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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公司发现某些不法个人冒充公司营销人员向投资者收取高额的费用,甚至以保证投资收益回报等方式吸引投资者从事证券投资或其他金融相关业务,以骗取服务费或投资理财款,严重侵害了投资者及我公司的合法利益,对我公司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对此公司郑重声明:

1、我公司从事的业务范围仅限于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未开展期货、外汇、原油、贵金属等投资业务。如投资者收到假借我公司名义推广上述业务的电话、微信等,请投资者保持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我公司对外统一使用公司财户收取服务费用,且严禁营销人员以私人账户收款,如有疑问可拨打总部电话0351-5665501、 4001066887进行核实。

3、郑重警告正在冒用我公司名义进行销售及其他活动的任何个人或组织,立即停止此类非法行为。对于损害我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公司保留追究诉诸法律的权利。

4、任何冒用我公司名义引起的一切行为后果与我公司无关,敬请区分。

请各位投资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切实维护好自身权益。

特此声明!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24-11-22

关于变更我司服务监督受理电话的公告

因经营需要,我司服务监督电话自2018年12月24日起进行变更,统一使用 0351-5665501,我司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18-12-24

慧研智投 慧研智投资讯 今日头条 磷矿石战略资源重估,价格已开始快速跳涨,看好这3个细分品种;LPU芯片正式发布+上下游加码扩产,设备商和材料商更为受益——0319脱水研报
磷矿石战略资源重估,价格已开始快速跳涨,看好这3个细分品种;LPU芯片正式发布+上下游加码扩产,设备商和材料商更为受益——0319脱水研报
2026-03-19 19:47
作者:SYSTEM
来源:早知道/脱水研报
【本文来自持牌证券机构,不代表平台观点,请独立判断和决策】 摘要: 正文: 1、磷矿石战略资源重估,价格已经开始快速跳涨,看好这3个弹性方向 国投证券指出,磷矿石同时具备①同时具备稀缺性与不可再生性;②产业链壁垒+行政管控把握定价权;③下游新兴领域需求正在实现跨越。 磷矿石可以类比稀土,作为战略资源开启重估。同时在地缘冲突下国际磷肥价格飙升,叠加春耕时节来临,同步看好磷化工三大弹性方向:工业级磷酸一铵、黄磷、出口磷酸。 1)磷矿石:类比稀土发展逻辑,战略物资意义强化 近期全球磷资源惜售情绪强化,后续在三大方面可类比稀土的发展逻辑: ①同时具备稀缺性与不可再生性;②产业链壁垒+行政管控把握定价权;③下游新兴领域需求正在实现跨越。 供给层面,国内磷矿新增产能有限,国内磷矿资源从审批到完全形成产能通常历时数年,每年投放额度也受到限制,预计磷矿石供应将长期维系偏紧态势。 需求层面,2026-2027年预计会成为下游磷酸铁产能装置投放的小高峰,2028-2030年后投放逐渐放缓,且预计铁法产能增量更明显。 综合来看,2026-2027年,磷酸铁投产预计带动磷矿石需求增量494/460万吨,2026年预计紧平衡。 核心公司:云天化、川恒股份、兴发集团、芭田股份、湖北宜化等。 2)工铵:供给侧高速扩产周期落幕,需求深度联动铵法磷酸铁 2021-2025年,工铵总产能从229万吨增长至484万吨,CAGR达20.57%;但由于有效需求未能同步跟进,行业产能利用率长期在48%-65%区间承压运行。此后扩产节奏将显著放缓,2028年前预计新增三套装置,合计产能38万吨。此后尚无明确的新建项目规划,行业发展重心有望由规模扩张转向结构优化与效率提升。 需求侧,磷酸铁是磷酸铁锂电池正极材料核心前驱体,2025年磷酸铁的铵法产能占比超70%,而工铵是铵法制磷酸铁的关键原材料,单耗约0.8吨,其需求与磷酸铁产能扩张相关性强。 2026-2027年仍有较多磷酸铁项目投产,其中2026年磷酸铁铵法产能增量75万吨、2027年磷酸铁铵法产能增量73万吨。 新能源领域较为明确的产能投放节奏,有望成为拉动工铵消费持续增长的最主要动力,2026-2028年工业级磷酸一铵有望分别形成-29/-69/-116万吨供需缺口,工铵后续有望演变为具备强资源属性与高景气持续性的关键战略原料,价格中枢有望获得坚实支撑。 