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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公司发现某些不法个人冒充公司营销人员向投资者收取高额的费用,甚至以保证投资收益回报等方式吸引投资者从事证券投资或其他金融相关业务,以骗取服务费或投资理财款,严重侵害了投资者及我公司的合法利益,对我公司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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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公司从事的业务范围仅限于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未开展期货、外汇、原油、贵金属等投资业务。如投资者收到假借我公司名义推广上述业务的电话、微信等,请投资者保持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我公司对外统一使用公司财户收取服务费用,且严禁营销人员以私人账户收款,如有疑问可拨打总部电话0351-5665501、 4001066887进行核实。

3、郑重警告正在冒用我公司名义进行销售及其他活动的任何个人或组织,立即停止此类非法行为。对于损害我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公司保留追究诉诸法律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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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位投资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切实维护好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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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24-11-22

关于变更我司服务监督受理电话的公告

因经营需要,我司服务监督电话自2018年12月24日起进行变更,统一使用 0351-5665501,我司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18-12-24

慧研智投 慧研智投资讯 今日头条 上证研究 | “稳”与“进”良性互动 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
上证研究 | “稳”与“进”良性互动 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
2023-11-18 08:51
作者:SYSTEM
来源:早知道/脱水研报
作者:魏琪嘉□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产业发展保持合理增速是必要前提,这是“稳”的重要内涵;要以高水平为重要目标,这也是“进”的题中应有之义。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实现“稳”与“进”的良性互动,要因时因势平衡好发展速度、转型升级两者的关系。□在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实践中形成“稳”与“进”的良性互动,要在“稳”和“进”两个维度找准路径和方向,激发各类优质要素资源发挥潜力。从“稳”的角度看,一是稳预期,二是稳投入。从“进”的角度看,要在巩固、提升、融合、创新方面着手,把做强实体经济的政策导向,转化为有利于加快形成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重点举措。□在“稳”与“进”良性互动、相辅相成的框架下,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形成推动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合力:进一步强化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预期;进一步协调好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关系;聚焦短期和中长期,进一步夯实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推进机制。现代化产业体系涉及的环节多、范围广,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正确处理“稳”与“进”的辩证关系,把握好推进过程中的节奏、力度和重点。从本质上看,“稳”与“进”的良性互动,就是产业发展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统筹好“稳”与“进”的关系,对更加精准有效施策、激发经营主体内生动力具有重要意义。一、“稳”与“进”的内涵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产业发展保持合理增速是必要前提,这也是“稳”的重要内涵。产业规模持续扩大,承载要素的能力才会更强,各类资源才有“用武之地”。居民的生产生活需要,必须有产业发展“量”的保障,在这个基础上,消费升级、需求升级才有更广阔的空间。特别是当前,我国经济呈现出加速回升向好的特征,供需系统的修复程度进一步加强,把这种趋势巩固好,做出更多的经济增量,对畅通经济循环、打通产业链供应链堵点、激活经营主体内生动能都具有关键作用。此外,从产业发展的规律和我国产业所处的发展阶段来看,我国工业化的推进也正处于加速提质的阶段,没有量的合理增长就不可能有质的有效提升。产业转型升级需要实实在在的实物工作量作为支撑,工艺技术的打磨、迭代、优化也都需要扎扎实实的生产过程,农业、工业、服务业的发展,都要在总量持续扩大的前提下实现内部结构调整优化,形成总量、效益、质量的有机统一。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要以高水平为重要目标,这也是“进”的题中应有之义。产业体系除了要具有规模效应,还要有较强的竞争力。现代化产业体系应当具备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三个基本特征。没有高水平作为保障,产业体系的现代化程度就无从谈起。