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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公司发现某些不法个人冒充公司营销人员向投资者收取高额的费用,甚至以保证投资收益回报等方式吸引投资者从事证券投资或其他金融相关业务,以骗取服务费或投资理财款,严重侵害了投资者及我公司的合法利益,对我公司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对此公司郑重声明:

1、我公司从事的业务范围仅限于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未开展期货、外汇、原油、贵金属等投资业务。如投资者收到假借我公司名义推广上述业务的电话、微信等,请投资者保持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我公司对外统一使用公司财户收取服务费用,且严禁营销人员以私人账户收款,如有疑问可拨打总部电话0351-5665501、 4001066887进行核实。

3、郑重警告正在冒用我公司名义进行销售及其他活动的任何个人或组织,立即停止此类非法行为。对于损害我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公司保留追究诉诸法律的权利。

4、任何冒用我公司名义引起的一切行为后果与我公司无关,敬请区分。

请各位投资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切实维护好自身权益。

特此声明!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24-11-22

关于变更我司服务监督受理电话的公告

因经营需要,我司服务监督电话自2018年12月24日起进行变更,统一使用 0351-5665501,我司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18-12-24

慧研智投 慧研智投资讯 今日头条 转型之路——挺起河南工业高质量发展钢铁脊梁
转型之路——挺起河南工业高质量发展钢铁脊梁
2023-11-17 18:48
作者:SYSTEM
来源:早知道/脱水研报
太行东麓,洹水南岸,甲骨文发源地。一座现代化千万吨级钢铁巨人矗立在广袤的豫北大地,在这片铸就了中华青铜冶炼文明的殷商大地上,一代又一代安钢人挥洒着智慧和汗水,谱写了一曲曲绚丽多姿、激越辉煌的钢铁乐章。1958年,作为国家“二五”规划“三大、五中、十八小”钢铁布局中的“十八小”之一,安钢应运而生,建立起河南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钢铁联合企业,结束了河南缺铁少钢的历史。1980年,安钢实行承包经营,成为河南省乃至全国工业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第一个“吃螃蟹”者。1989年,安钢率先在全国地方钢铁企业中跨越100万吨钢大关,位列全国地方钢铁企业之首。上世纪90年代,安钢大胆尝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100家建立现代化企业试点单位,成为河南工业企业的排头兵。进入新世纪,安钢加快结构调整,抢抓发展机遇。2001年,“安阳钢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先后跻身“上市公司50强”“中国纳税百强企业”,进入“上证180指数”“上证50指数”“上证50红利指数”“沪深300指数”“巨潮100指数”。历经60多年砥砺前行,安钢现已成为装备大型化、工艺现代化、产品专业化的千万吨级钢铁联合企业,河南省重要的精品板材和优质建材生产基地,拥有中厚板、棒材、高速线材、冷轧、热连轧等国内先进、国际一流的现代化生产线,一个千万吨级的现代化钢铁集团在中原大地崛起。安钢牢记产业报国的初心使命,坚持党建引领,认真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数字化转型,推广先进适用技术,着力提升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用进取和创新演绎出一部百炼成钢的时代篇章,为促进河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钢铁力量。特钢引领,走高端化发展之路“十三五”期间,安阳钢铁制定实施“创新驱动、品质领先、提质增效、转型发展”总体发展战略,着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对主导产品全面升级换代,实现了由生产低端产品向高端产品的转变,由面向建筑钢材市场转变为面向加工制造业。产品结构由过去的长材转变为以板材为主,板材与型棒材产品比例,由升级前的“三七开”实现了现在的“倒三七”,钢材增量全部为优质板材,产品附加值和技术含量大幅提升。2022年7月,首卷高磁感取向电磁新材料成品成功下线,标志着在代表钢铁制造高端工艺的HiB钢领域取得重大进展,安阳钢铁全面掌握电磁新材料全流程生产工艺,跻身钢铁行业该技术前沿。建强研发,培育特钢优势。安阳钢铁瞄准行业前沿,围绕“特”字做延伸,按照“低成本、高性能、差异化”定位,与上下游开展产业链深度合作,与东北大学、北京科技大学等各大院校建立“产学研用”一体化合作促进关系,强化科研攻关,着力打造特殊成分、特殊工艺、特殊性能、特殊用途的特钢产品系列,实现了多个高端特钢品种的工艺技术突破。