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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声明

近期,我公司发现某些不法个人冒充公司营销人员向投资者收取高额的费用,甚至以保证投资收益回报等方式吸引投资者从事证券投资或其他金融相关业务,以骗取服务费或投资理财款,严重侵害了投资者及我公司的合法利益,对我公司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对此公司郑重声明:

1、我公司从事的业务范围仅限于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未开展期货、外汇、原油、贵金属等投资业务。如投资者收到假借我公司名义推广上述业务的电话、微信等,请投资者保持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我公司对外统一使用公司财户收取服务费用,且严禁营销人员以私人账户收款,如有疑问可拨打总部电话0351-5665501、 4001066887进行核实。

3、郑重警告正在冒用我公司名义进行销售及其他活动的任何个人或组织,立即停止此类非法行为。对于损害我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公司保留追究诉诸法律的权利。

4、任何冒用我公司名义引起的一切行为后果与我公司无关,敬请区分。

请各位投资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切实维护好自身权益。

特此声明!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24-11-22

关于变更我司服务监督受理电话的公告

因经营需要,我司服务监督电话自2018年12月24日起进行变更,统一使用 0351-5665501,我司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18-12-24

慧研智投 慧研智投资讯 今日头条 广东:各地区不得新增汽车限购措施 广州、深圳进一步放宽小汽车购买指标申请资格
广东:各地区不得新增汽车限购措施 广州、深圳进一步放宽小汽车购买指标申请资格
2023-11-24 16:24
作者:SYSTEM
来源:早知道/脱水研报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据广东省人民政府11月24日消息,《广东省进一步提振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措施》近日印发。其中明确,各地区不得新增汽车限购措施。广州、深圳进一步放宽小汽车购买指标申请资格,2023年广州增加5万个计划外节能燃油车增量指标配额。全文如下:广东省进一步提振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我省居民消费潜力,现就进一步提振和扩大消费提出以下措施:一、稳定汽车消费(一)优化汽车购买使用管理。各地区不得新增汽车限购措施。广州、深圳进一步放宽小汽车购买指标申请资格,2023年广州增加5万个计划外节能燃油车增量指标配额。全面推行非营运小客车新车注册登记“一证通办”,扩大私家车新车上牌免查验试点,鼓励在银行、汽车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增设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便利群众一站式办理贷款和抵押登记手续。在具备条件的区域扩大允许夜间、周末、法定假期停车路段。研究进一步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公安厅、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积极开展2023年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落实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消费者购置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降低新能源汽车用电成本,支持各类已安装独立电表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工商业用电价格中的两部制电价并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推动居民小区内的充换电设施用电可选择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并允许其自主选择是否执行峰谷电价政策。到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鼓励充换电设施运营商阶段性降低充电服务费,鼓励地方对城市公交车辆充电实行扶持政策。进一步完善和维护高速公路、国省道等交通干线服务区充换电基础设施,加快推进既有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优先推行居住区充电设施“统建统管”。统筹做好农村电网与充电基础设施规划衔接,加强充电设施配套电网升级改造。(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能源局,省税务局,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活跃二手车市场。落实全面取消珠三角区域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限迁政策。推动广州、深圳已备案销售企业办理二手车转让登记、申请临时行驶车号牌的,不占用号牌指标。开通线上续办二手车临时行驶车号牌业务,优化二手车异地转让登记流程,全面推行二手车转让登记“一证通办”。2027年12月31日前,对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0.5%征收增值税。对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从自然人购进二手车的,允许企业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着力优化反向开票流程。培育壮大一批二手车流通行业龙头企业,支持二手车流通企业上规纳统,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达到一定规模的二手车流通企业给予奖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商务厅、公安厅,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加大汽车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优化汽车消费金融产品和服务,适当降低汽车消费贷款综合利率水平。持续开展汽车金融领域“减费让利惠民利企”专项治理行动,切实纠治强制性搭售金融产品和违规收费行为。加快推行机动车(解)抵押线上办理,规范异地购车贷款办理流程。持续深化车险综合改革,支持保险公司将电池、电机、电控等新能源汽车核心部件纳入保险保障范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负责)二、促进家电和电子产品消费(五)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鼓励各地市开展“家电焕新”活动,对消费者购买手机、电脑、音像器材、家用厨房电器具等九大类家用电器或电子产品给予补贴,省对各地市(不含深圳市)在2023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活动实行奖补政策,具体补贴比例和标准另行制定。引导保障性租赁住房统一进行简单装修后交房,根据市场需求配置必要家电、家具。鼓励有条件的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学生宿舍配置公共洗衣房、公共厨房,配备绿色智能家电。引导家电企业与房屋租赁企业、工业园区业主、学校等加强合作,开展家电租赁业务。加快建立健全绿色智能家电、电子产品标准体系,实现不同类型、不同品牌的智能家居和可穿戴设备等电子产品互联互通。