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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声明

近期,我公司发现某些不法个人冒充公司营销人员向投资者收取高额的费用,甚至以保证投资收益回报等方式吸引投资者从事证券投资或其他金融相关业务,以骗取服务费或投资理财款,严重侵害了投资者及我公司的合法利益,对我公司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对此公司郑重声明:

1、我公司从事的业务范围仅限于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未开展期货、外汇、原油、贵金属等投资业务。如投资者收到假借我公司名义推广上述业务的电话、微信等,请投资者保持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我公司对外统一使用公司财户收取服务费用,且严禁营销人员以私人账户收款,如有疑问可拨打总部电话0351-5665501、 4001066887进行核实。

3、郑重警告正在冒用我公司名义进行销售及其他活动的任何个人或组织,立即停止此类非法行为。对于损害我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公司保留追究诉诸法律的权利。

4、任何冒用我公司名义引起的一切行为后果与我公司无关,敬请区分。

请各位投资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切实维护好自身权益。

特此声明!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24-11-22

关于变更我司服务监督受理电话的公告

因经营需要,我司服务监督电话自2018年12月24日起进行变更,统一使用 0351-5665501,我司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18-12-24

慧研智投 慧研智投资讯 今日头条 竞速IPO “AI四小龙”实力大比拼
竞速IPO “AI四小龙”实力大比拼
2021-10-19 00:00
作者:SYSTEM
来源:早知道/脱水研报
日前,一则离奇的“前任司机敲诈公司CEO”的商业案件,将“AI(人工智能)四小龙”重新拉回舆论焦点。该案主角旷视科技为“AI四小龙”之一,案件的核心是该司机欲将公司“敏感信息的录音”出售给竞争对手。 这一细节,成为了当下中国AI企业竞争白热化的生动注脚。 业务竞争、IPO竞速。尚未完结的2021年,已注定成为中国AI产业的上市浪潮年,“AI四小龙”的IPO纷纷获得实质性突破:9月9日,旷视科技科创板IPO获得通过;8月27日,商汤科技向港交所递交招股书;7月20日,云从科技科创板上市首发获得通过;依图科技7月终止了科创板IPO,近日有消息称将赴港上市。此外,AI赛道上医疗、芯片等细分领域的公司亦加速了各自的上市步伐。 上市期亦是赶考日。数年来,在政策的倾力支持与资本的长期追捧下,中国AI渐成“网红”产业,人人皆谈之以自显。但对AI企业而言,其现实的经营境况如何?研发实力与技术储备如何?各家商业化路径怎样?行业格局又会怎样?未来还需要多大的资本投入?如何解决应用领域商业化落地不足问题?如何与行业传统龙头“+AI”竞争?如何应对互联网科技巨头纷纷“all in AI”战略的碾压? 随着“AI四小龙”的集中赶考IPO,诸多问题通过拆解招股书、比较分析财务数据与业务模式,市场首次得以一窥其貌。截至发稿,记者尝试联系采访“AI四小龙”,多以上市静默期为由而未能成行。 ■ 虽合称“AI四小龙”,但其实是“一大三小”。 作为“AI四小龙”中的老大,商汤科技营收明显高于其他三家。招股书显示,商汤科技2018年至2020年及2021年上半年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8.53亿元、30.27亿元、34.46亿元和16.52亿元。从近三年的年均营收规模来看,商汤科技的营收相当于旷视科技的2倍多、云从科技的4倍、依图科技的6倍。 收入规模背后是商业模式的不同。 在招股书中,商汤科技将自身定位为人工智能软件平台型公司。 目前,商汤科技旗下主要有面向智慧商业的SenseFoundry-Enterprise(商汤方舟企业开放平台)、面向智慧城市的SenseFoundry(商汤方舟城市开放平台)、面向智慧生活的SenseME、SenseMARS及SenseCare平台和面向智能汽车的SenseAuto(商汤绝影智能汽车平台)四大平台——几乎涵盖了所有的商业、生活、出行场景。 