盖丨1月29日早知道
2026-01-28 20:36
作者:SYSTEM
来源:早知道/脱水研报
(注:本文所有资讯均来自公开信息,仅作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 【今日大新闻】 航天“国家队”点名2026年发力重点,火箭回收技术攻坚拉开商业航天千亿赛道,这家公司此前已中标产业链关键一环 据界面新闻1月28日报道,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商业火箭有限公司近日召开2026年度工作会议,明确2026年作为“十五五”开局之年,是公司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阶段,将坚决打赢主力箭首飞及回收攻坚战,全力突破可重复使用技术,高效履行商业发射使命,助力我国提升规模化、高效化进入空间的能力。据悉,中国商火已在2026年1月完成长征十二号乙运载火箭静态点火试验,为火箭回收技术攻坚奠定基础。 传统火箭单公斤载荷发射成本8-10万元,可回收火箭将其压降至3-5万元/公斤,复用10次可进一步降本60%-80%,推动航天产业从“烧钱游戏”转向商业化盈利。国信证券表示,通过可回收技术、批量生产和供应链优化,可将卫星制造成本和发射费用最高降低80%,为大规模星座组网奠定经济基础;招商证券指出,可回收火箭是商业航天放量的关键,成本下探将激活下游卫星组网需求,推动行业从政策孵化期进入基本面驱动阶段。 目前海外头部企业SpaceX的猎鹰9号助推器已实现31次复用,星舰系列目标一二子级全部回收;国内蓝箭航天、星际荣耀等企业已完成核心技术验证,朱雀三号实现二子级入轨+一子级垂直回收,中国商火等国资企业的加入加速了产业化进程,目前国内已掌握液氧甲烷发动机、垂直起降等核心技术。 国信证券表示2026年,可回收火箭将迎来更多“新面孔”,天龙三号、双曲线三号、智神星等10余型火箭预计进行首飞。若可回收技术成功,则代表我国商业航天正式进入低成本时代。商业航天产业链中上游技术护城河深、嵌入核心供应链的优质企业,该类企业将直接享受可回收火箭技术突破红利,如:发动机高温合金、箭体复合材料、卫星核心载荷T/R芯片等领域。 相关公司中,海兰信:子公司海南欧特参与组成的联合体成功中标“海南商发”可重复使用火箭海上回收系统”项目的“指挥测控船”标段,中标总金额达4.5797亿元,在深海装备与复杂海洋工程领域的技术积淀,为我国可重复使用火箭海上回收技术的工程化应用提供了关键支撑。 超捷股份:公司表示,即便未来一子级的壳体结构或贮箱等部段实现回收,相关结构件通常仍需返厂进行检测、修复或局部更换,这将为公司带来持续的售后需求。可回收技术的成熟将显著提升火箭的发射频率和运营效率,从而带动整箭制造需求的增长。随着发射任务密度提高,对新造箭体结构件的需求仍将保持强劲趋势,公司有望在增量市场中获得更多的订单机会。 【题材挖掘】 华为鸿蒙丨加速适配国产操作系统,深圳推动智能家居全面接入AI,这只鸿蒙核心伙伴已实现智能家居等多场景覆盖 1月28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印发《深圳市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6—2028年)》。其中提出,鼓励智能家居企业加快适配国产操作系统和芯片,推动家具、电视、影音娱乐、门锁、厨具、照明、扫地机器人、健身器材等全面接入AI,打造智能家居“拳头产品”;推动“开源鸿蒙+全屋智能”深度融合,建设智能家居展示区,打造以人为本的智慧生活空间。 点评:目前通过鸿蒙操作系统的全面升级,华为将AI能力深度融入系统底层,支持智能体在手机、平板、汽车、全屋智能等终端设备上原生运行与跨端协同。而小米结合其庞大的AIoT生态和汽车交互场景,覆盖更广泛的智能设备场景,“人-车-家”的生态协同展现出独特的竞争力。 长江证券表示,在当前的AI浪潮下,随着系统算法的优化以及高算力的支持,各类终端设备逐步从传统的人机交互模式,向智能化转变。在当前时点,鸿蒙作为完全自主的国产操作系统,其市占率有望进一步提升,进而带动鸿蒙产业链受益。 相关公司中,软通动力:公司积极融入鸿蒙生态建设,以鸿蒙原生应用、元服务、鸿蒙智联为锚点,全栈式覆盖鸿蒙生态。在鸿蒙智联方向,已经与400多家生态品牌伙伴进行合作,联合研发生态产品1100多款,共获得640多项鸿蒙智联认证,合作项目已覆盖智能家居、智慧出行、办公教育、影音娱乐、运动健康等多个场景。 润和软件:公司主营业务是向国内外客户提供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核心的产品、解决方案和服务。公司聚焦“金融科技”、“智能物联”和“智慧能源”三大业务领域,提供依托从芯片、硬件、操作系统到应用软件的软硬件一体化产品与解决方案以及涵盖需求、开发、测试、运维于一体的综合服务。 房地产丨4年以来首次,香港房价开始企稳上涨,刚刚行业还有新宽松信号释放,这只地产股旗下楼盘去年曾拿下销售额之冠,同时积极转型高端科技材料赛道 1月28日午盘,港股房企股短线拉升,绿城中国涨超8%,万科企业涨超4%,龙湖集团涨超3%。 据界面报道,从多家房企相关人士处获悉,目前其所在公司已不被监管部门要求每月上报“三条红线”指标,不过部分出险房企被要求向总部所在城市专班组定期汇报资产负债率等财务指标。 另据香港政府差饷物业估价署周三公布的数据显示,2025年全年私人住宅楼价上涨3.3%,实现自2021年以来的首次年度上涨,这一转变标志着香港楼市或已触底,利率下行周期降低了购房者的融资成本,成为推动楼价回升的关键因素之一。 点评:华源证券认为,复盘全球主要经济体房地产危机,平均跌幅35%,平均调整时间6年,当前我国实际房价调整的长度与深度均已相对充分。