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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24-11-22

关于变更我司服务监督受理电话的公告

因经营需要,我司服务监督电话自2018年12月24日起进行变更,统一使用 0351-5665501,我司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18-12-24

慧研智投 慧研智投资讯 今日头条 上证观察家 | 刘健: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是建设金融强国的根本路径
上证观察家 | 刘健: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是建设金融强国的根本路径
2023-11-16 08:34
作者:SYSTEM
来源:早知道/脱水研报
□金融高质量发展是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更好推进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金融强国的发展目标对金融业的专业能力、基础功能和服务能力都提出了更高要求□金融高质量发展要通过制度体系的完善来加快构建现代金融机构和市场体系,推动服务能力的提升,在高水平对外开放中实现发展与安全平衡□从建设金融强国的目标要求出发,要从五个方面推进金融高质量发展:一是加快健全金融市场制度体系,二是进一步推进金融市场结构优化,三是加快培育一流金融机构,四是以五大金融为方向提升金融业服务功能,五是加快推进金融市场制度型开放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以加快建设金融强国为目标,以推进金融高质量发展为主题。金融高质量发展是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更好推进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金融强国的发展目标对金融业的专业能力、基础功能和服务能力都提出了更高要求。当前我国金融业发展整体呈现出大而不强的特征,金融业要以完善制度体系、优化市场结构、培育一流金融机构为基础,持续提升服务能力和开放水平,在全球竞争中实现金融业自身的高质量发展。一、当前我国金融业发展呈现大而不强的特征近年来我国金融业不断深化改革创新,金融业整体规模快速壮大。在资产规模上,过去十年我国金融业机构规模持续扩容,截至2022年末,我国金融业机构总资产约为420万亿元,约为十年前的3倍。在金融从业人员规模上,2022年我国金融业从业人员数量接近740万人,较十年前增长超40%。在金融业增加值上,2022年我国金融业增加值为9.68万亿元,较十年前增长174%,占GDP比重由十年前的6.6%提升至2022年的7.8%,已接近当前美国的占比水平。在建设金融大国的基础上,我国金融业还尚未实现高质量发展。在盈利能力上,我国金融行业盈利整体较弱,2022年证券行业净资产收益率(ROE)为5.10%,与美国证券行业10%至15%的水平相比仍有差距。在专业能力上,当前我国金融机构业务相对单一、金融产品创新能力相对不足,银行业对息差收入依赖较高,证券公司业务抗周期能力不强,保险公司单一险种规模较大,多元险种亟待拓展。在服务能力上,我国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还相对不足,中小微企业仍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在国际竞争力上,我国金融业跨境业务收入占比相对较低,金融服务业国际市场占有率长期偏低,2021年我国保险与金融服务出口的国际市场占有率仅为1.8%,与美国34%的占比相比存在较大差距。二、全面理解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内涵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要以金融高质量发展助力强国建设和民族复兴。在新发展阶段下,金融高质量发展要通过制度体系的完善来加快构建现代金融机构和市场体系,推动服务能力的提升,在高水平对外开放中实现发展与安全平衡。具体来看,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内涵包含六方面的内容:一是健全的制度体系是金融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近年来我国金融业加快推进制度体系建设,金融市场制度体系、金融法治体系和金融监管体系都日渐完善,与境外金融市场发展路径不同,中国特色金融业的发展呈现出明显的制度建构特征,健全的制度体系能更好地发挥金融体系的资源配置作用,是金融业实现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与自下而上的主体创新相结合发展路径的重要保障。二是现代金融市场体系是金融实现高质量扩容和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客观基础。近年来,我国加速发展各类金融市场,目前已形成了包含信贷市场、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商品市场、外汇市场等在内的多元金融市场体系,各类市场基础设施也日渐齐全。随着全面注册制改革的推进,我国金融市场结构也有所改善,2022年底增量口径衡量的我国直接融资占比达到19%,较五年前提升3个百分点;间接融资中投向中小民营企业的信贷比重也有所提升,从2018年的24%提升至2022年底的28%。现代金融市场体系所强调的资产定价、产品创设等基础功能是金融业提升专业能力和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石。三是现代金融机构体系是金融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主体。金融机构是金融市场中最重要的参与主体和中介,完善的金融机构体系能够在丰富金融业务生态的同时为各类实体经济主体提供差异化的金融服务。当前我国已形成大型国有金融机构、中小特色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及外资金融机构并存发展的多元格局,银行、保险、证券、信托、资产管理、租赁及担保等各类金融机构种类完整。现代金融机构体系所强调的核心业务专业能力、差异化竞争格局是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客观基础。四是完善的服务功能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体现。金融业通过制度变革、结构优化形成的改革效应最终体现在对实体经济的服务能力上。