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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声明

近期,我公司发现某些不法个人冒充公司营销人员向投资者收取高额的费用,甚至以保证投资收益回报等方式吸引投资者从事证券投资或其他金融相关业务,以骗取服务费或投资理财款,严重侵害了投资者及我公司的合法利益,对我公司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对此公司郑重声明:

1、我公司从事的业务范围仅限于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未开展期货、外汇、原油、贵金属等投资业务。如投资者收到假借我公司名义推广上述业务的电话、微信等,请投资者保持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我公司对外统一使用公司财户收取服务费用,且严禁营销人员以私人账户收款,如有疑问可拨打总部电话0351-5665501、 4001066887进行核实。

3、郑重警告正在冒用我公司名义进行销售及其他活动的任何个人或组织,立即停止此类非法行为。对于损害我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公司保留追究诉诸法律的权利。

4、任何冒用我公司名义引起的一切行为后果与我公司无关,敬请区分。

请各位投资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切实维护好自身权益。

特此声明!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24-11-22

关于变更我司服务监督受理电话的公告

因经营需要,我司服务监督电话自2018年12月24日起进行变更,统一使用 0351-5665501,我司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18-12-24

慧研智投 慧研智投资讯 今日头条 氯虫苯甲酰胺单周暴涨34%,供给收紧叠加行业自律打开涨价空间,这只行业龙头手握完整产业链产品;又一新型储能项目入选国家级试点,机构称未来渗透率超过5成,这个零部件或迎来数倍增长,挖到A股一只弹性龙头产品已出口欧美丨3月4日早知道
氯虫苯甲酰胺单周暴涨34%,供给收紧叠加行业自律打开涨价空间,这只行业龙头手握完整产业链产品;又一新型储能项目入选国家级试点,机构称未来渗透率超过5成,这个零部件或迎来数倍增长,挖到A股一只弹性龙头产品已出口欧美丨3月4日早知道
2026-03-03 20:24
作者:SYSTEM
来源:早知道/脱水研报
(注:本文所有资讯均来自公开信息,仅作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 【今日大新闻】 六部门发文制定光伏新目标,前期大批量光伏组件进入退役潮,这只电池组件龙头正在投建相关产线,同时还已推出3个系列储能产品 工信部官网3月3日显示,工信部等六部门发布关于促进光伏组件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7年,组件报废评价标准和检验检测方法得到完善,同时制定一批光伏组件绿色设计和综合利用方面的技术标准,培育一批废旧光伏组件综合利用骨干企业,光伏组件综合利用量累计达到25万吨。 光伏组件退役潮已逐步临近,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预测,2025年我国将开始产生大批量退役光伏组件;2030年后废弃量迎来高峰期,约140万吨;到2040年累计废弃量将达2000万吨。市场规模方面,《2024年中国光伏回收和循环利用白皮书》指出,提早退役情景下,2030年光伏回收累计市场规模预计达260亿元,2050年将达4200亿元。 产业现状呈现供需失衡与格局分散特征,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数据显示,2025年国内退役组件约120万吨,但具备环保资质的回收企业不足20家,年处理能力仅30万吨,90万吨缺口流入非法渠道,小作坊式经营既扰乱市场又造成环境污染。2026年2月生态环境部发布《废光伏设备回收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3月1日起实施,为行业划定环保红线。 信达证券认为,“十四五”期间国家对环境质量和工业绿色低碳发展的要求持续提升,节能环保及资源循环利用行业有望维持高景气度。光伏组件回收作为资源循环利用的重要细分领域,在政策完善与市场需求释放双重驱动下,行业将加速告别野蛮生长,步入正规化发展阶段。 其指出,当前光伏回收主流技术包括物理法、化学法和热解法三类。热解法因金属回收率超95%,已成为规模化处理的主流方向,虽存在投资门槛高的问题,但随着技术成熟与产业规模化推进,经济性有望持续改善。政策层面,从生态环境法典修订到专项技术规范出台,再到地方试点生产者责任延伸制,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将压缩不合规企业生存空间,利好具备技术与资质优势的头部企业。 光伏组件回收产业链涵盖拆解分类、材料回收、再利用等环节,上游涉及退役组件回收渠道,中游聚焦拆解与材料提纯,下游则是再生硅料、金属及玻璃等材料的应用场景,形成资源循环闭环。 相关公司中,晶澳科技:公司为全球组件龙头,电池组件出货量保持行业领先地位;公司正在投建废弃光伏组件综合利用的示范线项目,对光伏组件高效拆解进行试产验证测试;同时公司已推出3个系列的储能产品。 东江环保:专注于工业和市政废物资源化利用与无害化处理,2025年年报披露推进废旧光伏组件拆解回收等中试项目,同时突破含氟废液提纯等产业化技术瓶颈,在环保资质与技术研发上具备先发优势,项目落地后将快速切入回收市场。 【题材挖掘】 被动元件丨九个月提价三次!