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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声明

近期,我公司发现某些不法个人冒充公司营销人员向投资者收取高额的费用,甚至以保证投资收益回报等方式吸引投资者从事证券投资或其他金融相关业务,以骗取服务费或投资理财款,严重侵害了投资者及我公司的合法利益,对我公司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对此公司郑重声明:

1、我公司从事的业务范围仅限于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未开展期货、外汇、原油、贵金属等投资业务。如投资者收到假借我公司名义推广上述业务的电话、微信等,请投资者保持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我公司对外统一使用公司财户收取服务费用,且严禁营销人员以私人账户收款,如有疑问可拨打总部电话0351-5665501、 4001066887进行核实。

3、郑重警告正在冒用我公司名义进行销售及其他活动的任何个人或组织,立即停止此类非法行为。对于损害我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公司保留追究诉诸法律的权利。

4、任何冒用我公司名义引起的一切行为后果与我公司无关,敬请区分。

请各位投资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切实维护好自身权益。

特此声明!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24-11-22

关于变更我司服务监督受理电话的公告

因经营需要,我司服务监督电话自2018年12月24日起进行变更,统一使用 0351-5665501,我司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18-12-24

慧研智投 慧研智投资讯 今日头条 媲美ARM和x86的下一代主流架构平台,RISC-V生态大会明日召开,将呈现AI大模型时代落地成果,这两家A股端侧芯片公司受邀参加;行业“晴雨表”!春季糖酒会窗口期临近,机构称产业或迎十年周期大底,这家A股白酒龙头将携世界杯联名产品参展丨3月24日早知道
媲美ARM和x86的下一代主流架构平台,RISC-V生态大会明日召开,将呈现AI大模型时代落地成果,这两家A股端侧芯片公司受邀参加;行业“晴雨表”!春季糖酒会窗口期临近,机构称产业或迎十年周期大底,这家A股白酒龙头将携世界杯联名产品参展丨3月24日早知道
2026-03-23 20:52
作者:SYSTEM
来源:早知道/脱水研报
(注:本文所有资讯均来自公开信息,仅作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 【今日大新闻】 雄安新区迎来顶层指导,明确首要功能定位+推动科技创新,这家深耕雄安的国企已全面布局了当地重点战略性新兴产业 据央视新闻报道,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23日在河北雄安新区考察,主持召开深入推进雄安新区高质量建设和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 习近平强调,要牢牢把握雄安新区作为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集中承载地的首要功能定位,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培育符合新区实际的现代化产业体系。要高水平建设雄安中关村科技园,推动更多科创成果转化落地。推动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集群式发展,积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支持传统产业改造升级。要大胆探索、先行先试,推动科技、金融等领域创新政策率先落地,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今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复同意《现代化首都都市圈空间协同规划(2023-2035年)》。规划提到,着力优化京津冀城市体系。构建“一核两翼、双城多点、双廊多圈”的首都都市圈空间格局。规划提出高标准高质量建设河北雄安新区,把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成为首都发展新的增长极,推动“两翼”比翼齐飞。 银河证券指出,雄安新区和北京城市副中心两翼地位显著强化,首都空间结构进一步优化。2015年颁布的《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确立了疏解非首都功能的核心任务,但当时“两翼”的概念尚未完全形成,北京周边缺乏具有国家级战略地位的新增长极。直至2017年,随着雄安新区的设立与北京城市副中心控规的批复,总书记明确提出“以首都为核心,雄安新区与城市副中心为新的两翼”,标志着“一核两翼”战略的正式提出。首都空间格局逐渐由“单核集聚”向“核心引领、多点支撑”转变。 