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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声明

近期,我公司发现某些不法个人冒充公司营销人员向投资者收取高额的费用,甚至以保证投资收益回报等方式吸引投资者从事证券投资或其他金融相关业务,以骗取服务费或投资理财款,严重侵害了投资者及我公司的合法利益,对我公司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对此公司郑重声明:

1、我公司从事的业务范围仅限于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未开展期货、外汇、原油、贵金属等投资业务。如投资者收到假借我公司名义推广上述业务的电话、微信等,请投资者保持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我公司对外统一使用公司财户收取服务费用,且严禁营销人员以私人账户收款,如有疑问可拨打总部电话0351-5665501、 4001066887进行核实。

3、郑重警告正在冒用我公司名义进行销售及其他活动的任何个人或组织,立即停止此类非法行为。对于损害我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公司保留追究诉诸法律的权利。

4、任何冒用我公司名义引起的一切行为后果与我公司无关,敬请区分。

请各位投资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切实维护好自身权益。

特此声明!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24-11-22

关于变更我司服务监督受理电话的公告

因经营需要,我司服务监督电话自2018年12月24日起进行变更,统一使用 0351-5665501,我司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18-12-24

慧研智投 慧研智投资讯 今日头条 中东铝厂再遇不可抗力,全球电解铝遭遇百万吨级减产, 这家手握一体化布局的企业刚刚发布了亮眼一季报业绩;北京率先落地智驾专属保险,立法破局与成本下行共振,Robotaxi商业化加速开启,这家公司牵头申报的相关车险方案,已入选工信部目录丨3月30日早知道
中东铝厂再遇不可抗力,全球电解铝遭遇百万吨级减产, 这家手握一体化布局的企业刚刚发布了亮眼一季报业绩;北京率先落地智驾专属保险,立法破局与成本下行共振,Robotaxi商业化加速开启,这家公司牵头申报的相关车险方案,已入选工信部目录丨3月30日早知道
2026-03-29 20:00
作者:SYSTEM
来源:早知道/脱水研报
(注:本文所有资讯均来自公开信息,仅作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 【今日大新闻】 中东危机难解,原油价格再创近三年收盘最高,国内这些产业链供应可控且价格维持低位,相关企业盈利弹性显著 布伦特原油周五收于112.57美元/桶,创2022年7月以来最高收盘价。 此轮油价上涨的核心催化,已从"预期冲击"切换为"物理断供"。Saxo银行大宗商品策略主管Ole Hansen指出:"波斯湾在冲突升级前出发的油轮大多已完成航行并卸货,随着新增供应有限,最初抑制油价飙升的缓冲正在迅速消耗。"中东阿曼现货油价已较布伦特高出50美元/桶——这一价差,正是实物供应短缺向全球蔓延的前兆。 方正证券认为,本轮霍尔木兹危机的特殊性在于"首次切断全球石油运输通道,波及海湾七国,供给受损规模与风险扩散范围均达历史之最,而缓冲能力却弱于历史时期"。其构建的双重量化模型显示:封锁4周对应布伦特约101美元/桶、12周对应127美元、25周对应144美元;若海湾国家被迫刚性减产,净损失将从790万桶/日升至1422万桶/日,油价有进入150美元以上全新定价区间的可能。 华安证券进一步拆解桶油成本增量:中东拉斯坦努拉至宁波VLCC运价已从2026年1月的16.1美元/吨飙升至3月16日的76.67美元/吨,累计涨幅376%。中性假设下(海峡基本封控、红海仍可通行),综合管输、汽运及战争险,桶油运输成本增量超15.56美元;若胡塞武装同步袭击红海、原油需绕行好望角,桶油成本将上涨超22美元。 其分析认为,油价高企将沿"原油开采—运输—炼化—化纤"产业链传导。上游勘探开采直接受益,中游油服与油运运价同步上涨;国内以煤、乙烷为原料的化工企业成本优势凸显,大炼化企业产品涨价具有滞后传导特征。 具体产业链和公司方面则包括: 油气板块具备地缘风险对冲属性与涨价弹性,布油价格中枢从65美元/桶升至85美元/桶背景下,头部油企盈利有望增厚:中国海油、中国石油、中曼石油等。 煤与乙烷作为原油替代原料,供应可控且价格维持低位,相关企业盈利弹性显著,属于安全资产,估值存在提升空间:宝丰能源、华鲁恒升、卫星化学、鲁西化工。 