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中心电话:4001066887    

服务监督电话:0351-5665501     周一至周五 09:00-17:30

公司公告
   
公司声明
   
0351-5665501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声明

近期,我公司发现某些不法个人冒充公司营销人员向投资者收取高额的费用,甚至以保证投资收益回报等方式吸引投资者从事证券投资或其他金融相关业务,以骗取服务费或投资理财款,严重侵害了投资者及我公司的合法利益,对我公司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对此公司郑重声明:

1、我公司从事的业务范围仅限于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未开展期货、外汇、原油、贵金属等投资业务。如投资者收到假借我公司名义推广上述业务的电话、微信等,请投资者保持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我公司对外统一使用公司财户收取服务费用,且严禁营销人员以私人账户收款,如有疑问可拨打总部电话0351-5665501、 4001066887进行核实。

3、郑重警告正在冒用我公司名义进行销售及其他活动的任何个人或组织,立即停止此类非法行为。对于损害我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公司保留追究诉诸法律的权利。

4、任何冒用我公司名义引起的一切行为后果与我公司无关,敬请区分。

请各位投资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切实维护好自身权益。

特此声明!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24-11-22

关于变更我司服务监督受理电话的公告

因经营需要,我司服务监督电话自2018年12月24日起进行变更,统一使用 0351-5665501,我司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18-12-24