同时,2025年12月全国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降幅较上月分别收窄0.1、0.2个百分点,价格端呈现边际改善;政策层面,《求是》多次发文提及城市更新,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城市更新行动若干措施的通知》,住建部部长倪虹提出发挥房地产融资“白名单”制度作用,支持房企合理融资及居民刚改需求。 其指出,2026年三大趋势值得期待:一是房地产调整有望进入尾声;二是“好房子”结构性机会显现,中央高频提及建设好房子,高品质住宅或将迎来发展浪潮;三是香港楼市复苏延续,港资发展商有望迎来新一轮价值重估。 东北证券认为,2026开年楼市政策暖风频吹,央行下调结构性工具利率,商办首付比例降至30%,换房退税政策延期,一线城市供需结构边际改善,2026年作为“十五五”规划首年,更多楼市政策值得期待,助力量价指标加速筑底。 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方面,城市更新推动存量土地盘活与空间优化,带动建筑施工、建材供应需求;高品质住宅建设促进绿色建筑、智慧家居等领域发展;二手房市场回暖则利好房产中介及相关服务行业。 相关公司中,衢州发展:新湖中宝前身,旗下“上海壹号院”累计销售额突破170亿元,并成功摘得2025年全国住宅市场上半年单盘销售额之桂冠;此外,公司此前公告拟购买先导电科95.4559%股份,后者在高端溅射靶材领域拥有完整的“原料提纯-粉体合成-靶材制备”核心技术链条。 招商蛇口:作为国内优质地产开发商,核心业务涵盖地产开发、园区运营等,深耕核心城市的核心板块。 【海外风向】 半导体丨先进制程产能扩张需求旺盛,阿斯麦交出炸裂财报,这家A股小市值公司表示产品间接应用于ASML光刻机 1月28日,阿斯麦公布2025年第四季度及全年业绩,第四季度净销售额达97亿欧元,2025年全年净销售额327亿欧元,净利润96亿欧元,均创历史新高。财报显示,公司第四季度订单额达132亿欧元,几乎是彭博汇编的分析师平均预期68.5亿欧元的两倍,较上季度54亿欧元大幅增长。 这一创纪录表现受益于人工智能基础设施的快速发展,Meta PlatformsInc.和微软等科技巨头正投入数千亿美元建设数据中心。值得注意的是,第四季度EUV订单金额达74亿欧元,显示先进制程产能扩张需求旺盛,此外订单积压规模达388亿欧元。财报公布后,阿斯麦股价美股夜盘一度涨10%。 点评:据浙商证券,光刻产业是国产半导体设备国产化率最低的环节,2024年我国光刻机国产化率仅约5%,2026年28nm光刻机有望实现从0到1量产突破。SEMI预测,2026年全球半导体设备市场将同比增长9%,其中晶圆制造设备增长9%,测试设备增长12%,封装设备增长9.2%。 浙商证券表示,AI驱动下2025年全球半导体市场创历史新高,预计2026年将继续增长9%至7607亿美元。国内晶圆厂产能利用率回升,扩产意愿强烈,AI驱动存储超级周期到来,先进逻辑与存储扩产有望共振,叠加自主可控逻辑,国产化率将继续提升,带动设备需求向上。重点看好四大景气方向:AI驱动存储超级周期下的刻蚀与薄膜设备龙头;光刻机国产化带来的核心子系统与零部件机会;ALD设备在前沿技术中的黄金发展期;先进封装领域的国产化空间。 此外兴业证券认为,半导体设备行业长期受技术创新驱动,摩尔定律微缩及后摩尔时代3D化趋势带来设备开支密度增长。2024年中国大陆半导体设备市场规模达496亿美元,占全球42%,但国产比例仅16.8%,去美化仍有很大空间。量检测设备、涂胶显影设备、离子注入机等环节国产化水平较低,未来2-3年有望走出龙头企业。 相关公司中,中润光学:控股子公司戴斯光电生产的高端滤光片组件具有透过率点位精准、综合性能指标领先的特点,间接应用于ASML光刻机产品。 华特气体:公司是国内唯一一家多款稀混光刻气(其中2款含有微量氟)同时通过荷兰ASML公司和日本GIGAPHOTON株式会社认证的气体公司,并且多款稀混光刻气在半导体厂得到广泛应用。 【公告淘金】 重要公告精选 2026年01月29日 天奇股份 ★★ 预计2025年净利润4500万元-6500万元,将扭亏为盈;主要受益于智能装备、锂电池循环两大主业盈利情况改善,汽车智能装备业务加速高毛利海外项目履约、锂电池循环业务亏损幅度大幅收窄 长川科技 ★★ 预计2025年净利润12.5亿元-14亿元,同比增长172.67%-205.39%;本报告期内,受半导体行业需求持续复苏与客户需求旺盛的双重驱动,公司多产品线销售订单增加,销售收入同比大幅增长,使得利润同比大幅上升 海南矿业 ★★ 正在筹划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洛阳丰瑞氟业有限公司控制权,并募集配套资金,股票停牌 驰宏锌锗 ★★ 对全资子公司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增资33亿元,主要用于偿还内部借款、补充其流动资金和铅锌冶炼挖潜增效项目建设 协创数据 ★★ 智能算力产品及服务方面,公司把握行业算力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增长机遇,持续推进算力服务器及集群解决方案落地。报告期内,多个算力集群项目按计划完成交付及验收,算力相关收入实现高速增长。公司在交付实施与运维服务等环节能力提升,对经营业绩增长形成积极贡献。 数据存储设备方面,公司持续深化企业级存储产品布局与市场拓展,受下游客户对存储基础设施投入提升带动,出货规模同比增长并实现放量。与此同时,行业供需变化带动存储产品价格上行,公司结合市场动态优化产品结构与销售策略。上述因素共同推动存储业务收入增长,并对公司业绩形成支撑。 