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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1-5665501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声明

近期,我公司发现某些不法个人冒充公司营销人员向投资者收取高额的费用,甚至以保证投资收益回报等方式吸引投资者从事证券投资或其他金融相关业务,以骗取服务费或投资理财款,严重侵害了投资者及我公司的合法利益,对我公司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对此公司郑重声明:

1、我公司从事的业务范围仅限于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未开展期货、外汇、原油、贵金属等投资业务。如投资者收到假借我公司名义推广上述业务的电话、微信等,请投资者保持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我公司对外统一使用公司财户收取服务费用,且严禁营销人员以私人账户收款,如有疑问可拨打总部电话0351-5665501、 4001066887进行核实。

3、郑重警告正在冒用我公司名义进行销售及其他活动的任何个人或组织,立即停止此类非法行为。对于损害我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公司保留追究诉诸法律的权利。

4、任何冒用我公司名义引起的一切行为后果与我公司无关,敬请区分。

请各位投资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切实维护好自身权益。

特此声明!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24-11-22

关于变更我司服务监督受理电话的公告

因经营需要,我司服务监督电话自2018年12月24日起进行变更,统一使用 0351-5665501,我司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18-12-24

慧研智投 慧研智投资讯 今日头条 上海开展区块链关键技术攻关专项行动 明确三大主攻方向
上海开展区块链关键技术攻关专项行动 明确三大主攻方向
2023-09-27 11:48
作者:SYSTEM
来源:早知道/脱水研报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据上海市科委9月27日消息,上海市科委印发《上海区块链关键技术攻关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指出,专项行动要为上海市级区块链基础服务平台建设以及政务、跨境贸易、供应链、金融、元宇宙、数据要素流通等关键领域打造超级节点提供技术支撑。《行动方案》明确,到2025年,在区块链体系安全、密码算法等基础理论以及区块链专用处理器、智能合约、跨链、新型存储、隐私计算、监管等技术领域,加快实现创新突破,形成可支撑Web3.0创新应用发展、可管可控、开源开放的新一代开放许可链技术体系与标准规范,为构建数字经济可信安全技术底座、培育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新一代区块链创新生态奠定基础。《行动方案》还明确了新型体系架构、资源调度与管控、信任增强为本次专项行动的三大主攻方向。《行动方案》全文如下:上海区块链关键技术攻关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区块链技术迅速发展,正在深刻改变生产关系,重构社会信用体系,成为新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驱动力,推动数字信任基础设施的构建。根据《上海市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十四五”规划》,为扎实有序推进本市区块链领域关键技术突破,特制定本行动方案。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区块链领域创新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抢抓数字信任基础设施和Web3.0发展战略机遇,坚持系统布局、体系推进、市场驱动、场景牵引,统筹发展与安全,以适度超前探索建立新一代开放许可链技术体系为主线,以区块链新型体系架构、资源调度与管控、信任增强为主攻方向,以自主创新与开放协同为推进路径,建设新型研发机构,组织本市骨干型企业、高水平科研型高校和研究机构等开展有组织科研,强化产学研协同攻关,为市级区块链基础服务平台建设以及政务、跨境贸易、供应链、金融、元宇宙、数据要素流通等关键领域打造超级节点提供技术支撑。