这种高水平也是三方面因素叠加作用的必然要求:第一,技术驱动的全球产业变革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进行,前沿技术突破带来的不仅是产业系统的升级,还带动了产业组织形式的变化、不同产业之间的融合发展;第二,传统产业要获得发展加速度,必须通过自身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来实现,可以说,传统产业实现技术升级,就是在为实现科技高水平自立自强打下坚实的微观基础,技术创新能力的强弱决定了产业体系水平的高低;第三,把市场优势转化为“用场”优势,让广阔的国内大市场成为新技术迭代、应用场景创新的“热土”,也事关产业体系现代化进程的快与慢,营造有利于技术创新的生态环境,把产业门类较为齐全、产业配套能力强的优势与技术创新结合起来,最终推动产品附加值提升,这些也是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中关键环节。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实现“稳”与“进”的良性互动,还要因时因势平衡好发展速度、转型升级两者的关系。当前经济稳步复苏,产业领域的供需也在明显修复。但是,回升基础仍然需要进一步打牢、夯实,推动产业持续回升向好、保持合理增速也是政策的重要着力点。比如,延续、优化、完善并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这对于稳定经营主体预期,强化助企纾困综合政策效应具有积极作用。在四季度增发国债1万亿元,并全部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安排给地方,从整个产业链的关联关系看,此举有助于进一步畅通供需循环,带动相关行业上下游发展,从而为稳经济提供支撑动力。应多措并举把产业运行稳住、稳好,为产业转型升级赢得时间和空间。企业在经济稳步复苏的大背景下加快修复,改善盈利情况,才能有更多现金流投入技术改造和扩大再生产。以工业为例,当前利润降幅收窄,这也是稳增长取得积极成效的明确信号。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前三季度,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同比下降9.0%,降幅较上半年、一季度分别收窄7.8个和12.4个百分点。分季度看,一、二季度,规上工业企业利润同比分别下降21.4%、12.7%,三季度利润增长7.7%,工业企业利润在连续五个季度同比下降后首次由降转增,呈加快回升态势。还有一个数据也间接证明,我国在保持产业稳步发展的同时,也在扎实推进产业创新。2022年中国创新指数达到155.7,自2015年以来年均增长6.5%,与2021年相比,中国创新指数增长5.9%。二、在“稳”和“进”两个维度找准路径在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实践中形成“稳”与“进”的良性互动,要在“稳”和“进”两个维度找准路径和方向,激发各类优质要素资源发挥潜力。从“稳”的角度看,路径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就是稳预期。其中,经营主体的预期对市场预期有着“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这类预期与营商环境、政策支持等密切相关,一项“含金量”高的政策往往就能直接带动预期明显改善,持续加强与经营主体的政策沟通,也是向市场释放积极信号的过程。前三季度,一揽子推动经济回升向好的举措相继推出,经营主体的预期改善迹象十分明显。以工业为例,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前三季度,全国工业产能利用率为74.8%,从季度看,三季度产能利用率为75.6%,分别比一、二季度回升1.3个和1.1个百分点。三季度,在41个工业大类行业中,31个行业的产能利用率环比上升。产能利用率变化反映的是预期的提升。第二就是稳投入。其中,多措并举引导持续开展技术改造投入是重点。技术改造的过程是向产业赋能的过程,产生的是倍增和乘数效应。投入资金的融资渠道是多方面的,关键是形成一个引导机制,统筹多重政策手段支持传统优势产业进行技术改造,把政策支持和企业意愿结合起来,形成同频共振的局面。当前,稳步推进提高技改投资也是有空间的。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前三季度,制造业技改投资同比增长3.7%,增速比1至8月加快0.8个百分点,占全部制造业投资的比重为38.6%。这是长期稳定投入的结果,也为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积累了坚实的“家底”。从“进”的角度看,要在巩固、提升、融合、创新方面着手,把做强实体经济的政策导向,转化为有利于加快形成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重点举措。巩固,就是夯实实体经济发展基础。不管经济发展到什么阶段,实体经济都是确保发展和安全并举的关键力量。要把产业组织政策、技术政策、布局政策等聚焦到实体经济,使其更好地吸引优质要素。提升,就是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要同步并举。传统产业经过多年发展,具备量大面广的特点,经过持续转型升级,未来将有更多传统产业成为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通过集群式发展,借助“技术红利”带来的发展动力,有望孕育经济增长的新引擎。融合,就是要推动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深度融合,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服务业和制造业的有机融合,对提升整个产业在价值链中的地位具有关键意义,比如发展现代农业,确保粮食安全,需要现代服务业对农业生产的全流程进行辅助与促进。在数字经济蓬勃发展背景下,应在数据治理方面加大政策供给力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创新,就是在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过程中始终把创新作为关键。进一步突出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持续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推动“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创新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要在具体实践中持之以恒加以实现。