慧研智投 慧研智投资讯 今日头条 筚路蓝缕,以启山林:民生银行护航央企十年带路征程
筚路蓝缕,以启山林:民生银行护航央企十年带路征程
2023-11-06 10:21
作者:SYSTEM
来源:早知道/脱水研报
今年是“一带一路”倡议提出的十周年。十年间,“一带一路”倡议从夯基垒台、立柱立梁到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中国民生银行发挥跨境金融专业优势,不断寻求为更多的“走出去”企业提供全方位跨境金融综合服务,与企业并肩协同,共同支持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央企是民生银行跨境金融服务的重要客户,作为共建“一带一路”的主力军,央企在全球多个国家建设了一大批示范性项目,为深化全球合作共赢,推动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丰硕贡献。当然,在这个过程中,企业也面临着各种问题和挑战,如何发挥自身优势为央企“走出去”保驾护航,已经成为金融机构的重要课题……中老铁路湄公河特大桥  一路荆棘:央企“走出去”的挑战与痛点近年来,在国际形势复杂多变,全球经济增长乏力、地缘政治博弈加剧、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等外部环境影响下,“走出去”企业也日益面临着各种复杂的挑战。即便此前,由于涉及到不同国家的政治、经济、法律、环保等诸多风险,同时文化意识、行业政策和用工要求等方面也与国内差异显著,“走出去”的道路已然是荆棘满路。如今各类新旧风险交织,演化日趋复杂,即使实力雄厚的央国企也很难在整个出海过程中充分认识并把控每一种风险。外汇政策复杂以及汇率的剧烈波动,是令很多央企头疼的难题。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工国际)业务负责人坦陈,“当前出海主要面临的问题是对我国外汇政策不熟悉,比如遇到新型业务模式或最新政策要求,可能会因无法准确解读外汇政策而造成跨境业务某一环节无法顺利推进。另外,由于公司境外项目的主结算币种为美元,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的波动在汇率风险管理及汇兑损益控制方面,都给我们带来了不小的挑战”。“通常境外工程项目的合同总金额较大,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等涉外保函的额度需求较大。另外,近年来地缘政治争端等因素使国际局势趋于紧张,公司在全球,特别是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开展业务,涉及多国家和地区的跨境资金结算,跨境资金结算的安全、效率对公司尤为重要。”中钢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设备)业务负责人如是说到。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科工)海外项目融资负责人指出:“融资是我们开展海外项目中遇到的主要难点。比如,境内金融机构过度强调境内母公司的担保;此外,对于境外新能源电站项目,往往是无PPA(购电协议)或PPA中无照付不议条款的情况,在这类项目中如何改变传统电站融资的风险理念,实现融资模式创新成为新的挑战;此外,在当前美元利率高企的背景下,企业当然希望能够使用跨境人民币作为海外项目的融资币种,但是由于项目收入计价币种为美元,如何通过汇率避险工具解决还款来源与融资币种错配,已经成为企业和银行共同面临的困境;最后一方面是,随着‘一带一路’从‘大写意’走向‘工笔画’的转型发展,以及绿色‘一带一路’的重要性提升,大基建项目越来越少,‘小而美’项目或将成为主流,随着单个项目体量的减小,企业希望银行能够更多地提供双边贷款支持。”可见,企业“走出去”所面临的挑战并不是简单的融资问题,在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中,企业需要的是全方位的跨境金融解决方案,而这也正是银行跨境金融业务专业化、多元化、定制化发展的驱动力。一路繁花:发挥专业化、多元化金融服务优势“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银行金融机构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不仅是资金的提供者和分配者,更是实体经济和金融市场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在支持“一带一路”项目中,民生银行通过多种方式发挥其专业化、多元化、定制化的服务优势,为企业提供包括外汇政策咨询、融资支持、风险管理、国际结算等在内的综合金融服务方案,帮助央企更好地拓展国际市场,在共建“一带一路”的道路上行稳致远。中工国际负责人表示,“针对我司近年某重点项目,民生银行为我们高效开立了8000万美元涉外预付款保函,满足了业主的要求。同时基于以上合作,本项目的跨境结算我们也选择在民生银行办理。作为工程类企业,我司会面临多种汇款场景,如境内汇出至境外非独立法人、独立法人,以及第三国采购等不同场景。按照原有政策审核流程,每次付汇均需提供繁琐的背景资料,履行复杂的内部用印流程,加之业务部门对付汇时效的要求,每一笔付汇都透支着财务人员的时间和精力。民生银行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家外汇展业试点银行之一,针对我们的痛点,他们提供了线上化+自动化的便利结算方案,通过先期项目备案省去了原本需要重复提供的资料,极大地提高了对外付汇的效率。”中工国际负责人特别提到:“除了国际结算、涉外保函、国际贸易融资等金融产品支持,民生银行平时还会积极向我们提供汇率市场分析、汇率避险知识和方案、境外投融资项目案例等内容分享,特别是外汇衍生品业务已对我们安排每日定时报价服务。民生银行跨境金融综合服务整体带给我们的体验是高效、便捷、专业。”自2005年中钢设备与民生银行开展银企合作,至今已近二十年。中钢设备业务负责人表示:中钢设备作为国际知名、国内领先的工业工程技术与服务公司,积极践行“一带一路”倡议,在境外项目推进过程中,对开立保函及信用证的额度需求较大,民生银行以信用方式对中钢设备给予大额授信支持,为我们海外业务顺利推进提供了极大帮助。