(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商务厅、财政厅、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六)推动电子产品升级换代。加快推动国产AI技术与电子产品融合发展,加快发展人机交互、场景感知、图像识别、语音交互等技术,支持企业围绕智能家居、文化教育、医疗健康、交通旅游等领域开发新型终端产品,鼓励企业打造电子产品消费新场景。加快推进电子产品适老化改造。深入开展互联网应用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专项行动,支持互联网应用开发粤语、客家话、潮汕话等语音搜索功能。(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加强废旧家电、电子产品回收再利用。鼓励家电、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开展第二批废旧产品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推广“以旧换新+回收”一体化模式,加快构建废旧家电、电子产品回收再利用闭环体系。支持家电生产销售企业,结合配送、装机、维修等业务,发展逆向物流,开展废旧家电回收和以旧换新业务。引导邮政快递物流企业降低个人寄送回收二手家电成本。(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生态环境厅,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稳定住房消费(八)扩大保障性住房供给。推动重点城市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加快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2023年新增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少于22万套(间)。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空闲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将符合安全要求的现有物业改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简化利用存量土地和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调整规划的手续。支持广州、深圳结合城中村改造规模化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国资委、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九)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指导银行机构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支持居民合理购房需求。指导商业银行依法有序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在依法保障银行机构债权的前提下,推行一手房“带押过户”模式,提高一手房市场流通性。支持有条件的地市结合实际动态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简化提取手续,推行全程网办。全面推行二手房交易“带押过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推进城中村、老旧小区和农房改造。支持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等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允许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和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的自住房加装电梯等改造,2023年新开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不少于1100个。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给予补贴,推行广州老旧小区成片连片加装电梯模式。深入实施农房质量安全风貌提升行动,大力推行装配式农房和绿色农房建设。(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推动服务消费扩容提质(十一)提升餐饮消费。深入实施“粤菜师傅”工程,2023年开展“粤菜师傅”培训4万人次以上。加强与网络平台对接合作,鼓励各地评选地方特色美食小吃,制作发布“美食地图”,打造爆款美食“网红打卡地”。创新举办形式多样的“美食节”“吃货节”,积极推进粤菜美食街(区)建设,加强粤菜名店、名品培育,打造粤菜文化体验展示馆,进一步擦亮粤菜品牌形象。深入推进“明厨亮灶”建设,提升餐饮质量安全水平。因地制宜优化餐饮场所延长营业时间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预制菜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强化预制菜质量安全监管。举办预制菜产业供需对接会和专业展会,持续开展广东预制菜品牌营销。支持预制菜产业园、“菜篮子”配送中心等项目建设。(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商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二)促进文旅消费。启动“百城百区”金融支持文旅消费行动。2023年面向在广东消费的居民和游客发放1亿元文旅消费券,提供100万张景区优惠门票,派发100万张特价优惠机票和1万间优惠客房,组织1000场文艺演出进景区,开展100场岭南特色重大文旅节事活动。组织开展粤港澳大湾区非遗交流大会、广东省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促进活动。强化文旅宣传推广,聚合优势传播资源,加强社群口碑营销,提升广东文旅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加强粤港澳“一程多站”旅游资源整合推介,进一步擦亮粤港澳大湾区世界级旅游目的地品牌形象。评选一批“粤式新潮流”广东文旅消费新业态新场景。积极对接港车入粤、澳车入粤,引导推动更多港澳居民自驾进乡村、进景区。鼓励各地充分利用粤剧、醒狮、龙舟、广彩等非遗资源,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文旅融合IP。引导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游乐园等场所延长开放时间。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弹性作息,促进假日消费。进一步鼓励职工疗休养。(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省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三)加强养老托育服务。建立健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探索“社区+物业”养老服务模式,推进“长者饭堂”建设,构建城市社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2023年为不少于2.2万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加大福彩公益金对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深入开展智慧健康养老试点示范。积极探索“旅居养老”新业态,加强旅居养老省际合作,强化粤港澳跨境养老服务合作,支持旅居养老示范基地建设,打造高品质旅居养老目的地。