三、形成推动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合力在“稳”与“进”良性互动、相辅相成的框架下,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形成推动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合力。进一步强化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预期。实体经济是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钢筋骨架”,也是产业体系稳定的“压舱石”,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和重大意义不言而喻。也要看到,在工业化中后期,实体经济发展在如何提升要素效率和潜力方面还面临不少困难,克服这些困难就如同爬坡迈坎,首先要有良好的预期氛围。传统产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由于行业属性和生产组织方式不同,在要素供给保障方面要有差异化举措,把“亩产论英雄”和“亩均论就业”有效统筹起来。加强与实体经济经营主体的政策沟通,及时掌握实际经营中的动态情况,对具有共性的难题从政策层面统筹加以破解。当前影响实体经济发展预期的突出难点还是在于资金要素的供给,一方面要根据产业发展实际情况以及企业规模制定差异化的信贷管理办法,另一方面要在制度机制方面探索,形成金融机构与经营主体敢贷、愿贷、能贷的良性互动局面。实体经济良好的发展预期,还有待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特别是在理顺资金链条关系方面持之以恒加以推进,让资金能够尽快回笼。探索进一步压缩经营类事项审批周期,出台更多有利于经营主体的便利化举措。把已出台的制度型开放新举措落实落细,这些政策从出台到落实,一个关键的积极作用就是提振经营主体特别是实体经济的发展预期。进一步协调好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关系。产业政策、竞争政策都是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过程中不可或缺的,要防止将两者对立起来。应找到两者的结合点,以竞争政策夯实公平竞争的微观基础,以优化产业政策实施方式助力各类要素资源充分发挥效用。从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角度看,竞争政策发挥的作用在于推动形成有序竞争。以招商引资为例,竞争政策要充当监管角色,在市场准入、公平有序等方面维护健康的秩序,招商引资方面的违背规律和脱离现状过度承诺,在有效的竞争政策面前将被有效规避。竞争政策的另一个重要作用在于推动打破各类壁垒。现代化产业体系是整体概念,构建体系全过程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破除各种壁垒,为要素充分自由流动做好保障。能够处理好“破”与“立”的关系,也是衡量竞争政策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准。在做好竞争政策设计的同时,还要在优化产业政策实施方式方面持续开展探索。产业政策要从技术、组织、布局、结构四个层面做好分类。产业技术政策聚焦培育好政产学研用的模式,开展好基础技术的研发工作,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产业组织政策要致力于保持市场竞争活力和竞争秩序,塑造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的格局。产业布局政策应注重与主体功能区规划有效衔接,推动实现产业在地理空间上的合理布局。产业结构政策应着眼于保持不同产业之间、同一产业内部的比例关系,保持制造业比重基本稳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对产业结构动态优化调整。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是不矛盾的,协调两者的关系,就是构建一个两类政策兼容的框架机制。优化产业政策实施方式的过程,就是实现两者兼容的具体举措。除上述两类关键举措外,还应聚焦短期和中长期,进一步夯实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推进机制。短期来看,关键是巩固产业稳定恢复态势,以产业之稳为转型升级赢得宝贵空间。以工业和服务业为例,2022年,两者合计占国民经济比重为85.97%,直接决定了整个经济基本盘的走势。当前,持续巩固两类产业回升向好的态势是关键。工业方面,要发挥重大投资项目对产业链供应链循环畅通的带动作用,做好项目精算与平衡,项目支出和现金流的精准匹配,从而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工业领域经营主体众多,规模不一,稳增长还要储备更多政策工具,特别是在不同类型企业减税降费空间方面,建议通过分类施策拓宽财税政策的实施空间。不同类型企业对不同税种的敏感程度是不一样的,这种差异为精准降低实体经济经营成本提供了突破口。此外,要进一步稳住工业出口,拓宽出口渠道,挖掘中国制造产品的优势和潜力,提升竞争力。持续扩大出口信用保险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覆盖面,扩大承保规模并降低投保成本,引导金融机构结合外贸企业实际需求开展融资产品创新,提升服务精准性。服务业方面,要推动生产、服务、消费深度融合,打通堵点,不断提升服务品质。发挥好“假日经济”对服务业的拉动作用,优化消费环境,引导经营主体向消费者提供多样化的服务产品。把优化营商环境与涵养经营主体结合起来,让中小微服务型企业加快恢复,带动批发、餐饮、零售、旅游、运输等持续回暖。持续完善售后服务体系,加快补齐短板,以售后服务的“增值”带动服务业发展“加速度”。中长期来看,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还要着力推动一批具有基础性、长远性的制度建设。如果从要素角度分类,主要有四个方面的潜在着力点。第一,优化区域产业用地。土地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资源,无论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展到什么程度,都离不开土地的保障和支持。在要素资源总量供给有限的大前提下,做好存量资源的利用是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守好耕地保护“红线”,夯实粮食安全各项制度举措。总结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成功经验,进一步盘活存量工业用地,提升区域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建立健全区域内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工作机制。