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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声明

近期,我公司发现某些不法个人冒充公司营销人员向投资者收取高额的费用,甚至以保证投资收益回报等方式吸引投资者从事证券投资或其他金融相关业务,以骗取服务费或投资理财款,严重侵害了投资者及我公司的合法利益,对我公司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对此公司郑重声明:

1、我公司从事的业务范围仅限于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未开展期货、外汇、原油、贵金属等投资业务。如投资者收到假借我公司名义推广上述业务的电话、微信等,请投资者保持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我公司对外统一使用公司财户收取服务费用,且严禁营销人员以私人账户收款,如有疑问可拨打总部电话0351-5665501、 4001066887进行核实。

3、郑重警告正在冒用我公司名义进行销售及其他活动的任何个人或组织,立即停止此类非法行为。对于损害我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公司保留追究诉诸法律的权利。

4、任何冒用我公司名义引起的一切行为后果与我公司无关,敬请区分。

请各位投资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切实维护好自身权益。

特此声明!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24-11-22

关于变更我司服务监督受理电话的公告

因经营需要,我司服务监督电话自2018年12月24日起进行变更,统一使用 0351-5665501,我司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18-12-24

慧研智投 慧研智投资讯 今日头条 中国平安首次深度披露综合金融模式 六大独特优势构筑护城河,三数经营驱动高质量发展
中国平安首次深度披露综合金融模式 六大独特优势构筑护城河,三数经营驱动高质量发展
2023-11-06 17:23
作者:SYSTEM
来源:早知道/脱水研报
2023年11月6日,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安"、"平安"或"集团",股份代码:香港联合交易所02318,上海证券交易所601318)在深圳举办了2023年投资者开放日活动。此次开放日主题聚焦综合金融战略,平安集团总经理兼联席首席执行官谢永林、集团个人综合金融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蔡新发首次公开全面介绍了中国平安的综合金融发展历程和战略目标,深入解析了综合金融的商业模式、竞争优势及未来发展空间。开放日现场,平安集团副总经理付欣、董事会秘书兼品牌总监盛瑞生、集团首席资本市场官James Garner也共同回答了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谢永林表示,三十多年来,综合金融始终贯穿平安的发展历程,是平安实现未来愿景的最重要的核心战略之一。依托强大的科技基石,凭借“综合金融+医疗养老”两大商业模式,聚焦中国市场多样化的金融、生活服务需求,平安始终致力于成为国际领先的综合金融、医疗养老服务集团,通过“一个客户、一个账户、多种产品、一站式服务”的解决方案,为2.3亿中国客户带来“省心、省时、又省钱”的专业金融生活产品和服务体验,最终实现客户价值最大化。所谓平安的综合金融模式,是在广义综合金融的定义上,在遵循合规分业经营的前提下,围绕客户多样化金融需求,提供专业、便捷的一站式综合金融解决方案,以实现客户与公司价值最大化的特色综合金融模式。平安的综合金融模式核心在于,始终以客户需求为驱动,全面覆盖客户日常生活中的金融场景。综合金融是价值增长的核心驱动,高质量发展的正确选择从全球范围来看,综合金融是国际金融业模式的重要选项,但因牌照、文化、风险等相关的一系列问题,及科技能力、经营管控等挑战,其复杂度极高、难度巨大,鲜见国际成功的综合金融案例。道阻且长,行则将至。平安管理层表示,尽管挑战极大,但平安从国家、客户、股东的需求出发,坚定选择了综合金融的高质量发展模式。以“国富民强”为导向,平安通过综合金融模式,一方面努力提升客户幸福感,充分体现“金融为民”的初心,另一方面以高效、精确、专业的服务,全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以客户需求驱动,围绕客户“丰富便捷”的需求,充分发挥综合金融独特优势,提供完善的资产配置和产品服务,让客户“省心、省时、又省钱”;持续回馈股东,三十年来平安坚持综合金融模式,业务发展快、运营效率优,利润增速远超市场,保持稳定、可持续的利润分配政策,连续11年提高分红绝对水平,为股东创造了超越市场的投资回报。综合金融是平安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正确选择。30年来,平安在综合金融模式下,实现净利润增速远超市场,复合增速达27%,同期的市场行业指标中,最高也仅为21%。近三年,平安的ROE始终保持17%以上,领先同期上市保险企业和上市银行的ROE表现。自2015年以来,综合金融推动客户经营指标“三数”的大幅提升,即平安客户数、客均合同数、客均利润数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长。