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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公司对外统一使用公司财户收取服务费用,且严禁营销人员以私人账户收款,如有疑问可拨打总部电话0351-5665501、 4001066887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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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任何冒用我公司名义引起的一切行为后果与我公司无关,敬请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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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24-11-22

关于变更我司服务监督受理电话的公告

因经营需要,我司服务监督电话自2018年12月24日起进行变更,统一使用 0351-5665501,我司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18-12-24

慧研智投 慧研智投资讯 今日头条 上证观察家 | 目标方向路径明晰 资本市场发展空间广阔
上证观察家 | 目标方向路径明晰 资本市场发展空间广阔
2023-11-02 08:11
作者:SYSTEM
来源:早知道/脱水研报
□ 徐 明□ 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但在总体上机遇大于挑战。主要体现在五方面重大机遇:一是国民经济发展长期向好为资本市场发展提供了根本动力;二是改革创新不断深化为资本市场发展注入了新动能;三是科技革命、生产变革为资本市场发展提供了新的支撑;四是财富管理的多样性需求为资本市场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五是持续不断的对外开放进一步提升了资本市场的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 我国资本市场未来发展的目标就是要建立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成熟资本市场,具体来说就是要建立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发展方向是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 我国资本市场要在遵循资本市场一般规律的基础上,聚焦服务实体经济、深化金融改革、防范化解风险三条主线,走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资本市场发展道路:一是始终服务实体经济;二是持续不断改革创新;三是牢牢控制化解市场风险。资本市场发展的三条主线并非孤立,彼此存在一定的关联性。10月30日至31日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优化融资结构,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枢纽功能,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走深走实,发展多元化股权融资,大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培育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经过30多年发展,我国资本市场在市场规模、结构、质量、效率等各个方面都有了巨大进步。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重要基础制度建设重大突破,改革红利持续释放,市场功能进一步提升,市场生态持续向好,有利因素和条件不断积累,资本市场正在发生深刻的结构性变化,具备了在更高层次和更高水平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条件。我国资本市场未来发展趋势长期向好,资本市场的目标、方向、路径日渐明晰,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空间广阔。一、资本市场未来发展的总体趋势资本市场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但在总体上机遇大于挑战,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总体向好趋势不变,空间广阔、前途光明。主要体现在五方面重大机遇。一是国民经济发展长期向好为资本市场发展提供了根本动力。经过多年发展,我国经济的总体实力、科技能力和综合国力迈上了新的台阶。2022年,我国GDP已达到121.02万亿元,稳居世界第二。同时,我国是全球最大的消费市场、全球唯一全部工业门类齐全的国家。拥有庞大的市场主体和各种专业技术人才,具有强大的生产和研发能力,对促进全球要素资源整合创新,规模效应和集聚效应发挥巨大作用。目前,经济发展正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一系列重大改革正在深入推进。这些因素在客观上需要资本市场独特优势的发挥,资本市场的发展动力十足。二是改革创新不断深化为资本市场发展注入了新动能。我国经济社会尤其是一系列金融体制的改革,提高金融体系、供给体系和需求体系的适配性是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这些改革有利于更好地发挥资本市场配置资源、资产定价、缓释风险等功能,有利于提高直接融资特别是股权融资比重等,有利于加速要素资本化进程,使资本市场发展有了新的动能。三是科技革命、生产变革为资本市场发展提供了新的支撑。新一轮科技和产业变革正在重构全球创新版图和全球经济结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新动能,也将涌现出更多创新主体和旺盛的融资、并购重组等资本需求。这些都需要切实发挥好资本市场的作用,促进资本形成,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推动科技创新创业成长壮大,助力实现科技、资本和实体经济高水平循环。四是财富管理的多样性需求为资本市场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居民财富也在迅速积累。居民可支配收入和财富持续增长,增加了居民对投资要求的多样性,我国居民权益类投资和财产性收入需求的增长,增强了资本市场财富管理的需求性,从而为资本市场加快发展提供了巨大空间。五是持续不断的对外开放进一步提升了资本市场的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近年来,金融业在市场、产品、行业等方面全方位推进双向改革。