到2025年,在区块链体系安全、密码算法等基础理论以及区块链专用处理器、智能合约、跨链、新型存储、隐私计算、监管等技术领域,加快实现创新突破,形成可支撑Web3.0创新应用发展、可管可控、开源开放的新一代开放许可链技术体系与标准规范,为构建数字经济可信安全技术底座、培育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新一代区块链创新生态奠定基础。二、主攻方向行动方案聚焦新型体系架构、资源调度与管控、信任增强三大主攻方向开展有组织攻关,推进区块链系统性能增强、开发运行环境优化、服务支撑能力提升,支撑新一代开放许可链技术体系构建。(一)主攻方向一:新型体系架构支持区块链体系安全的前沿理论研究。重点在基础软硬件技术领域,研发支持交易处理加速、密钥安全、密态计算的安全计算芯片、专用加速芯片等,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攻关广域网高鲁棒传输技术,设计面向大规模应用的高性能路由算法,实现广域网高性能、高稳定性、低延时通信,增强业务网络的通用承载能力;研究形成激励相容的经济模型,支撑区块链生态资源的合理分配和系统的稳定运行,实现原创性理论模型的突破。设计体系安全、开放、高效、可扩展、监管友好的新型区块链系统架构,构建支撑大规模应用的开放许可链网,在国际电信联盟(ITU)、电气与电子工程师协会(IEEE)等主流国际标准中实现自主技术的实质性占位。(二)主攻方向二:资源调度与管控重点在资源调度领域,研发异构区块链底层系统资源通用抽象模型以及存储访问、隐私保护、权限管理、合约升级、调试环境等通用中间件,实现区块链应用的模块化设计和低代码开发,加速区块链应用生态繁荣发展。在安全监管领域,开展链上行为分析、内容管控等关键技术研究,实现区块链信息的高效分析、实时监测和有效管控,形成链上违规内容检测和管控的闭环机制,相关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为区块链风险预警和行为监管提供有力支撑。(三)主攻方向三:信任增强重点攻关隐私计算技术,研发新型协议,突破隐私计算通讯效率瓶颈,降低隐私计算开销,实现抗量子的可证明安全。推进多方安全计算与可信执行环境等技术交叉融合,开发国际先进的多技术路线融合解决方案,为区块链提供隐私保护能力,进一步提升区块链在数据流通、数字资产交易等方面的应用支撑能力,推动相关跨境应用试点。三、重点任务(一)基础软硬件技术突破面向区块链系统安全高速的交易处理、广域网大规模部署的发展需求,重点攻关安全计算芯片、广域网高鲁棒传输等关键技术,推动虚拟机与执行引擎、零知识证明、同态加密、后量子密码等理论与技术创新,促进区块链基础软硬件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1.安全计算芯片。研发支持区块链智能合约、交易处理以及全同态等算法硬件加速的异构融合计算芯片,研究区块链应用下的密态计算、密钥托管等标准,推动区块链数据隐私保护标准与链下安全计算规范以及全同态、零知识证明等核心算子硬件加速芯片方案的落地应用。到2025年,加密芯片对称加解密支持不低于100千兆比特每秒(100Gbps);非对称密码签名不低于30万次每秒,验签不低于10万次每秒;全同态基础密文计算(如同态密文加法、同态密文乘法)与现有国际最高水平的开源同态加密算法库相比加速百倍以上。2.广域网高鲁棒传输。针对大规模区块链节点、多方数据协作节点通信效率低、稳定性差,且难以支撑工业级生产应用的问题,推进广域低延迟通信骨干网技术研究,研发高性能、高可靠、可运维、可升级、兼容现有对等网络(P2P)系统的应用层消息路由网络,定义去中心化应用路由消息传输协议,结合传输协议优化、节点路由表和多路路由,实现高性能通信。到2025年,在城域网部署条件下,区块链消息传输端到端时延小于500毫秒;在5000个节点全球部署环境下,95%以上的区块链消息在15秒内传播至95%的节点。3.虚拟机与执行引擎。面向虚拟机计算性能提升、多编程语言支持等方面的需求,研究单虚拟机合约高性能执行技术与即时编译技术,并形成开发工具。到2025年,区块链虚拟机具备即时编译能力,计算性能不低于1000万指令/秒,支持主流编程语言,支持独立于链平台的模拟执行、调试及性能采样等功能。4.零知识证明。面向提升零知识证明效率和易用性的需求,结合业界已有的零知识以太坊虚拟机(zk-EVM)等技术,通过设计新型协议、针对高级语言的高效编译工具,提升通用零知识证明协议的性能。到2025年,零知识证明算法证明生成效率较国际同类协议(Plonk等)提升2倍。5.同态加密。面向提升同态加密算法效率和功能的需求,研究同态计算结果的高效可验证技术,并结合硬件加速,突破计算性能瓶颈。到2025年,结合硬件加速,针对特定应用场景,全同态密文计算开销减少至明文计算2个数量级以内。6.后量子密码。研究区块链底层算法从经典密码向后量子密码的平稳过渡方案。到2025年,完成后量子密码签名算法设计,基于格的后量子数字签名算法的签名和公钥尺寸相较于Dilithium等算法标准缩小10%,签名时间缩短10-20%;基于哈希的后量子签名算法的签名尺寸和签名时间相较于SPHINCS+等算法标准缩短8-10%。面向量子计算机对密钥管理系统的威胁,设计量子安全的分布式密钥管理系统。