章源钨业 ★★ 预计2025年净利润2.6亿元-3.2亿元,同比增长51%-86% 湖南白银 ★★ 预计2025年净利润2.85亿元至3.85亿元,同比增长67.88%-126.78% 宏和科技 ★★ 预计2025年净利润为1.93亿元到2.25亿元,同比增加745%到889%;2025年度终端市场需求受AI需求快速增长的影响而增加,电子级玻璃纤维布市场需求量增加,公司产品售价受市场需求影响而增加 工业富联 ★★ 2025年,云服务商服务器营业收入同比增长超1.8倍;2025年第四季度,云服务商服务器营业收入环比增长超30%,同比增长超2.5倍。公司产品结构持续优化,AI服务器增长势头持续强劲,2025年,公司云服务商AI服务器营业收入同比增长超3倍;2025年第四季度,云服务商AI服务器营业收入环比增长超50%,同比增长超5.5倍。 公司高速交换机业务在2024年同期高倍数增长的背景下,延续强劲发展势头,实现跨越式增长。2025年,公司800G以上高速交换机业务营业收入同比增幅高达13倍;2025年第四季度,800G以上高速交换机营业收入同比增长超4.5倍。公司终端精密机构件业务凭借成熟的技术储备与稳定的客户供应体系,实现经营业绩稳步提升,2025年,精密机构件出货量较上年同期实现双位数增长,进一步夯实了公司多元化业务的发展根基。 科大讯飞 ★★ 公司积极抢抓通用人工智能的历史新机遇,继续保持面向未来抢占人工智能根红利的战略投入,研发投入同比增长超过20%。公司坚持核心技术底座自主可控,算法、算力、数据等要素自主可控的AI核心技术研究和模型训练体系领先性得到进一步验证。面对人工智能从技术突破到规模化商业落地的关键阶段,公司强化高端品牌建设,在包括讯飞AI学习机在内的C端人工智能产品的品牌推广和渠道建设,以及面对人工智能出海方面继续增加营销投入,销售费用同比增长超过25%。上述高强度投入的成效正日益显现。 研报来源: 国信证券,李聪,S0980525080006,商业航天行业深度报告:火箭回收 “黎明将至”,商业航天 “千帆竞发”,2026 年 01 月 23 日 招商证券,刘玉萍,S1090518120002,行业深度报告:星河大航海・火箭篇:跨越卡门线的运力之争 -- 海外巨头启示录系列 (十八),2026 年 01 月 25 日 广发证券,孟祥杰,S0260521040002,国防军工行业空天系列:星舰量产驱动学习曲线重现,降本规模有望重新定义全球物流,2026 年 01 月 27 日 长江证券,宗建树,S0490520030004,HarmonyOS 6正式发布,国产操作系统持续突 破,2025年10月27日 华源证券,邓力,S1350525070006,房地产行业周报:二手房成交回暖,《求是》发文提及城市更新,2026年01月27日 东北证券,刘清海,S0550525060005,2026W04房地产行业周报:2026开年一线楼市表现如何?2026年01月26日 浙商证券,邱世梁,S1230520050001,2026年半导体设备行业策略报告:AI驱动新成长,自主可控大时代。2026年1月4日 兴业证券,郑兆磊,S0190520080006,产业变迁,价值跃迁:聚焦半导体设备与材料投资机会。2025年12月29日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风险提示: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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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名称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文号 慧研合规〔2024〕0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16日
修订历史
修订时间 文号 效力状态
2018年2月 / 已修订
2019年12月 民众合规〔2019〕07号 已修订
2021年11月 民众合规〔2021〕07号 已修订
2022年11月 民众合规〔2022〕11号 已修订
2023年8月 慧研合规〔2023〕04号 已修订
2024年5月 慧研合规〔2024〕01号 现行有效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慧研合规〔2024〕01号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工作机制,有效指导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规范适当性管理的流程,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过程中,应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金融产品或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监管。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三条 为确保本办法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运营管理中心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当明确职责、相互协同、相互制约,共同做好适当性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合规风控中心为公司指定适当性管理统筹部门,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规范与工作指引,履行适当性管理内部控制监督职责。

