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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声明

近期,我公司发现某些不法个人冒充公司营销人员向投资者收取高额的费用,甚至以保证投资收益回报等方式吸引投资者从事证券投资或其他金融相关业务,以骗取服务费或投资理财款,严重侵害了投资者及我公司的合法利益,对我公司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对此公司郑重声明:

1、我公司从事的业务范围仅限于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未开展期货、外汇、原油、贵金属等投资业务。如投资者收到假借我公司名义推广上述业务的电话、微信等,请投资者保持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我公司对外统一使用公司财户收取服务费用,且严禁营销人员以私人账户收款,如有疑问可拨打总部电话0351-5665501、 4001066887进行核实。

3、郑重警告正在冒用我公司名义进行销售及其他活动的任何个人或组织,立即停止此类非法行为。对于损害我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公司保留追究诉诸法律的权利。

4、任何冒用我公司名义引起的一切行为后果与我公司无关,敬请区分。

请各位投资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切实维护好自身权益。

特此声明!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24-11-22

关于变更我司服务监督受理电话的公告

因经营需要,我司服务监督电话自2018年12月24日起进行变更,统一使用 0351-5665501,我司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18-12-24

慧研智投 慧研智投资讯 今日头条 沪市2248家公司完成2023年三季报披露:合计实现营收、净利润38.44万亿元、3.51万亿元
沪市2248家公司完成2023年三季报披露:合计实现营收、净利润38.44万亿元、3.51万亿元
2023-10-31 21:44
作者:SYSTEM
来源:早知道/脱水研报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林淙)截至2023年10月31日,除多地上市红筹企业中芯国际、百济神州、华虹公司和诺诚健华外,沪市2248家上市公司完成2023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在国家一系列稳经济、保民生、促消费政策的有力支撑下,沪市上市公司经营业绩整体迈入边际修复轨道,多个行业、多项指标出现积极变化。总体业绩保持稳定,边际改善信号明显2023年前三季度,沪市上市公司合计实现营业收入38.44万亿元,同比增长1.6%;实现净利润3.51万亿元、扣非后净利润3.35万亿元,同比微降1.5%和0.5%,降幅较上半年收窄。其中,1314家公司营收实现同比增长,306家公司营收同比增速超30%;1837家公司实现盈利,占比82%,936家净利润同比增长,622家净利润同比增速超30%,125家扭亏为盈;亏损公司411家,102家亏损金额减少,合计亏损额较上年同期大幅收窄约53%,盈利面持续扩大。分产业看,实体类公司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1.79万亿元,同比增长1.9%,实现净利润1.69万亿元、扣非后净利润1.55万亿元,降幅较上半年显著收窄4.6个百分点和5.2个百分点,呈现边际改善的良好势头。金融类公司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同比均基本持平。分季度看,实体类公司第三季度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非后净利润同比分别增长3%、8%、8%,其中809家单季度净利润同比增长,140家同比减亏,156家同比扭亏;672家净利润环比增长,152家环比减亏,116家环比扭亏。数据表明,6成以上公司已步入企稳回升轨道。接触型消费加速回暖,商品销售稳步复苏进入三季度以来,旅游旺季拉动酒旅出行等接触型服务业加快复苏。在居民出行意愿提升下,航空机场业迎来扭亏拐点,前三季度合计盈利52亿元,同比增加1073亿元,其中国航、南航、东航三大航空公司单季度盈利合计121亿元。