先后开发了高端特种钢、易焊接高强板、高强度耐候钢等一系列中高端产品,拥有中厚板、型棒线材、球墨铸管等40多个系列、1000多个规格,中高牌号无取向电磁新材料具有多项核心技术专利,先后有60余项产品荣获“金杯优质产品”,4项产品荣膺冶金产品最高荣誉“金杯特优产品”,获得“卓越钢铁企业品牌”“河南省质量品牌”A类企业等殊荣。抢抓重点,提振品牌力量。安阳钢铁加快高端高质量转型升级步伐,深入推进工艺装备系统改造,产线、产品高端化升级,培育开发了锅炉容器板、桥梁板、高强钢、汽车钢、管线钢、耐酸耐候钢、家电用钢、高建钢等高端产品系列,构建起独具特色的“八大品种”体系,实现由普钢向优钢转型。产品被广泛应用于国防、航天、装备制造、船舶平台、石油管线等国家重点领域和重点工程,大国重器铭刻安钢标记。Q460及以上级别高强板市场占有率保持全国第一,冷轧家电板产品打入格力、海尔、美的等家电龙头企业,汽车轻量化用钢享誉业界,供货宇通、北奔、陕汽等主流车企,700MPa级以上热轧汽车轻量化用钢全国市场占有率继续领先。强化营销,扩大战略版图。安阳钢铁始终坚持以“用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实行“大营销、大直供、大服务”,大力推进“服务型”钢铁企业建设,由生产商向综合服务商转变。紧盯高端用户,坚持用户高端化带动产品高端化,先后与中国船舶、中石化、陕汽重卡等50余家央企达成合作,大客户、高端客户朋友圈越来越大,直供直销比例逐年上升。不断深化与重点用户合作关系,深入开展技术营销、服务延伸与战略合作,针对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制定了专项“套餐式”服务,在产品交付后,技术人员同时抵达现场,根据客户需求“量体裁衣”,最大程度赢得了客户的肯定。数字引领,走智能发展之路安阳钢铁紧抓智能制造发展机遇,加快数字化转型发展,全力推进钢铁产业赋能升级。作为长流程钢铁企业,涵盖了上百道生产工序,拥有数千台生产设备,钢花飞溅铁水飞流的生产场面蔚为壮观。但职工也饱受高温、粉尘、噪音等恶劣生产环境的影响,连续作业还容易引发安全事故。产品质量不稳、劳动效率不高、产能效率不优,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拦路虎,数字化转型成为安钢的必选项。现如今,厂区内一条条智能化生产线有序排列,高空中5G无人天车来回穿梭,地面上工业机器人正在精准作业,一台台身手敏捷的机械臂灵活舞动,热轧卷板自动码垛到位……一系列智慧设备和系统各司其职、有序运转。在数据采集方面,安阳钢铁加速实现IT系统与自动化系统的信息集成,搜集处理来源多样的异构数据资料,包括设备、生产、物料、质量、能耗等海量数据,进行清洗、计算、储存和分析,通过可视化报表和工业流程图等方式将产线设备的实时状态、生产状态等信息展现出来,提升智能化程度,降低运行维护成本。“设备二维码管理系统”正是其中之一,已对2000多台大中型设备实现专属“二维码身份证”布置,现场管理人员可进入“安钢设备信息查询微信小程序”,通过扫码或输入设备编码,快速查询设备名称、生产商、投用日期以及点检、异常、故障情况。在设备升级方面,安阳钢铁持续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工作,上下料机器人、锌锅捞渣机器人、辊孔堆焊机器人、智能焊牌机器人等安钢自主研发的机器人坚守在生产一线,把职工从苦脏累险的岗位上解放出来。完成转炉“一键式”炼钢改造,达到转炉冶炼过程自主执行的智能化、标准化控制,实现转炉稳定、高效、优质和低成本的精益生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智慧物资计量系统”,建立信息化计量中心,使厂区全部汽车衡、轨道衡和在线秤实现远程无人值守计量,实现自动身份识别、计量自助化和过程可视化、视频监控抓拍、集中远程管理。在工业互联网方面,安阳钢铁积极利用网络技术、控制技术的最新成果,融入“互联网+物联网”,打造智能安全管控平台。一氧化碳监控系统,具有系统管理、声光报警、分析统计等功能,实现煤气报警仪实时监控、报警,提升煤气泄漏事件快速响应能力。火灾报警系统,实时采集联网单位的火警故障、启动、反馈、屏蔽等状态信息,实现全方位感知、全过程监控。双预防体系,通过对事故隐患、风险不同维度的统计分析,为隐患排查、风险预警等安全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和决策参考。产销一体化系统,贯穿采购、生产、销售、加工、物流等各环节,实现自动化生产组织和数据采集、精细化生产控制和物料跟踪以及规范化生产管理,为客户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智慧安钢,硕果累累。安阳钢铁成功获评“河南省服务型制造标杆企业”,“炼轧一体化智能工厂”获评河南省“智能工厂”、酸轧产线获评省“智能车间”、《基于大数据应用的冶金产品质量全过程管控平台》获评省“大数据优秀应用案例”、《冶金产品智能化敏捷服务共享制造项目》获评省“服务型制造示范项目”。低碳引领,走绿色发展之路安阳钢铁把绿色确定为转型升级的底色,认真贯彻“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高起点抓环保提升和环境治理。在过去,企业周边环境污染严重,职工都不敢穿白衬衣来上班,在群众中流传着一句话“吃饭盖着碗,出门捂着脸,一年吃掉一块预制板”。随着企业生态环境治理的持续加强,厂区面貌日新月异,以前在厂区里寻花园,如今在花园里遇见厂区。在占地仅4.5平方公里的安阳钢铁厂区内,绿化覆盖率达到55.5%。以高标准实现高效益。在安钢人眼里,环保就是企业的生命线,是一场生存保卫战。安阳钢铁累计投入百亿元,采用最先进的技术、最成熟的工艺、最高端的配置,实现最大的减排。前所未有的力度,带来前所未有的效果。