截至2022年末,客户数达2.27亿人,是2015年的2.1倍;客均合同2.97个,是2015年的1.5倍;客均利润585元,是2015年的2倍。经营“三数”提升直接带动总体个人业务营运利润高质量增长,2022年末已达1326亿,是2015年的4.2倍。综合金融对平安各类业务作出了显著的贡献。一方面,综合金融助力了代理人收入提升。如在2023年1-9月间,寿险代理人月均收入达10584元,其中1/4由综合金融稳定贡献;同时,代理人月均收入同比增加3085元,其中综合金融贡献了22%。另一方面,综合金融也助力了平安各类业务领先市场。截至2023年9月,综合金融贡献养老险保费、健康险保费、产险保费总计443亿元,位列行业市场前列;平安寿险、银行私行、信托合力的保险金信托三年规模已超千亿,为超过2万个家庭提供服务,成为全市场规模最大、服务客户最多的保险金信托服务机构。综合金融实现了更高的经营效率。从获客上看,综合金融模式下的获客链路更短、摩擦成本更低,沟通效率更高,从而使综合获客成本更低。例如,平安银行、健康险、证券在对内获客的成本,分别仅为对外成本的73%、55%、53%。从黏客上看,综合金融模式可以带来更高的客户留存率。内部数据分析发现,2018-2022年间客户持有的合同数量越多,在平安的黏性越强,留存率也越高。当客户持有合同数超过4个时,留存率高达97%以上。从价值提升上看,综合金融模式可以带来更大的客均利润。内部分析发现,年资越高的客户带来的客均利润大于年资较低的客户,例如年资5年的客户,客均利润是1年内的1.7倍。而综合金融也助力提高了客户年资年限,截至2023年6月,平安年资超过5年的客户占比高达66.7%,为同业公司的1.6倍。坚定布局综合金融,六大独特优势构筑不可复制的“护城河”据介绍,三十年来,中国平安坚定布局综合金融,经过初创、成长、加速三个阶段,构建起难以复制的六大竞争优势。第一,中国平安是拥有国内金融全牌照的综合金融集团,布局涵盖保险、银行、资管业务,核心金融成员公司达13家,实现“牌照齐、业务广、协同密”。第二,聚焦中国市场和金融主业,建立了领先的行业地位。中国平安的主要业务收入和利润均源于中国境内。截至今年9月末,中国平安个人客户数2.3亿客户,平均每6个中国人中就有1位平安客户。公司位列2023年度《财富》世界500强全球金融企业第五位,连续5年蝉联该榜单全球保险企业第一位。平安寿险、产险、银行等子公司的行业排名均名列前茅。第三,中国平安拥有强大的线上+线下渠道网络。其中,线下网点已超过7000个,覆盖全国所有省市,销售服务队伍人数超过130万;平安金管家、平安口袋银行、平安好车主等APP构成的线上网络带来超7亿的销售触点。第四,广覆盖、全闭环的医疗养老生态圈赋能金融主业。连接服务的供应方和支付方,赋能金融主业获客及价值提升。截至9月底,集团新增客户中30%来自医疗养老生态圈,使用医疗养老生态圈的客户客均合同、AUM为3.42个,5.61万元,分别为不使用医疗养老生态圈服务客户的1.6倍、3.4倍。第五,中国平安建立了国际领先、亚洲最大的后援服务平台。目前平安拥有超5万后援坐席,支撑12家金融公司集中的后援中心。打造一体化、智能化的服务体系,实现财务、客服、风控、人事四大后台集中,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体验。同时,强大的数字化能力助力中国平安打造行业领先的客户标签体系,支撑综合金融客户洞察及经营策略。第六,高度协同的组织文化,引领综合金融战略稳步发展。以价值最大化为核心的“一个平安”文化,让不同成员公司多元化的团队以提升客户价值为共同目标,在协同文化的指引下实现各类业务紧密合作、创新交流和能力共建。三大模式促进“三数”增长,驱动个人业务实现双位数增长随着经济发展和财富的积累,中国个人客户市场发展空间持续扩大。财富管理增速强劲,过去20年中国人均财富增速为12.2%,远高于全球平均水平4.9%;未来10年,国内个人金融资产仍将以年复合增长率9%的增速增长,预计2032年增长至571万亿元。保险市场潜力巨大,中国人均保险密度约是全球平均水平的一半(人均保费额550美元,全球平均水平为1107美元),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占GDP比重)也还有很大的增长空间。高价值存量客户潜力巨大,有待深入挖掘价值。据介绍,2022年,平安集团内各成员公司从集团交叉迁徙新增获客2711万人次,集团内交叉销售新增合同数累计6695万单,迁徙动能强大。从寿险业务来看,集团内非寿客户1.7亿,其中待迁徙的高价值客户约2500万,而随着客户金融需求的增长,平安内部存量高价值客户与未来成熟客户在人身保障、投资理财、财产保障、贷款融资这些产品上的合同配置均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以客户需求为驱动,强化三大模式促进综合金融“三数”增长。围绕客户需求,充分发挥六大独特优势,平安将持续强化业务模式、运营模式和盈利模式,为客户提供超预期极致服务并切实体验到综合金融的好处,持续推动“三数”高质量增长,带动个人业务价值跃升。在强化业务模式方面,基于分客群的不同需求,从获客、黏客、价值提升三步骤,平安对不同客群进行深入且细致的分析,为不同资产等级、不同人生阶段的客群匹配差异化的产品组合。据介绍,针对高净值老年客群,平安识别并聚焦“财富传承和品质康养”的两大关键需求。在财富传承方面,平安针对潜力客户定向推送具有收益优势的理财产品,以投顾服务建立信赖,进而升级体验为私行投资规划服务,从而切入包含年金、私募等在内等多元投资服务;在品质康养方面,平安以拳头寿险产品切入,并给予潜客以进阶康养体验,吸引顾客在终身寿、两全等产品中持续深化合作,最终享受平安集团提供的顶级康养享受。