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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声明

近期,我公司发现某些不法个人冒充公司营销人员向投资者收取高额的费用,甚至以保证投资收益回报等方式吸引投资者从事证券投资或其他金融相关业务,以骗取服务费或投资理财款,严重侵害了投资者及我公司的合法利益,对我公司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对此公司郑重声明:

1、我公司从事的业务范围仅限于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未开展期货、外汇、原油、贵金属等投资业务。如投资者收到假借我公司名义推广上述业务的电话、微信等,请投资者保持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我公司对外统一使用公司财户收取服务费用,且严禁营销人员以私人账户收款,如有疑问可拨打总部电话0351-5665501、 4001066887进行核实。

3、郑重警告正在冒用我公司名义进行销售及其他活动的任何个人或组织,立即停止此类非法行为。对于损害我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公司保留追究诉诸法律的权利。

4、任何冒用我公司名义引起的一切行为后果与我公司无关,敬请区分。

请各位投资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切实维护好自身权益。

特此声明!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24-11-22

关于变更我司服务监督受理电话的公告

因经营需要,我司服务监督电话自2018年12月24日起进行变更,统一使用 0351-5665501,我司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18-12-24

慧研智投 慧研智投资讯 今日头条 一个月3份订单一个比一个价格高,“客户主动提价+翻倍锁量”抢算力,算力租赁行业后续业绩会炸裂;龙头估值砸到15-25倍,机构持仓不到0.1%,这个被机构遗弃的板块,基本面却率先回暖了——0803脱水研报
一个月3份订单一个比一个价格高,“客户主动提价+翻倍锁量”抢算力,算力租赁行业后续业绩会炸裂;龙头估值砸到15-25倍,机构持仓不到0.1%,这个被机构遗弃的板块,基本面却率先回暖了——0803脱水研报
2026-08-03 19:50
作者:SYSTEM
来源:早知道/脱水研报
【本文来自持牌证券机构,不代表平台观点,请独立判断和决策】 摘要: 1、算力租赁:浙商证券指出,行云科技7月内连续与三家客户签署补充协议,合同涨幅最高达201%。三笔加价构成三层兜底:价格兜底转嫁硬件涨价风险、规模兜底锁定产能优先分配权、条款兜底确保收入下限。三笔订单年租金收敛至226-239万元统一价格带,上游供应商接受利润分成。算力租赁业务供需两旺,业绩兑现确定性显著抬升。关注行云科技、利通电子、宏景科技等。 2、气缸套:华源证券研报覆盖了一个燃气轮机细分子行业大缸径气缸套&活塞。气缸套是镶在内燃机缸体内的筒形零件;活塞则是在进气、压缩、做功、排气等各冲程中在气缸内进行往复运动的部件,二者是发动机中工作条件最恶劣、最关键的零件之一。两者都有望受益于AIDC建设需求。相关公司中原内配、渤海汽车等。 3、核电:长江证券研报指出,“十五五”首批8台核电机组获批,延续常态化审批,中国核电/中广核/电投产融分别获4/2/2台,在建待建机组达22/20/6台。《新型能源体系规划》明确2030年在运核电装机达1.1亿千瓦。辽宁、广西试点机制电价(差价结算)有望向粤浙闽苏推广,稳定核电收益预期。本次核准华龙一号2.0版(金七门二期、太平岭三期)和国和一号(莱阳一期)并举,技术升级+模块化建造打开中游增量。核电量价双拐点已现,中国核电、中广核电力H,关注中游建设环节。 4、美护:国泰海通证券研报指出,美护板块跌了一年(申万美容护理YTD -18%),机构持仓不到0.1%、龙头估值砸到15-25倍,但基本面没崩:26H1化妆品社零+6%、6月单月+13%,彩妆+13%、美发+17%,雅诗兰黛兰蔻等高端外资双位数复苏。 故事从“国货狂奔”切到“高端修复+底部捡便宜”,珀莱雅、毛戈平、巨子生物、贝泰妮、爱美客都在坑里等着风格再平衡。 正文: 1、一个月3份订单一个比一个价格高,“客户主动提价+翻倍锁量”抢算力,算力租赁行业后续业绩会非常炸裂 浙商证券指出,行云科技7月内连续与三家客户签署补充协议——下游在验证交付能力后主动加价锁量,三笔合同涨幅最高达201%,高额的违约金更是锁死了收入下限。