成为第一家实现全干法烟气治理,只见烟囱不见烟成为安钢一景;第一家改造、使用纯电重卡作为清洁运输方式;第一家实现焦炉脱硫脱硝全覆盖,研发出国内首创的焦炉脱硫脱硝最新技术;第一家研发成功“水解+兰碳吸附”工艺技术,为行业高炉煤气精脱硫提供了新的工艺技术路线……如今,安阳钢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减排比例超过80%,已构建成焦炭全干熄、烧结全余热发电、高炉全TRT发电、煤气资源全回收、富余煤气全发电等低碳节能价值链。2021年3月,成功创建长流程联合钢铁A级绩效企业,提前4年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任务。在“双碳”征程上疾行。在“碳达峰、碳中和”大背景下,安阳钢铁绿色发展快马加鞭不下鞍,坚持节能减排、资源高效利用协同推进,加速迈向“3060”目标。创新解决高炉煤气精脱硫难题,与高校、科研院所、兄弟企业共同研发攻关,采用国内首创“水解+兰炭吸附”组合工艺,净化后总硫含量小于20毫克/标准立方米,省去加热炉末端烟气脱硫装置的重复建设费用。自主改造加热炉,实现更高水平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后的加热炉烟气NOx排放浓度可降低30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远低于超低排放标准值;再结合高炉煤气精脱硫技术,有效控制了从高炉源头到轧钢终端各个工序污染物的排放量。提档升级打造固废处置中心,建设了15万吨转炉除尘灰冷压块、20万吨转底炉、3万吨炼钢除尘灰冷固球团等项目,从源头解决钢铁冶金固废的资源化利用问题,实现由“储存”到“利用”“增值”的转变。真正实现了“废水零外排,固废不出厂,出厂全产品”目标:吨钢综合能耗降低至550千克标准煤,吨钢新水消耗降低至2.79立方米,自发电比例达60%以上,年节能超过100万吨标准煤,每年节能减排项目创效近30亿元。全力打造“花园式”工厂。安阳钢铁一手抓环保深度治理,一手抓厂容厂貌治理,将大美钢城建设贯穿始终。本着宜绿则绿、应绿尽绿指导思想,全力打造“公园式、森林式”园林化工厂。就连一向“灰头土脸”的犄角旮旯,也建成小而精的“口袋”公园。色彩略显沉闷的厂房外墙、高耸烟囱,也都穿上了彩绘“新衣”。2019年,成功获评国家3A级旅游景区,成为河南省第1家、全国第7家跻身旅游景区的钢铁企业。“工厂变公园、厂区变景区”成为现实。绿色发展,扮靓厂区的同时,还带红了旅游。打造形成以“钢铁是怎样炼成的”为主题,重点开发出“党建游、工业游、研学游、生态游”4条旅游线路,展示企业绿色、高效、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成果。2022年,荣获河南省“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科普教育基地”称号。荣誉光环下,旖旎于秀美风光之中,安钢国家工业旅游景区累计接待游客达6万余人。党建引领,走幸福发展之路近年来,安钢党委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政治核心作用,从在工作中总结出“四个三”党建工作法,党建工作成为安钢高质量发展的“红色引擎”。回眸往昔,2014年,安钢生产经营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和挑战,安钢党委果断从严抓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入手,在实践中找准党建工作与企业脱困转型的契合点,探索形成了“四个三”党建工作法(坚持“三个讲清”、推进“三个转变”、突出“三个管好”、构建“三个体系”)。“四个三”党建工作法是安钢开展党建工作的统领和总纲,使干部职工在最困难的时期,依旧能够保持坚定的信心、高昂的士气和顽强拼搏的精神,并将其转化成浴火重生的强大力量,实现绝地反击。在2016年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上,安钢作为唯一一家地方国有企业参会,赢得了安钢历史上的最高政治荣誉。坚持服务生产经营不偏离,以企业改革发展成果检验党组织的工作战斗力。这是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对国企党建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安钢党委把初心和使命融入到企业发展的全过程,“四个三”党建工作法是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和干部职工集体智慧的结晶,在企业转型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2020年,安钢党委荣获河南省国资国企系统“先进企业党委”荣誉称号。安钢深入开展扶贫帮困工作,选派优秀干部到内黄县豆公镇李大晁村驻村开展对口扶贫及乡村振兴工作,探索出消费帮扶新模式,促进产业发展,改善人居环境,帮助李大晁村实现了整村脱贫、无一返贫的目标,开创了“职工有福利、村民有收入、脱贫更扎实”的多赢局面。安钢始终关心关爱职工,为职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发放多项企业福利,搭建各类成长平台,在企业效益增加的情况下,努力提高职工生活质量。尤其是在2021年,在公司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全体安钢人渡过重重难关,全年营业收入刷新历史记录,职工人均直接薪酬突破10万元/年,达历史最好水平,职工的幸福感、获得感更加充实。安钢坚持奉行“创造财富,造福员工,回报社会”的宗旨,自觉把社会责任理念和可持续发展要求融入企业的战略、文化和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努力实现人、企业、社会的全面均衡与可持续发展。