支持机关、学校、医疗机构等单位及企业利用自有资金和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管托育服务。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发放托育消费券。支持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依托职业院校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探索工学一体化培训模式,推动解决养老托育行业用工难问题。(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民政厅、教育厅、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文化和旅游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四)做大体育消费。鼓励各地学习借鉴贵州“村超”“村BA”赛事举办经验,结合实际推出特色鲜明的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体育赛事运营企业和大型体育赛事。大力发展竞技体育运动,提升广东篮球、足球等传统体育赛事发展水平,打造冠军球队和明星球员。支持发展水上运动、马术、击剑、网球等大湾区特色运动项目,积极推广冰雪、航空、攀岩、电子竞技等新兴时尚运动项目。鼓励引进高水平专业化运营团队,大力盘活利用闲置空闲场馆场地资源。(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体育局负责)(十五)培育康养医疗美容消费。开展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创建活动,评选4家全国医养结合示范机构、10家省级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实施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推动医养康养融合发展。支持各地建设医疗美容特色街区(园区),支持广州打造“南方美谷”,支持深圳打造“医美之都”,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打造大湾区国际疗养中心。加强行业监管,引导医疗美容行业规范发展壮大。(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委会,省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六)大力发展会展经济。办好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粤港澳大湾区服务贸易大会、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等展会活动。支持各地结合实际举办展会活动,对省内举办的品牌展会活动,经认定后给予省级资金扶持。支持广州、深圳建设国际会展之都,鼓励我省具备实力的组展商整合港澳会展资源,推动粤港澳大湾区会展融合发展。支持各地引进国际一流会展企业、会展项目落户我省,组织广东省会展企业、会展项目百强认定,培育一批国内外知名组展企业和专业品牌展会,提升广东品牌展会能级。调整优化展会防疫、安保管理机制,切实降低组展办展成本。(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商务厅、公安厅、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挖掘农村消费潜力(十七)深化农产品“12221”市场体系建设。抓住中国农民丰收节、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等重大展会活动机遇,以展促销助力广东特色优势农产品持续“突围出圈”。实施农产品采购商、经纪人培育工程。强化农产品文化历史挖掘传播,加强广东特色优势农产品品牌打造和市场营销,依托“粤贸全国”,开设“粤字号”农产品专场专区。(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八)构建公共快递物流综合服务网络。推动邮政、快递企业和各镇村助农平台(中心)等业务对接,进一步整合物流资源。推进农村电商和农村寄递物流融合发展,在推动县域电商与快递协同的基础上,整合日用消费品、农产品等农村商贸物流资源,加强分拣、包装等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增加农产品上行快递业务量。(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供销社、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九)大力发展乡村休闲旅游业。推动乡村休闲产业全产业链升级,打造“4321”乡村休闲产业区(带),继续认定一批乡村休闲示范单位。推进乡村旅游集聚区建设,培育一批国家级乡村旅游重点村和乡村民宿。实施乡村旅游精品工程,加大乡村旅游精品路线打造和推介力度,力争2023年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年接待人数超1.5亿人次。积极创建国家甲、乙级旅游民宿,组织开展丙级旅游民宿评定,培育广东旅游民宿品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培育壮大新型消费(二十)壮大数字消费。加快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5G)网络和千兆光网建设,力争2023年新建4万个5G基站。推动有线电视与IPTV加快超高清家庭智能网关、电视机顶盒部署应用,扩大4K电视收视规模,2023年全省新增4K机顶盒用户不少于50万户。加大优质4K/8K超高清视频内容制作引进力度,支持在重大活动、体育赛事、晚会、演唱会、大型展览等摄录转播采用超高清视频技术,2023年全省新增符合HDR、50帧以上标准的优质4K节目时长不少于3000小时。支持广州、深圳、佛山加快建设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推进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等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建设,打造信息消费创新应用高地。促进数字技术与文化创意深度融合,深入实施“新时代精品”工程。(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一)积极打造消费新场景。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5G、区块链、AR/VR/MR等新技术大力发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打造智慧超市、智慧餐厅、智慧驿站、智慧书店等消费新场景,提供智能导游导览、云课堂、在线健身、线上培训、电子竞技等服务。征集遴选一批消费新场景应用项目,对入选项目优先给予宣传推介和政策支持。鼓励各地发展直播带货,支持广州、深圳打造直播电商之都。(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厅、教育厅、体育局、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二)推广绿色消费。广泛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家庭、绿色商场、绿色出行创建行动。支持有条件的地市采取补贴、积分奖励等方式促进绿色消费。鼓励各类经营主体通过绿色积分奖励等手段,推动消费者养成绿色低碳消费习惯。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公益组织、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作用,加强对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的宣传报道,引导消费者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教育厅、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七、提升消费载体空间(二十三)建设多层级消费中心。