这一变化标志算力租赁定价逻辑正从“谁能拿到GPU”切换至“客户是否愿意加钱”,行业进入加价潮阶段。核心公司包括行云科技、利通电子、宏景科技等。 1)从签约潮到加价潮:一月三签、最高涨201% 行云科技在2026年7月内,接连与VC客户、V客户、VB客户签下三笔补充协议,下游客户在加价锁定算力。 2)三层递进锁定收入确定性 ①第一层:价格兜底——客户主动提价,为硬件涨价风险兜底。 B300服务器国内渠道报价已从年初约400万元/台升至7月约1450万元/台,美国官方售价约55万美元,算力硬件价格处于快速上行通道。对算租厂商而言,最大经营风险是“高价采购设备、低价签长期合同”的错配——而三家客户在签约后仅1-3个月内主动重签合同提价,实质是把硬件涨价风险从算租厂商转嫁回了需求方。这意味着项目收益率在设备采购前即被锁定,而非事后被动承担成本上行。 ②第二层:规模兜底——翻倍锁量,为产能扩张兜底。 VB客户在仅交付8个单元的情况下,直接将订单量翻倍至256个单元,并要求8个月内完成全部交付。客户在供给紧缺期锁定的并非当下算力,而是未来8个月的产能优先分配权——规模翻倍验证的是供不应求的持续性,而非一次性的需求脉冲。 ③第三层:信用与条款兜底——违约金+保证金+固定收入,锁定收入下限。 三笔订单的客户结构(1家央企上市公司+1家头部大模型厂商)本身即为履约信用背书,条款设计进一步强化了收入确定性。 VC合同则约定任何一方提前终止构成严重违约,违约金为剩余租金的100%。 3)从“签约潮”到“加价潮”:算力租赁定价逻辑切换 26年上半年算力租赁板块的上涨主要由“签约潮”驱动——市场定价的是供给端的拿卡能力,本质上是在交易“谁能拿到GPU”。 而行云科技三签补充协议标志着行业正在进入“加价潮”阶段,定价逻辑从供给端切换至需求端——市场开始验证:“客户是否真的愿意为算力付更多钱?” 4)相关公司 算力租赁老牌龙头:利通电子、协创数据、宏景科技等; 转型算力租赁且有成效:行云科技、杰创智能、华策影视、平治信息等; IDC业务:东阳光、润泽科技、三人行等; 美股算租龙头:Nebius,CoreWeave。 2、燃气轮机细分子行业!受益于AIDC建设,大缸径气缸套及活塞价值量或更高 华源证券研报覆盖了一个燃气轮机细分子行业大缸径气缸套&活塞。气缸套是镶在内燃机缸体内的筒形零件;活塞则是在进气、压缩、做功、排气等各冲程中在气缸内进行往复运动的部件,二者是发动机中工作条件最恶劣、最关键的零件之一。两者都有望受益于AIDC建设需求。 价值量方面,中原内配单只气缸套价值量为几十元;单只活塞价值量依据材质(例如铝/钢)等不同而有所不同,单价在几十元、几百元甚至千元不等。预计对应大缸径产品价值量或更高,大缸径气缸套及活塞作为发动机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受益于AIDC建设需求。 供应格局方面,活塞、气缸套的供应商主要包括马勒、辉门、中原内配、渤海汽车等,其中中原内配在大缸径气缸套业务(截至2026年4月,中原内配大缸径气缸套产品成功配套卡特彼勒、康明斯、帕金斯、颜巴赫、潍柴、玉柴等,且目前已跻身大缸径气缸套行业核心企业行列,市场占有率稳居行业前列)、渤海汽车在大缸径活塞业务(大缸径活塞的产能利用率一直维持在较高水平)上布局较积极。 从毛利率水平看,2021~2025年中原内配气缸套毛利率位于24%~33%间,渤海汽车活塞毛利率位于13%~20%间;从部分公司的净利率水平看,气缸套业务方面,2021~2025年中原内配集团安徽有限责任公司净利率位于18%~26%间、河南中原吉凯恩气缸套有限公司净利率位于9~17%间;活塞业务方面,2023~2025年滨州渤海活塞有限公司净利率位于1%~4%间,2021~2025年中内凯思汽车新动力系统有限公司净利率波动则较大。 3、“十五五”首批8台核电机组落地,核电审批常态化+技术升级双轮驱动,核电量价双拐点已现,布局窗口已至 长江证券研报指出,“十五五”首批8台核电机组获批,延续常态化审批,中国核电/中广核/电投产融分别获4/2/2台,在建待建机组达22/20/6台。《新型能源体系规划》明确2030年在运核电装机达1.1亿千瓦。辽宁、广西试点机制电价(差价结算)有望向粤浙闽苏推广,稳定核电收益预期。本次核准华龙一号2.0版(金七门二期、太平岭三期)和国和一号(莱阳一期)并举,技术升级+模块化建造打开中游增量。核电量价双拐点已现,中国核电、中广核电力H,关注中游建设环节。 1)“十五五”首批8台机组获批,延续常态化审批节奏 7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决定核准辽宁庄河一期、山东莱阳一期、浙江金七门二期和广东太平岭三期等4个核电项目,共计8台百万千瓦级机组;会议指出,要按照全球最高安全标准建设和运营核电机组,加强全链条全领域安全监管,务必确保核电安全万无一失。