数据分析,目前平安至少有11万以上的该类客户待挖掘,客均合同潜力可达10个以上,客均利润潜力超3.8万元。此外,针对“稳健理财、日常消费”等需求的中产中年客群,其产品多样性的提升空间巨大。目前该类客群的存量客户数潜力超1300万,每一个客户的合同潜力为4个以上,客均利润潜力超1900元。精确识别并组合一站式产品满足亿万客户复杂、多元的金融需求,平安集团旗下产险和银行共同打造车生态产品组合,服务车主客户“购车养车、日常消费、加油、停车、代驾”的一站式、全周期用车需求,提供包括车险、车主题信用卡在内的双边金融产品以及车生活综合权益。截至2022年底,平安“车生态”共服务0.89亿平安车主客户,约占全国私家车主的32%。在强化运营模式方面,平安将持续强化和全面实现需求驱动的一体化智慧经营。通过统一的服务入口,客户可以一站式访问和管理多种账户,包括金融子账户、健康子账户、生活子账户等;提供专业的金融顾问,平安匠心打造的AI金融顾问可通过线上、线下、95511等多种渠道洞悉客户需求、智能匹配服务和精准推荐产品;秉承“省心、省时,又省钱”的三省价值主张,持续改善客户服务,为客户提供便捷的产品配置。响应客户“选择多样、信息聚合、价格优惠”的金融服务和体验期待,平安行业内首创了综合金融业务的联合营销模式。一是通过统一的智能化小程序“任意门”,实现旗下13家成员公司APP间无缝联通的体验;二是通过集团统一、节奏轮动的“波段营销”,协同15家成员公司进行多主题营销,年均创造5万亿元的销售额也让客户实现最大化营销优惠。在强化盈利模式方面,综合金融模式最终要通过实实在在的数据,来向市场展示该模式的非凡价值,因此平安重构了估值逻辑,提出以“三数”作为综合金融模式的核心估值框架,即客户数、客均合同、客均利润,这三个关键指标直接决定了个人业务营运利润,也就是综合金融模式的盈利能力体现。如,在客均合同层面,拆分至获客、黏客和价值型产品;在客户数的新客获取层面,区分由生态圈获客和线下/其他渠道获客。平安希望通过这个模型,能够跟市场进一步交流,重构平安的估值逻辑,全面反映综合金融模式带来的巨大价值。谢永林表示,综合金融模式的价值在未来会越来越凸显,该模式让平安在复杂的外部环境下,拥有更强的内源性生长动力和更强的风险抵抗能力。平安管理层表示,在外部客户红利减弱、客户规模增长放缓的趋势下,平安通过对存量客户的深度经营,和三数盈利模式的驱动,实现客均合同数及客均价值持续提升,从而促进个人业务利润平稳、可持续增长。公司的目标是:集团的个人营运利润在综合金融的驱动下实现双位数增长,其中个人客户数增长至4亿,客均合同数增至5个以上,客均利润增至每客户800元。展望未来,中国平安将持续深化“综合金融+医疗健康”双轮并行、科技驱动战略,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金融高质量发展助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持续为客户、员工、股东和社会创造长期、稳健、可持续的价值回报。 (C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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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名称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文号 慧研合规〔2024〕0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16日
修订历史
修订时间 文号 效力状态
2018年2月 / 已修订
2019年12月 民众合规〔2019〕07号 已修订
2021年11月 民众合规〔2021〕07号 已修订
2022年11月 民众合规〔2022〕11号 已修订
2023年8月 慧研合规〔2023〕04号 已修订
2024年5月 慧研合规〔2024〕01号 现行有效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慧研合规〔2024〕01号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工作机制,有效指导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规范适当性管理的流程,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过程中,应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金融产品或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监管。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三条 为确保本办法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运营管理中心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当明确职责、相互协同、相互制约,共同做好适当性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合规风控中心为公司指定适当性管理统筹部门,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规范与工作指引,履行适当性管理内部控制监督职责。