资本市场更是如此,处于经济金融对外开放前沿的资本市场更加主动地在制度设计、市场准入、中介服务、市场监管、投资者保护等方面完善双向开放制度,发挥更广泛的资源配置作用,持续加强开放条件下监管能力建设,积极参与国际金融治理,促进更高层次开放性经济发展。但是,资本市场同时面临着不小的挑战。我国发展的内外部环境仍然面临着较大的不确定性,经济金融风险隐患仍然不容小觑,资本市场的结构性机制性问题仍然较为突出。二、我国资本市场的目标和方向1.发展目标是中国特色现代资本市场我国资本市场未来发展的目标就是要建立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成熟资本市场,具体来说就是要建立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总体来看,我国资本市场的运行机制逐步健全,市场效率日益提高,市场质量显著改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水平大幅度提升。我们的成绩有目共睹,在全球资本市场上取得了优势地位,一些硬件指标超过了成熟资本市场的对应指标。我国资本市场向成熟市场转变的基础条件基本具备,阻碍资本市场走向成熟的深层次问题已基本解决,资本市场走向成熟应当具备的市场机制已基本确立,法治保障基本到位。尤其是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不断改革创新,进一步夯实了迈向成熟市场的基础。注册制的全面实施和不断完善,促进市场化全面发展;资本市场结构优化,促进资本市场板块、层次、要素更加均衡;资本市场互联互通,促进资本市场进一步顺畅;资本市场法治环境和诚信状况的改善,促进资本市场软实力不断增强;资本市场金融科技不断运用,促进资本市场效率不断提高。我国资本市场正在向成熟资本市场迈进,未来资本市场将更加成熟、更具活力、更有韧性。一是更加成熟,不断丰富市场结构与生态。在规模上,我国资本市场将不断扩展市场广度深度,为企业融资发展、居民财富管理需求提供更加多样化的选择。在结构上,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内部的板块结构与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需求将更加适配,资本市场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作用将更加突出;随着居民财富的积累和社会创新活力的迸发,理性投资、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逐步深入人心;专业机构将进一步聚焦实体经济需求,成长出一批具备国际竞争力的现代投行。二是更具活力,建立更加包容灵活的制度体系。随着全面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资本市场各项关键制度不断优化完善,夯实资本市场活力的制度基础;持续丰富投融资工具产品体系,更好适配不同类型投资者的多元化需求;不断提升市场治理能力,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筑牢市场稳健运行的内在基础,建成治理有效、先进可靠的资本市场基础设施体系。三是更有韧性,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在市场持续深化改革的过程中,资本市场自身的抗压能力不断增强,市场应对预期外因素的自发修复能力将持续显现。在贯彻新证券法的基础上,资本市场将不断加强法治供给,持续推动监管能力全方位提升,全面强化中小投资者保护,不断提升投资者保护水平。2.发展方向是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第一,不断完善市场化。随着资本市场的环境不断改善,资本市场改革越来越全面和深入,资本市场市场化的力度会越来越大,市场化也会越来越完善。展望未来,资本市场的市场化应该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功能健全、产品丰富。资本市场最主要的功能体现在四个方面,即通过融资推动资本形成、通过交易促进价格发现、通过资产重组优化资源配置、通过资本转让实现投资回报。市场化的过程,就是功能逐步齐全,产品不断丰富的过程。二是放松管制、加强监管。市场化程度的高低取决于管理者的态度,是管制还是监管,所导致的结果并不一样。市场化程度高的市场,管制程度较低,监管较为严格;在不断的市场化过程中,管制逐步放松,注重事中事后监管。三是归位尽责、加强约束。市场化有赖于市场机制的建立和有效运行,而市场机制的建立并得到有效运行又有赖于各市场参与主体的归位尽责。市场化要求市场参与者能够准确定位、各尽其事、各负其责。市场参与者能够增强自我约束机制,从而使市场能够高效有序运行。因此,市场主体的归位尽责、自我约束对资本市场的市场化很重要。市场主体归位尽责、自我约束要求市场主体明晰各自的地位、权利、义务和责任;要求市场主体能够自觉按照各自的职责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加强自我约束、主动承担责任;要求监管者能够处理好和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监管者既不越俎代庖,也不推卸责任。四是信息公开、服务完善。资本市场应该是一个信息公开透明,服务较为完善的市场。资本市场是个“信息场”,证券的发行和交易必须依据充分公开的信息,投资者决策也必须依据必要的信息。资本市场信息的公开透明首先是规则的公开透明。资本市场信息的公开透明是信息的全面、完整、真实、充分披露。资本市场信息公开透明还要求监管者的监管行为充分公开。第二,全面推进法治化。资本市场的法治化,就是将市场化和国际化的成功经验用法制的形式固化下来,并用法治的理念、方法等为市场化和国际化保驾护航,用法治的手段降低市场化和国际化过程中带来的风险。未来的资本市场需要更加重视法治的作用,自觉树立敬畏法治的价值取向,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市场问题的能力,把资本市场法治体系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做好资本市场监管工作,必须要做到敬畏法治,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未来的法治化建设应当进一步建立完善的立法体系、司法体系和执法体系,法律基础制度全面稳定。形成成熟的法治理念、法治文化、法治环境。具有严格和高水平的监管执法和有较好的司法衔接与权利救济。第三,努力实现国际化。随着我国经济和金融的对外开放,资本市场的对外开放和国际化是其应有之义。未来的资本市场应当全方位实现国际化。具体体现为五方面国际化:一是组织国际化。能够全面参与到资本市场的国际组织中并发挥重要作用。积极推广宣传中国资本市场,参与资本市场国际规则的制定,为中国资本市场争取更多话语权。二是市场国际化。在目前境内外市场互联互通的基础上,研究探索与其他境外市场互联互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一步拓展资本市场的广度和深度。