核心公司:云图控股、川发龙蟒、川恒股份、金正大等。 3)出口磷酸:短期海外磷价高位难解,磷的套利机会已获验证 国际磷源供给方面,美国优先自保,摩洛哥、俄罗斯等传统磷肥出口大国同步实施控量稳价策略。 同时受美伊冲突影响当前霍尔木兹海峡通航基本停滞,核心原料硫磺的国际到岸成本价格已达4300元以上。同时,航运成本急剧攀升,船只被迫绕行好望角,航程增加15至20天,航运保险费暴涨300%以上,短期海外磷价高位难解。 2025年HS2809(磷酸相关产品)主要出口国出口量普遍下滑的背景下,我国出口同比逆势增长29万吨;HS3105(磷复肥相关产品)出口量达1329万吨,同比大幅增长344万吨,远超近五年均值(1058万吨)。 中国2025年磷出口量的显著增长,或主要系国内外价差驱动下套利活动的结果。 核心公司:川金诺、川恒股份等。 4)黄磷:新增产能受严格约束,硫磺高价或引领短期工艺调整 供给端,后续黄磷新增产能将受政策严格约束。 需求角度,近期硫磺价格高企或将激活热法磷酸的短期替代需求,进而带动黄磷需求增长。 截至2026年3月22日,我国硫磺价格4640元/吨,同比+97.45%(+2290元),以湿法磷酸硫磺单耗1.29吨计,湿法磷酸生产成本已同比上涨2954.1元。 而热法磷酸一方面因核心原材料黄磷价格相对硫磺较稳定,另一方面其无需一步额外的净化步骤,可直接作为工业级磷酸使用,短期性价比或较突出,在用量增加预期下,后续有望带动原材料黄磷价格上行。 核心公司:澄星股份、云图控股、兴发集团等。 2、LPU芯片正式发布+上下游加码扩产,别只盯着PCB厂,卖“铲子”的设备商和材料商确定性更强 国投证券研报指出,英伟达发布新AI芯片,下游高端PCB厂(如胜宏、沪电、鹏鼎)立刻跟进,纷纷抛出百亿级扩产计划,抢攻市场。但市场往往只盯着这些PCB明星公司,却容易忽略一个更确定的环节:上游的设备和材料商。 1)英伟达GTC 2026大会开幕,正式发布LPU芯片 3月17日凌晨,英伟达GTC 2026大会正式开幕,黄仁勋发表主题演讲。黄仁勋提到: ①订单规模翻倍订单可视度延长:订单规模从25-26年合计的5千亿美元提升至25-27年合计至少1万亿美元,额外新增5千亿美元,进一步确认需求景气度和持续性,增量客户主要来自Anthropic、MSL、Multiple OSS等,全球前五大云服务商合计贡献NV约60%营收; ②明确LPU芯片图谱Rubin机柜开启交付:正式推出LPU芯片,从对应关系看,LP30(三星代工,已量产,26Q3出货)搭配Rubin、LP35搭配Rubin Ultra(竖插式设计)、LP40搭配Feyman。目前Rubin机架已在微软Azure云上运行。 2)PCB板厂扩产加码,下游设备及耗材需求景气度无忧 2026年以来,国内外PCB板厂持续追加资本开支加码扩产,投向多聚焦于高多层、高阶HDI、高频高速板等高端AIPCB项目,部分厂商的投资规模相较2025年呈数倍级增长: 胜宏科技2026年投资计划:2026年3月13日,公司通过2026年投资计划,计划投资总额不超过200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不超过人民币180亿元,股权投资计划不超过20亿元。相较2025年计划投资总额不超过30亿元,实现5-6倍增长,亦超过2025年全年193亿元营收规模。 沪电股份昆山沪利微电项目:2026年3月6日,公司同意全资子公司昆山沪利微电有限公司投资新建印制电路板生产项目及其配套设施,生产高层数、高频高速、高密度互连、高通流印制电路板。项目总投资额不超过55亿元,全部达产后预计年新增产值约65亿元。 沪电股份昆山高端PCB项目:2026年2月11日,公司同意投资新建“高端印制电路板生产项目”,生产高层数、高频高速、高密度互连、高通流PCB。项目建设期为2年,总投资约为33亿元,建成后预计年新增产能14万平方米高端印制电路板的生产规模,年新增营业收入30.5亿元。 沪电股份常州光通融合项目:2026年1月13日,公司同意开展高密度光电集成线路板项目”,搭建CoWoP等前沿技术与mSAP等先进工艺的孵化平台,布局光铜融合等下一代技术方向。计划投资总额为3亿美元,达产后预计年新增营业收入20亿元。 鹏鼎控股淮安土地收储泰国园区扩产:2026年3月18日,公司同意在此前公告收储的淮安地块投资110亿元,用于高端PCB项目生产基地的建设;2025年12月16日,公司曾公告计划2026年向泰国 园区投资合计42.97亿元用于建设泰国园区生产厂房及周边配套设施,并同步投资建设包括高阶HDI(含SLP)、HLC等产品产能。 3)设备及耗材厂商纷纷谋求港股上市,上下游扩产有望共振 大族、芯碁、鼎泰纷纷谋求港股上市。