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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声明

近期,我公司发现某些不法个人冒充公司营销人员向投资者收取高额的费用,甚至以保证投资收益回报等方式吸引投资者从事证券投资或其他金融相关业务,以骗取服务费或投资理财款,严重侵害了投资者及我公司的合法利益,对我公司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对此公司郑重声明:

1、我公司从事的业务范围仅限于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未开展期货、外汇、原油、贵金属等投资业务。如投资者收到假借我公司名义推广上述业务的电话、微信等,请投资者保持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我公司对外统一使用公司财户收取服务费用,且严禁营销人员以私人账户收款,如有疑问可拨打总部电话0351-5665501、 4001066887进行核实。

3、郑重警告正在冒用我公司名义进行销售及其他活动的任何个人或组织,立即停止此类非法行为。对于损害我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公司保留追究诉诸法律的权利。

4、任何冒用我公司名义引起的一切行为后果与我公司无关,敬请区分。

请各位投资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切实维护好自身权益。

特此声明!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24-11-22

关于变更我司服务监督受理电话的公告

因经营需要,我司服务监督电话自2018年12月24日起进行变更,统一使用 0351-5665501,我司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18-12-24

慧研智投 慧研智投资讯 今日头条 SST变压器已逐步进入产品推出、测试阶段,0-1的进程将加速;2025年航空公司显著减亏,行业票价修复与利润改善将是26年核心变量——0202脱水研报
SST变压器已逐步进入产品推出、测试阶段,0-1的进程将加速;2025年航空公司显著减亏,行业票价修复与利润改善将是26年核心变量——0202脱水研报
2026-02-02 19:55
作者:SYSTEM
来源:早知道/脱水研报
【本文来自持牌证券机构,不代表平台观点,请独立判断和决策】 摘要: 1、SST:长江证券指出,AIDC供电架构高压直流化趋势确定,AIDC功率密度及用电量高速提升背景下,SST作为高能效方案应用预期有所提升,未来有望实现0-1突破。目前国内/海外相关企业均在积极布局相关产品和技术,部分国产品牌在±400V、800V模块/架构中具备技术研发先发优势,有望导入海外供应链,关注SST、上游高频变压器/固态断路器/SiC等相关投资机会。 2、民航:成本端若油价维持低位震荡、人民币延续偏强,配合航司机队与航线结构优化及精细化管控推动单位成本下降,行业盈利改善动能有望延续。关注海航控股、华夏航空,关注中国国航(A/H)、吉祥航空、春秋航空。 3、养猪:国泰海通证券指出,仔猪价格存在清晰的历史规律。预计仔猪价格将继续上涨,并在5/6月份回落。26年将迎来一轮大的去产能周期,且主要在下半年,但股价预计将在上半年启动。标的:牧原股份、温氏股份。 4、火箭运力:国金证券指出,火箭运力就是“算力”,火箭端卡位核心的环节有望享受长期的估值溢价、最先受益下游景气度的传导。核心公司:航天动力(航天发动机)、飞沃科技(航天发动机3D打印)、西部材料(航天发动机铌合金材料)、超捷股份、广联航空。 正文: 1、SST已逐步进入产品推出、测试阶段,0-1的进程将加速 长江证券指出,AIDC供电架构高压直流化趋势确定,AIDC功率密度及用电量高速提升背景下,SST作为高能效方案应用预期有所提升,未来有望实现0-1突破。目前国内/海外相关企业均在积极布局相关产品和技术,部分国产品牌在±400V、800V模块/架构中具备技术研发先发优势,有望导入海外供应链,关注SST、上游高频变压器/固态断路器/SiC等相关投资机会。 固态变压器(SST,Solid-StateTransformer)是基于电力电子技术的高频、高效率电能变换装置,可替代传统工频变压器,实现电压变换、电气隔离、功率双向流动和电能质量调控。 