支持广州加快建设、深圳积极创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支持珠海、汕头、佛山、韶关、东莞、湛江6市培育建设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加快谋划一批地方特色消费中心。推进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因地制宜放开夜间延时经营限制,优化夜间外摆、夜间广告、夜间交通管制,着力提升夜间经济活跃度。继续评定一批省级示范特色步行街(商圈),指导各地改造提升一批重点步行街(商圈),着力挖掘提升文化内涵,加强业态管控,支持商旅文娱体等多业态融合消费集聚区建设。加强餐饮、零售、快递、健身美发、养老托育、维修回收等社区服务集聚,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服务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四)实施广货促消费行动。围绕我省汽车、消费电子、家电、家具、家装等优势产业名优产品,支持各地市、各行业商会协会自主办展,组织1万家次企业参展,加大品牌营销和产品促销力度,推动广货遍布全国、走向全球。举办全省性主题促消费活动,深入实施“一城一节一IP”行动,指导各地市打造品牌消费节,开展主题促消费活动,形成“1+21”城市促消费活动矩阵。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放消费券,营造热烈消费氛围。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引导外贸企业对接国内消费需求,利用电商、展会等平台,加强内销品牌和渠道建设。(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商务厅负责)(二十五)着力补齐消费基础设施短板。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改造提升一批乡镇商贸中心、集贸市场、农村新型便民商店,推动重点商贸街巷改造升级。着力补齐田头产地冷链物流设施短板,加快推进广东供销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骨干网全面组网投产。用足用好消费促进专项投资工具,支持消费基础设施建设、设备更新改造等,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消费基础设施发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允许在具备条件、符合有关要求的建设用地上搭建临时简易建筑,拓展消费新场景。(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农业农村厅、供销社、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八、优化消费环境(二十六)强化消费领域综合监管。积极维护和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加强节假日等重点时段价格监管,强化民生领域价格收费监管,督促经营者加强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依法严厉打击侵权假冒、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开展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深入推进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加强餐饮食品安全监管,2023年对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抽检不少于9000批次,对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不少于800万批次。(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市场监管局、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七)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持续开展放心消费“双承诺”活动,大力推进放心消费承诺街区(商圈)、餐饮店、电商平台、农贸市场建设,2023年新增放心消费承诺单位8000家,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店3000家。实施“信用+”工程,鼓励市场主体基于消费者信用状况提供差异化商业折扣,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市场主体实施失信惩戒。加强对体育健身、美容美发、教育培训、养老托育等行业预付费监管。建立健全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和集体诉讼在消费维权方面的作用,大力推进消费维权服务站建设,完善在线消费纠纷解决机制,降低群众消费维权成本。(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市场监管局、商务厅、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政策协同联动,加强督促落实,结合实际细化出台工作方案和配套政策。各地区要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实施,因地制宜采取有效举措,积极探索有效做法,认真抓好消费纳统,切实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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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名称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文号 慧研合规〔2024〕0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16日
修订历史
修订时间 文号 效力状态
2018年2月 / 已修订
2019年12月 民众合规〔2019〕07号 已修订
2021年11月 民众合规〔2021〕07号 已修订
2022年11月 民众合规〔2022〕11号 已修订
2023年8月 慧研合规〔2023〕04号 已修订
2024年5月 慧研合规〔2024〕01号 现行有效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慧研合规〔2024〕01号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工作机制,有效指导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规范适当性管理的流程,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过程中,应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金融产品或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监管。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三条 为确保本办法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运营管理中心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当明确职责、相互协同、相互制约,共同做好适当性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合规风控中心为公司指定适当性管理统筹部门,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规范与工作指引,履行适当性管理内部控制监督职责。

