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中心电话:4001066887    

服务监督电话:0351-5665501     周一至周五 09:00-17:30

公司公告
   
公司声明
   
0351-5665501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声明

近期,我公司发现某些不法个人冒充公司营销人员向投资者收取高额的费用,甚至以保证投资收益回报等方式吸引投资者从事证券投资或其他金融相关业务,以骗取服务费或投资理财款,严重侵害了投资者及我公司的合法利益,对我公司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对此公司郑重声明:

1、我公司从事的业务范围仅限于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未开展期货、外汇、原油、贵金属等投资业务。如投资者收到假借我公司名义推广上述业务的电话、微信等,请投资者保持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我公司对外统一使用公司财户收取服务费用,且严禁营销人员以私人账户收款,如有疑问可拨打总部电话0351-5665501、 4001066887进行核实。

3、郑重警告正在冒用我公司名义进行销售及其他活动的任何个人或组织,立即停止此类非法行为。对于损害我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公司保留追究诉诸法律的权利。

4、任何冒用我公司名义引起的一切行为后果与我公司无关,敬请区分。

请各位投资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切实维护好自身权益。

特此声明!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24-11-22

关于变更我司服务监督受理电话的公告

因经营需要,我司服务监督电话自2018年12月24日起进行变更,统一使用 0351-5665501,我司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18-12-24

