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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1-5665501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声明

近期,我公司发现某些不法个人冒充公司营销人员向投资者收取高额的费用,甚至以保证投资收益回报等方式吸引投资者从事证券投资或其他金融相关业务,以骗取服务费或投资理财款,严重侵害了投资者及我公司的合法利益,对我公司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对此公司郑重声明:

1、我公司从事的业务范围仅限于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未开展期货、外汇、原油、贵金属等投资业务。如投资者收到假借我公司名义推广上述业务的电话、微信等,请投资者保持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我公司对外统一使用公司财户收取服务费用,且严禁营销人员以私人账户收款,如有疑问可拨打总部电话0351-5665501、 4001066887进行核实。

3、郑重警告正在冒用我公司名义进行销售及其他活动的任何个人或组织,立即停止此类非法行为。对于损害我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公司保留追究诉诸法律的权利。

4、任何冒用我公司名义引起的一切行为后果与我公司无关,敬请区分。

请各位投资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切实维护好自身权益。

特此声明!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24-11-22

关于变更我司服务监督受理电话的公告

因经营需要,我司服务监督电话自2018年12月24日起进行变更,统一使用 0351-5665501,我司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18-12-24

慧研智投 慧研智投资讯 今日头条 HRSG产品产能缺口较大,公司26年订单已开始涨价;公司具备CW激光芯片自研能力,12亿美元投入加码光芯片产能扩张——0621调研日报
HRSG产品产能缺口较大,公司26年订单已开始涨价;公司具备CW激光芯片自研能力,12亿美元投入加码光芯片产能扩张——0621调研日报
2026-06-21 15:52
作者:SYSTEM
来源:早知道/脱水研报
博盈特焊:越南HRSG三期奠基首套交付完成,海外量产与出海能力正式落地 【三期奠基首套交付】 公司越南生产基地一期于2025年9月投入生产,一期的4条HRSG生产线目前处于满产的状态。二期已有2条HRSG生产线进入调试阶段,预计将于6月投产,2条HRSG生产线即将进入调试阶段,预计将于7月份投产,下半年公司计划建设2至4条HRSG生产线。三期生产基地于2026年5月28日举行了奠基仪式开始建设,预计规划建设4条HRSG生产线,预计将于2027年上半年投产。叠加2026年5月30日首套HRSG设备的交付,标志着越南生产基地已正式具备HRSG产品量产与海外交付能力。未来随着越南生产基地二期、三期工厂的陆续建成投产,公司越南生产基地将不仅是国内同行业少有的境外规模化生产基地,更是全球少有的HRSG产品大型生产基地,将成为公司辐射全球市场(特别是北美市场)的"桥头堡"。 【HRSG订单价格上涨】 公司2026年签订的HRSG订单价格较2025年订单的价格有所上涨。由于目前市场上HRSG产品产能缺口较大,产品供不应求,公司具有一定议价权,其次公司越南生产基地与海外竞争对手相比较,公司定价偏低,存在一定的提价空间。公司采用"一合同一报价",最终定价将在订单正式签署前与客户充分沟通后确定。越南生产基地交付的首套HRSG订单收入已进行收入确认,并计入2026年二季度财报中。越南生产基地目前签署的订单主要采用FAS-POE(即船边交货)与FCAWorkshop(即工厂交货)模式。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越南生产基地在报告期末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的履约义务所对应的收入金额约为人民币1.97亿元。 【燃机配套钢结构出口多国】 公司除了生产与重型燃气轮机配套的HRSG产品以外,还为燃机主厂商生产与燃气轮机主机配套的进排气系统高端钢结构件,包括排气管道、转换器、扩散器、支架等部件。目前,公司所生产的进排气系统高端钢结构件主要出口到沙特阿拉伯、乌兹别克斯坦、利比亚、多米尼加共和国、巴西等国家,客户覆盖亚洲、非洲、南美洲。这一领域为公司新拓展的业务领域,通过部分示范性项目的顺利交付,公司产品在实际应用中的可靠性得到验证,市场需求进一步打开。 【火电改造驱动订单翻倍】 公司火电业务在2025年交出了非常亮眼的成绩单。从收入端看,公司在火电领域实现营收4,573.69万元,同比2024年增长16.65%,从订单情况来看,2025年的订单较2024年订单的增长超过100%。火电业务的增量主要来自于国内存量市场的改造需求。国内火电机组传统上使用喷涂工艺,近年来,随着国内优质煤资源减少、煤质不断下降,腐蚀问题日渐严重,喷涂的使用寿命也随即变短,堆焊方案的性价比优势逐步显现,公司通过技术创新将堆焊层做得更薄,大幅降低了成本,目前堆焊与喷涂的价格差距已经逐步缩小,使得堆焊方案的市场渗透率开始逐步提升。 