钽电容一哥国巨被曝将再度上调产品价格,行业已是AI产业链重要组件之一,这家A股公司产品已在高端市场占据重要地位,还用于航空航天领域 据行业媒体芯智讯3月3日消息,被动元件大厂国巨旗下基美(Kemet)近日再度向客户发出涨价通知函,宣布对聚合钽电容器产品线(KO-CAP) T523系列调涨价格。价格调整将于4月1日生效。 这是国巨旗下基美在过去9个月里的第三次涨价。第一次涨价是在2025年6月,主要对聚合物钽电容产品线部分规格涨价。相关报道称,涨幅达双位数百分比以上。第二次涨价在2025年11月,主要调涨T520、T521和T530系列钽电容。供应链透露涨价幅度高达20%至30%。 点评:据报道,钽电容具高耐温、高稳定特性,原以军工、航天等高阶应用为主,随着云端服务供应商(CSP)将钽电容导入高单价AI服务器,导致市场供需快速失衡。 虽然随着钽电容交期拉长、价格快速上扬,系统设计端开始重新配置被动元件组合,部分原本采用钽电容的电源模块,有改以“钽电容搭配MLCC”设计策略,作为分散供应风险并控制成本。但是,由于主板空间限制与效率需求,钽电容在AI应用中具有难以完全取代的优势,即使MLCC在部分设计中取代钽质电容,然而AI服务器导入钽质电容为长期趋势,MLCC难以撼动其地位。 另外据华经产业研究院,中国是全球钽电容产业的核心生产国与消费国,钽电容行业产业链上游为担粉、担丝、阴极材料与其他材料等,其中阴极材料包括二氧化锰与导电高分子聚合物,其他材料主要包括外壳、环氧树脂、引线框架等。产业链中游为担电容制造与封装环节。预计到2031年全球担电容市场规模进一步增长至36.12亿美元,2024-2031年年复合增长率为5.8%。 相关公司中,宏达电子:公司专注高端高可靠电子元件及电路模块研发、生产与销售,核心产品含钽电容等,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等关键领域,钽电容在国内高端民用市场占据重要地位。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钽电容收入约占公司总营业收入的35%左右。 顺络电子:公司布局钽电容产品多年,已经开发出全新工艺的新型结构钽电容产品,可以广泛应用于高端消费电子、AI数据中心、企业级ESSD、汽车电子、工业控制等领域。公司新型钽电容产品凭借薄型化和低ESR值的优势,已获得高端大客户的认可。 农药丨氯虫苯甲酰胺单周暴涨34%,供给收紧叠加行业自律打开涨价空间,这只行业龙头手握完整产业链产品 据百川盈孚数据显示,截至2026年3月2日,氯虫苯甲酰胺价格为25万元/吨,较2月25日上涨34.05%。此前该产品价格已呈现上行态势,截至2026年2月27日,氯虫苯甲酰胺(97%)价格为21.75万元/吨,环比上周上涨16.6%。 在此之前,2月10日,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发布规范倡议,经多维度测算,氯虫苯甲酰胺目前平均成本约23.3万元/吨,倡议企业杜绝低于成本销售,为价格提供底部保障。 点评:据长城证券披露,2025年5月至2026年2月,山东、河南、山西接连发生三起2-硝基-3-甲基苯甲酸生产爆炸事故,该物质是氯虫苯甲酰胺的关键中间体,供给收缩直接传导至下游产品。同时,兴业证券指出,华东一工厂装置停车,进一步压缩市场现货接单空间。 此外,监管趋严加剧供给紧张格局。2026年1月21日,应急管理部官网已征求意见,拟将2-硝基-3-甲基苯甲酸纳入《危险化学品目录》,此前其未列入2015版目录。加之硝化工艺本身危险性高,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部署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后续供给端难以快速恢复。 长城证券认为,上游中间体厂商安全事故频发导致供应链收紧,叠加国家监管日益趋严,2-硝基-3-甲基苯甲酸供给将进一步紧张,有望持续推动氯虫苯甲酰胺价格提升。行业自律则形成有效支撑,助力价格进一步上行。 相关公司中,红太阳:公司生产氯虫苯甲酰胺及产业链产品,其中2,3-二氯吡啶9,000吨/年、吡唑酸2000吨/年、氨氯代二甲基苯甲酰胺1,000吨/年(已建未投产)、氯虫苯甲酰胺2000吨/年。 辉隆股份:公司具备氯虫苯甲酰胺原药产能2000吨,目前已正式启动氯虫苯甲酰胺产品的预售。 储能丨又一新型储能项目入选国家级试点,机构称未来渗透率超过5成,这个零部件或迎来数倍增长,挖到A股一只弹性龙头产品已出口欧美 据澎湃新闻报道,近日,国家能源集团国电电力内蒙古新能源开发建设的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国电双良园区构网型储能项目成功入选国家能源局公布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能力提升试点名单(第一批)。 构网型储能技术被业内称为“新型电力系统稳定器”的关键技术,依托突破性核心优势破解高比例新能源并网关键难题,将为新时代新能源与负荷协同发展打造典范、树立标杆。 点评:构网型储能的工作原理在于通过模拟同步发电机特性,主动支撑电网电压与频率,成为应对高比例新能源接入、弱电网稳定等核心问题的解决方案,高度契合当下电网痛点使构网型方案正加速渗透至电力系统发、输、配、用的全链条中。 据彭博新能源财经2024年度报告预测,到2030年,全球构网型储能市场规模将增长为72.5GW(渗透率升至55%)。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储能市场,构网储能装机预计增长至30GW,在新型储能中的占比提升至40%。 西部证券表示,随着新能源装机量提升,消纳问题逐步显现,对储能产品的增量及更新需求逐步增长。中长期维度看,政策端海内外支持力度渐显,供需层面看上游储能电芯价格或随供需紧平衡有所提升,储能系统产品或能享受一定超额收益。 东海证券表示,储能系统由“被动跟随”转向“主动支撑”,构网型储能兴起带动PCS需求实现倍数级增长(需超配2~2.5倍PCS以实现构网型功能)。 