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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声明

近期,我公司发现某些不法个人冒充公司营销人员向投资者收取高额的费用,甚至以保证投资收益回报等方式吸引投资者从事证券投资或其他金融相关业务,以骗取服务费或投资理财款,严重侵害了投资者及我公司的合法利益,对我公司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对此公司郑重声明:

1、我公司从事的业务范围仅限于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未开展期货、外汇、原油、贵金属等投资业务。如投资者收到假借我公司名义推广上述业务的电话、微信等,请投资者保持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我公司对外统一使用公司财户收取服务费用,且严禁营销人员以私人账户收款,如有疑问可拨打总部电话0351-5665501、 4001066887进行核实。

3、郑重警告正在冒用我公司名义进行销售及其他活动的任何个人或组织,立即停止此类非法行为。对于损害我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公司保留追究诉诸法律的权利。

4、任何冒用我公司名义引起的一切行为后果与我公司无关,敬请区分。

请各位投资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切实维护好自身权益。

特此声明!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24-11-22

关于变更我司服务监督受理电话的公告

因经营需要,我司服务监督电话自2018年12月24日起进行变更,统一使用 0351-5665501,我司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18-12-24

慧研智投 慧研智投资讯 今日头条 我们在现场讲述资本市场的故事
我们在现场讲述资本市场的故事
2023-11-06 08:44
作者:SYSTEM
来源:早知道/脱水研报
资本市场处处都是生动的故事。媒体报道形式日渐多元,提供了更多平台和方式来讲好中国特色现代资本市场的故事。上海证券报记者不分白天黑夜,第一时间赶赴新闻现场,践行着脚力、眼力、脑力、笔力,将一个个鲜活故事讲述得绘声绘色。我们与科创板的日日夜夜◎记者 祁豆豆2019年,上海证券报出现频率最高的词汇之一,应该是“科创板”。这个在2019年7月22日迎来高光时刻的资本市场增量改革,意味着起点、使命、荣耀。作为一个在科创板开板之前就身处改革一线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驻所记者,半年多时间,我见证了科创板的每一步前行,铭记这场改革背后充满激情和温度的每一个时刻。我记得,那是一个紧张、兴奋的夜晚,那一夜上海证券报科创板小分队无人入睡。2019年3月1日下午,我们了解到,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将在晚间发布科创板8项重大制度规则。这些制度的重要性用一句话概括,就是科创板的基本大法,它是科创板建立的土壤和运行的边界。如何准确、及时、快速地做好解读,又要领先于同行,是对我们的考验。焦急漫长的等待后,证监会和上交所在2日凌晨零点一刻正式发布8项规则。我们火力全开、分工合作,希望找出8项规则与之前征求意见稿的不同之处,为市场第一时间传递准确、有价值的新闻。凌晨3点多,我们最终找出67处重要修改完善的条款,并快速制表作图,希望以作对比、划重点的形式,让市场和投资者能够一图读懂科创板。当全部图表文字解读完成,已是凌晨5点。这份含金量十足的独家权威解读,于2日早上7点在上海证券报微信公众号发布,瞬间刷屏,阅读量迅速突破10万。大规则的发布只是刚刚开始。此后的指引、问答、口径等都是突然发布。对我们而言,任何科创板的动态都是责任担当,我们与时间赛跑。在科创板的主场,我从不是一个人在战斗。上海证券报采编团队都积极投身科创板的报道,以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高效赋能科创板。