拓邦股份:AI服务器电源完成海外头部客户初步卡位,机器人空心杯电机拓展6mm平台启动小批量交付 【AI服务器电源初步卡位】 公司2025年AI算力相关业务收入规模目前总体还不高,现阶段主要是在海外数据中心头部电源客户中完成了初步卡位。进入AI客户供应体系是一个循序渐进、系统导入的过程,公司的策略是优先从大客户已认可的细分领域切入,先从部分非核心产品着手,在产品质量、交付能力和服务水平获得客户认可后,再逐步向更多品类和应用场景延伸,推动业务规模化放量。依托公司在电源、电机、温控等领域长期积累的技术与产品能力,未来将积极把握AI算力产业链发展机遇,持续拓展相关应用机会,逐步提升在客户体系中的配套深度和业务份额。 【云储云充预计进入放量】 公司首批自主智能产品云储、云充已完成产品认证和市场推广,预计今年将进入放量阶段,有望实现高速增长。云储工商储产品主要面向50kWh-10MWh容量的中间市场,依托"全栈自研BMS/PCS/EMS+全球核心市场布局能力",积极把握弱电网替代(柴发替代)、光储充一体化、高能耗园区和商业楼宇降碳等机会点,今年预计高速增长。AI赋能已初步落地,AI赋能的EMS软件控制在户用储能领域能够缩短用户的投资回收周期,部分工商储产品内置AI驱动的多目标自适应调度算法,未来有望通过云平台赋能用户参与虚拟电厂和电力市场交易,探索软件及运营增值收益。品类布局上,公司采取成熟一个、推出一个的节奏,未来计划拓展AI机器人等品类。 【空心杯电机拓展6mm平台】 公司空心杯电机在已有产品平台基础上,拓展了外径6mm的产品平台。空心杯电机在汽车领域已实现过千万的收入,具备车规级产品的可靠品质,验证了公司在精密电机领域的制造能力和品控能力,为满足人形机器人、灵巧手等多指节协同驱动的力学要求打下坚实基础。公司实施国内外头部大客户精耕和创业型公司广泛合作的卡位策略,目前已送样10余家客户,空心杯电机及灵巧手"灵驱微擎"执行器已收到部分小批量订单并逐步交付。当前具身智能行业尚处于起步阶段,技术路线各有差异,公司的空心杯电机及直流无刷电机产品均有积累,将持续跟进市场需求动态。 东山精密:具备硅光CW激光芯片自研能力,EML与硅光并行布局,12亿美元投入光芯片与模块产能扩建 【硅光CW芯片自研首度披露】 公司具备硅光CW激光芯片研发能力,目前已与外部硅光企业开展合作并布局自研硅光模块产品,后续技术方案坚持EML与硅光并行,多元布局应对光互联技术迭代,持续夯实技术竞争力,兼顾新兴赛道与传统业务。 【12亿美元投入芯片与模块产能扩建】 公司12亿美元主要用于光芯片和光模块的产能扩建,以提升整体产能规模,满足行业及下游客户的需求。 【索尔思完成并表及对价支付】 索尔思收购事项已基本完成,公司已依法合规完成本次交易全部对价的支付。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索尔思光电已经符合并表条件,并已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剩余交割手续正在按所在法律辖区要求有序办理中。随着AI行业的迅猛发展,光模块产品结构发生变化,高规格的产品需求量上升。 【核心物料储备锁定供应链无忧】 公司已锁定未来一段时间的核心物料的储备,同时也会积极关注国内的供应商,保障供应链安全。目前外延生产设备MOCVD主要依赖进口,公司会持续关注国内设备厂商的技术突破。目前光芯片业务相关利润水平符合预期,随着产能持续爬坡、良率提升,盈利空间会进一步提升。 斯迪克:拟投建年产12亿平方米高端MLCC离型膜项目,高端及超高端产能占比60%,达产后年销售额约23亿元 【MLCC离型膜高端供给缺口扩大】 MLCC素有"电子工业大米"之称,是当前市场用量最大、发展增速最快的片式电子元器件。MLCC离型膜作为MLCC生产制造的关键核心基材,当前全球市场份额主要由日韩企业占据,高端离型膜基膜仍高度依赖海外进口。下游需求结构分化显著:常规通用型MLCC离型膜市场供给充足、竞争激烈;而适配超薄介质、车规级、AI服务器等应用场景的高端MLCC离型膜供需格局良好,国内本土化供给缺口较大。中长期来看,新能源汽车智能化升级、AI算力服务器规模化落地、5G通信设备持续迭代,将持续拉动高端MLCC需求上行。根据观研天下整合多家上市公司公开数据测算,2028年国内MLCC离型膜整体市场规模有望达到93.83亿元,高端产品将成为行业规模增长核心驱动力。 【12亿平米高端产能扩建启动】 公司拟投资建设年产12亿平方米高端MLCC离型膜产业化项目,在公司现有成熟MLCC离型膜产能基础上实施升级扩建,主要用于改造升级现有生产场地、搭建高标准无尘生产车间,配套购置精密涂布、成型、分切、检测等先进生产及辅助设备。项目产品可精准匹配车规级、服务器级、超薄介质高精度MLCC等高端制造场景。产能结构偏向高端化:高端及超高端产品产能占比达60%,中高端及以上产品合计占比高达90%。可研报告依据各品类产品现行市场基准售价及产品价格梯度进行综合测算,结合项目产能规划、高端产品高毛利特性核算,项目完全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年销售额约23亿元,项目整体销售净利率可达到20%以上。 【全链自研核心原料自主可控】 PET基膜对MLCC离型膜成品品质影响占比超70%。公司已搭建进口高端PET拉膜产线,可自主量产MLCC离型膜专用高端光学基膜,现有MLCC离型膜产能所需基材全部自给。公司2023年自主研发配套高端离型剂,突破高润湿性、轻剥离度核心技术瓶颈并落地量产,打通专用基膜、高端离型剂、精密涂布全链条。依托光学基膜、专用离型剂、精密涂布一体化垂直产业链布局,较国内仅外购基膜做涂布加工的同行,公司在原料品质把控、成本控制、交付周期、协同客户同步开发超高端新品等维度具备差异化竞争壁垒。 【海内外头部客户同步导入】 公司MLCC离型膜已搭建涵盖通用、中端、高端的完整产品矩阵,可稳定适配500-1000层中高端MLCC规模化生产,匹配AI算力、车规等高阶应用场景。