不难看出,志在“赋能百业”的背后,商汤科技对于自身的核心定位是平台,亦可称为“AI工厂”。公司曾对外称,为了支撑整个“工厂”的不断运转,投入了约50亿元的资金用于建超算中心、开源核心算法。在公布招股书前,商汤科技推出了其新型人工智能基础设施——SenseCore商汤AI大装置。 构建新型人工智能基础设施平台,展示了商汤科技的商业野心,其实质或也反映出公司对AI产业未来竞争格局的预判,“项目制外包不长久、平台才能长赚”。 记者采访诸多AI领域投资人获悉,多年以来,中国AI企业基本以to B的模式立足,其本质是定制化的“外包”业务。看似高大上的AI公司,干的却是给硬件公司做算法、SDK项目这类“最辛苦的活儿”,并且“落地口径窄,需求不稳定”。 因此,商汤科技CEO徐立曾公开表述其战略为“1+1+X”,即1个核心基座即商汤的SenseCore的AI大装置;1个核心技术即商汤科技自有的人脸与人体分析等AI技术;X为无限个行业应用。 查阅招股书,截至2021年6月30日,商汤科技已积累了超过2.2万个赋能不同应用的人工智能模型。这是个惊人的数字。 除商汤科技外,旷视科技等也在努力构建自己的AI平台。2020年,旷视科技发布了AI生产力平台Brain++,意图缩短AI算法的研发周期,提升AI与产业融合的效率;云从科技在2020年7月发布其行业级人工智能产品和能力平台“轻舟”平台。 然而,不同于商汤科技,这些平台的实质构建进展与商业化能力,并未在招股书中详尽披露。 那么,他们目前究竟怎么赚钱? 据招股书,旷视科技的业务主要包括消费物联网解决方案、城市物联网解决方案、供应链物联网解决方案三类;依图科技的定位是“算力提供商”,以人工智能芯片技术和算法技术为核心;云从科技则瞄准了智慧金融、智慧治理、智慧出行、智慧商业四个领域,人机协同操作系统和人工智能解决方案是其主要营收构成。 纷繁复杂的专有名词,往往令外行人不明所以。但抛开这些,有别于商汤科技的核心商业模式,旷视科技、依图科技和云从科技都是深耕不同的垂直市场。 例如旷视科技,其核心战略,可以简化为“硬核AIoT”——聚焦于把AI能力应用到物联网场景。 当前,物联网更多强调应用、设备之间的直接互联,仍然缺少智能的感知、分析和协同能力。基于此,旷视科技打造“算法+软件+硬件”的一体化产品体系,推出物联网时代的AIoT操作系统。 旷视科技为何选择物联网?以其招股书的表述,系聚焦于行业痛点明确、算法能产生极大价值的行业。其中,尤为有别于其他AI公司,旷视科技不仅做AI技术,也做硬件,更为垂直一体化。 “各家公司起步时的技术门槛与路线接近,商业化场景也都是从消费、安防、金融等领域开始,只不过在招股书中各家的表述各有不同。”有长期关注AI产业的VC投资人对记者说,“走到今天,在算法能力日趋同质化的背景下,无论是做平台还是做垂直,本质上各家都试图建立自己的核心技术壁垒,在不同行业应用落地中找寻‘规模化’的机遇。” ■ “AI四小龙”商业模式走向的不同,带来了共性与差异都巨大的四份财务报表。 总体而言,共性是:持续增长的营业收入、日趋加大的亏损金额、极致昂贵的研发投入以及远未改善的大客户依赖与现金流;差异是:在营收规模、研发投入、研发人员占比等绝对额指标上的相距悬殊,日趋分化的收入增速以及波动剧烈的毛利率。 首先看营收数据。2018年至2020年,商汤科技营收分别为18.53亿元、30.27亿元、34.46亿元,旷视科技营收分别为8.54亿元、12.6亿元,13.91亿元,云从科技分别为4.84亿元、8.07亿元、7.55亿元。依图科技2018年和2019年的营收分别为3.04亿元、7.17亿元。 在绝对金额上,商汤科技遥遥领先;在增速上,商汤科技持续上升,旷视科技和云从科技较为平稳。在招股书中,商汤科技表示,公司2020年营收规模在同行业中已位列亚洲第一。 2021年上半年,旷视科技营业收入为6.7亿元,较2020年同期的3.5亿元增长91.27%;商汤科技收入16.5亿元,增长91.86%。商汤科技与旷视科技收入的快速增长,证明其赛道仍具有长期价值。 其次是研发投入。招股书显示,四家公司都将收入大部分投入了研发之中。 商汤科技过去三年半时间的研发开支总额达到69.91亿元。具体来看,2018年至2020年度及2021年上半年,其研发投入占营收比重分别为45.9%、63.3%、71.21%和107.3%。2018年至2020年,旷视科技的研发费用占同期营收的比例分别为70.94%、82.15%和64.44%。另两家的研发费用占营收比例也都在50%以上。 从绝对金额上看,商汤科技亦是研发投入的老大,并且其投入占比还在快速增加,印证了公司“all in 技术”的战略定位。 衡量研发投入的另一个直接指标是研发人才。 