随着AI芯片功耗持续攀升、单机柜功率密度不断新高,数据中心的电力需求正在快速增长。芯片功耗迈向千瓦级,算力集群规模突破吉瓦量级,使得传统多级交流供电架构在能效、体积上承压。冗长的电压转换链路会带来显著的能量损耗,大电流传输导致铜材用量激增、配电复杂度飙升,行业不得不转向更高效率的供电范式——800V直流架构,其中SST是效率最高、占地面积最小的方案。 数据中心SST即将中压交流(10-35kV)直接转换为800V直流输出,省去多级变换环节,具备高传输效率、高功率密度的优势。据台达,传统供电架构端到端总能效为89.1%,使用SST后端到端效率可提升至92.1%。 1)SST已逐步进入产品推出、测试阶段 下游应用来看,目前谷歌/微软应用趋势明确。谷歌在2025年10月,公布基于SST的未来的配电方案,采用34.5kVAC接入,直流侧为±750V输出,并且在直流侧接入了BESS系统。 微软“未来”的SST配电系统,包括固态变压器(SST)+储能,通过储能实现电网集成和稳定;以及服务器行级BBU/CBU:用于模块化冗余或削峰的行级储能。 中游产业进展来看,SST已逐步进产品推出、测试阶段。伊顿、台达SST进展较快,台达已有项目落地测试,内地SST进展较快的企业有望逐步开启项目测试。 其中,台达下一代供电架构预计由Sidercar过渡至SST,目前800VSST已在头部CSP云厂测试(10KV进线,PowerRack直供20个GPU机柜,端到端效率稳定在92%以上,比传统方案省了近30%的能源成本)。2025年10月OCP大会商,台达发布SST方案:适配电压10kV至34.5kV,模块化设计,支持扩容与横向扩展冗余,每柜容量3–6MW。 国内企业。四方股份、阳光电源、金盘科技等都有积极布局。 2) 磁材、固态断路器、SiC开关功率器件等也将受益 在SST的产业链投资环节中,还需要关注材料端的变化。 普通工频变压器采用硅钢片(电工钢),因其在低频下磁导率高、铁损较低;但在高频下涡流损耗急剧上升,无法使用。SST高频变压器则必须使用高频软磁材料,如铁氧体(Ferrite)、非晶合金(Amorphous)或纳米晶合金(Nanocrystalline),这些材料具有高电阻率、低高频损耗和良好磁性能,能高功率下高效工作。 此外,固态断路器能够更好的契合SST对于系统保护的需求,预计未来有望在SST中采用(英伟达800VDC白皮书中也提及固态断路器未来的使用)。国内低压电器头部企业均积极布局固态断路器,良信股份已经发布相关产品。 另外,SST也可能为SiC产业乃至整个功率器件产业带来弹性。SiC开关功率显著快于硅基半导体,耐高温高压,体积较硅基也有显著压缩,适配SST架构需求。2025年5月,Navitas宣布与NVIDIA合作开发下一代800VVDC架构,以支持由GaNFast和GeneSiC电源技术提供支持的GPU的“Kyber”机架级系统,其中SST环节涉及高压SiC。2025年以来,有多个基于SiC技术的SST系统已实现商用化发布。 2、2025年航空公司显著减亏,行业票价修复与利润改善将是26年核心变量 25年航空公司整体亏损显著收敛,不分航司已率先扭亏。后续来看,国内客运量有望温和增长,,“旺季更旺、淡季更稳”特征或进一步强化。供给端约束有望显著放大利润弹性,叠加油价维持低位震荡、人民币延续偏强,航司盈利改善动能有望延续。 1)2025年航司亏损显著收敛,部分航司率先扭亏 2026年1月29&30日,华夏航空、中国国航、中国东航、南方航空、海航控股相继发布2025年业绩预告。 年度口径看,国航、东航仍处亏损区间,东航亏损幅度明显收窄;南航、海航实现扭亏为盈,成为板块利润修复的核心贡献;华夏航空盈利延续增长,体现区域航线与经营弹性的相对优势。 三大航2025年业绩预告整体基本符合市场预期,延续“亏损收敛、修复进行中”的主线。 中国国航业绩表现相对略低于预期,主因公司飞机日利用率恢复在三大航里相对偏低及北京市场受商务线表现拖累;东方航空整体符合预期,处于修复通道。 其中,国航与东航年末利润端受到会计处理因素扰动:两家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进行审慎复核,并相应进行调整,对当期利润形成一次性拖累,也是全年仍呈现亏损的重要原因之一。 南方航空相对更优,除主业经营持续修复外,南航物流盈利贡献增厚亦对公司整体业绩形成有效支撑。 海航控股、华夏航空2025年业绩预告整体增盈兑现,呈现“经营修复+盈利弹性释放”共振格局。 