金融业的服务功能一方面表现为金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重要作用,通过市场价格机制引导更多中长期资本流向代表未来经济增长方向的领域;另一方面表现为金融服务国家战略的能力,要根据经济转型发展的需要,将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在科技创新、绿色发展、数字转型领域。近年来我国金融业服务能力明显提升,过去十年对实体经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年均增速保持在10%以上,5300余家上市公司中,战略性新兴产业上市公司达到近2900家,占比接近55%。五是风险管理能力是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基石,也是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表现。风险管理是金融市场的基础功能,完善的风险管理能力一方面表现为金融机构借助产品创设和市场交易来满足不同类型投资者的风险偏好,在市场交易中帮助各类市场主体化解风险,实现市场风险缓释;另一方面表现为金融机构自身的风险管理,近年来金融机构加快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风险管理的主动性、及时性和有效性都显著提升,应对境内外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金融业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六是全球化水平是双向开放下衡量金融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维度。金融市场天然就是开放的、全球化的市场,金融高质量发展不仅表现为规模提升、结构优化和服务能力提升,也表现为要构建与我国经济体量和全球地位相匹配的金融体系。目前我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以信贷市场、债券市场为代表的金融市场规模也处于全球前列,但在金融机构的竞争力、金融市场的定价权及全球国际金融中心话语权等方面还相对不足,这也是接下来金融高质量发展要重点突破的方向。三、推进金融高质量发展的五大举措从建设金融强国的目标要求出发,金融高质量发展需要以健全市场制度体系为基础,不断推进市场结构的优化和一流市场机构的培育,要通过制度型开放提升金融市场国际化水平,在全球竞争中不断提升对实体经济的服务能力。(一)加快健全金融市场制度体系金融市场制度体系包含金融宏观调控制度、金融市场制度、金融监管制度及金融企业公司治理制度四方面的内容。在金融宏观调控制度上,要加快推进宏观调控政策体系从财政货币政策主导向政策集成转型,更加注重政策的集成效应,加强科技政策、产业政策、区域政策与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之间的协调。要加强利率政策、汇率政策和金融政策的协调,高度重视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维持境内金融市场稳定运行。要注重金融宏观调控政策的外溢效应,在境内外货币政策周期错位的情形下,要警惕美联储货币政策外溢效应对我国的冲击,也要重视我国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对全球资金流向和配置产生的影响。在金融市场制度上,一要加速完善金融市场的进入退出规则,在完善金融机构股东资质管理的基础上,适当提升中小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构建市场化的金融机构退出机制,使得部分经营业绩不好、潜在风险较大的中小型金融机构能通过市场化形式实现快速退出。二要构建公平的金融市场竞争规则,目前我国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在获取客户资源及展业资质上存在一些差异,要进一步推进金融市场公平竞争,给予民营金融机构、外资金融机构在业务资质、牌照申请等方面平等待遇,支持民营和外资金融机构做大做强。三要完善金融市场开放制度,加快构建统一的金融市场规则,以制度型开放倒逼我国金融市场制度的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深化。在金融监管制度上,一要从我国经济金融市场发展阶段出发,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体系。与境外市场不同,当前机构审慎监管在我国金融风险防范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还难以一步到位式过渡到功能监管体系,强化机构监管、功能监管、行为监管、穿透式监管和持续监管的结合能更有效应对各类潜在风险。二要理顺金融监管制度与金融风险防范之间的机制,要通过金融监管制度的完善来明确市场主体权责机制,推进金融机构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进行创新,进而构建化解金融风险的长效机制,要改变过去金融风险处置中的短期行为,更多从制度建设的视角构建长效机制。三要处理好金融法治监管、行政监管与自律监管之间的关系,加快完善金融法治体系,以行政监管为主弥补当前监管短板和空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及市场主体的自律监管机制,形成多主体协同的监管体系。在金融企业的公司治理制度上,要完善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处理好国有金融企业中国特色与国际接轨两者之间的关系,加快推动党的领导与现代企业制度相融合,实现党的政治领导与国有金融机构独立经营自主权之间的融合。要加快引导民营金融企业改制,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以企业制度的规范化来推进经营专业化、治理均衡化和财务透明化。(二)进一步推进金融市场结构优化优化金融市场结构是构建现代金融市场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领域。在市场体系结构上,我国要加快发展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商品市场和外汇市场,构建更均衡的融资结构体系。过去五年我国以存量口径衡量的直接融资平均占比接近30%,以增量口径衡量的直接融资平均占比为20%,较英美等境外市场均呈现较大差距。要以全面注册制改革为契机,持续壮大股票市场、债券市场规模。要进一步做大商品市场,加快建设原油、黄金等重要大宗商品的现货和期货市场,持续提升“上海金”“上海油”在国际大宗商品市场上的价格影响力。要根据我国农业发展的需要,不断丰富农产品及大宗商品期货品种,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多的风险对冲工具。