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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声明

近期,我公司发现某些不法个人冒充公司营销人员向投资者收取高额的费用,甚至以保证投资收益回报等方式吸引投资者从事证券投资或其他金融相关业务,以骗取服务费或投资理财款,严重侵害了投资者及我公司的合法利益,对我公司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对此公司郑重声明:

1、我公司从事的业务范围仅限于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未开展期货、外汇、原油、贵金属等投资业务。如投资者收到假借我公司名义推广上述业务的电话、微信等,请投资者保持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我公司对外统一使用公司财户收取服务费用,且严禁营销人员以私人账户收款,如有疑问可拨打总部电话0351-5665501、 4001066887进行核实。

3、郑重警告正在冒用我公司名义进行销售及其他活动的任何个人或组织,立即停止此类非法行为。对于损害我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公司保留追究诉诸法律的权利。

4、任何冒用我公司名义引起的一切行为后果与我公司无关,敬请区分。

请各位投资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切实维护好自身权益。

特此声明!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24-11-22

关于变更我司服务监督受理电话的公告

因经营需要,我司服务监督电话自2018年12月24日起进行变更,统一使用 0351-5665501,我司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18-12-24

慧研智投 慧研智投资讯 今日头条 追忆毛应梁行长:岁月的印记
追忆毛应梁行长:岁月的印记
2023-11-15 20:01
作者:SYSTEM
来源:早知道/脱水研报
文/阚治东在昨夜的寒风中,我收到了令人心痛的消息——毛应梁行长永远地离开了我们。岁月如梦,人生无常,毛行长的离世让我深感悼念与不舍。去年初疫情封控期间,我曾以《残存的记忆―那些年人和事》为题写了二十多万字的回忆文章,主要写我从事金融工作四十年间所遇到的领导、同事和朋友以及与他们相关的事。其中有一篇是写我的老领导、上海金融界得高望重老前辈毛应梁行长的。文章还没公开发表,没想到今天竟成追忆。我与毛行长的往事,在我的十多年前出版的《荣辱二十年》一书中有所提及。今天,我愿在这里重温那些年我们共同走过的岁月。从我在吴淞办事处担任计划信贷科长,到我在证券行业的深耕,我的每一步,都离不开毛行长的影响与支持。我与毛行长的相识始于1979年,那时他是杨浦区办事处信贷科领导,而我刚刚踏入人民银行的大门。毛行长的低调、专业与热情,令我印象深刻。转眼间,这段职场缘分已经持续了四十余年,毛行长从杨浦的副科长一步步晋升为上海金融界的重量级人物,我有幸成为他发展和成长历程中的见证人之一。在上海金融界,毛行长与龚浩成行长齐名,二者都曾担任过上海人民银行行长、上海证券交易所理事长,但毛行长生前媒体报道较少,主要原因是他总是格外低调,但实际上,毛行长大故事可真不少。当年,毛行长在工行任上有三个“破冰之举”:建立短期资金市场、开办证券买卖业务、牵头组建银团贷款。80年代初,他以其敏锐的洞察力和果敢的决策,促成了申银证券转到上海手中,为上海金融市场的开放和发展立下了汗马功劳;在他的领导下,工商银行上海分行首次开办证券买卖业务,为后来的证券市场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这些创举不仅推动了上海乃至全国的金融改革,也为我个人的职业发展提供了宝贵的机遇。正是在毛行长的引领下,我从银行业转向了证券行业,最终成为了“老证券”。毛行长的谦逊与低调,对我影响深远,每年我都会去拜访这位令我敬重的老领导,他总是叮嘱我:“小阚,要低调。”他的这番话,一直回响在我耳边,犹如昨日重现!虽然他为人低调,但他的贡献,却在行业中悄然发光。不仅仅是在职业上,毛行长在个人品质上也是我们学习的榜样。他的人生轨迹启发了无数人,尤其是对于那些曾有幸与他工作过的人。他鼓励同事们坚持学习,不断进取,他的低调和敬业,更是赢得了同仁们的尊敬和爱戴。他不仅是我职业生涯中的引路人,更是我深深敬仰的长者。今天,我们失去了一位杰出的行长,一个金融界的巨擘,一个改革的先驱,但他的精神和成就将永远铭记在每一位金融从业者的心中。虽然,我们都无法再回到那些激情燃烧的岁月,但毛行长的精神与贡献将激励着我们继续前行,因为这是对毛行长最好的纪念。在此,我以最深的哀思,纪念毛应梁行长——一个时代的见证者,一个行业的引领者,一个值得我们永远怀念的长者。愿天堂没有病痛,愿毛行长在另一个世界安息。