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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公司发现某些不法个人冒充公司营销人员向投资者收取高额的费用,甚至以保证投资收益回报等方式吸引投资者从事证券投资或其他金融相关业务,以骗取服务费或投资理财款,严重侵害了投资者及我公司的合法利益,对我公司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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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公司从事的业务范围仅限于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未开展期货、外汇、原油、贵金属等投资业务。如投资者收到假借我公司名义推广上述业务的电话、微信等,请投资者保持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我公司对外统一使用公司财户收取服务费用,且严禁营销人员以私人账户收款,如有疑问可拨打总部电话0351-5665501、 4001066887进行核实。

3、郑重警告正在冒用我公司名义进行销售及其他活动的任何个人或组织,立即停止此类非法行为。对于损害我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公司保留追究诉诸法律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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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位投资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切实维护好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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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24-11-22

关于变更我司服务监督受理电话的公告

因经营需要,我司服务监督电话自2018年12月24日起进行变更,统一使用 0351-5665501,我司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18-12-24

慧研智投 慧研智投资讯 今日头条 工控龙头4月订单增速超40%!库存低位+内外厂商同步涨价,此轮复苏强度与持续性均超预期;厄尔尼诺周期确认来袭,哪些能源细分更具投资价值?——0517脱水研报
工控龙头4月订单增速超40%!库存低位+内外厂商同步涨价,此轮复苏强度与持续性均超预期;厄尔尼诺周期确认来袭,哪些能源细分更具投资价值?——0517脱水研报
2026-05-17 18:28
作者:SYSTEM
来源:早知道/脱水研报
【本文来自持牌证券机构,不代表平台观点,请独立判断和决策】 摘要: 1、工控:东吴证券指出,工控行业历经三年多下行周期,当前复苏强度显著超预期,内资龙头2026年4月订单增速超40%,开启新一轮上行周期。供需两端同步改善——锂电、AI硬件、半导体等多下游共振拉动需求,经销商库存处于历史低位,而内外资龙头均已启动产品涨价(幅度2%-20%)。高景气有望至少持续至2027年。核心公司:汇川技术、雷赛智能、信捷电气、伟创电气、宏发股份。 2、厄尔尼诺:厄尔尼诺周期确认进入激活阶段,历史规律显示高温天气将带来用电量超季节性增长,引出三个投资方向:电价、煤炭、天然气都将迎来涨价机遇。核心公司:长江电力、兖矿能源、广汇能源、九丰能源等。 3、跨境电商:东吴证券指出,跨境电商行业正式进入分化期,品牌出海才是穿越关税冲击的“长期主义”选择。随着关税上升和供应链转移,渠道型企业的供应链优势正在被稀释;而品牌企业不仅可灵活转移产地,更在发达市场积累了难以复制的溢价壁垒,品牌商毛利率是制造商的数倍。核心公司:安克创新、绿联科技、乐舒适、名创优品、致欧科技。 