此外,从空间定位上看,《规划》强调“两翼”之间不是简单的功能疏解与承接关系,两翼内部也要“加强错位联动发展”,明确了二者在功能上的精准区分与协同,避免定位模糊或重复进而引发的其他问题,从而更好同支撑京津冀三地的发展。 产业方面,据河北日报此前报道,空天信息和卫星互联网产业是雄安重点布局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以中国星网迁驻为契机,雄安新区加快集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打造卫星互联网与商业航天产业生态,63家空天信息领域企业先后落地,形成较为完备的产业链和创新链。 省人大代表、河北正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长石永贵表示,从首颗“雄安造”卫星下线可以看出,雄安空天信息产业版图有了基本轮廓,一条创新主链条清晰浮现。雄安新区“三座城”是得天独厚的“场景富矿”,亟待深挖价值、拓展应用。他还建议,结合河北多样地形地貌,布局“卫星互联网+”示范场景矩阵,积极探索低轨卫星互联网融合应用的新路径。 相关公司中,普天科技:公司在河北省设有分支机构,长期投入骨干力量支持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工作,相继承接并完成《雄安新区容东片区智能城市专项规划》、《雄安新区建设指挥平台(一期)可研》等标志性项目或课题。此外,公司极参与承接卫星运营商相关技术服务、深耕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相关产品的研发与应用,为卫星相关设备提供PCB设计、制造等高品质、高可靠的产品组件。 金隅冀东:公司表示将有效发挥雄安新区区位优势,在雄安新区成立金隅智信(河北雄安)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公司成立保定金隅混凝土有限公司,立足雄安全力服务新区建设,当下乃至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将持续发挥雄安新区拉动作用。 【潜伏什么】 白酒丨行业“晴雨表”!春季糖酒会窗口期临近,机构称产业或迎十年周期大底,这家A股白酒龙头将携世界杯联名产品参展 第114届全国糖酒会将于3月26日至28日在成都举办。据大会官方披露,本届展会总展览面积达32.5万平方米,吸引40个国家和地区的6600家企业参展,预计接待专业观众及消费者超过40万人次。大会被视为中国食品酒类行业的"风向标"与"晴雨表"。 点评:华创证券指出,3月底糖酒会将成为行业与资本市场信息交换的重要场景,各大酒厂2025年营销政策与精细化终端操作指向将更为明显。调研显示,渠道对行业底部的信心呈现上升趋势:华东、华中及西南等地区核心大经销商对茅台批价站稳2000元甚至更高价位的预期明显增强,一改去年年底以来市场对批价可能跌破2000元的悲观预期。华创证券预计,白酒行业年报和一季报的发布将进一步释放报表压力,预计二季度后行业底部预期将逐步形成。 中信建投认为,复盘2012年至2015年调整节奏,酒企业绩预期触底叠加茅台批价触底,是白酒板块股价见底的两大信号,当前白酒行业或迎十年周期大底。 此外,在扩大内需被列为2026年经济工作首要任务的背景下,2026年2月CPI同比上涨1.3%,1至2月烟酒类零售额同比上升19.1%,消费数据持续改善。食品饮料板块市盈率10年分位数仅为4.51%,贵州茅台估值10年分位数为5.73%,当前消费核心资产估值具有显著性价比。 相关公司中,五粮液:本届春糖,五粮液公司旗下仙林生态酒业与五粮浓香携FIFA2026世界杯官方联名产品矩阵参展。 会稽山:公司是中国黄酒行业龙头,据华创证券,公司新品发布及新的营销策略有望成为本次糖酒会期间的亮点,尤其是在公司经营趋势向上的背景下,将形成一定的推广效应。 【题材挖掘】 国产芯片丨媲美ARM和x86的下一代主流架构平台,RISC-V生态大会明日召开,将呈现AI大模型时代落地成果,这两家A股端侧芯片公司受邀参加 据集微网报道,3月24日,由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科经委指导,达摩院主办,上海开放处理器产业创新中心、RISC-V工作委员会、中国开放指令(RISC-V)生态联盟联合协办的本届玄铁RISC-V生态大会。 据界面新闻报道,阿里巴巴达摩院明日或将发布重要芯片产品,或直指今年爆发的AI Agent算力需求。公开信息显示,达摩院去年曾发布行业内首款服务器级RISC-V CPU。 此次大会全天将全景呈现RISC-V在AI大模型时代的技术跃迁与落地成果,探讨高性能架构未来、AI行业场景落地、端+云融合及生态芯片产品趋势等核心议题。 点评:平安证券指出,RISC-V是一种开放免费的指令集架构,与传统设计相比,其内核通常可获得更好性能,同时保持更小芯片尺寸。凭借可扩展性及对矢量和安全功能的支持,RISC-V已被行业证明非常适合支持AI加速器设计。据Omdia数据,含RISC-V技术的处理器加速器2020-2024年复合增长率达75%,到2030年年增长率将可持续接近50%,相当于2020-2030年十年间复合增长率约57%。 海通国际认为,RISC-V架构迈向高性能计算的战略转型,将成为未来芯片产业自主创新的重要突破口。RISC-V有望成为媲美ARM和x86的下一代主流架构平台,一旦高性能计算领域生态建设完成,将迅速推动产业转型,催生一批新的半导体企业和生态合作伙伴。