国内大炼化/化纤产业链抗风险能力优于海外,产品涨价具备滞后传导特征,且分产品价格弹性历史上与原油相当:万华化学、恒力石化、荣盛石化、恒逸石化、东方盛虹、新凤鸣、桐昆股份等。 【题材挖掘】 无人驾驶丨北京率先落地智驾专属保险,立法破局与成本下行共振,Robotaxi商业化加速开启,这家公司牵头申报的相关车险方案,已入选工信部目录 据央视新闻3月29日报道,北京已在全国率先启动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产品开发应用,可统一适配L2至L4全级别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 新产品按照"总体稳定、部分优化"原则,重点补足两类缺口:一是现有车险对L3、L4级"人机共驾"或"机驾"情形不能完全适用,新产品针对特定智驾场景明确风险归属;二是消费者自费升级的辅助驾驶系统此前不在保障范围,新产品将软硬件损失纳入覆盖。 点评:保险产品落地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出了事谁担责"。此前L3、L4车辆在人机共驾场景下,现有车险责任主体不清,制约了车企量产和用户购买意愿。北京此次率先试点,为全国提供了可复制的制度样本。 推动适配自动驾驶保险产品,是今年全国两会的核心议题之一。据中银国际披露,全国人大代表、长安汽车董事长朱华荣明确提出三点建议:加快修订《道路交通安全法》确立上路合法性、提速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在现有车险框架下推出适配自动驾驶的保险产品。西南政法大学教授付子堂同样建议加快立法,确立无人驾驶车辆合法身份并转向适应自动驾驶的归责逻辑。 招商证券认为,Robotaxi正处于市场化运营关键拐点,多重催化共振。技术层面,2025年中国乘用车L2及以上渗透率达66%,L2++渗透率达28.7%;头部企业单车BOM成本已从百万元级降至约20至30万元;Robotaxi可节省70%以上劳动力成本,规模化后远期车队毛利率可达50%以上。商业验证层面,小马智行第七代车型已在广州、深圳相继实现月度单车运营盈利转正;萝卜快跑2025年8月在武汉实现阶段性收支平衡。 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数据,中国自动驾驶出行服务市场规模预计从2025年的0.7亿美元增至2030年的394亿美元,复合增速约253.6%,占全球市场份额超过一半。 相关公司中,启明星辰:公司牵头申报的“智能网联汽车车险服务方案”成功入选工信部网络安全保险典型服务方案目录。在智能网联汽车安全保险领域,公司联合太平洋保险、平安保险、华泰经济、太平再保险等头部专业保险机构,针对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化电子系统及智能交通系统,提供网络安全保险产品与服务,针对对智能车辆及指挥交通系统信息安全、数据安全、系统安全等场景提供综合保险服务。 兴民智通:公司与北汽集团在自动驾驶领域围绕技术攻关、平台协同与场景创新展开:联合开发5G及车载卫星通信技术,攻关多域融合控制器平台,深化北斗高精度定位技术的应用,全方位支撑自动驾驶功能落地。 铝丨中东铝厂再遇不可抗力,全球电解铝遭遇百万吨级减产, 这家手握一体化布局的企业刚刚发布了亮眼一季报业绩 据新华社报道,巴林铝业公司3月29日确认,旗下工厂3月28日遭伊朗打击,2人受轻伤,公司正评估财产损失。此前该公司已因霍尔木兹海峡航运受阻宣告"不可抗力",减产约20%。阿联酋环球铝业公司(EGA)同日披露,位于阿布扎比Kezad的塔维拉冶炼设施在伊朗导弹和无人机袭击中遭受严重破坏,多名员工受伤。据公司公告,该冶炼厂2025年生产铸造金属160万吨。 据五矿期货研报披露,在此之前,中东地区卡塔尔铝业因天然气供应问题实际减产约25.9万吨/年,巴林铝业三条生产线合计涉及产能约31万吨/年,3月中旬莫桑比克South32铝厂进入检修,影响产能58万吨/年。与此同时,霍尔木兹海峡3月24日通行量仅4艘,远低于局势升级前的100艘以上。 点评:中东电解铝产能占全球近9%,此次铝厂遭直接袭击,将局势对供给的扰动从预期转为现实。五矿期货指出,此前海外电解铝产量仅小幅增长(2026年1月和2月分别同比增长约1.9%和2.5%),近期受影响产能增多,理论上海外产量将由增转降;叠加国内运行产能已无限接近4500万吨上限,全球电解铝供应预计维持低速增长。 华西证券认为,供给端收缩确定性极强:欧洲、美澳、非洲等高电价产区持续减产,莫桑比克58万吨产能已全面停产,全球潜在减产量达150-200万吨/年,全年全球供给减量预计3%-5%;需求端即便经济偏弱,历史下行周期中电解铝消费降幅仅1%-2%,远小于供给端减量。后续若减产停产公告密集落地,铝价进一步下跌空间极为有限。 海外现货已明显收紧。据五矿期货,3月初以来欧洲铝锭现货升水从370美元/吨涨至470美元/吨,LME铝Cash/3M升水升至47.4美元/吨,为近年高位。国内出口端,1-2月未锻轧铝及铝材累计出口97.1万吨,同比增长12.9%,出口较强。五矿期货指出,若内外价差维持、铝价延续震荡,国内库存有望转向去化,为铝价提供向上弹性。 