其中,中国核电/中国广核/电投产融获得核准的机组数量分别为4台、2台、2台; 此次核准后,中国核电/中国广核/电投产融核准在建及待建核电机组分别达到22台、20台、6台。自2019年核电核准重启以来,2022-2025年连续四年每年核准10台及以上核电机组,本次“十五五”首批8 台机组核准落地,进一步验证核电常态化审批方向,同时考虑到目前尚处年中,全年核准节奏仍需持续跟踪。 此外,此次核准也与《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提出的“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相呼应,同时规划明确到2030年我国在运核电装机将达到1.1亿千瓦左右,随着核电建设的持续推进,中国核电、中国广核等核电运营商有望持续受益于行业景气度提升。 2)机制电价试点有望陆续推广,收益预期趋稳支撑长期投资 核准常态化打开成长空间的同时,收益预期的稳定性是支撑长期投资的前提。此前,随着电力市场建设提速,核电入市比例持续提升,市场电价波动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与核电长期发展、大规模投资所需要的稳定回报之间存在一定错配。而2026 年辽宁及广西率先试点核电机制电价:核电机组参与市场交易,同时对一定规模电量按照机制电价进行差价结算。 展望来看,长江证券认为桂辽率先试点的核电机制电价后续有望在广东、浙江、福建、江苏等其他核电大省推广,核电电价有望获得系统性支撑,在保留市场价格信号的同时,为核电长期投资所需的合理收益提供稳定器。 当前时点来看,核电量价双维度均迎来拐点,机制电价推动电价预期趋于稳定,同时核电运营商在“十五五”期间也将迎来成长的加速兑现,此外本次核电审批落地持续验证政策的积极态度,看好核电运营商的长期投资价值与当前低位布局机会。 3)核准常态化夯实产业链需求,技术升级打开模块化增量空间 此次核准的8 台机组中,莱阳一期2台机组采用“国和一号”核电技术,金七门二期、太平岭三期以及庄河一期等6台机组均采用“华龙一号”核电技术,其中金七门二期、太平岭三期被确定为华龙一号2.0版示范项目。 华龙一号2.0 版采用中国标准、自主化软件和优化的能动与非能动安全系统,在智能控制、模块化建造等方面运用先进技术,使工程量大幅降低,安全性、先进性和经济性得到全方位提升,具备更强的综合竞争力。核电审批的常态化推进叠加技术升级,有望进一步增强中游核电建设尤其是模块化业务的需求确定性。 4)相关标的 当前核电量价双维度均迎来拐点:一方面,“十五五”期间核电产能扩张将迎来加速兑现;另一方面,市场化电价上涨预期明确叠加机制电价试点有望推广,共同支撑核电电价修复。此次“十五五”首批8 台机组核准落地,持续验证政策积极态度与行业长期成长方向。 长江证券认为,当下即是“十五五”期间核电板块最好的布局窗口,中国核电与中广核电力H,中游核电建设环节的布局机遇。 4、龙头估值砸到15-25倍,机构持仓不到0.1%,这个被机构遗弃的板块,基本面却率先回暖了 国泰海通证券研报指出,美护板块跌了一年(申万美容护理YTD -18%),机构持仓不到0.1%、龙头估值砸到15-25倍,但基本面没崩:26H1化妆品社零+6%、6月单月+13%,彩妆+13%、美发+17%,雅诗兰黛兰蔻等高端外资双位数复苏。 故事从“国货狂奔”切到“高端修复+底部捡便宜”,珀莱雅、毛戈平、巨子生物、贝泰妮、爱美客都在坑里等着风格再平衡。 1)美妆大盘维持稳健增长,彩妆、美发表现亮眼 据国家统计局,2026年H1限额以上化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6%、跑赢社零整体5pct,其中受益于大促及低基数、6月化妆品社零同比增长13%、彰显行业成长性。据品观数据,2026H1主流电商美妆2709亿元,同比增长5.5%,表现稳健。 分平台看,26H1抖音、天猫美妆GMV同比+14%、+5%,抖音维持快速增长、但增速相对收敛;分品类看,26H1主流电商护肤、彩妆、美发护发GMV同比+1%、13%、17%,彩妆、美发表现亮眼,大众护肤压力较为明显。 2)高端美奢延续复苏,26H1多高端外资美妆品牌实现高增 据品观数据,26H1高端外资美妆复苏明显,雅诗兰黛、兰蔻、LAMER、SKII、赫莲娜、YSL、修丽可等品牌线上GMV实现双位数增长,护肤品类高端复苏明显,彩妆及洗护高端及平价品牌均有较好表现。 