要加快发展外汇市场,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当前人民币在SDR中的权重占比仅为12.28%,在全球贸易结算中占比约为2%,要加快推进人民币外汇交易市场从单一人民币定价结算交易中心向多币种定价交易结算中心转变,通过建立多边结算的贸易体系,加快摆脱对美元的过度依赖,加快将上海建设成日元、欧元等重要币种的离岸市场,推进多币种定价、结算及交易市场发展。在直接融资体系结构上,一要大力发展股票市场,推进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均衡发展。截至2022年底,我国股票市场市值规模为79万亿元,债券市场存量规模为141万亿元,企业直接融资中债权类融资占比为67%,股权类融资占比为33%,股权融资还存在较大提升空间。二要加快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以“场内市场+全国性场外市场+区域场外市场”为主的三层次资本市场架构,将场内交易所市场做成全球领先的精英市场,逐步提升全国性场外市场活跃度和衔接作用,发挥区域股权市场在培育“专精特新”企业上的重要作用。要全面激发区域性股权市场活力,鼓励私募股权基金加大对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的投资,大力发展S基金,促进投资份额的转让。三要大力发展多元股权融资市场,截至2022年底,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我国各类股权投资基金规模约为14万亿元,在股权融资中的占比还相对较低,要打造集天使基金、风险投资、产业基金到股权投资、战略并购基金于一体的综合股权融资体系,为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融资服务。在金融市场资金结构上,要加快扭转当前我国短期资金明显过剩,但长期资金、股权资金及具备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资本又明显不足的结构性失衡状态。一方面,要加快培育中长期资本,夯实公募基金在中长期投资者中的主导作用,强化养老资金的支柱性作用,加快推进国有企业10%的股权划转充实社保,持续吸引外资机构、境外主权基金等长期资本加大对中国资产的投资。另一方面,要引导居民优化资产配置结构,适当降低房地产和储蓄占比,提高股权投资和养老金融占比。当前我国居民家庭资产配置中金融资产的配置占比不足30%,且金融资产配置中股权基金类投资占比不足10%,较美国居民35%左右的权益资产配置占比明显偏低。在房地产发展新格局下,要加快引导居民增加中长期股债权投资比重,加大养老金融投入,变短期流动性资产配置为中长期股权资本配置。(三)加快培育一流金融机构完善金融机构定位,加快培育一流金融机构是提升金融业专业服务能力和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当前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大型龙头金融机构的竞争力不强,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话语权不高,中小金融机构的进入门槛偏低,机构数量繁多但尚未形成差异化的经营特色。截至2022年底,全国商业银行体系中,五大国有银行的资产规模占比接近40%,4000多家中小银行机构的资产规模占比不足30%。要加快完善金融机构定位,构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与大中小型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与市场化金融机构,国有金融机构与民营、外资金融机构协同发展的多层次、差异化的金融机构体系。国有大型金融机构要做优做强,成为服务实体经济的主力军和维护金融稳定的压舱石。一要在规模优势的基础上,推进国有金融机构提质增效、做优做强,在坚守主责主业的同时不断提升核心业务的专业能力,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基础上不断提升国有金融资本的竞争力。二要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更多强调国有金融资本的主导作用,优化国有金融资本持股结构,发挥国有金融资本在服务国家战略和支持经济重要领域上的引领作用,加快理顺国有金融资本的管理归口机制。三要发挥国有大型金融机构的压舱石作用,应对复杂多变的金融市场环境,国有大型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发挥“安全网”“稳定器”作用,在维护市场稳定发展、应对突发重大风险事件上发挥更重要的作用。中小金融机构要在完善准入门槛和监管要求的基础上,积极摸索特色化经营。要引导中小金融机构在合规展业的基础上,做好区域深耕、客户深耕、产业深耕,通过小而精的特色化经营满足我国不同区域经济发展的结构性差异需求。要鼓励中小银行、城商行从当地的产业结构和企业需求出发,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多的便利化服务。要鼓励地方型证券公司和中小证券公司加快推进服务下沉,植根当地产业园区、创业园区,结合当地产业特色为企业提供差异化的综合融资服务。保险业要进一步发挥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截至2022年底,我国保险业资产规模约为27万亿元,在金融业中的占比不足7%,与美国约40万亿美元的规模和30%的占比相比,我国保险业发展空间巨大。要进一步强化保险业保险保障的基础功能,在目前国家公共保险体系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市场化保险体系发展,鼓励居民加大养老保险投入和配置占比,适当提高税收递延型养老基金的免税额度。要鼓励保险机构创设更多元的金融产品,近年来“保险+期货”模式的创新极大丰富金融服务,为乡村振兴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持,要鼓励保险机构在持续加大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的同时,通过产品创新形成金融合力,更好推进社会稳定发展。证券业要加快培育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强大的直接融资体系需要一流的投资银行作为支撑,要加快推进证券公司高质量发展,引导证券公司不断提升投资银行、资产管理、销售交易及财富管理等核心业务的专业能力,要在做大行业规模的同时推进行业收入结构、资产结构及竞争格局的优化,提升证券行业在金融业中的相对地位。要积极培育国际一流投行,提升行业在全球市场中的相对占比,提升我国金融市场的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要持续强化数字赋能,推动证券行业集约化、绿色化、科技化运营,夯实“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行业文化体系建设,为一流现代投行建设提供内在支持。