第五条 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应当对在服务期的投资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及时有效规避风险。

第六条 运营管理中心市场部应当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信息,根据风险特征和程度,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第七条 运营管理中心IT部负责完善CRM系统、签约平台等信息系统,满足客户适当性管理信息录入、评估、存档、比对等方面的技术需求。

第八条 各分支机构作为金融产品销售或服务的主体,负责所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了解投资者

第一节 投资者信息采集

第九条 公司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以下信息:

(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六)诚信记录;

(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

第二节 区分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

第十条 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第十二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理财产品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三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两年以上投资经历的证明材料等;

(二)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本人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3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四条 专业投资者以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可以书面告知公司申请转化为普通投资者(见附件四《专业投资者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申请书》),公司应当及时将其变更为普通投资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履行相应的适当性义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一)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第十五条 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并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一)专业投资者申请书,确认自主承担产生的风险和后果(见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申请书》);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一年以上投资经历等证明材料;

(三)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者近三年收入证明或一年以上投资经历或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公司完成申请材料核验后还应当通过追加了解信息、投资知识测试或者模拟交易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审慎评估。符合普通投资者转为专业投资者的,应当说明对不同类别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并告知申请的审查结果及其理由;不符合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也应当书面告知其审查结果和理由(见附件三《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现场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全过程录音或录像;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认。

第三节 评估投资者风险等级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以及投资者填写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见附件五《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方法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十七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应当由投资者本人或合法授权人进行填写或确认。分支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诱导、误导、欺骗投资者,影响填写结果。

第十八条 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C1保守型(含风险承受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和C5激进型。

第十九条 普通投资者中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经评估为C1保守型与C2谨慎型的投资者与我司产品和服务的风险等级不匹配。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与投资者签订《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前必须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投资者可通过电子问卷的形式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

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见附件六《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将以电子方式记载、留存。投资者采用互联网参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首次(重新)评估结果通过系统对话框方式提示投资者确认知晓。

第二十一条 重新评估调整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应当告知投资者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产品或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交由投资者确认。

第四章 产品及服务风险等级及匹配意见

第二十二条 公司划分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流动性;

(二)到期时限;

(三)杠杆情况;

(四)结构复杂性;

(五)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

(六)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

(七)募集方式;