4、CPO:台积电2026年技术论坛宣布COUPE平台开始量产,CPO渗透率有望从当前0.5%升至2030年的35%。两大稀缺环节受益:微透镜耦合效率从85%提至95%以上,国产化加速。CW光源功率门槛从100mW跳至400mW,供需失衡至少持续至2027年。英伟达已分别向两家海外供应商各投入20亿美元锁定产能。关注炬光科技、源杰科技。 正文: 1、工控龙头4月订单增速超40%!库存低位+内外厂商同步涨价,此轮复苏强度与持续性均超预期 东吴证券指出,工控行业历经三年多下行周期,当前复苏强度显著超预期,内资龙头2026年4月订单增速超40%,开启新一轮上行周期。供需两端同步改善——锂电、AI硬件、半导体等多下游共振拉动需求,经销商库存处于历史低位,而内外资龙头均已启动产品涨价(幅度2%-20%)。高景气有望至少持续至2027年。核心公司:汇川技术、雷赛智能、信捷电气、伟创电气、宏发股份。 1)预计内资龙头企业4月订单增速超40% 工控行业历经三年多下行周期,从2023年持续筑底。市场此前普遍预期2026年恢复至个位数增速,但实际数据远超预期。据MIR,26Q1工控行业整体增速+2.3%,其中OEM市场(给设备厂商配套的工控元件,可以理解为工厂里的神经元)同比+6.6%,项目型市场(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同比+0.7%,新兴行业投资明显回暖,锂电、AI硬件、3C、机床、物流等行业均超预期复苏。 更关键的是,内资龙头4月订单增速已超过40%。同时考虑到25年5-9月因贸易问题导致下游资本开支趋于谨慎导致工控订单基数偏低叠加26年强复苏大趋势,预计后续订单同比增速有望保持40%+,甚至50%以上。 此外,部分经销商反馈26年4月供货相对紧张,库存水位低,同时各企业下游保持分散,单一下游占比预计多保持在10%,进 一步确保高增长持续性。 2)高端工控品类复苏更明显,产品涨价潮同步启动 从产品端看,高端工控品类复苏尤为明显。26Q1大中型PLC同比增速+36.1%,交流伺服+16.8%,CNC(数控系统)+22.0%,均明显快于低压变频器的+4.0%。这个结构说明:复苏由十五五大项目(伺服、大型PLC)和AI驱动的高端设备(半导体、机床)带动,而非传统消费品轻工业。 与此同时,内外资龙头集体宣布涨价,且下游接受度较高。汇川技术中型PLC最高涨价20%,低压变频器涨价5%-10%;西门子伺服、PLC产品涨价2%-7%;施耐德Lexium16全系伺服产品将于2026年7月1日涨价10%;ABB变频器涨价3%-5%;台达变频器和伺服产品涨价2%-10%。涨价主要由铜铝原材料上涨及AI带来的芯片、PCB供应紧缺驱动,而非单纯景气强劲——这意味着涨价具有成本支撑,不容易反转。 3)从单一品类拓展至解决方案商,出海毛利高 内资工控企业已从依靠单一“性价比”的竞争模式拓展至解决方案商。如汇川技术外,禾川科技、伟创电气等厂商均具备“伺服+变频+PLC”三件套,其解决方案足以与外资厂商同台竞技,相对OEM领域的日系品牌竞争优势更强 。 且内资厂商对下游行业的覆盖度也较高,单一行业带来的影响在逐步降低。业务出海也有一定突破,部分公司海外收入占比已接近30%,海外业务的毛利率也普遍高于国内5-10个点。 关注汇川技术、雷赛智能、信捷电气、宏发股份、伟创电气等工控产业链公司。 2、品牌才是消费品公司出海利润的核心,一文看懂谁在赚辛苦钱?谁能赚大利润? 东吴证券指出,“跨境电商”行业正式进入分化期,品牌出海才是穿越关税冲击的“长期主义”选择。随着关税上升和供应链转移,渠道型企业的供应链优势正在被稀释;而品牌企业不仅可灵活转移产地,更在发达市场积累了难以复制的溢价壁垒,品牌商毛利率是制造商的数倍。核心公司:安克创新、绿联科技、乐舒适、名创优品、致欧科技。 1)三种模式截然不同,渠道、品牌、平台各是各的生意 外界习惯把所有线上出海公司统称“跨境电商”,但这是一个把三种截然不同生意装进同一个筐的误导性标签。 ①品牌公司:自有品牌、自己研发产品,通过代工模式生产。这类公司本质上就是品牌,只是通过线上渠道打开海外市场;成熟后往往也会有较大的线下占比,核心竞争力是品牌和产品,如安克创新、绿联科技等。 ②平台公司:如Temu、Shein等,模式上更类似于天猫、拼多多等企业,其中全托管模式类似于平台+代运营,主要赚平台抽成。 ③渠道企业:如跨境通、有棵树等,主要通过店群和多SKU的模式开店和销售,巅峰期门店数可过万,SKU数量超过百万,在跨境电商生态中类似于渠道商,赚买卖差价。 