探索跨区域工业用地指标统筹协调匹配机制,根据产业功能、配套程度从更大范围内配置用地资源。盘活产业园区存量用地,优化相关指标体系,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第二,强化人才培养供给。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离不开多类型、多层次、多领域人才的培养和供给。从当前实际情况看,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在人才培养方面,除持续加大创新型人才培养外,持续提升职业教育质量,培养造就大批高技能人才、高级技术工人、熟悉生产一线的“大工匠”,对于夯实现代化产业体系的人才基础至关重要。在优化培养环境方面,建议提高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办学质量,突出办学特色,健全职业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提高对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资源支持力度,提升职高、技校在当前整个国民教育体系中的地位。在加强职业吸引力方面,可在不同省份探索建立相关院校学生毕业“定向分配”制度,建立健全相关的培养模式,吸引更多优质生源向职业技术教育汇聚。系统梳理现有职业技能相关领域技术等级、职称评定有关制度,通过整合、优化,分门类进行修订和完善,不断提升相关认证的“含金量”,提高技术工人的职业获得感,匹配好相应的、实实在在的职业待遇。推广技术工人“学徒制”培养模式,构建学校、工厂、研究院所联动培养机制,促进职业技术人才在实际工作岗位中锻炼成才。加大财政经费保障力度,探索建立稳定增长的投入机制,确保职业教育发展所需资金充足。第三,掌握技术创新主动权。历次产业变革的实践表明,技术的引擎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一是,通过推动生产工艺和流程不断优化,为技术创新做好坚实的积累。技术的进步不完全是另起炉灶、凭空想象,大部分还是要在已有技术的基础上持续升级,生产工艺的背后是经年累月的技术沉淀成果。成熟稳健的工艺是高质量制造的前提条件,把更多技术应用于生产过程,将创新能力转化成发展动力,助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二是,注重原创技术策源地建设,加快形成一套有助于创新要素集结的长效机制。科技创新是一项系统工程,制度支撑是基础,是营造科技创新良好环境的关键一环。纵观高水平企业,技术创新活力强的背后都有坚实的制度基础。例如,企业通过内部管理制度不断优化,加快培育创新人才队伍,积累更多技术专利,并根据企业自身技术条件和业务方向精准开展技术创新。三是,强化基础学科研究。把着力的“关口”前移,放在高等院校相关学科建设方面,政策要做一定的兜底,构建人才培养的长效、有效机制。第四,更好发挥数据要素支撑作用。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是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必然要求,也是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必然结果。当前,更好发挥数据要素的作用,还是要在数据权属方面建立更为细致的规范制度,数据要素的共享、流通、交易等各环节才能有牢靠的基础。海量的数据资源服务于生产不是一蹴而就,要统筹产业发展和数据安全,形成高效利用与规范有序的良性循环。前期可从工业互联网应用过程中总结各类成熟经验场景,按照场景制定数据共享集成利用标准规范,为数据发挥更大作用做好相关试点试验。利用新一代数字技术积极赋能实体经济发展,推动企业研发设计、企业管理、生产制造、市场销售等各环节的数字化智能化。同时,持续改善传统行业的供给质量,提高企业生产效率、市场响应速度,拓展企业发展空间,使传统产业朝着数字化智能化方向转型,进而改善整个国民经济循环的速度和效率。(作者系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产业经济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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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名称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文号 慧研合规〔2024〕0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16日
修订历史
修订时间 文号 效力状态
2018年2月 / 已修订
2019年12月 民众合规〔2019〕07号 已修订
2021年11月 民众合规〔2021〕07号 已修订
2022年11月 民众合规〔2022〕11号 已修订
2023年8月 慧研合规〔2023〕04号 已修订
2024年5月 慧研合规〔2024〕01号 现行有效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慧研合规〔2024〕01号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工作机制,有效指导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规范适当性管理的流程,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过程中,应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金融产品或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监管。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三条 为确保本办法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运营管理中心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当明确职责、相互协同、相互制约,共同做好适当性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合规风控中心为公司指定适当性管理统筹部门,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规范与工作指引,履行适当性管理内部控制监督职责。