其中,海航控股预计2025年归母净利润18–22亿元、扣非归母9–11亿元,在需求回暖与航线网络提质增效带动经营改善的同时,受益于外币负债结构下人民币升值带来的汇兑收益显著增厚,业绩修复确定性与弹性兼具。 华夏航空预计2025年归母净利润5.0–7.0亿元,主要依托支线市场需求回升,通过优化支线网络结构、强化干支衔接推动航班量与客座率提升,实现利润持续增长。 2)展望后市,需求端仍是行业票价修复与利润改善的核心变量 国内线在居民出行消费常态化、休闲旅游占比提升及航司收益管理精细化支撑下,客运量有望温和增长,供给克制背景下票价中枢具备韧性,“旺季更旺、淡季更稳”特征或进一步强化; 国际线虽受外部不确定性扰动带来阶段性波动,但免签政策扩围、出入境便利化推进及高收益长航程航线逐步修复的中长期趋势不改。 与此同时,供给与成本约束有望放大盈利弹性:飞机交付偏慢使运力扩张维持克制,叠加“反内卷”政策导向强化将抑制无序竞争、稳定收益质量;成本端若油价维持低位震荡、人民币延续偏强,配合航司机队与航线结构优化及精细化管控推动单位成本下降,行业盈利改善动能有望延续。 看好:海航控股、华夏航空,关注中国国航(A/H)、吉祥航空、春秋航空。 3、仔猪价格的秘密:26年生猪养殖行业将迎来一轮大的去产能周期,但股价预计在上半年启动 国泰海通证券研报指出,仔猪价格存在清晰的历史规律,大致是在12/1月份左右见底,在5/6月份左右见顶。预计仔猪价格将继续上涨,并在5/6月份回落。26年将迎来一轮大的去产能周期,将主要在下半年,但股价预计将在上半年启动。 1)仔猪价格有着十分清晰的历史规律 从历史上看,仔猪价格存在着清晰的规律,大致是在12/1月份左右见底,在5/6月份左右见顶。 2)仔猪价格的涨跌的背后是生产规律的变化 从生产角度,12月和1月份是每年屠宰量最高的月份,较其他月份有非常明显的增加。 站到养殖户的视角来看,集中出栏就意味着育肥栏位的集中释放,也就会有仔猪补栏需求的集中释放;而供给端理论上相对平稳,且冬季疫病可能还会带来额外供给损失。因此,在供给平稳,而需求边际明显增加的时点,仔猪价格容易上涨。 但仔猪价格上涨之后又会带动生产上配种量的增加,而4-5个月后就会形成仔猪供给,因此在5/6月份仔猪价格就会再度下跌。 3)供大于需或者需大于供均是相对于猪周期的基准线而言 正常来讲,生猪的生产和供给存在明显的季节性,冬季是肥猪需求旺季而夏季是淡季,对应着6月份是仔猪需求的旺季,而1月份是仔猪需求的淡季。 但是,从猪价的结果上看,并不存在旺季猪价上涨和淡季猪价低迷的情况,说明生产端已经根据需求节奏做了较为充分的调整适应。因此,上文所述的仔猪的供需对比都是相对于已有的猪周期的季节性变化的基准而言。 4)仔猪价格与猪价预期无关,也不能用于预判猪价 仔猪价格年度的变化规律相近,而猪价每年都有不同,自然两者并无关联。以仔猪价格强来判断补栏需求强,以及未来的供给压力和猪价下跌,自然也是不对的。 5)26年生猪养殖行业将迎来一轮大的去产能周期 国泰海通证券预计,26年上半年会类似于23年上半年,肥猪亏损但仔猪盈利,产能去化在上半年会相对缓慢,而5/6月份仔猪价格下跌后,产能去化会更为顺畅。考虑到非瘟消退带来的额外供给压力以及本轮周期的长度,本轮去产能周期也将是过去几年间空间最大、去化最顺利的一轮。 从股价角度来看,当前主要公司估值处于底部,未来随着猪价的下行,行业亏损加大,产能去化方向愈加清晰,股价或将在上半年启动。 标的:牧原股份、温氏股份、天康生物、巨星农牧、神农集团,德康农牧。 4、火箭运力就是“算力”,火箭核心零部件将是商业航天领域的“寒武纪” 国金证券指出,火箭运力就是“算力”,火箭端卡位核心的环节有望享受长期的估值溢价、最先受益下游景气度的传导。 抢占太空资源属于当前我国的重要战略,而目前的核心卡点在于火箭端的运力不足,看好26年成为商业火箭公司的可回收发射元年,重视国内空天链的“寒武纪”:火箭核心零部件。 1)上游:核心的发动机材料环节 发动机核心材料属于稀缺的产业资源,未来随着火箭需求的放量,大概率能看到上游稀缺金属的需求变化。 西诺新贵(西部材料子公司)23-25H1的收入为3.8、4.7、2.7亿元,yoy达+9.3%、+24.5%、24.9%,随着下游火箭需求的爆发增长,上游材料值得重视。 2)中游:设备端未来边际变化较大的两个方向是发动机、3D打印方向,具备稀缺性+通胀的长期逻辑 商业火箭的发动机壁垒极高,需要推力足够大、结构强度高并质量够轻、设计复杂制造难度大,研发制造资金成本高、试车周期长,目前国内液体火箭发动机领域的龙头为航天六院,随着国家队(长征系列)、商业航天发射节奏持续提升,看好上市公司平台未来有机会承接国家队发动机的生产任务。 