铁路公路前三季度净利润同比增长63%,京沪高铁大幅扭亏,单季度环比增长30%;宁沪高速前三季度同比增长30%,单季度环比增长24%,其中沪宁高速公路第三季度日均流量达到11万辆,已超过2019年高值。酒店餐饮和旅游业大幅扭亏,前三季度分别盈利19亿元、14亿元,恢复至2019年同期水平的107%、93%,单季度环比增长36%、70%。锦江酒店前三季度净利润同比增长18倍,旗下中国境内酒店第三季度平均RevPAR为2019年同期的113%;首旅酒店前三季度同比扭亏,单季度环比接近翻倍。黄山旅游旗下黄山景区前三季度累计接待进山游客353万人,同比增长221%;长白山主景区共接待游客225万人次,同比增长255%,均超2019年同期。受益于积压需求释放和支持政策持续落地,商品销售势头强劲。汽车行业前三季度净利润同比增长4%,单季度环比增长18%,其中乘用车单季度环比增长42%。食品饮料、家用电器、家居用品、美容护理等受消费倾向提升影响,前三季度净利润同比分别增长17%、10%、8%和22%。定制家居龙头欧派家居受益于家居消费相关提振政策出台及成本端价格回落,净利润同比增长16%;东鹏饮料积极探索多品类发展,净利润同比增长42%;海尔智家冰箱洗衣机等优势业务份额持续提升,净利润同比增长13%。此外,商贸零售行业稳步复苏,前三季度净利润同比增长15%,数字经济进一步创新消费场景。小商品城不断强化数字贸易服务能力,Chinagoods平台GMV同比增长122%,营收利润实现大幅提升;中国中免持续深耕离岛免税市场,通过多元化营销渠道有效增强消费者品牌认同,前三季度净利润同比增长12%,单季度同比增长94%。科技型龙头企业增势良好,引领产业强链补链以科创板企业为代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导集群,成为助力我国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生力军。先进制造领域,中微公司、盛美上海、华海清科、拓荆科技、芯源微等半导体设备公司作为国内相关领域的“领头羊”,有力推进我国集成电路产业的自主化进程,前三季度逆势而上,合计营业收入、净利润同比增长40%和41%;工业母机、航空航天、先进轨道交通、激光设备等高端装备制造行业持续迸发活力,以硬科技和稳增长筑牢“制造强国”发展基石,如工业自动化控制龙头中控技术持续开拓海外市场,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同比增长34%和46%,五轴数控机床龙头科德数控前三季度订单显著增长,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同比增长42%和94%。绿色低碳领域,晶科能源、天合光能、阿特斯等光伏行业头部企业继续发挥技术创新、上下游一体化和全球化优势,前三季度净利润分别同比增长279%、111%和126%,奥特维、高测股份等专用设备企业在手订单充沛,展现出较强的市场竞争优势与盈利能力。生物医药领域,一批创新药公司加速商业化进程,前三季度合计营业收入突破92亿元,艾力斯、三生国健、微芯生物等公司实现净利润翻番。近日,君实生物研发的特瑞普利单抗成为美国首款且唯一获批用于鼻咽癌治疗的药物,也是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批准上市的首个中国自主研发和生产的创新生物药。与科创板相呼应,沪市主板亦有一批科技型企业持续发挥创新引领作用,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活力。以航海装备、航空装备为代表的高端装备行业释放新动能,净利润分别同比增长260%、30%。中航沈飞、中航机载等航空装备龙头企业净利润增速均超30%;中国船舶完成交付全球首艘M350型浮式生产储卸油船等海洋工程装备,首艘国产大型邮轮顺利实现出坞。以三大运营商为代表的通信产业延续增势,前三季度合计净利润同比增长8%,5G套餐用户总数已破13亿,并在积极探索突围6G、算力、卫星通信等新技术。汽车产业链创新成果涌现,协同拉动产业链增长引擎,地位更加突显。汽车零部件企业前三季度实现25%的业绩增速,以上汽、广汽、福田为代表的整车厂新能源汽车自主品牌前三季度合计销售新能源汽车39万辆,同比增长97%。上汽集团强力推进固态电池装车,并突破了基于北斗多传感器融合的车载无缝定位技术;福耀玻璃紧抓新能源汽车和智能化的市场趋势,大力推动HUD玻璃、天幕玻璃和可调光玻璃等高附加值产品的发展。以隆基绿能为代表的光伏产业链龙头企业,近年持续研究创新,连续打破多种光伏电池转换效率世界纪录,已成为引领全球光伏发展的风向标。保民生行业稳定运行,工业经济企稳向好沪市一批基础民生行业经营业绩稳定,成为保民生中坚力量。能源供应方面,电力行业业绩增势进一步扩大,前三季度净利润同比增长51%,五大火电公司累计完成上网电量超1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主营城燃业务的深圳燃气、成都燃气合计实现天然气销售量约53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6%。