形成区块链中现有公钥密码技术向后量子密码技术安全迁移的解决方案。(二)体系架构技术创新面向区块链体系架构创新与体系安全要求,重点攻关多链组网架构、治理与经济模型等关键技术,推动扩展分片、安全合约语言、编译器和工具、链数据存储、分布式可验证存储、密态数据库、共识机制等技术创新,促进新一代开放许可链技术体系构建。1.多链组网架构。研究区块提案-构建分离、数据-执行层共识解耦、模块化可插拔共识、多链协同与自适应组网等关键技术,实现不同区块链网络之间的数据和资产互操作,形成开放、高效、可扩展、监管友好的多区块链系统架构,推进相关规范与标准研究,构建可支撑大规模应用的开放许可链网。到2025年,形成多链组网协议以及统一的多共识层网络框架,构建开放许可链网,支持子网快速接入。2.治理与经济模型。研究基于博弈论的高效治理、经济激励、作恶发现、自动惩罚、自适应拍卖等关键技术,形成激励相容的经济模型,支撑区块链生态资源的合理分配和系统的稳定运行。到2025年,形成高效的治理工具集,包含社区构建、提案发起、治理投票、提案确认等功能,设计应用5种以上的标准治理方案,提高治理效率和多样性。3.扩展分片。面向区块链系统支持扩展分片的需求,研究自适应的动态分片策略、跨片交易验证、动态组网、交易分片的数据模型、网络分片协议等技术,实现高性能的链上扩容,支持动态、混合、可扩展的组网级联模式,形成大规模组网能力,提高数据存储效率和访问性能。到2025年,分片数量不低于100个,数据处理能力随分片数量线性扩展,并保证数据在分片传输、处理、存储等环节的安全性。4.安全合约语言。研究区块链智能合约虚拟机环境的编程语言设计理论体系。到2025年,设计形成一套安全、高效的新型智能合约语言并完成原型验证。5.编译器和工具。开发智能合约编辑、合约编译、开发环境、合约部署、合约调试等智能合约工具,推进智能合约开发者社区建设。到2025年,形成一套完备的智能合约开发、部署、调试工具,提升区块链智能合约开发效率,降低部署成本。6.链数据存储。研究链存储存储结构、数据同步机制等关键技术,提升链数据存储容量上限,提高链数据存储和查询效率及扩展性。到2025年,实现单节点存储容量达到拍字节(PB)级,单个区块大小达到吉字节(GB)级,单笔交易大小达到100兆字节(MB)级,支持每秒不低于十万笔的交易处理。7.分布式可验证存储。研究数据可靠性和一致性检测、高效数据索引、动态存储调度、分布式存储激励机制等分布式可验证存储关键技术。到2025年,实现支持不少于1000个节点组网的大规模分布式可验证存储系统,支持存储规模随节点数量线性扩展,链上智能合约对分布式存储数据的读写能力达到每秒2万条以上。8.密态数据库。面向区块链系统数据安全的需求,研究高效加密算法、数据库访问控制、密文数据检索计算等技术,提高数据的多维度安全保护和访问效率。到2025年,密态数据库支持灵活的策略设置和用户访问权限管理,支持拍字节(PB)级别的数据存储和处理。9.共识机制。研究共识容错、节点动态变更、节点签名、通讯拓扑、并行处理、流水线处理、容错恢复、可验证随机数等技术,构建高效、安全、抗量子攻击的共识算法,解决区块共识性能随着节点数量增加而下降的难题。到2025年,基于标准密码假设,设计形成新型高性能共识机制,可保证在不超过1/3节点被攻击控制条件下的一致性和可用性,且共识决策达到100%的最终性,在1000个广域网节点组成的区块链网络中实现10兆比特每秒(10Mbps)以上的吞吐率。(三)资源调度技术攻关面向区块链底层系统支撑应用生态发展的需求,重点攻关区块链系统抽象模型与中间件等关键技术,推动资源调度、跨链互操作、可信数据上链等技术创新,促进结构化、可扩展性强、可靠性高的区块链资源调度平台构建。1.抽象模型与中间件。研究区块链底层系统资源通用抽象模型理论,研发存储访问、隐私防护、权限管理、合约升级、调试环境等通用中间件,完善区块链系统应用接口、链上域名解析等标准规范。到2025年,研发不少于10种区块链基础组件和开发工具,适配不少于5种异构底层区块链系统,实现区块链应用的模块化设计和低代码开发。2.资源调度。面向区块链应用快速适配、异构系统资源便捷调用的需求,研究异构区块链系统适配与封装、底层链计算/存储资源的动态管理调度、链上资源定位解析、跨链协同调度等关键技术,建立跨区块链系统的协作与资源调度机制。到2025年,适配不少于5种异构底层区块链系统与存储系统,实现区块链应用对底层系统资源的高效调用,并支持区块链应用的可迁移部署。3.跨链互操作。面向不同区块链系统间信息共享、协作互通的需求,研究跨链安全模型、跨链通信与互操作协议、基于可信执行环境的跨链网关、基于密码学方案(包括零知识证明、多方安全计算等)的跨链桥等关键技术。到2025年,实现异构区块链的跨链通信和互操作,支持无需信任假设的链上验证跨链模式,适配不少于5种异构底层区块链系统,跨链合约调用吞吐率不低于10000笔交易每秒(10000TPS)。4.可信数据上链。面向链上与链下的数据互联互通需求,开展可信物联网终端、分布式预言机、数据可靠性验证模型等关键技术研究,实现区块链与链外系统、物联网设备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到2025年,研发支持多类型终端设备和万级组网规模的物联网设备区块链模组,兆字节(MB)级可信数据上链过程不超过500毫秒(500ms),构建验证准确率不低于90%、验证时间小于1秒的数据可信性评估模型。