要加强金融机构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一方面,要加快打造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金融机构干部队伍。金融业与其他功能性服务业不同,其业务专业性要求相对更高,要不断提升金融机构干部队伍、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来推进金融机构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要加快培育一流的金融人才队伍,形成银行家、投行家、风险投资家、经济学家、专业资产评估师及证券分析师等多层次的高端人才队伍,通过专业人力资本要素的聚集来带动资本及其他要素的聚集,不断提升金融业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四)以五大金融为方向提升金融业服务功能在服务科技金融上,要持续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科技创新企业、中小企业及高端制造业的信贷支持,不断提升资本市场包容性,打通从科技风险资本、股权资本到证券资本的投资链条,形成科创金融体系。要引导保险机构加快推出更多科技创新保险类产品,利用保险工具有效分担科技创新前期的高风险,引导更多境内外长期资金持续流入科技创新领域。在服务绿色金融上,金融业要从产业绿色转型的需求出发,创设更多的绿色金融产品、转型金融产品和气候金融产品,充分发挥金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要通过强化碳市场与碳金融建设,推进碳资产定价的市场化,逐步缩小我国碳价与国际碳价的差距,增强我国在全球碳市场交易中的话语权。在服务普惠金融上,城商行及中小银行要发挥区域特色更好服务当地中小企业发展,证券公司要加快推进资本市场下沉,在提升金融服务覆盖面的同时要不断加大普惠金融产品的供给。一方面,要开发更多符合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特点和发展需求的产品和服务,加大首贷、续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投放,推广“信易贷”模式;另一方面,要从不同类型居民的风险偏好出发,为其提供更多的与其风险偏好特征、资金期限结构特征相匹配的金融产品,切实助力提升居民财产性收入。在服务养老金融上,我国要加快补全养老金融的短板,优化保险机构投资考核机制,提升养老金融机构管理能力。同时要创设更多低风险、长久期、稳定收益的养老金融产品,引导居民更多将储蓄转化为养老投资,不断做大养老金融规模。在服务数字金融上,要顺应数字技术大发展及产业数字化转型的需求,加快完善数字金融法律法规顶层设计,不断丰富和健全对数字资产和数据要素的估值定价能力,平衡好数字平台企业在部分领域的天然垄断特征与市场公平竞争之间的关系,推动产业投资、股权投资与证券投资在数字化转型上形成共识,进而引导更多资本支持传统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五)加快推进金融市场制度型开放要加快推进金融机构的双向开放。一方面,要积极鼓励国内金融机构“走出去”,跟随企业发展的需要为其全球化经营提供多元便利的金融服务;另一方面,要积极吸引境外金融机构“引进来”,在持股比例、业务牌照及创新业务资质上给予外资机构更大的政策空间,鼓励外资金融机构做大做强。要以制度型开放为基础,推进金融、投资和贸易的一体化开放。金融市场本身就是开放体系,开放是金融市场的基本特色。更高质量、更深层次开放的核心在于遵循市场原则和国际通行规则,从商品和服务开放走向制度型开放。要加快金融市场规则与国际通行规则的接轨融合,推动贸易、投资和金融一体化开放,促进生产要素的全球化配置,努力提高中国在全球重要产业链中的主导地位。要在开放中处理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应对开放带来的境内外金融市场风险联动加剧,要系统性提升应对极端风险事件及重大风险事件的能力,在开放中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要在事前加大风险的监测、预警以及风险源头的梳理;在事中理顺各类风险的出清机制,压实市场主体的权责机制;在事后剖析风险事件的根源,做好对风险事件相关负责人的问责追究工作,在双向开放中坚持做到“放得开”“看得清”“管得住”。(作者系申万宏源党委书记、董事长、执委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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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名称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文号 慧研合规〔2024〕0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16日
修订历史
修订时间 文号 效力状态
2018年2月 / 已修订
2019年12月 民众合规〔2019〕07号 已修订
2021年11月 民众合规〔2021〕07号 已修订
2022年11月 民众合规〔2022〕11号 已修订
2023年8月 慧研合规〔2023〕04号 已修订
2024年5月 慧研合规〔2024〕01号 现行有效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慧研合规〔2024〕01号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工作机制,有效指导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规范适当性管理的流程,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过程中,应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金融产品或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监管。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三条 为确保本办法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运营管理中心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当明确职责、相互协同、相互制约,共同做好适当性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合规风控中心为公司指定适当性管理统筹部门,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规范与工作指引,履行适当性管理内部控制监督职责。