招股书显示,商汤科技的员工数量最多,超过5000人,研发人才占比最高,接近70%;旷视科技、云从科技和依图科技的研发人才占比也都超过了50%。2021年上半年,商汤科技研发人员为3593人,绝对数超过另三家公司总和。 再看反映盈利质量的毛利率,四家公司的差别巨大。2020年,商汤科技毛利率为70.6%,旷视科技为33.11%,云从科技为43.46%。依图科技2019年的毛利率为63.89%。 为何会出现这种现象? 查阅招股书,商汤科技以软件服务为主,常年保持较高的毛利率;以软硬件为一体为解决方案的旷视科技近年毛利率波动却非常明显,呈下降趋势。商业模式趋向的变化,或是导致毛利率差异的核心原因。 在客户结构上,各家公司目前均尚难摆脱大客户依赖的境况。一般而言,大客户意味着大宗收入,但是也意味着产品定制化,无法形成规模化复制优势。 大客户的变化也会带来经营的不稳定。与2018年相比,旷视科技2019年的前五大客户中有4家“换人”,而2020年其前五大客户再变3个。 9月9日,科创板上市委2021年第66次审议会议现场,科创板上市委针对旷视科技主要客户不稳定,集中度不高且为非行业龙头的情况,要求旷视科技进一步阐述公司的核心技术竞争力和未来发展前景。 最后便是利润情况,四家公司普遍仍处于亏损期。 招股书显示,2018年至2020年及2021年上半年,商汤科技亏损净额分别为34.33亿元、49.68亿元、121.58亿元及37.13亿元。旷视科技2018年至2020年三年累计亏损127.7亿元,依图科技两年半亏损61亿元。云从科技2020年亏损6.9亿元。 但需要提及的是,这些惊人的亏损数据大多包含了“公允价值损失”(主要是员工期权造成的亏损)。例如商汤科技,经调整后的扣非净亏损分别为2.2亿元、10.4亿元、8.8亿元及7.3亿元。 如何看待高昂的研发投入与持续的亏损,记者未能采访到这四家公司。但记者询问AI投资圈资深人士,普遍的共识是:AI公司不怕亏钱,就怕短期不亏钱,不投入。 “投AI就是投科学家,算法工程师之间的技术、经验差异决定着算法模型的生产力高低。未来AI技术将存在明显的赢家通吃特征,最优秀的算法模型将被更广泛地使用。在这条赛道上,只要有足够的科学家,商业价值迟早是会兑现的。”上述的AI投资人士对记者说。 真的是这样吗?不同人有不同的答案。 ■ 现实是,虽然发展多年,但从收入结构来看,面向政府、机构的to B业务仍旧是“AI四小龙”支撑营收的核心主力。 同时,在细分市场的商业化落地上,虽然各自极力拓展,但面对的真实境况是:原有领地传统巨头的AI能力在快速提升,其竞争优势并不那么明显了。 比如,目前收入占比最大的智慧城市场景中,AI企业面临原有硬件厂商海康威视、大华股份带来的强势竞争压力。 在安防市场,海康威视等公司通过自建或采购获得类似的技术能力,稳稳占据了市场份额。这背后,是AI公司过去引以为傲的部分技术正在通用化、大众化。尤其在具有明显渠道和供应链优势的传统软硬件厂商面前,AI公司的算法长板越来越难以形成差异化优势。为此,“AI四小龙”中部分开始选择加持硬件,做软硬件一体的整体解决方案,以应对下沉式竞争。 同时,这也驱使他们寻找新的战场:依图科技出售此前核心的医疗业务之后,瞄准了自动驾驶新场景;云从科技定位为人机协同解决方案提供商,在金融领域持续深耕的过程中,新增了机器人、物联网技术研究投入,试图构建更为标准化的AI产品;旷视科技则切入AIoT,将物流业务视为未来的增长点。 但新市场、新赛道的拓展并不容易。商汤科技在招股书中明言:“我们对新的垂直领域并不熟悉……我们决定拓展的垂直领域都可能有一个或多个现有的市场领导者,此类公司或许比我们更有竞争力,因为它们具备该市场开展业务的经验以及更深入的行业洞察力和更高的客户品牌认知度。” 简言之,在垂直赛道上,纯AI算法公司的技术窗口期正在缩短,要尽可能地在窗口期内完成技术到商用的转化。 因此,有别于旷视科技等三家AI公司,商汤科技选择走另一条道路——AI平台化。这是条康庄大道吗? 事实上,早在商汤科技创立之时,BAT等互联网巨头已经在做AI的平台化布局,而且这些综合性AI平台都推出了免费政策。它们的逻辑是:通过吸引更多企业用户入驻,打造生态并积累数据,并与已有的云计算等业务形成“AI揽客,云计算挣钱”的盈利闭环。 目前,国内AI开放平台已形成较为清晰的格局:百度、阿里、腾讯、华为等互联网科技巨头主打综合性AI开放平台,在国内占据了超过80%的市场份额;而商汤、旷视、讯飞等则在计算机视觉、语音识别等细分领域打造了AI开放平台,共同争夺剩下20%的市场份额。 未来一段时间内,对“AI四小龙”而言,无论其发展战略是选择垂直下沉抑或平台化,都将面临业务竞争与财务窘迫的双重压力。此时冲刺上市,意图不言而喻。 以活下来为标准,“AI四小龙”的赶考才刚刚开始。