其进一步指出,RVV(RISC-V向量扩展)正成为连接通用CPU与专用NPU的关键桥梁。RVV凭借开放标准的向量并行架构,能有效承担算子前后处理、数据重整及DSP类任务,配合定制指令扩展机制,芯片厂商可对通用计算与专用加速单元比例进行细粒度调配,在功耗控制、成本优化与架构弹性之间实现更佳平衡。 海通国际同时指出,RISC-V迈向更高阶AI算力仍面临关键挑战:内存子系统与带宽瓶颈、软件可移植性与统一生态支持、多芯片互联能力等方面仍需持续优化。上游IP核设计、EDA工具链及编译器生态,是决定RISC-V产业化速度的核心要素;下游边缘计算模组、行业定制SoC及加速卡是当前主要应用出口。 相关公司中,南芯科技:公司受邀参加本届玄铁RISC-V生态大会。国芯科技和参股公司龙擎视芯已建立全面合作关系,双方目前正在联合研发高性能、低功耗的基于RISC-V通用神经网络加速器(RISC-V GPNPU),并以RISC-V GPNPU为基础共同开发打造适合于PC和边缘侧应用的高性能AI加速芯片和模组。 全志科技:公司受邀参加本届玄铁RISC-V生态大会。公司基于RISC-V架构内核开发了多款芯片产品,并已经实现大规模量产。日前,正式发布MR153四核机器人专用芯片,该芯片集成4核Arm Cortex-A7处理器和单核RISC-V实时MCU。 华为产业链丨华为新机刚刚发布,首次搭载全新风驰散热架构,存储涨价背景下价格优势也凸显,这只华为概念公司已布局相关技术,同时AI服务器相关业务已获得批量订单并量产 据IT之家3月23日报道,华为春季全场景新品发布会上,华为发布了mate80新品、畅享90系列等一系列新品。其中Mate80 Pro Max风驰版首次采用业界首创隐藏式无感出风设计,将微型风扇集成于后摄模组(Deco)内部,通过仿生羽翼涡扇与超导热弯流翅片实现精准降温,散热效率大幅提升,带来更持久稳定的性能释放。 据华为此前披露的专利CN119865988A显示,该设计通过环形扇叶与离心风道,使气流从侧边进风口吸入,经处理器热源区域后从出风口排出。更值得关注的是,该方案兼容IPX8/IPX9级防水,利用离心力自动排尘排水,攻克了主动散热与防尘防水难以兼容的行业难题。 此外,据经济观察网此前报道,在涨价已成为定局的背景下,华为在售主力机型售价依然没有上涨,部分机型甚至仍延续春节优惠,显示出华为在市场份额提升上的明确战略意图。 点评:微型风扇的核心价值在于突破被动散热的物理极限。东北证券指出,随着芯片制程向极限推进,Dennard Scaling逐渐失效,单芯片功耗持续攀升,端侧AI加速落地进一步加剧发热问题,传统VC均热板等被动散热方案已接近物理极限。微型风扇等主动散热技术的成熟,将推动移动终端正式进入主动散热时代,假设2030年手机主动散热渗透率达30%、ASP为50元,预计市场规模将达200亿元。 从行业渗透路径看,微型风扇最早由努比亚红魔3于2019年率先搭载,2025年OPPO已将其下沉至2000元档位的K13 Turbo系列,荣耀WIN系列亦宣布全系配置风扇。 国投证券表示,华为此次在旗舰直板机中落地微型风扇,标志着该技术正式从游戏机型向主流旗舰渗透,有望率先拉开手机主动散热规模化序幕。开源证券亦指出,苹果iPhone 17 Pro首次引入VC均热板,安卓阵营开始应用微泵液冷、微型风扇等主动散热方案,AI终端热管理挑战持续加剧。 除华为外,苹果、OPPO、荣耀、小米等主流厂商均已积极储备微型风扇及微泵液冷相关专利与产品布局,主动散热成长空间广阔。 相关公司中,飞荣达:公司积极布局端侧风冷及液冷相关业务,推出微型风扇模组及微泵液冷模组产品,端类客户包括华为、微软等;此外,公司自主研制的3DVC散热器,目前散热功耗可达1400W,在行业内属于领先水平,目前AI服务器相关业务已获得批量订单并量产,其中部分产品已批量交付。 苏州天脉:公司专注导热散热领域逾十年,热管、VC均热板可量产厚度分别低至0.3mm和0.22mm,已通过三星、OPPO、华为、荣耀、联想等多家知名品牌客户认证并实现规模化量产。 【公告淘金】 重要公告精选 2026年03月24日 震安科技 ★★ 拟以货币方式向东创精艺投资人民币5100万元。本次对外投资交易完成后,东创精艺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1亿元,公司将持有东创精艺51%的股权,深圳东创持有东创精艺49%的股权,东创精艺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海天股份 ★★ 与通威太阳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加强在光伏电池领域进行深层次的技术研讨,实现产品持续技术创新和降本增效 拓邦股份 ★★ 中标中国移动2026-2028年通信用磷酸铁锂电池产品集中招标项目标包1,中标份额11.46%,中标金额1.89亿元 大叶股份 ★★ 全资子公司AL-KO以现金方式收购AL-KOGmbH持有的ARE 100%股权,交易金额为1欧元 万得凯 ★★ 正在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江苏曾瑞智控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股票停牌 富祥药业 ★★ 预计一季度净利润5200万元-7500万元,同比增长2222.67%-3250.01%;公司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业务经营态势良好,VC、FEC等核心产品量价齐升,从而推动公司业绩同比大幅增长 