3D打印:具有三重通胀逻辑,火箭发射数量提升、单发火箭发动机数量提升、3D打印渗透率提升。看好中游设备扩张带来的投资机会。 3)下游:上市公司进展加速,中美共振,解决运力卡点 争夺轨道资源:频轨争夺战再起硝烟,运力需求持续膨胀。根据《低轨卫星通信网络领域国际竞争态势、动因及参与策略》,能够单独使用、实现全球覆盖的L、S、C频段资源几乎被占完。抢占卫星频轨紧迫性强,运力需求持续膨胀,上市公司推进国内产业链进程加速至关重要。 上市节奏加速:蓝箭航天IPO在25年12月31日申请获受理、1月22日完成第一轮问询,堪称“闪电速度”;中科宇航于26年1月17日完成上市辅导,星河动力、星际荣耀、天兵科技均在1月份更新IPO辅导进展,商业火箭公司IPO推进有望带来火箭产能放量。 4)26年有望成为商业航天火箭可回收元年 商业公司和“国家队”共振,看好2026年国内进入可回收火箭元年。 根据统计,商业公司代表的火箭天龙三号、力箭二号等后续也将推进可回收发射项目,“国家队”长征十二号乙、长征十号乙也将在2026年尝试可回收,看好产业进入可回收火箭发射元年。 5)核心标的 航天动力(航天发动机)、飞沃科技(航天发动机3D打印)、西部材料(航天发动机铌合金材料)、超捷股份、广联航空。 研报来源: 1、长江证券,邬博华,S0490514040001,SST四问四答:下一代AIDC供电方案,0-1进程有望加速。2026年2月2日 2、广发证券,许可,S0260523120004,亏损收敛、扭亏兑现,内需叙事启新篇。2026年1月31日 3、国泰海通,林逸丹,S0880524090001,仔猪价格的秘密。2026年1月31日 4、国金证券,满在朋,S1130522030002,商业航天系列三:为何要重视空天的“寒武纪”?2026年1月31日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风险提示: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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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名称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文号 慧研合规〔2024〕0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16日
修订历史
修订时间 文号 效力状态
2018年2月 / 已修订
2019年12月 民众合规〔2019〕07号 已修订
2021年11月 民众合规〔2021〕07号 已修订
2022年11月 民众合规〔2022〕11号 已修订
2023年8月 慧研合规〔2023〕04号 已修订
2024年5月 慧研合规〔2024〕01号 现行有效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慧研合规〔2024〕01号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工作机制,有效指导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规范适当性管理的流程,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过程中,应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金融产品或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监管。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三条 为确保本办法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运营管理中心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当明确职责、相互协同、相互制约,共同做好适当性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合规风控中心为公司指定适当性管理统筹部门,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规范与工作指引,履行适当性管理内部控制监督职责。