第五条 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应当对在服务期的投资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及时有效规避风险。

第六条 运营管理中心市场部应当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信息,根据风险特征和程度,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第七条 运营管理中心IT部负责完善CRM系统、签约平台等信息系统,满足客户适当性管理信息录入、评估、存档、比对等方面的技术需求。

第八条 各分支机构作为金融产品销售或服务的主体,负责所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了解投资者

第一节 投资者信息采集

第九条 公司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以下信息:

(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六)诚信记录;

(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

第二节 区分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

第十条 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第十二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理财产品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三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两年以上投资经历的证明材料等;

(二)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本人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3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四条 专业投资者以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可以书面告知公司申请转化为普通投资者(见附件四《专业投资者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申请书》),公司应当及时将其变更为普通投资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履行相应的适当性义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一)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第十五条 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并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一)专业投资者申请书,确认自主承担产生的风险和后果(见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申请书》);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一年以上投资经历等证明材料;

(三)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者近三年收入证明或一年以上投资经历或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公司完成申请材料核验后还应当通过追加了解信息、投资知识测试或者模拟交易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审慎评估。符合普通投资者转为专业投资者的,应当说明对不同类别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并告知申请的审查结果及其理由;不符合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也应当书面告知其审查结果和理由(见附件三《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现场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全过程录音或录像;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认。

第三节 评估投资者风险等级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以及投资者填写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见附件五《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方法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十七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应当由投资者本人或合法授权人进行填写或确认。分支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诱导、误导、欺骗投资者,影响填写结果。

第十八条 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C1保守型(含风险承受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和C5激进型。

第十九条 普通投资者中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经评估为C1保守型与C2谨慎型的投资者与我司产品和服务的风险等级不匹配。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与投资者签订《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前必须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投资者可通过电子问卷的形式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

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见附件六《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将以电子方式记载、留存。投资者采用互联网参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首次(重新)评估结果通过系统对话框方式提示投资者确认知晓。

第二十一条 重新评估调整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应当告知投资者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产品或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交由投资者确认。

第四章 产品及服务风险等级及匹配意见

第二十二条 公司划分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流动性;

(二)到期时限;

(三)杠杆情况;

(四)结构复杂性;

(五)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

(六)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

(七)募集方式;

(八)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

(九)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

(十)其他因素。

涉及投资组合的产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产品或者服务整体风险等级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 产品或服务存在下列因素的,应当审慎评估其风险等级:

(一)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因杠杆交易等因素容易导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的产品或者服务;

(二)产品或者服务的流动变现能力,因无公开交易市场、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产品或者服务;