国泰海通证券认为主因:第一,高端消费修复背景,从奢侈品集团财报看,2026Q2爱马仕、LVMH、开云集团亚太除日本地区可比营收同比+3%、+2%、-1%,延续25H2起的边际改善趋势,欧莱雅中国26H1高端部门实现双位数增长;第二,平台持续补贴、渠道发展中后期高客单及强品牌力相对受益,且外资高端品牌客群基本盘稳固、在多年下滑后通过渠道和产品结构调整陆续实现边际改善。 3)美护板块持仓估值处于底部,有望展现修复弹性 年初以来美护板块受市场情绪、及部分头部品牌线上数据偏弱等影响,出现较大回撤、至26年7月申万美容护理板块YTD跌幅18%,当前头部标的2026E估值基本已经回落至15-25x,板块Q2机构持仓低于0.1%,估值及持仓均处于低位。 美护板块因产品创新较多,且国货整体处于崛起趋势,仍有较多自下而上高成长机会。当前板块头部公司估值已处于历史低位,随着高端美奢数据企稳改善及市场风格再平衡,我们认为板块有望展现修复弹性。 4)相关标的 美护板块处于持仓低位,板块整体成长属性明显、有望率先受益风格再平衡,自下而上优选强势能高成长、以及产品及渠道变化下具备修复弹性的标的。 估值底部的美妆头部标的珀莱雅、毛戈平、林清轩、巨子生物; 产品渠道持续拓展、业绩有望快速增长的登康口腔、润本股份、四环医药、朗姿股份; 边际有望改善的贝泰妮、上海家化、福瑞达、上美股份、倍加洁、青松股份、爱美客、华熙生物等。 其他标的,敷尔佳。 研报来源: 1、浙商证券,冯翠婷,S1230525010001,《从行云科技三签补充协议看算租下游兜底现状——算力租赁行业深度报告》。2026年08月01日 2、华源证券,李泽,S1350525030001,AI发电系列(7):大缸径气缸套、活塞有望受益于AIDC建设需求。2026年8月2日 3、长江证券,张韦华,S0490517080003,“十五五”首批核电机组获批,量价共振强化景气预期。2026年8月3日 4、国泰海通,訾猛,S0880513120002,高端美奢延续复苏,板块弹性有望显现——美护行业月度跟踪。2026年08月02日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风险提示: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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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名称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文号 慧研合规〔2024〕0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16日
修订历史
修订时间 文号 效力状态
2018年2月 / 已修订
2019年12月 民众合规〔2019〕07号 已修订
2021年11月 民众合规〔2021〕07号 已修订
2022年11月 民众合规〔2022〕11号 已修订
2023年8月 慧研合规〔2023〕04号 已修订
2024年5月 慧研合规〔2024〕01号 现行有效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慧研合规〔2024〕01号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工作机制,有效指导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规范适当性管理的流程,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过程中,应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金融产品或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监管。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三条 为确保本办法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运营管理中心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当明确职责、相互协同、相互制约,共同做好适当性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合规风控中心为公司指定适当性管理统筹部门,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规范与工作指引,履行适当性管理内部控制监督职责。