慧研智投 慧研智投资讯 今日头条 四部委联手治理"内卷",储能定价逻辑有望从"内卷折价"转向"安全溢价",这家公司产品可用于电网侧及户用等多重场景;涨价通道已正式确立,碳纤维龙头企业加入涨价潮,这家手握一体化的产业链体系的公司,是航天级碳纤维的稀缺供应商丨4月10日早知道
四部委联手治理"内卷",储能定价逻辑有望从"内卷折价"转向"安全溢价",这家公司产品可用于电网侧及户用等多重场景;涨价通道已正式确立,碳纤维龙头企业加入涨价潮,这家手握一体化的产业链体系的公司,是航天级碳纤维的稀缺供应商丨4月10日早知道
2026-04-09 20:43
作者:SYSTEM
来源:早知道/脱水研报
(注:本文所有资讯均来自公开信息,仅作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 【今日大新闻】 四部委联手治理"内卷",储能定价逻辑有望从"内卷折价"转向"安全溢价",这家公司产品可用于电网侧及户用等多重场景 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披露,工信部、国家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相关司局于4月9日联合召开动力及储能电池行业企业座谈会,部署规范产业竞争秩序工作。会议强调深刻认识治理"内卷式"竞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求坚决抵制不合理、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讨论了动力和储能电池行业非理性竞争负面行为清单,涉及规范价格竞争、压缩供应商账期、打击知识产权侵权、治理"内卷外化"及规范地方招商引资行为等多个维度。 此次座谈会是继市场监管总局3月30日将光伏列为"内卷式"竞争重点治理领域后,监管层在新能源领域治理力度的进一步升级,从单一部门行动扩展至四部委协同,覆盖范围也从光伏延伸至储能电池,政策信号意义明显。 国联民生证券认为,储能需求持续向上,当前或已进入行业趋势验证期,行情演绎逐步从事件驱动回归需求景气度驱动。申万宏源指出,锂电与储能的周期拐点已较为明确,"2025年四季度重点公司业绩稳健增长,2026年全球装机有望延续高景气——随着海外新兴市场需求崛起、欧美市场补库周期开启,以及国内大储利用率提升和工商业储能盈利模式日益成熟,预计全球大储及工商业储能将迎来共振。" 从基本面周期看,申万宏源认为,新能源行业上一轮下行调整从2022年中延续至2025年三季度,行业整体盈利逐步止跌企稳,随着后续基本面有望持续上行,有望向高市净率、高净资产收益率象限迈进,实现盈利与估值同步修复。当前储能估值仅处近10年35%历史分位,电池约43%分位,均处于历史中低位,供给侧治理若能推动价格体系修复,盈利弹性可观。 值得关注的是,申万宏源还从更宏观的视角指出,在全球地缘不确定性上升背景下,新能源定价逻辑有望从"内卷折价"转向"安全溢价"。以储能为核心的新能源体系,已成为全球能源战略安全的关键组成部分。据IEA预测,全球数据中心用电量将从2024年约415TWh增至2030年约945TWh,AI驱动的高性能服务器用电年增约30%,贡献近一半净增量,"算电协同"为储能打开新的需求空间。 从产业链来看,储能行业上游涵盖碳酸锂、正极材料(磷酸铁锂)、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等原材料环节;中游为储能电池及电池管理系统(BMS);下游对应储能系统集成(PCS、EMS)及大储、工商业储能、户储等应用场景。 相关公司中,纳百川:公司在持续聚焦动力电池与储能电池两大核心市场,电池液冷板产品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领域和储能领域。 骆驼股份:公司储能产品有工商业储能、户用储能和便携式储能产品,可广泛应用于发电侧、电网侧及用电侧,用于调峰、调频、削峰填谷以及其他商业应用等场景。公司在储能产业链的布局已覆盖储能电芯制造、BMS(电池管理系统)产品开发、EMS(能源管理系统)产品开发、集成式储能产品等。 【题材挖掘】 华为产业链丨华为大动作要来了!公司官宣即将发布AI全系产品,超节点技术正成为国产算力重要新增量,这家A股公司是昇腾整机合作伙伴 4月9日,华为云宣布,将于6月4日至5日举行的华为云INSPIRE创想者大会上发布AI全系产品。 据介绍,在基础设施层面,华为云将推出AI Infra分布式AI云基础设施,并同步升级一站式AI训推平台能力。此外,华为云还计划发布行业智能体开发平台,并推出多款自研“龙虾”系列产品。 点评:中信证券指出,华为将以基本每年迭代一次的节奏,持续推进昇腾的演进(算力与带宽持续升级),有望持续引领国内AI芯片发展。除关注昇腾本身外,昇腾的鲶鱼效应带动AI推理增量需求下,国产算力的差异化性价比成为突围之路,国产算力份额有望加速提升。 超节点技术正成为国产算力的重要新增量。西部证券指出,传统集群因通信延迟导致40%的计算资源处于空闲状态,而超节点通过全互联架构可将有效算力利用率提升50%以上。在推理模型参数规模增加、混合专家架构持续迭代、上下文长度扩展的背景下,超节点技术有望为国产AI芯片打开新的推理应用场景。 其表示,随着供给端国内产能和良率不断提升,国产AI芯片有望在26年迎来加速增长,具备较强供应能力、在超节点技术有积累的国产AI芯片头部企业,有望获得确定性较高、弹性较大的增长。此外,AI芯片出货量的持续增长或将驱动上游设备、材料,以及配套组件产生较大的增量。 