特锐德 ★★ 预中标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2026-2027年升压站预制舱(变电站)框架协议采购,预计中标金额约9亿元 融捷股份 ★★ 兰州融捷材料计划在上述宗地内建设年产5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约11亿元 药明康德 ★★ 公司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454.6亿元,同比增长15.8%,持续经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21.4%;本年溢利由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94.69亿元增至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193.78亿元。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15.79元,共计人民币47.12亿元 中策橡胶 ★★ 截止公告日,公司为该车型累计发货货值为约130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销售收入比例为0.33‱(万分之零点三十三),考虑到公司整体销售收入规模较大,本产品销售额当前占比很小。 研报来源: 中信建投,杨骥,S1440525110001,《2026马年消费十大预测——重视扩内需导向,把握周期筑底与产业新机遇》,2026年3月23日 平安证券,陈福栋,S1060524100001,电子行业周报:RISC-V助力AI驱动下的芯片生态多样化需求,2025年4月20日 海通国际,姚书桥,RISC-V 2025中国峰会关键议题解读(1):从嵌入式走向高性能计算,自主架构的战略跃升之路,2025年7月21日 海通国际,姚书桥,AI芯片峰会速递(2):RISC-V产业化提速——"RISC-V+DSC+AI"落地,RVV成AP-NPU关键桥梁,2025年9月17日 东北证券,李玖,S0550522030001,华为Mate80前瞻系列(二):高配版有望搭载微型风扇,华为引领主动散热浪潮,2025年11月02日 国投证券,马良,S1450518060001,终端主动散热时代将至,微型风扇有望率先拉开规模化序幕,2025年12月26日 开源证券,陈蓉芳,S0790524120002,消费电子及元器件:AI终端开启产业链升级新周期——2026年度行业投资策略,2026年01月06日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风险提示: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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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名称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文号 慧研合规〔2024〕0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16日
修订历史
修订时间 文号 效力状态
2018年2月 / 已修订
2019年12月 民众合规〔2019〕07号 已修订
2021年11月 民众合规〔2021〕07号 已修订
2022年11月 民众合规〔2022〕11号 已修订
2023年8月 慧研合规〔2023〕04号 已修订
2024年5月 慧研合规〔2024〕01号 现行有效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慧研合规〔2024〕01号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工作机制,有效指导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规范适当性管理的流程,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过程中,应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金融产品或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监管。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三条 为确保本办法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运营管理中心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当明确职责、相互协同、相互制约,共同做好适当性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合规风控中心为公司指定适当性管理统筹部门,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规范与工作指引,履行适当性管理内部控制监督职责。