而被称为“精品卖家”的安克创新、绿联科技、致欧科技,本质上是品牌公司——自己设计产品、建立品牌认知,代工厂只负责生产,核心竞争力是品牌和产品力,线上渠道不过是打开海外市场的一个入口。这些公司在线上成熟之后,也已陆续进驻沃尔玛、百思买等欧美线下渠道,展现品牌公司的底色。 2)为什么特别看好品牌公司? ①一是关税冲击。 2025年中国跨境电商出口规模达2.75万亿元,同比增长4.6%,在关税冲击下仍跑赢内需社零增速,2020-2025年行业CAGR维持在10%。跨境电商的增长底层驱动力并未消失(中国供应链效率优势和电商运营能力)。但关税对不同模式的冲击截然不同。 渠道型企业的本质是靠中国供应链的成本优势赚差价,一旦产能外迁至东南亚或成本被关税吃掉,竞争优势就直接稀释。而品牌企业只负责产品设计和品牌运营,生产委托代工厂完成,代工厂迁移至越南、泰国,品牌对消费者的认知不受影响,可以把产地变化转化为“供应链优化”动作,而不是核心竞争力的丢失。 Temu、Shein等新平台的崛起,让过度依赖亚马逊单一平台的卖家面临更大的流量波动风险;而品牌企业因为有自身的消费者心智,平台依赖度相对较低,受大盘波动冲击更小。 ②二是更赚钱。 消费品产业链呈现典型的“微笑曲线”,两端(品牌加研发)吃大头,中间(代工制造)最薄。 奢侈品品牌Kering、Hermes毛利率超过71%,快消品牌宝洁、李宁也在49%-54%区间;而代工制造商中洲国际、晶苑国际、百宏实业毛利率仅8%-20%;渠道商如Walmart、永辉超市则在16%-25%区间。 品牌企业的利润率普遍高于代工和供应链环节。而对于消费能力更强的发达国家市场而言,品牌商的溢价能力和盈利能力会更为突出。 3)有哪些优秀的品牌出海公司? 安克创新:消费电子多品类出海龙头,2025年营收294.8亿,海外占96.6%,欧美市场占73%以上,多品类横向扩张能力突出。 绿联科技:充电创意加NAS双轮驱动,2025年海外收入+64.4%,NAS业务同比+213%,消费级NAS市场2024-2029年CAGR预计38%。 乐舒适:非洲纸尿裤市占20.3%、卫生巾11.9%,均为第一;8国51条本地产线,宝洁难以复制的本土化壁垒;拉美和中亚为新增长曲线。 名创优品:2025年海外收入+29.3%,全球门店超8400家,美国同店增长20-30%,海外收入占比已突破40%,国内外GMV趋近1:1。 致欧科技:欧洲线上家居龙头,自有海外仓体系是核心壁垒,降息周期下欧美地产复苏有望带动家居后周期需求回暖。 泡泡玛特:中国IP全球化现象级案例,2025年海外收入+292%,亚太、美洲、欧洲全面放量。 石头科技:清洁家电出海龙头,欧美高端市场市占率领先,2025年海外+63.4%。 影石创新:全景相机赛道全球龙头,2025年海外+67.6%。 3、厄尔尼诺周期确认来袭,哪些能源细分更具投资价值? 长江证券指出,厄尔尼诺周期确认进入激活阶段,历史规律显示高温天气将带来用电量超季节性增长,叠加煤炭和天然气价格已率先上行,广东5月月度综合电价同比+29.8%,秦港煤价突破年内高点;卡塔尔LNG装置永久受损1280万吨年产能、欧洲储气库低于近年同期,形成独立强化的天然气上行逻辑。核心公司:广汇能源、九丰能源、新天然气、东华能源。 1)厄尔尼诺确认,酷夏超前到来,电价走出近两年降价周期 衡量厄尔尼诺强度的NINO3.4指数在2026年4月已升至0.47℃,国家气候中心预测5月将正式进入≥0.5℃的厄尔尼诺状态,本轮强度预计中等及以上,大概率持续至年底。 历史复盘显示,厄尔尼诺状态下西南省份降雨偏多,水电来水向好;与此同时,大量暖湿气流催生“桑拿天气”,强降雨与酷热并行,空调制冷需求爆发,进一步拉动用电量。 今年南方地区提前入夏约20天,4月电力缺口已明显放大。截至4月20日,南方区域4月用电量870.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4.0%,区域最高负荷达2.35亿千瓦(同比+13.0%)。电价随即响应:广东4月日前加权均价同比+48.4%;5月月度中长期综合交易电价483.43元/兆瓦时,同比+111元(涨幅29.8%);江苏5月竞价电价较2月低点累计上行9.4%。 现货涨价正在向中长期合同传导。真正的酷夏还没到来,当前的涨价只是预热,全国各省中长期电价有望在旺季开启新一轮上行周期。 整体而言,不仅仅是水电行业的电量受益,在厄尔尼诺带来热浪预期下,全社会用电量的增长预计将拉动各类电源的发电量增速边际回升。相较于量的回暖,更重要的是价格上涨预期也将回归。 