其中: ①大族数控2月6日已完成港股上市,合计净募资46.3亿港元,其中40%(约18.5亿港元)将用于PCB专用设备产能提升; ②芯碁微装和鼎泰高科目前尚处于港股递表中,根据招股书披露,募资投向也主要用于新产能投建。PCB上下游扩产有望形成共振。 4)相关标的 结合英伟达在手订单规模以及PCB产业上下游扩产情况看,AI需求景气度仍保持高涨,同时LPU芯片等新品发布为PCB行业不断带来新增量,PCB设备及耗材厂商有望充分受益:①耗材端:鼎泰高科、中钨高新、欧科亿、新锐股份、民爆光电等; ②设备端:芯碁微装、东威科技、凯格精机、英诺激光、帝尔激光等。 3、欧洲零部件供应商主动收缩!出现“产能+订单”双缺口,国内汽零企业加速出海欧洲 申万宏源研报指出,汽车零部件2026年出海重点关注欧洲方向。欧洲老牌Tier1转型失败面临破产或重组,欧洲车企急需低成本、快响应的替代供应商。且欧洲碳排放法规要求临近,新能源渗透率快速提升。多家国内公司在欧洲的订单会在2026-2027年形成明显增速。关注银轮股份、新泉股份、星宇股份、科博达等。 2020年至今,欧洲新能源渗透率持续提升,2022-2024年增速放缓在20%上下波动,一方面系补贴退坡的影响,另一方面与供给偏少、定价偏高也有关联;2025年实现突破达28%,渗透率提升的主要原因在于欧盟碳排放法规压力之下,车企加快新能源车型投放,供给催化明显。 1)欧洲主机厂降本需求从"优化"升级为"求生" 近年来,欧洲主机厂盈利下滑明显。Stellantis2025年上半年净利润同比暴跌120%,陷入亏损,自2023年至今营收利润皆呈现下滑态势;大众、宝马、奔驰等优质主机厂净利润均下滑超20%,最高达56%。反映转型成本高企与市场竞争加剧,集体陷入"微利生存"甚至"巨额亏损"。 在电动化转型、地缘政治风险和中国新势力冲击等多重压力,降本不再是次要目标,而是核心战略:降低零部件采购成本、优化供应链结构、寻求高性价比供应商合作。 供给端,海外汽零企业经营困难开始出清,留下供给缺口。多家欧洲老牌Tier1转型失败面临破产或重组,大范围缩减业务、裁员降本、盈利下滑。欧洲零部件供应商主动收缩,为其他参与者创造机会。出现确定性的“产能+订单”双缺口。 2)中国零部件厂商开始拓展,抓住欧洲客户需求 欧洲2025年新能源渗透率已超21%,本土电池、电驱、热管理、智能底盘等面临“有设计、无产能”的瓶颈。众多主机厂如大众与一汽集团、小鹏汽车,Stellantis与零跑汽车,沃尔沃与吉利汽车等合作密集落地。 近年来欧洲主机厂业绩承压,正通过采购本地技术平台、供应链整合等方式降低成本并提升竞争力。而中国企业已有欧洲产业布局,迎来配套份额提升的系统性机遇。 如银轮股份热管理系统获欧洲主流车企订单,本土化布局加速。星宇股份智能车灯切入欧洲供应链,德国子公司深化合作。科博达的捷克工厂落地,宝马、大众全球客户进展顺利。新泉股份欧洲工厂积极建设,大众、沃尔沃等客户项目落地超预期。 4、食品饮料板块在CPI上行周期有明显的超额收益,当下或处于涨价潮的初期阶段 国泰海通证券复盘历史行情指出,在CPI上行周期,食品饮料板块有超额收益。2026年2月CPI表现回暖,CPI-PPI剪刀差进入震荡收敛阶段,食品饮料行业成本红利边际减弱,涨价预期下重视具备价格传导能力的细分板块龙头。海天味业、安井食品、安琪酵母、青岛啤酒等公司。 1)CPI上行周期,食品饮料板块有超额收益 复盘历史多轮价格周期,判断CPI为食饮股价表现的核心锚,CPI-PPI剪刀差决定盈利弹性,CPI>1的通胀阶段及CPI-PPI剪刀差上行时期,食饮板块业绩及股价表现相对更优。 CPI与PPI剪刀差反映终端零售价格与上游生产成本的相对变化以及企业盈利空间在产业链不同环节间的分配。当CPI>PPI(剪刀差为正)时,终端销售价格涨幅大于生产成本涨幅,利润更多留在中下游企业手中,企业盈利改善更依赖于需求与提价;当PPI>CPI(剪刀差为负)时,上游成本上涨难以完全传导至终端,利润被上游资源品与中游原材料挤占,中下游制造与品牌端盈利承压,成本红利弱化或向上游转移。 以2009–2011和2017–2019两轮CPI上行周期为例,食品饮料板块戴维斯双击,基本面表现较优,行业超额收益亮眼。 今年2月我国CPI同比+1.3%,涨幅为23年1月以来最高。供给端PPI改善向CPI的成本传导,需求端“提振消费”一揽子政策逐步落地,后续CPI改善趋势延续,顺价能力较强企业有望受益。 原材料成本在大众品龙头营业成本中的占比普遍在65%–85%之间,其中大豆、白砂糖、原奶、大麦以及玻璃、PET、瓦楞纸、铝材等农产品与包材是关键变量。 且PPI上行、CPI温和通胀环境下,行业集中度越高成本控制及提价能力越强,中小落后产能将加速出清,龙头企业市占率有望进一步提升。 2)涨价预期下,重视顺价能力较强企业 国泰海通证券指出,多条主线关注顺价能力较强的企业。 主线一:成本与价权共振的调味品与餐饮供应链。调味品处于成本上行初期叠加上一轮提价满5年,CPI回升下具备新一轮提价基础。关注行业集中度提升、龙头市场份额扩张增强价权与传导效率。