(三)产品或者服务的可理解性,因结构复杂、不易估值等因素导致普通人难以理解其条款和特征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产品或者服务的募集方式,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公募产品或者相关服务;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跨境因素,存在市场差异、适用境外法律等情形的跨境发行或者交易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自律组织认定的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

(七)其他有可能构成投资风险的因素。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因素,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对产品或者服务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

第二十五条 公司将金融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分为以下五个等级:R1低风险型、R2中低风险型、R3中风险型、R4中高风险型、R5高风险型。对应标准如下:

(一)C1级投资者匹配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二)C2级投资者匹配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三)C3级投资者匹配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四)C4级投资者匹配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五)C5级投资者匹配R5、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见附件七《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公司就股票类产品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风险等级为R3中风险型。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投资者可以购买或接受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者服务,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市场、产品或服务对投资者准入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 未满18周岁及超过75周岁的普通投资者无法购买及享受我司产品和服务。

第五章 适当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产品或者服务信息以及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投资分析判断的其他信息。披露的信息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存在重大遗漏,不得欺诈投资者。对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语言应当通俗易懂;告知、警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投资者,并由其确认已充分理解和接受。

第二十九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产品或者服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主要风险以及具体产品或者服务的特别风险,并由投资者签署确认。

第三十条 公司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下列信息(见附件一《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

(一)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

(二)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三)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

(四)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

(五)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

(六)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开展市场推广活动时,应当以清晰、醒目的方式提示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风险,明确产品或服务适合的对象。

第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投资期限、投资品种及风险等级,向投资者销售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提供适当的金融服务,并将适当性评估结果提交投资者确认。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明确告知投资者,对投资者提出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代表其对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投资者在参考证券经营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独立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十四条 禁止分支机构进行下列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活动:

(一)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二)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三)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五)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经评估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1与C2的普通投资者,我司向其释明风险等级不匹配后仍主动要求购买我司产品与服务的,我司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见附件八《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经警示确认后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投资者本人需进行双录(见附件九《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双录问卷》)。

第三十六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相匹配的,公司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不匹配但仍坚持购买的,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及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

第三十七条 在向普通投资者提供以下类型服务时,应当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留痕:

(一)普通投资者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告知其对不同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

(二)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或服务,应告知其特别的风险事项;

(三)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前,告知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适当性匹配意见;

(四)投资者产品或者服务信息发生变化,告知其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其根据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充分使用已了解信息和已有评估结果,避免重复采集,提高评估效率。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告知投资者上述情况。

投资者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按规定需要提供信息的,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拒绝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回访制度,对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每年抽取不低于上一年度末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总数(含购买或者接受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的10%进行回访。回访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

(二)受访人是否按规定填写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并按要求签署;

(三)受访人是否已知晓产品或服务的风险以及相关风险警示;

(四)受访人是否已知晓所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业务规则;

(五)受访人是否已知晓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风险等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

(六)受访人是否知晓承担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投资损失;

(七)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第四十条 各分支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培训机制,提高其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产品信息,产品逻辑,确保各分支机构一线营销人员能够充分理解并正确执行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内容。

第四十一条 各分支机构不得采取鼓励不适当销售或服务的考核激励措施,确保从业人员切实履行适当性义务。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四十二条 公司合规风控中心应当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对违反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人员进行问责。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落实专人定期检查营销、服务人员在投资者信息完善、服务提供、业务推荐等过程中的适当性落实情况,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奖惩制度。

第四十四条 从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公司关于适当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相关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 各分支机构应妥善处理因投资者适当性引起的投资者投诉,保存投诉情况及处理记录,及时分析总结,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

第四十六条 公司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主动报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十七条 适当性自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适当性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人员培训及考核、投资者投诉纠纷处理、发现问题及整改等情况。

第四十八条 公司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过程中获取的投资者信息、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结果等信息和资料严格保密,防止该等信息和资料被泄露或被不当利用。对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妥善处理适当性相关的纠纷,与投资者协商解决争议,采取必要措施支持和配合投资者提出的调解。公司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公司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或者电子形式。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负责修订及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为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纲领性制度,其他业务部门可根据此制度和监管的具体业务规定进行具体业务的适当性制度制定。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