三是企业国际化。允许境外公司直接到境内市场上市,扩充两地市场同时挂牌上市,积极推动第二上市,加大境外市场上市公司在境内市场发行存托凭证力度等。四是产品国际化。针对境内外资本市场的关联程度和投资者的需求程度,增加设计相关跨境产品,不断满足不同类型、不同投资偏好投资者的需求。五是监管国际化。进一步加强与境外监管机构和自律管理机构的合作,通过深化监管合作协议加强联系合作。三、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路径1.资本市场发展路径紧紧围绕三条主线展开展望未来,我国资本市场要在遵循资本市场一般规律的基础上,聚焦服务实体经济、深化金融改革、防范化解风险三条主线,走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资本市场发展道路。一是始终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服务实体经济,不断适应和满足实体经济发展需要是资本市场的应有之义,更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根本任务。中国资本市场的未来发展就是紧紧围绕高质量服务实体经济这条主线,发挥资本市场的基本功能。要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的基本功能,加大高质量企业上市力度,发挥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多层次、多渠道、多方式地为企业发展筹措资金,为企业高质量发展创造条件;要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畅通进入关口和退出机制,促进各种资金聚焦企业发展,将PE、VC、产业发展基金、各路机构投资者资金投资到企业,使企业获得各相关投资机构的大力支持;要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促进企业资源整合,通过资本市场并购重组做大做优做强企业;要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风险对冲功能,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充分利用现货和期货衍生品市场特点,将现货和期货结合起来,兼收并蓄、综合使用,最大程度地降低企业因生产周期、市场环境等受到的冲击,避免企业生产所遇到的风险。二是持续不断改革创新。持续改革创新是资本市场发展的动力和源泉。在资本市场未来发展中,应当始终贯穿改革创新这条主线。改革创新要紧紧围绕着高质量发展实体经济,促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建设,使我国资本市场走向成熟。三是牢牢控制化解市场风险。防范化解风险是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基本前提。资本市场在发展和创新过程中须有效应对风险与挑战。要认真总结既往的风险,汲取已发风险的经验教训,预研、预判、预防,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和等级,及时处置市场风险,最大程度保证市场安全稳定,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资本市场发展的三条主线并非孤立,彼此存在一定的关联性。服务实体经济,不断适应和满足实体经济发展需要是资本市场的本质和目的;持续改革创新,不断提升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是方法和手段;防范化解风险,有效应对创新发展过程中的风险与挑战是前提和基础。2.着重处理好十大关系一是处理好创新与风险的关系,更加重视风险控制。在资本市场的发展过程中,要辩证地看待创新与风险之间的关系。一方面,要充分认识到金融创新是资本市场发展的源泉和动力,只有创新才能发展;另一方面,也要充分认识到风险是创新的伴生品,有市场必然有风险。要区别对待风险,科学地区分系统性风险和个别事件风险,宏观风险和微观市场风险,不能将风险泛化。要从三个层面上把握好创新和风险关系,即首先要研究风险,研究风险是为了创新,不能因为有风险,就放弃创新;市场的承受度是创新的力度和发展速度的前提和基础;在市场创新发展过程中,要始终将风险控制和市场承受度放在重要位置。二是处理好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关系,防止资本脱实向虚。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相互依存、共生共荣。虚拟经济的有序发展对实体经济具有促进作用;没有实体经济,虚拟经济便是“空中楼阁”,难以健康发展。正确处理虚拟经济和实体经济的关系,就要防止资本与经济运行相背离、资本增长和投资效率相背离、证券价格和公司价值相背离。防止资本“脱实向虚”,应坚持“以实为本、虚实并举”的原则,一方面,要大力振兴实体经济、为虚拟经济发展提供坚实基础,按照实体经济的发展需要稳步推进虚拟经济有序发展、充分发挥虚拟经济对实体经济的提升作用;另一方面,又要坚持资本市场服务于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牢牢把握发展实体经济这一坚实基础,从多方面采取措施,确保资金投向实体经济,坚决抑制社会资本“脱实向虚”“以钱炒钱”,防止虚拟经济过度自我循环和膨胀,防止出现产业空心化现象。三是处理好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关系,大力发展直接融资。我国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在总体上并不均衡,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比例较低,银行业等传统金融业的间接融资比例较高,因此要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大力发展直接融资,要充分重视资本市场,发挥好资本市场的作用。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等要多管齐下、齐头并进,各方要齐心协力提升直接融资比例,做好提升直接融资比重,加大服务实体经济力度。要不断丰富证券产品种类和层次,优化社会融资结构;要不断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发挥好资本市场多层次、多板块作用,发挥好资本市场的各种融资工具和手段;要支持积极财政政策实施。加强协同配合,保障国债顺利发行,支持地方政府规范融资、拓展地方财政政策空间;要增强金融机构服务能力。大力支持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等证券金融机构,促进实体经济和各类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进行融资;要进一步满足投资者资产配置与风险管理需求。