(2023年11月15日星期三)附录:《残存的记忆―那些年人和事(3)——记毛应梁行长》文/阚治东1993年,我和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行长毛应梁(中)、上海中纺机董事长黄关从在瑞士我每年初一都去几位老领导、老同志家中拜年,最初有李祥瑞、龚浩成等金融行业的老领导,还有我下乡时带队的几位老干部。转眼间,这一新年日程安排已持续了二十多年,中间李祥瑞行长、龚浩成行长两位金融界前辈们先我们而去,我曾写过有关这些老领导的文章。在我的《荣辱二十年》书中也写到了我与毛应粱行长的往事,今天这里再追加几笔。毛行长在上海金融界与龚浩成行长齐名,他们都曾担任过上海人民银行行长、上海证券交易所理事长。但从百度上搜索,有关毛行长的介绍不是很多,我想这可能与毛行长处事低调的个人风格有关。我79年进人民银行就认识了毛行长,当时他是杨浦区办事处信贷科副科长,分管信息工作。我进行不久,担任行里现金、账户专管员,经常就去企业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情况写成稿件投给区办事处信息组,一来二去,我成了区办聘用的兼职信息员。我参加过毛行长主持的信息工作会议,毛行长那时可能记不住我。毛行长是吴淞分理处的骄傲,行里老同事经常提起他,主要因为他进银行时曾是位于吴淞区的上钢五厂信贷专管员。八十年代初,为了适应金融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上海破格提拔了一批具有大学学历的青年干部进入各行各业局级班子,毛应粱直接走上了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的岗位。1985年1月,人行和工行分设,龚浩成任人民银行行长,毛应梁任工商银行上海分行首任行长。我从事银行信贷工作时,见毛行长的机会不多。到分行汇报工作也只是找分行信贷处、技改处的处长,最多是分管副行长。从事证券后,见毛行长的机会才多了起来。曾有文章写毛行长在工行任上三个“破冰之举”:1、率先建立短期资金市场,冲破资金条块分割局面;2、率先开办证券买卖业务,为创建证券市场打下基础;3、率先牵头组建银团贷款,开辟国内融资新渠道。三个创举中我参与和见证了一个半,一个是证券市场,半个是短期资金市场。1986年,我是吴淞办事处计划信贷科长,见证和参与了上海资金市场成立前后的情况。毛行长说:“1986年夏,上海市政府和市人行终于将建立上海短期资金市场摆上议事日程”,“经过一个月的紧张筹建,终于如期开张。在当年剩下的四个月里,先后开了17场交易,共办理同业资金拆借152笔,近30亿元(占我行当年总贷款的37%)。”可以说,那17场交易我一场未落,场场参加。我也曾在回顾文章中写过这段往事:“分行营业部吴肯主任也在苏州河畔开设了一个短期资金市场,每周四交易一次,我代表吴淞办事处是积极参加者,几乎一场不落。我所在的吴淞办事处当时是存差行,也就是存款大于贷款。”毛行长第二个“破冰之举”是创建证券市场。今天,我被人称为“老证券”,其实我从事证券业务,从头到尾都与毛行长有关。我曾在《荣辱二十年——我的股市人生》书中写了几件事:1、毛行长让我从事证券业务。当年回国前,同事们都向我透露,回行后我将接替钱宗显担任办事处主任或副主任。但回国后,接到的任命文件却是担任工商银行上海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分管证券、投资业务,之所以发生这些调整,主要原因是毛行长。当时毛行长去我们办事处检查工作,办事处领导向他汇报了对我回国后的工作安排,毛行长当即表示不行,说行里将发展证券业务,正需要这方面的干部。于是,我的人生轨迹就从银行转到了证券行业。2、毛行长促成了人民银行的申银证券转到我们手里。初期人行设立专业证券公司时,希望工商银行申报一家但遭到毛行长拒绝。毛行长认为既然信托公司也可从事证券业务,为什么还要新设公司?当听到我们汇报未来可能专业公司干专业事时,毛行长已经意识到设立专业证券公司的重要性,立即要求我筹备证券公司。记得当年我们立即拿出一份筹备设立“新华证券”的方案。但一天毛行长把我叫到他办公室,告诉我,不用新设了,龚行长已经同意把他们的申银证券转让给我们。随后又让我立即去北京人总行办理相关手续,并要求我:“办不成不要回来!”尽管过程曲折,但最终申银证券在1990年到了我们手里。3、龚行长、毛行长还给申银证券送了一份厚厚的嫁妆。我和当时申银证券经理吴雅伦办理交接时,雅伦对我说:“其实没有什么可交接的,只有一块铜牌和一堆从未用过的印刷品。”随后又说:“关键是2000多万电真空股票怎么办?”吴雅伦指的那些股票情况我清楚,是前面我和万国证券为电真空股票争夺增发承销权闹的不可开交,人民银行做“老娘舅”,大家以联合承销名义平分的股票分额。未料随后几乎所有股票都跌到面值以下,100元面值的电真空股票当时只有80元左右。对这部分股票,我去前已经商量过,因此当即回答了吴雅伦担忧的问题,告诉他来前已与行领导商量过,为了感谢人行对我们的支持,这批股票一定不能让人民银行亏本。这批股票人行的成本是每股102元(含发行手续费),我们决定以每股105元价格接受这部分股票。吴雅伦和人行对我们的大度给予了高度肯定,交接手续只用了不足一个小时。不料,1990年7月1日,申银证券重新挂牌的时候,电真空股票已经涨到400多元一股。到场的龚浩成行长指着我们新建的大楼说:“小阚,这楼是我们人行陪嫁的嫁妆吧?”