以上内容为转载内容,用于投资者教育非商业用途,图片或文字与本公司立场无关,如认为涉及内容侵权,请联系本公司进行删除。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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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名称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文号 慧研合规〔2024〕0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16日
修订历史
修订时间 文号 效力状态
2018年2月 / 已修订
2019年12月 民众合规〔2019〕07号 已修订
2021年11月 民众合规〔2021〕07号 已修订
2022年11月 民众合规〔2022〕11号 已修订
2023年8月 慧研合规〔2023〕04号 已修订
2024年5月 慧研合规〔2024〕01号 现行有效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慧研合规〔2024〕01号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工作机制,有效指导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规范适当性管理的流程,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过程中,应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金融产品或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监管。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三条 为确保本办法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运营管理中心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当明确职责、相互协同、相互制约,共同做好适当性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合规风控中心为公司指定适当性管理统筹部门,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规范与工作指引,履行适当性管理内部控制监督职责。

第五条 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应当对在服务期的投资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及时有效规避风险。

第六条 运营管理中心市场部应当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信息,根据风险特征和程度,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第七条 运营管理中心IT部负责完善CRM系统、签约平台等信息系统,满足客户适当性管理信息录入、评估、存档、比对等方面的技术需求。

第八条 各分支机构作为金融产品销售或服务的主体,负责所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了解投资者

第一节 投资者信息采集

第九条 公司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以下信息:

(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六)诚信记录;

(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

第二节 区分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

第十条 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第十二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理财产品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三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两年以上投资经历的证明材料等;

(二)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本人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3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四条 专业投资者以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可以书面告知公司申请转化为普通投资者(见附件四《专业投资者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申请书》),公司应当及时将其变更为普通投资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履行相应的适当性义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一)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第十五条 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并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一)专业投资者申请书,确认自主承担产生的风险和后果(见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申请书》);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一年以上投资经历等证明材料;

(三)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者近三年收入证明或一年以上投资经历或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公司完成申请材料核验后还应当通过追加了解信息、投资知识测试或者模拟交易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审慎评估。符合普通投资者转为专业投资者的,应当说明对不同类别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并告知申请的审查结果及其理由;不符合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也应当书面告知其审查结果和理由(见附件三《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现场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全过程录音或录像;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认。

第三节 评估投资者风险等级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以及投资者填写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见附件五《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方法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十七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应当由投资者本人或合法授权人进行填写或确认。分支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诱导、误导、欺骗投资者,影响填写结果。

第十八条 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C1保守型(含风险承受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和C5激进型。

第十九条 普通投资者中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经评估为C1保守型与C2谨慎型的投资者与我司产品和服务的风险等级不匹配。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与投资者签订《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前必须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投资者可通过电子问卷的形式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

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见附件六《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将以电子方式记载、留存。投资者采用互联网参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首次(重新)评估结果通过系统对话框方式提示投资者确认知晓。