此外,沪市农业上市公司稳产保供端牢百姓饭碗,北大荒扎根主业耕作,前三季度实现净利润13亿元,业绩稳步增长; 中粮糖业、农发种业净利润同比分别增长89%、40%。与此同时,沪市公司持续积极稳定就业基本盘。2023年前三季度,沪市公司合计支付职工薪酬2.26万亿元,同比增长7%。新型工业化建设稳步推进。沪市基础工业设备制造保持增长势头,稳定工业发展基础。设备制造方面,受益于多下游共振上行,工程机械、通用设备行业前三季度净利润同比分别增长13%、7%。纽威股份工业阀门业务持续向好,净利润同比增长70%;主营叉车等工业运输设备的安徽合力、杭叉集团净利润同比分别增长43%、75%。此外,受益于下游需求回暖,中游制造业毛利空间提升。纺织制造、造纸行业净利润降幅继续收窄,前三季度较上半年降幅分别减少18个百分点和27个百分点。基础化工、钢铁行业净利润扭转上半年同比降幅扩大态势,收窄7个百分点和53个百分点,钢铁行业单季度环比实现扭亏。电子行业净利润降幅明显收窄,其中消费电子前三季度净利润同比增长10%,较上半年由降转增,单季度环比增长37%。实体企业经营指标持续改善,民企出现见底复苏迹象沪市实体企业盈利内生动力进一步激活,三季度单季毛利率17.1%,环比增加0.4个百分点,多项指标改善明显。数据显示,实体企业前三季度存货周转率2.8次,同比增加0.1次,单季度环比增加0.9次。运营效率提升集中体现在现金流量端。实体企业前三季度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2.42万亿元,同比实现6.3%的增幅,经营现金流与净利润比值从1.3增长至1.4,造血能力得到提升。从微观的行业层面看,交通运输、汽车、传媒等与消费密切相关的行业前三季度现金流均实现两位数以上同比增幅,其中汽车行业现金流同比增幅达136%。计算机设备、养殖、家居用品等20个细分行业实现存货、应收账款周转率同比双增长。民营企业短期业绩承压,但已开始显现见底复苏趋势。沪市民营企业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7.14万亿元,同比增长2%;实现净利润4325亿元、扣非后净利润3776亿元,降幅分别较上半年收窄1.2、3.3个百分点。其中,汽车制造、批发零售等行业民营企业活力更强,前三季度净利润同比分别增长15%、26%,增速高于整体水平;汽车制造、化纤等行业第三季度修复速度快于整体水平。经营业绩逐渐走出周期底部的同时,现金流转换步伐先行加快。前三季度,民营企业实现经营活动现金流5425亿元,同比增长11.5%,现金流与净利润比值增加0.3个百分点,均优于其他实体企业。与之对应的是,内部运营效率的提升和资本结构的持续改善,民营企业三季度末资产负债率相较年初减少0.8个百分点,存货周转率同比增加0.1次,优于整体水平。研发投入持续加码,科创板积极构建未来产业发展生态沪市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创新成色更足、科技含量更高。前三季度,实体类公司合计研发支出约5813亿元,同比增长8%。分行业看,传统行业转型升级加快,公用事业、交通运输、建筑业、采矿业研发支出增幅达23%、13%、12%、9%;高技术行业研发投入更为显著,电子设备制造业、信息技术服务业、运输设备制造业研发支出增幅达20%、15%、15%,有力助推我国高水平科技高质量发展。科创板作为“硬科技”企业的主阵地,坚持创新驱动发展,高研发投入的特质显著,前三季度研发投入合计959亿元,同比增长26%,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的中位数达到13%,同比提升近4个百分点,175家公司研发强度超过20%,较去年同期增加52家。科创板积极构建未来产业发展生态,持续推动前沿技术发展和产业变革。3成科创板公司的产品或在研项目在行业内具有首创性。如晶科能源自主研发的182N型高效单晶硅电池(TOPCon)转化效率达到27%,创下新的世界纪录;联影医疗的“人体全身磁共振 uMR Jupiter5T”是行业内首款,攻克了超高场磁共振核心部件及核心技术难题,实现超高场全身临床成像。多家科创板公司前瞻性布局基因技术、合成生物、人工智能等未来产业,构建先发优势。如华大智造的基因测序仪业务研发和生产已处于全球领先地位,具备独立自主研发的能力并实现了临床级测序仪的量产;合成生物龙头凯赛生物利用高通量研发设施突破重大产业化技术瓶颈,在生物法长链二元酸、生物基戊二胺和生物基聚酰胺行业竞争中的优势地位突出。