第五条 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应当对在服务期的投资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及时有效规避风险。

第六条 运营管理中心市场部应当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信息,根据风险特征和程度,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第七条 运营管理中心IT部负责完善CRM系统、签约平台等信息系统,满足客户适当性管理信息录入、评估、存档、比对等方面的技术需求。

第八条 各分支机构作为金融产品销售或服务的主体,负责所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了解投资者

第一节 投资者信息采集

第九条 公司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以下信息:

(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六)诚信记录;

(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

第二节 区分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

第十条 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第十二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理财产品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三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两年以上投资经历的证明材料等;

(二)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本人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3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四条 专业投资者以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可以书面告知公司申请转化为普通投资者(见附件四《专业投资者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申请书》),公司应当及时将其变更为普通投资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履行相应的适当性义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一)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第十五条 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并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一)专业投资者申请书,确认自主承担产生的风险和后果(见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申请书》);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一年以上投资经历等证明材料;

(三)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者近三年收入证明或一年以上投资经历或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公司完成申请材料核验后还应当通过追加了解信息、投资知识测试或者模拟交易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审慎评估。符合普通投资者转为专业投资者的,应当说明对不同类别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并告知申请的审查结果及其理由;不符合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也应当书面告知其审查结果和理由(见附件三《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现场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全过程录音或录像;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认。

第三节 评估投资者风险等级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以及投资者填写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见附件五《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方法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十七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应当由投资者本人或合法授权人进行填写或确认。分支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诱导、误导、欺骗投资者,影响填写结果。

第十八条 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C1保守型(含风险承受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和C5激进型。

第十九条 普通投资者中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经评估为C1保守型与C2谨慎型的投资者与我司产品和服务的风险等级不匹配。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与投资者签订《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前必须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投资者可通过电子问卷的形式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