相关公司中,新疆众和:目前公司已建成能源—一次高纯铝—高纯铝/合金产品—电子铝箔—电极箔铝基新材料产业链。另外,公司在广西防城港投资建设了年产240万吨氧化铝项目,该项目预计于2026年上半年投产。 天山铝业:新疆一体化电解铝企业,2025年公司对电解铝产能进行绿色低碳能效提升改造,2026年改造项目全部完工,实际产能将提升至140万吨。另外,公司位于广西百色国家生态型铝产业示范基地,建成250万吨氧化铝生产线。公司3月2日发布公告,预计2026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亿元,同比增长107.92%。 【海外风向】 风电丨欧洲三国接连出手,能源自主浪潮推动风电装机进入长周期,中国整机出海迎确定性增量,这家公司去年推出的多款海外机组性能已获得验证 据央视新闻3月29日报道,德国联邦政府日前通过《2026气候保护计划》,将在未来4年追加80亿欧元资金,通过扩大风电装机、增加新能源汽车补贴等措施,以推动实现2030年减排目标。在供给侧,则重点发力陆上风电,计划新增约2000台风力发电机组,贡献12 GW的装机增量,发电量相当于目前约15-20座燃气发电厂。 这是过去一个月内欧洲第三个发布具体能源政策的主要经济体。据国金证券披露,西班牙于3月20日发布《第7/2026号皇家法令》,动用50亿欧元资金推动工业和交通电气化、简化风光项目审批;英国能源大臣米利班德3月15日宣布将提前启动第八轮CfD招标(AR8)至今年7月,并已于4月1日起取消33项风电核心组件进口关税,为其220亿英镑海风投资落地提供成本保障。 点评:上述三国政策密集落地的背景,是美伊冲突爆发后全球能源安全焦虑的再度升温。国金证券指出,当前处于历史最低位的风光储成本,使得此次"能源自主加速"不再停留在"口号"层面,而是能够更快转化为政府政策激励及企业订单。 东方证券表示,欧洲风电重要性持续提升:2025年风电供应了全欧19%电量,欧洲新增装机25.1GW,同比增长约31%;欧洲风电协会预计2026年新增28GW,2027年升至31GW,2028年海上风电总装机将突破60GW。而欧洲本土整机企业仍聚焦15MW海风平台,国内企业已规模化应用20MW级机组,技术代差形成结构性产能缺口——随着2030年后欧洲海风年装机预期提升至15GW,本土产能仍存在显著缺口。 国金证券认为,从出口验证看,2025年我国风电整机商国际项目中标达39.99GW,同比增长42.5%,中国风机出海布局已初见成效。随着国内高价订单及海外优质订单交付占比持续提升,风机企业制造端毛利率每年提升3至4个百分点完全具备可能,风电板块各环节盈利弹性有望加速释放。 相关公司中,金风科技:稳步推出海上风机产品,除目前已实现商业化的GW3S、GW6S、GW8S系列产品外,公司GW10S海上产品正在研发中。公司业务已拓展至全球49个国家,在深耕中东北非、东南亚、南美等传统区域的同时,积极拓展欧美澳等国际市场,接连斩获多项全球标杆项目。 运达股份:2025年公司完成两款6MW级海外机组开发;9MW级海外机组样机各项性能得到了充分验证;10MW级海外机组完成样机组装。海上产品方面,全球最大16MW漂浮式海上风电样机在山东东营成功并网,且无故障运行时间超100天;海上16MW(深远海)样机也于25年6月底完成吊装工作;全新的海上25MW级产品正按计划开展整机平台设计。 【公告淘金】 重要公告精选 2026年03月30日 电魂网络 ★★ 拟通过股权转让及增资的方式合计投资4,920万元,取得上海漫魂幻新策划设计有限公司51%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漫魂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 天山铝业 ★★ 预计一季度净利润22亿元,同比增长107.92%;电解铝产销量同比增长约10%,电解铝产品销售价格同比上涨约17% 国泰海通 ★★ 2025年净利润278.09亿元,同比增长113.52%,拟10派3.5元 思特威 ★★ 拟定增募资不超过32亿元,用于面向高性能影像应用的CIS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面向智能驾驶的CIS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面向视觉AI的CIS和端侧AI ASIC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申万宏源 ★★ 2025年净利润95.07亿元,同比增长82.46% 亿纬锂能 ★★ 2025年净利润41.34亿元,同比增长1.44%,拟10派2.45元 比亚迪 ★★ 2025年净利润326.2亿元,上年同期402.5亿元;董事会建议派发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358元 天齐锂业 ★★ 2025年净利润4.6亿元,上年同期亏损79亿元 林洋能源 ★★ 全资子公司林洋新能源拟将其持有的启东市华尔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对价为人民币4.21亿元,项目交易总价为20.71亿元 欧科亿 ★★ 预计2026年一季度净利润为1.8亿元至2.2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1.72亿元至2.12亿元;公司数控刀片和数控刀具产业园项目产能利用率均持续提升,产品相应提价,毛利率和净利率同比提升,推动公司盈利能力提升 【A股避雷】 两市解禁压力大幅下滑,仅一家公司超百亿,三股比例超50% 未来一周(3月30日-4月6日)三市将有28股合计293亿市值解禁,较上一周大幅下滑。 