相关公司中,有研粉材:公司在互动平台表示,用于昇腾芯片的该款高性能散热铜粉为公司独供。 软通动力:公司是昇腾整机合作伙伴。公司超炫1600AI工作站采用免维护冷板液冷方案,适配多架构平台并搭载昇腾加速卡,AI场景性能比肩国际主流方案。 人形机器人丨国内商用化节点明确,研究机构预测行业产量有望同比增超90%,这只汽零龙头切入机器人赛道并与多家头部合作,相关收入年内有望实现量级提升  据TrendForce集邦咨询4月9日报道,2026年下半年全球人形机器人产业将进入商业化关键期。中国厂商商用化目标与场景逐渐明确,预估将激励2026全年中国人形机器人市场产量同比增长94%。宇树科技、智元机器人凭借盈利能力与量产进度脱颖而出,预估两者合计将囊括近80%的出货占比。 点评:华源证券认为,人形机器人产业规模化量产及商业化应用的拐点或将至,2026年产业有望逐步从小批量验证迈向"1—10"新阶段。 其表示,主机厂出货量爬坡将带动整机收入规模快速扩张,并通过产品结构优化、产能利用率提升及供应链降本推动盈利能力持续改善。此外后续重要催化还包括:特斯拉2026年夏季预计启动OptimusV3量产、2026年四季度电话会议披露进展,以及7月上海世界人工智能大会、8月北京世界机器人博览会等行业窗口。 而随主机厂进入量产阶段,上游零部件厂商机器人业务收入已开始兑现,部分供应链企业已在泰国布局执行器、丝杠、结构件等产能,以应对国际贸易政策不确定性。当前减速器、执行器、传感器等高价值量环节技术壁垒较高,电机、新材料等领域仍处于技术迭代与格局重塑阶段。 相关公司中,均胜电子:公司依托汽车产业链能力切入机器人赛道,布局域控、能源管理、灵巧手等核心部件,与多家头部客户开展合作,华泰证券指出,机器人板块预计2026年收入较2025年实现量级提升,定点项目逐步转化为实际出货。 三花智控:公司拟在钱塘区投资建设机器人机电执行器和域控制器研发及生产基地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8亿元,且与绿的谐波在墨西哥设立合资企业,主要开发谐波减速器相关产品。 碳纤维丨涨价通道已正式确立,碳纤维龙头企业加入涨价潮,这家手握一体化的产业链体系的公司,是航天级碳纤维的稀缺供应商 据慧聪化工网4月9日报道,国内碳纤维头部企业江苏恒神股份近日正式发布调价通知:受上游原材料持续上涨、综合生产成本大幅攀升影响,公司决定自2026年4月7日起对旗下碳纤维产品价格进行上调——碳纤维原丝及成品每吨上调5000-10000元,碳纤维织物、预浸料同步上调,每平米价格上浮1-2元;4月6日前已签订的订单仍按原合同价格执行,不追溯调价。 点评:华创证券表示,近期在成本端刚性支撑下,行业龙头率先开启提价周期。吉林化纤继2025年12月宣布2026年1月起湿法12TK碳纤维每吨上涨5000元、3K碳纤维每吨上涨10000元后,2026年3月11日再次发布涨价通知,旗下湿法碳纤维产品全线统一上调5000元/吨。日本东丽也同步宣布,自2026年1月起碳纤维产品价格上调10%-20%,全行业价格已从底部企稳回升。 光大证券认为,当前国际地缘冲突推动原料价格大幅上涨,碳纤维复价正在逐步推进,随着行业价格企稳回升,拥有规模和成本优势的头部厂商盈利将逐步好转;同时伴随低空经济、航空航天等终端需求放量修复,具备高端高性能碳纤维批量化生产能力的领先厂商将明显受益。 相关公司中,中复神鹰:公司具备碳纤维产能2.9万吨,在建产能3.1万吨,产能规模位居世界前列,高性能碳纤维产能国内第一。依托神鹰西宁2.5万吨碳纤维项目的全面投产,在连续两期工程的技术锤炼和制造经验加持下,目前已经成熟掌握聚丙烯腈干喷湿纺万吨碳纤维制造技术能力,是国内唯一掌握该技术的企业。 光威复材:公司已建立起垂直一体化的产业链体系,覆盖“原丝-碳纤维-织物-预浸料-复材结构件”完整工艺流程。依托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CNAS/国防实验室在内的研发检测体系,公司深度参与多项国家级航天重大专项配套任务。目前,公司已具备从型号研制到稳定批产交付的闭环供应能力,是我国航空航天用碳纤维的关键保障力量。 【公告淘金】 重要公告精选 2026年04月10日 华远控股 ★★★ 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市西城区国资委正在筹划对下属部分企业集团进行重组。本次重组可能涉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华远集团,本次重组有关安排尚需履行程序,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本次重组不涉及本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会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中矿资源 ★★ 预计一季度净利润5亿元-5.5亿元,同比增长270.97%-308.07%;受下游储能、动力电池需求增长推动,锂盐产品市场价格较上年同期显著增长,公司锂电新能源原料开发与利用业务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公司整体盈利能力提升 中钨高新 ★★ 预计一季度净利润9亿元-9.5亿元,调整后同比增长256% -276%;报告期内,受钨原料市场整体供给偏紧、下游需求旺盛等因素影响,钨原料价格大幅上涨,销量同步增长 湖南黄金 ★★ 