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见附件六《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将以电子方式记载、留存。投资者采用互联网参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首次(重新)评估结果通过系统对话框方式提示投资者确认知晓。

第二十一条 重新评估调整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应当告知投资者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产品或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交由投资者确认。

第四章 产品及服务风险等级及匹配意见

第二十二条 公司划分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流动性;

(二)到期时限;

(三)杠杆情况;

(四)结构复杂性;

(五)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

(六)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

(七)募集方式;

(八)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

(九)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

(十)其他因素。

涉及投资组合的产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产品或者服务整体风险等级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 产品或服务存在下列因素的,应当审慎评估其风险等级:

(一)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因杠杆交易等因素容易导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的产品或者服务;

(二)产品或者服务的流动变现能力,因无公开交易市场、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产品或者服务;

(三)产品或者服务的可理解性,因结构复杂、不易估值等因素导致普通人难以理解其条款和特征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产品或者服务的募集方式,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公募产品或者相关服务;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跨境因素,存在市场差异、适用境外法律等情形的跨境发行或者交易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自律组织认定的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

(七)其他有可能构成投资风险的因素。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因素,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对产品或者服务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

第二十五条 公司将金融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分为以下五个等级:R1低风险型、R2中低风险型、R3中风险型、R4中高风险型、R5高风险型。对应标准如下:

(一)C1级投资者匹配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二)C2级投资者匹配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三)C3级投资者匹配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四)C4级投资者匹配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五)C5级投资者匹配R5、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见附件七《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公司就股票类产品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风险等级为R3中风险型。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投资者可以购买或接受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者服务,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市场、产品或服务对投资者准入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 未满18周岁及超过75周岁的普通投资者无法购买及享受我司产品和服务。

第五章 适当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产品或者服务信息以及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投资分析判断的其他信息。披露的信息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存在重大遗漏,不得欺诈投资者。对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语言应当通俗易懂;告知、警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投资者,并由其确认已充分理解和接受。

第二十九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产品或者服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主要风险以及具体产品或者服务的特别风险,并由投资者签署确认。

第三十条 公司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下列信息(见附件一《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

(一)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

(二)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三)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

(四)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

(五)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

(六)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开展市场推广活动时,应当以清晰、醒目的方式提示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风险,明确产品或服务适合的对象。

第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投资期限、投资品种及风险等级,向投资者销售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提供适当的金融服务,并将适当性评估结果提交投资者确认。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明确告知投资者,对投资者提出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代表其对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投资者在参考证券经营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独立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十四条 禁止分支机构进行下列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活动:

(一)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二)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三)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五)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经评估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1与C2的普通投资者,我司向其释明风险等级不匹配后仍主动要求购买我司产品与服务的,我司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见附件八《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经警示确认后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投资者本人需进行双录(见附件九《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双录问卷》)。

第三十六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相匹配的,公司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不匹配但仍坚持购买的,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及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

第三十七条 在向普通投资者提供以下类型服务时,应当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留痕:

(一)普通投资者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告知其对不同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

(二)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或服务,应告知其特别的风险事项;

(三)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前,告知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适当性匹配意见;

(四)投资者产品或者服务信息发生变化,告知其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其根据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充分使用已了解信息和已有评估结果,避免重复采集,提高评估效率。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告知投资者上述情况。

投资者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按规定需要提供信息的,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拒绝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回访制度,对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每年抽取不低于上一年度末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总数(含购买或者接受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的10%进行回访。回访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

(二)受访人是否按规定填写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并按要求签署;

(三)受访人是否已知晓产品或服务的风险以及相关风险警示;

(四)受访人是否已知晓所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业务规则;

(五)受访人是否已知晓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风险等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

(六)受访人是否知晓承担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投资损失;

(七)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第四十条 各分支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培训机制,提高其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产品信息,产品逻辑,确保各分支机构一线营销人员能够充分理解并正确执行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内容。

第四十一条 各分支机构不得采取鼓励不适当销售或服务的考核激励措施,确保从业人员切实履行适当性义务。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四十二条 公司合规风控中心应当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对违反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人员进行问责。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落实专人定期检查营销、服务人员在投资者信息完善、服务提供、业务推荐等过程中的适当性落实情况,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奖惩制度。

第四十四条 从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公司关于适当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相关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 各分支机构应妥善处理因投资者适当性引起的投资者投诉,保存投诉情况及处理记录,及时分析总结,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