第二十一条 重新评估调整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应当告知投资者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产品或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交由投资者确认。

第四章 产品及服务风险等级及匹配意见

第二十二条 公司划分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流动性;

(二)到期时限;

(三)杠杆情况;

(四)结构复杂性;

(五)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

(六)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

(七)募集方式;

(八)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

(九)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

(十)其他因素。

涉及投资组合的产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产品或者服务整体风险等级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 产品或服务存在下列因素的,应当审慎评估其风险等级:

(一)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因杠杆交易等因素容易导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的产品或者服务;

(二)产品或者服务的流动变现能力,因无公开交易市场、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产品或者服务;

(三)产品或者服务的可理解性,因结构复杂、不易估值等因素导致普通人难以理解其条款和特征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产品或者服务的募集方式,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公募产品或者相关服务;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跨境因素,存在市场差异、适用境外法律等情形的跨境发行或者交易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自律组织认定的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

(七)其他有可能构成投资风险的因素。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因素,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对产品或者服务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

第二十五条 公司将金融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分为以下五个等级:R1低风险型、R2中低风险型、R3中风险型、R4中高风险型、R5高风险型。对应标准如下:

(一)C1级投资者匹配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二)C2级投资者匹配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三)C3级投资者匹配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四)C4级投资者匹配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五)C5级投资者匹配R5、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见附件七《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公司就股票类产品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风险等级为R3中风险型。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投资者可以购买或接受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者服务,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市场、产品或服务对投资者准入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 未满18周岁及超过75周岁的普通投资者无法购买及享受我司产品和服务。

第五章 适当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产品或者服务信息以及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投资分析判断的其他信息。披露的信息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存在重大遗漏,不得欺诈投资者。对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语言应当通俗易懂;告知、警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投资者,并由其确认已充分理解和接受。

第二十九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产品或者服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主要风险以及具体产品或者服务的特别风险,并由投资者签署确认。

第三十条 公司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下列信息(见附件一《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

(一)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

(二)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三)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

(四)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

(五)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

(六)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开展市场推广活动时,应当以清晰、醒目的方式提示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风险,明确产品或服务适合的对象。

第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投资期限、投资品种及风险等级,向投资者销售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提供适当的金融服务,并将适当性评估结果提交投资者确认。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明确告知投资者,对投资者提出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代表其对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投资者在参考证券经营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独立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十四条 禁止分支机构进行下列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活动:

(一)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二)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三)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五)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经评估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1与C2的普通投资者,我司向其释明风险等级不匹配后仍主动要求购买我司产品与服务的,我司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见附件八《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经警示确认后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投资者本人需进行双录(见附件九《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双录问卷》)。

第三十六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相匹配的,公司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不匹配但仍坚持购买的,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及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

第三十七条 在向普通投资者提供以下类型服务时,应当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留痕:

(一)普通投资者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告知其对不同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

(二)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或服务,应告知其特别的风险事项;

(三)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前,告知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适当性匹配意见;

(四)投资者产品或者服务信息发生变化,告知其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其根据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充分使用已了解信息和已有评估结果,避免重复采集,提高评估效率。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告知投资者上述情况。

投资者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按规定需要提供信息的,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拒绝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回访制度,对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每年抽取不低于上一年度末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总数(含购买或者接受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的10%进行回访。回访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

(二)受访人是否按规定填写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并按要求签署;

(三)受访人是否已知晓产品或服务的风险以及相关风险警示;

(四)受访人是否已知晓所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业务规则;

(五)受访人是否已知晓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风险等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

(六)受访人是否知晓承担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投资损失;

(七)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第四十条 各分支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培训机制,提高其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产品信息,产品逻辑,确保各分支机构一线营销人员能够充分理解并正确执行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内容。

第四十一条 各分支机构不得采取鼓励不适当销售或服务的考核激励措施,确保从业人员切实履行适当性义务。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四十二条 公司合规风控中心应当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对违反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人员进行问责。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落实专人定期检查营销、服务人员在投资者信息完善、服务提供、业务推荐等过程中的适当性落实情况,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奖惩制度。

第四十四条 从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公司关于适当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相关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 各分支机构应妥善处理因投资者适当性引起的投资者投诉,保存投诉情况及处理记录,及时分析总结,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