解禁市值方面,仅消费电子公司鸿日达一股超百亿,公司在上周五大涨,储能公司万润新能近50亿,首航新能、逸豪新材、浙江华远超20亿。 解禁比例上,逸豪新材、鸿日达超60%,近岸蛋白超50%。 以下是未来一周主要解禁公司详情。 研报来源: 方正证券,张汪强,S1220524120002,石油石化行业深度报告:地缘事件延续,霍尔木兹危机下对油价的思考,2026年03月25日 长江证券,魏凯,S0490520080009,历史性断供:霍尔木兹封锁如何重塑后续油价?,2026年03月26日 华安证券,王强峰,S0010522110002,石油石化行业原油四轮周期复盘:地缘冲突下桶油成本中枢的三种情形预测,2026年03月22日 中银国际证券,杨思睿,S1300518090001,计算机行业事件点评:智驾或进新道交法,依法上路与定责将助力产业繁荣,2026年3月12日 招商证券,汪刘胜,S1090511040037,Robotaxi行业报告:智能出行新浪潮,全球Robotaxi商业化提速,2026年3月24日 五矿期货,吴坤金,F3036210/Z0015924,铝:海外实质性减产落地,供需改善预期增强,2026年3月26日 华西证券,晏溶,S1120519100004,有色·基本金属行业周报:中东电解铝供应确定性收缩,关注左侧布局价值,2026年3月29日 国金证券,姚遥,S1130524080002,电力设备与新能源行业研究:能源自主不再只是"叙事",储能锂电高景气明确,风电肩负重任,2026年3月29日 东方证券,张陈,S0860526010004,全球能源安全背景下制造板块机会:能源安全将是主线,光伏引领智能制造,2026年3月22日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风险提示: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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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名称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文号 慧研合规〔2024〕0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16日
修订历史
修订时间 文号 效力状态
2018年2月 / 已修订
2019年12月 民众合规〔2019〕07号 已修订
2021年11月 民众合规〔2021〕07号 已修订
2022年11月 民众合规〔2022〕11号 已修订
2023年8月 慧研合规〔2023〕04号 已修订
2024年5月 慧研合规〔2024〕01号 现行有效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慧研合规〔2024〕01号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工作机制,有效指导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规范适当性管理的流程,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过程中,应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金融产品或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监管。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三条 为确保本办法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运营管理中心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当明确职责、相互协同、相互制约,共同做好适当性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合规风控中心为公司指定适当性管理统筹部门,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规范与工作指引,履行适当性管理内部控制监督职责。