餐饮供应链速冻、复调等需求企稳,价格开启向上周期。 调味品直接材料成本占比约80%左右,大豆、白砂糖等农产品及PET、玻璃、瓦楞纸等包材占比较高,价格波动对利润影响较大。历史上多次提价均由成本压力驱动。 当前以农产品、金属、能源为核心的大宗价格已迈入上行区间,原油、大豆等上游价格已回归上涨,后续成本预期上行,亟待向下游传导。 复盘调味品企业历次提价,行业具有4-5年经历一轮提价潮的惯例。调味品龙头的多轮提价多发生在成本上涨叠加CPI处于通胀通道、CPI-PPI剪刀差为负的阶段,提价成功往往带来毛利率显著改善。 主线二:成本相对平稳,集中度高,具备价权弹性的啤酒。餐饮场景逐步修复,进口大麦成本处于低位,包材成本部分反转,关注啤酒企业塑造高端大单品与新兴渠道渗透带来吨价与结构升级空间。 主线三:成本红利尾声,价权逐步修复的乳制品产业链。上游牧业伴随奶价从亏损区间回升,上游盈利弹性有望释放,报表修复确定性高。原奶周期回升预期下,中游乳企受益于价格回升、价格战放缓与产品结构升级,有望通过后续提价、减折将压力传导至终端,改善企业盈利能力。后续关注原奶价格与终端折扣率变化,作为价权修复信号。 主线四:受益于结构性成本红利的零食与软饮料。零食板块格局相对分散,成本传导及提价能力分化。目前瓜子、魔芋精粉等核心原料成本回落,有望带动毛利率修复。软饮料白糖成本红利持续,叠加消费场景恢复,龙头延续稳健增长,重视具备供应链优势、品类势能与渠道优势的龙头。 关注海天味业、安井食品、安琪酵母、青岛啤酒等公司。 研报来源: 1、国投证券,王华炳,1450525110002,磷资源战略重估下,看好三大弹性方向。2026年6月18日 2、国投证券,朱宇航,S1450525100003,LPU芯片正式发布+上下游加码扩产,持续看好PCB设备及耗材需求上行。2026年3月18日 3、申万宏源,戴文杰,A0230522100006,科技赋能下的换道再提速。2026年3月19日 4、国泰海通,訾猛,S0880513120002,涨价预期下的大众品投资机会。2026年3月18日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风险提示: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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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名称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文号 慧研合规〔2024〕0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16日
修订历史
修订时间 文号 效力状态
2018年2月 / 已修订
2019年12月 民众合规〔2019〕07号 已修订
2021年11月 民众合规〔2021〕07号 已修订
2022年11月 民众合规〔2022〕11号 已修订
2023年8月 慧研合规〔2023〕04号 已修订
2024年5月 慧研合规〔2024〕01号 现行有效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慧研合规〔2024〕01号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工作机制,有效指导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规范适当性管理的流程,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过程中,应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金融产品或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监管。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三条 为确保本办法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运营管理中心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当明确职责、相互协同、相互制约,共同做好适当性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合规风控中心为公司指定适当性管理统筹部门,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规范与工作指引,履行适当性管理内部控制监督职责。