2019年的那个夏天,我们一直在热切追问:科创板的主场在哪里?上海证券报的优势在哪里?如今,我们可以很自豪地回答:在这里!在我们每个上证报人的笔下,在随处可见的上证报人身影中。从走进科创公司、IPO路演推介,到首场上市委审议会、首场网下路演,再到网上路演、科创中国,上证报人的专业报道和服务无处不在。科创板就是我们的主场。硬核激荡,活力四射。如今,科创板“试验田”已绽放出562朵硬科技之花。如果问我身处改革阵地,最深的体会是什么?那就是——在平凡的岁月,书写历史的一页。我记录下很多个平凡日子的不平凡时刻,它们最终交织成这段改革的岁月。感谢时代,感谢科创板,给了我们这样的机会和视角。我们与科创板的故事还在不断续写……全国两会,我们在现场2019年3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北京梅地亚中心举行记者会,时任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就金融改革与发展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会上,我就债券市场发展向时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进行了提问。彼时,潘功胜表示,扩大开放和管控风险,是2019年债券市场工作的两项重点工作,中国人民银行争取做得比上一年更好。历年全国两会,是代表委员共商国是、共谋发展的重大盛会,是观察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的重要窗口,是全国媒体抢速度、求精度、拼深度、谋创新的报道盛宴。从1995年到2023年,上海证券报记者始终身处全国两会报道的最前线。在空间上,从人民大会堂、梅地亚新闻中心再到代表委员们的驻地,上海证券报记者在奔跑、在思考、在表达;在内容上,从一个个现场、一份份报告、一件件议案提案再到一篇篇报道,上海证券报记者在采访、在记录、在传播。每一篇“首发”的背后,上海证券报记者在满场飞奔,对代表委员“围追堵截”“见缝插针”地提出问题;每一篇“独家”,折射出上海证券报记者有积累、能突破,可以更全面准确地向市场传递关键信息;每一篇“重磅”和“深度”,都源于全报社站稳人民立场,聚焦热点问题,对两会报道高度重视、统一部署、提前规划、密切配合、严防风险。作为以权威、专业、价值为宗旨的全媒体财经机构,上海证券报始终聚焦党和国家对经济金融领域的重大部署,关注代表委员的真知灼见,反映市场经营主体的呼声与关切,坚定成为中央政策权威的解读者、市场秩序公正的维护者、投资者权益坚定的守望者、行业声音可靠的传播者。近年来,受多重因素影响,全国两会期间的不少发布会、“代表通道”“委员通道”“部长通道”等采访活动转到线上。上海证券报坚持对内容与形式的创新,综合运用文字、图片、视频、直播等多种报道形式,持续打造突出现场感和体验感的记者VLOG IP,灵活借助人工智能等技术打造写实数字人,推出了一系列创新性的融媒体产品,报道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不断增强。◎记者 罗茂林资本市场上从来不缺少鲜活的消息与生动的故事。科技发展日新月异,媒体报道形式日益多元,提供了更多平台和方式来讲好中国特色现代资本市场的故事。今天的新闻就是明日的历史,作为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同行者、记录者,上海证券报记录了资本市场无数跌宕起伏的故事、值得铭记的瞬间。每每读起前辈写下的镇版之作,总令我感慨万千,也真正感受到身为记者,“如椽大笔”的千钧之力。如今,以短视频为代表的新媒体时代呼啸而来,从短视频上获取资讯成为越来越多人的日常选择。曾经落在纸面上那些绘声绘色的故事如何演绎,讲述的“接力棒”交到了我们年轻记者的手里。2019年7月22日,首批科创板企业鸣锣开市,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试点注册制的改革向前迈出了重要一步。如何将这场举足轻重却又缜密迅捷的改革更加生动地呈现在读者面前?相较于厚重详尽的文字报道,一条更为轻巧的视频或许是一个全新的选择。将这场轰轰烈烈的改革浓缩成24个小时,用十二个时辰节点,选取十二个颇具标志性的节点事件,演绎这场增量改革的蹄疾步稳,昼夜更迭间,更反映出上海作为中国资本市场前沿阵地奔腾不息的生命力与创新力,而这也成为《科创十二时辰》的灵感来源。