第五条 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应当对在服务期的投资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及时有效规避风险。

第六条 运营管理中心市场部应当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信息,根据风险特征和程度,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第七条 运营管理中心IT部负责完善CRM系统、签约平台等信息系统,满足客户适当性管理信息录入、评估、存档、比对等方面的技术需求。

第八条 各分支机构作为金融产品销售或服务的主体,负责所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了解投资者

第一节 投资者信息采集

第九条 公司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以下信息:

(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六)诚信记录;

(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

第二节 区分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

第十条 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第十二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理财产品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三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两年以上投资经历的证明材料等;

(二)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本人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3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四条 专业投资者以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可以书面告知公司申请转化为普通投资者(见附件四《专业投资者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申请书》),公司应当及时将其变更为普通投资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履行相应的适当性义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一)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第十五条 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并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一)专业投资者申请书,确认自主承担产生的风险和后果(见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申请书》);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一年以上投资经历等证明材料;

(三)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者近三年收入证明或一年以上投资经历或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公司完成申请材料核验后还应当通过追加了解信息、投资知识测试或者模拟交易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审慎评估。符合普通投资者转为专业投资者的,应当说明对不同类别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并告知申请的审查结果及其理由;不符合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也应当书面告知其审查结果和理由(见附件三《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现场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全过程录音或录像;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认。

第三节 评估投资者风险等级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以及投资者填写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见附件五《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方法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十七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应当由投资者本人或合法授权人进行填写或确认。分支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诱导、误导、欺骗投资者,影响填写结果。

第十八条 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C1保守型(含风险承受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和C5激进型。

第十九条 普通投资者中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经评估为C1保守型与C2谨慎型的投资者与我司产品和服务的风险等级不匹配。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与投资者签订《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前必须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投资者可通过电子问卷的形式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

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见附件六《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将以电子方式记载、留存。投资者采用互联网参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首次(重新)评估结果通过系统对话框方式提示投资者确认知晓。

第二十一条 重新评估调整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应当告知投资者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产品或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交由投资者确认。

第四章 产品及服务风险等级及匹配意见

第二十二条 公司划分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流动性;

(二)到期时限;

(三)杠杆情况;

(四)结构复杂性;

(五)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

(六)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

(七)募集方式;

(八)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

(九)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

(十)其他因素。

涉及投资组合的产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产品或者服务整体风险等级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 产品或服务存在下列因素的,应当审慎评估其风险等级:

(一)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因杠杆交易等因素容易导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的产品或者服务;