第五条 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应当对在服务期的投资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及时有效规避风险。

第六条 运营管理中心市场部应当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信息,根据风险特征和程度,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第七条 运营管理中心IT部负责完善CRM系统、签约平台等信息系统,满足客户适当性管理信息录入、评估、存档、比对等方面的技术需求。

第八条 各分支机构作为金融产品销售或服务的主体,负责所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了解投资者

第一节 投资者信息采集

第九条 公司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以下信息:

(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六)诚信记录;

(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

第二节 区分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

第十条 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第十二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理财产品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三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两年以上投资经历的证明材料等;

(二)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本人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3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四条 专业投资者以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可以书面告知公司申请转化为普通投资者(见附件四《专业投资者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申请书》),公司应当及时将其变更为普通投资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履行相应的适当性义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一)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第十五条 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并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一)专业投资者申请书,确认自主承担产生的风险和后果(见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申请书》);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一年以上投资经历等证明材料;

(三)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者近三年收入证明或一年以上投资经历或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公司完成申请材料核验后还应当通过追加了解信息、投资知识测试或者模拟交易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审慎评估。符合普通投资者转为专业投资者的,应当说明对不同类别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并告知申请的审查结果及其理由;不符合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也应当书面告知其审查结果和理由(见附件三《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现场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全过程录音或录像;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认。

第三节 评估投资者风险等级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以及投资者填写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见附件五《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方法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十七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应当由投资者本人或合法授权人进行填写或确认。分支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诱导、误导、欺骗投资者,影响填写结果。

第十八条 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C1保守型(含风险承受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和C5激进型。

第十九条 普通投资者中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经评估为C1保守型与C2谨慎型的投资者与我司产品和服务的风险等级不匹配。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与投资者签订《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前必须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投资者可通过电子问卷的形式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

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见附件六《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将以电子方式记载、留存。投资者采用互联网参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首次(重新)评估结果通过系统对话框方式提示投资者确认知晓。

第二十一条 重新评估调整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应当告知投资者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产品或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交由投资者确认。

第四章 产品及服务风险等级及匹配意见

第二十二条 公司划分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流动性;

(二)到期时限;

(三)杠杆情况;

(四)结构复杂性;

(五)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

(六)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

(七)募集方式;

(八)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

(九)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

(十)其他因素。

涉及投资组合的产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产品或者服务整体风险等级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 产品或服务存在下列因素的,应当审慎评估其风险等级:

(一)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因杠杆交易等因素容易导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的产品或者服务;

(二)产品或者服务的流动变现能力,因无公开交易市场、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产品或者服务;