2020年、2021年,安钢连续两年荣获河南社会责任企业奖,这是对安钢长期以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最直接和最充分的肯定。使命引领,开创钢铁强企之路从历史到未来,安钢始终与河南的发展建设同频共振。安钢全体干部职工正以奋发有为、锐意进取的精神状态,沿着转型升级之路,迈上高质量发展新高峰。2023年,为加快推进河南省钢铁产业转型升级,更好统筹推进全省钢铁行业重组整合、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河南省委省政府赋予安钢牵头组建河南钢铁集团、整合全省钢铁产业的历史重任,这注定是安钢发展历史上不平凡的一年。1月3日,河南省政府印发《关于大力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稳定向好政策措施的通知》,首次提出将组建省钢铁集团。1月14日,河南省两会期间,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将组建河南钢铁集团列为今年重点工作安排之一。3月1日,河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正式成立。3月13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加快钢铁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提出依托安钢组建河南钢铁集团,深化资源整合重组,聚力打造全国一流大型钢铁企业,引领钢铁工业全产业链提升。安钢将按照河南钢铁集团“优化布局、减量发展、提质增效、特钢转型”总体思路要求,构建完善“一中心、三基地、强产业链”发展格局,全力打造中原地区最具竞争力、最具影响力的现代化钢铁强企。河南钢铁集团将以郑州为总部中心,重点在安阳发展高品质优特板材和无缝钢管优特钢,在周口建设产品覆盖最宽、最厚、最薄的全国一流板材基地,重点发展汽车用钢和电磁新材料,在许昌重点发展不锈钢产业,在上游煤铁资源、下游用钢重点企业支持下,做强做优钢铁制造,形成一批特色化、精品化、绿色化钢铁产品,力争到2025年,形成2000万—3000万吨规模的现代化特钢集团。勇担重任,不辱使命。安阳钢铁作为河南钢铁集团最重要的经营实体和核心资产,将从产线改造、装备升级、绿色低碳转型等方面,加快提档升级,大力提高产品附加值,拓宽品种结构空间,全面提升竞争力,为构建河南钢铁产业新发展新格局,强力促进河南工业发展和中原崛起贡献力量。时代向前,钢铁向上。安阳钢铁,这位屹立在豫北地区的钢铁巨人,将坚持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定不移走“绿色、智能、高效、高质量”特钢发展之路,积极与员工、用户、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奋力书写新时代钢铁报国、钢铁强国的崭新篇章。(C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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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名称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文号 慧研合规〔2024〕0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16日
修订历史
修订时间 文号 效力状态
2018年2月 / 已修订
2019年12月 民众合规〔2019〕07号 已修订
2021年11月 民众合规〔2021〕07号 已修订
2022年11月 民众合规〔2022〕11号 已修订
2023年8月 慧研合规〔2023〕04号 已修订
2024年5月 慧研合规〔2024〕01号 现行有效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慧研合规〔2024〕01号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工作机制,有效指导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规范适当性管理的流程,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过程中,应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金融产品或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监管。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三条 为确保本办法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运营管理中心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当明确职责、相互协同、相互制约,共同做好适当性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合规风控中心为公司指定适当性管理统筹部门,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规范与工作指引,履行适当性管理内部控制监督职责。