相关公司中,许继电气:公司构网型储能产品包含构网型储能变流器等产品,产品应用于独立储能电站等领域。 科陆电子:在储能领域拥有深厚的技术积累和丰富的项目经验,已实现 PCS、BMS、EMS、DC/DC(直流-直流变换器)和 O&MS 等储能系统控制核心单元全面自研自产。公司储能产品已经出口欧美。 【公告淘金】 重要公告精选 2026年03月04日 先锋精科 ★★ 拟定增募资不超过7.5亿元,用于半导体先进制程核心工艺金属器件扩建项目、半导体先进制程核心工艺非金属材料及器件研发、生产新建项目、半导体设备用陶瓷静电吸盘研发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金牛化工 ★★ 公司主营业务为甲醇的生产和销售,产能为20万吨/年,经公司自查,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 永冠新材 ★★ 将回购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20.35元/股调整为人民币31.1元/股 贵州茅台 ★★ 2月,公司累计回购股份15.5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124%,支付的金额为2.3亿元。截至2026年2月底,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57.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457%,已支付的总金额为8.01亿元 奥特维 ★★ 控股子公司无锡奥特维旭睿科技有限公司近日与某客户签订《设备采购合同》,旭睿科技向该客户销售多分片测试分选机,合同金额约2.28亿元 中牧股份 ★★ 以自有和自筹资金通过公开摘牌的方式收购中核铀业持有的河北圣雪大成制药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以及中核铀业与其他转让方持有的内蒙古圣雪大成制药有限公司72.7272%股权,此次交易价格共计人民币7.27亿元 通化金马 ★★ 董事长拟增持1000万元-2000万元 金瑞矿业 ★★ 截至目前,碳酸锶生产线已恢复生产,金属锶及合金生产系统及设备检修工作尚处于收尾阶段,预计近期可全面恢复生产 智飞生物 ★★ 德谷胰岛素注射液申请生产注册获得受理 金浦钛业 ★★ 近日,金浦新能源硫酸装置已逐步恢复正常生产 研报来源: 信达证券,郭雪,S1500525030002,环保行业周报:光伏组件回收迎来“退役潮”,新国标出台助力行业步入“正规化”,2026年2月28日 兴业证券,吉金,S0190522030003,基础化工行业周报:伊朗地缘局势升级,关注相关化工品价格波动,2026 年 03 月 02 日 长城证券,肖亚平,S1070523020001,基础化工行业:近期氯虫苯甲酰胺价格快速上涨,中间体供给收紧叠加行业自律为价格提供长期支撑,2026 年 03 月 03 日 东海证券,周啸宇,S0630519030001,技术迭代引领长期价值增长,关注各环节龙头表现,2025年07月04日 西部证券,杨敬梅,S0800518020002,海内外协同共振,景气度有望上行——储能行业2026年年度策略报告,2025年12月16日。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风险提示: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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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名称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文号 慧研合规〔2024〕0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16日
修订历史
修订时间 文号 效力状态
2018年2月 / 已修订
2019年12月 民众合规〔2019〕07号 已修订
2021年11月 民众合规〔2021〕07号 已修订
2022年11月 民众合规〔2022〕11号 已修订
2023年8月 慧研合规〔2023〕04号 已修订
2024年5月 慧研合规〔2024〕01号 现行有效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慧研合规〔2024〕01号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工作机制,有效指导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规范适当性管理的流程,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过程中,应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金融产品或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监管。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三条 为确保本办法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运营管理中心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当明确职责、相互协同、相互制约,共同做好适当性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合规风控中心为公司指定适当性管理统筹部门,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规范与工作指引,履行适当性管理内部控制监督职责。