听此,旁边的毛应梁行长难免露出得意的笑容。没过多久,龚行长退休,毛行长接任,我到他办公室谈事过程中,毛行长用他带有浙江口音的上海话说:“小阚,搞到最后,还是我送给你们的嫁妆!”4、我差点给毛行长闯祸。1990年7月,上海召开市长国际咨询会议,我与人行和外资委商定拿出我们持有的电真空股票给朱市长作为给演讲嘉宾的礼物。这批礼物打算在晚7点由朱市长主持的答谢宴会上送出。当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已经着手筹备,为此朱市长要求光干不说,对股票要低调。我们拿不定以股票作为礼品是否会获得朱市长的同意,约定在宴会过程中,由外资委叶主任去给朱市长咬耳朵征求其意见。未料,我和毛应梁行长5点多离开波特曼大酒店会场,就有人递给我一份当天的《新民晚报》,头版中间,赫然标题《16张电真空赠送外国代表,电真空有了“洋老板”》。显然该报记者抢了尚未发生的新闻。此时离闭幕酒会还有近2个小时,我不得不向毛行长回报此事。毛行长听此消息后非常恼火,连声说:“怎么会这样,这报道如果给朱市长看到,那还了得,他的脾气你们又不是不知道!”坦率说,那天好在这批股票由朱市长高高兴兴地如期送出,否则我给毛行长这个祸闯大了。5、我给毛行长当翻译。工商银行当年的证券业务是各专业银行中做得最为杰出的,为此日本的证券机构或企业到上海都谋求与工行毛行长见面。好几次都是由分行办公室通知我共同参加,并给毛行长当日语翻译。我的日语水平离专业翻译差得太远,但当时分行没有专业的日语翻译,我只能勉为其难,尽可能去做这项工作。好在当时刚从日本回来,日语处于个人最好水平阶段。每次活动结束,毛行长每每给我的都是鼓励和支持。记得,毛行长要求我坚持日语学习和运用,不要荒废,告诉我他学的是俄语,但长期不用已经荒废了。如今,30年过去了,我的日语忘得也差不多了。以上列举的是毛行长与我及申银证券的往事,我行长与我个人之间的故事还有很多,在这里不再展开。毛行长是为上海金融改革做出了巨大贡献的领导人物,由于他为人低调,有关媒体上关于他的报道较少。但是,毛应梁行长是上海金融发展中的重量级的人物,这是得到大家肯定的。毛行长是我从事证券的真正引路人,也是早年证券的坚定的支持者。也正因为此,这么多年我坚持登门拜年,一是对表示对老领导的敬意,也是争取向老领导当面讨教的机会。记得前几年毛行长对我说的最多的是:“小阚,要低调。”毛行长今年已过85岁,尽管谈起当年金融行业的事,他还是满怀激情,思路清晰,有条有理。但人生如梦,岁月无情,我们都回不到过去激情年代了,这里只能默默地祝毛行长身体健康!(写于2022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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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名称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文号 慧研合规〔2024〕0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16日
修订历史
修订时间 文号 效力状态
2018年2月 / 已修订
2019年12月 民众合规〔2019〕07号 已修订
2021年11月 民众合规〔2021〕07号 已修订
2022年11月 民众合规〔2022〕11号 已修订
2023年8月 慧研合规〔2023〕04号 已修订
2024年5月 慧研合规〔2024〕01号 现行有效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慧研合规〔2024〕01号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工作机制,有效指导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规范适当性管理的流程,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过程中,应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金融产品或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监管。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三条 为确保本办法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运营管理中心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当明确职责、相互协同、相互制约,共同做好适当性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合规风控中心为公司指定适当性管理统筹部门,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规范与工作指引,履行适当性管理内部控制监督职责。