(四)安全管控技术研究面向区块链系统与应用生态安全发展的需求,重点攻关区块链链上行为分析、内容监管等关键技术,推动形式化验证、漏洞挖掘等技术创新,促进区块链管控技术发展。1.链上行为分析。针对区块链去中心化维护和交易自动化处理的特点,研究链上公开数据采集和索引、交易关联性分析、细粒度地址聚类、真实世界数据标签采集、交易风险分析模型等关键技术,构建链上活动监管分析、区块链应用合规监管框架。到2025年,研发区块链交易审计系统、交易追溯分析系统、风险动态监控预警系统等新型监管工具,支持不少于3种异构的区块链系统,地址标签/交易关联性分析准确率达到99%以上,实时识别不少于10种异常行为。2.内容管控。针对去中心化区块链系统无前置审核的特点,研究可监管共识与治理架构、链上关键词过滤、图片文字提取等关键技术,实现区块链多模态内容传播的管控。到2025年,研发区块链内容管控系统,实现对内容查阅频次的统计、对敏感内容的识别与屏蔽、对异常地址的行为与资金流向的追踪,支持不少于3种异构的区块链系统,不少于3种模态的数据识别,敏感信息识别率达到99%以上,信息识别吞吐率不低于5万条每秒。3.形式化验证。面向区块链系统可证明安全性的需求,研究面向密码学代数理论的程序验证、基于密码学假设的编译正确性验证、快速迭代程序的验证机制等关键技术,研发形式化验证算法库与工具。到2025年,形成轻量级的形式化验证工具,验证代价降低到1:12以下,支持对密码算法库的验证,形成安全、高效的基础算法和组件库。4.漏洞挖掘。面向区块链应用漏洞快速发现的需求,研究智能合约代码漏洞挖掘和自动化修复等关键技术,研发具备多种漏洞挖掘与修复功能的智能合约安全工具。到2025年,工具支持不少于15种漏洞类型的自动检测和不低于90%的修复率,实现对智能合约应用的自动检测。(五)信任增强技术突破围绕数字身份安全和数据资产交易流通技术要求,重点攻关隐私计算等关键技术,推动基于区块链的可信身份、可验证计算等技术创新,进一步提升区块链作为信任基础设施在数据流通、数字资产交易等方面的应用支撑能力,推动相关跨境应用试点。1.分布式数字身份。面向用户对数字身份安全、隐私保护、互认互通的需求,研究分布式数字身份(DID)模型,研制集数字身份认证、使用与管理的区块链数字身份终端,开发数字身份应用系统,解决跨域身份互认互通难的问题。到2025年,区块链分布式数字身份终端,支持SM4与AES等对称加密算法,支持SM2与ECC-secp256k1、Ed25519等非对称加密算法,支持SM3与SHA256、SHA512等主流哈希密码算法,支持用户友好型多方密钥管理与恢复等功能。完成数字身份应用系统开发,实现分布式数字身份的自主创建与管理,支持千万级用户规模,身份验证时间不超过500毫秒。2.隐私计算。针对现有隐私计算技术效率和安全性难以适应区块链应用场景需求的问题,研究新型多方安全计算协议,突破通信效率瓶颈,提升计算效率,并实现抗量子的可证明安全。研究可信执行环境的机密计算技术。研究多方安全计算、可信执行环境、联邦学习等技术的交叉融合,形成多技术路线融合的解决方案。到2025年,设计出不少于3种恶意敌手模型下的高效率多方安全计算协议,相比国际/国内同类协议运行效率提升一倍以上;多技术路线融合的隐私计算解决方案在亿级参数规模的神经网络模型训练和推理中实现应用。3.可验证计算。面向区块链系统和应用高效验证计算结果正确性的需求,开展可验证计算技术研究,提升可验证计算的可靠性、数据一致性和性能。到2025年,提出2种以上可验证计算安全协议,可支持大规模数据秒级计算,在可验证全同态加密、后量子零知识证明、链下扩容、链上区块压缩等方向实现应用。四、加快创新体系建设围绕区块链技术创新、应用拓展和生态构建,建设技术创新支撑平台,打造一批典型应用场景,形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新一代区块链生态集群。(一)技术创新支撑平台建设支撑区块链原创技术试验验证的新一代开放许可链试验床,承载区块链技术创新成果的测试验证和产品工程化。鼓励区块链新型研发机构设立成果转化实体,面向跨境航运贸易场景,推动跨境贸易主链建设,面向数字人民币场景,推动数字人民币企业应用。(二)区块链应用示范依托本市资源优势及特色,打造一批典型应用场景和一批标杆工程。聚焦政务领域,推动政府公共数据上链,促进政务公共链服务和垂直场景应用的政务区块链平台建设。聚焦跨境贸易领域,引导各产业主体,加快航运贸易数字化平台建设,解决贸易领域“信息孤岛”问题,实现与国际主流航运贸易平台的数据传递和价值交换,探索开展跨境商品溯源、离岸贸易数据管理、跨境电子发票交换、数字贸易管理等应用示范。鼓励在数据要素流通、供应链、金融、元宇宙等领域开展区块链创新应用示范。(三)区块链创新生态鼓励本市企业积极参与区块链开源生态建设,加快推进区块链标准化能力建设,支持专业机构开展测试认证、安全审计等服务,提升区块链安全可信保障水平。依托本市创新基金,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为区块链产业发展营造良好融资环境。