第五条 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应当对在服务期的投资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及时有效规避风险。

第六条 运营管理中心市场部应当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信息,根据风险特征和程度,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第七条 运营管理中心IT部负责完善CRM系统、签约平台等信息系统,满足客户适当性管理信息录入、评估、存档、比对等方面的技术需求。

第八条 各分支机构作为金融产品销售或服务的主体,负责所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了解投资者

第一节 投资者信息采集

第九条 公司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以下信息:

(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六)诚信记录;

(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

第二节 区分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

第十条 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第十二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理财产品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三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两年以上投资经历的证明材料等;

(二)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本人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3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四条 专业投资者以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可以书面告知公司申请转化为普通投资者(见附件四《专业投资者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申请书》),公司应当及时将其变更为普通投资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履行相应的适当性义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一)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第十五条 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并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一)专业投资者申请书,确认自主承担产生的风险和后果(见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申请书》);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一年以上投资经历等证明材料;

(三)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者近三年收入证明或一年以上投资经历或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公司完成申请材料核验后还应当通过追加了解信息、投资知识测试或者模拟交易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审慎评估。符合普通投资者转为专业投资者的,应当说明对不同类别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并告知申请的审查结果及其理由;不符合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也应当书面告知其审查结果和理由(见附件三《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现场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全过程录音或录像;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认。

第三节 评估投资者风险等级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以及投资者填写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见附件五《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方法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十七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应当由投资者本人或合法授权人进行填写或确认。分支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诱导、误导、欺骗投资者,影响填写结果。

第十八条 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C1保守型(含风险承受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和C5激进型。

第十九条 普通投资者中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经评估为C1保守型与C2谨慎型的投资者与我司产品和服务的风险等级不匹配。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与投资者签订《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前必须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投资者可通过电子问卷的形式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

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见附件六《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将以电子方式记载、留存。投资者采用互联网参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首次(重新)评估结果通过系统对话框方式提示投资者确认知晓。

第二十一条 重新评估调整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应当告知投资者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产品或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交由投资者确认。

第四章 产品及服务风险等级及匹配意见

第二十二条 公司划分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流动性;

(二)到期时限;

(三)杠杆情况;

(四)结构复杂性;

(五)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

(六)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

(七)募集方式;

(八)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

(九)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

(十)其他因素。

涉及投资组合的产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产品或者服务整体风险等级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 产品或服务存在下列因素的,应当审慎评估其风险等级:

(一)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因杠杆交易等因素容易导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的产品或者服务;

(二)产品或者服务的流动变现能力,因无公开交易市场、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产品或者服务;