尤其对于清洁能源电力资产而言,近年来市场化比例持续提升,截至2025年除少部分水电资产以外,多数公司市场化比例已经超过50%。那么也就意味着如涨价周期开启,成本稳定叠加近年来规模扩张带来的业绩弹性也将更为显著,长江证券坚定看好电力板块新一轮量价双升周期机遇。 2)秦港煤价突破年内高点,库存历史低位支撑旺季弹性 截至5月9日,秦港Q5500动力煤现货价835元/吨,超过2025年11月12日创下的834元高点,突破超产核查以来年内最高位。 这一价格信号的背后,是供需格局系统性改善。煤炭需求因电力旺季临近而持续上行,供给端却几乎无法放量: 2026年第一季度全国原煤产量同比仅+0.1%,煤炭进口同比-3.8%;全国煤矿产能利用率已达91.4%,同比微降0.4个百分点,增产几乎没有空间。 新疆煤虽有价差优势,但面临铁路运能约束与当地化工用煤旺盛需求的双重制约,短期外运规模极为有限。 与此同时,全国25省电厂库存处于2024年以来最低位置,环渤海九港库存同步偏低,电厂“手里没货”的状态将在旺季到来时显著放大补库需求。 当供给天花板已至、库存触底,旺季需求稍一放大,煤价上行的空间有望超季节性规律表现。 核心公司:兖矿能源、晋控煤业、山煤国际等。 3)天然气:卡塔尔供应断裂是硬约束,欧洲储气库大幅低于近年同期 卡塔尔是全球第二大LNG出口国,出口量占全球贸易量约20%。2026年3月,中东冲突升级,霍尔木兹海峡航运受阻,同时卡塔尔拉斯拉凡工业城遭到袭击,两条LNG生产线发生永久性损毁,年产能损失达1280万吨,修复周期估计长达3-5年。叠加霍尔木兹海峡受阻的短期冲击,市场一度面临全球约20%的LNG供应骤停。 价格在3月冲高后有所回落,但仍显著高于事件前基线。 由于3月气价冲高,欧洲和中国的补库节奏均被推迟,但补库是刚性需求。无论延迟多久,欧洲终将进入补库窗口,而越晚启动意味着单次补库量越大、对现货市场的冲击越强。 厄尔尼诺气候效应持续发酵,夏季极端高温有望推升制冷用电负荷,南方流域来水偏枯导致水电出力显著减弱,气电作为灵活调峰电源,将承担更大的顶峰补供任务,发电用气需求迎来刚性增长。 供应端的长期收缩与需求端的季节性爆发有望形成共振,叠加全球LNG新增产能投放有限、替代气源补充不足,天然气供需平衡急剧收紧,价格具备较强上涨动能,亚洲LNG基准价格已较冲突前大幅上涨,后续在补库高峰与冬季需求预期下,仍有进一步上行空间。 相关公司包括: 广汇能源:LNG贸易与自产煤双主业,能源涨价双向受益。 九丰能源:国内最大纯自产氦气厂商(150万方/年),4月氦气进口价涨至475元/方,较2月底+465%,自产优势尤为突出;新疆煤制气项目50%权益(年产20亿方)布局天然气上游。 新天然气:马必北区MB076开发方案获批,储量140亿方,设计年产能4.5亿方。 4、台积电宣布量产,到2030年CPO渗透率或从现在的0.5%提升至35%,微透镜和大功率CW光源是核心受益方向 事件: 在近日举行的台积电2026年技术论坛上,台积电表示全球首款采用COUPE技术的200Gbps微环调制器(MicroRingModulator)已于今年开始生产。 点评: 1)台积电宣布量产,CPO渗透率未来将从0.5%升至35% CPO核心是将光引擎与交换芯片/GPU共封装,把电互连距离从厘米级压缩至毫米级,相较传统800G/1.6T可插拔方案,功耗降50%、带宽密度升3倍、延迟降80%,完美匹配AI超算集群的高速互连需求。 据TrendForce数据,2026年CPO在AI数据中心光通信模块中渗透率仅约0.5%,但预计到2030年将提升至35%。从产业节奏看,2026年Scaleout场景率先落地,2027-2028年有望向Scaleup场景(光入柜内)延伸,后者市场空间比前者大出数个数量级。 在近日举行的台积电2026年技术论坛上,台积电表示全球首款采用COUPE技术的200Gbps微环调制器(MicroRingModulator)已于今年开始生产,并已实现低于一亿分之一的比特误码率。 2)微透镜是CPO核心的光学组件 微透镜和高功率CW光源是CPO核心受益的方向。 微透镜是实现光信号高效耦合、波束整形和降低对准容忍度的核心光学组件。 硅光芯片发出的激光呈发散态,传统玻璃透镜耦合效率仅80%-85%,无法满足1.6T/3.2T高速信号的低损耗要求。微透镜阵列(尤其硅基)通过亚微米级面形精度设计,耦合效率提升至95%以上,大幅降低光信号损耗,确保高速信号传输稳定性。此外透镜生产工艺难度大,部分关键设备依赖进口,量产与质量控制要求高,导致透镜的产业供给受限。 