“民生银行有效支撑中钢设备涉外业务的发展,合作的冶金工程项目涵盖阿尔及利亚、玻利维亚、土耳其等众多国别的多个知名综合性钢厂。民生银行以专业的跨境金融服务为我司‘走出去’提供有效助力。例如,在土耳其Tosyali热连轧项目中,民生银行在设备供货环节给予了我们专业的金融服务。该项目已于2023年6月14日晚全线热负荷试车,采用了中国自主设计和成套设备供货,成功打造了中国输出海外最先进、最具竞争力的热连轧项目。这不仅是中钢设备积极践行‘一带一路’倡议的新成绩,也是土耳其2020年来最大的冶金类投资项目,对于拉动土国国内投资、带动当地就业,都有着极其重要意义”,中钢设备负责人如是说到。华电科工海外项目融资负责人补充到:“越南沿海二期电站与越南得乐风电两个境外项目是我们和民生银行合作的典范,前者是华电集团最大的海外投资项目,而后者是集团投资的首个境外风电绿地项目,两个项目都得到了民生银行的跨境融资支持。在全球电力市场从传统火电向新能源电站的过渡过程中,民生银行紧随市场的变化,快速在融资方案、风险分析、风控措施等方面做出响应和调整,对企业绿色转型提供了有力支持。”可见,民生银行在服务央企“走出去”方面具有显著优势,为中资企业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等场景提供了专业、高效、全方位的金融服务支持,敏锐地把握住了银企服务模式变化的核心在于服务应第一时间跟随企业需求进行转变。民生银行相关业务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民生银行全面整合跨境业务产品和服务体系,围绕企业在跨境金融活动中资金增值、外汇衍生、支付结算、贸易融资以及国际信贷的五大核心业务需求,为企业提供“盈、兑、汇、融、贷”全账户、全场景、全生命周期的产品图谱及跨境金融一站式服务平台。想要准确把握企业跨境金融需求,一方面,银行应站在企业需求角度,提供量身定做的个性化解决方案,同时,银行不仅仅是融资提供方,更应成为中资企业的智囊团,通过资源整合和经验分享,为企业提供“融资+融智”跨境综合金融服务;另一方面,银行需密切关注国内外监管政策、市场动向和趋势,以合规为前提,不断提升跨境金融服务的创新,例如,民生银行在面临境外业主融资意愿不足,和央企控制负债率要求的双重挑战下,推出信保项下出口应收账款买断融资业务,既解决了业主要求的延付安排,也在不增加承包商负债率的情况下帮助承包商缓解垫资压力。一路向前:发挥金融力量,助力共建“一带一路”行稳致远随着“一带一路”合作的高质量发展,金融机构的责任和作用也越来越大,需要更多的商业银行参与其中。一直以来,民生银行都是“一带一路”合作中最活跃的商业银行之一,民生银行是首家参与“中巴经济走廊”建设,也是首家加入“一带一路”银行间常态化合作机制的股份制银行;同时该行还是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的第一家股份制银行理事单位。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民生银行支持的跨境项目366个,累计投放贷款超过353亿美元。项目覆盖东南亚、欧洲、非洲、中东、拉美、北美等地区的65个国家,其中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超过40个,融资金额超过97亿美元,覆盖国际产能合作、矿产能源开发、基础设施、新能源产业链等多个领域。该行已审批“一带一路”项目184个,批贷金额近600亿美元,最快审批时间仅为8天,用民生速度为中资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其中,累计为61家央国企“走出去”项目提供跨境融资52.5亿美元,通过融资撬动央国企在境外开展投资或承包工程项目总金额超过412亿美元。对外合作方面,民生银行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积极建立代理行网络,截至2022年末,该行累计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建立700家代理行合作关系。这一网络布局可以为客户提供高效金融及非金融服务。值得一提的是,民生银行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国际律所、税收筹划顾问、技术顾问等第三方专业机构建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同时,民生银行在跨境融资领域本着开放的心态,对于重大复杂项目,该行愿意优先采用国际银团方式参与融资,发挥各家银行的优势,为企业降低综合成本,为银行实现风险共担。对内协同方面,在“一个民生”协同体制下,民生银行上海自贸区分行、香港分行作为全行跨境业务综合服务平台,发挥政策和资源优势,不断与其他境内分行加深在跨境业务领域的联动。成立10年来,民生银行上海自贸区分行坚持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发展定位,聚焦综合化、专业化的跨境金融服务,基于其特色的自由贸易账户(FT账户)体系,具备多项政策优势,如资产端可提供用途更加灵活的境外贷款,结售汇可适用离岸汇率,跨境资金池的使用更具有政策比较优势;而民生银行香港分行则充分发挥境外业务平台作用,立足香港,聚焦粤港澳大湾区发展,通过跨境协同联动优势,为企业提供专业的一体化跨境金融解决方案。从产品走向服务、从融资走向融智、从单一走向全生命旅程的金融变革,这不仅是民生银行的金融创新,同时也是银行服务企业的一个缩影。站在“一带一路”倡议十周年的新起点,展望未来,在国际国内环境发生深刻复杂变化的背景下,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内涵和要求也在不断丰富。在新时代和新征程中,民生银行将继续坚定落实国家政策要求,深入探究中资企业“走出去”的金融需求,用更专业更丰富的跨境综合金融服务为企业赋能,与企业共同面对各种挑战,为实体经济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为“一带一路”合作共赢注入民生银行的金融力量。(cis)