2025年净利润14.9亿元,同比增长75.77%,拟10派3元 盟固利 ★★ 拟与达州高新区管委会签署《磷酸铁锂项目投资协议》及《磷酸铁项目投资协议》,并对外投资设立四川盟固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亿元,实施四代及以上磷酸铁锂一体化项目,总投资规模约18亿元 湖南白银 ★★ 2025年净利润3.4亿元,同比增长100.38% 德业股份 ★★ 预计2026年第一季度净利润为11亿元到12亿元,同比增加55.91%到70.08%;报告期内,公司储能逆变器、储能电池包产品销售收入同比大幅增长,进而推动公司经营业绩增长 皖仪科技 ★★ 拟发行可转债募资不超过3.75亿元,用于年产2000台(套)高端质谱仪项目、生产基地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招金黄金 ★★ 2025年净利润1.59亿元,上年同期亏损1.27亿元 全志科技 ★★ 预计一季度净利润1.95亿元-2.2亿元,同比增长112.99%-140.30%;报告期内,为应对存储等上游原材料及封装成本上涨影响,公司对产品销售价格进行了上调,同时,公司持续积极拓展各产品线业务及推动新产品量产,叠加下游客户因涨价预期增加备货 中科三环 ★★ 双方共同设立“轴向磁通电机用超高端磁性材料联合研发中心”,开展适用于轴向磁通电机的超高磁能积、超低损耗、高耐温性稀土永磁材料及集成磁路的定制化研发与性能优化。双方同意,基于联合研发中心的技术成果及市场验证情况,在条件成熟时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专注于轴向磁通电机专用高端磁性材料的规模化生产制造。 瑞芯微 ★★ 报告期内,公司RK3588、RK3576、RV11系列为代表的AIoT一系列算力平台增长强劲,预计实现营业收入约12.05亿元,同比增长约36.16%;毛利率随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预计实现净利润3.2亿元-3.4亿元,同比增长52.76%-62.31%,创公司一季度业绩新高。 纳微科技 ★★ 预计2026年第一季度净利润约6,535.09万元,同比增长约123.69%;核心业务中色谱填料和层析介质产品本季度销售收入实现50%以上的同比增长,带动了公司盈利能力指标的显著提升 康辰药业 ★★ KC1036二线治疗晚期食管鳞癌关键性Ⅲ期临床研究获得CDE批准 ST人福 ★★ RFUS-1646片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注射用盐酸瑞芬太尼获得德国联邦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局(BfArM)上市许可 洁雅股份 ★★ 拟与全资子公司洁雅投资共同在埃及设立子公司埃及洁雅卫生用品公司并投资建设一次性卫生用品生产基地,项目预计总投资约人民币4.67亿元 兆威机电 ★★ 拟参与竞买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投资建设灵巧手及微型驱动系统产业园项目,本项目拟投资总额约为8亿元人民币 复旦张江 ★★ 注射用FZ-P001钠用于卵巢癌术中恶性病变可视化I期临床试验完成首例受试者入组 博拓生物 ★★ 拟以1亿元-2亿元回购股份,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0元/股 研报来源: 申万宏源,郝丹阳,A0230523120002,从"内卷折价"到"安全溢价",新能源与未来能源蓄势待发,2026年04月08日 国联民生证券,邓永康,S0590525120002,电力设备及新能源行业周报:3月新势力销量回暖,市场监管总局规范光伏行业竞争秩序,2026年04月06日  万联证券,蔡梓林,S0270524040001,人形机器人行业跟踪报告:宇树科技人形机器人2025年出货量和市场占比均居全球第一,2026年03月17日 华源证券,赵梦妮,S1350525050005,人形机器人产业周报:产业链收入兑现,看好迈向商业化"1—10",2026年04月06日 华创证券,孙维容,S0360526020001,中复神鹰(688295)2025年报点评:25业绩扭亏为盈,盈利能力大幅提升,高端化推进行稳致远,2026年4月3日 光大证券,赵乃迪,S0930517050005,基础化工行业周报:原药价格显著上行,地缘冲突及国家政策共同驱动行业景气改善,2026年4月4日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风险提示: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以上内容为转载内容,用于投资者教育非商业用途,图片或文字与本公司立场无关,如认为涉及内容侵权,请联系本公司进行删除。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热门头条
0409强势股脱水 | 苹果盯上了一个新材料 互动精选 | 海外龙头发布新模型,算力产业链受追捧 超节点技术突破+华为昇腾获大单,国产算力迎全面突破;全球卫星星座加速组网,空间电源需求拐点将至——0409脱水研报 5连板光纤龙头表示不涉及相关业务;高位光模块设备股遭三机构净卖出逾2.3亿元 奥士康的真金白银 三巽集团豪赌IPO:融资成本居高不下 加杠杆扩张存隐患