目前,全球CPO微透镜阵列市场由海外龙头主导,但国内部分厂商已实现技术突破。如炬光科技已具备单透镜、微透镜阵列、精密模压透镜等产品,可广泛应用于可插拔光模块、硅光模块、CPO、波长选择开光/光路开关等各类电信/数据通信场景。 3)CW光源功率门槛翻4倍 CPO的核心是“硅光调制+外置CW光源”的分离架构,硅光芯片擅长高速调制但无法高效发光,必须依赖外置CW光源提供稳定连续光,再由硅光完成调制与信号处理。传统光模块CW光源为70-100MW,1个光源只服务1个通道,不用分光,CPO由于通道数更多,需要300–400mW的CW光源。 当前全球能批量供应CPO级大功率CW光源的厂商极少,供需失衡至少持续至2027年。 英伟达已向Coherent和Lumentum各投资20亿美元,专门用于锁定CW光源产能。。Lumentum在CPO领域获得数亿美元增量订单,将于2027年上半年交付,订单积压超过4亿美元,国内企业在低功率CW光源上已实现突破(源杰科技70mW/100mW已批量出货),但面向CPO所需的300mW以上高功率产品仍处于验证或研发阶段。 研报来源: 1、东吴证券,曾朵红,S0600516080001,工业自动化:订单超预期,开启新周期——工控行业更新报告。2026年5月16日 2、东吴证券,吴劲草,S0600520090006,消费出海系列深度(五):品牌出海梳理。2026年5月15日 3、长江证券,张韦华,S0490517080003,气候周期映射能源市场,如何投资布局?2026年05月15日 4、太平洋证券,宋辰超,S1190526050001,CPO开启产业元年,关注微透镜/高功率CW光源等核心通胀环节。2026年05月15日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风险提示: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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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名称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文号 慧研合规〔2024〕0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16日
修订历史
修订时间 文号 效力状态
2018年2月 / 已修订
2019年12月 民众合规〔2019〕07号 已修订
2021年11月 民众合规〔2021〕07号 已修订
2022年11月 民众合规〔2022〕11号 已修订
2023年8月 慧研合规〔2023〕04号 已修订
2024年5月 慧研合规〔2024〕01号 现行有效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慧研合规〔2024〕01号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工作机制,有效指导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规范适当性管理的流程,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过程中,应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金融产品或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监管。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三条 为确保本办法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运营管理中心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当明确职责、相互协同、相互制约,共同做好适当性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合规风控中心为公司指定适当性管理统筹部门,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规范与工作指引,履行适当性管理内部控制监督职责。