截至三季度末,科创板共有303家上市公司入选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录,35家科创板公司被评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40家公司主营产品被评为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去重后合计占板块公司总数6成,其中涌现出云路股份、绿的谐波等多个行业“隐形冠军”,为自主可控的国产化进程提速增效。固定资产投资增势强劲,外贸出口好于预期经济持续恢复向好趋势下,固定资产投资再创新高。2023年前三季度,沪市实体公司购建长期资产支出合计2万亿元,同比增长12%,其中高技术产业发展势头强劲,电气机械制造、运输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汽车制造等高技术制造产业投资同比分别增长32%、30%、16%、13%。另一方面,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发挥稳经济促发展作用,中国建筑、中国铁建、中国中铁等9大龙头基建公司前三季度新签订单合计超10万亿元,同比增幅近9%,公用事业、交通运输等基建相关产业投资支出同比分别增长31%、24%。重点领域外贸出口保持增长,表现好于预期。沪市公司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同比增速再度上行,在全球汽车供应链中保持竞争优势。整车方面,上汽集团前三季度实现海外销量84万辆,同比增长22%;零部件方面,得益于对海外新能源客户的积极开拓布局,爱柯迪净利润同比增长47%。光伏头部企业主动“走出去”,成为拉动外贸出口的“新三样”排头兵。以天合光能为例,公司近期签署关于阿联酋项目的合作谅解备忘录,标志着中国光伏企业首次在海外推动建设一体化全产业链产能基地。高端设备领域出口亦表现不俗。浙江鼎力三季度新能源高空作业平台海外出口销量继续大幅提升,产品在欧美地区竞争力进一步加强;海信视象依托国内面板供应链优势和自身高端化战略,外销延续亮眼表现,智慧显示终端前三季度境外营收184亿元,同比增长26%。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共建“一带一路”十年来,沪市公司积极参与共建国家项目建设,主动融入国家发展战略大局。中国中铁作为我国与印尼两国标志性合作项目雅万高铁的主要参建方,高标准高质量建成了全线最长隧道、最难隧道、规模最大梁场以及全线电力与电气化工程,彰显大国央企的担当作为,中国通号、时代电气、高铁电气等多家高端装备公司积极参与,贡献了中国技术、提供了中国产品、展示了中国标准。晶科科技积极在沙特等国投建光伏电站,优化公司电站海外资产布局,并提升当地基础设施建设和新能源发展。与此同时,建筑企业海外市场拓展成绩亮眼,成为助力“一带一路”战略走深走实的主力军。如中国交建作为国内基建龙头,前三季度境外新签合同额同比增长44%;中国电建作为最早开展援外工程的央企之一,前三季度境外新签合同额同比增长43%;中材国际作为全球最大的水泥全产业链服务商,前三季度境外新签合同同比增长169%。回购增持保持高位,业绩说明会面广料足沪市公司维护价值投资意识不断强化,回购增持内在动力显著增强,以实际行动提振投资者信心。2023年以来,沪市新增回购计划230余家,拟回购金额上限614亿元。尤其三季度以来,沪市公司加快回购步伐,150余家新发回购计划,拟回购金额上限434亿元,数量、金额占全年的比例均超6成。分板块看,上证180成份公司、科创50成份公司回购力度更大,回购金额占对应板块比例分别超6成、近5成,引领示范效应显著。其中,中远海控回购金额达150亿元,海尔智家、宝钢股份斥资回购金额达30亿元。增持方面,沪市新增增持计划百余家,拟增持金额上限近240亿元。其中,中国移动、中国电建、恒力石化等公司大股东纷纷实施大额增持,传递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此外,沪市公司积极响应分红新规,增加分红频次,15家公司首次进行三季度现金分红,分红金额近40亿元,积极与投资者分享业绩提升红利。沪市公司更加重视业绩说明会的桥梁作用,今年以来,以圆桌论坛、现场互动、线上提问等多种形式架设与投资者的“交流桥梁”,召开旅游酒店、高速公路、商超等多个主题行业集体说明会,涉及细分领域更为全面,公司报名集体说明会的踊跃程度显著提升,全方位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经营积极进展的了解。主板公司三季报业绩说明会覆盖率超7成,科创板公司继续实现全覆盖,向投资者传递价值投资理念。其中,50余家沪市主板、科创板公司开展集中路演,包括“行业领军”、“数字经济”、“民生服务”、“央企ESG”等多个主题,多维度展示沪市公司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良好风貌。