加强投资者能力建设和适当性管理,完善承销、经纪、做市等中介服务,丰富衍生产品种类,满足投资者资产配置、流动性管理和风险管理需求。四是处理好上市公司数量与上市公司质量的关系,着重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上市公司质量是资本市场的基石,关系资本市场成色和发展趋势,是资本市场财富效应的根本保证。因此,上市公司的质量是根本,高质量的上市公司是处理资本市场上市公司数量和质量关系的关键。要把好进口关,严格证券发行上市审核,注册制对市值、财务指标、业绩波动等方面的包容,并不意味着放松审核;要严守财务真实性和信息披露充分性底线,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强化监管执法;要畅通出口关,进步一加大退市力度,对上市公司质量无法保证的,实行优胜劣汰,坚决出清。五是处理好市场硬件与市场软件的关系,加强市场软环境建设。软环境建设是全方位的,既涉及投资者、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主体等市场参与者,也涉及市场执法者,还涉及立法、司法等各个方面。在软环境的建设中,法治环境的改善是极其重要的,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的好坏是资本市场强弱的一个重要标志。六是处理好场内市场与场外市场的关系,进一步规范场外市场。沪深北证券交易所市场及新三板市场是场内市场,区域性股权市场及柜台交易市场是场外市场。区域性股权市场共有35个,42家证券公司取得了柜台交易市场试点资格并开展柜台交易业务。场内市场与场外市场在股票发行、交易、结算方式,产品标准化、市场透明度、制度规范度、监管严格程度和风险控制度等方面有明显区别。目前,涉及场外市场的法律法规并不多,业务规则并不统一,监管力量有限,业务模式有待完善,产品设置较为庞杂。应当加大规范场外市场的力度,使场外市场循序渐进、稳定健康发展。七是处理好本土化与国际化的关系,加快资本市场国际化步伐。尽管我国资本市场国际化有了很大的进步,沪港通、深港通、沪伦通等使我国资本市场的国际化向前迈进了一大步,但目前我国资本市场总体上还是一个本土化的市场。市场发行的证券、交易的品种、上市的企业、投资者以及参与市场的中介机构还是以境内为主。国际化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本身的需要、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需要、中国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快资本市场国际化,应当逐步与国际成熟市场对接,不但在发行上市、交易结算、产品品种、投资者、中介机构等层面逐步对接,还要在制度建设、监管合作和投资者保护方面逐步对接。八是处理好个人投资者与机构投资者的关系,高质量发展机构投资者。在中小投资者端,加大宣传力度,促进中小投资者理性投资、长期投资、价值投资。在机构端,进一步规范机构投资者,增加机构透明度,提高机构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丰富机构产品,控制好产品风险;进一步提高机构投资者代理投资者理财的专业能力和水平,彰显财富效应,提高中小投资者的吸引力。九是处理好上市公司大股东与中小股东的关系,进一步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机构投资者、大额投资者在上市公司和资本市场上与中小股东相比优势非常明显。他们往往会利用这种优势,滥用法律赋予的权利,侵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应当保护更多地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十是处理好投资者权益被动保护与投资者权益自我保护的关系,促进投资者主动保护自身权益。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原因,我国资本市场在中小投资者权利的行使和合法权益保护方面,较多依靠监管部门和其他力量维护,中小投资者主动维权不足。因此,要积极落实法律对中小投资者保护的各项制度,尤其是落实新证券法投资者专章中规定的各项内容;要充分发挥投资者保护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树立中小投资者维权的信心;要加强投资者教育,普及维权知识,提高中小投资者自身维权意识,使他们能够全面知权、积极行权、依法维权。(作者系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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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名称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文号 慧研合规〔2024〕0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16日
修订历史
修订时间 文号 效力状态
2018年2月 / 已修订
2019年12月 民众合规〔2019〕07号 已修订
2021年11月 民众合规〔2021〕07号 已修订
2022年11月 民众合规〔2022〕11号 已修订
2023年8月 慧研合规〔2023〕04号 已修订
2024年5月 慧研合规〔2024〕01号 现行有效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慧研合规〔2024〕01号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工作机制,有效指导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规范适当性管理的流程,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过程中,应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金融产品或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监管。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三条 为确保本办法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运营管理中心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当明确职责、相互协同、相互制约,共同做好适当性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合规风控中心为公司指定适当性管理统筹部门,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规范与工作指引,履行适当性管理内部控制监督职责。