针对介质厚度<1μm的超高端需求,已具备适配1000层以上超高层MLCC的技术能力,系国内少数实现技术突破、并通过两家头部MLCC厂商认证的产品。客户已覆盖大陆全部主流MLCC企业,实现对国巨、华新科等台系龙头批量稳定供货;高端产品同步开展日系头部厂商认证测试,海内外市场拓展有序推进。 格林美:钠电正极材料建成万吨级示范线,固态电池材料联合院士团队推进产业化 【钠电材料进入产业化阶段】 公司钠电正极材料技术达到产业化阶段并建成万吨级钠电正极材料示范线。在技术路线方面,公司围绕行业发展趋势,对聚阴离子体系、层状氧化物体系等多种路线均进行了研发和产业化储备。不同技术路线在成本、循环性能、能量密度以及应用场景方面各具特点,公司将结合市场需求和技术成熟度推进相关业务发展。公司认为未来磷酸铁锂和三元锂电池仍将占据市场主流地位,钠离子电池有望在储能、低速交通工具及部分经济型车型等场景实现应用,三者形成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产业格局。 【固态电池材料加速产业化】 高镍、超高镍三元正极材料以及富锂锰基正极材料被认为是未来固态电池的主流研发方向,公司已联合宁波东方理工大学及孙学良院士团队推动相关技术产业化。三元正极材料方面,公司聚焦小动力等高盈利水平的细分领域,规划2026年出货量突破3.5万吨,2028年出货量突破6万吨。三元前驱体业务重点拓展高端产品市场,随着固态电池产业化进程推进,公司相关材料业务有望迎来新的增长空间。 【印尼新园区与远期产能目标】 除现有印尼青美邦园区拥有的15万金吨镍/年产能(含参股)稳定运行外,公司联合全球上下游合作伙伴新建设的印尼IGIP园区正在有序推进中,公司规划到2028年实现21.6万金吨镍资源(含参股)的出货量。在动力锂电池回收方面,公司2026年目标计划实现动力电池回收量超过8万吨,到2028年回收量突破12万吨。依托国内钴回收体系以及海外钴资源布局,公司四氧化三钴业务目前供应量已占全球市场20%以上。 ────────────────────────────────────── 内容来源: 1、博盈特焊:2026年6月17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拓邦股份:2026年6月16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3、东山精密:2026年6月17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4、斯迪克:2026年6月16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5、格林美:2026年6月17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风险提示: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以上内容为转载内容,用于投资者教育非商业用途,图片或文字与本公司立场无关,如认为涉及内容侵权,请联系本公司进行删除。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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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名称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文号 慧研合规〔2024〕0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16日
修订历史
修订时间 文号 效力状态
2018年2月 / 已修订
2019年12月 民众合规〔2019〕07号 已修订
2021年11月 民众合规〔2021〕07号 已修订
2022年11月 民众合规〔2022〕11号 已修订
2023年8月 慧研合规〔2023〕04号 已修订
2024年5月 慧研合规〔2024〕01号 现行有效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慧研合规〔2024〕01号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工作机制,有效指导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规范适当性管理的流程,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过程中,应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金融产品或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监管。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三条 为确保本办法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运营管理中心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当明确职责、相互协同、相互制约,共同做好适当性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合规风控中心为公司指定适当性管理统筹部门,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规范与工作指引,履行适当性管理内部控制监督职责。