投资者结构进一步优化,科创50ETF产品规模持续攀升前三季度,沪市专业机构投资者活跃度进一步提升,交易结构持续优化。截至三季度末,专业机构投资者活跃账户数达7.7万户,同比增长5%,持仓占比超过20%;前三季度,专业机构投资者交易额占比44%,同比增加2.5个百分点,其中,科创板专业机构投资者交易额占比近半。分类别来看,基金类投资者持仓占比近10%,其中,科创板占比26%,平均持仓比例达24%;境外机构投资者对沪市公司实现“全覆盖”,持仓金额超过1.7万亿元,占比4%。科创50ETF产品规模持续攀升,科创标杆企业“一揽子”投资获青睐。截至三季度末,科创指数境内外产品规模达1640亿元,其中科创50ETF产品境内规模超过1400亿元,稳居境内第二大宽基指数产品。自2020年11月首批4只科创50ETF产品获批上市后,科创50ETF产品规模已从200亿元快速增长至1400亿元,在近3年时间内规模增长超7倍,今年以来,科创50ETF规模已增长75%。此外,2023年8月,聚焦科创板中盘的科创100指数正式发布后,首批4只科创100 ETF已于9月15日上市,上市后规模持续增长,截至目前基金份额已超90亿元,较募集规模增长约29%。积极变化可持续性尚需观察,四季度料延续回升态势在当前整体经济逐步复苏的背景下,仍有部分行业、公司面临较大经营压力。数据显示,411家公司出现经营亏损,483家公司业绩同比下滑超50%。行业层面看,钢铁、基础化工、电子等行业虽出现改善迹象,但同比仍处于下降区间,恢复情况有待进一步观察;电力设备行业净利润由增转降,主要系上游硅料硅片因供需变化出现价格大幅下滑,拖累相关企业经营业绩;房地产行业前三季度净利润同比下降26%,单季度出现亏损,建筑材料等相关行业单季环比出现下滑,后续业绩或继续承压。进入四季度,经济回暖的积极因素仍在不断集聚,持续复苏的支撑力量仍在持续加强。微观层面,“双节”带动旺盛的出行需求,服务消费迅猛增长,消费潜力被进一步激活,航空、文体娱乐、住宿餐饮等行业预计将延期好转态势,且增幅有望进一步扩大。宏观层面,万亿国债发行释放稳增长的强烈信号,稳投资政策持续加码,各地促消费等政策接续发力显效,汽车、家居、电子等行业或加快修复,复苏进程有望进一步稳固。预计四季度主要行业将延续回升态势,全年业绩企稳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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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名称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文号 慧研合规〔2024〕0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16日
修订历史
修订时间 文号 效力状态
2018年2月 / 已修订
2019年12月 民众合规〔2019〕07号 已修订
2021年11月 民众合规〔2021〕07号 已修订
2022年11月 民众合规〔2022〕11号 已修订
2023年8月 慧研合规〔2023〕04号 已修订
2024年5月 慧研合规〔2024〕01号 现行有效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慧研合规〔2024〕01号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工作机制,有效指导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规范适当性管理的流程,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过程中,应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金融产品或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监管。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三条 为确保本办法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运营管理中心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当明确职责、相互协同、相互制约,共同做好适当性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合规风控中心为公司指定适当性管理统筹部门,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规范与工作指引,履行适当性管理内部控制监督职责。