(二)产品或者服务的流动变现能力,因无公开交易市场、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产品或者服务;

(三)产品或者服务的可理解性,因结构复杂、不易估值等因素导致普通人难以理解其条款和特征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产品或者服务的募集方式,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公募产品或者相关服务;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跨境因素,存在市场差异、适用境外法律等情形的跨境发行或者交易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自律组织认定的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

(七)其他有可能构成投资风险的因素。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因素,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对产品或者服务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

第二十五条 公司将金融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分为以下五个等级:R1低风险型、R2中低风险型、R3中风险型、R4中高风险型、R5高风险型。对应标准如下:

(一)C1级投资者匹配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二)C2级投资者匹配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三)C3级投资者匹配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四)C4级投资者匹配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五)C5级投资者匹配R5、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见附件七《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公司就股票类产品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风险等级为R3中风险型。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投资者可以购买或接受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者服务,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市场、产品或服务对投资者准入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 未满18周岁及超过75周岁的普通投资者无法购买及享受我司产品和服务。

第五章 适当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产品或者服务信息以及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投资分析判断的其他信息。披露的信息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存在重大遗漏,不得欺诈投资者。对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语言应当通俗易懂;告知、警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投资者,并由其确认已充分理解和接受。

第二十九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产品或者服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主要风险以及具体产品或者服务的特别风险,并由投资者签署确认。

第三十条 公司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下列信息(见附件一《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

(一)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

(二)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三)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

(四)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

(五)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

(六)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开展市场推广活动时,应当以清晰、醒目的方式提示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风险,明确产品或服务适合的对象。

第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投资期限、投资品种及风险等级,向投资者销售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提供适当的金融服务,并将适当性评估结果提交投资者确认。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明确告知投资者,对投资者提出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代表其对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投资者在参考证券经营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独立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十四条 禁止分支机构进行下列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活动:

(一)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二)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三)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五)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经评估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1与C2的普通投资者,我司向其释明风险等级不匹配后仍主动要求购买我司产品与服务的,我司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见附件八《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经警示确认后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投资者本人需进行双录(见附件九《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双录问卷》)。

第三十六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相匹配的,公司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不匹配但仍坚持购买的,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及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

第三十七条 在向普通投资者提供以下类型服务时,应当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留痕:

(一)普通投资者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告知其对不同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

(二)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或服务,应告知其特别的风险事项;

(三)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前,告知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适当性匹配意见;

(四)投资者产品或者服务信息发生变化,告知其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其根据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充分使用已了解信息和已有评估结果,避免重复采集,提高评估效率。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告知投资者上述情况。

投资者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按规定需要提供信息的,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拒绝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回访制度,对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每年抽取不低于上一年度末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总数(含购买或者接受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的10%进行回访。回访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

(二)受访人是否按规定填写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并按要求签署;

(三)受访人是否已知晓产品或服务的风险以及相关风险警示;

(四)受访人是否已知晓所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业务规则;

(五)受访人是否已知晓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风险等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

(六)受访人是否知晓承担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投资损失;

(七)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第四十条 各分支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培训机制,提高其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产品信息,产品逻辑,确保各分支机构一线营销人员能够充分理解并正确执行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内容。

第四十一条 各分支机构不得采取鼓励不适当销售或服务的考核激励措施,确保从业人员切实履行适当性义务。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四十二条 公司合规风控中心应当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对违反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人员进行问责。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落实专人定期检查营销、服务人员在投资者信息完善、服务提供、业务推荐等过程中的适当性落实情况,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奖惩制度。

第四十四条 从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公司关于适当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相关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 各分支机构应妥善处理因投资者适当性引起的投资者投诉,保存投诉情况及处理记录,及时分析总结,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

第四十六条 公司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主动报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十七条 适当性自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适当性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人员培训及考核、投资者投诉纠纷处理、发现问题及整改等情况。