第五条 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应当对在服务期的投资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及时有效规避风险。

第六条 运营管理中心市场部应当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信息,根据风险特征和程度,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第七条 运营管理中心IT部负责完善CRM系统、签约平台等信息系统,满足客户适当性管理信息录入、评估、存档、比对等方面的技术需求。

第八条 各分支机构作为金融产品销售或服务的主体,负责所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了解投资者

第一节 投资者信息采集

第九条 公司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以下信息:

(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六)诚信记录;

(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

第二节 区分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

第十条 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第十二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理财产品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三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两年以上投资经历的证明材料等;

(二)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本人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3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四条 专业投资者以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可以书面告知公司申请转化为普通投资者(见附件四《专业投资者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申请书》),公司应当及时将其变更为普通投资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履行相应的适当性义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一)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第十五条 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并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一)专业投资者申请书,确认自主承担产生的风险和后果(见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申请书》);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一年以上投资经历等证明材料;

(三)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者近三年收入证明或一年以上投资经历或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公司完成申请材料核验后还应当通过追加了解信息、投资知识测试或者模拟交易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审慎评估。符合普通投资者转为专业投资者的,应当说明对不同类别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并告知申请的审查结果及其理由;不符合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也应当书面告知其审查结果和理由(见附件三《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现场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全过程录音或录像;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认。

第三节 评估投资者风险等级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以及投资者填写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见附件五《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方法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十七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应当由投资者本人或合法授权人进行填写或确认。分支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诱导、误导、欺骗投资者,影响填写结果。

第十八条 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C1保守型(含风险承受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和C5激进型。

第十九条 普通投资者中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经评估为C1保守型与C2谨慎型的投资者与我司产品和服务的风险等级不匹配。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与投资者签订《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前必须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投资者可通过电子问卷的形式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

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见附件六《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将以电子方式记载、留存。投资者采用互联网参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首次(重新)评估结果通过系统对话框方式提示投资者确认知晓。

第二十一条 重新评估调整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应当告知投资者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产品或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交由投资者确认。

第四章 产品及服务风险等级及匹配意见

第二十二条 公司划分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流动性;

(二)到期时限;

(三)杠杆情况;

(四)结构复杂性;

(五)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

(六)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

(七)募集方式;

(八)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

(九)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

(十)其他因素。

涉及投资组合的产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产品或者服务整体风险等级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 产品或服务存在下列因素的,应当审慎评估其风险等级:

(一)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因杠杆交易等因素容易导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的产品或者服务;