第五条 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应当对在服务期的投资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及时有效规避风险。

第六条 运营管理中心市场部应当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信息,根据风险特征和程度,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第七条 运营管理中心IT部负责完善CRM系统、签约平台等信息系统,满足客户适当性管理信息录入、评估、存档、比对等方面的技术需求。

第八条 各分支机构作为金融产品销售或服务的主体,负责所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了解投资者

第一节 投资者信息采集

第九条 公司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以下信息:

(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六)诚信记录;

(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

第二节 区分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

第十条 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第十二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理财产品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三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两年以上投资经历的证明材料等;

(二)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本人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3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四条 专业投资者以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可以书面告知公司申请转化为普通投资者(见附件四《专业投资者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申请书》),公司应当及时将其变更为普通投资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履行相应的适当性义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一)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第十五条 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并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一)专业投资者申请书,确认自主承担产生的风险和后果(见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申请书》);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一年以上投资经历等证明材料;

(三)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者近三年收入证明或一年以上投资经历或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公司完成申请材料核验后还应当通过追加了解信息、投资知识测试或者模拟交易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审慎评估。符合普通投资者转为专业投资者的,应当说明对不同类别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并告知申请的审查结果及其理由;不符合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也应当书面告知其审查结果和理由(见附件三《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现场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全过程录音或录像;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认。

第三节 评估投资者风险等级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以及投资者填写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见附件五《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方法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十七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应当由投资者本人或合法授权人进行填写或确认。分支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诱导、误导、欺骗投资者,影响填写结果。

第十八条 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C1保守型(含风险承受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和C5激进型。

第十九条 普通投资者中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经评估为C1保守型与C2谨慎型的投资者与我司产品和服务的风险等级不匹配。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与投资者签订《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前必须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投资者可通过电子问卷的形式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

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见附件六《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将以电子方式记载、留存。投资者采用互联网参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首次(重新)评估结果通过系统对话框方式提示投资者确认知晓。

第二十一条 重新评估调整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应当告知投资者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产品或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交由投资者确认。