第五条 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应当对在服务期的投资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及时有效规避风险。

第六条 运营管理中心市场部应当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信息,根据风险特征和程度,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第七条 运营管理中心IT部负责完善CRM系统、签约平台等信息系统,满足客户适当性管理信息录入、评估、存档、比对等方面的技术需求。

第八条 各分支机构作为金融产品销售或服务的主体,负责所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了解投资者

第一节 投资者信息采集

第九条 公司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以下信息:

(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六)诚信记录;

(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

第二节 区分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

第十条 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第十二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理财产品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三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两年以上投资经历的证明材料等;

(二)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本人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3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四条 专业投资者以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可以书面告知公司申请转化为普通投资者(见附件四《专业投资者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申请书》),公司应当及时将其变更为普通投资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履行相应的适当性义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一)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第十五条 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并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一)专业投资者申请书,确认自主承担产生的风险和后果(见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申请书》);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一年以上投资经历等证明材料;

(三)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者近三年收入证明或一年以上投资经历或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公司完成申请材料核验后还应当通过追加了解信息、投资知识测试或者模拟交易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审慎评估。符合普通投资者转为专业投资者的,应当说明对不同类别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并告知申请的审查结果及其理由;不符合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也应当书面告知其审查结果和理由(见附件三《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现场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全过程录音或录像;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认。

第三节 评估投资者风险等级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以及投资者填写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见附件五《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方法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十七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应当由投资者本人或合法授权人进行填写或确认。分支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诱导、误导、欺骗投资者,影响填写结果。

第十八条 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C1保守型(含风险承受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和C5激进型。

第十九条 普通投资者中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经评估为C1保守型与C2谨慎型的投资者与我司产品和服务的风险等级不匹配。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与投资者签订《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前必须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投资者可通过电子问卷的形式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

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见附件六《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将以电子方式记载、留存。投资者采用互联网参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首次(重新)评估结果通过系统对话框方式提示投资者确认知晓。

第二十一条 重新评估调整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应当告知投资者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产品或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交由投资者确认。

第四章 产品及服务风险等级及匹配意见

第二十二条 公司划分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流动性;

(二)到期时限;

(三)杠杆情况;

(四)结构复杂性;

(五)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

(六)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

(七)募集方式;

(八)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

(九)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

(十)其他因素。

涉及投资组合的产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产品或者服务整体风险等级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 产品或服务存在下列因素的,应当审慎评估其风险等级:

(一)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因杠杆交易等因素容易导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的产品或者服务;

(二)产品或者服务的流动变现能力,因无公开交易市场、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产品或者服务;