以上内容为转载内容,用于投资者教育非商业用途,图片或文字与本公司立场无关,如认为涉及内容侵权,请联系本公司进行删除。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热门头条
河南省智能康复设备重点实验室顺利通过验收 Unity中国总裁张俊波:“投资中国”需着手研发、人才和生态三大机遇 蚂蚁百灵大模型通过备案 多款产品将向公众开放 晶科能源:双面Poly已有中试线量产 转换效率在26%左右 城财焦化、城财钢铁项目上线阿里资产 超300万吨产能指标上拍 都乐全球总裁沢野井诚:进一步丰富中国消费者餐桌果篮

X

制度名称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文号 慧研合规〔2024〕0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16日
修订历史
修订时间 文号 效力状态
2018年2月 / 已修订
2019年12月 民众合规〔2019〕07号 已修订
2021年11月 民众合规〔2021〕07号 已修订
2022年11月 民众合规〔2022〕11号 已修订
2023年8月 慧研合规〔2023〕04号 已修订
2024年5月 慧研合规〔2024〕01号 现行有效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慧研合规〔2024〕01号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工作机制,有效指导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规范适当性管理的流程,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过程中,应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金融产品或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监管。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三条 为确保本办法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运营管理中心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当明确职责、相互协同、相互制约,共同做好适当性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合规风控中心为公司指定适当性管理统筹部门,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规范与工作指引,履行适当性管理内部控制监督职责。

第五条 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应当对在服务期的投资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及时有效规避风险。

第六条 运营管理中心市场部应当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信息,根据风险特征和程度,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第七条 运营管理中心IT部负责完善CRM系统、签约平台等信息系统,满足客户适当性管理信息录入、评估、存档、比对等方面的技术需求。

第八条 各分支机构作为金融产品销售或服务的主体,负责所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了解投资者

第一节 投资者信息采集

第九条 公司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以下信息:

(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六)诚信记录;

(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

第二节 区分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

第十条 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第十二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理财产品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三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两年以上投资经历的证明材料等;

(二)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本人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3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四条 专业投资者以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可以书面告知公司申请转化为普通投资者(见附件四《专业投资者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申请书》),公司应当及时将其变更为普通投资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履行相应的适当性义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一)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第十五条 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并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一)专业投资者申请书,确认自主承担产生的风险和后果(见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申请书》);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一年以上投资经历等证明材料;

(三)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者近三年收入证明或一年以上投资经历或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公司完成申请材料核验后还应当通过追加了解信息、投资知识测试或者模拟交易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审慎评估。符合普通投资者转为专业投资者的,应当说明对不同类别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并告知申请的审查结果及其理由;不符合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也应当书面告知其审查结果和理由(见附件三《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现场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全过程录音或录像;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认。

第三节 评估投资者风险等级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以及投资者填写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见附件五《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方法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十七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应当由投资者本人或合法授权人进行填写或确认。分支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诱导、误导、欺骗投资者,影响填写结果。

第十八条 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C1保守型(含风险承受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和C5激进型。

第十九条 普通投资者中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经评估为C1保守型与C2谨慎型的投资者与我司产品和服务的风险等级不匹配。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与投资者签订《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前必须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投资者可通过电子问卷的形式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

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见附件六《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将以电子方式记载、留存。投资者采用互联网参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首次(重新)评估结果通过系统对话框方式提示投资者确认知晓。

第二十一条 重新评估调整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应当告知投资者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产品或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交由投资者确认。

第四章 产品及服务风险等级及匹配意见

第二十二条 公司划分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流动性;

(二)到期时限;

(三)杠杆情况;

(四)结构复杂性;

(五)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

(六)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

(七)募集方式;

(八)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

(九)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

(十)其他因素。

涉及投资组合的产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产品或者服务整体风险等级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 产品或服务存在下列因素的,应当审慎评估其风险等级:

(一)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因杠杆交易等因素容易导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的产品或者服务;