1、您的主要收入来源是:
A. 出租、出售房地产等非金融性资产收入 4
B. 生产经营所得 2
C. 工资、劳务报酬 1
D. 无固定收入 0
E. 利息、股息、转让证券等金融性资产收入 3
2、最近您家庭预计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占家庭现有总资产(不含自住、自用房产及汽车等固定资产)的比例是:
A. 30%-50% 3
B. 50%-70% 2
C. 10%-30% 4
D. 10%以下 5
E. 70%以上 1
3、您是否有尚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如有,其性质是:
A. 没有 4
B. 有,住房抵押贷款等长期定额债务 3
C. 有,亲朋之间借款 1
D. 有,信用卡欠款、消费信贷等短期信用债务 2
4、您可用于投资的资产数额(包括金融资产和不动产)为:
A.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
B. 300万-1000万元(不含)人民币 3
C. 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1
D. 50万-300万元(不含)人民币 2
5、以下描述中何种符合您的实际情况:
A. 已取得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专业学士以上学位 1
B. 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证书(CPA)或注册金融分析师证书(CFA)中的一项及以上 1
C. 我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项描述 0
D. 现在或此前曾从事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的工作超过两年 1
6、您的投资经验可以被概括为:
A. 非常丰富:我是一位非常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期权、期货或创业板等高风险产品的交易 4
B. 丰富:我是一位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股票、基金等产品的交易,并倾向于自己做出投资决策 3
C. 一般: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购买过基金、保险等理财产品,但还需要进一步的指导 2
D. 有限: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基本没有其他投资经验 1
7、如果您曾经从事过金融产品投资,在交易较为活跃的月份,平均月交易额大概是多少:
A. 100万元以上 4
B. 10万元-30万元 2
C. 10万元以内 1
D. 从未投资过金融产品 0
E. 30万元-100万元 3
(请注意您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应与前述选题逻辑相匹配。)
(如6题选择A/B/C,那么第7题就不能选择D)
8、您用于证券投资的大部分资金不会用作其它用途的时间段为:
A. 长期——5年以上 3
B. 中期——1到5年 2
C. 短期——0到1年 1
9、您打算重点投资于哪些种类的投资品种?(本题可多选)
A. 复杂或高风险金融产品 4
B. 股票、混合型基金、偏股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品种 2
C. 其他产品 4
D. 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 1
E. 期货、期权、融资融券 3
(注:本题可多选,但评分以其中最高分值选项为准。)
10、当您进行投资时,您的期望收益是:
A. 产生较多的收益,可以承担较大的投资风险 2
B. 实现资产大幅增长,愿意承担很大的投资风险 3
C. 产生一定的收益,可以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 1
D. 尽可能保证本金安全,不在乎收益率比较低 0
11、您认为自己能承受的最大投资损失是多少?
A. 超过50% 3
B. 30%-50% 2
C. 10%-30% 1
D. 10%以内 0
12、您打算将自己的投资回报主要用于:
A. 改善生活 5
B. 本人养老或医疗 2
C. 履行扶养、抚养或赡养义务 3
D. 个体生产经营或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行为 4
E. 偿付债务 1
13、今后五年时间内,您的父母、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等需负法定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人数为:
A. 1-2人 3
B. 3-4人 2
C. 5人以上 1
提示:如您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我司工作人员,我司将为您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分值核算逻辑: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A 4 3 4 4 1 4 4 3 4 2 3 5 3
B 2 2 3 3 1 3 2 2 2 3 2 2 2
C 1 4 1 1 0 2 1 1 4 1 1 3 1
D 0 5 2 2 1 1 0 1 0 0 0 4
E 3 1 3 3 1
分值区间
分值区间 保守型 谨慎型 稳健型 积极型 激进型
得分下限 8 15 24 33 40
得分上限 14 23 32 39 47