第五条 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应当对在服务期的投资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及时有效规避风险。

第六条 运营管理中心市场部应当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信息,根据风险特征和程度,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第七条 运营管理中心IT部负责完善CRM系统、签约平台等信息系统,满足客户适当性管理信息录入、评估、存档、比对等方面的技术需求。

第八条 各分支机构作为金融产品销售或服务的主体,负责所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了解投资者

第一节 投资者信息采集

第九条 公司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以下信息:

(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六)诚信记录;

(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

第二节 区分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

第十条 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第十二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理财产品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三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两年以上投资经历的证明材料等;

(二)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本人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3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四条 专业投资者以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可以书面告知公司申请转化为普通投资者(见附件四《专业投资者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申请书》),公司应当及时将其变更为普通投资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履行相应的适当性义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一)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第十五条 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并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一)专业投资者申请书,确认自主承担产生的风险和后果(见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申请书》);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一年以上投资经历等证明材料;

(三)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者近三年收入证明或一年以上投资经历或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公司完成申请材料核验后还应当通过追加了解信息、投资知识测试或者模拟交易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审慎评估。符合普通投资者转为专业投资者的,应当说明对不同类别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并告知申请的审查结果及其理由;不符合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也应当书面告知其审查结果和理由(见附件三《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现场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全过程录音或录像;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认。

第三节 评估投资者风险等级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以及投资者填写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见附件五《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方法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十七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应当由投资者本人或合法授权人进行填写或确认。分支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诱导、误导、欺骗投资者,影响填写结果。

第十八条 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C1保守型(含风险承受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和C5激进型。

第十九条 普通投资者中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经评估为C1保守型与C2谨慎型的投资者与我司产品和服务的风险等级不匹配。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与投资者签订《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前必须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投资者可通过电子问卷的形式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

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见附件六《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将以电子方式记载、留存。投资者采用互联网参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首次(重新)评估结果通过系统对话框方式提示投资者确认知晓。

第二十一条 重新评估调整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应当告知投资者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产品或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交由投资者确认。

第四章 产品及服务风险等级及匹配意见

第二十二条 公司划分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流动性;

(二)到期时限;

(三)杠杆情况;