第五条 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应当对在服务期的投资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及时有效规避风险。

第六条 运营管理中心市场部应当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信息,根据风险特征和程度,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第七条 运营管理中心IT部负责完善CRM系统、签约平台等信息系统,满足客户适当性管理信息录入、评估、存档、比对等方面的技术需求。

第八条 各分支机构作为金融产品销售或服务的主体,负责所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了解投资者

第一节 投资者信息采集

第九条 公司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以下信息:

(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六)诚信记录;

(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

第二节 区分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

第十条 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第十二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理财产品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三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两年以上投资经历的证明材料等;

(二)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本人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3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四条 专业投资者以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可以书面告知公司申请转化为普通投资者(见附件四《专业投资者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申请书》),公司应当及时将其变更为普通投资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履行相应的适当性义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一)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第十五条 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并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一)专业投资者申请书,确认自主承担产生的风险和后果(见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申请书》);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一年以上投资经历等证明材料;

(三)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者近三年收入证明或一年以上投资经历或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公司完成申请材料核验后还应当通过追加了解信息、投资知识测试或者模拟交易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审慎评估。符合普通投资者转为专业投资者的,应当说明对不同类别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并告知申请的审查结果及其理由;不符合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也应当书面告知其审查结果和理由(见附件三《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现场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全过程录音或录像;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认。

第三节 评估投资者风险等级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以及投资者填写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见附件五《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方法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十七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应当由投资者本人或合法授权人进行填写或确认。分支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诱导、误导、欺骗投资者,影响填写结果。

第十八条 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C1保守型(含风险承受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和C5激进型。

第十九条 普通投资者中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经评估为C1保守型与C2谨慎型的投资者与我司产品和服务的风险等级不匹配。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与投资者签订《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前必须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投资者可通过电子问卷的形式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

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见附件六《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将以电子方式记载、留存。投资者采用互联网参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首次(重新)评估结果通过系统对话框方式提示投资者确认知晓。

第二十一条 重新评估调整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应当告知投资者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产品或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交由投资者确认。

第四章 产品及服务风险等级及匹配意见

第二十二条 公司划分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流动性;

(二)到期时限;

(三)杠杆情况;

(四)结构复杂性;

(五)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

(六)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

(七)募集方式;

(八)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

(九)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

(十)其他因素。

涉及投资组合的产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产品或者服务整体风险等级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 产品或服务存在下列因素的,应当审慎评估其风险等级:

(一)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因杠杆交易等因素容易导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的产品或者服务;

(二)产品或者服务的流动变现能力,因无公开交易市场、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产品或者服务;

(三)产品或者服务的可理解性,因结构复杂、不易估值等因素导致普通人难以理解其条款和特征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产品或者服务的募集方式,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公募产品或者相关服务;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跨境因素,存在市场差异、适用境外法律等情形的跨境发行或者交易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自律组织认定的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

(七)其他有可能构成投资风险的因素。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因素,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对产品或者服务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

第二十五条 公司将金融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分为以下五个等级:R1低风险型、R2中低风险型、R3中风险型、R4中高风险型、R5高风险型。对应标准如下:

(一)C1级投资者匹配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二)C2级投资者匹配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三)C3级投资者匹配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四)C4级投资者匹配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五)C5级投资者匹配R5、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见附件七《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公司就股票类产品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风险等级为R3中风险型。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投资者可以购买或接受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者服务,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市场、产品或服务对投资者准入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 未满18周岁及超过75周岁的普通投资者无法购买及享受我司产品和服务。

第五章 适当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产品或者服务信息以及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投资分析判断的其他信息。披露的信息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存在重大遗漏,不得欺诈投资者。对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语言应当通俗易懂;告知、警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投资者,并由其确认已充分理解和接受。

第二十九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产品或者服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主要风险以及具体产品或者服务的特别风险,并由投资者签署确认。

第三十条 公司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下列信息(见附件一《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

(一)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

(二)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三)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

(四)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

(五)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

(六)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开展市场推广活动时,应当以清晰、醒目的方式提示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风险,明确产品或服务适合的对象。

第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投资期限、投资品种及风险等级,向投资者销售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提供适当的金融服务,并将适当性评估结果提交投资者确认。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明确告知投资者,对投资者提出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代表其对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投资者在参考证券经营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独立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十四条 禁止分支机构进行下列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活动:

(一)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二)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三)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五)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经评估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1与C2的普通投资者,我司向其释明风险等级不匹配后仍主动要求购买我司产品与服务的,我司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见附件八《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经警示确认后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投资者本人需进行双录(见附件九《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双录问卷》)。

第三十六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相匹配的,公司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不匹配但仍坚持购买的,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及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

第三十七条 在向普通投资者提供以下类型服务时,应当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留痕:

(一)普通投资者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告知其对不同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

(二)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或服务,应告知其特别的风险事项;

(三)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前,告知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适当性匹配意见;

(四)投资者产品或者服务信息发生变化,告知其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其根据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充分使用已了解信息和已有评估结果,避免重复采集,提高评估效率。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告知投资者上述情况。

投资者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按规定需要提供信息的,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拒绝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回访制度,对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每年抽取不低于上一年度末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总数(含购买或者接受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的10%进行回访。回访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

(二)受访人是否按规定填写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并按要求签署;

(三)受访人是否已知晓产品或服务的风险以及相关风险警示;

(四)受访人是否已知晓所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业务规则;

(五)受访人是否已知晓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风险等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

(六)受访人是否知晓承担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投资损失;

(七)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第四十条 各分支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培训机制,提高其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产品信息,产品逻辑,确保各分支机构一线营销人员能够充分理解并正确执行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内容。

第四十一条 各分支机构不得采取鼓励不适当销售或服务的考核激励措施,确保从业人员切实履行适当性义务。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四十二条 公司合规风控中心应当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对违反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人员进行问责。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落实专人定期检查营销、服务人员在投资者信息完善、服务提供、业务推荐等过程中的适当性落实情况,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奖惩制度。

第四十四条 从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公司关于适当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相关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 各分支机构应妥善处理因投资者适当性引起的投资者投诉,保存投诉情况及处理记录,及时分析总结,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

第四十六条 公司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主动报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十七条 适当性自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适当性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人员培训及考核、投资者投诉纠纷处理、发现问题及整改等情况。