第五条 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应当对在服务期的投资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及时有效规避风险。

第六条 运营管理中心市场部应当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信息,根据风险特征和程度,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第七条 运营管理中心IT部负责完善CRM系统、签约平台等信息系统,满足客户适当性管理信息录入、评估、存档、比对等方面的技术需求。

第八条 各分支机构作为金融产品销售或服务的主体,负责所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了解投资者

第一节 投资者信息采集

第九条 公司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以下信息:

(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六)诚信记录;

(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

第二节 区分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

第十条 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第十二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理财产品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三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两年以上投资经历的证明材料等;

(二)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本人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3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四条 专业投资者以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可以书面告知公司申请转化为普通投资者(见附件四《专业投资者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申请书》),公司应当及时将其变更为普通投资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履行相应的适当性义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一)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第十五条 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并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一)专业投资者申请书,确认自主承担产生的风险和后果(见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申请书》);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一年以上投资经历等证明材料;

(三)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者近三年收入证明或一年以上投资经历或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公司完成申请材料核验后还应当通过追加了解信息、投资知识测试或者模拟交易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审慎评估。符合普通投资者转为专业投资者的,应当说明对不同类别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并告知申请的审查结果及其理由;不符合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也应当书面告知其审查结果和理由(见附件三《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现场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全过程录音或录像;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认。

第三节 评估投资者风险等级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以及投资者填写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见附件五《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方法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十七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应当由投资者本人或合法授权人进行填写或确认。分支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诱导、误导、欺骗投资者,影响填写结果。

第十八条 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C1保守型(含风险承受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和C5激进型。

第十九条 普通投资者中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经评估为C1保守型与C2谨慎型的投资者与我司产品和服务的风险等级不匹配。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与投资者签订《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前必须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投资者可通过电子问卷的形式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

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见附件六《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将以电子方式记载、留存。投资者采用互联网参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首次(重新)评估结果通过系统对话框方式提示投资者确认知晓。

第二十一条 重新评估调整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应当告知投资者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产品或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交由投资者确认。

第四章 产品及服务风险等级及匹配意见

第二十二条 公司划分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流动性;

(二)到期时限;