(四)结构复杂性;

(五)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

(六)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

(七)募集方式;

(八)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

(九)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

(十)其他因素。

涉及投资组合的产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产品或者服务整体风险等级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 产品或服务存在下列因素的,应当审慎评估其风险等级:

(一)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因杠杆交易等因素容易导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的产品或者服务;

(二)产品或者服务的流动变现能力,因无公开交易市场、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产品或者服务;

(三)产品或者服务的可理解性,因结构复杂、不易估值等因素导致普通人难以理解其条款和特征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产品或者服务的募集方式,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公募产品或者相关服务;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跨境因素,存在市场差异、适用境外法律等情形的跨境发行或者交易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自律组织认定的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

(七)其他有可能构成投资风险的因素。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因素,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对产品或者服务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

第二十五条 公司将金融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分为以下五个等级:R1低风险型、R2中低风险型、R3中风险型、R4中高风险型、R5高风险型。对应标准如下:

(一)C1级投资者匹配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二)C2级投资者匹配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三)C3级投资者匹配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四)C4级投资者匹配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五)C5级投资者匹配R5、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见附件七《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公司就股票类产品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风险等级为R3中风险型。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投资者可以购买或接受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者服务,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市场、产品或服务对投资者准入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 未满18周岁及超过75周岁的普通投资者无法购买及享受我司产品和服务。

第五章 适当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产品或者服务信息以及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投资分析判断的其他信息。披露的信息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存在重大遗漏,不得欺诈投资者。对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语言应当通俗易懂;告知、警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投资者,并由其确认已充分理解和接受。

第二十九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产品或者服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主要风险以及具体产品或者服务的特别风险,并由投资者签署确认。

第三十条 公司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下列信息(见附件一《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

(一)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

(二)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三)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

(四)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

(五)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

(六)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开展市场推广活动时,应当以清晰、醒目的方式提示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风险,明确产品或服务适合的对象。

第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投资期限、投资品种及风险等级,向投资者销售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提供适当的金融服务,并将适当性评估结果提交投资者确认。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明确告知投资者,对投资者提出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代表其对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投资者在参考证券经营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独立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十四条 禁止分支机构进行下列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活动:

(一)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二)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三)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五)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经评估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1与C2的普通投资者,我司向其释明风险等级不匹配后仍主动要求购买我司产品与服务的,我司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见附件八《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经警示确认后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投资者本人需进行双录(见附件九《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双录问卷》)。

第三十六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相匹配的,公司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不匹配但仍坚持购买的,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及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

第三十七条 在向普通投资者提供以下类型服务时,应当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留痕:

(一)普通投资者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告知其对不同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

(二)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或服务,应告知其特别的风险事项;

(三)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前,告知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适当性匹配意见;

(四)投资者产品或者服务信息发生变化,告知其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其根据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充分使用已了解信息和已有评估结果,避免重复采集,提高评估效率。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告知投资者上述情况。

投资者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按规定需要提供信息的,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拒绝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回访制度,对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每年抽取不低于上一年度末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总数(含购买或者接受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的10%进行回访。回访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

(二)受访人是否按规定填写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并按要求签署;

(三)受访人是否已知晓产品或服务的风险以及相关风险警示;

(四)受访人是否已知晓所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业务规则;

(五)受访人是否已知晓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风险等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

(六)受访人是否知晓承担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投资损失;

(七)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第四十条 各分支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培训机制,提高其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产品信息,产品逻辑,确保各分支机构一线营销人员能够充分理解并正确执行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内容。

第四十一条 各分支机构不得采取鼓励不适当销售或服务的考核激励措施,确保从业人员切实履行适当性义务。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四十二条 公司合规风控中心应当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对违反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人员进行问责。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落实专人定期检查营销、服务人员在投资者信息完善、服务提供、业务推荐等过程中的适当性落实情况,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奖惩制度。

第四十四条 从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公司关于适当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相关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 各分支机构应妥善处理因投资者适当性引起的投资者投诉,保存投诉情况及处理记录,及时分析总结,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

第四十六条 公司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主动报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十七条 适当性自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适当性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人员培训及考核、投资者投诉纠纷处理、发现问题及整改等情况。