(八)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

(九)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

(十)其他因素。

涉及投资组合的产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产品或者服务整体风险等级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 产品或服务存在下列因素的,应当审慎评估其风险等级:

(一)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因杠杆交易等因素容易导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的产品或者服务;

(二)产品或者服务的流动变现能力,因无公开交易市场、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产品或者服务;

(三)产品或者服务的可理解性,因结构复杂、不易估值等因素导致普通人难以理解其条款和特征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产品或者服务的募集方式,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公募产品或者相关服务;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跨境因素,存在市场差异、适用境外法律等情形的跨境发行或者交易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自律组织认定的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

(七)其他有可能构成投资风险的因素。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因素,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对产品或者服务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

第二十五条 公司将金融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分为以下五个等级:R1低风险型、R2中低风险型、R3中风险型、R4中高风险型、R5高风险型。对应标准如下:

(一)C1级投资者匹配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二)C2级投资者匹配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三)C3级投资者匹配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四)C4级投资者匹配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五)C5级投资者匹配R5、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见附件七《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公司就股票类产品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风险等级为R3中风险型。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投资者可以购买或接受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者服务,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市场、产品或服务对投资者准入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 未满18周岁及超过75周岁的普通投资者无法购买及享受我司产品和服务。

第五章 适当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产品或者服务信息以及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投资分析判断的其他信息。披露的信息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存在重大遗漏,不得欺诈投资者。对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语言应当通俗易懂;告知、警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投资者,并由其确认已充分理解和接受。

第二十九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产品或者服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主要风险以及具体产品或者服务的特别风险,并由投资者签署确认。

第三十条 公司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下列信息(见附件一《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

(一)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

(二)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三)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

(四)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

(五)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

(六)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开展市场推广活动时,应当以清晰、醒目的方式提示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风险,明确产品或服务适合的对象。

第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投资期限、投资品种及风险等级,向投资者销售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提供适当的金融服务,并将适当性评估结果提交投资者确认。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明确告知投资者,对投资者提出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代表其对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投资者在参考证券经营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独立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十四条 禁止分支机构进行下列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活动:

(一)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二)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三)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五)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经评估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1与C2的普通投资者,我司向其释明风险等级不匹配后仍主动要求购买我司产品与服务的,我司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见附件八《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经警示确认后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投资者本人需进行双录(见附件九《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双录问卷》)。

第三十六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相匹配的,公司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不匹配但仍坚持购买的,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及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

第三十七条 在向普通投资者提供以下类型服务时,应当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留痕:

(一)普通投资者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告知其对不同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

(二)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或服务,应告知其特别的风险事项;

(三)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前,告知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适当性匹配意见;

(四)投资者产品或者服务信息发生变化,告知其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其根据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充分使用已了解信息和已有评估结果,避免重复采集,提高评估效率。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告知投资者上述情况。

投资者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按规定需要提供信息的,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拒绝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回访制度,对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每年抽取不低于上一年度末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总数(含购买或者接受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的10%进行回访。回访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

(二)受访人是否按规定填写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并按要求签署;

(三)受访人是否已知晓产品或服务的风险以及相关风险警示;

(四)受访人是否已知晓所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业务规则;

(五)受访人是否已知晓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风险等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

(六)受访人是否知晓承担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投资损失;

(七)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第四十条 各分支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培训机制,提高其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产品信息,产品逻辑,确保各分支机构一线营销人员能够充分理解并正确执行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内容。

第四十一条 各分支机构不得采取鼓励不适当销售或服务的考核激励措施,确保从业人员切实履行适当性义务。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四十二条 公司合规风控中心应当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对违反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人员进行问责。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落实专人定期检查营销、服务人员在投资者信息完善、服务提供、业务推荐等过程中的适当性落实情况,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奖惩制度。

第四十四条 从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公司关于适当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相关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 各分支机构应妥善处理因投资者适当性引起的投资者投诉,保存投诉情况及处理记录,及时分析总结,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

第四十六条 公司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主动报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十七条 适当性自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适当性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人员培训及考核、投资者投诉纠纷处理、发现问题及整改等情况。