第四章 产品及服务风险等级及匹配意见

第二十二条 公司划分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流动性;

(二)到期时限;

(三)杠杆情况;

(四)结构复杂性;

(五)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

(六)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

(七)募集方式;

(八)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

(九)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

(十)其他因素。

涉及投资组合的产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产品或者服务整体风险等级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 产品或服务存在下列因素的,应当审慎评估其风险等级:

(一)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因杠杆交易等因素容易导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的产品或者服务;

(二)产品或者服务的流动变现能力,因无公开交易市场、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产品或者服务;

(三)产品或者服务的可理解性,因结构复杂、不易估值等因素导致普通人难以理解其条款和特征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产品或者服务的募集方式,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公募产品或者相关服务;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跨境因素,存在市场差异、适用境外法律等情形的跨境发行或者交易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自律组织认定的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

(七)其他有可能构成投资风险的因素。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因素,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对产品或者服务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

第二十五条 公司将金融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分为以下五个等级:R1低风险型、R2中低风险型、R3中风险型、R4中高风险型、R5高风险型。对应标准如下:

(一)C1级投资者匹配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二)C2级投资者匹配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三)C3级投资者匹配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四)C4级投资者匹配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五)C5级投资者匹配R5、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见附件七《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公司就股票类产品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风险等级为R3中风险型。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投资者可以购买或接受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者服务,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市场、产品或服务对投资者准入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 未满18周岁及超过75周岁的普通投资者无法购买及享受我司产品和服务。

第五章 适当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产品或者服务信息以及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投资分析判断的其他信息。披露的信息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存在重大遗漏,不得欺诈投资者。对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语言应当通俗易懂;告知、警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投资者,并由其确认已充分理解和接受。

第二十九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产品或者服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主要风险以及具体产品或者服务的特别风险,并由投资者签署确认。

第三十条 公司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下列信息(见附件一《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

(一)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

(二)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三)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

(四)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

(五)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

(六)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开展市场推广活动时,应当以清晰、醒目的方式提示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风险,明确产品或服务适合的对象。

第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投资期限、投资品种及风险等级,向投资者销售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提供适当的金融服务,并将适当性评估结果提交投资者确认。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明确告知投资者,对投资者提出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代表其对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投资者在参考证券经营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独立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十四条 禁止分支机构进行下列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活动:

(一)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二)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三)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五)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经评估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1与C2的普通投资者,我司向其释明风险等级不匹配后仍主动要求购买我司产品与服务的,我司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见附件八《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经警示确认后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投资者本人需进行双录(见附件九《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双录问卷》)。

第三十六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相匹配的,公司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不匹配但仍坚持购买的,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及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

第三十七条 在向普通投资者提供以下类型服务时,应当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留痕:

(一)普通投资者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告知其对不同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

(二)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或服务,应告知其特别的风险事项;

(三)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前,告知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适当性匹配意见;

(四)投资者产品或者服务信息发生变化,告知其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其根据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充分使用已了解信息和已有评估结果,避免重复采集,提高评估效率。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告知投资者上述情况。

投资者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按规定需要提供信息的,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拒绝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回访制度,对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每年抽取不低于上一年度末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总数(含购买或者接受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的10%进行回访。回访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

(二)受访人是否按规定填写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并按要求签署;

(三)受访人是否已知晓产品或服务的风险以及相关风险警示;

(四)受访人是否已知晓所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业务规则;

(五)受访人是否已知晓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风险等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

(六)受访人是否知晓承担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投资损失;

(七)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第四十条 各分支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培训机制,提高其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产品信息,产品逻辑,确保各分支机构一线营销人员能够充分理解并正确执行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内容。

第四十一条 各分支机构不得采取鼓励不适当销售或服务的考核激励措施,确保从业人员切实履行适当性义务。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四十二条 公司合规风控中心应当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对违反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人员进行问责。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落实专人定期检查营销、服务人员在投资者信息完善、服务提供、业务推荐等过程中的适当性落实情况,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奖惩制度。

第四十四条 从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公司关于适当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相关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 各分支机构应妥善处理因投资者适当性引起的投资者投诉,保存投诉情况及处理记录,及时分析总结,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

第四十六条 公司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主动报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十七条 适当性自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适当性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人员培训及考核、投资者投诉纠纷处理、发现问题及整改等情况。