第四十八条 公司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过程中获取的投资者信息、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结果等信息和资料严格保密,防止该等信息和资料被泄露或被不当利用。对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妥善处理适当性相关的纠纷,与投资者协商解决争议,采取必要措施支持和配合投资者提出的调解。公司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公司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或者电子形式。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负责修订及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为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纲领性制度,其他业务部门可根据此制度和监管的具体业务规定进行具体业务的适当性制度制定。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

1、您的主要收入来源是:
A. 出租、出售房地产等非金融性资产收入 4
B. 生产经营所得 2
C. 工资、劳务报酬 1
D. 无固定收入 0
E. 利息、股息、转让证券等金融性资产收入 3
2、最近您家庭预计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占家庭现有总资产(不含自住、自用房产及汽车等固定资产)的比例是:
A. 30%-50% 3
B. 50%-70% 2
C. 10%-30% 4
D. 10%以下 5
E. 70%以上 1
3、您是否有尚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如有,其性质是:
A. 没有 4
B. 有,住房抵押贷款等长期定额债务 3
C. 有,亲朋之间借款 1
D. 有,信用卡欠款、消费信贷等短期信用债务 2
4、您可用于投资的资产数额(包括金融资产和不动产)为:
A.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
B. 300万-1000万元(不含)人民币 3
C. 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1
D. 50万-300万元(不含)人民币 2
5、以下描述中何种符合您的实际情况:
A. 已取得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专业学士以上学位 1
B. 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证书(CPA)或注册金融分析师证书(CFA)中的一项及以上 1
C. 我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项描述 0
D. 现在或此前曾从事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的工作超过两年 1
6、您的投资经验可以被概括为:
A. 非常丰富:我是一位非常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期权、期货或创业板等高风险产品的交易 4
B. 丰富:我是一位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股票、基金等产品的交易,并倾向于自己做出投资决策 3
C. 一般: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购买过基金、保险等理财产品,但还需要进一步的指导 2
D. 有限: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基本没有其他投资经验 1
7、如果您曾经从事过金融产品投资,在交易较为活跃的月份,平均月交易额大概是多少:
A. 100万元以上 4
B. 10万元-30万元 2
C. 10万元以内 1
D. 从未投资过金融产品 0
E. 30万元-100万元 3
(请注意您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应与前述选题逻辑相匹配。)
(如6题选择A/B/C,那么第7题就不能选择D)
8、您用于证券投资的大部分资金不会用作其它用途的时间段为:
A. 长期——5年以上 3
B. 中期——1到5年 2
C. 短期——0到1年 1
9、您打算重点投资于哪些种类的投资品种?(本题可多选)
A. 复杂或高风险金融产品 4
B. 股票、混合型基金、偏股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品种 2
C. 其他产品 4
D. 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 1
E. 期货、期权、融资融券 3
(注:本题可多选,但评分以其中最高分值选项为准。)
10、当您进行投资时,您的期望收益是:
A. 产生较多的收益,可以承担较大的投资风险 2
B. 实现资产大幅增长,愿意承担很大的投资风险 3
C. 产生一定的收益,可以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 1
D. 尽可能保证本金安全,不在乎收益率比较低 0
11、您认为自己能承受的最大投资损失是多少?
A. 超过50% 3
B. 30%-50% 2
C. 10%-30% 1
D. 10%以内 0
12、您打算将自己的投资回报主要用于:
A. 改善生活 5
B. 本人养老或医疗 2
C. 履行扶养、抚养或赡养义务 3
D. 个体生产经营或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行为 4
E. 偿付债务 1
13、今后五年时间内,您的父母、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等需负法定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人数为:
A. 1-2人 3
B. 3-4人 2
C. 5人以上 1
提示:如您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我司工作人员,我司将为您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分值核算逻辑: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A 4 3 4 4 1 4 4 3 4 2 3 5 3
B 2 2 3 3 1 3 2 2 2 3 2 2 2
C 1 4 1 1 0 2 1 1 4 1 1 3 1
D 0 5 2 2 1 1 0 1 0 0 0 4
E 3 1 3 3 1
分值区间
分值区间 保守型 谨慎型 稳健型 积极型 激进型
得分下限 8 15 24 33 40
得分上限 14 23 32 39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