(三)产品或者服务的可理解性,因结构复杂、不易估值等因素导致普通人难以理解其条款和特征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产品或者服务的募集方式,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公募产品或者相关服务;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跨境因素,存在市场差异、适用境外法律等情形的跨境发行或者交易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自律组织认定的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

(七)其他有可能构成投资风险的因素。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因素,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对产品或者服务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

第二十五条 公司将金融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分为以下五个等级:R1低风险型、R2中低风险型、R3中风险型、R4中高风险型、R5高风险型。对应标准如下:

(一)C1级投资者匹配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二)C2级投资者匹配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三)C3级投资者匹配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四)C4级投资者匹配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五)C5级投资者匹配R5、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见附件七《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公司就股票类产品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风险等级为R3中风险型。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投资者可以购买或接受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者服务,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市场、产品或服务对投资者准入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 未满18周岁及超过75周岁的普通投资者无法购买及享受我司产品和服务。

第五章 适当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产品或者服务信息以及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投资分析判断的其他信息。披露的信息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存在重大遗漏,不得欺诈投资者。对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语言应当通俗易懂;告知、警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投资者,并由其确认已充分理解和接受。

第二十九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产品或者服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主要风险以及具体产品或者服务的特别风险,并由投资者签署确认。

第三十条 公司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下列信息(见附件一《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

(一)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

(二)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三)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

(四)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

(五)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

(六)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开展市场推广活动时,应当以清晰、醒目的方式提示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风险,明确产品或服务适合的对象。

第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投资期限、投资品种及风险等级,向投资者销售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提供适当的金融服务,并将适当性评估结果提交投资者确认。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明确告知投资者,对投资者提出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代表其对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投资者在参考证券经营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独立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十四条 禁止分支机构进行下列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活动:

(一)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二)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三)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五)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经评估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1与C2的普通投资者,我司向其释明风险等级不匹配后仍主动要求购买我司产品与服务的,我司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见附件八《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经警示确认后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投资者本人需进行双录(见附件九《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双录问卷》)。

第三十六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相匹配的,公司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不匹配但仍坚持购买的,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及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

第三十七条 在向普通投资者提供以下类型服务时,应当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留痕:

(一)普通投资者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告知其对不同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

(二)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或服务,应告知其特别的风险事项;

(三)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前,告知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适当性匹配意见;

(四)投资者产品或者服务信息发生变化,告知其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其根据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充分使用已了解信息和已有评估结果,避免重复采集,提高评估效率。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告知投资者上述情况。

投资者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按规定需要提供信息的,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拒绝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回访制度,对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每年抽取不低于上一年度末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总数(含购买或者接受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的10%进行回访。回访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

(二)受访人是否按规定填写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并按要求签署;

(三)受访人是否已知晓产品或服务的风险以及相关风险警示;

(四)受访人是否已知晓所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业务规则;

(五)受访人是否已知晓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风险等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

(六)受访人是否知晓承担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投资损失;

(七)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第四十条 各分支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培训机制,提高其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产品信息,产品逻辑,确保各分支机构一线营销人员能够充分理解并正确执行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内容。

第四十一条 各分支机构不得采取鼓励不适当销售或服务的考核激励措施,确保从业人员切实履行适当性义务。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四十二条 公司合规风控中心应当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对违反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人员进行问责。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落实专人定期检查营销、服务人员在投资者信息完善、服务提供、业务推荐等过程中的适当性落实情况,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奖惩制度。

第四十四条 从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公司关于适当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相关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 各分支机构应妥善处理因投资者适当性引起的投资者投诉,保存投诉情况及处理记录,及时分析总结,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

第四十六条 公司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主动报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十七条 适当性自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适当性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人员培训及考核、投资者投诉纠纷处理、发现问题及整改等情况。

第四十八条 公司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过程中获取的投资者信息、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结果等信息和资料严格保密,防止该等信息和资料被泄露或被不当利用。对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妥善处理适当性相关的纠纷,与投资者协商解决争议,采取必要措施支持和配合投资者提出的调解。公司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公司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或者电子形式。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负责修订及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为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纲领性制度,其他业务部门可根据此制度和监管的具体业务规定进行具体业务的适当性制度制定。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