从小切口讲述大主题,这是新闻报道常用的方法。用好用足视频语言,是让故事有声有色的起点。2020年民法典问世,中国法治进程迎来了“法典时代”,如何讲好这部与大众息息相关的法典的故事?最终我们从卷帙浩繁的法典中挑选出了数条颇具立法价值的新法条,用视频化的语言,生动活泼地解读新法条特色,以小见大展现民法典精神。好记者理应是好的讲述者,视频化时代更是如此。过去一年,在上海证券报新媒体转型浪潮中,作为年轻记者,我们大胆创新,以抖音号、视频号开通为契机,探索视频融媒体报道,通过真人出镜的方式,打造风格更为年轻化的系列财经视频报道。一身黑衣,开头翻开一份上海证券报,以问题为引入,为观众讲解上市公司深度调研。这一套标志性的流程,如今逐渐得到观众的认可,“拍案”这一节目品牌日渐成型。而这背后是上海证券报年轻记者的不断探索。为了全面掌握融媒体报道,我们广泛学习借鉴。依托报社丰富的文字报道资源,我与同事反复讨论摸索,逐渐形成了从选题策划、到文案撰写、再到出镜口播,完整的“真人IP”类视频报道流程。真正将“讲故事”变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论。对上海证券报而言,一万期既是一座里程碑,也是一个新起点。面对新媒体蓬勃发展的浪潮,上海证券报将“弄潮儿向潮头立”,积极拥抱视频化的报道新时代。而作为一名年轻记者,过去几年对我来说收获满满、成长满满。每一篇融媒体报道背后,是编辑们对着脚本字斟句酌,数易其稿;是视频同事们无数个夜晚,加班“爆肝”。而这背后,或许恰恰是新老记者的接力,是媒体融合不断向前的坚实步伐。我在煤矿忍不住落泪◎记者 黄坤2023年大年初三午夜,山西大同李家窑煤矿综采队李国志和工友们完成了3000多吨的生产任务,陆续坐着架空乘人装置(俗称“猴车”)出井,一张张黑黑的脸庞,憨厚的笑,在凛冽的冬夜里格外显眼。作为土生土长的山西大同人,那一刻,我的眼眶湿润了。山西是我国的煤炭大省,山西大同素有“煤海”之称。2023年春节假期,我回到“煤炭之乡”,与煤矿工人在保供一线度过节日,守岗保生产、聊聊“小心愿”。“听着设备运行的声音,心里才觉得踏实。”李国志记不清多少年没有回家过年了。春节保供,煤的产能够不够?安全生产有没有保障?这是我返乡后最想了解的问题。在一座具有北方特色的工掘楼里,几名身着棉袄、揣着干粮的煤矿工人讲述安全生产工作重点,这是李家窑煤矿工人在生产调度会议室里开“班前会”。矿上407人坚守一线在岗过年,生产任务紧,每个人都默默在心里绷紧“安全弦”。走访中,我和多位“老师傅”聊起工作日常:煤炭由地层深处开采至地面,一般需要通过开拓、掘进、采煤、运输等环节;煤矿工人需要带好头灯,通过“猴车”从井口到达地下的下车点,再乘无轨胶轮车穿过3.6公里的大巷,方能抵达地层深处作业;“一刀煤”大约有1340吨,可保供50万户居民一天用电量。“井下割落的煤炭,将直接进入刮板输送机等,最后进入井底煤仓,依靠强力皮带机进入地面运输系统,发运到厂。”一名工作三十多年的煤矿工人说,煤矿工作繁琐,危险性高,每天全身湿漉漉的,虽然现在有智能技术加持,但任何一个盲区都可能付出生命代价。洗一个热水澡,吃一碗热面条,是煤矿工人在煤矿里最期待的时刻。春节期间,煤矿的大食堂热闹非凡,大伙儿凑到一起,给家里人打视频电话报平安,同斟共饮,谈天说地。煤矿工人说:“不仅能养活老婆孩子,还能为国家作贡献,我满足了!”一季度全省煤炭产量达到3.35亿吨,同比增长8.9%,产量位居全国第一;外送电量突破380.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6.7%;新能源消纳能力进一步提升,新能源发电利用率达到98.02%……这组数字背后,是山西约23万煤矿工人开足马力,实现煤炭增产,推动保供稳价,端稳能源饭碗。煤价稳,则电价稳、经济稳。山西一代又一代煤矿工人日夜奋战在井下生产一线,为能源保供作出了贡献,用担当守护万家灯火;山西通过煤炭能源安全稳定供应,保障了全国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起到了国民经济“压舱石”的作用。在离开煤矿的路上,一辆辆载着煤炭的运煤车呼啸而过,穿梭在高低层叠的山脉中……对我而言,这只是一次基层调研;对煤矿工人而言,这是他们的工作日常。他们在看不见阳光的环境里全力奉献,为千家万户的生活带来温暖,用青春“点亮”光明。