第五条 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应当对在服务期的投资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及时有效规避风险。

第六条 运营管理中心市场部应当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信息,根据风险特征和程度,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第七条 运营管理中心IT部负责完善CRM系统、签约平台等信息系统,满足客户适当性管理信息录入、评估、存档、比对等方面的技术需求。

第八条 各分支机构作为金融产品销售或服务的主体,负责所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了解投资者

第一节 投资者信息采集

第九条 公司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以下信息:

(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六)诚信记录;

(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

第二节 区分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

第十条 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第十二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理财产品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三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两年以上投资经历的证明材料等;

(二)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本人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3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四条 专业投资者以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可以书面告知公司申请转化为普通投资者(见附件四《专业投资者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申请书》),公司应当及时将其变更为普通投资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履行相应的适当性义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一)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第十五条 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并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一)专业投资者申请书,确认自主承担产生的风险和后果(见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申请书》);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一年以上投资经历等证明材料;

(三)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者近三年收入证明或一年以上投资经历或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公司完成申请材料核验后还应当通过追加了解信息、投资知识测试或者模拟交易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审慎评估。符合普通投资者转为专业投资者的,应当说明对不同类别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并告知申请的审查结果及其理由;不符合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也应当书面告知其审查结果和理由(见附件三《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现场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全过程录音或录像;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认。

第三节 评估投资者风险等级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以及投资者填写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见附件五《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方法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十七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应当由投资者本人或合法授权人进行填写或确认。分支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诱导、误导、欺骗投资者,影响填写结果。

第十八条 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C1保守型(含风险承受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和C5激进型。

第十九条 普通投资者中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经评估为C1保守型与C2谨慎型的投资者与我司产品和服务的风险等级不匹配。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与投资者签订《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前必须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投资者可通过电子问卷的形式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

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见附件六《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将以电子方式记载、留存。投资者采用互联网参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首次(重新)评估结果通过系统对话框方式提示投资者确认知晓。

第二十一条 重新评估调整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应当告知投资者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产品或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交由投资者确认。

第四章 产品及服务风险等级及匹配意见

第二十二条 公司划分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流动性;

(二)到期时限;

(三)杠杆情况;

(四)结构复杂性;