第四十八条 公司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过程中获取的投资者信息、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结果等信息和资料严格保密,防止该等信息和资料被泄露或被不当利用。对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妥善处理适当性相关的纠纷,与投资者协商解决争议,采取必要措施支持和配合投资者提出的调解。公司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公司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或者电子形式。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负责修订及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为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纲领性制度,其他业务部门可根据此制度和监管的具体业务规定进行具体业务的适当性制度制定。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

1、您的主要收入来源是:
A. 出租、出售房地产等非金融性资产收入 4
B. 生产经营所得 2
C. 工资、劳务报酬 1
D. 无固定收入 0
E. 利息、股息、转让证券等金融性资产收入 3
2、最近您家庭预计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占家庭现有总资产(不含自住、自用房产及汽车等固定资产)的比例是:
A. 30%-50% 3
B. 50%-70% 2
C. 10%-30% 4
D. 10%以下 5
E. 70%以上 1
3、您是否有尚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如有,其性质是:
A. 没有 4
B. 有,住房抵押贷款等长期定额债务 3
C. 有,亲朋之间借款 1
D. 有,信用卡欠款、消费信贷等短期信用债务 2
4、您可用于投资的资产数额(包括金融资产和不动产)为:
A.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
B. 300万-1000万元(不含)人民币 3
C. 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1
D. 50万-300万元(不含)人民币 2
5、以下描述中何种符合您的实际情况:
A. 已取得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专业学士以上学位 1
B. 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证书(CPA)或注册金融分析师证书(CFA)中的一项及以上 1
C. 我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项描述 0
D. 现在或此前曾从事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的工作超过两年 1
6、您的投资经验可以被概括为:
A. 非常丰富:我是一位非常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期权、期货或创业板等高风险产品的交易 4
B. 丰富:我是一位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股票、基金等产品的交易,并倾向于自己做出投资决策 3
C. 一般: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购买过基金、保险等理财产品,但还需要进一步的指导 2
D. 有限: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基本没有其他投资经验 1
7、如果您曾经从事过金融产品投资,在交易较为活跃的月份,平均月交易额大概是多少:
A. 100万元以上 4
B. 10万元-30万元 2
C. 10万元以内 1
D. 从未投资过金融产品 0
E. 30万元-100万元 3
(请注意您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应与前述选题逻辑相匹配。)
(如6题选择A/B/C,那么第7题就不能选择D)
8、您用于证券投资的大部分资金不会用作其它用途的时间段为:
A. 长期——5年以上 3
B. 中期——1到5年 2
C. 短期——0到1年 1
9、您打算重点投资于哪些种类的投资品种?(本题可多选)
A. 复杂或高风险金融产品 4
B. 股票、混合型基金、偏股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品种 2
C. 其他产品 4
D. 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 1
E. 期货、期权、融资融券 3
(注:本题可多选,但评分以其中最高分值选项为准。)
10、当您进行投资时,您的期望收益是:
A. 产生较多的收益,可以承担较大的投资风险 2
B. 实现资产大幅增长,愿意承担很大的投资风险 3
C. 产生一定的收益,可以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 1
D. 尽可能保证本金安全,不在乎收益率比较低 0
11、您认为自己能承受的最大投资损失是多少?
A. 超过50% 3
B. 30%-50% 2
C. 10%-30% 1
D. 10%以内 0
12、您打算将自己的投资回报主要用于:
A. 改善生活 5
B. 本人养老或医疗 2
C. 履行扶养、抚养或赡养义务 3
D. 个体生产经营或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行为 4
E. 偿付债务 1
13、今后五年时间内,您的父母、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等需负法定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人数为:
A. 1-2人 3
B. 3-4人 2
C. 5人以上 1
提示:如您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我司工作人员,我司将为您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分值核算逻辑: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A 4 3 4 4 1 4 4 3 4 2 3 5 3
B 2 2 3 3 1 3 2 2 2 3 2 2 2
C 1 4 1 1 0 2 1 1 4 1 1 3 1
D 0 5 2 2 1 1 0 1 0 0 0 4
E 3 1 3 3 1
分值区间
分值区间 保守型 谨慎型 稳健型 积极型 激进型
得分下限 8 15 24 33 40
得分上限 14 23 32 39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