以上内容为转载内容,用于投资者教育非商业用途,图片或文字与本公司立场无关,如认为涉及内容侵权,请联系本公司进行删除。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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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名称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文号 慧研合规〔2024〕0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16日
修订历史
修订时间 文号 效力状态
2018年2月 / 已修订
2019年12月 民众合规〔2019〕07号 已修订
2021年11月 民众合规〔2021〕07号 已修订
2022年11月 民众合规〔2022〕11号 已修订
2023年8月 慧研合规〔2023〕04号 已修订
2024年5月 慧研合规〔2024〕01号 现行有效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慧研合规〔2024〕01号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工作机制,有效指导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规范适当性管理的流程,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过程中,应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金融产品或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监管。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三条 为确保本办法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运营管理中心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当明确职责、相互协同、相互制约,共同做好适当性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合规风控中心为公司指定适当性管理统筹部门,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规范与工作指引,履行适当性管理内部控制监督职责。

第五条 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应当对在服务期的投资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及时有效规避风险。

第六条 运营管理中心市场部应当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信息,根据风险特征和程度,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第七条 运营管理中心IT部负责完善CRM系统、签约平台等信息系统,满足客户适当性管理信息录入、评估、存档、比对等方面的技术需求。

第八条 各分支机构作为金融产品销售或服务的主体,负责所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了解投资者

第一节 投资者信息采集

第九条 公司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以下信息:

(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六)诚信记录;

(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

第二节 区分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

第十条 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第十二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理财产品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三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两年以上投资经历的证明材料等;

(二)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本人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3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四条 专业投资者以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可以书面告知公司申请转化为普通投资者(见附件四《专业投资者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申请书》),公司应当及时将其变更为普通投资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履行相应的适当性义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一)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第十五条 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并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一)专业投资者申请书,确认自主承担产生的风险和后果(见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申请书》);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一年以上投资经历等证明材料;

(三)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者近三年收入证明或一年以上投资经历或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公司完成申请材料核验后还应当通过追加了解信息、投资知识测试或者模拟交易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审慎评估。符合普通投资者转为专业投资者的,应当说明对不同类别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并告知申请的审查结果及其理由;不符合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也应当书面告知其审查结果和理由(见附件三《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现场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全过程录音或录像;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认。

第三节 评估投资者风险等级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以及投资者填写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见附件五《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方法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十七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应当由投资者本人或合法授权人进行填写或确认。分支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诱导、误导、欺骗投资者,影响填写结果。

第十八条 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C1保守型(含风险承受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和C5激进型。

第十九条 普通投资者中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经评估为C1保守型与C2谨慎型的投资者与我司产品和服务的风险等级不匹配。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与投资者签订《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前必须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投资者可通过电子问卷的形式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

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见附件六《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将以电子方式记载、留存。投资者采用互联网参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首次(重新)评估结果通过系统对话框方式提示投资者确认知晓。

第二十一条 重新评估调整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应当告知投资者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产品或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交由投资者确认。

第四章 产品及服务风险等级及匹配意见

第二十二条 公司划分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流动性;

(二)到期时限;

(三)杠杆情况;

(四)结构复杂性;

(五)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

(六)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

(七)募集方式;

(八)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

(九)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

(十)其他因素。

涉及投资组合的产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产品或者服务整体风险等级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 产品或服务存在下列因素的,应当审慎评估其风险等级:

(一)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因杠杆交易等因素容易导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的产品或者服务;

(二)产品或者服务的流动变现能力,因无公开交易市场、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产品或者服务;