举办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区块链技术峰会、创新大赛等活动,加快国内外具备潜力的区块链企业、项目、人才团队在上海的落地集聚。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组建区块链关键技术攻关工作小组,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建立决策咨询机制,联动区块链领域相关专家资源,会同相关协会、学会以及智库等,研究区块链技术发展的重大问题,对区块链技术方向和发展任务提供咨询,为政府决策、行业发展及时提出意见建议。(二)创新科研组织机制聚焦主攻方向和重点任务,推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聚焦基础前研究,探索政府长周期科研支持方式,引导鼓励社会各界捐赠或设立科学基金会,推动新型研发机构、高水平研究型高校、科研院所等各类创新主体协作融通,加快原创性突破。聚焦重大关键技术、战略产品,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组织行业龙头企业牵头打造创新联合体,探索“揭榜挂帅”“赛马制”等机制,加强联合攻关,适时培育市级科技重大专项,加快重大关键技术突破。推动区块链领域高质量孵化器和重点产业园区建设,加速本土企业成长和成果转化。(三)建设新型研发机构与成果转化平台聚焦区块链基础软硬件等关键核心技术,引进国内外高端人才在沪设立区块链新型研发机构,探索以任务为导向的“预算+负面清单”经费支持方式,建立以创新绩效为核心的中长期综合评价机制。支持各区基于本区域的资源禀赋和发展需求,通过搭建平台、优化环境、创新体制机制等方式,推进新型研发机构与成果转化平台的培育和建设,在资金、场地等方面给予配套支持。(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立足国际高端和全球视野,支持新型研发机构、龙头企业等载体用好外籍人才认定标准、引进渠道和支持措施,集聚一批引领国际科技前沿的区块链理论研究与工程化高端人才。引导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加大青年区块链人才培养力度,创造多学科交叉、多行业融合的交流平台和发展机会,支持青年人才挑大梁、当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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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名称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文号 慧研合规〔2024〕0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16日
修订历史
修订时间 文号 效力状态
2018年2月 / 已修订
2019年12月 民众合规〔2019〕07号 已修订
2021年11月 民众合规〔2021〕07号 已修订
2022年11月 民众合规〔2022〕11号 已修订
2023年8月 慧研合规〔2023〕04号 已修订
2024年5月 慧研合规〔2024〕01号 现行有效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慧研合规〔2024〕01号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工作机制,有效指导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规范适当性管理的流程,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过程中,应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金融产品或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监管。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三条 为确保本办法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运营管理中心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当明确职责、相互协同、相互制约,共同做好适当性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合规风控中心为公司指定适当性管理统筹部门,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规范与工作指引,履行适当性管理内部控制监督职责。