(三)产品或者服务的可理解性,因结构复杂、不易估值等因素导致普通人难以理解其条款和特征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产品或者服务的募集方式,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公募产品或者相关服务;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跨境因素,存在市场差异、适用境外法律等情形的跨境发行或者交易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自律组织认定的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

(七)其他有可能构成投资风险的因素。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因素,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对产品或者服务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

第二十五条 公司将金融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分为以下五个等级:R1低风险型、R2中低风险型、R3中风险型、R4中高风险型、R5高风险型。对应标准如下:

(一)C1级投资者匹配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二)C2级投资者匹配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三)C3级投资者匹配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四)C4级投资者匹配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五)C5级投资者匹配R5、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见附件七《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公司就股票类产品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风险等级为R3中风险型。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投资者可以购买或接受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者服务,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市场、产品或服务对投资者准入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 未满18周岁及超过75周岁的普通投资者无法购买及享受我司产品和服务。

第五章 适当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产品或者服务信息以及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投资分析判断的其他信息。披露的信息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存在重大遗漏,不得欺诈投资者。对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语言应当通俗易懂;告知、警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投资者,并由其确认已充分理解和接受。

第二十九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产品或者服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主要风险以及具体产品或者服务的特别风险,并由投资者签署确认。

第三十条 公司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下列信息(见附件一《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

(一)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

(二)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三)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

(四)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

(五)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

(六)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开展市场推广活动时,应当以清晰、醒目的方式提示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风险,明确产品或服务适合的对象。

第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投资期限、投资品种及风险等级,向投资者销售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提供适当的金融服务,并将适当性评估结果提交投资者确认。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明确告知投资者,对投资者提出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代表其对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投资者在参考证券经营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独立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十四条 禁止分支机构进行下列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活动:

(一)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二)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三)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五)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经评估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1与C2的普通投资者,我司向其释明风险等级不匹配后仍主动要求购买我司产品与服务的,我司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见附件八《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经警示确认后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投资者本人需进行双录(见附件九《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双录问卷》)。

第三十六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相匹配的,公司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不匹配但仍坚持购买的,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及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

第三十七条 在向普通投资者提供以下类型服务时,应当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留痕:

(一)普通投资者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告知其对不同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

(二)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或服务,应告知其特别的风险事项;

(三)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前,告知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适当性匹配意见;

(四)投资者产品或者服务信息发生变化,告知其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其根据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充分使用已了解信息和已有评估结果,避免重复采集,提高评估效率。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告知投资者上述情况。

投资者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按规定需要提供信息的,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拒绝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回访制度,对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每年抽取不低于上一年度末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总数(含购买或者接受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的10%进行回访。回访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

(二)受访人是否按规定填写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并按要求签署;

(三)受访人是否已知晓产品或服务的风险以及相关风险警示;

(四)受访人是否已知晓所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业务规则;

(五)受访人是否已知晓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风险等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

(六)受访人是否知晓承担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投资损失;

(七)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第四十条 各分支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培训机制,提高其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产品信息,产品逻辑,确保各分支机构一线营销人员能够充分理解并正确执行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内容。

第四十一条 各分支机构不得采取鼓励不适当销售或服务的考核激励措施,确保从业人员切实履行适当性义务。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四十二条 公司合规风控中心应当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对违反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人员进行问责。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落实专人定期检查营销、服务人员在投资者信息完善、服务提供、业务推荐等过程中的适当性落实情况,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奖惩制度。

第四十四条 从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公司关于适当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相关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 各分支机构应妥善处理因投资者适当性引起的投资者投诉,保存投诉情况及处理记录,及时分析总结,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

第四十六条 公司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主动报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十七条 适当性自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适当性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人员培训及考核、投资者投诉纠纷处理、发现问题及整改等情况。

第四十八条 公司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过程中获取的投资者信息、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结果等信息和资料严格保密,防止该等信息和资料被泄露或被不当利用。对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妥善处理适当性相关的纠纷,与投资者协商解决争议,采取必要措施支持和配合投资者提出的调解。公司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公司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或者电子形式。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负责修订及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为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纲领性制度,其他业务部门可根据此制度和监管的具体业务规定进行具体业务的适当性制度制定。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