(三)产品或者服务的可理解性,因结构复杂、不易估值等因素导致普通人难以理解其条款和特征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产品或者服务的募集方式,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公募产品或者相关服务;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跨境因素,存在市场差异、适用境外法律等情形的跨境发行或者交易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自律组织认定的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

(七)其他有可能构成投资风险的因素。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因素,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对产品或者服务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

第二十五条 公司将金融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分为以下五个等级:R1低风险型、R2中低风险型、R3中风险型、R4中高风险型、R5高风险型。对应标准如下:

(一)C1级投资者匹配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二)C2级投资者匹配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三)C3级投资者匹配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四)C4级投资者匹配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五)C5级投资者匹配R5、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见附件七《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公司就股票类产品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风险等级为R3中风险型。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投资者可以购买或接受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者服务,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市场、产品或服务对投资者准入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 未满18周岁及超过75周岁的普通投资者无法购买及享受我司产品和服务。

第五章 适当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产品或者服务信息以及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投资分析判断的其他信息。披露的信息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存在重大遗漏,不得欺诈投资者。对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语言应当通俗易懂;告知、警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投资者,并由其确认已充分理解和接受。

第二十九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产品或者服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主要风险以及具体产品或者服务的特别风险,并由投资者签署确认。

第三十条 公司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下列信息(见附件一《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

(一)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

(二)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三)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

(四)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

(五)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

(六)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开展市场推广活动时,应当以清晰、醒目的方式提示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风险,明确产品或服务适合的对象。

第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投资期限、投资品种及风险等级,向投资者销售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提供适当的金融服务,并将适当性评估结果提交投资者确认。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明确告知投资者,对投资者提出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代表其对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投资者在参考证券经营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独立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十四条 禁止分支机构进行下列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活动:

(一)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二)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三)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五)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经评估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1与C2的普通投资者,我司向其释明风险等级不匹配后仍主动要求购买我司产品与服务的,我司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见附件八《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经警示确认后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投资者本人需进行双录(见附件九《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双录问卷》)。

第三十六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相匹配的,公司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不匹配但仍坚持购买的,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及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

第三十七条 在向普通投资者提供以下类型服务时,应当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留痕:

(一)普通投资者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告知其对不同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

(二)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或服务,应告知其特别的风险事项;

(三)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前,告知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适当性匹配意见;

(四)投资者产品或者服务信息发生变化,告知其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其根据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充分使用已了解信息和已有评估结果,避免重复采集,提高评估效率。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告知投资者上述情况。

投资者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按规定需要提供信息的,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拒绝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回访制度,对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每年抽取不低于上一年度末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总数(含购买或者接受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的10%进行回访。回访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

(二)受访人是否按规定填写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并按要求签署;

(三)受访人是否已知晓产品或服务的风险以及相关风险警示;

(四)受访人是否已知晓所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业务规则;

(五)受访人是否已知晓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风险等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

(六)受访人是否知晓承担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投资损失;

(七)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第四十条 各分支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培训机制,提高其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产品信息,产品逻辑,确保各分支机构一线营销人员能够充分理解并正确执行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内容。

第四十一条 各分支机构不得采取鼓励不适当销售或服务的考核激励措施,确保从业人员切实履行适当性义务。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四十二条 公司合规风控中心应当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对违反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人员进行问责。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落实专人定期检查营销、服务人员在投资者信息完善、服务提供、业务推荐等过程中的适当性落实情况,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奖惩制度。

第四十四条 从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公司关于适当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相关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 各分支机构应妥善处理因投资者适当性引起的投资者投诉,保存投诉情况及处理记录,及时分析总结,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

第四十六条 公司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主动报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十七条 适当性自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适当性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人员培训及考核、投资者投诉纠纷处理、发现问题及整改等情况。

第四十八条 公司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过程中获取的投资者信息、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结果等信息和资料严格保密,防止该等信息和资料被泄露或被不当利用。对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妥善处理适当性相关的纠纷,与投资者协商解决争议,采取必要措施支持和配合投资者提出的调解。公司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公司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或者电子形式。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负责修订及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为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纲领性制度,其他业务部门可根据此制度和监管的具体业务规定进行具体业务的适当性制度制定。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