X

制度名称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文号 慧研合规〔2024〕0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16日
修订历史
修订时间 文号 效力状态
2018年2月 / 已修订
2019年12月 民众合规〔2019〕07号 已修订
2021年11月 民众合规〔2021〕07号 已修订
2022年11月 民众合规〔2022〕11号 已修订
2023年8月 慧研合规〔2023〕04号 已修订
2024年5月 慧研合规〔2024〕01号 现行有效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慧研合规〔2024〕01号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工作机制,有效指导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规范适当性管理的流程,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过程中,应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金融产品或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监管。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三条 为确保本办法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运营管理中心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当明确职责、相互协同、相互制约,共同做好适当性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合规风控中心为公司指定适当性管理统筹部门,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规范与工作指引,履行适当性管理内部控制监督职责。

第五条 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应当对在服务期的投资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及时有效规避风险。

第六条 运营管理中心市场部应当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信息,根据风险特征和程度,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第七条 运营管理中心IT部负责完善CRM系统、签约平台等信息系统,满足客户适当性管理信息录入、评估、存档、比对等方面的技术需求。

第八条 各分支机构作为金融产品销售或服务的主体,负责所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了解投资者

第一节 投资者信息采集

第九条 公司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以下信息:

(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六)诚信记录;

(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

第二节 区分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

第十条 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第十二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理财产品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三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两年以上投资经历的证明材料等;

(二)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本人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3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四条 专业投资者以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可以书面告知公司申请转化为普通投资者(见附件四《专业投资者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申请书》),公司应当及时将其变更为普通投资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履行相应的适当性义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一)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第十五条 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并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一)专业投资者申请书,确认自主承担产生的风险和后果(见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申请书》);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一年以上投资经历等证明材料;

(三)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者近三年收入证明或一年以上投资经历或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公司完成申请材料核验后还应当通过追加了解信息、投资知识测试或者模拟交易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审慎评估。符合普通投资者转为专业投资者的,应当说明对不同类别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并告知申请的审查结果及其理由;不符合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也应当书面告知其审查结果和理由(见附件三《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现场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全过程录音或录像;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认。

第三节 评估投资者风险等级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以及投资者填写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见附件五《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方法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十七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应当由投资者本人或合法授权人进行填写或确认。分支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诱导、误导、欺骗投资者,影响填写结果。

第十八条 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C1保守型(含风险承受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和C5激进型。

第十九条 普通投资者中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经评估为C1保守型与C2谨慎型的投资者与我司产品和服务的风险等级不匹配。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与投资者签订《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前必须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投资者可通过电子问卷的形式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

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见附件六《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将以电子方式记载、留存。投资者采用互联网参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首次(重新)评估结果通过系统对话框方式提示投资者确认知晓。

第二十一条 重新评估调整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应当告知投资者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产品或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交由投资者确认。

第四章 产品及服务风险等级及匹配意见

第二十二条 公司划分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流动性;

(二)到期时限;

(三)杠杆情况;

(四)结构复杂性;

(五)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

(六)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

(七)募集方式;

(八)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

(九)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

(十)其他因素。

涉及投资组合的产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产品或者服务整体风险等级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 产品或服务存在下列因素的,应当审慎评估其风险等级:

(一)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因杠杆交易等因素容易导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的产品或者服务;

(二)产品或者服务的流动变现能力,因无公开交易市场、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产品或者服务;

(三)产品或者服务的可理解性,因结构复杂、不易估值等因素导致普通人难以理解其条款和特征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产品或者服务的募集方式,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公募产品或者相关服务;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跨境因素,存在市场差异、适用境外法律等情形的跨境发行或者交易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自律组织认定的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

(七)其他有可能构成投资风险的因素。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因素,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对产品或者服务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

第二十五条 公司将金融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分为以下五个等级:R1低风险型、R2中低风险型、R3中风险型、R4中高风险型、R5高风险型。对应标准如下:

(一)C1级投资者匹配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二)C2级投资者匹配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三)C3级投资者匹配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四)C4级投资者匹配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五)C5级投资者匹配R5、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见附件七《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公司就股票类产品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风险等级为R3中风险型。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投资者可以购买或接受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者服务,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市场、产品或服务对投资者准入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 未满18周岁及超过75周岁的普通投资者无法购买及享受我司产品和服务。

第五章 适当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产品或者服务信息以及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投资分析判断的其他信息。披露的信息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存在重大遗漏,不得欺诈投资者。对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语言应当通俗易懂;告知、警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投资者,并由其确认已充分理解和接受。

第二十九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产品或者服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主要风险以及具体产品或者服务的特别风险,并由投资者签署确认。

第三十条 公司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下列信息(见附件一《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

(一)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

(二)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三)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

(四)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

(五)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

(六)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开展市场推广活动时,应当以清晰、醒目的方式提示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风险,明确产品或服务适合的对象。

第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投资期限、投资品种及风险等级,向投资者销售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提供适当的金融服务,并将适当性评估结果提交投资者确认。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明确告知投资者,对投资者提出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代表其对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投资者在参考证券经营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独立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十四条 禁止分支机构进行下列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活动:

(一)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二)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三)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五)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经评估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1与C2的普通投资者,我司向其释明风险等级不匹配后仍主动要求购买我司产品与服务的,我司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见附件八《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经警示确认后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投资者本人需进行双录(见附件九《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双录问卷》)。

第三十六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相匹配的,公司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不匹配但仍坚持购买的,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及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

第三十七条 在向普通投资者提供以下类型服务时,应当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留痕:

(一)普通投资者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告知其对不同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

(二)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或服务,应告知其特别的风险事项;

(三)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前,告知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适当性匹配意见;

(四)投资者产品或者服务信息发生变化,告知其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其根据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充分使用已了解信息和已有评估结果,避免重复采集,提高评估效率。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告知投资者上述情况。

投资者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按规定需要提供信息的,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拒绝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回访制度,对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每年抽取不低于上一年度末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总数(含购买或者接受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的10%进行回访。回访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

(二)受访人是否按规定填写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并按要求签署;

(三)受访人是否已知晓产品或服务的风险以及相关风险警示;

(四)受访人是否已知晓所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业务规则;

(五)受访人是否已知晓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风险等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

(六)受访人是否知晓承担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投资损失;

(七)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第四十条 各分支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培训机制,提高其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产品信息,产品逻辑,确保各分支机构一线营销人员能够充分理解并正确执行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内容。

第四十一条 各分支机构不得采取鼓励不适当销售或服务的考核激励措施,确保从业人员切实履行适当性义务。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四十二条 公司合规风控中心应当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对违反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人员进行问责。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落实专人定期检查营销、服务人员在投资者信息完善、服务提供、业务推荐等过程中的适当性落实情况,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奖惩制度。

第四十四条 从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公司关于适当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相关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 各分支机构应妥善处理因投资者适当性引起的投资者投诉,保存投诉情况及处理记录,及时分析总结,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

第四十六条 公司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主动报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十七条 适当性自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适当性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人员培训及考核、投资者投诉纠纷处理、发现问题及整改等情况。