第五条 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应当对在服务期的投资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及时有效规避风险。

第六条 运营管理中心市场部应当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信息,根据风险特征和程度,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第七条 运营管理中心IT部负责完善CRM系统、签约平台等信息系统,满足客户适当性管理信息录入、评估、存档、比对等方面的技术需求。

第八条 各分支机构作为金融产品销售或服务的主体,负责所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了解投资者

第一节 投资者信息采集

第九条 公司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以下信息:

(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六)诚信记录;

(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

第二节 区分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

第十条 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第十二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理财产品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三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两年以上投资经历的证明材料等;

(二)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本人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3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四条 专业投资者以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可以书面告知公司申请转化为普通投资者(见附件四《专业投资者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申请书》),公司应当及时将其变更为普通投资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履行相应的适当性义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一)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第十五条 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并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一)专业投资者申请书,确认自主承担产生的风险和后果(见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申请书》);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一年以上投资经历等证明材料;

(三)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者近三年收入证明或一年以上投资经历或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公司完成申请材料核验后还应当通过追加了解信息、投资知识测试或者模拟交易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审慎评估。符合普通投资者转为专业投资者的,应当说明对不同类别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并告知申请的审查结果及其理由;不符合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也应当书面告知其审查结果和理由(见附件三《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现场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全过程录音或录像;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认。

第三节 评估投资者风险等级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以及投资者填写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见附件五《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方法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十七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应当由投资者本人或合法授权人进行填写或确认。分支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诱导、误导、欺骗投资者,影响填写结果。

第十八条 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C1保守型(含风险承受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和C5激进型。

第十九条 普通投资者中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经评估为C1保守型与C2谨慎型的投资者与我司产品和服务的风险等级不匹配。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与投资者签订《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前必须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投资者可通过电子问卷的形式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

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见附件六《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将以电子方式记载、留存。投资者采用互联网参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首次(重新)评估结果通过系统对话框方式提示投资者确认知晓。