1、您的主要收入来源是:
A. 出租、出售房地产等非金融性资产收入 4
B. 生产经营所得 2
C. 工资、劳务报酬 1
D. 无固定收入 0
E. 利息、股息、转让证券等金融性资产收入 3
2、最近您家庭预计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占家庭现有总资产(不含自住、自用房产及汽车等固定资产)的比例是:
A. 30%-50% 3
B. 50%-70% 2
C. 10%-30% 4
D. 10%以下 5
E. 70%以上 1
3、您是否有尚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如有,其性质是:
A. 没有 4
B. 有,住房抵押贷款等长期定额债务 3
C. 有,亲朋之间借款 1
D. 有,信用卡欠款、消费信贷等短期信用债务 2
4、您可用于投资的资产数额(包括金融资产和不动产)为:
A.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
B. 300万-1000万元(不含)人民币 3
C. 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1
D. 50万-300万元(不含)人民币 2
5、以下描述中何种符合您的实际情况:
A. 已取得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专业学士以上学位 1
B. 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证书(CPA)或注册金融分析师证书(CFA)中的一项及以上 1
C. 我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项描述 0
D. 现在或此前曾从事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的工作超过两年 1
6、您的投资经验可以被概括为:
A. 非常丰富:我是一位非常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期权、期货或创业板等高风险产品的交易 4
B. 丰富:我是一位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股票、基金等产品的交易,并倾向于自己做出投资决策 3
C. 一般: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购买过基金、保险等理财产品,但还需要进一步的指导 2
D. 有限: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基本没有其他投资经验 1
7、如果您曾经从事过金融产品投资,在交易较为活跃的月份,平均月交易额大概是多少:
A. 100万元以上 4
B. 10万元-30万元 2
C. 10万元以内 1
D. 从未投资过金融产品 0
E. 30万元-100万元 3
(请注意您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应与前述选题逻辑相匹配。)
(如6题选择A/B/C,那么第7题就不能选择D)
8、您用于证券投资的大部分资金不会用作其它用途的时间段为:
A. 长期——5年以上 3
B. 中期——1到5年 2
C. 短期——0到1年 1
9、您打算重点投资于哪些种类的投资品种?(本题可多选)
A. 复杂或高风险金融产品 4
B. 股票、混合型基金、偏股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品种 2
C. 其他产品 4
D. 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 1
E. 期货、期权、融资融券 3
(注:本题可多选,但评分以其中最高分值选项为准。)
10、当您进行投资时,您的期望收益是:
A. 产生较多的收益,可以承担较大的投资风险 2
B. 实现资产大幅增长,愿意承担很大的投资风险 3
C. 产生一定的收益,可以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 1
D. 尽可能保证本金安全,不在乎收益率比较低 0
11、您认为自己能承受的最大投资损失是多少?
A. 超过50% 3
B. 30%-50% 2
C. 10%-30% 1
D. 10%以内 0
12、您打算将自己的投资回报主要用于:
A. 改善生活 5
B. 本人养老或医疗 2
C. 履行扶养、抚养或赡养义务 3
D. 个体生产经营或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行为 4
E. 偿付债务 1
13、今后五年时间内,您的父母、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等需负法定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人数为:
A. 1-2人 3
B. 3-4人 2
C. 5人以上 1
提示:如您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我司工作人员,我司将为您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分值核算逻辑: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A 4 3 4 4 1 4 4 3 4 2 3 5 3
B 2 2 3 3 1 3 2 2 2 3 2 2 2
C 1 4 1 1 0 2 1 1 4 1 1 3 1
D 0 5 2 2 1 1 0 1 0 0 0 4
E 3 1 3 3 1
分值区间
分值区间 保守型 谨慎型 稳健型 积极型 激进型
得分下限 8 15 24 33 40
得分上限 14 23 32 39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