第四十八条 公司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过程中获取的投资者信息、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结果等信息和资料严格保密,防止该等信息和资料被泄露或被不当利用。对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妥善处理适当性相关的纠纷,与投资者协商解决争议,采取必要措施支持和配合投资者提出的调解。公司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公司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或者电子形式。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负责修订及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为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纲领性制度,其他业务部门可根据此制度和监管的具体业务规定进行具体业务的适当性制度制定。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

1、您的主要收入来源是:
A. 出租、出售房地产等非金融性资产收入 4
B. 生产经营所得 2
C. 工资、劳务报酬 1
D. 无固定收入 0
E. 利息、股息、转让证券等金融性资产收入 3
2、最近您家庭预计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占家庭现有总资产(不含自住、自用房产及汽车等固定资产)的比例是:
A. 30%-50% 3
B. 50%-70% 2
C. 10%-30% 4
D. 10%以下 5
E. 70%以上 1
3、您是否有尚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如有,其性质是:
A. 没有 4
B. 有,住房抵押贷款等长期定额债务 3
C. 有,亲朋之间借款 1
D. 有,信用卡欠款、消费信贷等短期信用债务 2
4、您可用于投资的资产数额(包括金融资产和不动产)为:
A.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
B. 300万-1000万元(不含)人民币 3
C. 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1
D. 50万-300万元(不含)人民币 2
5、以下描述中何种符合您的实际情况:
A. 已取得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专业学士以上学位 1
B. 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证书(CPA)或注册金融分析师证书(CFA)中的一项及以上 1
C. 我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项描述 0
D. 现在或此前曾从事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的工作超过两年 1
6、您的投资经验可以被概括为:
A. 非常丰富:我是一位非常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期权、期货或创业板等高风险产品的交易 4
B. 丰富:我是一位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股票、基金等产品的交易,并倾向于自己做出投资决策 3
C. 一般: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购买过基金、保险等理财产品,但还需要进一步的指导 2
D. 有限: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基本没有其他投资经验 1
7、如果您曾经从事过金融产品投资,在交易较为活跃的月份,平均月交易额大概是多少:
A. 100万元以上 4
B. 10万元-30万元 2
C. 10万元以内 1
D. 从未投资过金融产品 0
E. 30万元-100万元 3
(请注意您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应与前述选题逻辑相匹配。)
(如6题选择A/B/C,那么第7题就不能选择D)
8、您用于证券投资的大部分资金不会用作其它用途的时间段为:
A. 长期——5年以上 3
B. 中期——1到5年 2
C. 短期——0到1年 1
9、您打算重点投资于哪些种类的投资品种?(本题可多选)
A. 复杂或高风险金融产品 4
B. 股票、混合型基金、偏股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品种 2
C. 其他产品 4
D. 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 1
E. 期货、期权、融资融券 3
(注:本题可多选,但评分以其中最高分值选项为准。)
10、当您进行投资时,您的期望收益是:
A. 产生较多的收益,可以承担较大的投资风险 2
B. 实现资产大幅增长,愿意承担很大的投资风险 3
C. 产生一定的收益,可以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 1
D. 尽可能保证本金安全,不在乎收益率比较低 0
11、您认为自己能承受的最大投资损失是多少?
A. 超过50% 3
B. 30%-50% 2
C. 10%-30% 1
D. 10%以内 0
12、您打算将自己的投资回报主要用于:
A. 改善生活 5
B. 本人养老或医疗 2
C. 履行扶养、抚养或赡养义务 3
D. 个体生产经营或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行为 4
E. 偿付债务 1
13、今后五年时间内,您的父母、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等需负法定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人数为:
A. 1-2人 3
B. 3-4人 2
C. 5人以上 1
提示:如您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我司工作人员,我司将为您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分值核算逻辑: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A 4 3 4 4 1 4 4 3 4 2 3 5 3
B 2 2 3 3 1 3 2 2 2 3 2 2 2
C 1 4 1 1 0 2 1 1 4 1 1 3 1
D 0 5 2 2 1 1 0 1 0 0 0 4
E 3 1 3 3 1
分值区间
分值区间 保守型 谨慎型 稳健型 积极型 激进型
得分下限 8 15 24 33 40
得分上限 14 23 32 39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