第二十一条 重新评估调整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应当告知投资者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产品或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交由投资者确认。

第四章 产品及服务风险等级及匹配意见

第二十二条 公司划分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流动性;

(二)到期时限;

(三)杠杆情况;

(四)结构复杂性;

(五)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

(六)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

(七)募集方式;

(八)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

(九)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

(十)其他因素。

涉及投资组合的产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产品或者服务整体风险等级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 产品或服务存在下列因素的,应当审慎评估其风险等级:

(一)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因杠杆交易等因素容易导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的产品或者服务;

(二)产品或者服务的流动变现能力,因无公开交易市场、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产品或者服务;

(三)产品或者服务的可理解性,因结构复杂、不易估值等因素导致普通人难以理解其条款和特征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产品或者服务的募集方式,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公募产品或者相关服务;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跨境因素,存在市场差异、适用境外法律等情形的跨境发行或者交易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自律组织认定的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

(七)其他有可能构成投资风险的因素。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因素,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对产品或者服务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

第二十五条 公司将金融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分为以下五个等级:R1低风险型、R2中低风险型、R3中风险型、R4中高风险型、R5高风险型。对应标准如下:

(一)C1级投资者匹配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二)C2级投资者匹配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三)C3级投资者匹配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四)C4级投资者匹配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五)C5级投资者匹配R5、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见附件七《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公司就股票类产品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风险等级为R3中风险型。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投资者可以购买或接受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者服务,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市场、产品或服务对投资者准入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 未满18周岁及超过75周岁的普通投资者无法购买及享受我司产品和服务。

第五章 适当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产品或者服务信息以及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投资分析判断的其他信息。披露的信息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存在重大遗漏,不得欺诈投资者。对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语言应当通俗易懂;告知、警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投资者,并由其确认已充分理解和接受。

第二十九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产品或者服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主要风险以及具体产品或者服务的特别风险,并由投资者签署确认。

第三十条 公司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下列信息(见附件一《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

(一)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

(二)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三)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

(四)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

(五)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

(六)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开展市场推广活动时,应当以清晰、醒目的方式提示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风险,明确产品或服务适合的对象。

第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投资期限、投资品种及风险等级,向投资者销售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提供适当的金融服务,并将适当性评估结果提交投资者确认。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明确告知投资者,对投资者提出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代表其对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投资者在参考证券经营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独立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十四条 禁止分支机构进行下列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活动:

(一)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二)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三)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五)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经评估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1与C2的普通投资者,我司向其释明风险等级不匹配后仍主动要求购买我司产品与服务的,我司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见附件八《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经警示确认后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投资者本人需进行双录(见附件九《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双录问卷》)。

第三十六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相匹配的,公司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不匹配但仍坚持购买的,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及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

第三十七条 在向普通投资者提供以下类型服务时,应当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留痕:

(一)普通投资者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告知其对不同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

(二)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或服务,应告知其特别的风险事项;

(三)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前,告知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适当性匹配意见;

(四)投资者产品或者服务信息发生变化,告知其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其根据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充分使用已了解信息和已有评估结果,避免重复采集,提高评估效率。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告知投资者上述情况。

投资者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按规定需要提供信息的,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拒绝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回访制度,对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每年抽取不低于上一年度末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总数(含购买或者接受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的10%进行回访。回访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

(二)受访人是否按规定填写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并按要求签署;

(三)受访人是否已知晓产品或服务的风险以及相关风险警示;

(四)受访人是否已知晓所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业务规则;

(五)受访人是否已知晓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风险等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

(六)受访人是否知晓承担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投资损失;

(七)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第四十条 各分支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培训机制,提高其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产品信息,产品逻辑,确保各分支机构一线营销人员能够充分理解并正确执行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内容。

第四十一条 各分支机构不得采取鼓励不适当销售或服务的考核激励措施,确保从业人员切实履行适当性义务。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四十二条 公司合规风控中心应当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对违反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人员进行问责。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落实专人定期检查营销、服务人员在投资者信息完善、服务提供、业务推荐等过程中的适当性落实情况,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奖惩制度。

第四十四条 从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公司关于适当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相关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 各分支机构应妥善处理因投资者适当性引起的投资者投诉,保存投诉情况及处理记录,及时分析总结,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

第四十六条 公司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主动报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十七条 适当性自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适当性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人员培训及考核、投资者投诉纠纷处理、发现问题及整改等情况。