第五条 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应当对在服务期的投资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及时有效规避风险。

第六条 运营管理中心市场部应当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信息,根据风险特征和程度,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第七条 运营管理中心IT部负责完善CRM系统、签约平台等信息系统,满足客户适当性管理信息录入、评估、存档、比对等方面的技术需求。

第八条 各分支机构作为金融产品销售或服务的主体,负责所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了解投资者

第一节 投资者信息采集

第九条 公司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以下信息:

(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六)诚信记录;

(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

第二节 区分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

第十条 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第十二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理财产品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三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两年以上投资经历的证明材料等;

(二)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本人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3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四条 专业投资者以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可以书面告知公司申请转化为普通投资者(见附件四《专业投资者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申请书》),公司应当及时将其变更为普通投资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履行相应的适当性义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一)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第十五条 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并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一)专业投资者申请书,确认自主承担产生的风险和后果(见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申请书》);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一年以上投资经历等证明材料;

(三)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者近三年收入证明或一年以上投资经历或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公司完成申请材料核验后还应当通过追加了解信息、投资知识测试或者模拟交易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审慎评估。符合普通投资者转为专业投资者的,应当说明对不同类别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并告知申请的审查结果及其理由;不符合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也应当书面告知其审查结果和理由(见附件三《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现场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全过程录音或录像;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认。

第三节 评估投资者风险等级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以及投资者填写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见附件五《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方法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十七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应当由投资者本人或合法授权人进行填写或确认。分支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诱导、误导、欺骗投资者,影响填写结果。

第十八条 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C1保守型(含风险承受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和C5激进型。

第十九条 普通投资者中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经评估为C1保守型与C2谨慎型的投资者与我司产品和服务的风险等级不匹配。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与投资者签订《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前必须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投资者可通过电子问卷的形式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

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见附件六《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将以电子方式记载、留存。投资者采用互联网参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首次(重新)评估结果通过系统对话框方式提示投资者确认知晓。

第二十一条 重新评估调整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应当告知投资者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产品或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交由投资者确认。

第四章 产品及服务风险等级及匹配意见

第二十二条 公司划分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流动性;

(二)到期时限;

(三)杠杆情况;

(四)结构复杂性;

(五)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

(六)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

(七)募集方式;

(八)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

(九)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

(十)其他因素。

涉及投资组合的产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产品或者服务整体风险等级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 产品或服务存在下列因素的,应当审慎评估其风险等级:

(一)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因杠杆交易等因素容易导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的产品或者服务;

(二)产品或者服务的流动变现能力,因无公开交易市场、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产品或者服务;

(三)产品或者服务的可理解性,因结构复杂、不易估值等因素导致普通人难以理解其条款和特征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产品或者服务的募集方式,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公募产品或者相关服务;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跨境因素,存在市场差异、适用境外法律等情形的跨境发行或者交易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自律组织认定的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