(二)产品或者服务的流动变现能力,因无公开交易市场、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产品或者服务;

(三)产品或者服务的可理解性,因结构复杂、不易估值等因素导致普通人难以理解其条款和特征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产品或者服务的募集方式,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公募产品或者相关服务;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跨境因素,存在市场差异、适用境外法律等情形的跨境发行或者交易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自律组织认定的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

(七)其他有可能构成投资风险的因素。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因素,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对产品或者服务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

第二十五条 公司将金融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分为以下五个等级:R1低风险型、R2中低风险型、R3中风险型、R4中高风险型、R5高风险型。对应标准如下:

(一)C1级投资者匹配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二)C2级投资者匹配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三)C3级投资者匹配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四)C4级投资者匹配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五)C5级投资者匹配R5、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见附件七《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公司就股票类产品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风险等级为R3中风险型。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投资者可以购买或接受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者服务,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市场、产品或服务对投资者准入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 未满18周岁及超过75周岁的普通投资者无法购买及享受我司产品和服务。

第五章 适当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产品或者服务信息以及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投资分析判断的其他信息。披露的信息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存在重大遗漏,不得欺诈投资者。对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语言应当通俗易懂;告知、警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投资者,并由其确认已充分理解和接受。

第二十九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产品或者服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主要风险以及具体产品或者服务的特别风险,并由投资者签署确认。

第三十条 公司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下列信息(见附件一《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

(一)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

(二)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三)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

(四)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

(五)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

(六)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开展市场推广活动时,应当以清晰、醒目的方式提示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风险,明确产品或服务适合的对象。

第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投资期限、投资品种及风险等级,向投资者销售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提供适当的金融服务,并将适当性评估结果提交投资者确认。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明确告知投资者,对投资者提出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代表其对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投资者在参考证券经营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独立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十四条 禁止分支机构进行下列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活动:

(一)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二)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三)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五)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经评估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1与C2的普通投资者,我司向其释明风险等级不匹配后仍主动要求购买我司产品与服务的,我司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见附件八《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经警示确认后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投资者本人需进行双录(见附件九《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双录问卷》)。

第三十六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相匹配的,公司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不匹配但仍坚持购买的,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及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

第三十七条 在向普通投资者提供以下类型服务时,应当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留痕:

(一)普通投资者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告知其对不同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

(二)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或服务,应告知其特别的风险事项;

(三)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前,告知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适当性匹配意见;

(四)投资者产品或者服务信息发生变化,告知其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其根据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充分使用已了解信息和已有评估结果,避免重复采集,提高评估效率。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告知投资者上述情况。

投资者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按规定需要提供信息的,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拒绝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回访制度,对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每年抽取不低于上一年度末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总数(含购买或者接受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的10%进行回访。回访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

(二)受访人是否按规定填写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并按要求签署;

(三)受访人是否已知晓产品或服务的风险以及相关风险警示;

(四)受访人是否已知晓所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业务规则;

(五)受访人是否已知晓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风险等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

(六)受访人是否知晓承担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投资损失;

(七)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第四十条 各分支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培训机制,提高其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产品信息,产品逻辑,确保各分支机构一线营销人员能够充分理解并正确执行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内容。

第四十一条 各分支机构不得采取鼓励不适当销售或服务的考核激励措施,确保从业人员切实履行适当性义务。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四十二条 公司合规风控中心应当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对违反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人员进行问责。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落实专人定期检查营销、服务人员在投资者信息完善、服务提供、业务推荐等过程中的适当性落实情况,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奖惩制度。

第四十四条 从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公司关于适当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相关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 各分支机构应妥善处理因投资者适当性引起的投资者投诉,保存投诉情况及处理记录,及时分析总结,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

第四十六条 公司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主动报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十七条 适当性自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适当性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人员培训及考核、投资者投诉纠纷处理、发现问题及整改等情况。