(二)产品或者服务的流动变现能力,因无公开交易市场、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产品或者服务;

(三)产品或者服务的可理解性,因结构复杂、不易估值等因素导致普通人难以理解其条款和特征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产品或者服务的募集方式,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公募产品或者相关服务;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跨境因素,存在市场差异、适用境外法律等情形的跨境发行或者交易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自律组织认定的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

(七)其他有可能构成投资风险的因素。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因素,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对产品或者服务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

第二十五条 公司将金融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分为以下五个等级:R1低风险型、R2中低风险型、R3中风险型、R4中高风险型、R5高风险型。对应标准如下:

(一)C1级投资者匹配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二)C2级投资者匹配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三)C3级投资者匹配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四)C4级投资者匹配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五)C5级投资者匹配R5、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见附件七《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公司就股票类产品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风险等级为R3中风险型。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投资者可以购买或接受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者服务,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市场、产品或服务对投资者准入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 未满18周岁及超过75周岁的普通投资者无法购买及享受我司产品和服务。

第五章 适当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产品或者服务信息以及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投资分析判断的其他信息。披露的信息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存在重大遗漏,不得欺诈投资者。对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语言应当通俗易懂;告知、警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投资者,并由其确认已充分理解和接受。

第二十九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产品或者服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主要风险以及具体产品或者服务的特别风险,并由投资者签署确认。

第三十条 公司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下列信息(见附件一《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

(一)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

(二)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三)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

(四)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

(五)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

(六)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开展市场推广活动时,应当以清晰、醒目的方式提示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风险,明确产品或服务适合的对象。

第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投资期限、投资品种及风险等级,向投资者销售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提供适当的金融服务,并将适当性评估结果提交投资者确认。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明确告知投资者,对投资者提出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代表其对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投资者在参考证券经营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独立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十四条 禁止分支机构进行下列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活动:

(一)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二)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三)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五)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经评估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1与C2的普通投资者,我司向其释明风险等级不匹配后仍主动要求购买我司产品与服务的,我司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见附件八《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经警示确认后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投资者本人需进行双录(见附件九《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双录问卷》)。

第三十六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相匹配的,公司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不匹配但仍坚持购买的,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及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

第三十七条 在向普通投资者提供以下类型服务时,应当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留痕:

(一)普通投资者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告知其对不同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

(二)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或服务,应告知其特别的风险事项;

(三)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前,告知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适当性匹配意见;

(四)投资者产品或者服务信息发生变化,告知其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其根据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充分使用已了解信息和已有评估结果,避免重复采集,提高评估效率。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告知投资者上述情况。

投资者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按规定需要提供信息的,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拒绝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回访制度,对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每年抽取不低于上一年度末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总数(含购买或者接受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的10%进行回访。回访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

(二)受访人是否按规定填写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并按要求签署;

(三)受访人是否已知晓产品或服务的风险以及相关风险警示;

(四)受访人是否已知晓所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业务规则;

(五)受访人是否已知晓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风险等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

(六)受访人是否知晓承担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投资损失;

(七)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第四十条 各分支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培训机制,提高其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产品信息,产品逻辑,确保各分支机构一线营销人员能够充分理解并正确执行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内容。

第四十一条 各分支机构不得采取鼓励不适当销售或服务的考核激励措施,确保从业人员切实履行适当性义务。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四十二条 公司合规风控中心应当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对违反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人员进行问责。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落实专人定期检查营销、服务人员在投资者信息完善、服务提供、业务推荐等过程中的适当性落实情况,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奖惩制度。

第四十四条 从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公司关于适当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相关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 各分支机构应妥善处理因投资者适当性引起的投资者投诉,保存投诉情况及处理记录,及时分析总结,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

第四十六条 公司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主动报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十七条 适当性自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适当性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人员培训及考核、投资者投诉纠纷处理、发现问题及整改等情况。