第五条 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应当对在服务期的投资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及时有效规避风险。

第六条 运营管理中心市场部应当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信息,根据风险特征和程度,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第七条 运营管理中心IT部负责完善CRM系统、签约平台等信息系统,满足客户适当性管理信息录入、评估、存档、比对等方面的技术需求。

第八条 各分支机构作为金融产品销售或服务的主体,负责所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了解投资者

第一节 投资者信息采集

第九条 公司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以下信息:

(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六)诚信记录;

(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

第二节 区分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

第十条 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第十二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理财产品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三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两年以上投资经历的证明材料等;

(二)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本人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3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四条 专业投资者以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可以书面告知公司申请转化为普通投资者(见附件四《专业投资者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申请书》),公司应当及时将其变更为普通投资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履行相应的适当性义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一)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第十五条 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并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一)专业投资者申请书,确认自主承担产生的风险和后果(见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申请书》);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一年以上投资经历等证明材料;

(三)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者近三年收入证明或一年以上投资经历或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公司完成申请材料核验后还应当通过追加了解信息、投资知识测试或者模拟交易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审慎评估。符合普通投资者转为专业投资者的,应当说明对不同类别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并告知申请的审查结果及其理由;不符合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也应当书面告知其审查结果和理由(见附件三《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现场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全过程录音或录像;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认。

第三节 评估投资者风险等级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以及投资者填写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见附件五《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方法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十七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应当由投资者本人或合法授权人进行填写或确认。分支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诱导、误导、欺骗投资者,影响填写结果。

第十八条 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C1保守型(含风险承受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和C5激进型。

第十九条 普通投资者中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经评估为C1保守型与C2谨慎型的投资者与我司产品和服务的风险等级不匹配。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与投资者签订《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前必须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投资者可通过电子问卷的形式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

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见附件六《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将以电子方式记载、留存。投资者采用互联网参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首次(重新)评估结果通过系统对话框方式提示投资者确认知晓。

第二十一条 重新评估调整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应当告知投资者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产品或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交由投资者确认。

第四章 产品及服务风险等级及匹配意见

第二十二条 公司划分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流动性;

(二)到期时限;

(三)杠杆情况;

(四)结构复杂性;

(五)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

(六)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

(七)募集方式;