(三)产品或者服务的可理解性,因结构复杂、不易估值等因素导致普通人难以理解其条款和特征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产品或者服务的募集方式,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公募产品或者相关服务;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跨境因素,存在市场差异、适用境外法律等情形的跨境发行或者交易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自律组织认定的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

(七)其他有可能构成投资风险的因素。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因素,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对产品或者服务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

第二十五条 公司将金融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分为以下五个等级:R1低风险型、R2中低风险型、R3中风险型、R4中高风险型、R5高风险型。对应标准如下:

(一)C1级投资者匹配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二)C2级投资者匹配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三)C3级投资者匹配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四)C4级投资者匹配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五)C5级投资者匹配R5、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见附件七《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公司就股票类产品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风险等级为R3中风险型。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投资者可以购买或接受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者服务,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市场、产品或服务对投资者准入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 未满18周岁及超过75周岁的普通投资者无法购买及享受我司产品和服务。

第五章 适当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产品或者服务信息以及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投资分析判断的其他信息。披露的信息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存在重大遗漏,不得欺诈投资者。对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语言应当通俗易懂;告知、警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投资者,并由其确认已充分理解和接受。

第二十九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产品或者服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主要风险以及具体产品或者服务的特别风险,并由投资者签署确认。

第三十条 公司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下列信息(见附件一《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

(一)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

(二)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三)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

(四)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

(五)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

(六)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开展市场推广活动时,应当以清晰、醒目的方式提示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风险,明确产品或服务适合的对象。

第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投资期限、投资品种及风险等级,向投资者销售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提供适当的金融服务,并将适当性评估结果提交投资者确认。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明确告知投资者,对投资者提出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代表其对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投资者在参考证券经营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独立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十四条 禁止分支机构进行下列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活动:

(一)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二)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三)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五)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经评估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1与C2的普通投资者,我司向其释明风险等级不匹配后仍主动要求购买我司产品与服务的,我司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见附件八《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经警示确认后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投资者本人需进行双录(见附件九《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双录问卷》)。

第三十六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相匹配的,公司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不匹配但仍坚持购买的,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及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

第三十七条 在向普通投资者提供以下类型服务时,应当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留痕:

(一)普通投资者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告知其对不同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

(二)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或服务,应告知其特别的风险事项;

(三)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前,告知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适当性匹配意见;

(四)投资者产品或者服务信息发生变化,告知其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其根据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充分使用已了解信息和已有评估结果,避免重复采集,提高评估效率。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告知投资者上述情况。

投资者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按规定需要提供信息的,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拒绝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回访制度,对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每年抽取不低于上一年度末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总数(含购买或者接受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的10%进行回访。回访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

(二)受访人是否按规定填写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并按要求签署;

(三)受访人是否已知晓产品或服务的风险以及相关风险警示;

(四)受访人是否已知晓所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业务规则;

(五)受访人是否已知晓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风险等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

(六)受访人是否知晓承担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投资损失;

(七)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第四十条 各分支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培训机制,提高其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产品信息,产品逻辑,确保各分支机构一线营销人员能够充分理解并正确执行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内容。

第四十一条 各分支机构不得采取鼓励不适当销售或服务的考核激励措施,确保从业人员切实履行适当性义务。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四十二条 公司合规风控中心应当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对违反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人员进行问责。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落实专人定期检查营销、服务人员在投资者信息完善、服务提供、业务推荐等过程中的适当性落实情况,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奖惩制度。

第四十四条 从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公司关于适当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相关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 各分支机构应妥善处理因投资者适当性引起的投资者投诉,保存投诉情况及处理记录,及时分析总结,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

第四十六条 公司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主动报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十七条 适当性自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适当性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人员培训及考核、投资者投诉纠纷处理、发现问题及整改等情况。

第四十八条 公司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过程中获取的投资者信息、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结果等信息和资料严格保密,防止该等信息和资料被泄露或被不当利用。对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妥善处理适当性相关的纠纷,与投资者协商解决争议,采取必要措施支持和配合投资者提出的调解。公司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公司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或者电子形式。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负责修订及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为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纲领性制度,其他业务部门可根据此制度和监管的具体业务规定进行具体业务的适当性制度制定。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