第五条 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应当对在服务期的投资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及时有效规避风险。

第六条 运营管理中心市场部应当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信息,根据风险特征和程度,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第七条 运营管理中心IT部负责完善CRM系统、签约平台等信息系统,满足客户适当性管理信息录入、评估、存档、比对等方面的技术需求。

第八条 各分支机构作为金融产品销售或服务的主体,负责所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了解投资者

第一节 投资者信息采集

第九条 公司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以下信息:

(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六)诚信记录;

(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

第二节 区分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

第十条 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第十二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理财产品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三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两年以上投资经历的证明材料等;

(二)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本人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3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四条 专业投资者以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可以书面告知公司申请转化为普通投资者(见附件四《专业投资者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申请书》),公司应当及时将其变更为普通投资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履行相应的适当性义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一)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第十五条 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并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一)专业投资者申请书,确认自主承担产生的风险和后果(见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申请书》);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一年以上投资经历等证明材料;

(三)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者近三年收入证明或一年以上投资经历或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公司完成申请材料核验后还应当通过追加了解信息、投资知识测试或者模拟交易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审慎评估。符合普通投资者转为专业投资者的,应当说明对不同类别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并告知申请的审查结果及其理由;不符合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也应当书面告知其审查结果和理由(见附件三《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现场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全过程录音或录像;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认。

第三节 评估投资者风险等级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以及投资者填写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见附件五《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方法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十七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应当由投资者本人或合法授权人进行填写或确认。分支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诱导、误导、欺骗投资者,影响填写结果。

第十八条 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C1保守型(含风险承受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和C5激进型。

第十九条 普通投资者中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经评估为C1保守型与C2谨慎型的投资者与我司产品和服务的风险等级不匹配。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与投资者签订《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前必须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投资者可通过电子问卷的形式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

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见附件六《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将以电子方式记载、留存。投资者采用互联网参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首次(重新)评估结果通过系统对话框方式提示投资者确认知晓。

第二十一条 重新评估调整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应当告知投资者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产品或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交由投资者确认。

第四章 产品及服务风险等级及匹配意见

第二十二条 公司划分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流动性;

(二)到期时限;

(三)杠杆情况;

(四)结构复杂性;