第五条 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应当对在服务期的投资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及时有效规避风险。

第六条 运营管理中心市场部应当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信息,根据风险特征和程度,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第七条 运营管理中心IT部负责完善CRM系统、签约平台等信息系统,满足客户适当性管理信息录入、评估、存档、比对等方面的技术需求。

第八条 各分支机构作为金融产品销售或服务的主体,负责所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了解投资者

第一节 投资者信息采集

第九条 公司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以下信息:

(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六)诚信记录;

(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

第二节 区分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

第十条 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第十二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理财产品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三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两年以上投资经历的证明材料等;

(二)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本人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3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四条 专业投资者以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可以书面告知公司申请转化为普通投资者(见附件四《专业投资者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申请书》),公司应当及时将其变更为普通投资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履行相应的适当性义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一)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第十五条 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并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一)专业投资者申请书,确认自主承担产生的风险和后果(见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申请书》);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一年以上投资经历等证明材料;

(三)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者近三年收入证明或一年以上投资经历或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公司完成申请材料核验后还应当通过追加了解信息、投资知识测试或者模拟交易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审慎评估。符合普通投资者转为专业投资者的,应当说明对不同类别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并告知申请的审查结果及其理由;不符合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也应当书面告知其审查结果和理由(见附件三《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现场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全过程录音或录像;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认。

第三节 评估投资者风险等级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以及投资者填写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见附件五《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方法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十七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应当由投资者本人或合法授权人进行填写或确认。分支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诱导、误导、欺骗投资者,影响填写结果。

第十八条 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C1保守型(含风险承受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和C5激进型。

第十九条 普通投资者中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经评估为C1保守型与C2谨慎型的投资者与我司产品和服务的风险等级不匹配。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与投资者签订《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前必须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投资者可通过电子问卷的形式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

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见附件六《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将以电子方式记载、留存。投资者采用互联网参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首次(重新)评估结果通过系统对话框方式提示投资者确认知晓。

第二十一条 重新评估调整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应当告知投资者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产品或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交由投资者确认。

第四章 产品及服务风险等级及匹配意见

第二十二条 公司划分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流动性;

(二)到期时限;

(三)杠杆情况;

(四)结构复杂性;

(五)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

(六)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

(七)募集方式;

(八)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

(九)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

(十)其他因素。

涉及投资组合的产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产品或者服务整体风险等级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 产品或服务存在下列因素的,应当审慎评估其风险等级:

(一)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因杠杆交易等因素容易导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的产品或者服务;

(二)产品或者服务的流动变现能力,因无公开交易市场、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产品或者服务;

(三)产品或者服务的可理解性,因结构复杂、不易估值等因素导致普通人难以理解其条款和特征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产品或者服务的募集方式,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公募产品或者相关服务;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跨境因素,存在市场差异、适用境外法律等情形的跨境发行或者交易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自律组织认定的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