1、您的主要收入来源是:
A. 出租、出售房地产等非金融性资产收入 4
B. 生产经营所得 2
C. 工资、劳务报酬 1
D. 无固定收入 0
E. 利息、股息、转让证券等金融性资产收入 3
2、最近您家庭预计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占家庭现有总资产(不含自住、自用房产及汽车等固定资产)的比例是:
A. 30%-50% 3
B. 50%-70% 2
C. 10%-30% 4
D. 10%以下 5
E. 70%以上 1
3、您是否有尚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如有,其性质是:
A. 没有 4
B. 有,住房抵押贷款等长期定额债务 3
C. 有,亲朋之间借款 1
D. 有,信用卡欠款、消费信贷等短期信用债务 2
4、您可用于投资的资产数额(包括金融资产和不动产)为:
A.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
B. 300万-1000万元(不含)人民币 3
C. 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1
D. 50万-300万元(不含)人民币 2
5、以下描述中何种符合您的实际情况:
A. 已取得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专业学士以上学位 1
B. 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证书(CPA)或注册金融分析师证书(CFA)中的一项及以上 1
C. 我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项描述 0
D. 现在或此前曾从事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的工作超过两年 1
6、您的投资经验可以被概括为:
A. 非常丰富:我是一位非常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期权、期货或创业板等高风险产品的交易 4
B. 丰富:我是一位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股票、基金等产品的交易,并倾向于自己做出投资决策 3
C. 一般: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购买过基金、保险等理财产品,但还需要进一步的指导 2
D. 有限: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基本没有其他投资经验 1
7、如果您曾经从事过金融产品投资,在交易较为活跃的月份,平均月交易额大概是多少:
A. 100万元以上 4
B. 10万元-30万元 2
C. 10万元以内 1
D. 从未投资过金融产品 0
E. 30万元-100万元 3
(请注意您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应与前述选题逻辑相匹配。)
(如6题选择A/B/C,那么第7题就不能选择D)
8、您用于证券投资的大部分资金不会用作其它用途的时间段为:
A. 长期——5年以上 3
B. 中期——1到5年 2
C. 短期——0到1年 1
9、您打算重点投资于哪些种类的投资品种?(本题可多选)
A. 复杂或高风险金融产品 4
B. 股票、混合型基金、偏股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品种 2
C. 其他产品 4
D. 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 1
E. 期货、期权、融资融券 3
(注:本题可多选,但评分以其中最高分值选项为准。)
10、当您进行投资时,您的期望收益是:
A. 产生较多的收益,可以承担较大的投资风险 2
B. 实现资产大幅增长,愿意承担很大的投资风险 3
C. 产生一定的收益,可以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 1
D. 尽可能保证本金安全,不在乎收益率比较低 0
11、您认为自己能承受的最大投资损失是多少?
A. 超过50% 3
B. 30%-50% 2
C. 10%-30% 1
D. 10%以内 0
12、您打算将自己的投资回报主要用于:
A. 改善生活 5
B. 本人养老或医疗 2
C. 履行扶养、抚养或赡养义务 3
D. 个体生产经营或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行为 4
E. 偿付债务 1
13、今后五年时间内,您的父母、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等需负法定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人数为:
A. 1-2人 3
B. 3-4人 2
C. 5人以上 1
提示:如您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我司工作人员,我司将为您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分值核算逻辑: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A 4 3 4 4 1 4 4 3 4 2 3 5 3
B 2 2 3 3 1 3 2 2 2 3 2 2 2
C 1 4 1 1 0 2 1 1 4 1 1 3 1
D 0 5 2 2 1 1 0 1 0 0 0 4
E 3 1 3 3 1
分值区间
分值区间 保守型 谨慎型 稳健型 积极型 激进型
得分下限 8 15 24 33 40
得分上限 14 23 32 39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