第四十六条 公司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主动报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十七条 适当性自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适当性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人员培训及考核、投资者投诉纠纷处理、发现问题及整改等情况。

第四十八条 公司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过程中获取的投资者信息、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结果等信息和资料严格保密,防止该等信息和资料被泄露或被不当利用。对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妥善处理适当性相关的纠纷,与投资者协商解决争议,采取必要措施支持和配合投资者提出的调解。公司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公司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或者电子形式。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负责修订及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为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纲领性制度,其他业务部门可根据此制度和监管的具体业务规定进行具体业务的适当性制度制定。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

1、您的主要收入来源是:
A. 出租、出售房地产等非金融性资产收入 4
B. 生产经营所得 2
C. 工资、劳务报酬 1
D. 无固定收入 0
E. 利息、股息、转让证券等金融性资产收入 3
2、最近您家庭预计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占家庭现有总资产(不含自住、自用房产及汽车等固定资产)的比例是:
A. 30%-50% 3
B. 50%-70% 2
C. 10%-30% 4
D. 10%以下 5
E. 70%以上 1
3、您是否有尚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如有,其性质是:
A. 没有 4
B. 有,住房抵押贷款等长期定额债务 3
C. 有,亲朋之间借款 1
D. 有,信用卡欠款、消费信贷等短期信用债务 2
4、您可用于投资的资产数额(包括金融资产和不动产)为:
A.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
B. 300万-1000万元(不含)人民币 3
C. 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1
D. 50万-300万元(不含)人民币 2
5、以下描述中何种符合您的实际情况:
A. 已取得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专业学士以上学位 1
B. 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证书(CPA)或注册金融分析师证书(CFA)中的一项及以上 1
C. 我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项描述 0
D. 现在或此前曾从事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的工作超过两年 1
6、您的投资经验可以被概括为:
A. 非常丰富:我是一位非常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期权、期货或创业板等高风险产品的交易 4
B. 丰富:我是一位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股票、基金等产品的交易,并倾向于自己做出投资决策 3
C. 一般: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购买过基金、保险等理财产品,但还需要进一步的指导 2
D. 有限: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基本没有其他投资经验 1
7、如果您曾经从事过金融产品投资,在交易较为活跃的月份,平均月交易额大概是多少:
A. 100万元以上 4
B. 10万元-30万元 2
C. 10万元以内 1
D. 从未投资过金融产品 0
E. 30万元-100万元 3
(请注意您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应与前述选题逻辑相匹配。)
(如6题选择A/B/C,那么第7题就不能选择D)
8、您用于证券投资的大部分资金不会用作其它用途的时间段为:
A. 长期——5年以上 3
B. 中期——1到5年 2
C. 短期——0到1年 1
9、您打算重点投资于哪些种类的投资品种?(本题可多选)
A. 复杂或高风险金融产品 4
B. 股票、混合型基金、偏股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品种 2
C. 其他产品 4
D. 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 1
E. 期货、期权、融资融券 3
(注:本题可多选,但评分以其中最高分值选项为准。)
10、当您进行投资时,您的期望收益是:
A. 产生较多的收益,可以承担较大的投资风险 2
B. 实现资产大幅增长,愿意承担很大的投资风险 3
C. 产生一定的收益,可以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 1
D. 尽可能保证本金安全,不在乎收益率比较低 0
11、您认为自己能承受的最大投资损失是多少?
A. 超过50% 3
B. 30%-50% 2
C. 10%-30% 1
D. 10%以内 0
12、您打算将自己的投资回报主要用于:
A. 改善生活 5
B. 本人养老或医疗 2
C. 履行扶养、抚养或赡养义务 3
D. 个体生产经营或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行为 4
E. 偿付债务 1
13、今后五年时间内,您的父母、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等需负法定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人数为:
A. 1-2人 3
B. 3-4人 2
C. 5人以上 1
提示:如您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我司工作人员,我司将为您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分值核算逻辑: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A 4 3 4 4 1 4 4 3 4 2 3 5 3
B 2 2 3 3 1 3 2 2 2 3 2 2 2
C 1 4 1 1 0 2 1 1 4 1 1 3 1
D 0 5 2 2 1 1 0 1 0 0 0 4
E 3 1 3 3 1
分值区间
分值区间 保守型 谨慎型 稳健型 积极型 激进型
得分下限 8 15 24 33 40
得分上限 14 23 32 39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