(三)杠杆情况;

(四)结构复杂性;

(五)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

(六)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

(七)募集方式;

(八)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

(九)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

(十)其他因素。

涉及投资组合的产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产品或者服务整体风险等级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 产品或服务存在下列因素的,应当审慎评估其风险等级:

(一)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因杠杆交易等因素容易导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的产品或者服务;

(二)产品或者服务的流动变现能力,因无公开交易市场、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产品或者服务;

(三)产品或者服务的可理解性,因结构复杂、不易估值等因素导致普通人难以理解其条款和特征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产品或者服务的募集方式,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公募产品或者相关服务;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跨境因素,存在市场差异、适用境外法律等情形的跨境发行或者交易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自律组织认定的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

(七)其他有可能构成投资风险的因素。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因素,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对产品或者服务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

第二十五条 公司将金融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分为以下五个等级:R1低风险型、R2中低风险型、R3中风险型、R4中高风险型、R5高风险型。对应标准如下:

(一)C1级投资者匹配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二)C2级投资者匹配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三)C3级投资者匹配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四)C4级投资者匹配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五)C5级投资者匹配R5、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见附件七《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公司就股票类产品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风险等级为R3中风险型。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投资者可以购买或接受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者服务,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市场、产品或服务对投资者准入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 未满18周岁及超过75周岁的普通投资者无法购买及享受我司产品和服务。

第五章 适当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产品或者服务信息以及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投资分析判断的其他信息。披露的信息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存在重大遗漏,不得欺诈投资者。对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语言应当通俗易懂;告知、警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投资者,并由其确认已充分理解和接受。

第二十九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产品或者服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主要风险以及具体产品或者服务的特别风险,并由投资者签署确认。

第三十条 公司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下列信息(见附件一《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

(一)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

(二)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三)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

(四)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

(五)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

(六)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开展市场推广活动时,应当以清晰、醒目的方式提示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风险,明确产品或服务适合的对象。

第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投资期限、投资品种及风险等级,向投资者销售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提供适当的金融服务,并将适当性评估结果提交投资者确认。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明确告知投资者,对投资者提出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代表其对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投资者在参考证券经营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独立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十四条 禁止分支机构进行下列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活动:

(一)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二)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三)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五)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经评估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1与C2的普通投资者,我司向其释明风险等级不匹配后仍主动要求购买我司产品与服务的,我司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见附件八《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经警示确认后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投资者本人需进行双录(见附件九《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双录问卷》)。

第三十六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相匹配的,公司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不匹配但仍坚持购买的,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及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

第三十七条 在向普通投资者提供以下类型服务时,应当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留痕:

(一)普通投资者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告知其对不同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

(二)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或服务,应告知其特别的风险事项;

(三)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前,告知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适当性匹配意见;

(四)投资者产品或者服务信息发生变化,告知其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其根据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充分使用已了解信息和已有评估结果,避免重复采集,提高评估效率。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告知投资者上述情况。

投资者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按规定需要提供信息的,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拒绝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回访制度,对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每年抽取不低于上一年度末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总数(含购买或者接受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的10%进行回访。回访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

(二)受访人是否按规定填写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并按要求签署;

(三)受访人是否已知晓产品或服务的风险以及相关风险警示;

(四)受访人是否已知晓所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业务规则;

(五)受访人是否已知晓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风险等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

(六)受访人是否知晓承担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投资损失;

(七)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第四十条 各分支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培训机制,提高其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产品信息,产品逻辑,确保各分支机构一线营销人员能够充分理解并正确执行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内容。

第四十一条 各分支机构不得采取鼓励不适当销售或服务的考核激励措施,确保从业人员切实履行适当性义务。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四十二条 公司合规风控中心应当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对违反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人员进行问责。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落实专人定期检查营销、服务人员在投资者信息完善、服务提供、业务推荐等过程中的适当性落实情况,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奖惩制度。

第四十四条 从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公司关于适当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相关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 各分支机构应妥善处理因投资者适当性引起的投资者投诉,保存投诉情况及处理记录,及时分析总结,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

第四十六条 公司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主动报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十七条 适当性自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适当性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人员培训及考核、投资者投诉纠纷处理、发现问题及整改等情况。