(五)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

(六)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

(七)募集方式;

(八)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

(九)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

(十)其他因素。

涉及投资组合的产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产品或者服务整体风险等级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 产品或服务存在下列因素的,应当审慎评估其风险等级:

(一)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因杠杆交易等因素容易导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的产品或者服务;

(二)产品或者服务的流动变现能力,因无公开交易市场、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产品或者服务;

(三)产品或者服务的可理解性,因结构复杂、不易估值等因素导致普通人难以理解其条款和特征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产品或者服务的募集方式,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公募产品或者相关服务;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跨境因素,存在市场差异、适用境外法律等情形的跨境发行或者交易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自律组织认定的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

(七)其他有可能构成投资风险的因素。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因素,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对产品或者服务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

第二十五条 公司将金融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分为以下五个等级:R1低风险型、R2中低风险型、R3中风险型、R4中高风险型、R5高风险型。对应标准如下:

(一)C1级投资者匹配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二)C2级投资者匹配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三)C3级投资者匹配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四)C4级投资者匹配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五)C5级投资者匹配R5、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见附件七《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公司就股票类产品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风险等级为R3中风险型。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投资者可以购买或接受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者服务,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市场、产品或服务对投资者准入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 未满18周岁及超过75周岁的普通投资者无法购买及享受我司产品和服务。

第五章 适当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产品或者服务信息以及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投资分析判断的其他信息。披露的信息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存在重大遗漏,不得欺诈投资者。对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语言应当通俗易懂;告知、警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投资者,并由其确认已充分理解和接受。

第二十九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产品或者服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主要风险以及具体产品或者服务的特别风险,并由投资者签署确认。

第三十条 公司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下列信息(见附件一《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

(一)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

(二)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三)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

(四)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

(五)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

(六)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开展市场推广活动时,应当以清晰、醒目的方式提示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风险,明确产品或服务适合的对象。

第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投资期限、投资品种及风险等级,向投资者销售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提供适当的金融服务,并将适当性评估结果提交投资者确认。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明确告知投资者,对投资者提出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代表其对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投资者在参考证券经营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独立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十四条 禁止分支机构进行下列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活动:

(一)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二)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三)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五)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经评估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1与C2的普通投资者,我司向其释明风险等级不匹配后仍主动要求购买我司产品与服务的,我司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见附件八《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经警示确认后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投资者本人需进行双录(见附件九《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双录问卷》)。

第三十六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相匹配的,公司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不匹配但仍坚持购买的,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及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

第三十七条 在向普通投资者提供以下类型服务时,应当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留痕:

(一)普通投资者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告知其对不同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

(二)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或服务,应告知其特别的风险事项;

(三)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前,告知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适当性匹配意见;

(四)投资者产品或者服务信息发生变化,告知其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其根据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充分使用已了解信息和已有评估结果,避免重复采集,提高评估效率。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告知投资者上述情况。

投资者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按规定需要提供信息的,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拒绝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回访制度,对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每年抽取不低于上一年度末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总数(含购买或者接受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的10%进行回访。回访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

(二)受访人是否按规定填写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并按要求签署;

(三)受访人是否已知晓产品或服务的风险以及相关风险警示;

(四)受访人是否已知晓所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业务规则;

(五)受访人是否已知晓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风险等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

(六)受访人是否知晓承担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投资损失;

(七)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第四十条 各分支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培训机制,提高其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产品信息,产品逻辑,确保各分支机构一线营销人员能够充分理解并正确执行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内容。

第四十一条 各分支机构不得采取鼓励不适当销售或服务的考核激励措施,确保从业人员切实履行适当性义务。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四十二条 公司合规风控中心应当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对违反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人员进行问责。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落实专人定期检查营销、服务人员在投资者信息完善、服务提供、业务推荐等过程中的适当性落实情况,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奖惩制度。

第四十四条 从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公司关于适当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相关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 各分支机构应妥善处理因投资者适当性引起的投资者投诉,保存投诉情况及处理记录,及时分析总结,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

第四十六条 公司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主动报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十七条 适当性自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适当性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人员培训及考核、投资者投诉纠纷处理、发现问题及整改等情况。