(五)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

(六)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

(七)募集方式;

(八)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

(九)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

(十)其他因素。

涉及投资组合的产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产品或者服务整体风险等级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 产品或服务存在下列因素的,应当审慎评估其风险等级:

(一)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因杠杆交易等因素容易导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的产品或者服务;

(二)产品或者服务的流动变现能力,因无公开交易市场、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产品或者服务;

(三)产品或者服务的可理解性,因结构复杂、不易估值等因素导致普通人难以理解其条款和特征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产品或者服务的募集方式,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公募产品或者相关服务;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跨境因素,存在市场差异、适用境外法律等情形的跨境发行或者交易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自律组织认定的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

(七)其他有可能构成投资风险的因素。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因素,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对产品或者服务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

第二十五条 公司将金融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分为以下五个等级:R1低风险型、R2中低风险型、R3中风险型、R4中高风险型、R5高风险型。对应标准如下:

(一)C1级投资者匹配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二)C2级投资者匹配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三)C3级投资者匹配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四)C4级投资者匹配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五)C5级投资者匹配R5、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见附件七《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公司就股票类产品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风险等级为R3中风险型。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投资者可以购买或接受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者服务,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市场、产品或服务对投资者准入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 未满18周岁及超过75周岁的普通投资者无法购买及享受我司产品和服务。

第五章 适当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产品或者服务信息以及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投资分析判断的其他信息。披露的信息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存在重大遗漏,不得欺诈投资者。对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语言应当通俗易懂;告知、警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投资者,并由其确认已充分理解和接受。

第二十九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产品或者服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主要风险以及具体产品或者服务的特别风险,并由投资者签署确认。

第三十条 公司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下列信息(见附件一《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

(一)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

(二)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三)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

(四)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

(五)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

(六)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开展市场推广活动时,应当以清晰、醒目的方式提示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风险,明确产品或服务适合的对象。

第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投资期限、投资品种及风险等级,向投资者销售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提供适当的金融服务,并将适当性评估结果提交投资者确认。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明确告知投资者,对投资者提出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代表其对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投资者在参考证券经营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独立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十四条 禁止分支机构进行下列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活动:

(一)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二)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三)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五)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经评估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1与C2的普通投资者,我司向其释明风险等级不匹配后仍主动要求购买我司产品与服务的,我司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见附件八《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经警示确认后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投资者本人需进行双录(见附件九《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双录问卷》)。

第三十六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相匹配的,公司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不匹配但仍坚持购买的,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及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

第三十七条 在向普通投资者提供以下类型服务时,应当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留痕:

(一)普通投资者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告知其对不同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

(二)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或服务,应告知其特别的风险事项;

(三)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前,告知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适当性匹配意见;

(四)投资者产品或者服务信息发生变化,告知其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其根据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充分使用已了解信息和已有评估结果,避免重复采集,提高评估效率。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告知投资者上述情况。

投资者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按规定需要提供信息的,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拒绝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回访制度,对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每年抽取不低于上一年度末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总数(含购买或者接受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的10%进行回访。回访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

(二)受访人是否按规定填写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并按要求签署;

(三)受访人是否已知晓产品或服务的风险以及相关风险警示;

(四)受访人是否已知晓所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业务规则;

(五)受访人是否已知晓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风险等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

(六)受访人是否知晓承担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投资损失;

(七)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第四十条 各分支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培训机制,提高其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产品信息,产品逻辑,确保各分支机构一线营销人员能够充分理解并正确执行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内容。

第四十一条 各分支机构不得采取鼓励不适当销售或服务的考核激励措施,确保从业人员切实履行适当性义务。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四十二条 公司合规风控中心应当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对违反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人员进行问责。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落实专人定期检查营销、服务人员在投资者信息完善、服务提供、业务推荐等过程中的适当性落实情况,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奖惩制度。

第四十四条 从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公司关于适当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相关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 各分支机构应妥善处理因投资者适当性引起的投资者投诉,保存投诉情况及处理记录,及时分析总结,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

第四十六条 公司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主动报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十七条 适当性自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适当性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人员培训及考核、投资者投诉纠纷处理、发现问题及整改等情况。