(七)其他有可能构成投资风险的因素。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因素,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对产品或者服务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

第二十五条 公司将金融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分为以下五个等级:R1低风险型、R2中低风险型、R3中风险型、R4中高风险型、R5高风险型。对应标准如下:

(一)C1级投资者匹配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二)C2级投资者匹配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三)C3级投资者匹配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四)C4级投资者匹配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五)C5级投资者匹配R5、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见附件七《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公司就股票类产品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风险等级为R3中风险型。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投资者可以购买或接受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者服务,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市场、产品或服务对投资者准入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 未满18周岁及超过75周岁的普通投资者无法购买及享受我司产品和服务。

第五章 适当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产品或者服务信息以及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投资分析判断的其他信息。披露的信息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存在重大遗漏,不得欺诈投资者。对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语言应当通俗易懂;告知、警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投资者,并由其确认已充分理解和接受。

第二十九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产品或者服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主要风险以及具体产品或者服务的特别风险,并由投资者签署确认。

第三十条 公司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下列信息(见附件一《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

(一)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

(二)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三)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

(四)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

(五)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

(六)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开展市场推广活动时,应当以清晰、醒目的方式提示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风险,明确产品或服务适合的对象。

第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投资期限、投资品种及风险等级,向投资者销售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提供适当的金融服务,并将适当性评估结果提交投资者确认。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明确告知投资者,对投资者提出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代表其对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投资者在参考证券经营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独立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十四条 禁止分支机构进行下列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活动:

(一)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二)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三)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五)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经评估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1与C2的普通投资者,我司向其释明风险等级不匹配后仍主动要求购买我司产品与服务的,我司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见附件八《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经警示确认后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投资者本人需进行双录(见附件九《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双录问卷》)。

第三十六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相匹配的,公司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不匹配但仍坚持购买的,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及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

第三十七条 在向普通投资者提供以下类型服务时,应当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留痕:

(一)普通投资者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告知其对不同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

(二)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或服务,应告知其特别的风险事项;

(三)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前,告知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适当性匹配意见;

(四)投资者产品或者服务信息发生变化,告知其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其根据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充分使用已了解信息和已有评估结果,避免重复采集,提高评估效率。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告知投资者上述情况。

投资者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按规定需要提供信息的,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拒绝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回访制度,对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每年抽取不低于上一年度末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总数(含购买或者接受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的10%进行回访。回访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

(二)受访人是否按规定填写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并按要求签署;

(三)受访人是否已知晓产品或服务的风险以及相关风险警示;

(四)受访人是否已知晓所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业务规则;

(五)受访人是否已知晓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风险等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

(六)受访人是否知晓承担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投资损失;

(七)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第四十条 各分支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培训机制,提高其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产品信息,产品逻辑,确保各分支机构一线营销人员能够充分理解并正确执行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内容。

第四十一条 各分支机构不得采取鼓励不适当销售或服务的考核激励措施,确保从业人员切实履行适当性义务。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四十二条 公司合规风控中心应当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对违反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人员进行问责。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落实专人定期检查营销、服务人员在投资者信息完善、服务提供、业务推荐等过程中的适当性落实情况,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奖惩制度。

第四十四条 从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公司关于适当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相关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 各分支机构应妥善处理因投资者适当性引起的投资者投诉,保存投诉情况及处理记录,及时分析总结,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

第四十六条 公司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主动报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十七条 适当性自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适当性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人员培训及考核、投资者投诉纠纷处理、发现问题及整改等情况。

第四十八条 公司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过程中获取的投资者信息、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结果等信息和资料严格保密,防止该等信息和资料被泄露或被不当利用。对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妥善处理适当性相关的纠纷,与投资者协商解决争议,采取必要措施支持和配合投资者提出的调解。公司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公司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或者电子形式。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负责修订及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为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纲领性制度,其他业务部门可根据此制度和监管的具体业务规定进行具体业务的适当性制度制定。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