第四十八条 公司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过程中获取的投资者信息、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结果等信息和资料严格保密,防止该等信息和资料被泄露或被不当利用。对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妥善处理适当性相关的纠纷,与投资者协商解决争议,采取必要措施支持和配合投资者提出的调解。公司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公司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或者电子形式。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负责修订及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为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纲领性制度,其他业务部门可根据此制度和监管的具体业务规定进行具体业务的适当性制度制定。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

1、您的主要收入来源是:
A. 出租、出售房地产等非金融性资产收入 4
B. 生产经营所得 2
C. 工资、劳务报酬 1
D. 无固定收入 0
E. 利息、股息、转让证券等金融性资产收入 3
2、最近您家庭预计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占家庭现有总资产(不含自住、自用房产及汽车等固定资产)的比例是:
A. 30%-50% 3
B. 50%-70% 2
C. 10%-30% 4
D. 10%以下 5
E. 70%以上 1
3、您是否有尚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如有,其性质是:
A. 没有 4
B. 有,住房抵押贷款等长期定额债务 3
C. 有,亲朋之间借款 1
D. 有,信用卡欠款、消费信贷等短期信用债务 2
4、您可用于投资的资产数额(包括金融资产和不动产)为:
A.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
B. 300万-1000万元(不含)人民币 3
C. 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1
D. 50万-300万元(不含)人民币 2
5、以下描述中何种符合您的实际情况:
A. 已取得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专业学士以上学位 1
B. 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证书(CPA)或注册金融分析师证书(CFA)中的一项及以上 1
C. 我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项描述 0
D. 现在或此前曾从事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的工作超过两年 1
6、您的投资经验可以被概括为:
A. 非常丰富:我是一位非常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期权、期货或创业板等高风险产品的交易 4
B. 丰富:我是一位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股票、基金等产品的交易,并倾向于自己做出投资决策 3
C. 一般: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购买过基金、保险等理财产品,但还需要进一步的指导 2
D. 有限: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基本没有其他投资经验 1
7、如果您曾经从事过金融产品投资,在交易较为活跃的月份,平均月交易额大概是多少:
A. 100万元以上 4
B. 10万元-30万元 2
C. 10万元以内 1
D. 从未投资过金融产品 0
E. 30万元-100万元 3
(请注意您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应与前述选题逻辑相匹配。)
(如6题选择A/B/C,那么第7题就不能选择D)
8、您用于证券投资的大部分资金不会用作其它用途的时间段为:
A. 长期——5年以上 3
B. 中期——1到5年 2
C. 短期——0到1年 1
9、您打算重点投资于哪些种类的投资品种?(本题可多选)
A. 复杂或高风险金融产品 4
B. 股票、混合型基金、偏股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品种 2
C. 其他产品 4
D. 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 1
E. 期货、期权、融资融券 3
(注:本题可多选,但评分以其中最高分值选项为准。)
10、当您进行投资时,您的期望收益是:
A. 产生较多的收益,可以承担较大的投资风险 2
B. 实现资产大幅增长,愿意承担很大的投资风险 3
C. 产生一定的收益,可以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 1
D. 尽可能保证本金安全,不在乎收益率比较低 0
11、您认为自己能承受的最大投资损失是多少?
A. 超过50% 3
B. 30%-50% 2
C. 10%-30% 1
D. 10%以内 0
12、您打算将自己的投资回报主要用于:
A. 改善生活 5
B. 本人养老或医疗 2
C. 履行扶养、抚养或赡养义务 3
D. 个体生产经营或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行为 4
E. 偿付债务 1
13、今后五年时间内,您的父母、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等需负法定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人数为:
A. 1-2人 3
B. 3-4人 2
C. 5人以上 1
提示:如您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我司工作人员,我司将为您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分值核算逻辑: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A 4 3 4 4 1 4 4 3 4 2 3 5 3
B 2 2 3 3 1 3 2 2 2 3 2 2 2
C 1 4 1 1 0 2 1 1 4 1 1 3 1
D 0 5 2 2 1 1 0 1 0 0 0 4
E 3 1 3 3 1
分值区间
分值区间 保守型 谨慎型 稳健型 积极型 激进型
得分下限 8 15 24 33 40
得分上限 14 23 32 39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