第四十八条 公司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过程中获取的投资者信息、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结果等信息和资料严格保密,防止该等信息和资料被泄露或被不当利用。对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妥善处理适当性相关的纠纷,与投资者协商解决争议,采取必要措施支持和配合投资者提出的调解。公司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公司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或者电子形式。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负责修订及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为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纲领性制度,其他业务部门可根据此制度和监管的具体业务规定进行具体业务的适当性制度制定。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

1、您的主要收入来源是:
A. 出租、出售房地产等非金融性资产收入 4
B. 生产经营所得 2
C. 工资、劳务报酬 1
D. 无固定收入 0
E. 利息、股息、转让证券等金融性资产收入 3
2、最近您家庭预计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占家庭现有总资产(不含自住、自用房产及汽车等固定资产)的比例是:
A. 30%-50% 3
B. 50%-70% 2
C. 10%-30% 4
D. 10%以下 5
E. 70%以上 1
3、您是否有尚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如有,其性质是:
A. 没有 4
B. 有,住房抵押贷款等长期定额债务 3
C. 有,亲朋之间借款 1
D. 有,信用卡欠款、消费信贷等短期信用债务 2
4、您可用于投资的资产数额(包括金融资产和不动产)为:
A.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
B. 300万-1000万元(不含)人民币 3
C. 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1
D. 50万-300万元(不含)人民币 2
5、以下描述中何种符合您的实际情况:
A. 已取得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专业学士以上学位 1
B. 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证书(CPA)或注册金融分析师证书(CFA)中的一项及以上 1
C. 我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项描述 0
D. 现在或此前曾从事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的工作超过两年 1
6、您的投资经验可以被概括为:
A. 非常丰富:我是一位非常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期权、期货或创业板等高风险产品的交易 4
B. 丰富:我是一位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股票、基金等产品的交易,并倾向于自己做出投资决策 3
C. 一般: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购买过基金、保险等理财产品,但还需要进一步的指导 2
D. 有限: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基本没有其他投资经验 1
7、如果您曾经从事过金融产品投资,在交易较为活跃的月份,平均月交易额大概是多少:
A. 100万元以上 4
B. 10万元-30万元 2
C. 10万元以内 1
D. 从未投资过金融产品 0
E. 30万元-100万元 3
(请注意您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应与前述选题逻辑相匹配。)
(如6题选择A/B/C,那么第7题就不能选择D)
8、您用于证券投资的大部分资金不会用作其它用途的时间段为:
A. 长期——5年以上 3
B. 中期——1到5年 2
C. 短期——0到1年 1
9、您打算重点投资于哪些种类的投资品种?(本题可多选)
A. 复杂或高风险金融产品 4
B. 股票、混合型基金、偏股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品种 2
C. 其他产品 4
D. 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 1
E. 期货、期权、融资融券 3
(注:本题可多选,但评分以其中最高分值选项为准。)
10、当您进行投资时,您的期望收益是:
A. 产生较多的收益,可以承担较大的投资风险 2
B. 实现资产大幅增长,愿意承担很大的投资风险 3
C. 产生一定的收益,可以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 1
D. 尽可能保证本金安全,不在乎收益率比较低 0
11、您认为自己能承受的最大投资损失是多少?
A. 超过50% 3
B. 30%-50% 2
C. 10%-30% 1
D. 10%以内 0
12、您打算将自己的投资回报主要用于:
A. 改善生活 5
B. 本人养老或医疗 2
C. 履行扶养、抚养或赡养义务 3
D. 个体生产经营或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行为 4
E. 偿付债务 1
13、今后五年时间内,您的父母、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等需负法定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人数为:
A. 1-2人 3
B. 3-4人 2
C. 5人以上 1
提示:如您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我司工作人员,我司将为您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分值核算逻辑: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A 4 3 4 4 1 4 4 3 4 2 3 5 3
B 2 2 3 3 1 3 2 2 2 3 2 2 2
C 1 4 1 1 0 2 1 1 4 1 1 3 1
D 0 5 2 2 1 1 0 1 0 0 0 4
E 3 1 3 3 1
分值区间
分值区间 保守型 谨慎型 稳健型 积极型 激进型
得分下限 8 15 24 33 40
得分上限 14 23 32 39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