第四十八条 公司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过程中获取的投资者信息、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结果等信息和资料严格保密,防止该等信息和资料被泄露或被不当利用。对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妥善处理适当性相关的纠纷,与投资者协商解决争议,采取必要措施支持和配合投资者提出的调解。公司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公司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或者电子形式。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负责修订及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为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纲领性制度,其他业务部门可根据此制度和监管的具体业务规定进行具体业务的适当性制度制定。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

1、您的主要收入来源是:
A. 出租、出售房地产等非金融性资产收入 4
B. 生产经营所得 2
C. 工资、劳务报酬 1
D. 无固定收入 0
E. 利息、股息、转让证券等金融性资产收入 3
2、最近您家庭预计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占家庭现有总资产(不含自住、自用房产及汽车等固定资产)的比例是:
A. 30%-50% 3
B. 50%-70% 2
C. 10%-30% 4
D. 10%以下 5
E. 70%以上 1
3、您是否有尚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如有,其性质是:
A. 没有 4
B. 有,住房抵押贷款等长期定额债务 3
C. 有,亲朋之间借款 1
D. 有,信用卡欠款、消费信贷等短期信用债务 2
4、您可用于投资的资产数额(包括金融资产和不动产)为:
A.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
B. 300万-1000万元(不含)人民币 3
C. 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1
D. 50万-300万元(不含)人民币 2
5、以下描述中何种符合您的实际情况:
A. 已取得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专业学士以上学位 1
B. 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证书(CPA)或注册金融分析师证书(CFA)中的一项及以上 1
C. 我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项描述 0
D. 现在或此前曾从事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的工作超过两年 1
6、您的投资经验可以被概括为:
A. 非常丰富:我是一位非常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期权、期货或创业板等高风险产品的交易 4
B. 丰富:我是一位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股票、基金等产品的交易,并倾向于自己做出投资决策 3
C. 一般: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购买过基金、保险等理财产品,但还需要进一步的指导 2
D. 有限: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基本没有其他投资经验 1
7、如果您曾经从事过金融产品投资,在交易较为活跃的月份,平均月交易额大概是多少:
A. 100万元以上 4
B. 10万元-30万元 2
C. 10万元以内 1
D. 从未投资过金融产品 0
E. 30万元-100万元 3
(请注意您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应与前述选题逻辑相匹配。)
(如6题选择A/B/C,那么第7题就不能选择D)
8、您用于证券投资的大部分资金不会用作其它用途的时间段为:
A. 长期——5年以上 3
B. 中期——1到5年 2
C. 短期——0到1年 1
9、您打算重点投资于哪些种类的投资品种?(本题可多选)
A. 复杂或高风险金融产品 4
B. 股票、混合型基金、偏股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品种 2
C. 其他产品 4
D. 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 1
E. 期货、期权、融资融券 3
(注:本题可多选,但评分以其中最高分值选项为准。)
10、当您进行投资时,您的期望收益是:
A. 产生较多的收益,可以承担较大的投资风险 2
B. 实现资产大幅增长,愿意承担很大的投资风险 3
C. 产生一定的收益,可以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 1
D. 尽可能保证本金安全,不在乎收益率比较低 0
11、您认为自己能承受的最大投资损失是多少?
A. 超过50% 3
B. 30%-50% 2
C. 10%-30% 1
D. 10%以内 0
12、您打算将自己的投资回报主要用于:
A. 改善生活 5
B. 本人养老或医疗 2
C. 履行扶养、抚养或赡养义务 3
D. 个体生产经营或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行为 4
E. 偿付债务 1
13、今后五年时间内,您的父母、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等需负法定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人数为:
A. 1-2人 3
B. 3-4人 2
C. 5人以上 1
提示:如您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我司工作人员,我司将为您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分值核算逻辑: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A 4 3 4 4 1 4 4 3 4 2 3 5 3
B 2 2 3 3 1 3 2 2 2 3 2 2 2
C 1 4 1 1 0 2 1 1 4 1 1 3 1
D 0 5 2 2 1 1 0 1 0 0 0 4
E 3 1 3 3 1
分值区间
分值区间 保守型 谨慎型 稳健型 积极型 激进型
得分下限 8 15 24 33 40
得分上限 14 23 32 39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