(八)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

(九)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

(十)其他因素。

涉及投资组合的产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产品或者服务整体风险等级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 产品或服务存在下列因素的,应当审慎评估其风险等级:

(一)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因杠杆交易等因素容易导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的产品或者服务;

(二)产品或者服务的流动变现能力,因无公开交易市场、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产品或者服务;

(三)产品或者服务的可理解性,因结构复杂、不易估值等因素导致普通人难以理解其条款和特征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产品或者服务的募集方式,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公募产品或者相关服务;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跨境因素,存在市场差异、适用境外法律等情形的跨境发行或者交易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自律组织认定的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

(七)其他有可能构成投资风险的因素。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因素,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对产品或者服务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

第二十五条 公司将金融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分为以下五个等级:R1低风险型、R2中低风险型、R3中风险型、R4中高风险型、R5高风险型。对应标准如下:

(一)C1级投资者匹配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二)C2级投资者匹配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三)C3级投资者匹配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四)C4级投资者匹配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五)C5级投资者匹配R5、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见附件七《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公司就股票类产品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风险等级为R3中风险型。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投资者可以购买或接受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者服务,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市场、产品或服务对投资者准入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 未满18周岁及超过75周岁的普通投资者无法购买及享受我司产品和服务。

第五章 适当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产品或者服务信息以及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投资分析判断的其他信息。披露的信息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存在重大遗漏,不得欺诈投资者。对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语言应当通俗易懂;告知、警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投资者,并由其确认已充分理解和接受。

第二十九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产品或者服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主要风险以及具体产品或者服务的特别风险,并由投资者签署确认。

第三十条 公司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下列信息(见附件一《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

(一)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

(二)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三)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

(四)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

(五)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

(六)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开展市场推广活动时,应当以清晰、醒目的方式提示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风险,明确产品或服务适合的对象。

第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投资期限、投资品种及风险等级,向投资者销售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提供适当的金融服务,并将适当性评估结果提交投资者确认。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明确告知投资者,对投资者提出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代表其对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投资者在参考证券经营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独立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十四条 禁止分支机构进行下列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活动:

(一)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二)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三)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五)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经评估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1与C2的普通投资者,我司向其释明风险等级不匹配后仍主动要求购买我司产品与服务的,我司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见附件八《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经警示确认后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投资者本人需进行双录(见附件九《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双录问卷》)。

第三十六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相匹配的,公司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不匹配但仍坚持购买的,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及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

第三十七条 在向普通投资者提供以下类型服务时,应当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留痕:

(一)普通投资者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告知其对不同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

(二)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或服务,应告知其特别的风险事项;

(三)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前,告知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适当性匹配意见;

(四)投资者产品或者服务信息发生变化,告知其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其根据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充分使用已了解信息和已有评估结果,避免重复采集,提高评估效率。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告知投资者上述情况。

投资者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按规定需要提供信息的,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拒绝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回访制度,对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每年抽取不低于上一年度末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总数(含购买或者接受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的10%进行回访。回访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

(二)受访人是否按规定填写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并按要求签署;

(三)受访人是否已知晓产品或服务的风险以及相关风险警示;

(四)受访人是否已知晓所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业务规则;

(五)受访人是否已知晓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风险等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

(六)受访人是否知晓承担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投资损失;

(七)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第四十条 各分支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培训机制,提高其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产品信息,产品逻辑,确保各分支机构一线营销人员能够充分理解并正确执行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内容。

第四十一条 各分支机构不得采取鼓励不适当销售或服务的考核激励措施,确保从业人员切实履行适当性义务。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四十二条 公司合规风控中心应当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对违反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人员进行问责。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落实专人定期检查营销、服务人员在投资者信息完善、服务提供、业务推荐等过程中的适当性落实情况,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奖惩制度。

第四十四条 从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公司关于适当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相关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 各分支机构应妥善处理因投资者适当性引起的投资者投诉,保存投诉情况及处理记录,及时分析总结,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

第四十六条 公司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主动报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十七条 适当性自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适当性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人员培训及考核、投资者投诉纠纷处理、发现问题及整改等情况。