1、您的主要收入来源是:
A. 出租、出售房地产等非金融性资产收入 4
B. 生产经营所得 2
C. 工资、劳务报酬 1
D. 无固定收入 0
E. 利息、股息、转让证券等金融性资产收入 3
2、最近您家庭预计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占家庭现有总资产(不含自住、自用房产及汽车等固定资产)的比例是:
A. 30%-50% 3
B. 50%-70% 2
C. 10%-30% 4
D. 10%以下 5
E. 70%以上 1
3、您是否有尚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如有,其性质是:
A. 没有 4
B. 有,住房抵押贷款等长期定额债务 3
C. 有,亲朋之间借款 1
D. 有,信用卡欠款、消费信贷等短期信用债务 2
4、您可用于投资的资产数额(包括金融资产和不动产)为:
A.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
B. 300万-1000万元(不含)人民币 3
C. 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1
D. 50万-300万元(不含)人民币 2
5、以下描述中何种符合您的实际情况:
A. 已取得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专业学士以上学位 1
B. 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证书(CPA)或注册金融分析师证书(CFA)中的一项及以上 1
C. 我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项描述 0
D. 现在或此前曾从事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的工作超过两年 1
6、您的投资经验可以被概括为:
A. 非常丰富:我是一位非常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期权、期货或创业板等高风险产品的交易 4
B. 丰富:我是一位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股票、基金等产品的交易,并倾向于自己做出投资决策 3
C. 一般: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购买过基金、保险等理财产品,但还需要进一步的指导 2
D. 有限: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基本没有其他投资经验 1
7、如果您曾经从事过金融产品投资,在交易较为活跃的月份,平均月交易额大概是多少:
A. 100万元以上 4
B. 10万元-30万元 2
C. 10万元以内 1
D. 从未投资过金融产品 0
E. 30万元-100万元 3
(请注意您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应与前述选题逻辑相匹配。)
(如6题选择A/B/C,那么第7题就不能选择D)
8、您用于证券投资的大部分资金不会用作其它用途的时间段为:
A. 长期——5年以上 3
B. 中期——1到5年 2
C. 短期——0到1年 1
9、您打算重点投资于哪些种类的投资品种?(本题可多选)
A. 复杂或高风险金融产品 4
B. 股票、混合型基金、偏股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品种 2
C. 其他产品 4
D. 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 1
E. 期货、期权、融资融券 3
(注:本题可多选,但评分以其中最高分值选项为准。)
10、当您进行投资时,您的期望收益是:
A. 产生较多的收益,可以承担较大的投资风险 2
B. 实现资产大幅增长,愿意承担很大的投资风险 3
C. 产生一定的收益,可以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 1
D. 尽可能保证本金安全,不在乎收益率比较低 0
11、您认为自己能承受的最大投资损失是多少?
A. 超过50% 3
B. 30%-50% 2
C. 10%-30% 1
D. 10%以内 0
12、您打算将自己的投资回报主要用于:
A. 改善生活 5
B. 本人养老或医疗 2
C. 履行扶养、抚养或赡养义务 3
D. 个体生产经营或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行为 4
E. 偿付债务 1
13、今后五年时间内,您的父母、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等需负法定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人数为:
A. 1-2人 3
B. 3-4人 2
C. 5人以上 1
提示:如您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我司工作人员,我司将为您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分值核算逻辑: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A 4 3 4 4 1 4 4 3 4 2 3 5 3
B 2 2 3 3 1 3 2 2 2 3 2 2 2
C 1 4 1 1 0 2 1 1 4 1 1 3 1
D 0 5 2 2 1 1 0 1 0 0 0 4
E 3 1 3 3 1
分值区间
分值区间 保守型 谨慎型 稳健型 积极型 激进型
得分下限 8 15 24 33 40
得分上限 14 23 32 39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