第四十八条 公司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过程中获取的投资者信息、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结果等信息和资料严格保密,防止该等信息和资料被泄露或被不当利用。对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妥善处理适当性相关的纠纷,与投资者协商解决争议,采取必要措施支持和配合投资者提出的调解。公司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公司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或者电子形式。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负责修订及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为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纲领性制度,其他业务部门可根据此制度和监管的具体业务规定进行具体业务的适当性制度制定。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

1、您的主要收入来源是:
A. 出租、出售房地产等非金融性资产收入 4
B. 生产经营所得 2
C. 工资、劳务报酬 1
D. 无固定收入 0
E. 利息、股息、转让证券等金融性资产收入 3
2、最近您家庭预计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占家庭现有总资产(不含自住、自用房产及汽车等固定资产)的比例是:
A. 30%-50% 3
B. 50%-70% 2
C. 10%-30% 4
D. 10%以下 5
E. 70%以上 1
3、您是否有尚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如有,其性质是:
A. 没有 4
B. 有,住房抵押贷款等长期定额债务 3
C. 有,亲朋之间借款 1
D. 有,信用卡欠款、消费信贷等短期信用债务 2
4、您可用于投资的资产数额(包括金融资产和不动产)为:
A.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
B. 300万-1000万元(不含)人民币 3
C. 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1
D. 50万-300万元(不含)人民币 2
5、以下描述中何种符合您的实际情况:
A. 已取得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专业学士以上学位 1
B. 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证书(CPA)或注册金融分析师证书(CFA)中的一项及以上 1
C. 我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项描述 0
D. 现在或此前曾从事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的工作超过两年 1
6、您的投资经验可以被概括为:
A. 非常丰富:我是一位非常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期权、期货或创业板等高风险产品的交易 4
B. 丰富:我是一位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股票、基金等产品的交易,并倾向于自己做出投资决策 3
C. 一般: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购买过基金、保险等理财产品,但还需要进一步的指导 2
D. 有限: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基本没有其他投资经验 1
7、如果您曾经从事过金融产品投资,在交易较为活跃的月份,平均月交易额大概是多少:
A. 100万元以上 4
B. 10万元-30万元 2
C. 10万元以内 1
D. 从未投资过金融产品 0
E. 30万元-100万元 3
(请注意您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应与前述选题逻辑相匹配。)
(如6题选择A/B/C,那么第7题就不能选择D)
8、您用于证券投资的大部分资金不会用作其它用途的时间段为:
A. 长期——5年以上 3
B. 中期——1到5年 2
C. 短期——0到1年 1
9、您打算重点投资于哪些种类的投资品种?(本题可多选)
A. 复杂或高风险金融产品 4
B. 股票、混合型基金、偏股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品种 2
C. 其他产品 4
D. 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 1
E. 期货、期权、融资融券 3
(注:本题可多选,但评分以其中最高分值选项为准。)
10、当您进行投资时,您的期望收益是:
A. 产生较多的收益,可以承担较大的投资风险 2
B. 实现资产大幅增长,愿意承担很大的投资风险 3
C. 产生一定的收益,可以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 1
D. 尽可能保证本金安全,不在乎收益率比较低 0
11、您认为自己能承受的最大投资损失是多少?
A. 超过50% 3
B. 30%-50% 2
C. 10%-30% 1
D. 10%以内 0
12、您打算将自己的投资回报主要用于:
A. 改善生活 5
B. 本人养老或医疗 2
C. 履行扶养、抚养或赡养义务 3
D. 个体生产经营或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行为 4
E. 偿付债务 1
13、今后五年时间内,您的父母、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等需负法定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人数为:
A. 1-2人 3
B. 3-4人 2
C. 5人以上 1
提示:如您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我司工作人员,我司将为您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分值核算逻辑: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A 4 3 4 4 1 4 4 3 4 2 3 5 3
B 2 2 3 3 1 3 2 2 2 3 2 2 2
C 1 4 1 1 0 2 1 1 4 1 1 3 1
D 0 5 2 2 1 1 0 1 0 0 0 4
E 3 1 3 3 1
分值区间
分值区间 保守型 谨慎型 稳健型 积极型 激进型
得分下限 8 15 24 33 40
得分上限 14 23 32 39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