第四十八条 公司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过程中获取的投资者信息、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结果等信息和资料严格保密,防止该等信息和资料被泄露或被不当利用。对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妥善处理适当性相关的纠纷,与投资者协商解决争议,采取必要措施支持和配合投资者提出的调解。公司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公司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或者电子形式。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负责修订及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为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纲领性制度,其他业务部门可根据此制度和监管的具体业务规定进行具体业务的适当性制度制定。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

1、您的主要收入来源是:
A. 出租、出售房地产等非金融性资产收入 4
B. 生产经营所得 2
C. 工资、劳务报酬 1
D. 无固定收入 0
E. 利息、股息、转让证券等金融性资产收入 3
2、最近您家庭预计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占家庭现有总资产(不含自住、自用房产及汽车等固定资产)的比例是:
A. 30%-50% 3
B. 50%-70% 2
C. 10%-30% 4
D. 10%以下 5
E. 70%以上 1
3、您是否有尚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如有,其性质是:
A. 没有 4
B. 有,住房抵押贷款等长期定额债务 3
C. 有,亲朋之间借款 1
D. 有,信用卡欠款、消费信贷等短期信用债务 2
4、您可用于投资的资产数额(包括金融资产和不动产)为:
A.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
B. 300万-1000万元(不含)人民币 3
C. 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1
D. 50万-300万元(不含)人民币 2
5、以下描述中何种符合您的实际情况:
A. 已取得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专业学士以上学位 1
B. 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证书(CPA)或注册金融分析师证书(CFA)中的一项及以上 1
C. 我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项描述 0
D. 现在或此前曾从事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的工作超过两年 1
6、您的投资经验可以被概括为:
A. 非常丰富:我是一位非常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期权、期货或创业板等高风险产品的交易 4
B. 丰富:我是一位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股票、基金等产品的交易,并倾向于自己做出投资决策 3
C. 一般: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购买过基金、保险等理财产品,但还需要进一步的指导 2
D. 有限: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基本没有其他投资经验 1
7、如果您曾经从事过金融产品投资,在交易较为活跃的月份,平均月交易额大概是多少:
A. 100万元以上 4
B. 10万元-30万元 2
C. 10万元以内 1
D. 从未投资过金融产品 0
E. 30万元-100万元 3
(请注意您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应与前述选题逻辑相匹配。)
(如6题选择A/B/C,那么第7题就不能选择D)
8、您用于证券投资的大部分资金不会用作其它用途的时间段为:
A. 长期——5年以上 3
B. 中期——1到5年 2
C. 短期——0到1年 1
9、您打算重点投资于哪些种类的投资品种?(本题可多选)
A. 复杂或高风险金融产品 4
B. 股票、混合型基金、偏股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品种 2
C. 其他产品 4
D. 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 1
E. 期货、期权、融资融券 3
(注:本题可多选,但评分以其中最高分值选项为准。)
10、当您进行投资时,您的期望收益是:
A. 产生较多的收益,可以承担较大的投资风险 2
B. 实现资产大幅增长,愿意承担很大的投资风险 3
C. 产生一定的收益,可以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 1
D. 尽可能保证本金安全,不在乎收益率比较低 0
11、您认为自己能承受的最大投资损失是多少?
A. 超过50% 3
B. 30%-50% 2
C. 10%-30% 1
D. 10%以内 0
12、您打算将自己的投资回报主要用于:
A. 改善生活 5
B. 本人养老或医疗 2
C. 履行扶养、抚养或赡养义务 3
D. 个体生产经营或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行为 4
E. 偿付债务 1
13、今后五年时间内,您的父母、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等需负法定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人数为:
A. 1-2人 3
B. 3-4人 2
C. 5人以上 1
提示:如您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我司工作人员,我司将为您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分值核算逻辑: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A 4 3 4 4 1 4 4 3 4 2 3 5 3
B 2 2 3 3 1 3 2 2 2 3 2 2 2
C 1 4 1 1 0 2 1 1 4 1 1 3 1
D 0 5 2 2 1 1 0 1 0 0 0 4
E 3 1 3 3 1
分值区间
分值区间 保守型 谨慎型 稳健型 积极型 激进型
得分下限 8 15 24 33 40
得分上限 14 23 32 39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