1、您的主要收入来源是:
A. 出租、出售房地产等非金融性资产收入 4
B. 生产经营所得 2
C. 工资、劳务报酬 1
D. 无固定收入 0
E. 利息、股息、转让证券等金融性资产收入 3
2、最近您家庭预计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占家庭现有总资产(不含自住、自用房产及汽车等固定资产)的比例是:
A. 30%-50% 3
B. 50%-70% 2
C. 10%-30% 4
D. 10%以下 5
E. 70%以上 1
3、您是否有尚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如有,其性质是:
A. 没有 4
B. 有,住房抵押贷款等长期定额债务 3
C. 有,亲朋之间借款 1
D. 有,信用卡欠款、消费信贷等短期信用债务 2
4、您可用于投资的资产数额(包括金融资产和不动产)为:
A.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
B. 300万-1000万元(不含)人民币 3
C. 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1
D. 50万-300万元(不含)人民币 2
5、以下描述中何种符合您的实际情况:
A. 已取得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专业学士以上学位 1
B. 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证书(CPA)或注册金融分析师证书(CFA)中的一项及以上 1
C. 我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项描述 0
D. 现在或此前曾从事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的工作超过两年 1
6、您的投资经验可以被概括为:
A. 非常丰富:我是一位非常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期权、期货或创业板等高风险产品的交易 4
B. 丰富:我是一位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股票、基金等产品的交易,并倾向于自己做出投资决策 3
C. 一般: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购买过基金、保险等理财产品,但还需要进一步的指导 2
D. 有限: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基本没有其他投资经验 1
7、如果您曾经从事过金融产品投资,在交易较为活跃的月份,平均月交易额大概是多少:
A. 100万元以上 4
B. 10万元-30万元 2
C. 10万元以内 1
D. 从未投资过金融产品 0
E. 30万元-100万元 3
(请注意您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应与前述选题逻辑相匹配。)
(如6题选择A/B/C,那么第7题就不能选择D)
8、您用于证券投资的大部分资金不会用作其它用途的时间段为:
A. 长期——5年以上 3
B. 中期——1到5年 2
C. 短期——0到1年 1
9、您打算重点投资于哪些种类的投资品种?(本题可多选)
A. 复杂或高风险金融产品 4
B. 股票、混合型基金、偏股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品种 2
C. 其他产品 4
D. 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 1
E. 期货、期权、融资融券 3
(注:本题可多选,但评分以其中最高分值选项为准。)
10、当您进行投资时,您的期望收益是:
A. 产生较多的收益,可以承担较大的投资风险 2
B. 实现资产大幅增长,愿意承担很大的投资风险 3
C. 产生一定的收益,可以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 1
D. 尽可能保证本金安全,不在乎收益率比较低 0
11、您认为自己能承受的最大投资损失是多少?
A. 超过50% 3
B. 30%-50% 2
C. 10%-30% 1
D. 10%以内 0
12、您打算将自己的投资回报主要用于:
A. 改善生活 5
B. 本人养老或医疗 2
C. 履行扶养、抚养或赡养义务 3
D. 个体生产经营或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行为 4
E. 偿付债务 1
13、今后五年时间内,您的父母、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等需负法定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人数为:
A. 1-2人 3
B. 3-4人 2
C. 5人以上 1
提示:如您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我司工作人员,我司将为您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分值核算逻辑: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A 4 3 4 4 1 4 4 3 4 2 3 5 3
B 2 2 3 3 1 3 2 2 2 3 2 2 2
C 1 4 1 1 0 2 1 1 4 1 1 3 1
D 0 5 2 2 1 1 0 1 0 0 0 4
E 3 1 3 3 1
分值区间
分值区间 保守型 谨慎型 稳健型 积极型 激进型
得分下限 8 15 24 33 40
得分上限 14 23 32 39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