第四十八条 公司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过程中获取的投资者信息、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结果等信息和资料严格保密,防止该等信息和资料被泄露或被不当利用。对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妥善处理适当性相关的纠纷,与投资者协商解决争议,采取必要措施支持和配合投资者提出的调解。公司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公司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或者电子形式。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负责修订及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为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纲领性制度,其他业务部门可根据此制度和监管的具体业务规定进行具体业务的适当性制度制定。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

1、您的主要收入来源是:
A. 出租、出售房地产等非金融性资产收入 4
B. 生产经营所得 2
C. 工资、劳务报酬 1
D. 无固定收入 0
E. 利息、股息、转让证券等金融性资产收入 3
2、最近您家庭预计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占家庭现有总资产(不含自住、自用房产及汽车等固定资产)的比例是:
A. 30%-50% 3
B. 50%-70% 2
C. 10%-30% 4
D. 10%以下 5
E. 70%以上 1
3、您是否有尚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如有,其性质是:
A. 没有 4
B. 有,住房抵押贷款等长期定额债务 3
C. 有,亲朋之间借款 1
D. 有,信用卡欠款、消费信贷等短期信用债务 2
4、您可用于投资的资产数额(包括金融资产和不动产)为:
A.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
B. 300万-1000万元(不含)人民币 3
C. 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1
D. 50万-300万元(不含)人民币 2
5、以下描述中何种符合您的实际情况:
A. 已取得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专业学士以上学位 1
B. 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证书(CPA)或注册金融分析师证书(CFA)中的一项及以上 1
C. 我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项描述 0
D. 现在或此前曾从事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的工作超过两年 1
6、您的投资经验可以被概括为:
A. 非常丰富:我是一位非常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期权、期货或创业板等高风险产品的交易 4
B. 丰富:我是一位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股票、基金等产品的交易,并倾向于自己做出投资决策 3
C. 一般: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购买过基金、保险等理财产品,但还需要进一步的指导 2
D. 有限: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基本没有其他投资经验 1
7、如果您曾经从事过金融产品投资,在交易较为活跃的月份,平均月交易额大概是多少:
A. 100万元以上 4
B. 10万元-30万元 2
C. 10万元以内 1
D. 从未投资过金融产品 0
E. 30万元-100万元 3
(请注意您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应与前述选题逻辑相匹配。)
(如6题选择A/B/C,那么第7题就不能选择D)
8、您用于证券投资的大部分资金不会用作其它用途的时间段为:
A. 长期——5年以上 3
B. 中期——1到5年 2
C. 短期——0到1年 1
9、您打算重点投资于哪些种类的投资品种?(本题可多选)
A. 复杂或高风险金融产品 4
B. 股票、混合型基金、偏股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品种 2
C. 其他产品 4
D. 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 1
E. 期货、期权、融资融券 3
(注:本题可多选,但评分以其中最高分值选项为准。)
10、当您进行投资时,您的期望收益是:
A. 产生较多的收益,可以承担较大的投资风险 2
B. 实现资产大幅增长,愿意承担很大的投资风险 3
C. 产生一定的收益,可以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 1
D. 尽可能保证本金安全,不在乎收益率比较低 0
11、您认为自己能承受的最大投资损失是多少?
A. 超过50% 3
B. 30%-50% 2
C. 10%-30% 1
D. 10%以内 0
12、您打算将自己的投资回报主要用于:
A. 改善生活 5
B. 本人养老或医疗 2
C. 履行扶养、抚养或赡养义务 3
D. 个体生产经营或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行为 4
E. 偿付债务 1
13、今后五年时间内,您的父母、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等需负法定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人数为:
A. 1-2人 3
B. 3-4人 2
C. 5人以上 1
提示:如您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我司工作人员,我司将为您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分值核算逻辑: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A 4 3 4 4 1 4 4 3 4 2 3 5 3
B 2 2 3 3 1 3 2 2 2 3 2 2 2
C 1 4 1 1 0 2 1 1 4 1 1 3 1
D 0 5 2 2 1 1 0 1 0 0 0 4
E 3 1 3 3 1
分值区间
分值区间 保守型 谨慎型 稳健型 积极型 激进型
得分下限 8 15 24 33 40
得分上限 14 23 32 39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