第四十八条 公司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过程中获取的投资者信息、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结果等信息和资料严格保密,防止该等信息和资料被泄露或被不当利用。对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妥善处理适当性相关的纠纷,与投资者协商解决争议,采取必要措施支持和配合投资者提出的调解。公司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公司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或者电子形式。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负责修订及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为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纲领性制度,其他业务部门可根据此制度和监管的具体业务规定进行具体业务的适当性制度制定。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

1、您的主要收入来源是:
A. 出租、出售房地产等非金融性资产收入 4
B. 生产经营所得 2
C. 工资、劳务报酬 1
D. 无固定收入 0
E. 利息、股息、转让证券等金融性资产收入 3
2、最近您家庭预计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占家庭现有总资产(不含自住、自用房产及汽车等固定资产)的比例是:
A. 30%-50% 3
B. 50%-70% 2
C. 10%-30% 4
D. 10%以下 5
E. 70%以上 1
3、您是否有尚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如有,其性质是:
A. 没有 4
B. 有,住房抵押贷款等长期定额债务 3
C. 有,亲朋之间借款 1
D. 有,信用卡欠款、消费信贷等短期信用债务 2
4、您可用于投资的资产数额(包括金融资产和不动产)为:
A.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
B. 300万-1000万元(不含)人民币 3
C. 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1
D. 50万-300万元(不含)人民币 2
5、以下描述中何种符合您的实际情况:
A. 已取得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专业学士以上学位 1
B. 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证书(CPA)或注册金融分析师证书(CFA)中的一项及以上 1
C. 我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项描述 0
D. 现在或此前曾从事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的工作超过两年 1
6、您的投资经验可以被概括为:
A. 非常丰富:我是一位非常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期权、期货或创业板等高风险产品的交易 4
B. 丰富:我是一位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股票、基金等产品的交易,并倾向于自己做出投资决策 3
C. 一般: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购买过基金、保险等理财产品,但还需要进一步的指导 2
D. 有限: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基本没有其他投资经验 1
7、如果您曾经从事过金融产品投资,在交易较为活跃的月份,平均月交易额大概是多少:
A. 100万元以上 4
B. 10万元-30万元 2
C. 10万元以内 1
D. 从未投资过金融产品 0
E. 30万元-100万元 3
(请注意您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应与前述选题逻辑相匹配。)
(如6题选择A/B/C,那么第7题就不能选择D)
8、您用于证券投资的大部分资金不会用作其它用途的时间段为:
A. 长期——5年以上 3
B. 中期——1到5年 2
C. 短期——0到1年 1
9、您打算重点投资于哪些种类的投资品种?(本题可多选)
A. 复杂或高风险金融产品 4
B. 股票、混合型基金、偏股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品种 2
C. 其他产品 4
D. 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 1
E. 期货、期权、融资融券 3
(注:本题可多选,但评分以其中最高分值选项为准。)
10、当您进行投资时,您的期望收益是:
A. 产生较多的收益,可以承担较大的投资风险 2
B. 实现资产大幅增长,愿意承担很大的投资风险 3
C. 产生一定的收益,可以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 1
D. 尽可能保证本金安全,不在乎收益率比较低 0
11、您认为自己能承受的最大投资损失是多少?
A. 超过50% 3
B. 30%-50% 2
C. 10%-30% 1
D. 10%以内 0
12、您打算将自己的投资回报主要用于:
A. 改善生活 5
B. 本人养老或医疗 2
C. 履行扶养、抚养或赡养义务 3
D. 个体生产经营或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行为 4
E. 偿付债务 1
13、今后五年时间内,您的父母、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等需负法定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人数为:
A. 1-2人 3
B. 3-4人 2
C. 5人以上 1
提示:如您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我司工作人员,我司将为您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分值核算逻辑: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A 4 3 4 4 1 4 4 3 4 2 3 5 3
B 2 2 3 3 1 3 2 2 2 3 2 2 2
C 1 4 1 1 0 2 1 1 4 1 1 3 1
D 0 5 2 2 1 1 0 1 0 0 0 4
E 3 1 3 3 1
分值区间
分值区间 保守型 谨慎型 稳健型 积极型 激进型
得分下限 8 15 24 33 40
得分上限 14 23 32 39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