第四十八条 公司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过程中获取的投资者信息、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结果等信息和资料严格保密,防止该等信息和资料被泄露或被不当利用。对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妥善处理适当性相关的纠纷,与投资者协商解决争议,采取必要措施支持和配合投资者提出的调解。公司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公司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或者电子形式。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负责修订及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为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纲领性制度,其他业务部门可根据此制度和监管的具体业务规定进行具体业务的适当性制度制定。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

1、您的主要收入来源是:
A. 出租、出售房地产等非金融性资产收入 4
B. 生产经营所得 2
C. 工资、劳务报酬 1
D. 无固定收入 0
E. 利息、股息、转让证券等金融性资产收入 3
2、最近您家庭预计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占家庭现有总资产(不含自住、自用房产及汽车等固定资产)的比例是:
A. 30%-50% 3
B. 50%-70% 2
C. 10%-30% 4
D. 10%以下 5
E. 70%以上 1
3、您是否有尚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如有,其性质是:
A. 没有 4
B. 有,住房抵押贷款等长期定额债务 3
C. 有,亲朋之间借款 1
D. 有,信用卡欠款、消费信贷等短期信用债务 2
4、您可用于投资的资产数额(包括金融资产和不动产)为:
A.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
B. 300万-1000万元(不含)人民币 3
C. 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1
D. 50万-300万元(不含)人民币 2
5、以下描述中何种符合您的实际情况:
A. 已取得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专业学士以上学位 1
B. 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证书(CPA)或注册金融分析师证书(CFA)中的一项及以上 1
C. 我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项描述 0
D. 现在或此前曾从事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的工作超过两年 1
6、您的投资经验可以被概括为:
A. 非常丰富:我是一位非常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期权、期货或创业板等高风险产品的交易 4
B. 丰富:我是一位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股票、基金等产品的交易,并倾向于自己做出投资决策 3
C. 一般: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购买过基金、保险等理财产品,但还需要进一步的指导 2
D. 有限: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基本没有其他投资经验 1
7、如果您曾经从事过金融产品投资,在交易较为活跃的月份,平均月交易额大概是多少:
A. 100万元以上 4
B. 10万元-30万元 2
C. 10万元以内 1
D. 从未投资过金融产品 0
E. 30万元-100万元 3
(请注意您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应与前述选题逻辑相匹配。)
(如6题选择A/B/C,那么第7题就不能选择D)
8、您用于证券投资的大部分资金不会用作其它用途的时间段为:
A. 长期——5年以上 3
B. 中期——1到5年 2
C. 短期——0到1年 1
9、您打算重点投资于哪些种类的投资品种?(本题可多选)
A. 复杂或高风险金融产品 4
B. 股票、混合型基金、偏股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品种 2
C. 其他产品 4
D. 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 1
E. 期货、期权、融资融券 3
(注:本题可多选,但评分以其中最高分值选项为准。)
10、当您进行投资时,您的期望收益是:
A. 产生较多的收益,可以承担较大的投资风险 2
B. 实现资产大幅增长,愿意承担很大的投资风险 3
C. 产生一定的收益,可以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 1
D. 尽可能保证本金安全,不在乎收益率比较低 0
11、您认为自己能承受的最大投资损失是多少?
A. 超过50% 3
B. 30%-50% 2
C. 10%-30% 1
D. 10%以内 0
12、您打算将自己的投资回报主要用于:
A. 改善生活 5
B. 本人养老或医疗 2
C. 履行扶养、抚养或赡养义务 3
D. 个体生产经营或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行为 4
E. 偿付债务 1
13、今后五年时间内,您的父母、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等需负法定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人数为:
A. 1-2人 3
B. 3-4人 2
C. 5人以上 1
提示:如您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我司工作人员,我司将为您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分值核算逻辑: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A 4 3 4 4 1 4 4 3 4 2 3 5 3
B 2 2 3 3 1 3 2 2 2 3 2 2 2
C 1 4 1 1 0 2 1 1 4 1 1 3 1
D 0 5 2 2 1 1 0 1 0 0 0 4
E 3 1 3 3 1
分值区间
分值区间 保守型 谨慎型 稳健型 积极型 激进型
得分下限 8 15 24 33 40
得分上限 14 23 32 39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