(七)其他有可能构成投资风险的因素。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因素,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对产品或者服务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

第二十五条 公司将金融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分为以下五个等级:R1低风险型、R2中低风险型、R3中风险型、R4中高风险型、R5高风险型。对应标准如下:

(一)C1级投资者匹配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二)C2级投资者匹配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三)C3级投资者匹配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四)C4级投资者匹配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五)C5级投资者匹配R5、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见附件七《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公司就股票类产品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风险等级为R3中风险型。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投资者可以购买或接受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者服务,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市场、产品或服务对投资者准入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 未满18周岁及超过75周岁的普通投资者无法购买及享受我司产品和服务。

第五章 适当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产品或者服务信息以及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投资分析判断的其他信息。披露的信息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存在重大遗漏,不得欺诈投资者。对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语言应当通俗易懂;告知、警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投资者,并由其确认已充分理解和接受。

第二十九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产品或者服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主要风险以及具体产品或者服务的特别风险,并由投资者签署确认。

第三十条 公司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下列信息(见附件一《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

(一)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

(二)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三)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

(四)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

(五)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

(六)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开展市场推广活动时,应当以清晰、醒目的方式提示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风险,明确产品或服务适合的对象。

第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投资期限、投资品种及风险等级,向投资者销售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提供适当的金融服务,并将适当性评估结果提交投资者确认。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明确告知投资者,对投资者提出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代表其对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投资者在参考证券经营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独立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十四条 禁止分支机构进行下列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活动:

(一)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二)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三)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五)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经评估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1与C2的普通投资者,我司向其释明风险等级不匹配后仍主动要求购买我司产品与服务的,我司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见附件八《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经警示确认后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投资者本人需进行双录(见附件九《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双录问卷》)。

第三十六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相匹配的,公司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不匹配但仍坚持购买的,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及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

第三十七条 在向普通投资者提供以下类型服务时,应当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留痕:

(一)普通投资者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告知其对不同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

(二)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或服务,应告知其特别的风险事项;

(三)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前,告知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适当性匹配意见;

(四)投资者产品或者服务信息发生变化,告知其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其根据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充分使用已了解信息和已有评估结果,避免重复采集,提高评估效率。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告知投资者上述情况。

投资者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按规定需要提供信息的,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拒绝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回访制度,对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每年抽取不低于上一年度末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总数(含购买或者接受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的10%进行回访。回访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

(二)受访人是否按规定填写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并按要求签署;

(三)受访人是否已知晓产品或服务的风险以及相关风险警示;

(四)受访人是否已知晓所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业务规则;

(五)受访人是否已知晓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风险等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

(六)受访人是否知晓承担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投资损失;

(七)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第四十条 各分支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培训机制,提高其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产品信息,产品逻辑,确保各分支机构一线营销人员能够充分理解并正确执行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内容。

第四十一条 各分支机构不得采取鼓励不适当销售或服务的考核激励措施,确保从业人员切实履行适当性义务。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四十二条 公司合规风控中心应当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对违反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人员进行问责。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落实专人定期检查营销、服务人员在投资者信息完善、服务提供、业务推荐等过程中的适当性落实情况,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奖惩制度。

第四十四条 从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公司关于适当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相关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 各分支机构应妥善处理因投资者适当性引起的投资者投诉,保存投诉情况及处理记录,及时分析总结,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

第四十六条 公司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主动报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十七条 适当性自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适当性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人员培训及考核、投资者投诉纠纷处理、发现问题及整改等情况。

第四十八条 公司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过程中获取的投资者信息、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结果等信息和资料严格保密,防止该等信息和资料被泄露或被不当利用。对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妥善处理适当性相关的纠纷,与投资者协商解决争议,采取必要措施支持和配合投资者提出的调解。公司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公司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或者电子形式。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负责修订及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为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纲领性制度,其他业务部门可根据此制度和监管的具体业务规定进行具体业务的适当性制度制定。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