第四十六条 公司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主动报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十七条 适当性自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适当性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人员培训及考核、投资者投诉纠纷处理、发现问题及整改等情况。

第四十八条 公司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过程中获取的投资者信息、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结果等信息和资料严格保密,防止该等信息和资料被泄露或被不当利用。对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妥善处理适当性相关的纠纷,与投资者协商解决争议,采取必要措施支持和配合投资者提出的调解。公司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公司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或者电子形式。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负责修订及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为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纲领性制度,其他业务部门可根据此制度和监管的具体业务规定进行具体业务的适当性制度制定。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

1、您的主要收入来源是:
A. 出租、出售房地产等非金融性资产收入 4
B. 生产经营所得 2
C. 工资、劳务报酬 1
D. 无固定收入 0
E. 利息、股息、转让证券等金融性资产收入 3
2、最近您家庭预计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占家庭现有总资产(不含自住、自用房产及汽车等固定资产)的比例是:
A. 30%-50% 3
B. 50%-70% 2
C. 10%-30% 4
D. 10%以下 5
E. 70%以上 1
3、您是否有尚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如有,其性质是:
A. 没有 4
B. 有,住房抵押贷款等长期定额债务 3
C. 有,亲朋之间借款 1
D. 有,信用卡欠款、消费信贷等短期信用债务 2
4、您可用于投资的资产数额(包括金融资产和不动产)为:
A.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
B. 300万-1000万元(不含)人民币 3
C. 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1
D. 50万-300万元(不含)人民币 2
5、以下描述中何种符合您的实际情况:
A. 已取得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专业学士以上学位 1
B. 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证书(CPA)或注册金融分析师证书(CFA)中的一项及以上 1
C. 我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项描述 0
D. 现在或此前曾从事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的工作超过两年 1
6、您的投资经验可以被概括为:
A. 非常丰富:我是一位非常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期权、期货或创业板等高风险产品的交易 4
B. 丰富:我是一位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股票、基金等产品的交易,并倾向于自己做出投资决策 3
C. 一般: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购买过基金、保险等理财产品,但还需要进一步的指导 2
D. 有限: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基本没有其他投资经验 1
7、如果您曾经从事过金融产品投资,在交易较为活跃的月份,平均月交易额大概是多少:
A. 100万元以上 4
B. 10万元-30万元 2
C. 10万元以内 1
D. 从未投资过金融产品 0
E. 30万元-100万元 3
(请注意您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应与前述选题逻辑相匹配。)
(如6题选择A/B/C,那么第7题就不能选择D)
8、您用于证券投资的大部分资金不会用作其它用途的时间段为:
A. 长期——5年以上 3
B. 中期——1到5年 2
C. 短期——0到1年 1
9、您打算重点投资于哪些种类的投资品种?(本题可多选)
A. 复杂或高风险金融产品 4
B. 股票、混合型基金、偏股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品种 2
C. 其他产品 4
D. 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 1
E. 期货、期权、融资融券 3
(注:本题可多选,但评分以其中最高分值选项为准。)
10、当您进行投资时,您的期望收益是:
A. 产生较多的收益,可以承担较大的投资风险 2
B. 实现资产大幅增长,愿意承担很大的投资风险 3
C. 产生一定的收益,可以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 1
D. 尽可能保证本金安全,不在乎收益率比较低 0
11、您认为自己能承受的最大投资损失是多少?
A. 超过50% 3
B. 30%-50% 2
C. 10%-30% 1
D. 10%以内 0
12、您打算将自己的投资回报主要用于:
A. 改善生活 5
B. 本人养老或医疗 2
C. 履行扶养、抚养或赡养义务 3
D. 个体生产经营或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行为 4
E. 偿付债务 1
13、今后五年时间内,您的父母、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等需负法定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人数为:
A. 1-2人 3
B. 3-4人 2
C. 5人以上 1
提示:如您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我司工作人员,我司将为您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分值核算逻辑: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A 4 3 4 4 1 4 4 3 4 2 3 5 3
B 2 2 3 3 1 3 2 2 2 3 2 2 2
C 1 4 1 1 0 2 1 1 4 1 1 3 1
D 0 5 2 2 1 1 0 1 0 0 0 4
E 3 1 3 3 1
分值区间
分值区间 保守型 谨慎型 稳健型 积极型 激进型
得分下限 8 15 24 33 40
得分上限 14 23 32 39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