第四十八条 公司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过程中获取的投资者信息、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结果等信息和资料严格保密,防止该等信息和资料被泄露或被不当利用。对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妥善处理适当性相关的纠纷,与投资者协商解决争议,采取必要措施支持和配合投资者提出的调解。公司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公司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或者电子形式。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负责修订及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为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纲领性制度,其他业务部门可根据此制度和监管的具体业务规定进行具体业务的适当性制度制定。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

1、您的主要收入来源是:
A. 出租、出售房地产等非金融性资产收入 4
B. 生产经营所得 2
C. 工资、劳务报酬 1
D. 无固定收入 0
E. 利息、股息、转让证券等金融性资产收入 3
2、最近您家庭预计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占家庭现有总资产(不含自住、自用房产及汽车等固定资产)的比例是:
A. 30%-50% 3
B. 50%-70% 2
C. 10%-30% 4
D. 10%以下 5
E. 70%以上 1
3、您是否有尚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如有,其性质是:
A. 没有 4
B. 有,住房抵押贷款等长期定额债务 3
C. 有,亲朋之间借款 1
D. 有,信用卡欠款、消费信贷等短期信用债务 2
4、您可用于投资的资产数额(包括金融资产和不动产)为:
A.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
B. 300万-1000万元(不含)人民币 3
C. 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1
D. 50万-300万元(不含)人民币 2
5、以下描述中何种符合您的实际情况:
A. 已取得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专业学士以上学位 1
B. 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证书(CPA)或注册金融分析师证书(CFA)中的一项及以上 1
C. 我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项描述 0
D. 现在或此前曾从事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的工作超过两年 1
6、您的投资经验可以被概括为:
A. 非常丰富:我是一位非常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期权、期货或创业板等高风险产品的交易 4
B. 丰富:我是一位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股票、基金等产品的交易,并倾向于自己做出投资决策 3
C. 一般: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购买过基金、保险等理财产品,但还需要进一步的指导 2
D. 有限: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基本没有其他投资经验 1
7、如果您曾经从事过金融产品投资,在交易较为活跃的月份,平均月交易额大概是多少:
A. 100万元以上 4
B. 10万元-30万元 2
C. 10万元以内 1
D. 从未投资过金融产品 0
E. 30万元-100万元 3
(请注意您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应与前述选题逻辑相匹配。)
(如6题选择A/B/C,那么第7题就不能选择D)
8、您用于证券投资的大部分资金不会用作其它用途的时间段为:
A. 长期——5年以上 3
B. 中期——1到5年 2
C. 短期——0到1年 1
9、您打算重点投资于哪些种类的投资品种?(本题可多选)
A. 复杂或高风险金融产品 4
B. 股票、混合型基金、偏股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品种 2
C. 其他产品 4
D. 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 1
E. 期货、期权、融资融券 3
(注:本题可多选,但评分以其中最高分值选项为准。)
10、当您进行投资时,您的期望收益是:
A. 产生较多的收益,可以承担较大的投资风险 2
B. 实现资产大幅增长,愿意承担很大的投资风险 3
C. 产生一定的收益,可以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 1
D. 尽可能保证本金安全,不在乎收益率比较低 0
11、您认为自己能承受的最大投资损失是多少?
A. 超过50% 3
B. 30%-50% 2
C. 10%-30% 1
D. 10%以内 0
12、您打算将自己的投资回报主要用于:
A. 改善生活 5
B. 本人养老或医疗 2
C. 履行扶养、抚养或赡养义务 3
D. 个体生产经营或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行为 4
E. 偿付债务 1
13、今后五年时间内,您的父母、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等需负法定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人数为:
A. 1-2人 3
B. 3-4人 2
C. 5人以上 1
提示:如您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我司工作人员,我司将为您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分值核算逻辑: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A 4 3 4 4 1 4 4 3 4 2 3 5 3
B 2 2 3 3 1 3 2 2 2 3 2 2 2
C 1 4 1 1 0 2 1 1 4 1 1 3 1
D 0 5 2 2 1 1 0 1 0 0 0 4
E 3 1 3 3 1
分值区间
分值区间 保守型 谨慎型 稳健型 积极型 激进型
得分下限 8 15 24 33 40
得分上限 14 23 32 39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