1、您的主要收入来源是:
A. 出租、出售房地产等非金融性资产收入 4
B. 生产经营所得 2
C. 工资、劳务报酬 1
D. 无固定收入 0
E. 利息、股息、转让证券等金融性资产收入 3
2、最近您家庭预计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占家庭现有总资产(不含自住、自用房产及汽车等固定资产)的比例是:
A. 30%-50% 3
B. 50%-70% 2
C. 10%-30% 4
D. 10%以下 5
E. 70%以上 1
3、您是否有尚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如有,其性质是:
A. 没有 4
B. 有,住房抵押贷款等长期定额债务 3
C. 有,亲朋之间借款 1
D. 有,信用卡欠款、消费信贷等短期信用债务 2
4、您可用于投资的资产数额(包括金融资产和不动产)为:
A.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
B. 300万-1000万元(不含)人民币 3
C. 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1
D. 50万-300万元(不含)人民币 2
5、以下描述中何种符合您的实际情况:
A. 已取得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专业学士以上学位 1
B. 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证书(CPA)或注册金融分析师证书(CFA)中的一项及以上 1
C. 我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项描述 0
D. 现在或此前曾从事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的工作超过两年 1
6、您的投资经验可以被概括为:
A. 非常丰富:我是一位非常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期权、期货或创业板等高风险产品的交易 4
B. 丰富:我是一位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股票、基金等产品的交易,并倾向于自己做出投资决策 3
C. 一般: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购买过基金、保险等理财产品,但还需要进一步的指导 2
D. 有限: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基本没有其他投资经验 1
7、如果您曾经从事过金融产品投资,在交易较为活跃的月份,平均月交易额大概是多少:
A. 100万元以上 4
B. 10万元-30万元 2
C. 10万元以内 1
D. 从未投资过金融产品 0
E. 30万元-100万元 3
(请注意您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应与前述选题逻辑相匹配。)
(如6题选择A/B/C,那么第7题就不能选择D)
8、您用于证券投资的大部分资金不会用作其它用途的时间段为:
A. 长期——5年以上 3
B. 中期——1到5年 2
C. 短期——0到1年 1
9、您打算重点投资于哪些种类的投资品种?(本题可多选)
A. 复杂或高风险金融产品 4
B. 股票、混合型基金、偏股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品种 2
C. 其他产品 4
D. 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 1
E. 期货、期权、融资融券 3
(注:本题可多选,但评分以其中最高分值选项为准。)
10、当您进行投资时,您的期望收益是:
A. 产生较多的收益,可以承担较大的投资风险 2
B. 实现资产大幅增长,愿意承担很大的投资风险 3
C. 产生一定的收益,可以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 1
D. 尽可能保证本金安全,不在乎收益率比较低 0
11、您认为自己能承受的最大投资损失是多少?
A. 超过50% 3
B. 30%-50% 2
C. 10%-30% 1
D. 10%以内 0
12、您打算将自己的投资回报主要用于:
A. 改善生活 5
B. 本人养老或医疗 2
C. 履行扶养、抚养或赡养义务 3
D. 个体生产经营或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行为 4
E. 偿付债务 1
13、今后五年时间内,您的父母、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等需负法定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人数为:
A. 1-2人 3
B. 3-4人 2
C. 5人以上 1
提示:如您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我司工作人员,我司将为您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分值核算逻辑: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A 4 3 4 4 1 4 4 3 4 2 3 5 3
B 2 2 3 3 1 3 2 2 2 3 2 2 2
C 1 4 1 1 0 2 1 1 4 1 1 3 1
D 0 5 2 2 1 1 0 1 0 0 0 4
E 3 1 3 3 1
分值区间
分值区间 保守型 谨慎型 稳健型 积极型 激进型
得分下限 8 15 24 33 40
得分上限 14 23 32 39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