第四十八条 公司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过程中获取的投资者信息、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结果等信息和资料严格保密,防止该等信息和资料被泄露或被不当利用。对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妥善处理适当性相关的纠纷,与投资者协商解决争议,采取必要措施支持和配合投资者提出的调解。公司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公司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或者电子形式。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负责修订及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为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纲领性制度,其他业务部门可根据此制度和监管的具体业务规定进行具体业务的适当性制度制定。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

1、您的主要收入来源是:
A. 出租、出售房地产等非金融性资产收入 4
B. 生产经营所得 2
C. 工资、劳务报酬 1
D. 无固定收入 0
E. 利息、股息、转让证券等金融性资产收入 3
2、最近您家庭预计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占家庭现有总资产(不含自住、自用房产及汽车等固定资产)的比例是:
A. 30%-50% 3
B. 50%-70% 2
C. 10%-30% 4
D. 10%以下 5
E. 70%以上 1
3、您是否有尚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如有,其性质是:
A. 没有 4
B. 有,住房抵押贷款等长期定额债务 3
C. 有,亲朋之间借款 1
D. 有,信用卡欠款、消费信贷等短期信用债务 2
4、您可用于投资的资产数额(包括金融资产和不动产)为:
A.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
B. 300万-1000万元(不含)人民币 3
C. 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1
D. 50万-300万元(不含)人民币 2
5、以下描述中何种符合您的实际情况:
A. 已取得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专业学士以上学位 1
B. 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证书(CPA)或注册金融分析师证书(CFA)中的一项及以上 1
C. 我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项描述 0
D. 现在或此前曾从事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的工作超过两年 1
6、您的投资经验可以被概括为:
A. 非常丰富:我是一位非常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期权、期货或创业板等高风险产品的交易 4
B. 丰富:我是一位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股票、基金等产品的交易,并倾向于自己做出投资决策 3
C. 一般: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购买过基金、保险等理财产品,但还需要进一步的指导 2
D. 有限: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基本没有其他投资经验 1
7、如果您曾经从事过金融产品投资,在交易较为活跃的月份,平均月交易额大概是多少:
A. 100万元以上 4
B. 10万元-30万元 2
C. 10万元以内 1
D. 从未投资过金融产品 0
E. 30万元-100万元 3
(请注意您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应与前述选题逻辑相匹配。)
(如6题选择A/B/C,那么第7题就不能选择D)
8、您用于证券投资的大部分资金不会用作其它用途的时间段为:
A. 长期——5年以上 3
B. 中期——1到5年 2
C. 短期——0到1年 1
9、您打算重点投资于哪些种类的投资品种?(本题可多选)
A. 复杂或高风险金融产品 4
B. 股票、混合型基金、偏股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品种 2
C. 其他产品 4
D. 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 1
E. 期货、期权、融资融券 3
(注:本题可多选,但评分以其中最高分值选项为准。)
10、当您进行投资时,您的期望收益是:
A. 产生较多的收益,可以承担较大的投资风险 2
B. 实现资产大幅增长,愿意承担很大的投资风险 3
C. 产生一定的收益,可以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 1
D. 尽可能保证本金安全,不在乎收益率比较低 0
11、您认为自己能承受的最大投资损失是多少?
A. 超过50% 3
B. 30%-50% 2
C. 10%-30% 1
D. 10%以内 0
12、您打算将自己的投资回报主要用于:
A. 改善生活 5
B. 本人养老或医疗 2
C. 履行扶养、抚养或赡养义务 3
D. 个体生产经营或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行为 4
E. 偿付债务 1
13、今后五年时间内,您的父母、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等需负法定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人数为:
A. 1-2人 3
B. 3-4人 2
C. 5人以上 1
提示:如您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我司工作人员,我司将为您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分值核算逻辑: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A 4 3 4 4 1 4 4 3 4 2 3 5 3
B 2 2 3 3 1 3 2 2 2 3 2 2 2
C 1 4 1 1 0 2 1 1 4 1 1 3 1
D 0 5 2 2 1 1 0 1 0 0 0 4
E 3 1 3 3 1
分值区间
分值区间 保守型 谨慎型 稳健型 积极型 激进型
得分下限 8 15 24 33 40
得分上限 14 23 32 39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