1、您的主要收入来源是:
A. 出租、出售房地产等非金融性资产收入 4
B. 生产经营所得 2
C. 工资、劳务报酬 1
D. 无固定收入 0
E. 利息、股息、转让证券等金融性资产收入 3
2、最近您家庭预计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占家庭现有总资产(不含自住、自用房产及汽车等固定资产)的比例是:
A. 30%-50% 3
B. 50%-70% 2
C. 10%-30% 4
D. 10%以下 5
E. 70%以上 1
3、您是否有尚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如有,其性质是:
A. 没有 4
B. 有,住房抵押贷款等长期定额债务 3
C. 有,亲朋之间借款 1
D. 有,信用卡欠款、消费信贷等短期信用债务 2
4、您可用于投资的资产数额(包括金融资产和不动产)为:
A.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
B. 300万-1000万元(不含)人民币 3
C. 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1
D. 50万-300万元(不含)人民币 2
5、以下描述中何种符合您的实际情况:
A. 已取得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专业学士以上学位 1
B. 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证书(CPA)或注册金融分析师证书(CFA)中的一项及以上 1
C. 我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项描述 0
D. 现在或此前曾从事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的工作超过两年 1
6、您的投资经验可以被概括为:
A. 非常丰富:我是一位非常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期权、期货或创业板等高风险产品的交易 4
B. 丰富:我是一位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股票、基金等产品的交易,并倾向于自己做出投资决策 3
C. 一般: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购买过基金、保险等理财产品,但还需要进一步的指导 2
D. 有限: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基本没有其他投资经验 1
7、如果您曾经从事过金融产品投资,在交易较为活跃的月份,平均月交易额大概是多少:
A. 100万元以上 4
B. 10万元-30万元 2
C. 10万元以内 1
D. 从未投资过金融产品 0
E. 30万元-100万元 3
(请注意您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应与前述选题逻辑相匹配。)
(如6题选择A/B/C,那么第7题就不能选择D)
8、您用于证券投资的大部分资金不会用作其它用途的时间段为:
A. 长期——5年以上 3
B. 中期——1到5年 2
C. 短期——0到1年 1
9、您打算重点投资于哪些种类的投资品种?(本题可多选)
A. 复杂或高风险金融产品 4
B. 股票、混合型基金、偏股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品种 2
C. 其他产品 4
D. 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 1
E. 期货、期权、融资融券 3
(注:本题可多选,但评分以其中最高分值选项为准。)
10、当您进行投资时,您的期望收益是:
A. 产生较多的收益,可以承担较大的投资风险 2
B. 实现资产大幅增长,愿意承担很大的投资风险 3
C. 产生一定的收益,可以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 1
D. 尽可能保证本金安全,不在乎收益率比较低 0
11、您认为自己能承受的最大投资损失是多少?
A. 超过50% 3
B. 30%-50% 2
C. 10%-30% 1
D. 10%以内 0
12、您打算将自己的投资回报主要用于:
A. 改善生活 5
B. 本人养老或医疗 2
C. 履行扶养、抚养或赡养义务 3
D. 个体生产经营或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行为 4
E. 偿付债务 1
13、今后五年时间内,您的父母、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等需负法定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人数为:
A. 1-2人 3
B. 3-4人 2
C. 5人以上 1
提示:如您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我司工作人员,我司将为您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分值核算逻辑: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A 4 3 4 4 1 4 4 3 4 2 3 5 3
B 2 2 3 3 1 3 2 2 2 3 2 2 2
C 1 4 1 1 0 2 1 1 4 1 1 3 1
D 0 5 2 2 1 1 0 1 0 0 0 4
E 3 1 3 3 1
分值区间
分值区间 保守型 谨慎型 稳健型 积极型 激进型
得分下限 8 15 24 33 40
得分上限 14 23 32 39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